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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5042-2020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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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5042-2020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pdf

    1、 吉林省工 程建设 地方标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trengthening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with elevator installation DB22/T 5042 -2020 主编部 门: 吉林 省建 设标 准化管 理办 公室 批准部 门: 吉林 省住 房和 城乡建 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施行日 期:2020 年 07 月 29 日 2020 长 春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 557 号 吉 林 省

    2、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关 于 发 布 既 有 住 宅 加 装 电 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等 4 项 吉 林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的 通 告 DB22/T 5041-2020 DB22/T 5042-2020 DB22/T 5043-2020 DB22/T 5044-2020 2020 7 29 前 言 根据吉 林省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厅关 于下 达2020 年 全 省工程 建 设地方 标准 制定 (修订 ) 计划 ( 一) 的 通知 (吉 建 标2020 1 号) 的要求 ,标 准编 制组 依据 国家现 行有 关标 准

    3、, 结合 我省具 体情 况 , 总结实 践经 验, 并在 广泛 征求意 见的 基础 上, 编制 本标准 。 本标准 共分 为 6 章, 主要 内容包 括:1 总 则;2 术语;3 基本 规定;4 结 构评 估;5 结 构 加固设 计;6 施 工及 验收 。 本标准 由吉 林省 建设 标准 化管理 办公 室负 责管 理 , 由 吉林省 建 筑科学 研究 设计 院负 责具 体技术 内容 的解 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 关资料反馈至吉林省建设标 准 化 管 理 办 公 室 ( 长 春 市 民 康 路 519 号, 邮编 130041, 联 系 电 话 : 04

    4、31-88932615 , 电 子 邮 箱 : ), 以供今 后修 订时 参考 。 本标准 主编 单位 :吉 林省 建筑科 学研 究设 计院 本标准 参编 单位 :吉 林省 华兴工 程建 设集 团有 限公 司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员 :王 岚兰 白 明伟 崔 永生 李志 国 王 毅 刘 晓 计 英 马根 华 张 爽 赵景 江 杨乐 天 王卓 颢 赵冰冶 冯 伟 许长 胜 高 峰 刘凌云 吕俊 龙 本标准 主要 审查 人员 :周 毅 陶乐 然 张 永楠 徐庆 鸿 袁志仁 胡文 武 马青 龙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结构评估 . 4 5 结构加固 设

    5、计 . 8 5.1 一般规 定 . 8 5.2 地基与 基础加固 . 8 5.3 结构局 部加固 . 9 5.4 结构抗 震加固 . 11 6 施工及验 收 . 12 6.1 一般规 定 . 12 6.2 施工 . 12 6.3 验收 . 1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5 引用标准名录 . 16 附:条文说明 . 17 1 1 总则 1.0.1 为保 障加 装电 梯的 既有住 宅的 使用 安全 , 规 范 既有住 宅的 结 构加固 ,制 定本 标准 。 1.0.2 本标 准适 用于 既有 多层住 宅加 装电 梯工 程的 结构加 固设 计、 施工及 验收 。 1.0.3 既有 住宅 加装 电梯 结

    6、构加 固除 应符 合本 标准 外, 尚 应符 合国 家现行 有关 标准 的规 定。 2 2 术语 2.0.1 既有 住宅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已投入 使用 的住 宅。 2.0.2 结构 评估 structural assessment 通过现 场调 查和 检测 、 资 料审阅 、 结 构分 析等 方法 对既有 住宅 结构现 状进 行评 估的 活动 。 2.0.3 建筑 抗震 加固 seismic strengthening of buildings 使既有 建筑 满足 抗震 鉴定 要求所 进行 的设 计及 施工 。 3 3 基 本规定 3.0.1 加装

