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吉林省 工程建 设地方 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for overhaul of urban rail transit facilities DB22/ T 5003-2017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8 年 03 月 01 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8 长 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编 者: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陆 雨 封面设计:岳延玲 吉林人民出版社
2、出版 发行 长春市人民大街7548 号 邮政编码:130022 印 刷:长春博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开 本:850mm 1168mm 1/32 印 张:5.5 字 数:110千字 标准书号:ISBN978-7-206-08241-2 版 次:2018年2月第1版 印 次:2018年2 月第1 次印刷 印 数:1-2000册子 定 价:60.00 元 如发现印装质量问题,影响阅读,请与印刷厂联系调换。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 告 第 467 号 吉 林省住房 和城乡建 设厅 吉 林省质量 技术监督 局 关 于发布吉 林省工程 建设地方 标准城 市轨道 交
3、 通设施大 修工程施 工质量验 收标准 的公告 现批准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为:DB22/ T5003 2017,自 3 月 1 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年 1 月 5 日 2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 2017 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 的通知 (吉 建标 2017 1 号) 要求, 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 经过调查研究 , 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 标准 。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
4、 线 路、桥梁、隧道、路基和涵洞、车站及车场 。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 址: 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 邮编 130041 , Email :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吉林建筑大学 北京城建设计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铁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吉林市铁科铁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市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
5、主要起草人员: 杨柏林 刘 文会 李 伟 倪铁山 宋 伟 李 华 唐兴国 刘维国 孟庆玲 张 超 张 旭 孙佳佳 岳宗崇 赵 宏 荣树光 黄胜权 金发良 刘 刚 赵 展 刘书胜 3 王进军 林 子阁 李 战 程 超 马立军 魏 子翔 王 哲 李立文 孙 佳 张 碧野 陆建 新 毕波祥 蔚 洁 曲 乐 冯 雪 张赫然 董彦超 陈 婧 李忠臣 李春甲 陈 亮 王 臣 李 超 赵 研 潘德宇 陈 晓龙 王 超 刘志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邹德东 曹 国利 李瑞 千 董晓冬 张 欣 陶乐 然 蔡 磊 岳延玲 张 洪彬 宋 杰 程亚杰 刘召起 李 淑平 李文 波 郭鼎泉 1 目 次 1 总则 . 1 2
6、 术语和符 号 . 2 2.1 术语 . 2 2.2 符号 . 4 3 基本规定 . 5 4 线路 . 7 4.1 一般规定 . 7 4.2 大修验收标 准 . 7 5 桥梁 . 15 5.1 一般规定 . 15 5.2 大修验收标 准 . 16 6 隧道 . 27 6.1 一般规定 . 27 6.2 大修验收标 准 . 27 7 路基和涵 洞 . 31 7.1 一般规定 . 31 7.2 大修验收标 准 . 31 8 车站及车 场 . 37 8.1 一般规定 . 37 8.2 混凝土结构 验收标准 . 37 8.3 砌体结构验 收标准 . 42 8.4 钢结构验收 标准 . 45 8.5 木
7、制结构验 收标准 . 47 8.6 门窗制作与 安装验收标准 . 49 8.7 门窗玻璃验 收标准 . 55 8.8 细部结构验 收标准 . 55 2 8.9 楼地面验收 标准 . 59 8.10 抹灰验收 标准 . 66 8.11 吊顶验收标准 . 68 8.12 饰面板( 砖)验收标准 . 72 8.13 幕墙验收 标准 . 75 8.14 涂饰验收 标准 . 85 8.15 裱糊与软 包验收标准 . 87 8.16 平瓦屋面 验收标准 . 89 8.17 卷材屋面 验收标准 . 91 8.18 细石混凝 土防水屋面验收标准. 92 8.19 金属屋面 验收标准 . 93 8.20 采光屋
8、面 验收标准 . 94 8.21 照明灯具 、插座、开关安装验收标准 . 95 8.22 给水验收 标准 . 105 8.23 排水验收 标准 . 110 8.24 辅助设备 安装验收标准 . 113 8.25 卫生设备 验收标准 . 114 8.26 采暖系统 验收标准 . 117 8.27 站台验收 标准 . 122 8.28 栅栏、围 墙验收标准 . 125 8.29 室外管网 验收标准 . 125 附录 A 线路大修工程验收用表 . 130 附录 B 桥梁 大修工程验收用表 . 132 附录 C 隧道 大修工程验收用表 . 134 附录 D 路基和涵洞大修工程验收用表. 136 附录
