1、 DB32 2021-12-09 发布 2022-07-01 实施 江 苏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 发 布 水利工程 液化地基 处理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quefaction foundation treatment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DB32/T 41522021 ICS 93.160 CCS P 55 DB32/T 4152 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2 4 基 本规 定 . 3 5 换 填垫 层 . 6 5.1 一般
2、规定 . 6 5.2 设计 . 7 5.3 施工 . 8 5.4 质量 检验 . 8 6 围封 . 8 6.1 一般 规定 . 8 6.2 设计 . 8 6.3 施工 . 10 6.4 质量 检验 . 10 7 桩基 . 10 7.1 一般 规定 . 10 7.2 设计 . 10 7.3 施工 . 12 7.4 质量 检验 . 12 8 复 合地 基 . 12 8.1 一般 规定 . 12 8.2 设计 . 12 8.3 施工 . 14 8.4 质量 检验 . 14 9 强 夯与 强夯 置换 . 14 9.1 一般 规定 . 14 9.2 设计 . 15 9.3 施工 . 16 9.4 质量
3、检验 . 17 10 压重 . 17 10.1 一般 规定 . 17 10.2 设计 . 17 10.3 施工 . 17 10.4 质量 检验 . 17 附录A (规 范性 ) 江苏 省 主要城 镇 类场 地基 本地 震动峰 值加 速度 和设 计地 震分组 . 18 参考文 献 . 24 DB32/T 4152 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定 起草。 本文件 由江 苏省 水利 厅提 出并归 口。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 江苏 省 水利勘 测设 计研 究院 有限 公司 、 河
4、海大 学、 江苏 省 工程勘 测研 究院 有限 责 任公司 。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朱庆 华、 高 磊、 王海 俊、 李辉 、 王振 友、 凌晓 梅、 周晓 锋 、余 湘娟 、陈 育民 、 张娟、 周亚 军 、 赵 津磊、 陈懿、 许雪 梅、 郑 卓迪、 王科亮 、 孔 祥闻 、 汤明 泉 、 徐文 俊 、 卢 光田 、 孙云 翰 、 王铁力 。 DB32/T 4152 2021 1 水利工程 液化地 基 处理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水 利工 程可 液化地 基 的 判别 、 处 理方 法和技 术要 求 , 以及 换填 垫层、 围封 、 桩 基 、 复 合地基 、强 夯与 强
5、夯 置换 、压重 等液 化地 基处 理 设 计、 施 工与 质量 检测 的具 体要求 。 本文件 适用 于大 中型 水利 工程液 化地 基处 理技 术的 设计、 施工 和质 量检 验, 其 它小型 水利 工程 可 参 照执行 。 本 文件 不适 用于 堤防、 土石 坝、 重力 坝、 拱坝等 工程 的地基 抗 液化 处理 。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 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6、 改单 ) 适用于本 文件。 GB 18306 中国 地震 动参 数区划 图 GB 50007 建筑 地基 基础 设计规 范 GB 50011 建 筑抗 震设计 规范 GB 50202 建筑 地基 工程 施工质 量验 收标 准 GB 50290 土工 合成 材料 应用技 术规 范 GB 50487 水利 水电 工程 地质勘 察规 范 GB/T 50783 复合地 基技 术规 范 GB/T 51130 沉井与 气压 沉箱 施工 规范 GB 51247 水工 建筑 物抗 震设计 标准 JGJ 79 建筑地 基处 理技 术规 范 JGJ 94 建筑桩 基技 术规 范 JGJ 106 建筑 基桩 检测
