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040.30 CCS P33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4165-2021 老年人住 宅设计标 准 Design standard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for the aged 2021 - 12 - 22 发布 2022 - 06- 01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T 4164-2021 I 目 次 目 次. I 前 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 1 3 术语 和定 义 . 1 4 基本 规定 . 3 5 总平 面 . 3 6 共用 部位 . 5 7 套内 空
2、间 . 7 8 室内 装修 . 9 9 室内 环境 . 11 10 建 筑设 备 . 12 DB32/T 4164-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 。 本标准 由 江 苏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 提 出并 归口 。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 南 京长 江都市 建筑 设计 股份 有限 公司、 启迪 设计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 秦 玲 玲、 刘志 锋 、 周 璐 、 戚 宏 、 王 畅 、 田 炜 、 朱 加庆 、 宋 建刚 、 田小 晶、顾 小军 、韦 佳 、徐 婷 DB32/T 4164-2021 1 老 年人
3、 住 宅设计标 准 1 范围 为适应 江苏 省养 老建 筑建 设发展 的需 要, 提高 老年 人住宅 建筑 设计 质量 ,符 合安全 、健 康、 卫 生 、 适用、 绿色 、经 济等 基本 要求, 制定 本 标 准。 本标准 适用 于江 苏省 城市 、 建 制镇 专为 老年 人新 建 的住宅 建筑 设计 , 改建 、 扩 建的老 年人 住宅 建筑 可参照 执行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4、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 50352 民 用建 筑设 计统一 标准 GB 50016 建 筑设 计防 火规范 GB 50096 住 宅设 计规 范 GB 50763 无 障碍 设计 规范 GB 50348 安 全防 范工 程技术 规范 GB 50011 建 筑抗 震设 计规范 GB 50033 建 筑采 光设 计标准 GB 50118 民 用建 筑隔 声设计 规范 GB 50325 民 用建 筑工 程室内 环境 污染 控制 规范 GB 50028 城 镇燃 气设 计规范 GB 50015 建 筑给 水排 水设计 标准 GB 50057 建 筑
5、物 防雷 设计规 范 GB 50116 火 灾自 动报 警系统 设计 规范 JGJ 16 民 用建 筑电 气设计 规范 JGJ 298 住 宅室 内防 水工程 技术 规范 DB32/ 3920 住 宅设 计标 准 DB32/ 4066 江 苏省 居住 建筑热 环境 和节 能设 计标 准 3 术语和 定义 3.1 老年人 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DB32/T 4164-2021 2 供以老 年人 为核 心的 家庭 居住使 用的 专用 住宅 。 3.2 通行净 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走廊 、 过 道及 门洞 两侧 墙 面或凸 出物 内缘 之间 的水 平
