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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 4147-2021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 资源ID:1530424       资源大小:853.96KB        全文页数: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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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 4147-2021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1、ICS 13.040.40 CCS Z 6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 41472021 表面涂装 ( 工程机 械和钢结 构 行业) 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 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urface coating of engineering machinery and steel struc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21 - 12 - 09 发布 2022 - 07 - 01 实施 发布 DB32/ 4147 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2、件 . 1 3 术语 和定 义 . 2 4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要 求 . 3 5 大气 污染 物监 测要 求 . 5 6 达标 判定 . 6 7 实施 与监 督 . 6 附 录 A (资 料性 ) 工 程机械 和钢 结构 行业 表面 涂装工 序排 放的 常见 挥发 性有机 物 . 7 参考文 献 . 8 DB32/ 4147 2021 II 前 言 本 文件 按照 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3、 。 本 文件 由江 苏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 本 文件 由江 苏省 人民 政 府 2021 年 11 月 22 日 批准 。 DB32/ 4147 2021 1 表 面涂装 ( 工程机 械和钢 结构行业 )大气 污染物排 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 工 程机 械 ( 含零部 件) 和钢 结构 行业 表面涂装 工序 大 气污 染物 排放控 制、 监测 、 达 标 判定与 监督 管理 要求 。 本文件 适用 于现 有 工 程机 械和钢 结构 制造 企业 表面 涂装工 序 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管理, 以及 工程 机 械 和 钢结构 制造 企业 表面 涂装 工序 建 设项 目的

    4、 环境 影响 评价 、 环 境保 护 设 施设 计 、 竣工环 境保 护验 收 、 排 污 许可证 核发 及其 投产 后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管理 。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GB 30981 2020 工 业防 护涂料 中有

    5、 害物 质限 量 GB 37822 挥发 性有 机物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标准 HJ 38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总烃、 甲烷 和非 甲烷 总烃 的测定 气 相色 谱法 HJ/T 42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紫外 分 光光度 法 HJ/T 43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盐酸 萘 乙二胺 分光 光度 法 HJ/T 55 大气 污染 物无 组 织排放 监测 技术 导则 HJ 75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 (SO2 、NOx 、 颗粒 物) 排放 连续监 测技 术规 范 HJ 77.2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二噁英 类的 测定 同 位素 稀 释高分 辨气

    6、相色 谱- 高分 辨 质谱法 HJ 212 污 染物 在线 监控 ( 监测) 系统 数据 传输 标准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 (试 行) 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范 HJ 583 环 境空 气 苯系 物 的测定 固 体吸 附/热 脱附- 气相色 谱法 HJ 584 环 境空 气 苯系 物 的测定 活 性炭 吸附/ 二硫 化碳解 吸- 气相 色谱 法 HJ 604 环 境空 气 总烃 、 甲烷和 非甲 烷总 烃的 测定 直接进 样- 气相 色谱 法 HJ 644 环 境空 气 挥发 性 有机物 的测 定 吸附 管采 样-热

    7、脱 附/气 相色 谱- 质谱 法 HJ 675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 氮氧化 物的 测定 酸 碱滴 定 法 HJ 69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化 物的 测定 非 分散 红 外吸收 法 HJ 69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化 物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 解法 HJ 734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挥发性 有机 物的 测定 固 相 吸附- 热脱 附/气 相色 谱- 质 谱法 HJ 759 环 境空 气 挥发 性 有机物 的测 定 罐采 样/气 相色谱-质 谱法 HJ 819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DB32/ 4147 2021 2 HJ 836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低浓

    8、度 颗粒 物的 测定 重量法 HJ 944 排 污单 位环 境管 理台账 及排 污许 可证 执行 报告技 术规 范 总则 (试 行 ) HJ 1132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便 携式 紫外吸 收法 DB 32/4041 大 气污 染物 综合排 放标 准 3 术 语和 定义 GB 37822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 术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 3.1 工程机 械 engineering machinery 土方工 程、 石方 工程 、 混 凝 土工程 及各 类建 筑安 装工 程在综 合机 械化 施工 过程 中所使 用的 作业 机 械 设备。 注:例如,工业车辆、建筑机