7、 技 术规范 JGJ 120 建筑 基坑 支护 技 术规程 SL 265 水闸设 计规 范 SL/T 792 水工建 筑物 地基 处理 设计 规范 DB32/T 2334 水利 工程 施 工质量 检验 与评 定规 范 CECS 279 强夯 地基 处理 技术规 程 CECS 137 给水 排水 工程 钢筋混 凝土 沉井 结构 设计 规程 DB32/T 4152 2021 2 3 术 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液化地 基 liquefaction ground 在 地 震 及一 定 强度 的 周期性 动 荷 载的 作 用下 , 饱和无 黏 土 或 少 黏 性土
8、的 孔隙水 压 力 上升 来 不及 消 散,使 得土 体失 去抗 剪强 度和承 载能 力, 造成 冒水 喷砂、 地裂 、滑 坡和 地基 不均匀 沉陷 等现 象 的 地 基 。 3.2 地震液 化 secimic liquefaction 地震 动 引起 的饱 和无 黏土 或少黏 性土 颗粒 趋于 紧密 ,孔隙 水压 力增 大, 有效 应力趋 于零 的现 象。 3.3 液化地 基处 理 liquefaction ground treatment 对液化 地基 进行 处理 ,改 善其抗 振动 液化 稳定 性而 采取的 技术 措施 。 3.4 换填垫 层 replacement layer of c
9、ompacted fill 挖除基 础底 面下 一定 范围 内的液 化土 层, 回填 其它 性能稳 定、 无侵 蚀性 、 强 度较高 的材 料, 并 夯 压 密实形 成的 垫层 。 3.5 围封 compartmentation 采用 混 凝土 或钢 筋混 凝土 地下连 续墙 、 高压 旋喷 连 续墙 、 水 泥土 搅拌 桩连续墙 、 沉井 等措 施将 地基 侧向封闭 , 从 而阻 止基 础 范围内 外孔 隙水 压力 的传 递, 抑制 液化 土层 的塑 性 流动与 侧向 变形 , 增强 地 基 承载力 的地 基处 理方 式。 3.6 挤密砂 石桩 复合 地基 compacted stone c
10、olumn composite foundation 采用振 冲法 或振 动沉 管法 等工法 在地 基中 设置 砂石 桩, 在 成桩 过程 中桩 间土 被挤密 或振 密。 由 砂 石 桩和被 挤密 的桩 间土 形成 的复合 地基 。 3.7 多桩型 复合 地基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multiple reinforcement of different materials or lengths 采用两 种及 两种 以上 不同 材料增 强体 ,或 采用 同一 材料、 不同 长度 增强 体加 固形成 的复 合地 基。 来源:JGJ 79 , 术语 2.1.18 3.8
11、 压重 seepage berm 通过在 液化 地基 上部 覆盖 一定厚 度的 非液 化土 , 增 加液化 土层 的有 效应 力, 增强地 基抗 液化 能 力 的 地基处 理方 式。 DB32/T 4152 2021 3 4 基 本规 定 4.1 土的地震液化判 定工 作可分为初判和复 判两个 阶段。初判应排除 不会发 生液化的土层,对 于初判 可能发 生液 化的 土层 应进 行复判 。 液化 初判 应符 合 GB 50487 的 相关 规定 , 采 用标准 贯入 锤击 数法 进行 复判时 应符 合 4.2 的 规定 。 对于重 要工 程 或 者其 它周 期性动 荷载 引起 的液 化地 基,
12、应进 一步 通过 试验 进 行判断 。 4.2 采 用标 准贯 入锤 击数 法进行 地基 土的 液化 复判 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a )符 合下 式要 求的 土应 判 别为液 化土 : . (1) 式中: 工 程运 行时 ,标 准贯 入点在 当时 地面 以下 深度 处的标 准贯 入锤 击数 ; 液 化判 别标 准贯 入锤 击数临 界值 。 b)当标 准贯 入试验 贯入 点 深度和 地下水 位在 试验地 面以下 的深度 ,不 同于工 程正常 运行时 ,实 测 标准贯 入锤 击数 应按 式(2 )进行 校正 ,并 按校 正后 的标准 贯 入 击数 作为 复判 的依据 : . (2) . (
