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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5061-2021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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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5061-2021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标准.pdf

    1、 吉林省 工程建 设地方 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leakage monitoring and control 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 DB22/T 5061-2021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施行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 长 春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 585 号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2、厅 关 于发布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漏 损 监 测 与 控 制 标 准 等 4 项 吉 林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的 通 告 DB22/T 5061 2021 DB22/T 5062 2021 DB22/T 5063 2021 DB22/T 5064 2021 2021 10 13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 (2020 年 全省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 (修订) 计划 (一) 的通知 (吉建标 20201 号 ) 的 要 求 , 编 制 组 经 深 入 的 调 查 研 究 , 认 真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 参 考 国内 外 相 关 标准 ,

    3、并 在 广泛 征 求 有 关单 位 意 见 的基 础 上,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1 总 则、 2 术语和 符号、 3 基本 规定、 4 漏 损管控、5 漏损检测、6 漏损评定、7 附录。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由中国市政 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 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 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 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地址: 长春市 民康路519 号 , 邮编:130041 , 邮箱: ) , 以供今 后 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

    4、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博创水务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 红 袁 琳 臧 锐 罗 云 张洪杰 孙 宇航 刘 昕 霍 佳 蔡 磊 于 雷 纪 峰 黄了如 邹婷婷 许 铁夫 刘志 生 张 莉 孙大军 王 漫江 张 勇 邱志红 刘海臣 徐 吉 吕宝 绮 林英姿 李菁菁 侯 秉东 崔 楠 公尚彦 牟桐雨 马 国辉 赵晓 雪 刘 扬 王 浩 王 嘉毅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尹 军 周 毅 陶乐 然 卜义惠 王铁民 鞠 慧岩 张俊 武 1 总

    5、则 . 1 2 术语和符 号 . 2 2.1 术 语 . 2 2.2 符 号 . 5 3 基本规定 . 8 4 漏损管控 . 10 4.1 一般规定 . 10 4.2 漏损水量 分析 . 10 4.3 漏损控制 管理 . 11 4.4 分区管理 . 12 4.5 压力调控 . 13 4.6 计量损失 控制 . 14 4.7 其他损失 控制 . 15 5 漏损检测 . 16 5.1 一般规定 . 16 5.2 漏损检测 技术 . 16 5.3 检测设备 . 17 5.4 成果检验 报告 . 19 6 漏损评定 . 20 6.1 一般规定 . 20 6.2 评定指标 计算 . 20 6.3 评定标

    6、准 . 23 附录 A 供 水管网漏水探测漏水点记录表 . 24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5 引用标准名录 . 26 附: 条文说明 . 27 1 1 总 则 1.0.1 为加 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 提高管网维护管理水平, 保障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 准适用于城镇供水管网的漏损监测、控制及评定。 1.0.3 城镇 供水管网的漏损监测、 控制及评定,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供水 管网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 连接水厂和用户水表(含)之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7、 2.1.2 压力 管理 pressure management 在满足用户用水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管理需要对供水管网运 行 压力进行调控。 2.1.3 供水 总量 system input quantity 进入供水管网中的全部水量之和,包括自产供水量和外购供 水 量。 2.1.4 自产 供水量 self-produced water supply 供水单位自有水厂的供水量。 2.1.5 外购 供水量 purchased water supply 供水单位向其他单位购买并输入到管网的供水量。 2.1.6 注册 用户用水量 authorized consumption 在供水单位登记注册的用户的

    8、计费用水量和免费用水量。 2.1.7 计费 用水量 billed authorized consumption 在供水单位注册的计费用户的用水量。 2.1.8 免费 用水量 unbilled authorized consumption 按规定减免收费的注册用户的用水量和用于管网维护和冲洗 等 的水量。 2.1.9 漏损 水量 water losses 供水总量和注册用户用水量之间的差值。由漏失水量、计量 损 失水量和其他损失水量组成。 2.1.10 漏失 水量 real losses 3 各种类型的管线漏点、管网中水箱及水池等渗漏和溢流造成 实 际漏掉的水量。 2.1.11 明漏 水量 re

