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7.040 CCS A75 DB23 BB B XJC CC CC HC HZ JB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23/T 3146 2022 公开版地 图审查规 程 2022 - 03 - 03发布 2022 - 04 02 实施 黑龙江省 市场监督 管理 局 发 布 DB23/T 31462022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 1 3 术语 和定 义 . 1 4 基本 要求 . 1 4.1 审 查人 员 . 1 4.2 审 查单 元 . 2 4.3 送 审材 料 . 2 4.4 审 查内 容 . 2 4.5 审 查依 据 . 3 4.6 审 查
2、方 法 . 4 4.7 审 查层 级 . 4 4.8 审 查结 论 . 4 5 审查 流程 . 4 6 审查 要点 . 5 6.1 境 界审 查 . 5 6.2 地 名审 查 . 7 6.3 重 要地 理信 息数 据审 查 . 7 6.4 涉 密地 理信 息审 查 . 8 6.5 其 他内 容审 查 . 9 7 审查 意见 . 10 7.1 修 改意 见批 注 . 10 7.2 审 查意 见编 制 . 11 8 资料 整理 . 11 8.1 审 查资 料移 交 . 11 8.2 审 查资 料归 档 . 11 参考文 献 . 12 DB23/T 31462022 前 言 本 文件 按 照GB/T
3、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 起草。 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 文件 由黑 龙江 省测 绘地 理信息 局提 出 、 归口 、 组 织实施 ,并 负责 解释 。 本 文件 起草 单位 : 黑龙 江 省测绘 产品 质量 监督 检验 站 、 哈尔 滨地 图出 版社 有 限公司 、 黑龙 江 第 二测 绘工程 院 、 黑 龙江 省测 绘 地理信 息学 会 、 黑 龙江 省 第五测 绘地 理信 息工 程院 、 黑 龙江 测绘 地理 信息 局
4、教 育中心 。 本 文件 主要起 草人 :吴守 来、朱 宝兰、 赵大 龙、吴 琼、 麻 维、 王 丽欣 、岳国 栋、郑 春雨、 都利 霞 、 王军、 熊康 军、 周丽 燕 、 李水龙 、吴 学峰 、 蔡 姬雯 、 蔡洪 军 。 DB23/T 31462022 1 公 开版地 图审查规 程 1 范围 本 文件 确立 了公 开版 地图 审查规 程工作 流 程, 规定 了 境界 、 地 名、 重要 地理 信息数 据、 涉密 地 理 信 息等内 容审查 的 操作 要求 ,描述 了 修 改意 见、 审查 意见等 追溯 方法 。 本 文件 适用 于黑 龙江 省 公 开版地 图审 查规 程工作 。 公开 版
5、 地图 编制 工作 可参 照执行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35633 2017 公开 版地图 地名 表示 通用 要求 GB/T 35764 2017 公开 地图内 容表 示要 求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示意性 地图 schematic map 概要表 示国 家或
6、 行政 区域 范围, 不 表示 或按 需表 示其 他地图 要素 的公开 地图 , 包 括教辅 材料、 图 书 、 期刊、 报纸 、展 馆、 影视 广告 、 文创 产品 等出 版物 或 宣传 品中 插附 的地图 和 互联网 上登 载的 地图 图片。 3.2 模拟地 图 analog map 按一定 的实物 承载 方式, 以模拟 形式表 现的 地图, 包括纸 质地图 、丝 绸地图 、盲人 地图、 地球 仪 、 沙盘等 。 来源 :GB/T 16820 2009 ,7.76 ,有 修改 3.3 数字地 图 digital map 按一定 的数 据组 织方 式, 以数字 形式 贮存 的地 图, 包括地
