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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 T 4158-2021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南 医疗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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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 T 4158-2021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南 医疗机构.pdf

    1、 ICS 11.020 CCS C 0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 T 4158 2021 化妆品不 良反应监 测工作指 南 医疗机构 Guidelines for monitoring adverse reaction of cosmetics for Medical institution 2021 - 12 - 09 发布 2022 - 01 - 09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T 41582021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

    2、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出,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骏、卞蓉蓉、马丹华、杨婷婷、杨雪源、吴健、顾臣贤、倪敏、李尧、赵敏、 宋杏芳。 DB32/T 4158-2021 2 引 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化妆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我国化妆品生产和 消费均呈现了快速发展的趋势,随之而来的是化妆品引起的各种不良反应也逐年增加。原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食药监保化2011476 号)明确了各级监测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求,新版的化妆品监督

    3、管理条例于2020 年6月29日颁布,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医疗 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的,应当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 测是上市后安全监管重要手段,通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够提示化妆品质量控制、生产流通以及使 用环节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从而通过采取综合措施控制风险,保障公众安全使用化妆品。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各省应加强哨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的 支撑作用。医疗机构作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机构,收集的报告信息全面,不良反应判断准确, 报告质量较高,是发现化妆品风险点有效

    4、来源。为提高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统一、科学地规 范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定医疗机构化妆品不良 反应监测工作指南地方标准,为我省医疗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DB32/T 41582021 3 化 妆品不 良反应监 测工作 指南 医 疗机构 1 范围 本文件为医疗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制度和程序、监测 工作要求、报告填写规范、系统操作等提供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设立皮肤科、 医疗美容科及其他具有化妆品不良反应诊断能力的各级医疗机构 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

    5、反应监测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 语和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化妆品 cosmetics 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 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注: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3.2 化妆品 不良 反 应adverse reactions of cosmetics 正常使用化妆品(3.1)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 3.3 化妆品 不良 反应 报告 和监 测 report and monitoring o

    6、f adverse reactions of cosmetics 化妆品不良反应(3.2)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3.4 严重化 妆品 不良 反应 critical adverse reactions of cosmetics 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大面积或较深度的严重损伤, 以及其 他组织器官等全身性损害。主要有以下5类: (1)导致一过性或永久性功能丧失影响正常人体和社会功能的,如残疾、毁容、失明等; (2)全身性损害,如败血症、肾衰竭等; (3)先天异常; (4)生命风险,如危及生命、死亡等; DB32/T 4158-2021 4 (5)其他严重的

    7、需要予以住院治疗的。 4 总则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层级职责明晰、制度程序规范的原则建立、运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按 照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则填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5 机 构设 置 5.1 监测 评价 工作 领导 小 组 医疗机构宜组建以院领导为组长的监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 责,明晰组织机构图,负责统筹协调医务、皮肤、药剂等相关处(科)室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配合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相关专项工作。 5.2 监测 评价 工作 责任 科 室 5.2.1 责任 科室 设置 领导小组应当指定具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的科室 (

    8、如皮肤科、 药剂科等) 作为责任科室, 组织全院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宜由医务部门负责协调全院各相关科室开展监测工作。 5.2.2 责 任科 室职 责 a) 建立并实施本院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b) 发现、收集、审核接受就诊或咨询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并上报至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系统; c) 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内容的宣传培训; d) 配合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对发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开展调查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并提供相应 资料; e) 建立并保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记录,形成档案; f) 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本科室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6 人员 6.1 人

    9、员数 量及 资质 6.1.1 各责任科室应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至少指定 1名专(兼)职人员承 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收集、审核、上报与评价工作。 6.1.2 医务部门宜指定1名人员负责协调全院各相关科室开展监测工作。 6.1.3 责任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皮肤病、药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6.1.4 专(兼)职人员应具有皮肤病、药学、护理等相关专业背景,并积极参加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 关业务培训。 6.2 人员 职责 DB32/T 41582021 5 6.2.1 领 导小 组组 长 全面负责本院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主持开展本院相关处(科)室化妆

    10、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 各项技术工作。 6.2.2 责 任科 室负 责人 负责组织本院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实施。 负责制定本院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相关制度及程序 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宣传及培训;配合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 调查。 6.2.3 化 妆品 不良 反应 监 测专( 兼) 职人 员 负责发现、收集、审核本院的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按规定上报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并对报告进行关联性评价;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整理、保存、数据利用等工作;对化妆品不 良反应监测知识进行宣传。 6.2.4 医 务部 门人 员 负责协调全院各相关科室收集的化妆品不