6、净距 离 。 当 设置 扶手 时 , 为扶手 中心 线之 间的 水平距 离。 3.3 出入口 门净 宽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 启后 ,门 框內 缘与 开启门 扇内 侧边 缘之 间的 水平净 距离 。 3.4 公共走 廊( 或走 道) public corridor (aisle ) 住宅套 外的 水平 交通 空间 。 3.5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 内的 水平 通道 。 3.6 轮椅回 转空 间 wheelchair turning space 为方便 乘轮 椅者 改变 方向 而设置 的空 间。 3.7 标识系 统 signage system 公共场 所以 标
7、识 系统 化设 计为导 向, 采用 声、 光 、 色、 符 号、 图 形等 综合 解 决信息 传递 、 识 别、 引 导的整 体指 示设 计。 3.8 全装修 设计 complete interior design 住宅单 元所 有功 能空 间的 固定面 铺装 或涂 饰、 管线 和 终端安 装、 厨房 和卫 生间 的 基本设 施安 装到 位, 具备基 本居 住的 使用 条件 。 3.9 照明一 键总 控开 关 lighting master switch 设置于 住宅 入户 门内 附近 ,用于 控制 户内 正常 照明 供电回 路投 切的 翘板 开关 。 DB32/T 4164-2021 3 4
8、 基本规 定 4.1 老年人 住宅 设计 应符 合当 地规划 要求 ,经 济、 合理 、有效 地使 用土 地和 空间 。 4.2 老年人 住宅 设计 应保 证老 年人居 住安 全和 使用 方便 。 4.3 老年人 住宅 建筑 高度 不宜 大于 54m 。 在 紧急 疏散 和 救援方 面, 应符 合老 年人 的生理 、心 理 特 点 。 4.4 老年人 住宅 应设 置家 居智 能化系 统, 设计 充分 考虑 老年人 使用 要求 及发 展需 要。 4.5 新建老 年人 住宅 应采 用全 装修设 计。 4.6 老年人 住宅 应进 行整 体的 标识系 统设 计。 4.7 老年人 住宅 宜采 用标 准化
9、 、模数 化设 计, 积极 采用 适老化 产品 ,促 进建 筑产 业化。 5 总平面 5.1 总平面 布局 5.1.1 老年人 住宅 基地 宜位 于交 通方便 、 基 础配 套设 施完 善、 临 近医 疗等 相关 设施 和公共 绿地 的 地 段 。 5.1.2 老年人 住宅 应选 址在 地形 平整、 地质 稳定 、日 照充 足、通 风良 好的 地段 ,远 离噪音 源、 污染 源 和危险 源; 用地 规模 宜考 虑远期 发展 的需 要。 5.1.3 老年人 住宅 建筑 的日 照标 准和间 距应 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城市 居住 区规 划设 计标准 GB50180 和江 苏省 城市 规划 管理
10、技术规 定 等省 市规 划主 管部门 的相 关规 定。 5.2 道路交 通 5.2.1 基地内 道路 设计 应简 洁流 畅,方 便救 护车 、消 防车 通行 , 救护 车能 就近 停靠 在老年 人住 宅单 元 的出入 口。 5.2.2 道路系 统设 计宜 人车 分流 。并宜 设置 路面 减速 设施 、限速 行驶 标识 和安 全岛 。 5.2.3 机动车 道路 宜采 用低 噪或 降噪路 面。 5.2.4 步行道 路应 满足 无障 碍通 行要求 , 净宽 不应 小于1.20m , 局部 宽度 宜大 于 1.80m 。 步 行道 路纵 坡 坡度不 应大 于2.5% ,路 面 应平整 防滑 、排 水通
11、 畅。 5.2.5 主要步 行道 上宜 设置 雨蓬 、风雨 廊等 避雨 设施 。 5.2.6 停车库 (场 )应 与住 宅单 元、主 要配 套设 施无 障碍 连通。 地面 停车 场( 位) 应避免 与老 年人 的 活动区 域交 叉。 5.2.7 老年人 住宅 应设 置无 障碍 机动车 位, 宜临 近单 元主 要出入 口设 置, 并应 有明 显标识 ,且 预留 机 动车充 电桩 安装 条件 。 DB32/T 4164-2021 4 5.2.8 建筑周 边宜 设置 非机 动车 位和专 供老 年人 使用 的助 老非机 动车 位, 地面 非机 动停车 场宜 设置 遮 阳和避 雨设 施。 电动 自行 车