    7、 电梯 结构 加固 应收集 勘察 报告 、 设 计图 纸、 施 工验 收资 料、前 期使 用及 改造 情况 等相关 技术 资料 ;通 过现 场查勘 、检 测 、 鉴定、 模拟 计算 等手 段开 展评估 ,并 出具 评估 报告 。 3.0.2 既有 住宅 加装 电梯 结构加 固应 在结 构评 估的 基础上 , 因 地制 宜地选 择结 构加 固效 果明 显、 投 资成 本合 理、 对 住户 正常生 活影 响 小的方 案。 应遵 循先 检测 、 鉴定, 后加 固设 计、 施 工的原 则, 并做 到保护 环境 和节 约资 源。 3.0.3 既 有 住 宅 加 装 电 梯 结 构 加 固 后 , 应 满

    8、 足 加 装 电 梯 的 使 用 要 求。 3.0.4 既 有 住 宅 加 装 电 梯 结 构 加 固 方 案 应 根 据 抗 震 鉴 定 结 果 经 综 合分析 后确 定 , 分 别采 用 建筑整 体加 固 、 区 段加 固 或构件 加固 , 加 强整体 性 、 改 善构 件的 受 力状况 、 提高 综合 抗震 能 力, 满足 结构 整 体抗震 要求 。 3.0.5 结 构 加 固 所 用 建 筑 材 料 的 性 能 指 标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的规 定, 其耐 久性 尚应 满足建 筑后 续使 用年 限的 要求。 4 4 结 构评估 4.0.1 既有 住宅 鉴定 时 ,

    9、 应对建 筑使 用条 件 、 使 用 环境 、 结 构现 状 进行现 场调 查与 检测 。 其 工作的 范围 、 内容 、 深度 和技术 要求 , 应 满足鉴 定工 作的 需要 且不 论鉴定 范围 大小 , 均应 包括 对结构 整体 安 全性现 状的 调查 。 4.0.2 对既 有住 宅的 调查 ,应包 括下 列内 容和 要求 : 1 搜集该建筑的勘察报告 、设计图纸、施工控制 和 竣工验收 文件, 以及 历次 检测 、修 缮、加 固、 用途 变更 与改 扩建的 资料 ; 2 调查 建筑 现状 与原 始资 料符合 程度、 施工 质量 和维 护状况 ; 查清结 构存 在的 承载 力缺 陷和震 害

    10、损 伤; 3 勘 察建 筑周 边环 境变 迁 及建筑 使用 条件 改变 的情 况。 4.0.3 当既 有住 宅的 工程 图纸、 地勘 资料 不全 或已 失真时 , 应 进行 现场详 细核 查和 补测 。 4.0.4 加装 电梯 的结 构加 固工程 相应 的检 测项 目宜 符合表 4.0.4 的 规定。 表 4.0.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 构加固 的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 结构加固 工程 地基基础 场地类别和地基土状况 地基稳 定性 地基承 载力(原位或土工试验) 基础和桩的工作情况 地基变形及上部结构反 应 上部承重结构 结构使用情况核查 结构布置合理性 和整体牢固性 主要构件 几 何尺 寸 和材

    11、料 性能 5 续表 4.0.4 结构缺 陷、 损 伤 和 腐 蚀 构造和连接 结 构位 移 和 变 形 倾斜 调查核实作用在结构的荷载 注:表中,表示应做项目,表示选做项目。 4.0.5 既有 住宅 鉴定 前的 结构检 测,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1 应采 用适 合现 场作 业的 检测方 法; 2 当既有建筑结构取样量 受条件限制时,允许作为 个案,采 用经专 家论 证通 过的 样本 量取样 ; 3 既有建筑结构构件的材 料性能和变形、损伤的检 测结果, 应为结 构鉴 定提 供可 靠的 依据; 4 现场检测作业应采取可 靠的安全措施,编制安全 预案,并 应按预 案要 求采 取安 全防 范措施

