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C 5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412020 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 技术规范 第41 部分 :预防接 种 单位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20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41: Vaccination unit 2021 - 12 - 09 发布 2022 - 01 - 09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T 3761.41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2、术 语和 定义 . 1 4 基 本要 求 . 2 5 防 控措 施 . 3 DB32/T 3761.41 2020 II 前 言 DB32/T 3761 新型 冠状 病 毒肺炎 疫情 防 控 技术 规范 目前 分为 以下 部分 : 第1部 分: 医疗 机构 ; 第2部 分: 学校 ; 第3部 分: 农贸 市场 ; 第4部 分: 工业 企业 ; 第5部 分: 社区 ; 第6部 分: 公共 场所 ; 第7部 分: 餐饮 服务 机 构; 第8部 分: 养老 机构 ; 第9部 分: 职业 健康 技 术服务 机构 ; 第10部 分: 公共 厕所 ; 第11部 分: 大型 活动 场所; 第12部 分: 临
3、时 观察 和隔离 场所 ; 第13部 分: 公共 浴室 ; 第14部 分: 影剧 院; 第15部 分: 城市 轨道 交通; 第16部 分: 考场 ; 第17部 分: 建筑 工地 ; 第18部 分: 殡葬 服务 机构; 第19部 分: 远洋 船舶 ; 第20部 分: 医疗 废物 处置中 心; 第21部 分: 环卫 工人 ; 第22部 分: 城镇 污水 处理厂 ; 第23部 分: 放射 诊断 工作场 所; 第24部 分: 口腔 疾病 治疗; 第25部 分: 公共 汽电 车; 第26部 分: 入境 人员 转运车 辆; 第27部 分: 阳性 物品 污染场 所; 第28部 分: 方舱 式应 急CT防 护
4、要 求; 第29部 分: 封闭 和封 控区域 ; 第30部 分: 高风 险人 员转运 ; 第31部 分: 核酸 采样 点; 第32部 分: 无疫 小区 建设; 第33部分 : 港口 口岸 ; 第34部 分: 发热 门诊 ; 第35部 分: 医院 手术 室; 第36部 分: 重症 监护 室; DB32/T 3761.41 2020 III 第37部 分: 血液 净化 中心; 第38部 分: 消化 内镜 中心; 第39部 分: 超声 医学 工作场 所; 第40部 分: 新冠 医疗 废物管理 ; 第41部 分: 预防 接种 单位; 第42部 分: 运输 机场 ; 第43部 分: 客运 航班 ; 第4
5、4部 分: 货运 航班 ; 第45部 分: 核酸 检测 信息系 统; 第46部 分: 苏康 码服 务接口 ; 第47部 分: 苏康 码赋 码转码 管理 ; 第48部 分: 人员 密集 型场所 快速 调查 和处 置 ; 第49部 分: 流行 病学 调查; 第50部 分: 德尔 塔等 变异株 密切 接触 者判 定 ; 第51部 分: 人群 监测 。 本文件 为 DB32/T 3761 的第41部 分。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本 文件 由江 苏省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提出 。 本 文件 由江 苏
6、省 卫生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 本 文件 起草 单位 :江 苏省 疾病预 防控 制中 心、 昆山 市疾病 预防 控制 中心 、南 京医科 大学 。 本 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汪志 国、汤 奋扬 、胡 冉、 廉旭 蓉、沈 欢喜 、刘 洋、 徐佳 南、朱 宝立 。DB32/T 3761.41 2020 1 新 型冠状 病 毒肺炎 疫情防 控技术规 范 第 41 部分: 预防接 种单位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 了 预 防接 种单 位 (含 固定 接种 门诊 和临 时接种 点 ) 新型 冠状 病毒 肺炎疫 情防 控的 基 本 要 求和防 控措 施。 本 文件 适用 于 预 防接 种单 位
7、 新型 冠状 病毒 肺炎 疫情 流行期 间的 防控 与管 理, 其 它传染 病流 行适 用 时 也可参 照执 行。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公众和 重点 职业 人群 戴口 罩指引 (2021 年8月 版)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国 务院 应对 新型冠 状病 毒感 染 的 肺炎疫 情联 防联 控机 制 新冠肺 炎流行 期间