    9、械、线路机械、市政环卫机械、电梯及扶梯、气动工具等。 来源 :GB 30981 2020 ,3.1 3.2 钢结构 steel structure 由 钢板 、 圆 钢、 钢 管、 钢 索 、 型 钢 等 各种 钢制 材料 经过加 工、 连接、 安装 构 成的, 承受 和传 递外 荷 载的骨 架, 用于 建筑 工程 、桥梁 工程 、塔 桅结 构等 。 3.3 表面涂装 surface coating 将涂料 涂覆 于基 底表 面形 成具有 防护 、装 饰或 特定 功能涂 层的 过程 。 3.4 涂装工 序 coating process 涂料调 配 、 表 面预 处理 ( 脱脂 、 除 旧漆

    10、、 打磨 等) 、 涂 覆 (含 底涂 、 中 涂 、 面涂等 ) 、 流平 、 干 燥 /固化 等环 节的 生产 工序 。 3.5 标准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 , 压 力为101.325 kPa 时的 状态 。 本 文 件规定 的各 项标 准值 , 均 以标准 状态 下的 干气 体为基 准。 3.6 企业边 界 enterprise boundary 企业或 生产 设施 的法 定边 界。难 以确 定法 定边 界的 ,指企 业或 生产 设施 的实 际占地 边界 。 DB32/ 4147 2021 3 4 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 求 4.1 有

    11、组 织排 放控 制要 求 4.1.1 新 建企 业自2022 年7 月1 日 起, 现有 企业 自 2023 年1 月1 日 起, 执 行表 1 的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限值。 表1 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限值 序号 项目 排放浓度(mg/m 3 ) 排放速率 a (kg/h)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苯 0.5 0.02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苯系物 b 20 0.8 3 非甲烷总烃 50 1.8 4 TVOC c 80 2.7 5 颗粒物 10 0.6 a 污染治 理设施去除效率90% 时,不执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 b 苯系物 浓度为苯、甲苯 、二甲 苯、三甲苯、乙苯 和苯乙烯质 量

    12、浓度之和。 其中 , 三甲苯 待 国家 污染物监测技 术规定 发布后执行 。 c 结合附录 A 和有关环境管理要 求等,筛选确定计入 TVOC 的物 质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 VOCs 物质 进行测量, 加和得到 VOCs 物质 的总量, 以单项 VOCs 物质的质 量浓度之和计。 实际工作中, 应按预期分析结果, 对占 总量 90% 以上的单项 VOCs 物质 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尚不具备分析方法的待 国家污染物监测技术规定发布后实施。 4.1.2 排 气筒 高度 不低 于 15 m( 因安 全考 虑或 有 特殊工 艺 要 求的 除外 ), 具体高 度以 及与 周围 建 筑

    13、 物 的相关 高度 关系 应根 据环 境影响 评价 文件 确定 。 确 因安全 考虑 或其 他特 殊工 艺要求 , 新建 企业的排气筒 必须低于 15 m 时, 其最 高 允许排 放速 率按 表 1 所列 排放速 率限 值 的 50% 执行 。 4.1.3 车 间或 生产 设施 收集 的废 气中 非甲 烷总 烃 初 始排放 速率 不低 于2 kg/h 时, 挥发 性有 机物 治理 设 施的处 理效 率应不 低于 80% ,采 用的 原辅 料符 合国 家 有关低 VOCs 含 量产 品规 定 的除外 。当 同一 车间 或 同一生 产设 施有 不同 排气 筒排放 挥发 性有 机物 时, 应该合 并