    9、ported leakage 水溢出地面或可见的管网漏点的漏损水量。 2.1.12 暗漏 水量 unreported leakage 在地面以下检测到的管网漏点的漏损水量。 2.1.13 背景 漏失水量 background leakage 现有技术手段和措施未能检测到的管网漏点的漏损水量。 2.1.14 计量 损失水量 metering losses 计量表具性能限制或计量方式改变导致计量误差的损失水量。 2.1.15 其他 损失水量 other losses 未注册用户用水和用户拒查等管理因素导致的损失水量。 2.1.16 区域 管理(ZM ) zone management 将供水管网划

    10、分为若干供水区域,对每个供水区域的水量、 水 压进行监测控制,实现漏损量化管理的方式。 2.1.17 独立 计量区(DMA ) district metered area 将供水管网分割成单独计量的供水区域,规模一般小于区域 管 理的范围。 2.1.18 压力 分区(PMA ) presure metered area 将供水管网分割不同压力的供水区域,对每个压力不同供水 区 域进行监测控制。 2.1.19 夜间 最小流量 minimum night flow 独立计量区每日夜间用户用水量最小时的进水流量。 2.1.20 零压 测试 zero-pressure test 为判断独立计量区是否封

    11、闭,关闭边界阀门后放水,监测区 域 内压力是否下降至零。 2.1.21 流量 法 flow method 是指借助流量测量仪器设备,通过监测地下供水管道流量变 化 推断漏水异常管段的方法,分为区域检漏法和区域装表法。 4 2.1.22 压力 法 pressure method 是指借助压力测试仪器设备,通过监测地下供水管道供水压力 的变化,间接推断漏水异常管段的方法。 2.1.23 噪声 法 noise method 是指利用相应的仪器设备,在一定时间内自动监测、记录地下 供水管道漏水声音,并通过统计分析其强度、频率,间接推断漏水 异常管段的方法。 2.1.24 听音 法 listening

    12、method 是指借助听音仪器设备,通过识别地下供水管道漏水声音,间 接探测漏水异常点的方法。 2.1.25 相关 法 correlation method 是指在漏水管道两端管壁或阀门、消火栓等附属设备放置传感 器,利用漏水噪声传到两端传感器的时间差,推算漏水点位置的方 法。 2.1.26 管道 内窥检测法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inspection (CCTV ) method 通过管道、 闭路电视检测 (CCTV) 、 潜望镜检测 (QV ) 、 声纳 检测等各种方式进入排水管道内部进行检测的方法。 2.1.27 闭 路 电 视 摄 像 检 测 系 统(CC

    13、TV)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inspectionmethod 通过闭路电视摄像系统查视供水管道内部缺陷推断漏水异常点 的方法。 2.1.28 管道 潜望镜检测(QV) pipe quick view inspection 采用管道潜望镜在检查井内对管道进行检测的方法, 简称QV检 测。 2.1.29 声纳 检测 sonar inspection 采用声波探测技术对管道内水面以下的状况进行检测的方法。 2.1.30 探地 雷达法 ground penetrating radar (GPR) method 通过探地雷达(GPR) 对 漏水点周围形成的浸湿区域或脱空区

    14、域 5 的探测推断漏水异常点的方法。 2.1.31 地表 温度测量法 thermography method 借助测温设备,通过检测地面或浅孔中供水管道漏水引起的温 度变化,推断漏水异常点的方法。 2.1.32 气体 示踪法 tracer gas method 在供水管道内施放气体示踪介质,借助相应仪器设备通过地面 检测泄漏的示踪介质浓度,推断漏水异常点的方法。 2.1.33 综合 漏损率 gross water loss rate 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2.1.34 漏损 率 water loss rate 用于评定或考核供水单位或区域的漏损水平,由综合漏损率修 正

    15、而得。 2.1.35 单位 供水量管长 pipe length per unit water supply 管径大于等于75mm 的管 道总长与供水总量之比。 2.1.36 水表 量程比 turndown rate 水表常用流量和最小流量的比值。 2.1.37 地理 信息系统(GIS)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对管网的图形信息和属性信息进行采集、输入、查询、分析、 存储、更新、输出的技术系统 。 2.1.38 服务 压力 service pressure 满足城镇供水区域内的基本供水压力。 2.1.39 管网 SCADA 系统 supervisory con