7、 理信 息数 据 、 电子 地图 等 。 来源 :GB/T 16820 2009 ,7.77 ,有 修改 4 基本要求 4.1 审查人 员 从事公 开 地 图内 容审 查 的 专业人 员应 经省 级及 以上 测绘 地 理信 息 主 管部 门培 训并考 核合 格。 DB23/T 31462022 2 4.2 审查单 元 地图内 容审 查工作 基 本单 元为“ 件” , 主 管部 门一 项委托 包含 的下 列数 量公 开地图 为 1 件。 a) 模拟地 图: 一幅单 张地 图 ; 一组系 列地 图; 一种地 图集 (册 ) ; 一种附 有地 图的 出版 物 、 宣传品 或其他 制品 。 b) 数字
8、地 图: 一个地 图图 片文件 ; 一个附 有地 图的 可视 化数 据文件 ; 一定区域 的 基础 地理 信息 公开数 据或 电子 地图 。 注: 一定区域是指在规 定时限 内 能够完成地图内容审查工作 的数据覆盖范围。 4.3 送审 材 料 4.3.1 送审材 料内 容 地图内 容审 查 工 作机 构应 从 委托 的主 管部 门接收 下列 送审 材料 : a) 地图内 容审 查委 托 单 ; b) 公开地图 的 最终 样图 或样 品 ; c) 数字地 图内 容审 查软 硬件 、必要 的底 图与 资料 说明 以及 审 查所 需的 其他 材料 。 4.3.2 送审材 料审 核 送审材料 经 审核
9、 ,有 下列 情 形之 一的 , 地 图内 容审 查工作 机构 应退回 委托 的 主管部门 : a) 依规不 需要 审 核 的下列 公开 地图 : 直接使 用 测 绘地 理信 息 主 管部门 提供 的具 有审 图号 的公益 性地 图; 景区地 图、 街区 地图 、公 共交通 线路 图等 内容 简单 的地图 ; 法律法 规明 确应 予公 开且 不涉及 国界 、边 界、 历史 疆界、 行政 区域 界线 或范 围的地 图。 b) 主管部 门 无 审核 权的 下列 公开地图 ( 上级 主管 部门 委托实施 地图 审 核职 责的除 外) : 世界地 图 及 主要 表现 地为 国外的 地图 ; 全国地 图
10、; 历史地 图 ; 主要表 现地 为黑 龙江 省行 政区域 范围 外 的 地图 ; 对于设 区的 市, 主要 表现 地 为本 市 行 政区 域 范 围外 的地图 或涉 及国 界的 地图 。 c) 地图内 容审 查工 作机 构无法 审查 的下 列公开 地 图: 样图或 样品 上地 图内 容难 于 识读 的地 图 ; 未提供 地图 内容 审 查 软硬 件 的非 通用 格式 数字 地图 ; 其他不 满足 地图 内容 审 查 技术条 件的 地图 。 4.4 审查内容 地图内 容审 查包括 5 项审查 内容 ,13 个 审查 项目 , 见表1 。 DB23/T 31462022 3 表1 审查 内容 及
11、项 目 审查内容 审查项目 境界 1 中国国界 的正确性 2 国内行政区域 界线的正确性 3 国外界线的正确性 地名 1 中国国界附近 地名的正确性 2 国内地名的正确性 3 国外地名的正确性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1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合法性 2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可靠性 涉密地理信息 1 地图精度的限制性 2 地图内容的保密性 其他内容 1 中国疆域的完整性 2 民族政策的遵从性 3 编制标准的 符合性 4.5 审查依 据 4.5.1 标准样图 地图内 容审 查依 据 下 列主 要标准 样图 : a) 世界各 国国 界线 画法 样图 (外交 部、 国家 测绘 局 2007 年 公布 ) ;