    11、良反应报告报至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并 指导监测工作的开展。 7 仪器 设备 应配备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如办公设备(电脑、网络)、医学摄影(数 码相机)、斑贴试验设备(斑试器、微量移液器等)、皮肤测试仪等。 8 制度 8.1 工作 管理 制度 应当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8.2 上报 管理 制度 应当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发现、收集、审核、上报、评价、奖惩等制度。 8.3 培训 制度 应当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培训制度。 应至少包括分层分级培训计划与培训记录: 参加人员、 人数、培训内容(教材)、培训时间、培训效

    12、果评估等内容。 8.4 档案 管理 制度 应当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整理、保存、查阅、使用和销毁等内 容。监测档案资料,指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始记录表、患者随访信息、病例调查报告、相关检查记录 及其他各种文件等。监测档案资料应至少保存3 年。 8.5 保密 制度 DB32/T 4158-2021 6 应当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对患者提供的化妆品及对个人采集的相关信息及照片负有保密责任。 9 工 作程 序 9.1 不良 反应 的发 现与 收 集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相关科室临床医生日常诊疗时发现的疑似化妆品不良 反应病例,完整记录患者基本信息、不良反应

    13、信息和化妆品相关信息。如有条件可开展包括斑贴试验等 项目的辅助检查。 9.2 不良 反应 信息 的核 实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后,应详细核对患者信息(姓名、性 别、年龄、联系方式、过敏史等)、产品信息(批准文号、化妆品名称、类别、生产企业、产品来源等) 和不良反应情况(发生时间、潜伏期、过程描述、初步判断、不良反应结果等),按附录 B要求准确、 规范填写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表格形式见附录A。 9.3 不良 反应 的上 报 9.3.1 上报单位向市级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申请注册成为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用户后, 可在该系 统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化妆品

    14、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遵循可疑即报原则,在化妆品不良反 应发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 填写和上报工作。 9.3.2 对可能属于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以及可能涉及非法 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后立即提交报告,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 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 10 系 统操 作 10.1 用户 登陆 和信 息管 理 10.1.1 访问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进入登录界面。 10.1.2 未注册用户应向属地市级监测机构申请注册和开通账户,已注册用户可在登录界面输

    15、入账号、 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 10.1.3 如果忘记系统密码,可点击登录页的“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找回密码时需要输入 账号及注册时的邮箱,按提示找回密码。 注:建议使用 IE8(或更高)、360 浏览器。 10.2 个例 上报 10.2.1 进 入上 报页 面 各级上报用户登录系统后均可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点击左侧菜单栏“个例管理”中“个例 上报”,即进入个例上报页面。 10.2.2 报 告填 写 10.2.2.1 报告表中加*项或红色框为必填项, 各项填写要求与纸质报告填写要求一致, 其中报告表编号、DB32/T 41582021 7 报告人、报告人电话、报

    16、告日期、报告单位名称由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项中报告人、报告人电话、 报告日期能进行修改,其它自动生成项不能修改。 10.2.2.2 报告中的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能够联想输入,即输入关键字后自动显示出带有关键字的数据, 如果批准文号在系统数据库中存在标准数据,系统自动在报告表中填充相关的化妆品、商标名、通用名 等信息,录入人员无需录入。 10.2.2.3 报告表存在产品照片、病历截图、报告文档等其他信息时,应将其作为附件上传,单个附件 的大小不能大于 5M,总附件不能大于 50M。 10.2.2.4 如果一份报告涉及多个化妆品,应通过使用化妆品区域的“添加”按钮进行添加;如果需要 删除并用的化妆

    17、品,点击化妆品区域的“删除”按钮删除多余的化妆品信息。 10.2.3 报 告上 报 用户应根据提示逐项填写报告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对填写好的报告进行提交上 报。 10.2.4 报 告暂 存 如报告表未能一次填写完成,点击报告表左上角 “暂存” 按钮,对报告进行暂存,该报告可以在“暂 存报告”子模块中查询,找到相应的报告继续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即可将之前暂存的报告提交。 需 要说明的是,报告暂存时不受必填项限制,随时暂存,暂存后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再次 暂存。 DB32/T 4158-2021 8 附录 A (资料 性附 录) 化妆品 不良 反应/事 件报 告 表 表

