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59.060.10 CCS W 0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091 2021 专业纤维 检验机构 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professional fiber inspection institution 2021-09-03 发布 2021-10-03 实施 江苏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2/ T 4091-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 1 3 术语 和定 义 . 1 4 基本 要求 . 2 4.1 资质 . 2 4.2 人员 . 2 4.3 设 备设 施
2、 . 2 5 公证 检验 . 2 5.1 工 作要 求 . 2 5.2 质 量控 制 . 3 6 质量 监督 和行 政执 法 . 3 6.1 工 作要 求 . 3 6.2 质 量控 制 . 3 DB32/T 4091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2020 标准 化工作 导则 第1部 分:标 准化文 件的 结构和 起草规 则的 规定 起 草。 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文件 由江 苏省 纤维 检验 局提出 。 本文件 由江 苏省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归口 。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 连云
3、 港 市纤维 检验 中心 、 江苏 省 纤维检 验局 、 常州 市食 品 药品纤 维质 量监 督检 验 中心、 苏州 市纤 维检 验院 、泰州 市纤 维检 验院 。 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 :徐爱 武 、邱 星翔 、 徐鸿 燕、徐 恺、 陈 晓军、 许勇 、周小 进 、邱 永康、 王永 华 、 李翼然 。 DB32/T 4091 2021 1 专 业纤维 检验机构 管理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专 业纤 维检 验机构 的基 本要 求、 公证 检验工 作规 范及 质量 控制 、 质量 监督 和行 政 执 法 工作规 范及 质量 控制 。 本文件 适用 于专 业纤 维检 验机构 开展 棉麻
4、丝毛 等天 然纤维 的公 证检 验、 质量 监督和 行政 执法 工作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 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 1103.1 棉花 第1 部分 锯 齿加工 细绒 棉 GB 1103.2 棉花 第2 部分 皮辊加 工细 绒棉 GB/T 1103.3 棉花 天然 彩 色细绒 棉 GB 1523 绵 羊毛 GB/T 1797 生丝
5、 GB/T 9176 桑蚕 干茧 GB/T 19635 棉花 长 绒棉 GB/T 20793 苎 麻精 干麻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专业纤 维检 验机 构professional fiber inspection institution 依法设 立的 从事 棉麻 丝毛 等天然 纤维 公证 检验 、质 量监督 和行 政执 法的 检验 机构 。 3.2 纤维公 证检 验 natural fiber notarization inspection 专业纤 维检 验机 构按 照国 家标准 和技 术规 范, 对棉 麻丝毛 等天 然纤 维质 量、 数量进 行检
6、验并 出 具 公 证检验 证书 的活 动 。 DB32/T 4091 2021 2 3.3 能力验 证proficiency testing 纤维公 证检 验主 管部 门组 织全部 或部 分实 验室 , 在 满足试 验要 求的 前提 下, 针对标 准样 品进 行 统 一 要求的 实验 , 统 计分 析后 得到参 与实 验的 实验 室检 验水平 一致 性数 据, 同时 对每个 实验 室检 验 水 平 进 行 评价的 活动 。 来源:RB/T214-2017,3.6 ,有修 改 4 基本要 求 4.1 资质 4.1.1 具有 独 立法 人资 格 。 4.1.2 通过 省 级以 上相 关 部门资 质