13、3) . (4) 式中: 实 测标 准贯 入锤 击数 ; 工 程正 常运 行时 ,标 准贯入 点有 效上 覆垂 直应 力(kPa ) , 可根 据式(3 ) 算得, ; 进 行标 准贯 入试 验时 标准贯 入点 有效 上覆 垂直 应力(kPa) ,可 根据 式(4 )算得 ; 工程正常运行时 ,标准贯入试 验点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 度(m ) ,当建筑物相邻场 地高程存 在差异 时, 地面 高程 宜取 低值; 标 准贯 入试 验时 , 地 下水位 在当 时地 面以 下的 深度 (m ) ; 当 地面 淹没 于 水面以 下时 , =0 ; 标 准贯 入试 验时 ,标 准贯入 试验 点在 当时 地面
14、 以下的 深度 (m); 标 准贯 入试 验时 , 地 下水位 在当 时地 面以 下的 深度 (m ) ; 当 地面 淹没 于 水面以 下时 , =0 ; 地 下水 位以 上 的 土层 取浮重 度; 地 下水 位以 下 的 土层 取浮重 度; 及 取值 均不 应小 于 35 kPa ,且 不大 于 300 kPa 。 c )在 地面 以下 20 m 深度 范围内 ,液 化判 别标 准贯 入锤击 数临 界值 应根 据下 式(5 )计 算, 当标 准 贯入点 的深 度在 地面 以 下 5 m 以内时 ,应 采用 5 m 计算 ,地基 主要 受力 层范 围内不 存在 软弱 黏性 土 层时, 可只 判
15、别 地面 下 15 m 范围内土 的液 化。 . (5) DB32/T 4152 2021 4 式中: 液 化判 别标 准贯 入锤 击数基 准值 ,在 设计 基本 地震动 加速 度 为 0.1 g 、0.15 g 、0.2 g 、0.3 g 、 0.4 g 时分 别取 7 、10 、12 、16、19; 调 整系 数, 设计 地震 第一组 取 0.80 , 第二 组 取 0.95, 第三 组取 1.05 , 江 苏地区 设计 地震 分 组 按附录 A 进 行划 分 ; 工程正常运行时 ,标准贯入试 验点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 度(m ) ,当建筑物相邻场 地高程存 在差异 时, 地面 高程 宜取
16、低值; 工 程正 常运 行时 , 地 下水位 在当 时地 面以 下的 深度 (m ) 。 当地 面淹 没于 水面以 下时 , 取 0; 土 的黏 粒含 量百 分率 (% ) , 当小 于 3 或为 砂土 时,应 采 用 3。 4.3 对 存在 液化 无黏 性土 层、 少黏 性土 层的 地基 , 应探明 各液 化土 层的 深度 和厚度 , 按下 式 (6 ) 计 算 每个钻 孔的 液化 指数 ,并 按表 1 综合 划分 地基 的液 化等级 : . (6) 式 中: 液 化指 数; 在 判别 深度 范围 内每 一个钻 孔标 准贯 入试 验点 的总数 ; 、 分别 为 i 点 标准 贯 入锤击 数的
17、 实测 值和 临界 值。当 实测 值大 于临 界值 时应取 临界 值 ; 当只需 要判 别 15 m 范围以 内的液 化时 ,15 m 以下的 实测值 可按 临界 值采 用; i 点 所代 表的 土层 厚度 (m ) , 可采用与 该标 准贯 入试验 点相 邻的 上、 下两 标准贯 入试 验点 深 度差的 一半 ,但 上界 不高 于地下 水位 深度 ,下 界不 深于 液 化深 度; i 土 层单 位土 层厚 度的 层位影 响权 函数 值(m -1 ) 。当该 层中 点深 度不 大 于 5 m 时应采 用 10 , 等于 20 m 时应采 用零 值,5 m 20 m 时应按线 性内 插法取 值。
18、 表 1 液化 等级 与液 化指 数的对 应关 系 液化等级 轻微 中等 严重 液化指数 0 6 6 18 18 4.4 在 选择 液化 地基 处理 方案前 ,应 完成 下列 工作 : a )搜 集详 细的 岩土 工程 勘 察资料 、上 部结 构及 基础 设计资 料等 ; b)根据 工程 的要求 和采 用 天然地 基存在 的主 要问题 ,确定 地基处 理的 目的、 处理范 围和处 理后 要 求达到 的各 项技 术经 济指 标等; c )结合工程 情况, 了解当 地地基处理 经验和 施工条 件,对于有 特殊要 求的工 程, 尚应了 解相似 场 地同类 工程 的地 基处 理经 验和使 用情 况等