12、应按 照相 关规 范和 规定 设置充 电装 置。 5.3 场地设施 5.3.1 场地设 计应 符合 现行 国家 规范 无障 碍设 计规 范GB50763 相 关的 规定 。 5.3.2 老年人 居住 的小 区应 为老 年人提 供健 身和 娱乐 的活 动场地 ,并 可与 小区 的公 共绿地 、儿 童活 动 场地等 结合 设置 ;场 地应 地势平 坦、 朝阳 避风 ,并 应设置 座椅 、健 身器 材等 设施, 布局 宜动 静分 区。 5.3.3 活动场 地不 宜有 坡度 , 当 有坡度 时不 应大 于 2.5% ; 当场地 之间 的坡 度大 于 2.5% 时 , 应 局部 设置 台阶, 同时 应设
13、 置无 障碍 轮椅坡 道及 扶手 。场 地地 面应防 滑且 有弹 性。 5.3.4 老年人 集中 活动 场地 应设 置满足 老年 人使 用的 公用 卫生间 。 公 共卫 生间 宜与 临 近建筑 统筹 建 设 。 5.3.5 场地应 进行 景观 环境 和园 林绿化 设计 。植 物设 置不 应对老 年人 安全 和健 康造 成危险 。水 池近 岸 处深度 大 于0.5m 时 ,宜 设 置安全 防护 措施 。 5.4 场地坡 道和 台阶 5.4.1 场地坡 道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a) 场地轮 椅坡 道的 净宽 不应 小于 1.20m ,坡 道的 起止 点应有 直径 不小 于 1.50m 的轮椅
14、回 转 空 间 ; b) 场地轮 椅坡 道的 坡度 不应 大于 1:12 ,每 上升 0.75m 应设平 台, 平台 的深 度不 应小 于 1.50m ; c) 场地轮 椅坡 道高 差 大 于等 于0.30m 时 , 应在 临空 侧 设置栏 杆和 扶手 , 并设 置 凸起的 侧挡 台 , 挡 坎高度 不低 于50mm 。 5.4.2 场地台 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a) 台阶的 有效 宽度 不应 小 于0.90m ,踏 步不 应小 于 2 步 ,踏步 高度 不应 大 于 0.13m ,不 应低 于 0.10m ,踏 步宽 度不 应小 于 320mm , 且每 级台 阶应 均匀, 台阶 及坡
15、 道应 采用 防滑措 施; b) 在台阶 起止 位置 宜设 置明 显标识 ; c) 台阶侧 面临 空时 应设 置栏 杆和扶 手, 并设 置凸 起的 侧挡台 ,挡 坎高 度不 低 于50mm。 5.5 标识系 统 5.5.1 老年人 居住 的小 区应 进行 整体色 彩与 标识 设计 ,色 彩、标 识设 计应 科学 合理 ,符合 老年 人认 知 特点。 5.5.2 老年人 居住 的小 区应 设置 导向标 识和 警示 标识 ,导 向和警 示标 识设 计应 符合 下列要 求。 a) 标识系 统可 采用 多种 方式 实现; b) 标识导 向分 级宜 按 表 1 设 置。 表1 老年 人居 住的 小区 标
16、识导 向分 级 等级 一 级导向 二 级导向 三 级导向 四 级导向 名称 户外/ 楼宇标牌 楼层、通道标牌 配套用房标牌 门牌 警示牌 位置 总体平面图 楼层索引及平面示意图 无 套型门牌 DB32/T 4164-2021 5 道路引导标识 建筑出入口标识 建筑单体标识 户外形象及设施标识 大厅、通道标识 楼、电梯标识 公共服务设施标识 出入口索引 玻璃门 5.5.3 道路、 场地 及建 筑出 入口 等 应设 置引 导标 识, 标识 布局应 系统 、 完 整、 连续 , 方便 老年 人 识 别 。 5.5.4 老年人 居住 的小 区内 不安 全区域 应设 置警 示标 识 , 宜连续 重复 设
17、置 。 5.5.5 公共走 廊、 楼梯 间、 候梯 厅和门 厅等 公共 空间 除应 设置疏 散导 向标 识 、 应急 照明外 ,宜 设置 音 频呼叫 装置 ,并 应与 消防 监控系 统相 连。 5.5.6 为增强 老年 人在 夜间 的辨 识度, 宜在 安全 警示 、出 入口、 楼栋 方位 导视 以及 地坪变 化处 设置 夜 光照明 等措 施。 5.5.7 标识安 装位 置应 明显 且不 被遮挡 ,还 应避 免老 年人 受到碰 撞。 6 共用部 位 6.1 建筑物 的出 入口 6.1.1 单元出 入口 应按 照无 障碍 出入口 设计 ,并 符合 下列 规定: a) 出入口 门净 宽不 应小 于