    16、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of urban water supply network 采用计算机、通讯、控制、显示等技术,对城镇供水体系进行 数据采集、监视和监控的系统。 2.2 符 号 2.2.1 国际 通用的压力和漏水关系模型 6 L 泄漏量变化率; P 测点压力变化率。 2.2.2 区域 计量的压力和漏水关系模型 q L 初压力改变后的泄漏量; q 0 初使压力 的泄漏量; P 0 初使压 力; P 1 改变后 的压力。 2.2.3 漏点 (明漏和暗漏)流量 Q L 漏点流量; C 1 覆土对 漏水出流影响修正系数; C 2 流量系 数; A 漏水

    17、孔面积; H 孔口压力; g 重力加速 度。 2.2.4 漏点 (明漏和暗漏)水量 Q Lt 漏点水量; t 漏点存在时间。 2.2.5 背景 漏损水量 Q B 背景漏损水量; Q n 单位管长夜间最小流量; L 管网总长度; T 统计时间。 2.2.6 居民 用户总分表差损失水量 Q m1 居民用户总分表差损失水量; Q mr 抄表到 户的居民用水量; C mr 居民用 户总分表差率。 2.2.7 非居 民用户表具误差损失水量 Q m2 非居民用户表具误差损失水量; Q mL 非居民 用户用水量; 7 C mL 非居民 用户表具计量损失率。 2.2.8 供水 单位的漏损率 R BL 漏损率;

    18、 R WL 综合漏 损率; R n 总修正 值; Q s 供水总量; Q a 注册用户用水量。 2.2.9 总修 正值 R 1 居民抄 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 R 2 单位供 水量管长的修正值; R 3 年平均 出厂压力的修正值; R 4 最大冻 土深度的修正值。 8 3 基 本 规定 3.0.1 供水 单位应建立用户登记制度, 对所有用户进行注册登记管 理,并应对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 3.0.2 供水 单位应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抄表质量和数据质量控 制管理措施。 3.0.3 城镇 供水范围内下列水量应进行计量: 1 自产供水 量; 2 外购供水 量; 3 注 册 用 户用 水 量 中 的

    19、居 民 家 庭 用水 、 公 共 服务 用 水 、生产 运营用水以及向相邻区域管网输出的水量等。 3.0.4 水量 计量方式的选择和计量器具的选配、 维护、 检定及更换 工作,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 规程 CJJ 207 和 城镇供 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 CJ/T 454 的规定。 3.0.5 供水 单位宜建立管网水力模型系统, 并应根据管网运行情况 的变化及时校核与更新。 3.0.6 供水 单位应以管网压力监测数据为基础, 结合水力模型计算 结果进行压力管理。 3.0.7 供水 管网的漏水探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运 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

    20、程CJJ 207 和 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 术规程CJJ 159 的有关规 定。 3.0.8 供水 单位宜组织编制管网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及设计。 3.0.9 供水 管网的年度更新率不宜小于 2 。 供 水单位应根据管网 漏损评估、 水质及供水安全保障等情况, 制定管网更新改造的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0.10 管 网改 造 应 因 地制 宜 , 可 采取 开 挖 换 管和 非 开 挖 修复 技 术 9 相结合的方式, 管道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及城 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 程技术规程CJJ T 244 的有关规定 。 3.0.11

    21、 新铺 设管道的材质应按照接口安全可靠性高、 破损概率小、 内壁阻力系数低和全寿命周期成本低的原则进行选择, 并应符合国 家 现 行 标 准 生 活 饮 用输 配 水 设 备及 防 护 材 料的 安 全 性 评价 标 准 GB/T 17219及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207 的有关规定。 10 4 漏 损 管控 4.1 一般规 定 4.1.1 供水 单位应制定漏损管理及应急管理等制度, 采取合理有效 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漏损控制。 4.1.2 漏损 控制目标应包括管网漏损率及产销差率。 4.1.3 漏损 的技术性控制方案应根据漏损水量、 漏点出现频次确定。 4.1.4

