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40.40 CCS Z 6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 4148 2021 燃煤电厂 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 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s 2021 - 12 - 09 发布 2022 - 07 - 01 实施 江 苏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 4148 2021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 语和 定义 .2 4 排 放控 制要 求 .3 5 污 染物 监测 要求
2、.4 6 达 标判 定要 求 .5 7 实 施与 监督 .6 参考文 献 .7 DB32/ 4148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文 件的 发布 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文件 由江 苏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 本文件 由 江 苏省 人民 政府 于2021 年11 月22 日批 准 。 DB32/ 4148 2021 1 燃 煤电厂 大气污染 物排放 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燃 煤电
3、厂大 气污染 物排 放 控 制、 监测 、达标 判定 、实 施与 监督 要求。 本文件 涉及 单台 出力65 t/h 以上 燃煤 发电 锅炉 ( 层燃 炉、 抛煤 机炉 除外 ) 、 各种 容量煤 粉发 电锅 炉、 单台出 力65 t/h 以上 采用 煤矸石 、 生物质 、 油页 岩 等燃料 或以 煤炭 及其 制品 为主掺 烧其 他燃 料 (危险废 物除外 )的 发电 锅炉 。 本文件 适用 于现 有燃 煤电 厂的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管理 , 以及 燃煤 电厂 建设 项目 的环境 影响 评价 、 环 境 保护工 程设 计、 竣工 环境 保护验 收 、 排污 许可 及其 投产后 的大 气污 染
4、物 排放 管理。 本文件 不适 用于 各种 容量 的 以生 活垃 圾、 危险 废物 为燃料 的发 电厂 的大 气污 染物排 放管 理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 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GB 37822 挥发 性有 机物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标准 HJ
5、 57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解法 HJ 75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 (SO2 、NOX 、 颗粒 物) 排放 连 续监测 技术 规范 HJ 76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 (SO2 、NOX 、 颗粒 物) 排放 连 续监测 系统 技术 要求 及检 测方法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 (试 行) 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398 固定 污染 源排 放烟气 黑度 的测 定 林格 曼烟气 黑度 图法 HJ 533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氨的 测定 纳 氏试 剂分 光 光度法 HJ 543
6、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汞的 测定 冷 原子 吸收 分 光光度 法( 暂行 ) HJ 629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非分 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9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非分 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9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定电 位 电解法 HJ 819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HJ 820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火 力发 电及 锅炉 HJ 836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低浓 度颗 粒物 的测 定 重 量法 HJ 917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气态 汞的 测定 活 性炭 吸 附/热 裂
7、解 原子 吸收 分光 光 度法 HJ 1131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便携 式紫外 吸收 法 HJ 1132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便携 式紫外 吸收 法 HJ 2040 火电 厂烟 气治 理 设施运 行管 理技 术规 范 HJ 2301 火电 厂污 染防 治 可行技 术指 南 DB32/ 4148 2021 2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燃煤电 厂 coal-fired power plant 使用煤 炭及 其制 品、 煤矸 石、生 物质 、油 页岩 等固 体燃料 的火 力发 电厂 。 3.2 现有燃 煤电