    18、A. 化妆 品不 良反 应/事 件报告 表 报告表编号: 报告类型: 一般 严重 报告来源: 医疗卫生机构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境内责任人 受托生产企业 化妆品经营者 个人 其他 患者/消费者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有无化妆品过敏史 有,具体 无 不详 有无药品过敏史 有,具体 无 不详 有无食物过敏史 有,具体 无 不详 有无其他接触物过敏史 有,具体 无 不详 开始使用日期: 年月日 不良反应 发生日期: 年月日 停用日期: 年月日 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等)及处理情况:(可多选) 过程描述: 1 潜伏期(可疑化妆品开始 停止使用时间

    19、出现临床表现的时间差): (小时天月) 2 自觉症状: 瘙痒 灼热感 疼痛 干燥 紧绷感 其他 3 皮损部位: 面部(额部 颊部 眼周 鼻部 口唇 口周 颏部)头皮 外耳廓 颈部 全身胸部 腹部 背部 腋窝 腹股沟 上肢 下肢 手部 甲周 甲板 无 其他 4 皮损形态: 红斑 丘疹 斑块 丘疱疹 水肿 水疱 粉刺风团 毛囊炎样 毛细血管扩张 色素沉着 色素减退 色素脱失 毛发脱色 毛发变脆 毛发分叉 毛发断裂 毛发脱落 甲板变形 甲板软化 甲板剥离 甲板脆裂 甲周皮炎 伴糜烂 渗出 痂 鳞屑 苔藓样变 萎缩 抓痕 无 其他 5、其他损害: 神经系统 全身性 肾损害 精神障碍 无 其他 过程描述

    20、补充说明(采取过何种处理措施及其他内容):1000汉字 初步判断: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化妆品痤疮 化妆品唇炎 化妆品毛发损害 化妆品甲损害 化妆品荨麻疹 激素依赖性皮炎 其他 不良反应/事件结果:痊愈 好转 未好转并发症 其他 化妆品1: 怀疑 并用 批准文号(备案号) 化妆品名称: 商标名: 通用名: 属性名: DB32/T 41582021 9 表 A (续 ) 类 别: 特殊 普通 牙膏 育发类 染发类 烫发类 脱毛类 美乳类 健美类 除臭类 祛斑类 防晒类 祛斑美白类 防脱发类 宣称新功效类 提示:化妆品类别应与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 、备案数据库中

    21、产品类别信息一致。特殊类化 妆品二级类别涉及2021年1月1日前注册的产品 ,按照原九个类别填报,2021年1月1日后注册 的应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所述特殊 化妆品类别填报。 发用类 护肤类 美容修饰类 香水类 洗发 护发 养发 固发 美发 膏 霜 乳液 化妆用油 面膜 化妆水类 胭脂香粉 唇膏(护唇膏、唇彩、 口红) 洁肤类(沐浴液、洗手 液) 眼部用彩妆(眉笔、眼 线笔、睫毛膏) 指(趾)甲用化妆品 香水类 生产厂家: 生产批号: 产品来源 商场(超市、专柜) 网购 美容美发机构 其他 购买地点: 化妆品有关 斑贴试验: 未做 已做:原物斑贴实验:阳性 阴性 光斑贴试验: 阳性 阴性

    22、待确定 欧标、澳标变应 原系列斑贴试验 : 未做 已做 有呈阳性受试 无呈阳性受试物质 其他辅助检查: 有(名称 ,结果 ) 无 不详 关联性评价: 1 化妆品使用与不良反应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有 无 2 停止使用化妆品后不良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 是 否 不明 3 再次使用可疑化妆品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是 否 未再使用 4 不良反应是否可用其他接触物的作用,患者/消费者的病情进展解释? 是 否 5 斑贴试验结果是否可以说明化妆品使用与不良反应出现有明显的相关性?是 否 不明 未做 报告人评价结果: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报告人: 系统默认不可改 报告人电话:

    23、报告日期: 默认系统时间 报告人职业: 医护人员 美容美发师 销售人员 其他 报告单位名称: 系统默认不可修改 备注: 附件:类型:产品信息、患者表现、诊断结果、其他 DB32/T 4158-2021 10 附录 B (资料 性附 录) 化妆品 不良 反应/事 件报 告 表填写 指南 表 B. 化妆 品不 良反 应/事 件报告 表填 写指 南 序号 项目 提示 举例及备注 1 报告表编号 系统自动生成 2 报告类型 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 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 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大面积或较深度的严重损伤。主要有以下 5类: (1)导致一过性或永久性功能丧失影响正常人体和社会功能的

    24、, 如残疾、毁容、失明等; (2)全身性损害,如败血症、肾衰竭等; (3)先天异常; (4)生命风险,如危及生命、死亡等; (5)其他严重的需要予以住院治疗的。 注意: 1.勾选严重报告后还应认真勾选判定为严重报告 对应项目; 2.严重报告请尽量上传患部照片、产品信息等相 关附件。 3 报告来源 填表人根据自己单位属性选择报告单位类型。 代报报告的报告来源应选择被代报单位的单位类 型。 4 患者/消费者姓名 填写患者/消费者真实姓名 如无法获取患者/消费者姓名,可填写“某女士”、 “某先生”等。 5 性别 表格右侧,该项目设置了默认值,注意核对准确。 6 民族 表格右侧,该项目设置了默认值,注

    25、意核对准确。 7 年龄 表格右侧,注意准确填写。 8 联系电话 注意号码位数,准确填写。 DB32/T 4158 2021 11 表 B (续 ) 9 化妆品过敏史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有,应具体说明,如xxx化妆品。如果需 要详细叙述,请在过程描述补充说明或备注中说明。 尽可能体现化妆品类别。 10 药品过敏史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有,应具体说明,如 xx药品过敏。如果 需要详细叙述,请在过程描述补充说明或备注中说明。 尽可能填写药品名称。 11 食物过敏史 如果有,应具体说明。如果需要详细叙述,请在过程描述补充说明 或备注中说明。 尽可能填写食物种类。 12 其他接触物过敏史 如勾选“

    26、有”,请根据具体情况将具体内容填写至文本框。 如填写宠物、花粉、某材质首饰等。 13 开始使用日期 请正确点选,注意时间逻辑核对。 14 不良反应发生日期 请正确点选,注意时间逻辑核对。 15 停用日期 请正确点选,注意时间逻辑核对。 16 潜伏期 注意正确选择计算规则及计算单位,以小时为单位需要手动录入。 注意:计算规则有两种选择。 1.开始使用时间出现临床表现的时间差; 2.停止使用时间出现临床表现的时间差。 使用化妆品当天发生不良反应的,应选择“小时” 为单位,并手动输入具体时间。 17 自觉症状 请正确勾选, 勾选其他应在文本框填写具体内容, 注意核对勾选项, 不要误选,各勾选项应与过

    27、程描述补充及初步判断等内容一致。 注意:各勾选项还应与过程描述补充及初步判断 等内容一致。 18 皮损部位 请正确勾选,勾选其他应在文本框填写具体内容,注意核对勾选项 目, 不要误选, 各勾选项应与过程描述补充及初步判断等内容一致。 19 皮损形态 请正确勾选,勾选其他应在文本框填写具体内容,注意核对勾选项 目, 不要误选, 各勾选项应与过程描述补充及初步判断等内容一致。 DB32/T 4158-2021 12 表 B (续 ) 20 其他损害 请正确勾选,勾选其他应在文本框填写具体内容,注意核对勾 选项目,不要误选,各勾选项应与过程描述补充及初步判断等 内容一致。 如报告类型为严重,且严重项

    28、目勾选了“全身性损 害”、“先天异常”或“生命风险”,则本项目需要 体现相对应内容。 21 过程描述补充说明 填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如严重报告中患者/消费者的就医、 住院情况等内容。 报告类型勾选严重的,建议补充说明内容不少于 50 字。注意:与前后项目填写应一致。 22 初步判断 如勾选“其他”,请将具体内容填写至文本框,注意应填写合 理、规范。 注意:与前后项目填写应一致。 23 不良反应/事件结 果 如点选“后遗症”或“其他”,请将具体内容填写至文本框。 24 化妆品信息 一名患者/消费者填写一份报告,若使用多个化妆品应使用表格 右侧按钮进行并列添加多个化妆品填写项。 25 类型(怀疑