    22、 供水 设备及材料应采用有利于安全供水、 减少漏损的新技术、 新材料及新设备。 4.1.5 供水 单位对各类用水单位 (住宅、 非住宅等) 应合理确定单 位用水定额,并根据用水实际情况定期修正。 4.1.6 管线 的巡检周期宜为 3d 5d ,重要管段巡检周期宜为 ld 。 4.1.7 每月 应进行一次管网漏损数据统计和分析, 用于制定管网维 护计划。 4.1.8 供 水单 位 宜 建 立 GIS 、SCADA 、营业收费等全流程智 慧化 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可视化数据平台,辅助决策 和管理。 4.2 漏损水 量分析 4.2.1 供水 单位应根据水量平衡表 4.2.1 确定各类 水量,且每年应

    23、 开展 1 2 次 漏损检测及数据统计工作。 11 表 4.2.1 水量 平衡表 自产供水量 供水总量 注册用户 用水量 计费用水量 计费计量用水量 计费未计量用水量 免费用水量 免费计量用水量 免费未计量用水量 漏损水量 漏失水量 明漏水量 暗漏水量 背景漏损水量 水箱、水池的渗漏和 溢流水量 外购供水量 计量损失水量 居民用户总分表差损 失水量 非居民用户表具误差 损失水量 其他损失水量 未注册用户用水和用 户拒查等管理因素导 致的损失水量 4.2.2 供水 单位应对出厂入网水量、 区域水量、 独立计量区和用户 水量等进行计量和水平衡分析。 4.2.3 进行漏 损 水 量 分析 时 , 各

    24、 计量 分 区 应 确保 采 用 的 数据 准 确 、 时间一致。 4.2.4 供水 单位应对采用城镇供水管网供水的消防用水、 园林绿化、 道路浇洒及广场冲洗用水、 水池 (箱 ) 清洗及溢流、 应急供水、 管 网维护和冲洗用水等进行计量。 4.3 漏损控 制管理 4.3.1 供水 单位应制定管网检漏计划, 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检 测周期不应超过 12 个月 。 4.3.2 供水 单位应根据计量区域水平衡分析结果, 制定对应的漏损 控制目标和方案,实施差异化管理。 4.3.3 供水 单位应根据供水的规模、 管网布置、 管材及运行方式等 12 因素,综合确定管网漏损检测方法。 4.3.4 供

    25、 水单 位 应 根 据漏 损 水 量 分析 结 果 , 评估 漏 损 控 制的 水 平 , 制订漏损控制措施。 4.3.5 供水 管网应设置管网漏点监测设备, 建立管网漏点主动监测 和数据分析系统。 4.3.6 供水 单位应详细记录明漏水量、 暗漏水量的原始信息, 包括 漏水原因、 破损面积、 事故点运行压力等, 并进行管网漏损水量的 分析和统计。 4.3.7 应合 理设置检修阀门的位置、 阀门种类、 控制方式, 减少事 故漏损。 4.3.8 水池、 水箱应设置水位显示、 溢流报警和进水阀门自动关闭 等装置,减少水量损失。 4.4 分区管 理 4.4.1 供水 管网宜采取分区计量的方式开展漏损

    26、控制。 4.4.2 分 区 管 理 方 式 应 根 据 管 网 系 统 的 大 小 和 数 据 分 析 方 法 的 不 同确定, 包括独立计量区管理 (DMA) 、 区域管理 (ZM ) 、 管网 压力分区(PMA )等方式。分区管理范围应由大到小逐级划分, 形成完整的水量计量传递体系和压力调控体系。 4.4.3 独立 计量区应根据管网平面布局、 管线长度和用户数量等进 行划分。 4.4.4 独立 计量区建设和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 水口 应安 装 流 量 计量 设 备 及 压力 监 测 设 备, 流 量 和压力 监测数据宜实时传输; 2 进水口流 量计量设备应满足小流量测量的要求;