9、E 车站 及车场大修工程验收用表 . 138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41 引用标准名录 . 142 附:条文说明 . 143 1 1 总 则 1.0.1 为保 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畅通,适应城市轨道交 通运营发展需要,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大修工程验收工作, 保 证大修工程施工质量 ,制定本 标准。 1.0.2 本标准 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中的 线路、桥梁、隧道、路基 和涵洞、车站及车场等设施 的 大修工程施工质量 的验收 工作。 1.0.3 本标准 应与下列现行国家标准 配套使用: 1 地下工 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 2 地下防 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 3 地
10、下铁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 ; 4 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 5 建筑结 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 ; 6 建筑与 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 50982 ; 7 混凝土 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50107 ; 8 混凝土 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 9 钢轨焊 接技术条件TB/T 1632 ; 10 铁路混 凝土桥面防水层技术条件TB/T 2965 ; 11 公路桥 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J 23 ; 12 城市轨 道交通设施养护技术 标准DB22/JT 150 。 1.0.4 城市 轨道交通设施 大修工程施
11、工质量 验收除应 执行本标准 及其配套使用的标准规范 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 符号 2.1 术语 2.1.1 城市 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轨道结构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运输系统,依据城市交 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 ,以 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方式。 2.1.2 城市 轨道交通设施 urban rail transit facilities 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土建设施的总 称。主要包括:土地、隧道、桥涵、路基、轨道、车站建筑、车 辆段与综合基地建筑、房屋建筑、管道
12、、道路、附属设施。 2.1.3 线路 设施 route facilities 在轨道交通线路上设置 的相关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及标志 等的总称。 2.1.4 道岔 turnout/switch 车辆从一股轨道转入或越过另一股轨道的线路连接设备。 2.1.5 查照 间隔 check interval 为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 2.1.6 护背 距离 back shield distance 为辙叉翼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 2.1.7 警冲 标 warning mark 是指示机车车辆停车时,不准向道岔方面或线路平面交叉处 所越过的地点的标志。 2.1.8 坡度 标 slope
13、mark 表示坡度变更点,标明两个坡段的各自坡度和长度。 2.1.9 作业 标 job mark 3 是要求司机长声鸣笛的标志,司机见此标须提高警惕,长声 鸣笛,使施工作业人员听到后能及时下道避车。 2.1.10 构筑 物 structure 指站台、 雨棚、 天桥、 地道、 检票口、 站名牌、 道路、 广 场、 围墙、栏板、架空走道、闸门井、消火栓井、检查井、雨水井、 跌水井、渗水井、污水提升井、化粪池、排污系统、挡墙等人工 建造物。 2.1.11 附属 设备 accessory equipment 与房屋、 构筑物使用有关的设备, 包括给水设备 、 排水设备、 电 气照明设备 、供暖设备、
14、空调通风设备 、电梯设备 、消防设备 等。 2.1.12 主体 结构 main structure 地基基础和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所有上部 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结构体系,一起 共同构成的完整的结构体系。 2.1.13 危险 房屋、构筑物 a dangerous house,structure 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 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房屋、构筑物。 2.1.14 加固 strengthening of structure 当构造物局部损坏或承载力不足时而进行的修复和局部补强 工程。 2.1.15 允许 偏差