    14、计 算。 4.1.4 污染 物 处 理效率 通 过同时 测定处 理前 后废气 中污染 物的排 放浓 度和排 气量, 以被去 除的 污染 物 与处理 前的 污染 物的 质量 百分比 计, 当处 理设 施为 多 级串联 处理 工艺 时, 处理 效 率为多 级处 理的 总效 率, 即以第 一级 进口 为 “ 处理 前” , 最 后一 级出 口为 “ 处理后 ” 进 行计 算; 当 处 理设施 处理 多个 来源 的 废 气 时, 应 以各 来源 废气 的污 染物总 量为 “处 理前” , 以处理 设施 总出 口为 “处 理后” 进行 计算。 当污 染 物 治理设 施有 多个 排放 出口 ,则以 各排

    15、放口 的污 染物 总量为 “处 理后 ”。 具体 见 公式 (1 ): 前 前 后 后 前 前 (1 ) 式中: 处 理设 施的 处理 效率 ,%; 前 处 理前 的污 染物 浓度 ,mg/m 3 ; 前 进 入废 气处 理系 统前 的 标杆 流量 ,m 3 /h ; 后 处 理设 施后 的污 染物 浓度 ,mg/m 3 ; 后 经 最终 处理 后排 入环 境空气 的标杆 流量 ,m 3 /h 。 4.1.5 VOCs 燃 烧 (焚 烧、 氧化) 装置 除 符合 表 1 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要求 外, 还需对 排放 烟气 中的 氮氧 化物和 二噁 英类 进行 控制 , 执行 表2 规定 的

    16、限 值。 DB32/ 4147 2021 4 表2 燃烧 装置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氮氧化物 200 mg/m 3 燃烧(焚烧、氧化) 装置排气筒 2 二噁英类 a 0.1 ng-TEQ/m 3 a 仅处理 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4.1.6 进入 VOCs 燃 烧 ( 焚烧、 氧化 ) 装 置 的 废气 需要补 充空 气进 行燃 烧、 氧化反 应的 , 排 气 筒 中 实 测 大气污 染物排 放浓 度,应 按公式 (2) 换算为 基准 含 氧量为 3%的 大气 污染物 基 准排放 浓度。 利用 锅炉、 工业炉 窑或 固体 废物

    17、 焚烧 炉焚烧 处理 有机 废气 的, 烟气基 准含 氧量 按其 排放 标准规 定执 行。 基 基 实 实 (2) 式中: 基 大 气污 染物 基准 排放 浓度,mg/m 3 ; 基 O 干 烟气 基准 含氧 量,% ; 实 O 实 测的 干烟 气含 氧量 ,%; 实 实 测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mg/m 3 。 进入 VOCs 燃烧 (焚 烧、 氧 化)装 置 中 废气 含氧 量可 满足自 身燃 烧、 氧化 反应 需要, 不需 另外 补 充 空气的 (不包 括燃 烧器需 要补充 的助燃 空气 、RTO 装置的 吹扫气 ) ,以 实测 浓 度作为 达标判 定依 据 , 但 装置出 口烟

    18、气含 氧量 不得 高于装 置进 口废 气含 氧量 。 吸附、 吸收 、冷 凝、 生物 、膜分 离等 其 他 VOCs 处 理 设施, 以实 测浓 度作 为达 标判定 依据 ,不 得 稀 释排放 。 4.1.7 废 气收 集处 理系 统 应与生 产工 艺设 备同 步运 行。废 气收 集处 理系 统发 生故障 或检 修时 ,对 应的 生产工 艺设 备应 停止 运行 , 待检 修完 毕后 同步 投入 使用; 生产 工艺 设备 不能 停止运 行或 不能 及 时 停 止 运 行的, 应设 置废 气应 急处 理设施 或采 取其 他替 代措 施。 4.2 厂区 内 无 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4.2.1 现

    19、有 企业 和新 建企 业的厂 区内 大气 污染 物 无 组织排 放监 控点 限值 应符合 表3 的规 定。 表3 厂区 内大 气污 染物 无组织 排放 限值 单位:mg/m 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浓度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1 非甲烷总烃 6 监控点处 1 h 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4.2.2 现 有企 业和 新建 企 业 涂装 工序 的 VOCs 无组 织 排放 (包 括 VOCs 物 料储 存 无组织 排放 、VOCs 物料 转移和 输送 无组 织排 放、 工艺过 程 VOCs 无 组织 排放 、敞开 液 面 VOCs 无组 织排 放)控