12、 b) 11 000 000 中国 国界 线 画法标 准样 图 ( 国家 测绘 局2001 年 公布 ) ; c) 11 000 000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省 级行 政区 域界 线标 准画法 图集 (民 政部 、国 家测绘 局 2004 年 公布) ; d) 14 000 000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省 级行 政区 域界 线标 准画法 图 ( 民政 部、 国家 测绘 局 2004 年公 布) ; e) 1100 000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香港 特别 行政 区行 政区 域图 ( 国务 院1997 年公 布 ) ; f) 120 000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澳门 特别 行政 区行 政区 域图
13、 ( 国务 院2015 年公 布 ) ; g) 省级行 政区 域界 线详 图 ( 民政部 公 布 的最 新版 ) ; h) 县级行 政区 域界 线详 图 ( 黑龙江 省及 邻省 区人 民政 府 公布 的最 新版 ) ; i) 14 000 000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地 形图 (中 国地 图出 版社 1989 年出 版) ; j) 14 000 000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行 政区 划图 (中 国地 图出版 社2002 年出 版) ; k) 世界地 图集 ( 中 国地 图出 版社 的 最新 版) 。 4.5.2 标准资 料 地图内 容审 查依 据 下 列主 要标准 资料 : a) 中国同 有关
14、 邻国 签订 的边 境条约 、协 定、 议定 书及 其附图 ; b) 国务院 或国 务院 授权 部门 公布的 重要 地理 信息 数据 ; c) 国务院 自然 资源 主管 部门 会同民 政部 门 公 布的 海域 、海 岛 标准 名称 ; d) 国务院 民政 部 门 编制 的最 新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行政 区划简 册; DB23/T 31462022 4 e) 黑龙江 省 和 邻省 区 县 级及 以上 民 政部 门编制 的 最新 版 标准 地名 出版 物 。 4.6 审查方法 地图内 容审 查采 用下 列技 术 方法 : a) 人工比 对法 :利用 标准 样图 、标准 资料 等 对地图 内
15、容进行 人工 比对 ; b) 人机交 互法 : 利 用计 算机 系统对 地图 内容 进行 自动 筛查, 再对 系统 筛查 出的 疑似错 误进行人工 确认, 对系 统无法 审 查的 内容进 行人 工比 对 ; c) 计算机 核查法 : 利用 计算 机系统 对地 图内 容进 行自 动 审查。 4.7 审查层 级 地图内 容审 查实 行初 审、 复审、 终审 的三 级审 查制 度 : a) 初审: 全面 审查 公开 地图 样图或 样品 ,查 找 地 图内 容 错误 ,编制 地 图内 容 审 查意见 ; b) 复审: 复核 初审 发现 的地 图内容 错误 ,核 准 地 图内 容 审查 意见 ; c)
16、终审: 核定 地图 内容 审查 结论, 批准 地图 内容 审查 意见 。 4.8 审查结论 地图内 容审查 按件 确定 审 查结论 , 审查 结论 分为 通 过、 不通 过两 级 。 审查 发现地图内容 存在 下列 错 误之一 的, 审查 结论 应 为 不通过 : a) 中国国 界、 行政 区域 界线 或范围 及世 界各 国间 边界 表示 不 符合 国家 规定 的; b) 重要地 理信 息数 据、 地名 等表示 不符 合国 家规 定 的 ; c) 主要表 现地 包含 中国 疆域 的地图 上中 国疆 域表 示 不 完整 的 ; d) 地图内 容表 示 不 符合 地图 使用目 的 或 国家 地图
