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 020. 20 CCS A 00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 DB32/T 4098-2021 农产品区 域公用品 牌管理规 范 Management specifition of regional collective brand of famous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21-09 -03 发布 2021-10-03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T 4098-2021 5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 : 标 准化 文件 的结 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2、定起草 。 本文件 由江 苏省 农业 农村 厅提出 并归 口。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南 京农 业大学 。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耿献 辉、樊 宝洪 、彭 世广 。 DB32/T 4098-2021 5 农 产品区 域公用品 牌管理 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 了农 产品 区域 公用品 牌术 语和 定义 、管 理原则 、基 本条 件、 申报 程序、 使用 要求 、 维护与 发展 等内 容。 本 文件 适用 于农 产品 区域 公用品 牌管 理工 作。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 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其 中,注 日期
3、的引 用 文件, 仅该 日期 对应 的版 本适用 于本 文件 ; 不 注日 期的引 用文 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 括所 有的 修改 单) 适用于 本文 件。 GB/T 38372 2020 企 业 品牌培 育指 南 GB/T 39904 2021 区 域 品牌培 育与 建设 指南 3 术 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农产品 区域 公用 品牌 regional collective brand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在一个 具有 特定 自然 生态 环境、 历史 人文 因素 的区 域内, 由企 业、 合作 社、 农户等 经营 主体 所
4、 共有并 共同 使用 的农 产品 品牌。 特定 区域 内, 农产 品经营 主体 在生 产地 域范 围、品 种品 质管 理、 品 牌使用 许可 、品 牌营 销与 传播等 方面 具有 共同 诉求 与行动 ,联 合提 供区 域内 外消费 者的 评价 ,使 区 域产品 与区 域形 象共 同发 展。 本 文件 所指 农产 品区 域公用 品牌 特指 具有 集体 商标的 农产 品区 域公 用 品牌。 3.2 农产品 区域 公用 品牌 商标 regional collective brand trademark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商标 ”是 一个 专门 的法 律术语 ,是 品
5、牌 的法 律表 现形式 。农 产品 区域 公用 品牌在 政府 有关 部 门依法 注册 后, 称为 农产 品区域 公用 品牌 商标 。农 产品区 域公 用品 牌商 标受 法律的 保护 ,注 册者 有 专用权 。农 产品 区域 公用 品牌商 标的 使用 ,实 行申 报授权 制度 。 3.3 运营方 operator 农产品 区域 公用 品牌 管理 和培育 的责 任主 体。 DB32/T 4098-2021 5 3.4 使用方 user 通过授 权, 使用 农产 品区 域公用 品牌 商标 的责 任主 体。 4 管 理原 则 农产品 区域 公用 品牌 管理 坚持以 下原 则: a ) 自 愿申 请;
6、b ) 依 法管 理; c ) 依 规使 用。 5 品 牌商 标的 申请 与使 用 5.1 品牌 商标 申请 使用 基 本条件 申请使 用农 产品 区域 公用 品牌商 标的 主体 , 须 具备 以下条 件: a ) 必 须是 依法 登记 ,且 注册地 、农 产品 及原 料产 地均在 江苏 省境 内, 拥有 注册商 标; b ) 使 用方 申报 产品 为可 供食用 的初 级农 产品 及其 加工农 产品 ,具 有明 显的 区域优 势和 特色 , 较高的 认知 度和 知名 度, 较大的 市场 份额 ; c ) 使 用方 申报 产品 应获 得绿色 食品 、 有 机农 产品 、 地理 标志 农产 品、