18、1.10m ; b) 室内外 高差 不大 于 0.15m 的出入 口, 应采 用平 坡入 口,坡 度不 应大 于 1:20 ; 室内外 高差 大于 0.15m 的出 入口 ,应 采用 不少 于 2 级 的台 阶和 坡度 不大 于 1:12 的 无障 碍坡 道 ; c) 台阶 、 坡 道与 单元 门交 接 的位置 应设 置缓 冲平 台 , 在单元 门完 全开 启状 态下 , 缓 冲平 台的 深度 不应小 于1.50m; d) 当设置 门斗 时, 门扇 同时 开启时 通行 净深 度不 应小 于 1.50m 。 6.1.2 建筑物 出入 口应 设置 雨篷 ,雨篷 应覆 盖整 个缓 冲平 台,且 宜超
19、 出台 阶首 级踏 步 0.5m 以 上, 宽 度宜大 于门 洞两 侧 各0.5m 。 6.1.3 单元出 入口 门的 设计 应符 合下列 规定 : a) 应采用 向疏 散方 向开 启的 平开门 ,门 扇应 设延 时闭 门器; b) 当采用 单扇 门时 ,在 门扇 把手侧 的墙 面应 设宽 度不 小于 0.40m 的墙 面; c) 当采用 双扇 门时 ,其 中一 扇门开 启后 的通 行净 宽度 不应小 于 0.80m ; d) 门扇内 外应 留有 直径 不小 于 1.50m 的 轮椅 回转 空间 ; e) 当门扇 有较 大面 积玻 璃时 ,应设 置明 显的 提示 标识 。 6.1.4 出入口
20、的地 面( 平台 )、 台阶、 踏步 和轮 椅坡 道均 应选择 防滑 、平 整的 铺装 材料, 材料 的防 滑 等级应 不低 于Aw 级 ,防 滑 值 BPN 应不 小 于80 。妥 善 组织出 入口 地面 排水 ,防 止表面 积水 。寒 冷地 区宜 采取防 结冰 措施 。 DB32/T 4164-2021 6 6.2 公共走 廊 6.2.1 公共走 廊净 宽不 应小 于 1.20m 。 当走 廊净 宽小 于 1.50m 时 ,应 在户 门处 设置 直 径不小 于 1.50m 的轮椅 回转 空间 。 6.2.2 公共走 廊宜 安装 连续 扶手 ,并符 合下 列规 定: a) 设置单 层扶 手时
21、 ,高 度 为0.80 0.90m ; b) 设置双 层扶 手时 ,上 层扶 手高度 为 0.80 0.90m , 下层扶 手高 度 为0.65 0.70m 。 6.3 楼梯、 台阶 、坡 道 6.3.1 老年人 使用 的楼 梯严 禁采 用弧形 楼梯 和螺 旋楼 梯。 6.3.2 楼梯踏 步宽 度不 应小 于 0.30m , 踏 步高 度不 应大 于 0.15m 。 同 一楼 梯梯 段的 踏步 高度 、 宽 度应 一 致。不 应设 置非 矩形 踏步 或在休 息平 台区 设置 踏步 。 6.3.3 梯段通 行净 宽度 不应 小 于1.10m ,楼 梯休 息平 台深 度 不应小 于梯 段的 净宽
22、,且 不应小 于 1.20m 。 6.3.4 公共走 廊、 门厅 不应 设有 台阶, 当有 高差 时, 应设 置防滑 坡道 ,其 坡度 不应 大于 1:12 。 6.3.5 室外台 阶踏 步不 应少 于 2 步, 踏步 高不 宜大 于 0.13m , 踏 步宽 不宜 小于0.32m , 台阶通 行净 宽 不 应小 于1.2m 。 6.3.6 楼梯、 台阶 、坡 道扶 手的 设置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a) 楼梯、 台阶 、坡 道应 设置 扶手, 扶手 宜保 持连 贯。 b) 台阶、 坡道 应双 侧设 置扶 手, 楼 梯宜 双侧 设置 扶手 , 采用 栏杆 式楼 梯时 , 在 栏杆下 方宜 设
23、 置 安 全阻挡 措施 。 c) 靠墙面 的楼 梯及 坡道 扶手 端部水 平延 伸不 小 于 0.30m , 末 端宜 向内 拐到 墙面 , 或向下 延伸 不小 于0.10m 。 6.4 电 梯 6.4.1 电梯的 设置 应符 合以 下规 定: a) 二层及 以上 老年 人住 宅建 筑应设 电梯 , 并 应符 合 无障碍 设计 规范 GB50763 中有关 无障 碍电 梯的要 求。 b) 十二层 及十 二层 以上 的老 年人住 宅建 筑, 每单 元每 层设置 电梯 不应 少于 两台 ,且宜 邻 近 布 置 。 c) 每单元 至少 设 置 1 台 可容 纳担架 的电 梯。 6.4.2 候梯厅 深