15、allowable deviation 检测过程中,在可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 检测点在本 标准规定的检测比例范围内的偏差。 2.1.16 观察 检查 visual deviation 以 目 测 判 断 被 检 查 物 体 是 否 符 合 标准 规 定 的 技 术 参 数 的 过 程。 2.1.17 检验 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4 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 的活动。 2.1.18 验收 acceptance 设施维护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 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维护相关
16、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 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 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 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2 符号 0 L 标准缩短轨长度 L 标准钢轨长度 R 曲线半径 g a 构造轨缝 0 a 预留轨缝 SC 查照间隔 SH 护背距离 t P 钢轨温度力 钢轨材料的线膨胀系数 l 伸缩区的长度 H P 钢轨接头阻力 D p 道床纵向阻力 5 3 基本规 定 3.0.1 城市 轨道交通设施 大修工程施工 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 系、相应的作业技术标准、 工序 质量检验制度和 施工质量 验收制 度。 3.0.2 城市 轨道交通设施
17、 大修工程施工质量 的验收应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将运营安全指标与设施运行指标紧 密结合,确保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0.3 城市 轨道交通设施 大修工程施工质量 的验收,应做到安全 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 3.0.4 城市 轨道交通设施 大修工程施工质量 的验收应 由轨道交通 设施 管理单位组织实施,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 应依据设施的功 能和分布等情况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 验收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 修 工 程 施 工 应 符 合 本 标准 和 有 关 专 业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2 大修工程 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验收 的
18、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大 修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均 应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检 查 合 格 的 基础上进行; 5 隐 蔽 工 程 在 隐 蔽 前 应 由 施 工 方 通 知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管 理 单 位 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3.0.5 施工 单位应对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 的外观、 规格、型号和质 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按验收的程序检查认 可 。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单 位应进行检验 , 监督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3.0.6 各工 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每道工序完
19、成后, 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应记录;工序之间应进行交6 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 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按验收程序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 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7 改扩 建工程检查与验收应依据新建工程的质量标准进行。 3.0.8 通过 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不 得验收。 3.0.9 各种 设施 、设备均不得出现超限或者临近超限现象。 3.0.10 大修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 按设计文件和大修作业标准 逐级检验施工质量, 并及时做好记录。当质量不合格或有漏项等 缺陷时,应及时整修完好,同时备齐竣工资料 、
20、质量保证资料, 报请 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 组织验收 。 7 4 线 路 4.1 一般规定 4.1.1 线路 大修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 路 工 程 采 用 的 主 要 材 料 、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 施工单 位 应 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 ;凡涉及结构 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 ; 2 各 工 序 应 按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 每 道 工 序 完 成 后, 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 3 工 序 之 间 应 进 行 交 接 检 验 , 上 道 工 序 应 满 足 下 道 工 序 的 施工条件和技术