17、编制 标准的; e) 表示了 危害 国家 统一 、主 权和领 土完 整内容 的; f) 表示了 危害 国家 安全 、损 害国家 荣誉 和利 益内容 的; g) 表示了 属于 国家 秘密 内容 的; h) 表示了 影响 民族 团结 、侵 害民族 风俗 习惯 内容 的; i) 表示了 法律 、法 规规 定不 应表示 的其 他内 容 的 。 5 审查流程 地图内 容审查 工作 流程 包括 主管 部门 委托 、 送审 材 料接收 、 送 审 材 料审 核、 地图内 容初 审、 地 图 内 容复审 、地 图内 容终 审、 审查 资 料移 交 、 审查 资料 归档 和 主管 部门 接收 ,流程 见 图1。
18、 DB23/T 31462022 5 图 1 审查 工作 流程 6 审查要 点 6.1 境界审查 6.1.1 中国国 界 的 正确 性 公开地 图上 中国 国界 的表 示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a) 中国国 界形状 应与 中国 同 有关邻 国签 订的 边境 条约 、协定 、议 定书 及其 附图 、11 000 000 中国 国界 线画 法标 准样 图 、1 4 000 000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地形 图 表示 一致 ; b) 中国与 俄罗 斯界 河 额 尔古 纳河一 处外 凸拐 点 (内 蒙 古自治 区东 北角 ) 在 东经 120 线 以东 , 地 图比例 尺 较 小时 拐点 处国 界符
19、号 可与 东经 120 线 相切, 但不 应跨至 120 线以西 ; c) 中国与 俄罗 斯界 河 黑 龙江 、 乌苏 里江汇 合 口 (抚远 三角洲 东侧) 在东 经 135 线以 东, 界河用 单线符 号表 示时 , 应在 河 流交汇 点外 测绘 出国 界符 号,且 不 应省略, 制 图综 合 时亦应 保留 国界 形状特征 。 表示 抚远 三角 洲西侧 的内 河水 道通 江时 , 其符 号应 窄于 两 侧 的干 流 ; d) 中国与 俄罗 斯界 湖兴 凯湖 的湖上 国界 为直 线 , 色带 应沿国 界符号 连 续套 印 。 界湖东 侧的 界 河 松 阿察河 在北 纬 45 线以 北 , 地
20、图 比例 尺较 小时 国界 符号 不 应与北纬 45 线 相切 ; e) 中国与 俄罗 斯 、 朝 鲜三 国 交界处 ( 吉林 省珲 春市 东 南) 在中俄 陆地 国 界与 中 朝界河 图们 江之 间 狭长地 带 的 东端 , 该处 国 界符号 应实 线相 交 , 制 图 综合时 亦 应 保留 国界 形状 特征 。 三 国交 界处 接受 退回 重审 重审 审查资料归档 批准 核准 送审材料审核 送审材料接收 主管部门委托 地图内容初审 地图内容复审 地图内容终审 审查资料移交 主管部门 接收 DB23/T 31462022 6 东距图 们江 口尚有 15 km ,地图 比例 尺较 小时 中国
21、国界符号 不应 与 海岸 线相 切 ; f) 中国与 俄罗 斯界 河黑 龙江 、 乌苏 里江 以河 流主 航道 中心线 为界 , 额 尔古 纳河 、 松阿 察河 、 瑚 布 图河以 河流 中心 线为 界 。 界河用 双线 符号 表示 时, 双线河 内可 绘出 国界 符号 的, 岛屿 附近 应配 置国界 符号 明确 归属 , 双 线 河内表 示不 下国 界符 号 的 , 岛屿可 采用 底色 或标 注归 属国 ( 括注 “中” 或 “俄 ” ) 的方 式明 确归 属 , 色带 沿双 线河 俄罗 斯一 侧岸线 连续 套印 。 界河 用 单线符 号表示 时, 应在河 流两侧 隔岸 跳绘 国 界符号 (
22、点线 的衔 接 和界 河起讫 点位置 应准 确 ) , 色 带沿河 流连续 套 印。界河 不 表示 时, 应沿 河流主 航道 中心 线 或 河流 中心线 绘出 国界 符号 ; g) 中国与 朝鲜 间以 图们 江 、 鸭绿江 共有 江面 为界 。 界河 用双 线符 号表示 时 , 应 在河流 两侧 隔岸 跳 绘国界 符号, 河流 中岛屿 采 用底 色或标 注归 属国 ( 括注“ 中”或 “朝” ) 的 方 式明确 归属,色 带沿双 线河 朝鲜 一侧 岸线 连续套印 。 界河 用单 线符 号 表示 或不 表示 时, 应沿 河流中 心线 绘 出 国 界符号 。 6.1.2 国内行 政区 域 界 线的