    29、、并用) 一份报告可以添加多个怀疑化妆品及多个并用化妆品,怀疑化 妆品排序在前,并用化妆品排序在后,可通过表格右侧按钮调 整顺序。 怀疑化妆品: 报告人认为可能与不良反应发生有关的 化妆品; 并用化妆品:与怀疑化妆品同时使用的相关化妆品。 26 批准文号(备案号) 应注意产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格式,正确填写,请勿填写化妆 品生产许可证号。 国妆特进字J+年份+四位顺序号 国妆特字 G+年份+四位顺序号 国妆备进字J +年份+四到六位顺序号 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年份+六位 顺序号 省份简称+G 妆网备字+年份+六位顺序号 27 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全称,包括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30、 例:*美白霜 28 商标名 化妆品品牌名称。 例:* DB32/T 4158 2021 13 表 B (续 ) 29 通用名 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 用部位等的文字。 例:美白 30 属性名 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 例:霜 31 类别 请准确选择。如果可疑化妆品的具体类别难以确定,请选择准确 的上一级类别。 化妆品类别应与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数 据库中产品类别信息一致。特殊类化妆品二级类 别涉及2021年1月1日前注册的产品,按照原九 个类别填报, 2021年1月1日后注册的应按照 化 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所述特殊化妆品类别填报。 注意:

    31、美乳类化妆品较易选择错误,名称中包含 “乳”“奶”等字样的产品并不一定是美乳类。 32 生产厂家 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全称,不可用简称。 33 生产批号 根据化妆品实际情况填写生产批号。 34 产品来源 准确点选。 35 购买地点 尽量详细填写。 注意:地址尽量详细至某市/县/区-某街/某路-某 店;产品来源为网购则应注明天猫/淘宝/京东/唯 品会/聚美优品/小红书/海淘/微商具体平台 或渠道。 36 斑贴试验 勾选已做,应填写具体试验结果,若为阳性结果,应写明具体结 果。 斑贴试验结果填写:、 皮肤无反应 皮肤呈淡红斑、无浸润 皮肤呈红斑、浸润、丘疹 皮肤呈红斑、水肿、丘疹、小水疱 皮肤呈红

    32、斑、水肿上出现大水疱 DB32/T 4158-2021 14 表 B (续 ) 37 其他辅助检查 应写明具体名称及相应具体结果。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等其他检查。 38 关联性评价 务必核对与以上填写内容一致。 注意: 过程描述补充说明已明确写明停用化妆品症 状有缓解,则第二项应点选“是”,若受治疗等因 素影响,第二项应点选“不明”。注意明确第四项 逻辑关系再进行点选。 39 评价结果 准确点选。 1、肯定:化妆品使用及不良反应发生时间顺序合 理;停止使用后反应停止,或迅速减轻或好转;再 次使用后反应出现,并可能明显加重;同时有文献 资料佐证;并已排除其他疾病等混杂因素的干扰。 2、很可能:无

    33、重复使用化妆品史,余同“肯定”, 或基本可排除其他接触物及疾病导致不良反应的 可能性。 3、可能:化妆品使用与反应发生时间关系密切, 同时有文献佐证; 但引发不良反应的化妆品不止一 种,或其他接触物及疾病进展因素不能排除。 4、可能无关:不良反应与化妆品使用时间相关性 不密切,反应表现与已知该皮肤损害表现不相吻 合,其他影响先因素不能除外。 40 评价补充 填写对于关联性评价内容需要说明的内容。 41 报告人 自动填写系统用户注册信息,可修改。 42 报告人电话 自动填写系统用户注册信息,可修改。 43 报告日期 自动填写系统用户注册信息,可修改。 44 报告人职业 按照实际情况选择。 45

    34、报告单位名称 自动填写。 DB32/T 4158 2021 15 表 B (续 ) 46 被代报单位 1.需要为被代报单位在系统中注册机构后为其代报报告。 2.在文本框中输入关键字点击查询选择被代报单位。 3.代报的报告归属应为被代报单位。 注意:报告来源一项中,代报报告应根据被代报单 位属性点选单位类型。 47 备注 其他需要强调说明或补充的内容。 48 附件 请准确填写附件名称。患者皮损照片应标明治疗前或治疗后;附 件内容应包含有效信息且清晰可分辨。 附件命名举例: 患者皮损-治疗前 患者皮损-治疗后 包装信息-化妆品 1 包装信息-化妆品 2 说明书-化妆品1 患者病历 网店截图 调查报告 斑贴试验照片 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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