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100 CCS 5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3761.51-2021 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 技术规范 第51 部分 :人群监 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20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51 :Population survellance 2021 -12 - 09 发布 2022 - 01 - 09 实施 江苏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32/T 3761.51-2021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1 3 术语 和定
2、义 .1 4 总体 原则 .1 5 监测 对象 .2 6 监测 方法 .4 7 疫情 报告 .5 附录 A (规 范性 ) 人 群监 测信 息表 .6 DB 32/T 3761.51-2021 II 前 言 DB32/T 3761 新型 冠状 病 毒肺炎 疫情 防控 技术 规范 目前 分为 以下 部分 : 第1部 分: 医疗 机构 ; 第2部 分: 学校 ; 第3部 分: 农贸 市场 ; 第4部 分: 工业 企业 ; 第5部 分: 社区 ; 第6部 分: 公共 场所 ; 第7部 分: 餐饮 服务 机 构; 第8部 分: 养老 机构 ; 第9部 分: 职业 健康 技 术服务 机构 ; 第10部
3、分: 公共 厕所 ; 第11部 分: 大型 活动 场所; 第12部 分: 临时 观察 和隔离 场所 ; 第13部 分: 公共 浴室 ; 第14部 分: 影剧 院; 第15部 分: 城市 轨道 交通; 第16部 分: 考场 ; 第17部 分: 建筑 工地 ; 第18部 分: 殡葬 服务 机构; 第19部 分: 远洋 船舶 ; 第20部 分: 医疗 废物 处置中 心; 第21部 分: 环卫 工人 ; 第22部 分: 城镇 污水 处理厂 ; 第23部 分: 放射 诊断 工作场 所; 第24部 分: 口腔 疾病 治疗; 第25部 分: 公共 汽电 车; 第26部 分: 入境 人员 转运车 辆; 第27
4、部 分: 阳性 物品 污染场 所; 第28部 分: 方舱 式应 急CT防 护要 求; 第29部 分: 封闭 和封 控区域 ; 第30部 分: 高风 险人 员转运 ; 第31部 分: 核酸 采样 点; 第32部 分: 无疫 小区 建设; 第33部 分: 港口 口岸 ; 第34部 分: 发热 门诊 ; 第35部 分: 医院 手术 室; 第36部 分: 重症 监护 室; 第37部 分: 血液 净化 中心; DB 32/T 3761.51-2021 III 第38部 分: 消化 内镜 中心; 第39部 分: 超声 医学 工作场 所; 第40部 分: 新冠 医疗 废物管理 ; 第41部 分: 预防 接种
5、 单位; 第42部 分: 运输 机场 ; 第43部 分: 客运 航班 ; 第44部 分: 货运 航班 ; 第45部 分: 核酸 检测 信息系 统; 第46部 分: 苏康 码服 务接口 ; 第47部 分: 苏康 码赋 码转码 管理 ; 第48部 分: 人员 密集 型场所 快速 调查 和处 置; 第49部 分: 流行 病学 调查; 第50部 分: 德尔 塔等 变异株 密切 接触 者判 定; 第51部 分: 人群 监测 。 本文件 为 DB32/T 3761 的第51部 分。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6、。 本文件 由江 苏省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提出 。 