    27、 3 夜间用水 量较大的用户应单独监测; 4 封闭运行 前应进行零压测试; 5 应通过流 量、 压力数据的监测和分析, 评估区域漏损程度, 13 确定漏损预警值。 4.4.5 供水 单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管网区域, 通过监测夜间最小流 量测算管网背景漏损水量。 4.4.6 分区 管理的管网在建设和封闭运行过程中, 应进行水质监测 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管网水质安全。 4.5 压力调 控 4.5.1 供水 单位应根据水厂分布、 管网特点、 服务压力和管理要求, 通过压力调控控制管网漏损。 4.5.2 压力 分布差异较大的供水管网, 应采用分区调度、 区域控压、 独立计量区控压和局部调控等手段, 使

    28、区域内管网压力达到合理水 平。 4.5.3 压力 与泄漏量之间的关系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国际通用 的压力和漏水关系模型为: L=P N (4.5.3-1 ) 式中: L 泄漏量变化率,% ; P 测点压力变化率,% N 一般介于 0.52.5 之 间,平均值为 1.15 , 接 近线形关系。 对于不同材料的管道, 漏点不同 N 值 也不同, 一般认为: 非金属管道系统,N= 1.251.75 ;金属 管道系统,当漏失 量 较 小 时 ,N=1.01.5 ; 当 漏 失 量 较 大 时( 即 明 漏 或 爆 管) , N=0.51.0 。 2 区域计量 的压力和漏水关系模型为: q L =q

    29、 0 (P 1 /P 0 ) n (4.5.3-2 ) 式中: q L 初压力改变后的泄漏量,m 3 /s ; q 0 初使压力 的泄漏量,m 3 /s ; 14 P 0 初使压 力,MPa ; P 1 改变后 的压力,MPa ; n 一般介于 0.51.75 之间 , 非金属管道 系统一般 n=1.251.75 ; 金属管道系 统,当漏失 量较小时,n=1.01.5 ;当 漏失量较 大时( 即明漏或爆管) ,n=0.51.0 。 4.5.4 供水 管网的压力宜采取逐级调控方式, 可根据不同工况选择 以下策略: 1 供 水 距 离较 远 的 管 网, 应 通 过 逐级 增 压 输 送的 方 法

    30、 降低前 端管网压力; 2 压 力控 制宜 采 取 逐 步调 减 的 方 式, 根 据 需 要选 择 固 定出口 压力控制、 按时段控制、 按流量控制、 按最不利点压力控制或多参 数联合控制等方式; 3 分 区 调 度和 区 域 控 压时 , 应 采 取设 置 远 程 控制 电 动 阀门等 应急保障措施。 4.6 计量损 失控制 4.6.1 供水 单位应建立计量管理考核体系。 4.6.2 供水 单位应建立大用户水量远程监测和分析系统。 4.6.3 计量 表具的类型、 口径及安装位置应根据计量需求确定, 宜 采用智能水表。 4.6.4 表具 的量程比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表具口径 在 DN40

    31、以上且用水量较大或流量变化幅度较大 的用户水表,其量程比不应小于 200 ; 2 表具口径在 DN40 ( 含 ) 以 下 的 居 民 用 户 水 表 , 其 量 程 比 不应小于 80 ; 3 表具口径在 DN40 ( 含 ) 以 下 的 非 居 民 用 户 水 表 , 其 量 程 比不应小于 100 。 4.6.5 供 水 单 位 应 每 年 对 居 民 用 户 总 表 与 分 表 差 值 水 量 和 非 居 民 15 用户表具误差损失水量进行测试评定。 抽检的样本数应满足以下要 求: 1 居民用户 测试的数量应大于 10 支; 2 非居民用 户测试的数量每种口径不应少于5支。 4.6.6