21、要求。 4.1.2 线路 大修工程施工 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大修 工程施工质量 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参加工程 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 线路大 修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应 符 合 本 标准 和 相 关 专 业 验 收标准的规定; 4 线路大 修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应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检 查 合 格 的基础上进 行; 5 隐 蔽 工 程 在 隐 蔽 前 应 由 施 工 单 位 通 知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验 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4.2 大修验收 标准 4.2.1 线路 大修验收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线路、道 岔
22、大修验收单位:正线 1km 为 1 个验收单位, 大 修不足 1km 的也可验 收, 无缝线路 一个长轨条为 1 个验收 单位; 8 试车线、车场线 1 股道 为 1 个验收 单位;道岔 1 组为 1 个验 收单 位。验收记录格式 应按附录 A 表 A.0.1 和表 A.0.2 的格式填写 ; 2 大 修 完 工 后 ,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线 路 、 道 岔 大 修 验 收 标 准 进 行自验,确认各项质量达到标准后报有关单位,经复验达到合格 标准后,逐项填写验 收记录报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 备案。 4.2.2 线路 大修曲线正矢容许偏差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表 4.2.
23、2 线 路大修曲线正矢容许偏差 曲线半径 (m ) 缓和曲线实际正矢 与计算正矢差 (mm) 圆曲线正矢连 续差(mm )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 小值差(mm ) 250 及以下 6 12 18 251 350 5 10 15 351 450 4 8 12 451 650 3 6 9 650 以上 3 4 6 4.2.3 整体 道床线路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 4.2.3 进行验收, 主控 项目轨向、高低、道床侧 沟及中心沟全部 应符合标准,一般项目 至 多 一 项 不符 合 标 准 可为 合格 。如 有 主 控 项目 不 符 合 标准 , 一 般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应达到 合格 。 表 4
24、.2.3 整 体道床线路大修验收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 1 轨距 (1) 误差不超过+3 、-2mm (有控制锁的不超过1mm ) (2)变化率不大于 2 水平 (1)误差不超过4mm (2)在延长18m 的距离内, 没有超过4mm 的三角坑 3 轨向 (1)直线用10m 弦量,误差 不超过4mm (2)曲线正矢符合表4.4.1 中 的规定 4 高低 用10m 弦在任 何一处测量, 其前后高低误差不超过4mm 9 续表 4.2.3 5 钢轨接头 (1 ) 接头轨面及轨距线内侧错牙不超过1mm (2 ) 大 轨 缝 不 超 过5% , 无 连 续 三 个 以 上 的 瞎 缝 , 长 轨 条缓
25、冲区轨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3 ) 接 头 应 相对 , 直 线 误 差不 超 过40mm , 曲 线 不 超 过 规定缩短量的一半加40mm (4 ) 焊接头应符合焊接要求 6 支承块 (1 ) 支承块无失效,挡肩及塑料管无损坏,表面整洁 (2 ) 支 承 块 位 置 前 后 两 块 顺 线 路 方 向 间 距 误 差 不 超 过 10mm 7 连接零件 (1 ) 各种零件齐全无失效、 无锈蚀、 无污物 (扣压力 为 10kg/m 12kg/m ) (2 ) 扣件失效者不超过8% (3 ) 胶垫损坏歪斜松动者不超过6% (4 )T 型螺栓顶的指示线与走行轨位置正确 (5 ) 弹性垫层四周保持整
26、洁无污物 8 道床侧沟 及中心沟 (1 ) 道床表面完整无缺损, 平整、 纵横、 顺坡符合要求 (2 ) 钢筋混凝土无宽0.3mm 以上、混凝土无宽1.0mm 以上的裂缝 (3 ) 侧沟及中心沟沟底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4 ) 污工整修无空洞、 无裂缝、 无砂浆堆集, 新旧混凝 土结合牢固,养生良好 (5 ) 沉降缝符合要求 9 线路外观 (1 ) 标记完整、位置正确、 字迹清晰 (2 ) 钢轨上的符号齐全、正确、清晰 (3 ) 旧料及时回收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4.2.4 整体 道床道岔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 4.2.4 进行验收。 主控 项目轨向、高低、尖轨、辙叉与护轨状态、道岔锁定轨温 全部
27、应 符合标准,一 般 项 目 至多 一 项 不 符合 标 准 可 为 合格 。如 有主 控 项目不符合标准,一般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应达到 “ 合格 ” 。 表 4.2.4 整 体道床道岔大修验收标准 序号 项目 标 准 1 轨距 (1) 误差不超过+3mm 、 -2mm (有控制锁的不超过1mm ) (2)变化率不大于 10 续表 4.2.4 2 水平 误差不超过3mm ,导曲线无反 超高 3 轨向 (1)直线远视直顺,用10m 弦 量,误差不超过3mm (2)导曲线支距误差不超过2mm 且无硬弯 (3)附带曲线用10m 弦量连续 正矢误差不超过3mm 4 高低 用10m 弦量前