24、度 不应 小于 多台 电梯中 最大 轿厢 深度 ,且 不应小 于 2.10m ,候 梯厅 宜设置 扶手 。 6.4.3 住宅单 元与 地下 、半 地下 机动车 库、 非机 动车 库、 住户储 藏室 相连 时, 电梯 的设置 应符 合以 下 要求: a) 与地下 机动 车库 相连 时, 每单元 至少 应 有 1 台 担架 电梯与 地下 机动 车库 无障 碍连通 。 b) 地下室 为非 机动 车库 或住 户储藏 室时 ,每 单元 至少 应有 1 台电 梯至 地下 室。 DB32/T 4164-2021 7 7 套内空 间 7.1 住宅套 型 7.1.1 老年人 住宅 应按 套型 设计 ,套型 内应
25、 设卧 室、 起居 室、厨 房和 卫生 间等 基本 功能空 间。 7.1.2 老年人 住宅 的套 型使 用面 积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a) 由卧室 、起 居室 、厨 房和 卫生间 等组 成的 老年 人住 宅套型 ,其 使用 面积 不应 小于 37 ; b) 由兼起 居的 卧室 、厨 房和 卫生间 等组 成的 老年 人住 宅套型 ,其 使用 面积 不应 小于 27 。 7.1.3 建筑高 度大 于27m 的 老年 人住宅 建筑 ,每 户应 设有 一间符 合下 列要 求的 房间 : a) 应靠外 墙设 置, 并应 设置 可开启 外窗 。 b) 内外墙 的耐 火极 限不 应低 于 1.0h, 该房
26、 间的 门宜 采 用乙级 防火 门, 外窗 的耐 火完整 性不 宜低 于1.0h 。 7.1.4 老年人 住宅 户内 不应 采用 错层设 计。 7.2 入户空 间 7.2.1 入户过 道净 宽不 应小 于 1.20m 。 7.2.2 入户门 开启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a) 当采用 向外 开启 的平 开门 时,开 启后 不应 影响 疏散 走道的 疏散 宽度 。 b) 当采用 向内 开启 的平 开门 时, 不 应阻 挡户 内其 他房 间门的 开启 , 并 且不 应阻 挡墙上 的开 关 等 设 施。 7.2.3 单扇入 户平 开门 门把 手一 侧的墙 面应 留有 不小 于 0.40m 的 墙垛
27、。 7.2.4 过道的 必要 位置 宜设 置或 预留安 装一 侧的 连续 单层 扶手, 扶手 的安 装高 度宜 为 0.80 0.90m 。 7.2.5 入户过 渡空 间宜 设更 衣、 坐凳和 存 放 助老 辅具 的空 间。并 宜在 户门 内侧 设置 竖向扶 手。 7.3 起居室 、卧 室 7.3.1 起居室 短边 净宽 不应 小 于3.0m, 并宜 与套 型建 筑面 积匹配 ,起 居室 的使 用面 积不应 小 于 12.0 。 7.3.2 老年人 卧室 应靠 近卫 生间 ;有条 件时 ,卧 室内 宜设 置卫生 间。 7.3.3 老年人 卧室 使用 面积 应符 合下列 规定 : a) 双人卧
28、室的 短边 净宽 不应 小于 3.0m ,其 使用 面积 不 应小 于 12.0 ; b) 单人卧 室的 短边 净宽 不应 小于 2.5m ,其 使用 面积 不 应小 于 8 ; c) 兼起居 的卧 室的 短边 净宽 不应小 于 3.1m ,其 使用 面 积不应 小 于 15 。 DB32/T 4164-2021 8 7.4 厨 房 7.4.1 厨房的 使用 面积 应符 合下 列规定 : a) 由卧室 、起 居室 、厨 房 和 卫生间 等组 成的 老年 人住 宅套型 的厨 房使 用面 积不 应小 于 5.40 ; 厨房使 用面 积宜 与套 型建 筑面积 相匹 配。 b) 由兼起 居的 卧室 、
29、厨 房和 卫生间 等组 成的 老年 人住 宅套型 的厨 房使 用面 积不 应小 于 4.5 。 7.4.2 适合坐 姿操 作的 厨房 操作 台面高 度不 宜大 于 0.75m ,台面 下净 空不 宜小 于 0.65m , 深度 不小 于 0.35m 。 7.4.3 厨房吊 柜底 距地 不宜 超 过1.50m 。轮 椅操 作厨 房吊 柜 底距地 不宜 超 过 1.30m 。 操作台 宜采 用U 型和L 型布 置, 台前 净宽 不应小 于 0.90m ;。 7.4.4 配置燃 气炊 具时 ,应 采用 带有自 动熄 火保 护装 置的 燃气具 。 7.5 卫生间 7.5.1 卫生间 应至 少配 备洗