    32、 水表、 流量计及其他管网传感器应根据国家相关检定规范定 期标定,防止因传感器误差造成数据失真。 4.7 其他损 失控制 4.7.1 供水 单位应采取措施, 加强对未注册用水行为的管理, 减少 未注册用户的用水量。 4.7.2 供水 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因管理因素导致的水量损失。 4.7.3 对有 采空区或地质条件较差地区的管网管理, 应在必要的节 点设置应力监测或应变监测传感器,降低爆管风险。 16 5 漏 损 检测 5.1 一般规 定 5.1.1 供 水单 位 应 对 区 域 内 的 供 水 管 网 开 展 漏 损 普 查 工 作 , 通 过 主 动检漏降低管网漏损。 5.1.2 城镇 供

    33、水管网漏损检测工作不得污染供水水质。 5.1.3 城 镇供 水 管 网 漏 损 检 测 的 安 全 保 护 工 作 应 符 合 现 行 行业标准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探 测 技 术 规 程 CJJ 61 的 规 定 。 打 钻 或 开 挖 时 , 应 避免损坏供水管道及相邻其他管线或设施。 5.1.4 开 展漏 损 检 测 工 作 时 必 须 做 好 人 身 和 现 场 的 安 全 防 护 。 工 作 人员应穿戴有明显标志的工作服,夜间工作时必须穿反光背心,工 作现场应设置围栏、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等。 5.2 漏损检 测技术 5.2.1 管 网漏 损 检 测 包 括 巡 检 发 现 明 漏

    34、 和 使 用 仪 器 设 备 探 测 暗 漏 两 部分内容。 5.2.2 供 水单 位 应 具 备 管 网 压 力 、 流 量 及 水 质 监 测 的 技 术 手 段 。 压 力、流量及水质监测点设置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供水管网 运 行 、 维 护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CJJ 207 及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 5749 的 相关规定。 5.2.3 漏损 检测可选择 流量法、 压力法、 噪声法、 听音法、 相关法、 管道内窥法、探地雷达法、地表测温法、气体示踪法等检测方法, 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和技术要求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 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CJJ 159

    35、 的规定 。 5.2.4 漏损 检测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7 1 流 量 法 适用 于 判 断 探 测 区 域 是 否 发 生 漏 水 ,确 定 漏 水 异 常 发生的范围,还可用于评价其他方法的漏水探测效果; 2 压力法 适 用于判断漏水发生,确定漏水发生范围; 3 噪声法适 用于漏水点预定位和供水管网漏水监控, 当用于长 期性的漏水监测与预警时,宜采用固定设置噪声记录仪方式,当用 于对供水管道进行分区巡检时,宜采用移动设置方式; 4 采用听音 法探测管道漏水点时, 应根据探测条件选择使用阀 栓听音法、地面听音法和钻孔听音法; 5 相关法适 用于漏水点预定位和精确定位; 6 管道内窥法适用

    36、于使用闭路电视摄像检测系统(CCTV) 查 视供水管道内部缺损,探测漏水点; 7 探 地 雷 达 法 适 用 于 已 形 成 浸 湿 区 域 或 脱 空 区 域 的 管 道 漏 水 点的探测; 8 地 表 测 温 法 适 用 于 因 管 道 漏 水 引 起 漏 水 点 与 周 围 介 质 之 间 有明显温度差异时的漏水探测; 9 气体示踪 法于适用供水管网漏水量小, 或采用其他探测方法 难以解决时的漏水探测。 5.3 检测设 备 5.3.1 检漏 设备应根据供水单位制定的检漏计划配置。 5.3.2 计 量仪 表 的 性 能 及 安 装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饮 用 冷 水 水 表

    37、 和热水水表GB T 778.1 778.3 、 电磁流量计JB T 9248 及 超声波水表CJ T 434 的有关规 定。 5.3.3 压力 传感器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压力传感 器计量精度应优于 1. 5 级; 2 压力传感 器及变送器的外壳需接地, 信号电缆线不得与动力 电缆混合铺设; 3 压力传感 器导压管应安装在温度波动小的地方, 应防止渣滓 18 在导管内沉积,冬季必需采取防冻措施; 4 测量液体 压力时, 变送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免液体的冲击 (水 锤现象)。 5.3.4 流量 传感器(或流量计)使用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测量管必 须在任何时候完全注满介质; 2 电磁流量