    12、 ; 5 检 测结 束后 , 应 立即 对 检测造 成的 构件 局部 破损 进行修 复 。 4.0.6 既有 住宅 所在 场地 的 调查 与踏 勘, 应符 合下 列规定 : 1 当怀疑该场地对既有建 筑承载或抗震不利时,应 搜集该场 地内建 筑群 的历 次灾 害、 场地的 工程 地质 资料 ; 当 资料不 全或 失真 时应进 行补 充调 查; 2 对建造在山坡上的既有 建筑,尚应对边坡场地的 稳定性进 行勘查 。 4.0.7 既有 建筑 地基 基础 现状的 调查 与检 测, 应符 合下列 规定 : 1 搜 集原 始岩 土工 程勘 察 报告及 有关 基础 设计 的图 纸资料 ; 2 调查作用在结

    13、构上的实 际荷载、沉降观测记录、 上部结构 倾斜 、 扭 曲和 裂损 情况 、 基础腐 蚀 、 损 伤情 况 、 地 下工程 和管 线的 受损状 态, 以及 邻近 建筑 沉降或 深基 坑开 挖对 既有 建筑的 影响 ; 3 当资料不全、变形有发 展或损伤扩大时,应重新 进行沉降 观测和 结构 构件 的变 形、 损伤检 测; 4 当需通过现场检测确定 地基的岩土性能标准值或 地基承载 6 力特征 值时 ,应 对场 地、 地基岩 土进 行近 位补 充勘 察。 4.0.8 上部 结构 现状 调查 与检测 , 应根 据结 构的 具体 情况和 鉴定 内 容、 要求 , 按 照现 行国 家标 准 民用 建

    14、筑 可靠 性鉴 定标 准 GB 50292 的规定 进行 。 4.0.9 钢筋 混凝 土建 筑的 抗震鉴 定 , 应 依据 其设 防烈 度重点 检查 下 列薄弱 部位 : 1 6 度时,应检查局部易 掉落伤人的构件、部件以 及楼梯间 非结构 构件 的连 接构 造; 2 7 度时 , 除 应按 第 1 款 检查外 , 尚应 检查 梁柱 节 点的连 接 方式、 框架 跨数 及不 同结 构体系 之间 的连 接构 造; 3 8 度时,除应按第 1 、2 款检查外,尚应检 查 梁 、柱的配 筋, 材料 实际 强度 等级 , 各构件 间的 连接 , 结构 体 型的规 则性 , 短 柱分布 ,使 用荷 载的

    15、 大小 和分布 等。 4.0.10 多 层砌 体建 筑的 抗 震鉴定 , 应重 点检 查建 筑的 高度和 层数 、 抗震墙 的厚 度和 间距 、 砌 体中砌 筑砂 浆强 度 和 砌筑 质量、 墙体 交接 处的连 接以 及女 儿墙 、 楼梯 间和出 屋面 烟囱 等易 引起 倒塌伤 人的 部 位;七 八 度时,尚 应检查 墙体布置的规 则性,检 查 楼、屋盖处 的 圈梁及 楼、 屋盖 与墙 体的 连接构 造等 。 4.0.11 现有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抗 震鉴定时,对建筑的高度 和 层数、 横墙 的厚 度和 间距、 砌体中 砌筑 砂浆 强度 和砌 筑质量 应重 点 检查; 并应 根据 结构 类型

    16、和设防 烈度 重点 检查 下列 薄弱部 位: 1 底层框架砖房的底层楼 盖类型及底层与第二层的 侧移刚度 比、 结构 平面 质量 和刚 度 分布及 墙体 ( 包括 填充 墙 ) 等 抗侧 力构 件 布置的 均匀 对称 性; 2 多 层内 框架 砖房 的屋 盖 类型和 纵向 窗间 墙宽 度; 3 七 八 度设 防时 , 尚 应检 查框架 的配 筋和 圈梁 及其 他连接 构 造。 4.0.12 既有住宅结构 安全 性能应根据建筑功能、建 筑后续使用年 限要求 按照 现行 国家 标准 建筑 抗震 鉴定 标准 GB 50023 及 民 7 用建筑 可靠 性鉴 定标 准GB 50292 进 行鉴 定,