19、; DB32/T 4152 2021 5 d)调 查邻 近建 筑、 地下 结 构、道 路和 有关 管线 等周 边环境 情况 。 4.5 水 工建 筑物 的工 程抗 震设防 类别 应根 据其 重要 性和工 程场 地地 震基 本烈 度按 表 2 的 规定 确定 。 表 2 工程 抗震 设防 类别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物级别 场地地震基本烈度 甲类 1 级(壅水和重要泄水) 度 乙类 1 级(非壅水) 、2 级(壅水) 丙类 2 级(非壅水) 、3 级 度 丁类 4 级、5 级 注: 重要泄水建筑物指其失效 可能危及壅水建筑物安全的泄水建筑物。 4.6 未经处 理的 液化 地基 土层不 应作 为天
20、 然地 基持 力层 。 地 基中 的可 液化 土 层, 应根 据工 程 结 构类 型、 荷载及 使用 要求 , 结 合地 形地貌 、 地 层结 构、 土质 条件、 地下 水特 征、 环境 情况和 对邻 近建 筑 的 影 响 等 因素进 行综 合分 析,按表 3 选用 相应 的地 基抗 液化 措施。 表 3 抗液 化措 施 工程抗震设防类 别 地基的液化等级 轻微 中等 严重 甲 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乙 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或部分消除液化沉陷且对基础 和上部结构处理 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丙 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 或部分消除液化沉陷, 或更高要求的
21、措施 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或部分消除液化沉陷且对基础 和上部结构处理 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或部分消除液化沉陷且对基础 和上部结构处理 丁 (壅水) 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 或更高要求的措施 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 或部分消除液化沉陷, 或更高要求的措施 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或部分消除液化沉陷且对基础 和上部结构处理 丁 (非壅水/ 短期壅 水) 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 或更高要求的措施 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 或更高要求的措施 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 或部分消除液化沉陷, 或其它经济的措施 注 1 :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按表 2 确定。 注 2 : 对于较为重要的抗震设 防类别为丙类、丁类的水工建筑物,经
22、论证可提高一级选择抗液化措施。 注 3 : 堤防、土石坝、重力坝 、拱坝 的抗液化措施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4.7 全部消 除地 基液 化沉 陷的措 施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a ) 采用 桩基 时, 桩端伸 入 液化深 度以 下稳 定土 层中 除桩尖 部分 的长 度应 按计 算确定 ; 且 对碎 石土 、 砾砂、 粗砂 、中 砂、 坚硬 黏性土 和密 实粉 土不 应小 于 3 倍 桩径 ,对 其它 非岩 石土不 应小 于 5 倍桩 径 ; DB32/T 4152 2021 6 b) 采用 加密 法(如 振冲 、 振动加 密、挤 密砂 石桩、 强夯等 )加固 时, 应处理 至液化 深度下 界;