本文件 由江 苏省 卫生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江苏 省疾 病预防 控制 中心、 无锡 市疾 病预防 控制 中心、 苏州 市疾 病预防 控制 中 心 、 南京市 疾病 预防 控制 中心 。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许可 、 戴启 刚、 黄 昊頔 、 吴 莹、 胡建利 、 艾 静、 张 雪峰 、 施 超、 谭 亚运、 马涛 、 嵇红、 鲍倡 俊、 朱凤 才、 陆伟、 武鸣 、朱 宝立 。 DB 32/T 3761.51-2021 1 新 型冠状 病毒肺炎 疫情防 控技术规 范 第 51 部分 :人群 监测 1
7、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新 型冠 状病 毒肺炎 疫情 监测 的人 群对 象、监 测方 法、 疫情 发现 后的报 告方 式。 本文件 适用 于新 型冠 状病 毒肺炎 疫情 的人 群监 测、 疫情的 发现 和报 告, 其他 呼吸道 传染 病可 参照。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新型冠 状病 毒肺 炎防 控方 案 中华 人民 共
8、和 国国 家卫生 健康 委员 会 新型冠 状病 毒肺 炎诊 疗方 案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家卫生 健康 委员 会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确诊病 例 confirmed cases 新冠病 毒核酸 检测 阳性或 未接种 新冠病 毒疫 苗者新 冠病毒 特异性 IgM 抗体 和 IgG 抗 体均 为阳性 , 且具备 相关 临床 表现 , 如 发热、 干咳 、 乏 力、 咽痛 、 嗅 ( 味) 觉减 退、 腹泻 等可自 我感 知或 可 临 床 识 别 的症状 ,或 肺部 影像 学诊 断有新 冠肺 炎特 征者 。 3.2 无 症状 感染 者 asympto
9、matic case 新冠病 毒核 酸检 测呈 阳性 , 无 相关 临床 表现 , 如发 热、 干咳 、 乏力 、 咽痛 、 嗅 ( 味 ) 觉 减退 、 腹 泻 等可自 我感 知或 可临 床识 别的症 状与 体征 ,且CT影 像学无 新冠 肺炎 影像 学特 征者。 a) 经过 14 天 隔离 医学 观 察, 均 无任 何可 自我 感知 或 可临床 识别 的症 状与 体征 和肺部 影像 学改 变 ; b) 处 于潜 伏期 的“ 无症 状 感染” 状态 ,经 过潜 伏期 后出现 症状 者。 3.3 聚集性 疫情 cluster cases 指 14 天内在 家庭 、学校 、居民 小区、 工厂 、
10、自然 村、医 疗机构 等小 范围内 发现 5 例及 以上 病 例 和无症 状感 染者 ,且 存在 人际传 播的 可能 性, 或有 共同暴 露感 染的 可能 性。 4 总体原 则 监测人 群按 照感 染新 冠病 毒的风 险等 级高 低依 次划 分为A 类至G 类, 根据 风险 等 级不同 采取 不同 监 测 方法, 包括 症状 监测 、 核 酸筛查 、 血 清学 监测 等手 段以期 早期 发现 新冠 肺炎 疫情。 监测 在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领导 下开 展, 按照 新冠 疫情联 防联 控合 作机 制落 实各方 责任 , 具 体监 测工 作由被 监测 对象 所 在 单 位 及 就诊医 疗机
11、构 负 责。 DB 32/T 3761.51-2021 2 5 监测对 象 分类管 理 5.1 按照新 冠病 毒感 染风 险等 级划分 监测 人群 风险 等级 ,从高 到低 依次 为A 至G类 ,具体 如下 : a) A 类为 高风 险人 群。 b) B 类为 医疗 机构 重点 患者 。 c) C 类为 高感 染风 险职 业人 群。 d) D 类为 中感 染风 险人 群。 e) E 类为 纳入 社区 管理 的居 家监测 人群 。 f) F 类为 出现 本土 疫情 时的 人员密 集场 所人 群。 g) G 类为 一般 健康 人群 。 高风险 人群 5.2 5.2.1 入境人 员 在全球 新冠 疫