30、浴器 、坐便 器、 洗面 器三 件卫 生设备 ,宜 预留 辅老 设施 位置和 条件 ;三 件 卫生洁 具集 中配 置的 卫生 间使用 面积 不应 小 于3.60 ,并 应满 足轮 椅使 用; 当套型 内仅 设有 一个 卫生 间时, 宜采 用干 湿分 离式 布置。 7.5.2 坐便器 高度 不宜 低 于 0.40m 。坐 便器 两侧 应留 有扶 手 或其他 起身 辅助 设施 安装 的空间 。盥 洗台 台面高 度不 宜大 于0.75m 。台下 净空 高不 宜小 于0.65m , 且进 深不 宜小 于0.35m 。台 盆距 地0.50m 处宜 分别设 抓杆 。 7.5.3 洗浴区 宜为 淋浴 。淋
31、浴区 宜相对 独立 ,并 预留 出他 人护理 洗浴 的空 间。 不宜 采用突 出地 面的 挡 水坎; 淋浴位 处应 设坐 浴 设施, 应至少 在一 侧墙 上 安装扶 手。 浴 盆外 缘高 度 不应大 于 0.45m 。 浴盆 两 侧 分别有 扶手 或其 他起 身辅 助设施 。 7.6 阳台、 露台 7.6.1 老年人 住宅 应设 置阳 台。 7.6.2 阳台应 满足 老年 人使 用轮 椅通行 的需 求, 阳台 与室 内地坪 高差 不应 大 于 15mm ,并以 缓坡 过 渡 。 7.6.3 阳台栏 板或 栏杆 净高 不应 低于 1.10m 。 7.6.4 阳台应 设置 便于 老年 人操 作的低
32、 位或 可上 下调 控晾 衣装置 。 7.6.5 供老年 人活 动的 屋顶 露台 或屋顶 花园 ,其 女儿 墙护 栏高度 不应 低 于 1.20m 。 7.7 门 窗 7.7.1 入户门 洞口 净宽 不应 小 于1.10m 。门 扇宜 向外 开启 , 并采用 横执 杆式 把手 。 DB32/T 4164-2021 9 7.7.2 老年人 的居 室门 、卫 生间 门开启 后 的 通行 净宽 不应 小于 0.80m 。应 选用 内外 均可开 启的 锁具 及 横执杆 式把 手, 且宜 设应 急观察 装置 。 7.7.3 当采用 防盗 门、 移门 时, 门框或 下导 轨不 应高 出地 面完成 面。 7
33、.7.4 厨房、 卫生 间的 门扇 应设 置透光 窗。 7.7.5 老年人 使用 的房 间的 门都 应满足 现行 国家 规范 无 障碍设 计规 范GB50736 中门的 要求 。 7.7.6 窗户的 开启 应利 于室 内通 风,且 方便 老年 人开 闭。 7.7.7 老年人 住宅 窗台 不应 高 于0.90m ,不 应低 于 0.60m , 且不宜 设置 凸窗 。 8 室内装 修 8.1 一般规 定 8.1.1 室内装 修材 料应 采用 环保 、安全 、耐 久、 防水 、防 污性能 好的 绿色 材料 ,并 符合相 关标 准的 要 求。 8.1.2 老年人 住宅 装修 应 严 格控 制室内 环境
34、 污染 。室 内环 境污染 物的 浓度 限量 应符 合表 2 的规 定。 表2 老 年人 住宅 室内 环境 污染 物浓度 限 量 污 染物名称 浓 度限 量 氡 150( B q / m ) 甲醛 0 . 07 (m g / m ) 氨 0 .15 (m g / m ) 苯 0 . 06 (m g / m ) 甲苯 0 .15 (m g / m ) 二甲苯 0 .20 (m g / m ) TVOC 0 .45 (m g / m ) 8.1.3 老年人 住宅 建筑 公共 部位 、厨房 的顶 、墙 、地 面及 套内顶 棚应 采 用 A 级 燃烧 性能的 装修 材料 ; 其它部 位应 采用 不低
35、于B1 级燃烧 性能 的装 修材 料。 8.1.4 老年人 住宅 室 内 地面 应采 用坚固 、耐 磨、 防滑 、无 反光的 材料 。防 滑设 计应 符合下 列规 定: a) 室内潮 湿地 面防 滑等 级应 为 Aw , 防滑 值BPN 不 应小 于80 。 b) 室内干 态地 面防 滑等 级应 为 Aw , 静摩 擦系 数 COF 不 应小 于0.70 。 8.2 套内空 间 8.2.1 套内地 面装 饰装 修设 计应 符合下 列规 定: DB32/T 4164-2021 10 a) 卧室、 起居 室地 面宜 选择 弹性材 料; b) 卧室与 起居 室不 应有 高差 ,厨房 、卫 生间 、阳
36、 台与 相邻空 间地 面高 差不 应大 于 15mm , 且应 以 斜坡过 渡。 8.2.2 套内墙 面装 饰装 修设 计应 符合下 列规 定: a) 室内墙 面应 采用 耐碰 撞、 易清洁 的装 修材 料, 色彩 宜暖色 调; b) 墙面、 柱子 挂置 设备 或装 饰物, 应采 取安 装牢 固的 构造措 施, 而且 不应 有尖 锐的突 出物 。 c) 墙面的 阳角 转弯 处宜 做成 圆角, 有利 于轮 椅通 过。 8.2.3 套内顶 棚装 饰装 修设 计应 符合下 列规 定: a) 套内前 厅、 起居 室、 卧室 顶棚上 灯具 底面 距楼 面或 地面面 层的 净高 不应 低 于2.10m ;