28、后高低误差,不超过4mm 5 钢轨接头 (1)轨面及轨距线错牙不超过1mm (2)无连续2个以上瞎缝,大轨缝不超过5% 6 连接零件 (1) 基本轨落槽, 滑床板平直, 不密贴每侧不超过1 块 (2)轨撑不密贴,每侧不超过1 个 (3)各种零件齐全无失效 (4)T 型螺栓顶面指示线与走行轨垂直 (5)扣件失效者不超过8% 且无连续失效 7 支承块 (1)支承块无失效,挡肩无损坏 (2)支承块位置前后两块顺线路方向间距误差不超过 10mm 8 尖轨 (1)尖轨竖切部分与基本轨密贴 (2) 尖轨第一连接杆处动程, 应符合道岔定型图的规定 (3)连接杆不脱节、不松动,销子良好 9 辙叉与 护轮轨 (
29、1) 护轮轨头部外侧至辙叉心作用面距离不小于1391mm (2)护轮轨头部外侧至翼轨作用面距离不大于1348mm 10 道床及 排水沟 (1) 道床表面整洁无脏物, 弹性垫层四周保持整洁、 无 污物 (2)混凝土无1mm 以上裂缝 (3)新旧混凝土结合牢固,养生良好 (4)排水沟畅通 11 锁定轨温 锁定轨温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2 位移 观测桩 埋设齐全、牢靠,观测标记清楚 13 无缝道 岔位移 不得大于 5mm 14 外观 (1)标志完整、位置正确、字迹清晰 (2)道岔有关符号数据齐全、正确、清晰 (3)旧料及时回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4.2.5 碎石 道床线路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 4
30、.2.5 进行验收, 主控 项目轨向、高低、线路锁 定、道床清筛、捣固质量 全部 应符合标 准 , 一般项目至多一项不符合标准可为 “合格 ” 。 如有主控项目不 符合标准, 一般项目漏项或不合格, 经整修后复验应达到 合格 。 11 表 4.2.5 碎石 道床线路大修验收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 1 轨距 (1) 木枕地段误差+4 、-2mm , 混凝土轨枕地段+3 、 -2mm (2)变化率不大于 2 水平 (1)误差不超过4mm (2)在线路延长向动态基长范围内,没有超过 4mm 的三角坑 3 轨向 (1) 直线远视直顺, 用10m 弦 量, 误差不超过4mm (2)曲线头尾不得有反弯
31、或 “ 鹅头 ” (3)曲线正矢符合表4.4.1 中 的规定 4 高低 目视平顺,前后高低差用10m 弦量,不超过4mm 5 捣固 (1)捣固、夯拍均匀 (2) 空吊板: 无连续空吊板; 连续检查50 头, 正线 不得超过8 ,其他线不得超过12 6 道床 (1 ) 清筛清洁,道碴中粒径小于25mm 的 颗 粒 质 量 不得大于5 (2)清筛深度达到设计要求 (3)道床密实、符合设计断面、边坡整齐 7 轨枕 (1)位置方正,间距和偏斜误差不超过40mm (2)新枕木要全部钻孔 (3)无失效、无失修轨枕 8 混凝土 轨枕 扣件 (1)螺纹道钉无损坏,丝扣涂油、拧紧 (2)铁座平贴轨枕,顶紧挡肩
32、(3)扣板顶紧、压紧、密靠,不良者不超过4% 4 胶垫无缺损,歪斜者不超过6% 9 钢轨 及其 连接 零件 (一) 新钢轨 及其连 接零件 (1) 钢轨无硬弯, 接头轨面及内侧平齐, 误差不超 过1mm (2 ) 接 头 相 错 , 直 线 不 超 过20mm , 曲线不超过规 定缩短量的一半加20mm (3 ) 轨 缝 每 公 里 总 误 差 不 超 过160mm (25m 轨 80mm ), 无 连续三个以上的瞎缝 (4)道钉浮离不超过8% (5)夹板、螺栓涂油上紧 (二) 旧钢轨 及其连 接零件 (1 ) 接 头 相 错 , 直 线 不 超 过40mm ,曲线不超过规 定缩短量的一半加2
33、0mm 。 不 能 改 为 对 接 时 , 两股钢轨相错量不少于3m (2)无超过2mm 的低接头( 用1m 尺量) (3) 同 (一) 新钢轨及其连接零件中的1、3、4、5 项 12 续表 4.2.5 9 钢轨 及其 连接 零件 (三) 无缝线 路的钢 轨及其 连接零 件 (1 ) 伸缩区两端位移不大于20mm (2 ) 接头相错不大于40mm (3 ) 缓冲区内实际轨缝较设计轨缝的误差在2mm 以内。 其他同 ( 一) 新钢轨及其连接零件中的 4 、5 项 10 防爬设备 (1 ) 安装齐全无失效 (2 ) 线路爬行量不超过20mm 11 道口 (1 ) 铺面下全部为新枕 (2 ) 栏木及
34、栅栏整修完好,油漆鲜明 (3 ) 铺面平整牢固,轮缘槽符合标准 (4 ) 两端进路平顺 12 线路外观 (1 ) 标志完整,位置正确,字迹清晰 (2 ) 钢轨上的符号齐全、正确、清晰 (3 ) 余土清除干净 (4 ) 散弃道砟收回 13 旧料回收 旧料如数回收, 运至指定地点堆码整齐, 并按规定移 交维修公司或轨料库 4.2.6 碎石 道床道岔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 4.2.6 进行验收。 主控 项目轨向、高低、尖轨、辙叉与护轨状态 全部应符合 标准,一般 项目至多一项不符合标准可为 合格 。 如有主控项目不符合标准, 一般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应达到 合格 。 表 4.2.6 碎石 道
35、床道岔大修验收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 1 轨距 (1)误差不超过+3 、-2mm ( 有控制锁的不超过1mm ) (2)变化率不大于 2 水平 误差不超过4mm ,导曲线无反 超高 3 高低 前后高低差用10m 弦量,不超 过4mm 4 轨向 (1)直线远视直顺,用10m 弦量,误差不超过4mm (2)导曲线支距误差不超过2mm (3)附带曲线 连续正矢差不超过3mm 5 道床 道床洁净饱满,夯实拍平,边坡整齐,没有土拢 6 岔枕 (1)间距误差不超过30mm 2 无失效、无失修 (3)无连续空吊板,单根空吊板不超过12% 13 续表 4.2.6 7 基本轨 导轨 无硬弯、无倾斜,接头轨面及内侧平齐 8 尖轨 (1)尖轨竖切部分与基本轨密贴 (2)尖轨第一连接杆处动程,应符合地铁道岔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