23、 正确 性 公开地 图上 国内 行政 区域 界线 的 表示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a) 县级及 以上 行政 区域 界线 形状应 与1 1 000 000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省级 行政 区域界 线标 准画 法图集、 1 4 000 000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省级 行政 区域界 线标 准画 法图 、1 100 000中华 人民共 和国 香港 特别 行政 区行政 区域 图 、1 20 000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澳门特 别行政 区行 政 区 域图 和最 新版 省级 、 县 级行政 区域 界线 详图 表示 一致 ; b) 中国示 意性 地图 分省 设色 时, 台湾 省 和 香港 、 澳门 特
24、别行政 区应 按省 级行 政区 域单独 设色 , 地 图比例 尺较 小不 能用 面积 色 (色 块) 表示 行政 区域 范围时 , 可 在相 应符 号内 设色 。 未分 省 设 色 时,台 湾省 和 香 港、 澳门 特别行 政区 底色 应与 其他 省区底色 相同 ; c) 黑龙江 省 行 政区 划图 和省 内 各市 (地 ) 、 县( 市) 行 政区划 图 应 完整 表示 其行政 区域 范围 (含 飞地、 岛屿 和有 行政 管辖 权的区域 ) ; d) 黑龙江 省地 图和 省内 各市 (地) 、县 (市 )地 图分 行 政区域 设色 时, 相邻 行政 区域底 色应 区分 表示, 飞地 、 面
25、状岛 屿底 色应与 其归 属行 政区 域底 色 相同 。 用 面积 色表 示行 政区域 时, 岛 点 颜 色应与 其归 属行 政区 底色 相同; e) 大兴安 岭地 区 呼 中区 、新 林区 的 行政 区域 界线 应 按 县界符 号表 示 ; f) 大兴安 岭地 区 行 政公 署 管 辖的位于 内 蒙古 自治 区境 内 的加 格达 奇区 、 松 岭区 应 用特殊 行政 区 域 界符号 表示 。 黑 龙江 省地 图 分市 (地 ) 设 色时 ,该 区域底色 应 与大 兴安 岭地 区 相同 ; g) 内蒙古 自治 区 与 吉林 省 之 间的 两 处未 定省 界 ( 吉林 省 白城 市西 北) 在地
26、图 比 例尺大 于 或 等于 14 000 000 时应 用未 定 省界符号 表示 , 比例 尺 小 于 14 000 000 时 可用 已 定省界 符号 综合 表示。 6.1.3 国外境 界的 正确 性 公开地 图上 国外 境界 的表 示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a) 世界各国 ( 地区 ) 国 界( 地区界 )和 行政 区域 界线 形状应 与 世界 各国 国界 线画法 样图 、最 新版 世界 地图 集 表示 一致 ; b) 世界示 意性 地图 分国 设色 时, 相邻 国家 底色 应 区 分 表示 , 飞地、 面 状 岛 屿底 色 应与其 归属 国底 色相同 。用 面积 色表 示国 家时, 岛
27、点 颜色 应与 其归 属国底 色相同 , 归属 不明 的岛屿 应设 水色 、 留白或 不予 表示 ,争 议地 区 应留 白。 DB23/T 31462022 7 6.2 地名审查 6.2.1 中国国 界附 近地名 的 正确 性 公开地 图上 中国 国界 附近 与中国 疆域 相关 地名 的注记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a) 中国国 界 线 上 或 附近 的海 域、 山 脉、 山峰 、 河 流、 湖 泊、 居 民地 等地 理实 体名 称 注记 应与 国家 公布的 海域 、海 岛标 准名 称和1 4 000 000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行政 区划 图 一致; b) 中国示 意性 地图 上渤海、 黄