23、 振 冲或挤 密砂 石桩 加固 后, 桩 间土的 标准 贯入 锤击 数不 应小 于 4.2 规定 的液 化判 别 标准贯 入锤 击数 临界 值 ; c ) 采用加密 法或换土法 处理时 ,在基础边 缘以外的处理 宽度,应超 过基础底面下 处理深度 的 1/2 且不小 于基 础宽 度 的 1/5 ; d) 用 非液 化土 替换 全部 液 化土层 ,或 增加 上覆 非液 化土层 的厚 度 ; e ) 采 用深 基础 时, 基础 底 面应埋 入液 化深 度以 下的 稳定土 层中 ,其 深度 不应 小于 0.5 m ; f )采用 围封 加固 时, 处理 深度应 达到 可液 化土 层的 下界 ; g)
24、永 久性 围护 结构 应嵌 入 非液化 土层 。 4.8 部 分消 除地 基液 化沉 陷的措 施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a ) 处 理深 度应 满足 使处 理 后的地 基液 化指 数减 小的 要求, 处理 后的 地基 液化 指数不 宜大于 5 ; b) 采 用振 冲或 挤密 砂石 桩 加固后 ,桩 间土 的标 准贯 入锤击 数不 应小 于 按 4.2 规定的 液化 判别 标准 贯入锤 击数 临界 值; c ) 基 础边 缘以 外的 处理 宽 度,应 满足 4.7 c )的 要求 ; d) 采 取减 小液 化震 陷的 其 它方法 ,如 增厚 上覆 非液 化土层 的厚 度和 改善 周边 的排水
25、条件 等。 4.9 减 轻液 化影 响的 基础 和上部 结构 处理 ,可 综合 采用下 列各 项措 施: a ) 选 择合 适的 基础 埋置 深 度; b) 调 整基 础底 面积 ,减 少 基础偏 心; c ) 加 强基 础的 整体 性和 刚 度; d) 减轻 荷载 ,增强 上部 结 构的整 体刚度 和均 匀对称 性,合 理设置 沉降 缝,避 免采用 对不均 匀沉 降 敏感的 结构 形式 等; e ) 管 道穿 过建 筑处 应预 留 足够尺 寸或 采用 柔性 接头 等。 4.10 液化 地基 处理 应从 实际出 发, 广泛 吸取 工程 实 践经 验, 进行 必要 的科 学试验 , 积 极慎重
26、采用新技 术、新 方法 ,处 理后 的地 基宜进 行处 理效 果的 评价 。 4.11 地 基处 理施 工中 应 进行质 量控 制和 监测 , 并 做好施 工记 录; 当出 现异 常情况 时, 必须 及时 会同 有 关部门 妥善 解决 。施 工结 束后应 按有 关规 定进 行工 程质量 检验 和验 收。 5 换 填垫 层 5.1 一 般规 定 5.1.1 换 填垫 层适 用于 浅 层液化 土层 的地 基处 理。 5.1.2 应根据水工建 筑物的结 构类型、荷载 大小及使用 要求,结合地 形地貌、地 层结构、土质 条件、 地下水 特征 、 对 周围 环境 的影响 、 材 料供 应、 施工 条件等
27、 因素 综合 分析 后, 进行换 填垫 层的 设 计 和 施 工 方法的 选择 。 5.1.3 换 填垫 层的 厚度 应 根据置 换液 化土 的深 度及 下卧土 层的 承载 力确 定, 但不宜 大 于 3 m 。 DB32/T 4152 2021 7 5.1.4 换填料应拌和 均匀,分 层铺填、压实 、检测。 对 于工程量较大 的换填垫层 ,应按所选用 的施工 机械、 换填 材料 及场 地条 件进行 现场 试验 ,确 定换 填垫层 的压 实效 果和 施工 质量控 制标 准。 5.2 设计 5.2.1 垫层材料应就 地取材, 采用性能稳定 、压缩性低 的天然或人工 材料, 材料 的选用应 满足
28、下列要 求: a )砂石垫层 。宜选 用碎石 、卵石、角 砾、圆 砾、砾 砂、粗砂、 中砂或 石屑, 应级配良好 ,不含 植 物残体 、垃 圾等 杂质 。砂 石的最 大粒 径值 应通 过现 场碾压 试验 确定 ,不 宜大 于 50 mm 或者铺设 厚 度 的 2/3 ; b)粉 质黏土垫层。土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 5% ,且不得含有冻土或膨胀 土。当含有碎石时, 其最大 粒径 不宜 大 于 50 mm ; c ) 水 泥土 垫层。 水泥 的种 类及质 量配 合比 宜通 过现 场试验 确定 , 水 泥掺 入比 宜取 6% 10% 。 土 料 宜用粉 质黏 土 ,不 宜使 用 块状黏 土 ,不