    38、计适用 DN2500 以下全部 管道范围, 直管段须满足 前 10D 、后 5D ; 3 超声波流 量计适用 DN5000 以下全 部管道, 易受 气泡、 结垢、 泵及其它声源混入的超声杂音干扰,直管段须满足前 20D、后 5D ; 4 涡街流量 计直管段须保证前 40D 后 20D ,流体必须与传感 器表体的标注方向一致; 5 用户进户 管应设置水表, 水表分容积式和速度式, 安装时应 考虑流量方向,防止反接 。 5.3.5 埋入 式光纤传感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温度测试 精度不应低于 1 , 应变 精度应高于 0.1mm/m ; 2 光 纤 传 感器 应 防 水 防 潮 , 耐 酸 碱

    39、腐 蚀 , 耐 高 低 温 , 抗 老 化 , 柔韧度好,强度高; 3 光纤传感 器应在一定测试距离上设置分布式光纤解调仪; 4 管道应力 监测可采用卡箍、 锚固或高强度耐水粘接剂进行安 装。 5.3.6 管 网传 感 器 数 据 应 采 用 可 靠 加 密 的 数 据 传 输 方 式 , 传 感 器 网 络应满足现行 国家 标准 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GB/T 30269 的相关 规定。 5.3.7 结合 智慧水务的建设,计量仪表应选择智能化仪表。 5.3.8 城镇 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养 和校验。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在计量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 19 5.4 成果检 验报告

    40、 5.4.1 供水 单位应对漏水检测结果进行验证, 并编制成果检验报告。 5.4.2 供 水单 位 应 根 据 开 挖 验 证 结 果 , 计 算 测 量 漏 水 点 的 定 位 误 差 及漏水点定位准确率。 5.4.3 定位 误差及漏水点定位准确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位误差 不宜大于 1m ; 2 准确率不 应小于 90% 。 5.4.4 成果 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按照本 标准附录 A 标示的漏水异常点实施开挖验证; 2 现场拍摄 漏水点的影像资料,并计量漏水量; 3 计算漏水 点定位误差和定位准确率; 4 记录验证 结果。 5.4.5 供水 管网漏水探测成果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41、 1 工 程 概 况: 应 包 括 工 程 的 依 据 、 范 围 、 内 容 、 目 的 、 要 求 、 人员、仪器设备及计划安排,漏水探测区的基本情况,探测工作条 件、相关探测工作量和开竣工期等; 2 探测方法 和仪器设备,探测作业依据的标准; 3 探测质量 控制及检查; 4 漏水探测 成果及成果检验; 5 存在的问 题及处理措施; 6 供水管网 漏水况分析。 20 6 漏 损 评定 6.1 一般规 定 6.1.1 供 水 管 网 的 漏 损 评 定 可 分 为 供 水 单 位 自 评 和 主 管 部 门 核 查 两个环节。 6.1.2 漏损 评定应根据漏损率的计算结果确定, 并符合现行

    42、行业 标 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 。 6.1.3 供水 单位应在每个年度对供水管网漏损率进行自评, 可根据 漏损率评定结果申报省级漏损率达标企业。 6.2 评定指 标计算 6.2.1 供水 单位应根据水量统计和水平衡分析结果, 确定年度供水 总量和漏损水量。 6.2.2 水量 统计计算应执行以下规定: 1 供 水 总 量 应 根 据 流 量 计 量 设 备 的 水 量 数 据 进 行 统 计 计 算 ; 2 计费用水 量应根据用户收费系统数据或记录进行统计计 算; 3 免费用水 量应根据计量数据或相关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 统计计算; 4 注册用户 用水量应为计费用水量与免费用水量之和; 5 漏损水量 为供水总量与注册用户用水量之差; 6 其他损失 水量为漏损水量与计量损失水量之差。 6.2.3 漏损 水量应按明漏水量、 暗漏水量、 背景漏损水量以及水箱、 水池的渗漏和溢流水量之和计算。 1 漏点(明 漏和暗漏)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21 (6.2.3-1 ) 式中: Q L 漏点流 量(m 3 s); C 1 覆土对 漏水出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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