37、 b) 顶棚不 应采 用玻 璃饰 面。 8.2.4 室内隔 断或 房门 不应 使用 大面积 玻璃 材质 。 8.2.5 家具的 布置 应满 足通 行和 使用的 要求 。 a) 电视机 柜高 度宜 为 450mm 600mm , 矮柜 高度 宜为850 900mm 高; b) 老年人 使用 的沙 发宜 在沙 发上设 置助 起扶 手或 采用 电动助 起沙 发; c) 老年人 使用 的床 宜在 床边 设置护 栏等 安全 措施 ; d) 衣柜宜 采用 移门 ,内 部设 置抽 屉 、隔 板和 升降 衣架 ; e) 厨房操 作台 面应 设置 挡水 条;吊 柜宜 设置 中柜 ,中 柜距地 高度 宜 1200
38、mm 1600mm , 中柜 深度 宜为200mm 250mm 。 8.3 共用部 位 8.3.1 门厅、 走道 以及 与相 邻空 间的地 面应 平整 无高 差, 不应设 置门 槛, 当地 面高 差不可 避免 时, 应 以坡道 过渡, 坡道 的坡 度 不应大 于 1:12; 坡 道颜 色 应与周 围区 分, 并 在起 止 处设置 警示 条及 安全 提示 照明。 8.3.2 走道墙 面不 应有 妨碍 轮椅 或拐杖 通行 的凸 出物 。凸 出于走 道墙 面装 修完 成面 的设施 、装 饰、 标 识等, 其凸 出墙 面部 分不 大于 0.2m ,下 缘离 地高 度 应不小 于 2.00m 。 8.3
39、.3 室内公 共墙 ( 柱) 面阳 角 宜采用 切角 或圆 角处 理, 或安装 成品 护角; 沿墙 脚 宜设 350mm 高 的防 撞踢脚 。 8.3.4 楼梯踏 步前 缘不 应突 出; 踏步面 层设 置的 防滑 、警 示条不 应突 出踏 面; 楼梯 踏步与 相连 走廊 地 面的对 接处 ,应 用不 同颜 色区分 。 8.3.5 住宅共 用部 位的 装饰 装修 不得影 响消 防设 施和 安全 疏散设 施的 正常 使用 ,不 得降低 安全 疏散 能 力。 8.3.6 疏散走 道和 安全 出口 的顶 棚、墙 面不 应采 用影 响人 员安全 疏散 的镜 面反 光材 料。 不 同住 户空 调 室外机
40、位并 排共 用一 个室 外机搁 板时 ,两 个空 调机 位之间 应采 用隔 板等 措施 分隔 。 DB32/T 4164-2021 11 9 室内环 境 9.1 光环境 9.1.1 老年人 住宅 套型 应至 少有 一个居 住空 间满 足冬 至日 不小 于 2 小时 日 照标 准。 当一套 住宅 居住 空 间总数 四个 及以 上时 ,需 要两个 居住 空间 满足 冬至 日不小 于 2 小时 日照 标准 。 9.1.2 老年人 住宅 的卧 室、 书房 、起居 室、 厨房 应有 直接 天然采 光; 至少 应有 一个 卫生间 直接 天然 采 光。采 光应 符合 国家 和江 苏省有 关标 准的 规定 。
41、 9.1.3 老年人 住宅 平面 宜规 整, 起居室 或卧 室的 窗, 不宜 设置在 建筑 的凹 槽内 ;如 条件受 限, 开窗 应 朝向开 口方 向, 凹槽 的宽 度与深 度的 比例 不应 小 于1:1。 9.2 声环境 9.2.1 老年人 住宅 建筑 应有 良好 的声环 境, 卧室 和起 居室 内允许 噪声 级应 符合 表 3 的规定 。 表3 老年 人住 宅卧 室、 起居室 内允 许噪 声级 房 间名称 允 许噪声级 (A 声级,dB ) 昼间 夜间 卧室 4 0 3 0 起居室 4 0 9.2.2 老年人 住宅 的内 外围 护结 构主要 空气 声 隔 声性 能应 符合 表 4 的 规定