12、情 流行 期间 , 所有境 外 ( 除外 澳门 地区 ) 均为高 风险 地区 , 入 境人 员 均为高 风险 人员 , 包括我 国港 台地 区进 入大 陆的人 员, 当前 时期 仅澳 门地区 来员 除外 。 5.2.2 密切接 触者 和高 频次 密 包括新 冠肺 炎病 例或 无症 状感染 者的 密切 接触 者 , 以及与 密切 接触 者共 同居 住, 同室 工作 、 共同 聚 餐等高 频次 接触 人员 。 5.2.3 国内中 高风 险地 区来 员 具有14 天前国 内中 高风险 地区或 封闭管 理区 旅居史 者;根 据大数 据行 程码带 “*”结 合个 人申 报 、 旅居地 调查 、大 数据
13、轨迹 查询等 方式 获得 。 医疗机 构重 点患 者 5.3 5.3.1 发热患 者; 门急诊 就诊 或在 院治 疗的 体温37.3 的 患者 , 5 岁 以下发 热儿 童选 择具 备流 行病学 史者 开展 监 测 。 5.3.2 有新冠 相关 症状 且具 备流 行病学 史者 具有新 冠肺炎 流行 病学史 ,或从 事可能 暴露 于新冠 病毒的 高风险 职业 人员出 现咽痛 、干咳 、流 涕 、 乏力、 嗅( 味) 觉减 退、 腹泻等 症状 者。 5.3.3 急性呼 吸道 感染 病例 门急诊 就诊 或在 院治 疗的 病例中 出现 急性 呼吸 道感 染者, 包括 所有 住院 肺炎 患者。 高感染
14、风险 职业 人群 5.4 5.4.1 定点医 疗机 构工 作人 员 DB 32/T 3761.51-2021 3 收治新 冠肺炎 病例 的定点 医疗机 构中从 事治 疗、护 理、检 验等的 医务 工作者 ,以及 从事病 人转 运 、 医疗垃 圾处 理、 标本 运输 、物资 配送 、后 勤保 障等 工作人 员。 5.4.2 集中隔 离场 所管 理人 员 集中隔 离场 所内 负责 人员 管理、 医护 、安 保、 消杀 、生活 服务 等所 有工 作人 员。 5.4.3 国际交 通运 输工 具 从 业人 员 飞机、 船舶、 火车、 汽车 等涉及 境外 人员 或货 物的 交通工 具相 关作 业人 员,
15、包括司 机、 服务 员、 保 障人员 、维 修人 员、 引航 员、货 物装 卸人 员、 保洁 人员等 等。 5.4.4 进口货 物接 触人 员 口岸、 货物 中转 地等 场所 中,接 触或 暴露 于未 经消 杀的进 口货 物( 含冷 链食 品)及 其环 境的 人员。 5.4.5 普通医 疗机 构发 热门 诊和 急诊等 科室 医务 人员 非新冠 定点 收治 医疗 机构 中, 可能 接触 新冠 病例 及 其污染 环境 的发 热门 诊 、 内科急 诊 、 呼 吸科 等科 室的医 护人 员。 5.4.6 移民、 海关 以及 市场 监管 系统一 线工 作人 员 暴露于 新冠 高风 险人 群、 物品和 环
16、境 的海 关、 移民 、市场 监管 的现 场工 作人 员。 5.4.7 其他风 险职 业人 员 包括医 疗机 构、 疾控 机构 、 科研 院校、 第三 方检 测 机构从 事采 样、 运输、 检 测的人 员; 从事 医疗 垃 圾运输 和处 理的 人员 。 中感染 风险 人群 5.5 5.5.1 普通医 疗机 构其 他科 室工 作人员 。 5.5.2 所有新 入院 患者 及医 疗机 构陪护 人员 。 5.5.3 农贸( 集贸 )市 场工 作人 员。 5.5.4 快递外 卖、 交通 运输 、商 超等特 定行 业服 务人 员。 纳入社 区管 理的 居家 监测 人群 5.6 5.6.1 来自中 高风 险