    17、确定 其结构 安全 性 能 等 级 , 并 依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可 靠 性 鉴 定 标 准 GB 50292 鉴定 的建 筑安 全等 级判断 是否 进行 加装 电梯 工程: 1 鉴 定为 Asu 或 Bsu 级 的 建筑, 可进 行加 装电 梯工 程; 2 鉴 定为 Csu 或 Dsu 级的 建筑, 可进一 步评 估其 适 修性, 对 适修性 较好 的建 筑可 先对 结构进 行加 固, 再进 行加 装电梯 工程 ; 对 适修性 较差 的建 筑, 不宜 加装电 梯; 3 抗震鉴定结论不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 定标准 GB 50023 的 建筑 ,可 先对 结构进

    18、 行抗 震加 固, 再进 行加装 电梯 工 程; 4 按 现行 国家 标准 民 用 建筑可 靠性 鉴定 标准 GB 50292 鉴 定为 Dsu 级的 建筑 , 应 再 按现行 行业 标准 危 险房 屋 鉴定标 准 JGJ 125 鉴 定, 对鉴 定结 果为 C 或 D 的建 筑, 不宜 进行 加装电 梯。 4.0.13 既 有住 宅适 修性 评 定的分 级标 准, 应按 表 4.0.13 的 规定 采 用。 表 4.0.13 既有住宅适修性评定 的分级标准 等级 分 级 标 准 A r 易修, 修后功能可达到现行设计标准的要求; 所需总费用远低于新建 的造价;适修性好 B r 稍难修, 但修

    19、后尚能恢复或接近恢复原功能; 所需总费用不到新建造 价的 70% ;适修性尚好 C r 难修, 修后需降低使用功能, 或限制使用条件, 或所需总费用为新建 造价 70% 以上;适修性差 D r 该鉴定对象已严重残损, 或修后功能极差, 已无利用价值, 或所需总 费用接近甚至超过新建造价;适修性很差 4.0.14 加装电梯工程 安全 性评估报告应依据建筑检 测、鉴定结果 进行编 制。 4.0.15 加 装电 梯工 程安 全 性评估 报告 应包 括但 不限 于以下 内容 : 1 项 目基 本情 况; 2 检 测、 鉴定 过程 和结 果 ; 3 评 估结 论与 结构 加固 建 议。 8 5 结构加固

    20、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结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结构现状和加装电梯结构加固需 求,做到安全、适用、绿色、经济。 5.1.2 加装电梯结构加固工程应全方位综合评估既有建筑加固全 生命周期内的经济性指标,优选符合要求的加固方案。 5.1.3 既有 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宜采用结构与装修一体化设计、 施工,新增部分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5.1.4 本标准未规定的加固方法和未涵盖的既有建筑结构的加固 方案,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 地基与基础加固 5.2.1 当无 法搜集地质勘察资料或资料不完整,应进行补充勘察。 5.2.2 加装 电梯结构的基础应按新建工程基础设计, 应防止对

    21、原地 基基础造成不利影响。 5.2.3 基础 加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 规范JGJ 123 的要求。 5.2.4 对既 有住宅地基基础加固采取的施工方法, 应保证新、 旧基 础可靠连接,基坑回填应达到设计密实度要求。 5.2.5 既有 住宅地基基础加固时, 天然地基承载力可计入建筑长期 压密的 影响 ,并按 现行 国家标 准 建筑抗 震鉴 定标准 GB 50023 规定的方法进行验算。 5.2.6 加固 后的既有住宅地基基础使用年限, 应满足加固后的既有 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9 5.3 结构 局部 加固 5.3.1 既有 住宅 局部 结构 加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22、 : 1 应 釆取 措施 避免 或减 少 损伤原 结构 构件 ; 2 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 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 陷时,设 计单位 应提 出具 体的 加固 措施; 3 应预先釆取安全措施避 免可能出现的倾斜、开裂 或局部倒 塌等现 象。 5.3.2 加装 电梯 需要 对既 有结构 墙体 作局 部开 洞处 理时 , 应 对开 洞 后的既 有结 构作 局部 承载 力验算 ,并 采取 相应 的抗 震构造 措施 。 5.3.3 砌体 结构 利用 既有 结构窗 洞扩 大为 廊道 洞口 , 可按下 列加 固 措施处 理: 1 既有结构上增设门洞口 后,门洞宽度与原窗洞口 宽度相同 且不截 断原 有圈 梁