28、 海、 东海 、 南 海名称 应 标注 在相应 海域 内 , 黄海 不应 标 注为 “西 海” , 南海西 北部 的北 部湾 不应 标注为 “东 京湾 ” ; c) 中国与 俄罗 斯界 河 额 尔古 纳河、 黑龙 江、 乌苏 里江 、 松阿察 河 、 瑚布 图河 和中 国与朝 鲜界 河 图 们江名 称 应 在中 国界 内 标 注。 d) 中国与 俄罗 斯跨 国界 河流 绥芬河 名称 应跨 国界 标 注 ; e) 中国与 俄罗 斯界 湖兴 凯湖 名称 应 跨国 界 标 注 , 湖内 标 注不下 时 应在 中国 界内 标注; f) 抚远三 角洲 标注 名称 时宜 同时括 注“ 黑瞎 子岛 ” 。
29、6.2.2 国内地 名 的 正确 性 公开地 图上 国内 地名 的注记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a) 县级及 以上 行政 区域 及其 行政中 心名称 注记 应与 最 新版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行 政区划 简册 和 标 准地名 出版 物一致 ; b) 行政区 域名称 注记 采用 全 称或简 称应 统一 ,省级 行 政区域 和民 族自 治地 方 宜 标注全 称 ; c) 行政区 域名 称 应 在相 应 行 政区域 范围 内 标 注, 标 注 不下时 , 可在 范围 外标注, 并用引 线指 向其 范围, 亦可 在范 围内 绘 制 符号, 在图 廓外 加附 注 ; d) 同一幅 地图 内同 级 行 政
30、区 域 及其 行政 中心 名称 注记 的 字体 、 字 色应 相同 , 不 同 级 名称 注记 的 字 体、字 色应 区分 ; e) 大兴安 岭地 区加 格达 奇区 、松岭 区 、 呼中 区、 新林 区的 行 政区 域名 称应 按县 级 名称 标注 ; f) 大兴安 岭地 区 行 政公 署 管 辖的位于 内 蒙古 自治 区境 内 的区域 不 加 “ 内蒙 古自 治区” 、 “大 兴 安 岭 地区” 等表 面注 记。 6.2.3 国外地 名 的 正确 性 公开地 图上 国外 地名 的注记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a) 国家 ( 地区) 名称 、 首都 ( 首府 ) 名称 、 重 要地 理 实体名
31、 称注记 应 与 世界 各国国 界线 画法 样 图和 最新 版 世界 地图 集 一致 ; b) 世界示 意性 地图 上 国 家名 称 与地 区名 称注记 的 字体 、字色 应区 分 ; c) 日本海 不应 标 注 为“ 东海 ” ; d) 选注俄 罗斯 境内 部分 地名 时应同时 括 注中 国名 称 : 斯塔诺 夫山 脉括注 “ 外兴 安岭 ” 、 萨哈林岛 括注“ 库页 岛 ” 、 涅尔 琴 斯克括注 “ 尼布 楚 ” 、 布 拉戈维 申斯 克括注 “ 海兰 泡 ” 、 哈 巴罗 夫斯 克括注 “伯力 ” 、 尼古 拉 耶夫斯 克括注 “ 庙街 ” 、 乌苏里 斯克 括注 “双 城子 ”、
32、符拉 迪沃 斯托 克括注 “ 海 参崴 ”、 阿尔 巴金诺 括注 “雅 克萨 ” 。 6.3 重要地 理信 息数 据审查 6.3.1 重要地 理信 息数 据 的 合法 性 公开地 图上 不应 表示 国家未 公布 的下列 重 要地 理信 息数据 : DB23/T 31462022 8 a) 国界、 国家 海岸 线长 度 ; b) 领土、 领海 、毗 连区 、专 属经济 区面 积 ; c) 国家海 岸滩 涂面 积、 岛礁 数量和 面积 ; d) 国家版 图的 重要 特征 点, 地势、 地貌 分区 位置 ; e) 在中国 领域 和管 辖的 其他 海域内 的其他 重 要自 然和 人文地 理实 体的 位