    20、 制 及 VOCs 无组织 排放废 气收 集处 理系 统要 求执行 GB 37822 的 规定 。 4.2.3 现有 企业 和新建 企 业涂装 工序运 输、 装卸、 储存、 转移和 输送 过程, 以及物 料加工 与处 理过 程 的颗粒 物无 组织 排放 控制 执行 DB 32/4041 的 规定 。 4.2.4 调 漆、 涂装 、 流平 、 烘 (晾 、 风) 干 、 清洗等 涉 VOCs 物 料作 业 应 采用 密 闭设备 或在 密闭 空间 内 操作, 废气 应排 至废 气收 集处理 系统 ; 无 法密 闭的 , 如特 大型 工程 机械 和钢 结构 涂 装作 业 , 应采取局部DB32/ 4

    21、147 2021 5 气体收 集措 施, 废气 应排 至废气 收集 处理 系统 。 大 件喷涂 可以 采用 组件 拆分 、 分段 式喷 涂方式, 使 用可 移动喷 涂房 等装 备, 控制 大气污 染物 无组 织排 放。 4.2.5 涂 装作 业结 束时 , 除集中 供漆 外 , 所 有剩 余 的 VOCs 物料 应 密闭 收集 , 清洗后 的废 液应 密闭 收集 处理。 4.2.6 企业 应 按照HJ 944 要求 建立 台账 ,每 月记 录 VOCs 物 料的 购置 、储 存 、使用 及处 理等 资料 ,并 至少保 存3 年。 按照 GB 30981 2020 的 要求 保存 所 用的 涂

    22、料产 品VOCs 含量 测 试记录 或报 告。 4.3 企业 边界 监控 要求 4.3.1 企 业应 对排 放的 有 毒有害 大气 污染 物进 行管 控,采 取有 效措 施防 范环 境风险 。 4.3.2 自2022 年7 月1 日 起, 新 建企 业和 现有 企业 的 企业边 界任 何1 h 苯的 平 均 浓度应 低于0.1 mg/m 3 。 5 大 气污 染物 监测 要求 5.1 一般 要求 5.1.1 企业 应 依据 有关 法 律、 环 境监 测管 理办 法 等规 定, 按 照HJ 819 给 出的原 则 , 建立 企业 监测 制度, 制 定监 测方 案, 对 污 染物排 放状 况及 其

    23、对 周边 环境质 量的 影响 开展 自行 监测, 保 存原 始监 测记 录 , 并公布 监测 结果 。 5.1.2 新建 企业 和现有 企 业安装 污染物 排放 自动监 控设备 , 应依 据 环境自 动监控 管理办 法 等有 关 法律和 规定 ,按照 HJ 75 、HJ 212 等要 求 执 行。 5.1.3 企业 应按 照环境 监 测管理 规定和 技术 规范的 要求, 设计、 建设 、维护 永久性 采样口 、采 样测 试 平台和 排污 口标 志。 5.1.4 新建 项目 应在污 染 物 治理 设施的 进、 出口均 设置采 样孔和 采样 平台; 改(扩 )建项 目如 污染 物 治理设 施进 口

    24、能 够满 足相 关工艺 及生 产安 全要 求, 则应在 进口 处设 置采 样孔 。 若排 气筒 采用 多 筒 集 合 式 排放 , 应 在合 并排 气筒 前 的各分 管上 设置 采样 孔 。 大气污 染物 监测 应在 规定 的监控 位置 进行 , 有废 气 处 理设施 的, 应在 治理 设施 前后监 测。 5.2 监测 采样 与分 析方 法 5.2.1 排 气筒 中大 气污 染 物的监 测采 样 按GB/T 16157 、HJ/T 397 、HJ/T 373 的规定 执行 。 5.2.2 排 气筒 中大 气污 染 物浓度 可以 任何 连 续 1 h 采样获 得平 均值 ,或 者在 任何 1 h