8、 办公场 所和公 共场所 空调 通风系 统运行 管理指 南 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国务院 应对 新 型冠状 病毒 感染 的肺 炎疫 情联防 联控 机制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预防接 种单 位 vaccination unit 由 县级 以上 卫生 健康 主管 部门 指 定或 备案 , 承担 责任区域内 预防 接种 工作 任务 的各级 医疗 卫生 机 构 (包括 城镇 医疗 机构 、乡 镇卫生 院、 社区 卫生 服务 中心/ 站、 村卫 生所/ 室) ,包括 儿童 预防 接种 门 诊 、 产科预 防接 种室 、 狂犬 病 暴露预 防处 置门 诊 、 成
9、人 预防接 种门 诊 、 集 体单 位 预防接 种室 等固 定接 种门 诊 和临时 接种 点 。 3.2 预防接 种工 作人 员 vaccination staff 预防接 种单 位 内 从事 预防 接种服 务的 人员 , 包 括 承 担健康 申报 、 询 问、 登 记 、 接种、 留观、 疑似 异 常反应 处置 、疫 苗管 理与 冷链监 测等 工作 的人 员。 3.3 受种者 vaccinee 根据国 家免 疫规 划疫 苗的 免疫程 序 、 非 免疫 规划 疫 苗的使 用指 导原 则 、 接 种 方案等 , 进入 预防 接种 单位, 接受 疫苗 接种 服务 的儿童 和成 年人 。 DB32/
10、T 3761.41 2020 2 3.4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 清除 传播 媒介 上病 原微生 物, 使其 达到 无害 化的处 理。 4 基本要 求 4.1 组织管 理 严格落 实疫 情防 控主 体责 任, 建 立由 预防 接种 单位 主 要负责 人牵 头新 型冠 状病 毒肺炎 疫情 应急 防 控 工作组 织体 系, 组建 疫情 防控领 导小 组, 落实 专门 部门和 人员 负责 疫情 防控 工作。 4.2 方案制 定 应根据 新型 冠状 病毒 的病 原学特 点, 结合 传染 源、 传播途 径 、 易感 人群 和诊 疗条件 等, 建立 本 单 位 新冠肺 炎疫 情防 控工 作机 制
11、, 根 据 预 防接 种 服 务工 作实际 , 明 确和 落实 防控 责任、 任务 、 措 施 , 制 定 工 作方案 。 4.3 物资保 障 保障防 控新 型冠 状病 毒感 染的肺 炎疫 情所 必须 的经 费和物 资 , 加 强消 毒药 械 、 医 疗设 备 、 防 护用 品 和药品 等疫 情应 对物 资准 备。 4.4 人员培 训 依据岗 位职 责确 定针 对不 同人员 的培 训内 容, 使其 熟练掌 握新 型冠 状病 毒感 染的防 控知 识、 方 法 与 技能, 做到 早发 现、 早报 告、早 隔离 、早 诊断 、早 治疗、 早控 制。 4.5 健康管 理 加强预 防接 种工 作人 员
12、健 康管理 , 督促 其落 实手 卫 生要求 , 尽量 减少 手接 触 公共物 品和 部位 , 养成 勤洗手 的习 惯。 预防 接种 工作人 员 在 上下 班途 中、 工作场 所及 其他 人员 密集 场所应 按要 求正 确 佩 戴 口 罩 等防护 用品 。 口 罩的 选择 和使用 应当 符合 公 众和 重点职 业人 群戴 口罩 指引 (2021 年8 月版 ) 的 要 求 。 开展体 温监 测。 4.6 消毒管 理 各个 区 域应 配备 好充 足的 免洗手 消毒 液 。 接种 工作 结束后 , 要 做好 预防 接种 所有功 能区 域设施设备 清洁和 消毒 工作 。 保 持工 作服、 工作 帽、
13、 座 椅套 等 纺织物 清洁 , 定 期洗 涤、 消毒处 理。 做好 上述 清洁 消 毒记录 。 拖 布和 抹布 等卫 生用具 ,应 专区 专用 ,避 免交叉 感染 。 4.7 医疗废 物管 理 严格按 照 医疗 废物 管理 条例 和 医疗 卫生 机构 医疗废 物管 理办 法 有关 规定, 进行 规范 处 置 。 预防接 种工 作 使 用的 医用 外科口 罩、 隔离 衣、 工 作 帽、 手 套 、 注 射器 、 疫 苗 瓶、 棉 签、 棉 球等 均作为医 疗垃圾 处理 。 破 损、 报废 疫苗单 独存 放, 按相 关规 定处理 。 4.8 疫情管 理 发现发 热或 疑似 新冠 肺炎 症状人 员
14、时 , 应 按照 规范 安 排其 到 附近 发热 门诊 就诊 并及时 上报 所在 地 疾 病预防 控制 机构 。 DB32/T 3761.41 2020 3 4.9 停诊 预防接 种单 位辖 区 或 所在 行政区 域出现 新冠 疫情, 经风险 评估 , 等级 为高 风 险的地 区 , 其 他预 防接 种单位 除产 科预 防接 种室 、 狂犬 病暴 露预 防处 置门 诊继续 提供 服务 外, 应按 照疫情 防控 要求 及时停止接 种服务 。 4.10 复诊 经风险 评估 , 预 防接 种单 位辖区 或所 在行 政区 域 已 降低为 低风 险地 区, 无新冠 病例 或有 输入 病 例 但 已控制