7、良 好 农业规 范认 证之 一 ; d ) 使 用方 申报 产品 应具 备合理 的 种 养殖 规模 或生 产经营 规模 ,具 备标 准化 的生产 能力 ,建立 稳定的 质量 控制 体系 、环 境保护 体系 和质 量追 溯制 度,其 申报 产品 质量 符合 标准要 求并 达 到区域 内领 先水 平; 在两 年内无 产品 质量 监督 抽查 不合格 现象 ,无 较大 质量 安全事 件和 较 大动植 物疫 情疫 病 ; e ) 积极 履行社 会责 任, 具有良好 的社 会信誉 , 注 重生态环 境保 护,传 承区 域人文历 史和 农耕 文化。 5.2 品牌 商标 申请 使用 程 序 品牌商 标申 请使
8、 用 按 照以 下 程序 : a ) 符 合基 本条 件的 申请 主体自 愿向 运营 方递 交书 面申请 ; b ) 运 营方 根据 申请 主体 所属行 业类 别进 行材 料审 核和现 场实 地核 验, 形成 评价报 告 ; c ) 运 营方 确定 认定 结果 ,进行 公示 ; d ) 运 营方 与使 用方 签订 农产 品区 域公 用品 牌商 标授权 使用 协议 , 颁发 使 用证书 , 并 报国 家 知识产 权局 商标 局办 理备 案手续 。 5.3 品牌 商标 使用 与管 理 要求 品牌商 标使 用与 管理 应符 合以下 要求 : a ) 运 营方 应加 强农 产品 区域公 用品 牌授 权
9、使 用监 督管理 ; b ) 农 产品 区域 公用 品牌 商标授 权使 用范 围包 括: 在许可 产品 的标 签、 包装 、说明 书及 其它 附DB32/T 4098-2021 5 着物上 使用 农产 品区 域公 用品牌 商标 和防 伪标 志; 在许可 产品 展示 、推 介等 活动中 使用 农 产品区 域公 用品 牌商 标; 在宣传 许可 产品 和服 务的 各类广 告中 使用 农产 品区 域公用 品牌 商 标;在 不违 反该 农产 品区 域公用 品牌 管理 办法 规定 的其他 情形 下使 用农 产品 区域公 用品 牌 商标。 c ) 使用 方设计 附有 农产 品区域公 用品 牌商标 的包 装、
10、标签 、广 告等情 形时 ,要严格 按照 农产 品区域 公用 品牌 商标 的设 计图案 使用 , 不 得自 行改 变该标 识的 文字 、 图 案及 其组合 和比 例, 样稿须 报运 营方 审核 同意 备案后 ,方 可自 行印 制使 用,并 要做 好商 标标 识印 制台账 。 d ) 使 用方 不得 随意 转让 、出售 、转 借、 馈赠 农产 品区域 公用 品牌 商标 标识 、包装 等。 e ) 农产 品区域 公用 品牌 商标和企 业商 标共同 使用 时,农产 品区 域公用 品牌 商标不得 小于 企业 商标; 且排 列在 企业 商标 之前或 之上 ,并 符合 国家 关于产 品包 装标 签、 标识
11、 相关规 定。 6 品 牌维 护与 发展 6.1 运营 方有 责任 进行 农 产品区 域公 用品 牌的 维护 与发展 ,包 括以 下工 作: a ) 制 定农 产品 区域 公用品 牌战 略, 协调 整体 农产品 区域 公用 品牌 运作 ; b ) 制 定农 产品 区域 公用品 牌的 管理 办法 ; c ) 对 使用 方进 行农 产品 区域公 用品 牌商 标的 管理 培训; d ) 对 农产 品区 域公 用品 牌商标 的使 用进 行监 管, 当使用 方违 反管 理规 定或 发生有 损农 产品 区 域公用 品牌 形象 的行 为时 ,按照 管理 办法 执行 ; e ) 定 期开 展市 场调 研, 搜
12、集社会 使 用反 馈并 适时 调整农 产品 区域 公用 品牌 策略; f ) 其 他有 利于 农产 品区 域公用 品牌 维护 与发 展的 工作。 6.2 运营 方对 农产 品区 域 公用品 牌商 标的 使用 进行 日常监 督, 发现 有下 列情 况之一 的, 应立 即取 消 相关使 用方 农产 品区 域公 用品牌 商标 使用 资格 ,三 年内不 予受 理, 情节 严重 的,按 规定 移交 相关 部 门处理 : a ) 许 可产 品的 来源 不属 于江苏 省内 生产 、加 工经 营的; b ) 有 以次 充好 、不 按要 求使用 等弄 虚作 假行 为的 ; c ) 发生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事故
13、及农 产品 质量安 全抽 检不合格 的, 消费者 反映 强烈并造 成不 良影 响和后 果的 ; d ) 不 按规 格分 级、 统一 包装进 行销 售的 ; e ) 未 经授 权擅 自使 用农 产品区 域公 用品 牌商 标的 ; f ) 违 规使 用农 产品 区域 公用品 牌商 标的 其他 行为 。 6.3 使用 方农 产品 区域 公 用品牌 商标 授权 使用 期限 一般可 为 三 年, 到期 未出 现违规 行为 , 则 自动 续 签。 6.4 使用 方 主 动退 出 农 产 品区域 公用 品牌 商标 使用 权 的 , 需 说明 退出 理由 , 经运营 方确 认 , 一 年内 不再受 理其 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