    25、 内以 等时 间间 隔 采集3 4 个样 品 , 计 算平 均值 ; 对 于间 歇式 排放 且 排放时 间小 于 1 h , 则 应在 排放阶 段实 现连 续监 测, 或者在 排放 时段 内以 等时 间间隔 采 集34 个 样品 , 计算平 均值 。 5.2.3 对 厂区 内VOCs 无 组织排 放进 行监 控时 , 在 厂房门 窗或 通风 口、 其他 开口 ( 孔) 等排 放口 外 1 m , 距离地 面1.5 m 以 上位置 处进行 监测 。若 厂房 不完 整(如 有顶 无围 墙) ,则 在操作 工位 下风 向 1 m ,距 离地 面1.5 m 以 上位 置处 进行监 测。 5.2.4 厂

    26、 区内 非甲 烷总 烃 任 何1 h 平均 浓度 的监 测 采用 HJ 604 规定 的方 法, 以连 续 1 h 采 样获 取平 均 值, 或 在1 h 内 以等 时 间 间 隔采 集 34 个 样品 计 算 平 均值。 厂区 内非 甲烷 总烃 任 意一次 浓度 值的 监测 , 按照便 携式 仪器 相关 监测 技术规 定执 行 。 5.2.5 企 业边 界大 气污 染 物的监 测 按 HJ/T 55 的规 定执行 。 5.2.6 大 气污 染物 的分 析 测定应 按照 表 4 规定 的方 法执行 。 表 4 大气 污染 物分 析方 法标准 DB32/ 4147 2021 6 序号 污染物 标

    27、准名称 标准号 1 苯及苯系物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 吸附/ 热脱附- 气相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 炭吸附/ 二硫化碳解吸- 气相色 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 热脱附/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6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 热脱附/ 气相 色谱- 质谱法 HJ 73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759 2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 谱法 H

    28、J 604 3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 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4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5 二噁英类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

    29、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J 77.2 5.2.7 本 文件 实施 后国 家 发布的 污染 物监 测方 法标 准,如 适用 性符合 要 求, 同样适 用于 本文 件 相 应污 染物的 测定 。 6 达 标判 定 6.1 采 用手 工监测 时, 按 照监测 规范要 求测 得的任 何1 h 平均浓 度值 或排放 速率 超 过本文件 规 定的 限 值,判 定为 超标 。 6.2 采用 自动 监测 时, 达 标判定 按照 国家 和省 相关 规定执 行。 7 实 施与 监督 7.1 本文 件 由 生态 环境 行 政主管 部门 负责 监督 实施 。 7.2 企业 是实 施 本 文件 的 责

    30、任主 体, 应采 取必 要措 施,达 到 本 文件 规定 的污 染物排 放控 制要 求。 7.3 企业 未遵 守本 文件 规 定的措 施性 控制 要求 ,属 于违法 行为 ,依 照法 律法 规等有 关规 定予 以处 理。 DB32/ 4147 2021 7 附 录 A (资料 性) 工程机 械和 钢结 构行 业 表 面涂装 工序 排放 的常 见挥 发性有 机物 苯、 甲 苯、 二 甲苯、 三甲 苯、 乙 苯、 苯 乙烯、 甲醇 、 丁醇、 异辛 醇、 乙 酸甲 酯、 乙 酸乙 酯、 乙 酸 丙 酯、 乙酸 异丙 酯、 乙酸 丁酯 、 乙 酸异 丁酯 、 乙 二醇 甲醚 、 乙 二醇 乙醚 、 乙 二醇 丁醚 、 乙 二醇 乙醚 醋酸 酯 、 丙二醇 甲醚 醋酸 酯、 环己 酮、 甲 基异 丁基 酮、 二 氯 甲烷、 三氯 甲烷、 三氯 乙 烷 、 三 氯乙 烯、 丙 烯酸 酯 类 等。 DB32/ 4147 2021 8 参 考 文 献 1 污染 源自 动监 控管 理 办法 (国 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28 号) 2 环境 监测 管理 办法 (国家 环境 保护 总局 令 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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