7、认 定。 4.2 人员 4.2.1 具有良 好 的 职业 道 德及基 本的 业务 素质 ,能 独立客 观公 正开 展工 作。 4.2.2 纤维 公 证检 验人 员 应经过 系统 的岗 前理 论培 训和实 践培 训并 考核 合格 ,持证 上岗 。 4.2.3 纤维质 量 监 督和 行 政执法 人员 应符 合以 下基 本条件 : a) 掌 握必 备的 法律 法规 知 识; b) 掌 握相 应的 纤维 专业 技 术知识 ; c) 经 培训 考核 合格 取得 执 法证。 4.3 设备设 施 4.3.1 公证检 验 仪 器设 备 设施: a) 应 具备 与公 证检 验任 务 量相适 应的 公证 检验 仪
8、器 设备; b) 应 具备 相应 的文 字标 准 和实物 标准 等, 且现 行有 效; c) 应 具备 满足 公证 检验 所 必需的 交通 工具 、通 信和 数据信 息传 递条 件。 4.3.2 质量监 督 和 行政 执 法设备 设施 : 应按照 与本 地纤 维质 量监 督和行 政执 法任 务相 适应 的原则 ,配 备质 量监 督及 行政执 法设 备设 施。 5 公证检 验 5.1 工作要求 5.1.1 开展纤 维公 证检 验 应通过 纤维 公证 检验 主管 部门的 认可 。 5.1.2 纤维 公 证检 验应 根 据 纤维 公证 检验 主管 部门 下达的 任务 开展 。 5.1.3 应设置 专
9、门 的业 务 部门负 责承 接纤维 公 证检 验任务 。 5.1.4 业务部 门根 据公 证 检验任 务科 学编 制检 验方 案,方 案合 理, 流程 顺畅 ,过程 可控 ,结 果有 效。 DB32/T 4091 2021 3 5.1.5 棉花公 证检 验应 符 合GB1103.1 、GB1103.2 、GB/T1103.3 、GB/T19635 的 要求 。 5.1.6 生丝、 桑蚕 干茧 公 证检验 应符 合GB/T1797 、GB/T9176 的 要求 。 5.1.7 羊毛公 证检 验应 符 合GB1523 的要求 。 5.1.8 苎麻公 证检 验应 符 合GB/T20793 的 要求
10、。 5.1.9 公证 检 验任 务结 束 后,应 在规 定时 间内 将相 关信息 上报 任务 下达 部门 。 5.2 质量控 制 5.2.1 应建立 内部 检验 质 量控制 体系 ,明 确工 作职 责,完 善质 量控 制记 录, 并有效 运行 。 5.2.2 仪器设 备 应 定期 进 行计量 检定 、维 护保 养、 状态核 查, 使仪 器设 备处 于正常 运行 状态 。 5.2.3 检验人 员 应 严格 按 照技术 标准 要求 开展 公证 检验, 做好 记录 ,保 证可 追溯。 5.2.4 按照 纤 维公 证检 验 主管 部 门要 求定 期开 展质 量保证 能力 验证 试验 。 5.2.5 建
11、立健 全 公 证检 验 工作质 量责 任追 究制 度。 6 质量监 督和 行政 处罚 6.1 质量监 督工作 要求 6.1.1 应建立 健全 “双 随 机、一 公开 ”制 度。 6.1.2 现场检 查 应 有至 少2 名以上 具备 检查 资质 的人 员。 6.1.3 现场检 查人 员应 向 受检单 位出 示检 查 依据 和行 政 执法 证等 相关 证明 材料 , 告知 检查 的相 关信 息。 6.1.4 现场检 查 人 员应 采 用照片 或视 频实 时记 录现 场检查 情况 ,记 录应 清晰 完整、 可追 溯。 6.1.5 根据检 查需 要, 可 进行现 场抽 样。 6.1.6 现场检 查人 员应 将 检查、 调查 情况 制作 成文 书或记 录, 内容 应清 晰、 完整, 并经 受检 单位 签 字 确 认。 6.1.7 依法实 施监 督检 查 后处理 。 6.2 行政处罚 工作 要求 行政处罚 按 照 行政 处罚 法 市场 监督 管理 行政 处罚程 序规 定 实施 。 6.3 质量控 制 6.2.1 人员应 定期 参加 法 律法规 及专 业技 术知 识的 更新学 习和 培训 。 6.2.2 应建立 和完 善质 量 监督和 行政 执法 的程 序和 流程。 6.2.3 建立健 全责 任追 究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