17、地 区人 员解 除 14 天集 中隔 离后 居家 监 测人员 。 5.6.2 密接或 密接 的密 接解 除隔 离后的 居家 监测 人员 。 5.6.3 入境人 员解 除 14 天 集中 隔 离后的 居家 监测 人员 。 5.6.4 其他情 况纳 入居 家监 测的 人员。 出现本 土疫 情时 的人 员密 集场所 人员 5.7 5.7.1 养老福 利机 构工 作和 托管 人员。 5.7.2 精神专 科医 院工 作人 员以 及患者 。 5.7.3 监管场 所工 作和 管控 人员 。 5.7.4 人员密 集型 场所 (如 生产 车间、 商场 超市 、培 训机 构)工 作人 员和 培训 对象 。 DB
18、32/T 3761.51-2021 4 5.7.5 托幼机 构和 学校 老师 、工 作人员 、学 生等 。 一般健 康人 群 5.8 5.8.1 疫苗免 后人 群, 包括 接种 不同疫 苗后 不同 时间 段、 不同年 龄段 人群 。 5.8.2 本土疫 情发 生地 区的 中高 风险区 域内 未发 病人 员。 5.8.3 其他需 要评 估感 染或 易感 情况的 人群 。 6 监测方 法 高风险 人群 6.1 按照相 关管理 规范 开展集 中隔离 医学观 察, 在集中 隔离的 第 1、4、7 和 14 天分别 进行一 次核 酸 检测 , 最 后一 次要 求采 集 双份鼻 咽拭 子 , 分 别由 两
19、 个机构 采用 两种 试剂 进行 新冠病 毒核 酸检 测 。 隔 离 期 间开展 症状监 测, 一旦出 现发热 、干咳 、乏 力、咽 痛、嗅 (味) 觉减 退、 腹 泻等症 状者及 时闭 环转 运 至具有 发热 门诊 (诊 室) 的医疗 机构 就诊 进行 排查 。 医疗机 构重 点患 者 6.2 具备新 冠核酸 检测 资质的 医疗机 构对此 类患 者及时 进行新 冠核酸 检测 ;社区 卫生服 务站、 村卫生 室和个 体诊 所发 现发 热等 重点患 者后 要在 2 小时 内 报告 , 落 实 “ 村报 告、 乡 采样、 县检 测” 核酸 检测 策略, 尽早 发现 疫情 。 高感染 风险 职业 人
20、群 6.3 全员开 展健康 监测 和定期 新冠 病 毒核酸 检测 ,每周 一次, 在Delta 株 或其他 传 播能力 更强的 毒株 流 行期间 ,隔离 点管 理人员 、定点 医疗机 构工 作人员 等部分 高风险 人群 需提高 检测频 次至1 次/2-3天;在 该人群 健康监 测中 发现发 热、干 咳、乏 力、 咽痛、 嗅(味 )觉减 退、 腹泻 等 症状者 及时到 具有 发热 门 诊(诊 室) 的医 疗机 构就 诊并进 行核 酸检 测。 中感染 风险 人群 6.4 该类人 群中 除新 入院 及陪 护人员 在入 院时 完成 核酸 检测外 , 其 余中 风险 人群 开 展抽样 定期 核酸 检 测
21、 , 一般为 一周 一次 ,抽 样比 例建议 每周5%左 右, 基数 较大的 人群 可适 当降 低抽 样比例 。 纳入社 区管 理的 居家 监测 人群 6.5 在居家 监测 期间 , 每 日症 状监测 , 第 2 天、 第 7 天各开 展一 次核 酸检 测, 居家14 天者 在解 除 前 再 增加一 次核酸 检测 。监测 期间出 现发热 、干 咳、乏 力、咽 痛、嗅 (味 )觉减 退、 腹 泻等 症状者 及 时 闭 环转运 至具 有发 热门 诊的 医疗机 构就 诊排 查。 出现本 土疫 情时 的人 员密 集场所 人员 6.6 人员密 集场所 的工 作人员 和照护 管控人 员在 本土疫 情流行
22、期间一 旦出 现发热 、干咳 、乏力 、咽 痛 、 嗅(味 )觉 减退 、腹 泻等 症状者 及时 至( 不乘 坐公 共交通 )具 有发 热门 诊的 医疗机 构就 诊排 查。 一般健 康人 群 6.7 DB 32/T 3761.51-2021 5 开展新 冠特 异抗 体水 平监 测, 对 疫苗 接种 人群 定期 抽样评 估其 中和 抗体 水平 变化; 对疫 情流 行 地 区 人群检 测IgM 和IgG 评 估人 群感染 率; 对局 部地 区人 群抽样 监测 血清 新冠 特异 性抗体 水平 , 掌 握 地 区 人 群 易感性 变化 。 聚集性 疫情 6.8 6.8.1 通过病 例和无 症状 感染者