15、( 指最 后一 例病 例 和密切 接触 者解 除隔 离后 最长潜 伏 期 内无 新发 确诊 和疑似 病例 ) , 应在 继续 做 好常态 化防 控的 基础 上, 恢复预 防接 种服 务 5 防控措 施 5.1 场所 5.1.1 应与普 通门 诊、 注射 室、 病房、 放射 科、 传染 病科 、化验 室等 有固 定建 筑物 隔离或 保持 一定 距 离,并 尽量 避免 与以 上科 室合用 同一 通道 。 5.1.2 配备足 够空 间, 合理 布局 功 能分 区, 按照 健康 申报 、候诊 、询 问、 登记 、接 种、留 观的 先后 顺 序设置 功能 区域 , 区 域间 分割清 晰、 流程 合理、
16、导 向标识 明显 , 人 员入 口、 出口分 开设 置, 受种 者按 引 导标识 ,单 向流 动 。 各功 能区域 配备 医疗 废物 桶、 非医疗 废物 桶, 分类 存放 。 5.1.3 健康申 报区 应与 其他 功能 区域相 对独 立, 保持 独立 空间、 通风 良好 。 安 排专 人做好 人员 信息 登 记、健 康码 核验 、体 温测 量、手 部消 毒、 保持 一米 线等工 作。 5.1.4 每个接 种台 应铺置 一 次性 治疗单 ,并 放置 一次 性治 疗盘, 盘内 放置 纱布 且使 用医用 酒精 浸润 。 5.1.5 疫苗接 种过 程中 ,注 射液 排气应 在治 疗盘 正上 方完 成。
17、排 气过 程应 注意 避免 产生遗 液, 若有 遗 液须滴 入治 疗盘 内。 5.1.6 健康申 报区 ,候 诊、 询问 、登记 、接 种, 留观 场所 要设置 足够 空间 , 留 观场 所 要设 置足 够座位 保证受 种者 隔座 就坐 。 5.1.7 接种场 所通 风设 施设 备良 好, 保 持各 个功 能区 域空 气流通 、 整 洁卫 生。 使 用空 调的, 应符 合 新 冠肺炎 流行 期间 办公 场所 和公共 场所 空调 通风 系统 运行管 理指 南 要求 。 5.1.8 开展新 冠病 毒 等 疫苗 大规 模接种 时 可 设置 临时 接种 点 ,临 时接 种点 应 由 辖区 儿童预 防接
18、 种门诊 组织设 立 , 并 经当 地县 级 及以上 卫生 健康 主管 部门 确定认 可 , 作 为该 接种 门诊 的延 伸接 种服 务点 , 纳 入 该接种 门诊 统一 管理 。 流 动接种 点 、 集中 接种 点 和 疫苗 接 种车 等临 时接 种点 的 功能 布局 设置 及 开 展 接 种 工作均 应符 合疫 情防 控 和 安全接 种等 相关 要求 。 5.2 预防接 种工 作人员 5.2.1 根据受 种者 数量 , 配 足配 齐 负责 健康 申报 、 接种 前 健康询 问 、 信息 登记 、 疫 苗接种 、 留 观管 理 、 医疗救 治 、 疫苗 冷链 管理 等工作 岗位 人员 ,每
19、个接 种台及 每名 接种 人员 的接 种服务 人数 每小 时不 超过 15 人。 5.2.2 预防接 种工 作人 员 应 全程 接种新 冠病 毒疫 苗, 定期 核酸检 测, 做好 健康 监测 ,若在 上岗 前和 工 作期间 出 现 发热 、乏 力、 干咳、 腹泻 及胸 闷等 症状 的,不 得上 岗或 及时 脱离 岗位。 DB32/T 3761.41 2020 4 5.2.3 健康申 报区 域工 作人 员应 达到二 级防 护: 穿着 佩戴 工作服 、隔 离衣 、医 用外 科口罩 、一 次性 工 作帽、 一次 性医 用手 套、 护目镜 或防 护面 屏。 5.2.4 预防接 种单 位 内 工作 人员
20、 要做好 一级 防护 :穿 着佩 戴工作 服、 医用 外科 口罩 、一次 性工 作帽 。 5.2.5 预防接 种工 作人员 在 接种 疫苗前 要按 照“ 七步 洗手 法”的 要求 进行 洗手 , 每 接种完 一剂 次要 手 消毒。 接种 工作 结束 后脱 下一次 性个 人防 护用 品作 为医疗 废物 处理 。 5.2.6 安排1 2 名 工作 人员 负 责 接种 现场 巡视 , 指导 受 种者 保 持一 米线 距离 , 隔 座就坐 , 及早 发现 并规范 处 置 可疑 异常 情况 。 5.3 受种者 5.3.1 受种者 按照 所收 到的 短信 、电话 、微 信等 预约 时间 前往预 防接 种单 位接 种, 做到接种 单 位人 群 不聚集 。 5.3.2 所有受 种者 者均 应佩 戴口 罩,健 康码 绿色 、体 温正 常方可 进入 场所 接受 预防 接种服 务。 5.3.3 受种者 应正 确选 择、 佩戴 口罩, 正确 实施 咳嗽 礼仪 和手卫 生。 5.3.4 受种者 进入 预防 接种 单位 后,应 按指 定路 线进 行健 康申报 、候 诊、 询问 、登 记、接 种和 留观 , 所有功 能区 应减 少走 动和 近距离 接触 交流 。 5.4 冷链 车 辆、 设备 加强对 疫苗 冷链 车、 冰箱 等 的消 毒和 清洁 卫生 ,工 作完成 后, 及时 对设 备和 车辆进 行消 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