33、置 、高 程、深 度、 面积、 长度等 位置 信息 数据 和重 要属性 信息 数据 。 6.3.2 重要地 理信 息数 据 的 可靠 性 公开地 图上 表示 国 家 公布 的 重要 地理 信息 数据 应符 合下列 规定 : a) 表示的 重要 地理 信息 数据 应与国 家公 布的 数据 一致 ; b) 表示的 数值 型 重 要地 理信 息数据 不应 更改 数值 取位 。 6.4 涉密地 理信 息审查 6.4.1 地图精 度 的 限制 性 公开地 图的 数学 精度 应符 合下列 规定 : a) 比例尺 小于 或等 于 1:5 000 地图 的等 高距 不 应 优于 (含)20 m ; b) 军事
34、禁 区 及 国家 安全 要害 部门所 在地 航摄 影像 的 地 面分辨 率 不 应优于 0.5 m ; c) 军事禁 区地图 的 平面 精度 不应优于 ( 含)10 m ,高 程精度 不应 优于 (含 )15 m ; d) 军事禁 区以 外平 面精 度优 于 10 m 或 地面 分辨 率优 于 0.5 m 正 射影 像的 连续 覆盖范 围 不 应超过 25 km 2 ; e) 军事禁 区以 外平 面精 度优 于(含 )10 m 或高 程精 度 优于( 含)15 m 数 字高 程 模型和 数字 表面 模型的 连续 覆盖 范围 不应 超过 25 km 2 ; 6.4.2 地图内 容 的 保密 性
35、6.4.2.1 涉军单位 或 设施 公开地 图上 不应 表示 下列 涉军单 位 和 设施 (对 社会 公众开 放的 除外 ) 的 名称 、形状 、属 性等 : a) 军事禁 区、 军事 管理 区及 其内部 的所 有单 位与 设施 ; b) 军队指 挥机 关、 地面 和地 下指挥 工程 、作 战工 程 ; c) 军队营 区、 训练 场、 试验 场 ; d) 军用机 场、 港口 、码 头 , 军用洞 库、 仓库 ; e) 军用道 路、 铁路 专用 线 , 军用通 信、 输电 线路 , 军 用输油 、输 水管 道 ; f) 军用通 信、 侦察 、导 航、 观测台 站和 测量 、导 航、 助航标 志
36、; g) 直接服 务于 军事 目的 的其他 军事 设施 。 6.4.2.2 涉及公 共安 全的 单位 或设施 公开地 图上 不应 表示 下列 涉及公 共安 全 的 单位 和设施 (公 开挂 牌的 单位 和用 于 公共服 务的 设施 除 外 ) 的名称 、形 状、 属性 等 : a) 武器弹 药、 爆炸 物品、 剧 毒物品 、 麻 醉药 品、 精 神 药品、 危险 化学 品、 铀 矿 床和放 射性 物品 集 中存放 地 、 核材 料战 略储 备 库及高 放射 性废 物存 放地 等 设施 (不含 在 运、 在建 商 业核电 基地 ) ; b) 国家安 全部 门及 其办 事机 构; c) 国家和 省
37、级 邮电 通信 的网 路分布 ,国 家和 省级 战备 通信 的 局站 分布 ; DB23/T 31462022 9 d) 国家战 略物 资储 备及 中央 储备库 的位 置布 局; e) 军民合 用机 场的 重要 设施 ; f) 国家法 律法 规、 部门 规章 禁止公 开的 其他 单位 或设 施。 6.4.2.3 涉密专 业数据 公开地 图上 不应 表示 下列 涉密专 业数据 : a) 卫星导 航定 位基 准站 坐标 、基准 站网 观测 数据 ; b) 沿岸站 高程 基准 面、 海洋 深度基 准面 实测 数据 和相 关成果 ; c) 未命名 海域 、岛 礁实 测数 据和相 关成 果; d) 海洋
38、地 质调 查获 取的 海 底 底质 、 地形 、地 貌、 重力 、磁力 等实 测数 据; e) 为确定 我国 专属 经济 区、 大陆架 进行 海洋 调查 获取 的原始 数据 和相 关成 果; f) 领海基 点和 领海 基线 发布 前的论 证数 据和 相关 成果 ; g) 内水及 领海 内、 重要 公海 海域、 海峡 通道 的水 声、 底质声 学、 海洋 环境 声学 实测数 据和 相 关 成 果; h) 非开放 海区 温盐 、 潮 汐、 浊度及 海流 、 海 底底 质、 地形、 地貌、 重力 、 磁 力 实测数 据和 相关 成 果; i) 设市城 市 标 有精 确位 置的 电力、 电讯、 给排