23、 个案调 查,排 查密 切接触 或共同 暴露者 ,追 踪其转 归结果 ,发现 流 行 病学关 联的 确诊 病例 和无 症状感 染者 。 6.8.2 通过中 国疾病 预防 控制信 息系统 进行传 染病 网络直 报数据 审核分 析, 查找同 单位或 同住址 , 且 发病时 间间 隔在 1 至 2 个潜伏 期内 的确 诊病 例和 无症状 感染 者, 判断 其流 行病学 相关 性。 6.8.3 汇总分 析个案 流调 报告, 查找在 发病前 14 天内有 时空轨 迹交集 的病 例或无 症状感 染者; 例 如 乘坐同 一交 通工 具、 参加 相同活 动等 ,判 断其 流行 病学相 关性 。 7 疫情报 告
24、 初筛阳 性报 告 7.1 7.1.1 人群监 测中 发现 初次 核酸 检测阳 性信 息, 需在 出具 检测结 果 后 2 小时 内通 过 中国疾 病预 防控 制 信息系 统的 疾病 监测 与管 理中初 筛检 测模 块进 行网 络报告 。 不 具备 网络 直报 条件的 检测 机构 ( 如 第 三 方 检测机 构等 ), 原则 上由 辖区疾 控中 心进 行代 报。 7.1.2 县(区 )疾控 中心 及时对 初次报 告的阳 性检 测结果 信息进 行核实 ,并 再次采 集监测 对象鼻 咽 拭 子一份 与初 筛阳 性标 本开 展复核 ,同 时送 设区 市疾 控平行 复核 。 7.1.3 由地方 疫情防
25、 控指 挥机构 安排机 构和人 员, 对初次 核酸检 测阳性 人员 信 息追 踪管理 。在明 确 转 归情况 后2 小时 内在 网络 直报系 统上 及时 予以 排除 ,或订 正为 无症 状感 染者 、确诊 病例 。 病例报 告与 审核 7.2 7.2.1 各级各 类医疗 卫生 机构发 现新冠 肺炎疑 似病 例、确 诊病例 、无症 状感 染者时 ,应当 立即通 过 电 话报告 同级卫 生行 政部门 ,并于 2 小 时内通 过中 国 疾病预 防控制 信息 系统进 行网络 直报。 所有 报告 病 例应填 报“ 病例 分类 ”, 选择“ 疑似 病例 ”、 “确 诊病例 ”或 “阳 性检 测” 。 7.
26、2.2 疾控机 构在 接到 报告 后应 当立即 初步 核实 病例 信息 , 于 2 小 时内 通过 网络 直 报系统 完成 报告 信 息的三 级确 认审 核。 7.2.3 疑似病 例确 诊或 排除 后应 当及时 订正 。 所有 病例 或 无 症状 感染 者根 据病 情变 化 24 小时 内订 正 临床严 重程 度或 病例 类型 。 7.2.4 需转院 治疗 的病 例由 定点 收治医 院通 过“ 转诊 ”功 能对转 院病 例进 行疫 情网 上信息 填报 。 突发事 件和 相关 信息 的报 告 7.3 7.3.1 各县( 区)出 现首 例新冠 肺炎确 诊病例 ,辖 区疾控 机构应 当通过 突发 公
27、共卫 生事件 报告管 理 信 息系统 在 2 小 时内 进行 网 络直报 , 事 件级 别选 择 “ 未分级 ” 。 根据 对事 件的 调查评 估, 及 时进 行调 整 并报告 。 7.3.2 各县 (区) 发现 聚集 性疫 情, 辖区疾 控机 构应 当通 过突 发公共 卫生 事件 报告 管理 信息系 统在 2 小 时 内 进行 网 络直 报 ,事 件级 别 选择 “ 未分 级 ”。 根据 对 事件 的 调查 评 估, 及 时 进 行调 整 并报 告 。对 2 例及以 上 5 例以下 且有 流 行病学 关联的 病例 或无症 状感染 者也应 当通 过突发 公共卫 生事件 报告 管理 信 息系统
28、报告 。 DB 32/T 3761.51-2021 6 附录A (规范 性) 人群监 测信 息表 表A.1 人群 监测 信息 一览 表 日期 姓名 身份证号 人群类别/ 明细* 相关症状 描述 症状监 测单位 呼吸道 标本是 否采集 采样 单位 核酸检测结果(阴 性/CT 值) 检测 单位 注: 人群类别:注明A-G 类以及明细 ,例如 E 类/ 密接解除隔离后 的居家监测人员 表 A.2 人 群监 测信 息汇 总 表 单位/ 场所/ 地区 名称 : 日期 人群 类别 应监测 人数 出 现 相 关 症 状 人数 应采样 人数 实际采样人 数 核酸检测应检 人数 实际核酸检测 人数 核酸检测阳性 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