42、 : 表 4 老年 人住 宅的 内外 围护结 构主 要空 气声 隔声 性能标 准 构 件名称 空 气声隔声 单值评 价量+ 频普 修正 量(dB) 外墙 计权隔声量+ 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tr 4 5 分隔卧室、起居室的分户墙和分户楼 板 计权隔声量+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50 分户门 计权隔声量+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30 户内卧室墙 计权隔声量+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3 5 户内其他分室墙 计权隔声量+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 3 0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 计权隔声量+ 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Rw+Ctr 51 DB32/T 4164-2
43、021 12 9.2.3 外窗( 包括 未封 闭阳 台的 门)的空 气声 隔声 性能 应满 足 下列求 : a) 城市交 通干 线两 侧的 卧室 、起居 室( 厅)外 窗空 气声 隔声评 价量(Rw Ctr) 不应 小于35dB ; b) 其他外 窗的 空气 声隔 声评 价量(Rw Ctr)不 应小 于 30dB 。 9.2.4 卧室、 起居 室( 厅)的 分户 楼板的 计权 规范 化撞 击声 压级不 应大 于65dB 。 9.2.5 老年人 的 起 居室 和 卧 室不 应与电 梯井 道、 有噪 声振 动的设 备机 房 紧 邻布 置。 9.2.6 套内给 排 水 管线 、卫 生洁 具、空 调、
44、 机械 换气 装置 等设备 的位 置、 选型 与安 装,应 避免 对居 室 产生噪 声影 响 。 9.3 风环境 9.3.1 老年人 住宅 平面 空间 布局 、 剖面 设计 、 门 窗位 置和 开 启方式 的设 置应 有利 于组 织室内 自然 通风 。 当无法 南北 自然 通风 时, 宜采取 改善 通风 的措 施。 9.3.2 卧室、 起居 室、 厨房 应采 用自然 通风 ,卫 生间 至少 应有一 个采 用自 然通 风。 9.3.3 老年人 住宅 卧室 、 起 居室 、 明 卫生 间外窗 的可 开启 面积不 应小 于该 房间 地板 面积 的 8% ; 厨 房 外 窗的可 开启 面积 不应 小于
45、 其地板 面积 的1/10 ,且 不 应小 于 0.6 。 当厨 房外 设置阳 台时 ,阳 台的 自然 通风开 口面 积不 应小 于厨 房和阳 台地 板面 积总 和 的1/10, 且不 应小 于0.80 。 10 建筑设 备 10.1 给水排 水 10.1.1 老年人 住宅 的供 水水 质应 满足 生活 饮用 水卫 生标 准GB5749 的 要求 ,热 水 水质应 满足 生 活热水 水质 标准 CJ/T521 的要 求; 老年 人可 触及 的生活 区域 供水 不应 采用 非传统 水源 。 10.1.2 老年人 住宅 应供 应热 水, 宜采用 集中 热水 系统 。热 水储水 温度 不应 低 于
46、60 ,热水 配水 点出 水温度 宜 为45 50 。 热水供 应应 有控 温、 稳压 装置。 热水 系统 热源 优先 使用可 再生 能源 。 10.1.3 给水管 道及 附件 应采 用卫 生环保 、 耐 腐蚀 、 寿 命长 、 安装 方便 、 便 于维 护的 材质, 并应 符 合 相 应的压 力等 级 ; 卫 生洁具 及 给排 水配 件应 选用 节水 型低噪 声产 品 ; 给 水管道 设计流 速不 宜大 于1.0m/s ; 排水管 道应 选用 低噪 声管 材或采 取降 噪措 施。 10.1.4 洗脸盆 水龙 头应 采用 单柄 混合龙 头 , 宜 采用 抽拉 式 水龙头 ; 淋浴 器控 制阀 应 采用恒 温阀 , 淋浴 器的淋 浴头 与控 制阀 连接 应采用 软管 ,软 管长 度不 宜小 于 1.5m ; 卫生 间便 器 应采用 坐便 器, 并宜 设置 冲洗装 置。 10.1.5 老年人 住宅 的给 排水 管道 应暗装 敷设 ;卫 生间 地漏 宜设置 在不 易被 踩踏 的部 位。 10.1.6 建筑出 入口 和室 外人 行通 道上的 排水 沟宜 采用 线性 排水沟 或暗 沟, 排水 沟盖 板应采 取防 滑措 施。 水 表井 、 阀 门井 、 检 查 井等不 宜设 置在 建筑 出入 口或室 外人 行 通 道上 , 无 法避免 时井 盖应 采取 牢 固 的固定 和防 滑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