29、得含 有松 软 杂质 ,土 料应 过筛 且最 大 土块粒 径不 得大 于 15 mm ; d)粉煤 灰、 矿渣等 其它 工 业废渣 垫层。 选用 的这些 材料宜 在垫层 设计 、施 工 前进行 试验, 确认 其 性能稳 定 , 且 满足 腐蚀 性 和放射 性安 全的 要求 。 矿 渣材料 宜选 用分 级矿 渣 、 混合矿 渣及 原状 矿渣 等高 炉 重矿渣 。 大 量填 筑时 ,应 经场地 地下 水和 土壤 环境 的不良 影响 评价 合格 后, 方可使 用; e )加筋垫层 。加筋 垫层所 选用土工合 成材料 的品种 与性能及填 料,应 根据工 程特性和地 基土质 条 件,验 算和 现场 试验
30、 后确 定 ,满足 GB 50290 的要求 ; f )根据工程使用条件,垫层材料应有所限制。当有 排水要求时,垫层材料应 具有良好的透水性; 当有防 渗要 求时 ,如 采用 砂垫层 、碎 石垫 层作 为换 填材料 时, 应优 先采 用垂 直防渗 体以 保证 渗流 安 全 ; 当水体 或垫 层以 下的 土层 有侵蚀 性时 ,垫 层材 料还 需保证 其强 度和 耐久 性要求 。 5.2.2 换填垫层宜分 层压实, 土料的含水量 应控制在最 优含水量附近 ,垫层压实 效果应根据地 基土质 条件及 选用 的垫 层材 料等 进行现 场试 验验 证。 垫层 压实标 准可 按 表 4 选 用。 矿渣垫 层
31、的 压实 系 数 可 根 据 满足承 载力 设计 要求 的试 验结果 ,按 最后 两遍 压实 的压陷 差确 定。 表 4 各类 垫层 压实 要求 施工方法 换填材料类别 压实标准 压实系数 相对密度 碾压振密或夯实 砂石垫层 - 0.75 粉质黏土 0.96 (0.94 ) - 水泥土 0.96 (0.94 ) - 粉煤灰 0.96 (0.94 ) - 注 1 :压实系数 为土的控制干密度 与最大干密度 的比值,土的最大干密度宜采用轻型击实试验确定; 注 2 :表中的垫层压实系数标 准适用于 1 、2 级建筑物,括号 内的值适用于 其它级别的建筑物; 注 3 : 相对密度 为砂土的最大孔隙比和
32、天然孔隙比与其最大孔隙比和最小孔隙比之差的比值, 在强震地震区, 砂土 相对密度不 应小于 0.8 。 DB32/T 4152 2021 8 5.2.3 垫 层的 厚度 、宽 度 、承 载 力及 地基 变形 应 按 GB 50007 的 相关 规定 进行 计算。 5.2.4 加 筋垫 层所 选用 的 土工合 成材 料应 按 照 JGJ 79 的相 关规 定进 行材 料强 度验算 。 5.3 施工 5.3.1 地 基换 填前 应对 开 挖基面 进行 检查 ,确 认换 填的范 围和 深度 。 5.3.2 地 基开 挖时 应避 免 坑底土 层受 扰动 ,预 留 200 mm 500 mm 厚的保护
33、层,在 换填 前挖 至设 计标 高。 5.3.3 换 填垫 层施 工时 , 应采取 基坑 排水 措施 。工 程需要 时应 采取 降低 地下 水位的 措施 。 5.3.4 垫 层施 工方 法及 其它 要求 应按 照 JGJ 79 的 相 关规定 执行 。 5.4 质 量检 验 5.4.1 垫 层施 工质 量检 测 项目与 标准 应按照 JGJ 79 的相关 规定 执行 ,同 时满 足 DB32/T 2334 的 要求 。 5.4.2 换 填垫 层的 施工 质 量检验 应分 层进 行, 并应 在每层 的压 实标 准符 合设 计要求 后铺 填上 层。 5.4.3 加 筋垫 层施 工过 程 中土工 合
34、成 材料 的检 验应 按照 GB 50290 的 相 关规定 执行。 6 围封 6.1 一 般规 定 6.1.1 液化地基的围 封处理可 结合地基加固 或防渗进行 方案选择,围 封墙体可选 择 混凝土或钢 筋混凝 土地下 连续 墙、 高压 旋喷 连续墙 、水 泥土 搅拌 桩 连 续墙 等 有成 熟经 验的 工艺 成墙, 或采 用沉 井结 构。 6.1.2 混凝土或钢筋 混凝土 地 下连续墙 可用 于风化破碎 岩石地基和碎 石土、砂土 等覆盖层地基 , 高压 旋喷连 续墙 、 水 泥土 搅拌 桩连续 墙 可 用于 淤泥 质土 、 粉质 黏土 、 粉 土、 砂土 等覆盖 层地 基。 沉 井 结 构