8、厂 existing coal-fired power plant 本文件 实施 之日 前, 建成 投 产或 环境 影响 评价 文件 已通过 审批 的燃 煤电 厂。 来源 :GB 13223 2011 ,3.4, 有修 改 3.3 新建燃 煤电 厂 new coal-fired power plant 本文件 实施 之日 起, 环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的 新建、 扩建 和改 建的 燃煤 电厂。 来源 :GB 13223 2011 ,3.5, 有修 改 3.4 标准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 K ,压 力为101 325 Pa 时的 状态 ,简 称
9、 “标态 ”。 注: 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 中的数值。 来源 :GB 13223 2011 ,3.2, 有修 改 3.5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 烧时 ,烟 气中 含有 的多余 的自 由氧 ,通 常以 干基容 积百 分数 表示 。 来源 :GB 13223 2011 ,3.3 3.6 基准氧 含量 benchmark oxygen content 用于折 算燃 烧源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浓度 而规 定的 氧含 量的基 准值 。 来源 :HJ 945.1 2018 ,3.12 3.7 有效小 时均 值 valid hourly average
10、 整点1 h 内 不少 于45 min 的 有效数 据的 算术 平均 值 。 来源 :HJ 75 2017 ,3.6 DB32/ 4148 2021 3 3.8 封闭 closed 利用完 整的 围护 结构 将物 料、作 业场 所等 与周 围空 间阻隔 的状 态或 作业 方式 。 3.9 半 封闭 semi-closed 利用至 少三 面有 围墙 ( 围 挡) 及屋 顶的 围护 结构 将 物料 、 作 业场 所等 与周 围 空间阻 隔的 状态 或作 业 方式。 3.10 密闭 airtight 物料 不 与外 界环 境空 气接 触,或 通过 密封 材料 、密 封设备 与环 境空 气隔 离的 状
11、态或 作业 方式 。 来源 :GB 37822 2019 ,3.5, 有修 改 3.11 无组织 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 染物 不经 过排 气筒 的无规 则排 放, 包括 开放 式作业 场所 逸 散 , 以 及通 过缝隙 、 通 风口 、 敞 开 门窗和 类似 开口 (孔 )的 排放等 。 来源 :GB 37822 2019 ,3.4 4 排放控 制要 求 4.1 有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4.1.1 自2022 年7 月1 日 起, 以 煤 为燃料 的现 有燃 煤电 厂执 行表1 中规 定的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浓度 限值 ; 自2023 年7 月1 日 起, 以
12、煤矸石 、生 物质 、油 页岩 等为燃 料或 以煤 炭及 其制 品为主 掺烧 其他 燃料 的现 有燃煤 电厂 执行 表1 中规 定的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 限值。 4.1.2 自2022 年7 月1 日 起, 新 建燃煤 电厂 执行 表1 中规 定的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 限值。 表1 燃煤电 厂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限 值 序号 污染物 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mg/m 3 ) 10 烟囱或烟道 2 二氧化硫/ (mg/m 3 ) 35 3 氮氧化物(以NO2 计)/ (mg/m 3 ) 50 4 汞及其化合物/ (mg/m 3 ) 0.03 5 烟气黑度
13、(林格曼黑度)/ 级 1 烟囱排放口 4.1.3 以煤炭 及其 制品 为主 掺烧 其他燃 料的 燃煤 电厂 ,其 相关特 征污 染物 还应 符合 燃烧相 应燃 料的 排 放控制 要求 。 DB32/ 4148 2021 4 4.1.4 燃煤电 厂烟 气 治 理设 施运 行、检 修和 维护 管理 应符 合 HJ 2040 的要 求, 氨逃 逸质量 浓度 应符 合 HJ 2301 的 要求 。 4.1.5 当 执行 不同 排放 控制 要求 的废气 合并 排气 筒排 放时 ,应在 废气 混合 前进 行监 测,并 执行 相应 的 排放控 制要 求; 若可 选择 的监控 位置 只能 对混 合后 的废气
14、进行 监测 , 则 应按 各排放 控制 要求 中 最 严 格 的 规定执 行。 4.2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4.2.1 储煤( 煤矸 石、 生物 质、 油页岩 等) 场应 采用 条形 封闭煤 场、 圆形 封闭 煤场 、筒仓 等封 闭储 存 方式, 设置 的门 窗、 盖板 、检修 口等 配套 设施 应随 时保持 关闭 状态 。 4.2.2 火车、 汽车 卸煤 ( 煤矸 石 、 生物 质、 油 页岩 等) 时 , 应采 用封 闭或 半封 闭的 翻车机 室、 受煤 站, 并采取 喷淋 (雾 ) 等 抑尘 措施; 码头 卸煤 (煤 矸石 、 生物 质、 油页 岩等 ) 时 , 使用 抓斗 等易
15、产 尘 方 式 卸 船的, 应采 取抓 斗限 重、 加装料 斗 挡 板、 喷淋 (雾 )等抑 尘措 施。 4.2.3 煤炭( 煤矸 石、 生物 质、 油页岩 等) 输送 应采 取封 闭廊道 (栈 桥) 、转 运站 等封闭输送方式 , 煤炭 ( 煤矸 石、 生 物质 、 油页岩 等) 的破 碎、 筛 分 、 制粉 等系 统应 在封 闭厂 房中进 行, 产尘 点应 采取 除 ( 抑) 尘措施 。 4.2.4 生产现 场出 口应 设置 车轮 清洗和 车身 清洁 设施 ,或 采取其 他有 效抑 尘措 施。 4.2.5 石灰石 粉 、 生 石灰 粉等 粉 状辅料 的储 存 、 卸 载、 输送 、 制 备
16、等 过程 应密 闭, 产尘 点应采取 除 ( 抑) 尘 措施 。 4.2.6 氨的储 存、 卸载 、输 送、 制备等 过程 应采取 密闭 或 防泄漏 措施 。 4.2.7 燃料油 储存 、转 移和 输送 以及含 油废 水等 无组 织排 放控制 应符 合GB 37822 的 要求。 4.2.8 厂区道 路应 硬化 ,并 保持 清洁。 4.2.9 临时存 放的 灰渣 应储 存于 灰库、 渣仓 内, 产尘 点应 采取 除 ( 抑 ) 尘 措施 ;干 灰运输 应采 用气 力 输送、 罐车 等密 闭方 式。 4.2.10 干灰场 堆灰 应喷 水碾 压, 裸露灰 面应 苫盖 ;湿 灰场 应保持 灰面 水封