39、水、 供 热、 供 气、 防 洪、 人 防等 各专业 工程 的 管廊 或管线 规划 图、 现状 图和 综合图 ; j) 特殊用 途海 底管 线设 施实 测数据 ; k) 内河及 公路 交通 干线 上涉 及国防 交通 基础 设施 的特 大型和 重要 桥梁 、隧 道、 互通立 交的 坐标、 高程、 桥基 地质 结构 和 水 流速; l) 全国或 重点 地区 荒漠 化、 沙化、 石漠 化监 测图 斑数 据; m) 国家法 律法 规、 部门 规章 、规范 性文 件禁 止公 开的 其他专 业数 据。 6.5 其他内 容审查 6.5.1 中国疆 域的 完整 性 公开地 图上 中国 疆域 范围 的表示 应符
40、 合下 列规 定: a) 涉及中 国的 世界 示意 性地 图和中 国示 意性 地图 应完 整表示 中国 疆域 范围 , 不应漏绘重 要岛 屿 和 海域, 不应 错绘 阿克 赛钦 地区 ( 新疆 维吾 尔自 治区 和田县 南部 、喀 喇昆 仑山 和昆仑 山间 ) 、 藏 南地区 (西 藏自 治区 东南 的门隅 、 珞 瑜、 下察 隅地 区) 国 界形 状, 不应 随意 压盖中 国疆 域 范 围 图形 (如 压盖 中国 重要 岛 屿、 压盖 国界 特征 点 或 未 定界处 、 大范 围压 盖国 界 而影响 中国 版图 完 整表达 等) ; b) 涉及中 国的 世界 示意 性地 图应将 中国 置于
41、图幅 中央 位置 ( 专题 图除 外) 。 分 国 设色时, 台 湾岛 、 海南岛 、 南 海诸 岛、 钓鱼 岛、赤 尾屿 等 重 要岛 屿 底 色应与 中国 陆地 相同 ; c) 涉及中 国的 世界 示意 性地 图 南海 断续 线用 9 段 线表 示,比 例尺 小于 或等 于 1 100 000 000 时 可由9 段线 改 为 7 段线 ( 删 除左起 第2 、 第7 段线 ) 。 中 国示意 性地 图 比 例尺 小于 或等 于1100 000 000 时 可不 表示 南海 断续线 和中 日海 上岛 屿归 属范围 线 ; d) 中国示 意性 地图 应完 整表 示台湾 岛、 海南 岛、 南海
42、 诸岛、 钓鱼 岛、 赤尾 屿等 重要岛 屿 , 比例尺 小于1 100 000 000 时 可 不表示 钓鱼 岛、 赤尾 屿 岛 点; e) 中国示 意性 地图 用不 同实 线表示 陆地 国界 线和 海岸 线时, 应完 整表 示南 海断 续 线和中 日海 上岛 屿归属 范围 线 。 用相 同实 线表示 陆地 国界 线和 海岸 线时, 可不 表示 南海 断续 线和中 日海 上 岛 屿DB23/T 31462022 10 归属范 围线 ; f) 中国示 意性 地图 用面 积色 表示中 国疆 域范 围时 , 可 不 表示南 海断 续线 和中 日海 上岛屿 归属 范 围 线; g) 黑龙江 省地 图
43、 、 大 兴安 岭 地区地 图 、 漠 河 市 地图 的 图幅范 围 北 边应 绘出 黑龙 江最北 江段 , 黑龙 江省地 图、 佳木 斯市 地图 、抚远 市地 图 的 图幅 范围 东边应 能绘 出黑 龙江 与乌 苏里江 汇合口 。 6.5.2 民族政 策 的 遵从 性 公开地 图上 文字 (语 音) 、 图形 ( 符号 ) 等 不 应 含有 与 国家 民族 政策 和 政 治主 张 相悖 的下 列内容 : a) 歧视民 族传 统文 化、 风俗 习惯、 宗教 信仰 ,伤 害民 族感情 的内 容 ; b) 宣扬民 族分 裂主 义、 宗教 极端主 义, 煽动 民族 仇恨 的内容 。 6.5.3 编制标 准的 符合 性 公开地图 的 表示 应符 合下 列 地图 编制 基本 技术 规定 : a) 地图名 称应 与地 图表 达的 内容和 范围 相一 致 ; b) 地图比 例尺 用文 字、 图解 或分数 形式 表示 ; c) 地图图 例中 符号 应与 图中 表示的 内容 相匹 配 ; d) 地图集 (册 ) 中 同种 类型 地图的 区域 设色 应一 致 ; e) 地图应 正确 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