35、 可 适用于 非岩 石土 的覆 盖层 地基。 6.1.3 围 封墙 体应 满足 下 列要求 : a )具有 足 够的 抗渗 性; b )具 有适 宜的 强度 、变 形 能力 ; c )具 有足够 耐 久性 , 在 水 的长期 作用 下不 发生 破坏 ; d )墙 体之 间可 靠连 接 。 6.1.4 重要的、地层 复杂的或 深度较大的高 压旋喷 连续 墙 、水泥土搅 拌桩 连续墙 ,宜选择有代 表性的 地层进 行成 墙现 场试 验。 6.2 设计 6.2.1 混 凝土 或钢 筋混 凝 土地下 连续 墙 6.2.1.1 混 凝土 或钢 筋混 凝土 地 下连 续墙 的平 面布 置应满 足下 列要
36、求: a ) 结 合上 部水 工建 筑物 基 础轮廓 布置 ; DB32/T 4152 2021 9 b )墙 体应 保证 墙体 可靠 、 内部土 体封 闭 ; c )基 础 轮 廓范 围内 的 地 下 连续墙 采用 格栅 式布 置时 , 格栅 墙间 距不 宜大 于 20 m 。 6.2.1.2 混凝土 或钢 筋混 凝土 地 下连 续墙 的深 度 应 穿透液 化土 层, 进入 相对 密实的 非液 化土 层 0.5 m 1.5 m 。 6.2.1.3 混 凝土 或钢 筋混 凝土 地 下连 续墙 与上 部结 构可采 用刚 性 或 柔性 连接 , 满足 下列 要求 : a ) 采用 刚性 连接 时,
37、 应满 足地震 作用 下各 种不 利荷 载组合 作用 , 以及 地震 时 在上部 附加 压力 作 用 下土体 产生 的横 向变 形 ; b ) 采用 柔性 连接 时, 如有 防渗要 求 , 桩 基础 与上 部 结构之 间应 设置 垂直 止水 , 止 水之 间应 相互 连 接形成 挡水 封闭 系统 。 6.2.1.4 混 凝土 或钢 筋混 凝土 地 下连 续墙 厚度 应根 据墙体 的应 力和 变形 、施 工设备 、地 质条 件、 环境 水质等 因素 综合 确定 ,如 兼做防 渗墙 时候 还应 满足 防渗要 求。 6.2.1.5 刚 性混 凝土 防渗 墙可根 据墙 体受 力要 求和 结构变 形要
38、求设 置钢 筋, 钢筋布 置应 满足 构造 和施 工要求 。 6.2.1.6 混 凝土 或钢 筋混 凝土 地 下连 续墙 的具体 设 计应按照 JGJ 120 和 SL/T 792 的 相关 规定 执行 。 6.2.2 高 压旋 喷 连 续墙 6.2.2.1 高 压旋 喷 连 续墙 的平面 布置 应满 足下 列要 求: a ) 结 合上 部水 工建 筑物 基 础轮廓 布置 ; b )桩 体成 墙可 采用 双排 桩 交错布 置、 格栅 式布 置等 ,应保 证墙 体可 靠、 内部 土体封 闭; c )基础 轮 廓范 围内 的 高 压 旋喷墙 体采用 格 栅式 布置 时, 格 栅墙 间距 宜采用 5
39、 m 10 m 。 6.2.2.2 高 压旋 喷 连 续墙 的深度 可参照 6.2.1.2 的要求 执行 。 6.2.2.3 高 压旋 喷 连 续墙 与上部 结构 可采 用柔 性连 接 ,满足 6.2.1.3 的 要求 。 6.2.2.4 高 压旋 喷 连 续墙 有效成 墙厚 度不 宜小 于 0.35 m , 纵横墙 体 搭 接处 应可 靠并向 外延 伸不 小 于 0.5 m 。 6.2.2.5 高 压旋 喷灌 浆孔 孔距可 采用 0.82.5 m ,具 体应根 据墙 体渗 透系 数、 墙体厚 度、 施工 工艺 等 指 标要求 ,结 合地 层条 件, 通过现 场试 验或 工程 类比 确定。 6.2.2.6 高压旋 喷 连 续墙 的具体 设计 应按照 JGJ 79 、SL/T 792 和 SL 265 的相 关规定 执行 。 6.2.3 水 泥土 搅拌 桩连续墙 6.2.3.1 水 泥土 搅拌 桩 连 续墙 的 平面 布置 和深 度 可 参照 6.2.2.1 、6.2.2.2 的要 求 执行 。 6.2.3.2 水 泥土 搅拌 桩 连 续墙 有 效厚 度 及 纵横 墙体 搭接处 参 照 6.2.2.3 的要 求 执行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