17、 。 4.2.11 燃煤电 厂宜 通过 工艺 改进 等其他 措施 实现 等效 或更 优的无 组织 排放 控制 目标 。 因安全 因素 或 特 殊工艺 要求 不能 满足 本文 件规定 的无 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应采 取其 他等 效污 染控制 措施 。 4.3 运行与 记录 4.3.1 废气污 染治 理设 施应 与生 产工艺 设备 同步 运行 。废 气污染 治理 设施 发生 故障 或检修 时, 对应 的 生产工 艺设 备应 及时 停止 运转, 待检 修完 毕后 同步 投入 使 用。 4.3.2 燃煤电 厂应 记录 废气 污染 治理设 施及 其他 无组 织排 放控制 措施 的主 要运 行信 息
18、, 包 括但 不限 于 运行时 间、 废气 处理 量、 喷淋/ 喷雾 (水 或其 他化 学 稳定剂 )作 业周 期和 用量 等。 5 污染物 监测 要求 5.1 燃煤电 厂应 按 照HJ 819 、HJ 820 等技 术规 范和 有关 规 定,建 立监 测制 度, 制定 监测方 案, 对大 气 污染物 排放 状况 及其 对周 边环境 质量 的影 响开 展自 行监测 ,保 存原 始监 测记 录,并 公开 相关 信息 。 5.2 对排放 烟气 的采 样, 应根 据监测 污染 物的 种类 ,在 规定的 污染 物排 放监 控位 置进行 。燃 煤电 厂应 按 照 HJ 75 、HJ 76 的规 定 设置
19、永 久性 监测 孔和 采样 平台, 并设 置规 范的 排污 口标志 。 5.3 燃煤电 厂应 依据 污 染源 自动监 控管 理办 法 的规 定,按 照 HJ 75 、HJ 76 的 要求 安 装、 调试 、 验 收、运 行及 管理 污染 物排 放自动 监控 设备 。 5.4 对燃煤 电厂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情况 进行 监测 的采 样方 法、采 样频 次、 采样 时间 和运行 负荷 等要 求, 按照 GB/T 16157 、HJ/T 397 、HJ 836 等 的规 定执 行 。 DB32/ 4148 2021 5 5.5 燃煤电 厂 大 气污 染物 的监 测应按 照 HJ/T 373 的要
20、求 进行质 量保 证和 质量 控制 。 5.6 燃煤电 厂 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的 手工 监测 方法 应符 合 表2 的规 定, 在线 监测 技术规 范 应 符合 表3 的规定 。 本文 件实 施后 国 家发布 的污 染物 监 测 方法 标准 , 如 适用 性满 足要 求 , 同样适 用于 本文 件相 应污 染物的 测定 。 表2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 手工 监测方 法标 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 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 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
21、的 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1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4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 定 活性炭吸附/ 热裂解原子吸 收分光光度法 HJ 917 5 烟气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8 6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
22、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 表3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 在线 监测技 术规 范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技术规范名称 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 、颗 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 、 颗 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5 HJ 76 2 二氧化硫 3 氮氧化物 6 达标判 定要 求 6.1 实测的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浓 度 ,应 按照 公式 (1 )换算成 基准 氧含 量 为6% 条件 下 的 排放 浓度 ,并 以 此作为 达标 判定 的依 据。 ) ( 21 ) ( 21 2 2 O O (1
23、 ) 式中 : 大 气污 染物 基准 氧含量 排放 浓度 ,mg/m 3 ; 实测的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浓度 ,mg/m 3 ; (O 2 ) 基 准氧 含量 ,% ; (O 2 ) 实测 的氧 含量 ,%。 6.2 采用手 工监 测时 ,按 照监 测规范 要求 获取 的任 意 1 h 平均 浓度 高于 本文 件规 定的排 放浓 度限 值, 判定为 超标 。 6.3 采用在 线监测 时, 在正常 工况下 按照监 测规 范要求 获取的 监测数 据计 算得到 的任意 有效小 时 均 值 高于本 文件 规定 的排 放浓 度限值 ,判 定为 超标 。 DB32/ 4148 2021 6 7 实施与 监督 7.1 本文件 由县 级以 上人 民政 府生态 环境 主管 部门 负责 监督实 施。 7.2 燃煤电 厂是 实施 本文 件的 责任主 体, 应 采 取必 要措 施,达 到本 文件 规定 的污 染物排 放控 制要 求。 DB32/ 4148 2021 7 参 考 文 献 1GB 13223 2011 火 电 厂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2HJ 945.1 2018 国 家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制订 技术导 则 3 污染 源自 动监 控管 理 办法 (国 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28 号)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