    23、时 ,可 采用型 钢补 强方 式对 门框 洞口进 行加 强 , 可参照 图 5.3.3-1 实施 ; 2 既有结构上增设门洞后 ,门洞宽度大于原窗洞宽 度且不截 断原有 圈梁 时 , 可 采用 增设 钢筋混 凝土 抱框 方式 对门 框洞口 进行 加 强,可 参照 图 5.3.3-2 实施 ; 3 既有结构上增设门洞后 ,门洞截断原楼层圈梁时 ,可通过 门边增 设不 小 于 240 x240 构造柱 对门 框洞 口进 行加 强, 门顶 过梁 截 面及配 筋不 小于 圈梁 ,可 参照 图 5.3.3-3 实施。 5.3.4 砌体结构加固,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 计 规范GB 50702

    24、 的要 求。 5.3.5 钢 筋 混 凝 土 住 宅 局 部 加 固 时 应 根 据 建 筑 的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加 固 方案 , 并按 现行 国家 标 准 混凝 土结 构加 固设 计 规范 GB 50367 规定的 方法 进行 验算 。 10 图 5.3.3-1 型钢门框加固 图 5.3.3-2 钢筋混凝土门框加 固(一) 11 图 5.3.3-3 钢筋混凝土门框加 固 (二) 5.4 结构 抗震 加固 5.4.1 结 构 抗 震 加 固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建 筑 抗 震 加 固 技 术 规 程JGJ 116 的 要求 。 5.4.2 多层 砌体 住宅 抗震 承载力

    25、 不满 足要 求时 , 可选 择下列 加固 方 法: 拆 砌或 增设 抗震 墙、 灌浆、 面层 或板 墙加 固、 外加柱 加固 、 包 角或镶 边加 固、 支撑 或支 架加固 、外 套结 构加 固等 。 5.4.3 对于 不符 合抗 震鉴 定要求 的女 儿墙 、 出屋 顶烟 囱等易 倒塌 伤 人的非 结构 构件 ,应 予以 拆除或 降低 高度 ,必 要时 应加固 。 5.4.4 出屋 面的 楼梯 间、 电梯间 和水 箱间 不符 合抗 震鉴定 要求 时 , 可采用 面层 或外 加柱 加固 , 其上 部应 与屋 盖构 件有 可靠连 接, 下部 应与主 体结 构的 加固 措施 相连。 12 6 施

    26、工及验 收 6.1 一般 规定 6.1.1 既 有 住 宅 加 装 电 梯 结 构 加 固 施 工 的 全 过 程 应 有 可 靠 的 施 工 安全措 施。 施工 单位 应对 施工过 程可 能发 生的 危害 、 灾害 与突 发生 事件制 定应 急预 案。 6.1.2 既有 住宅 加装 电梯 结构加 固施 工前 应对 既有 建筑本 身 、 周 围 场地环 境及 地下 管线 分布 情况进 行调 研 , 对 既有 重要 设施做 好防 护 或者迁 置, 对影 响结 构加 固的管 线由 专业 单位 事先 完成切 改。 6.1.3 既 有 住 宅 加 装 电 梯 结 构 加 固 施 工 宜 按 照 绿 色

    27、 施 工 的 相 关 规 定执行 。 6.2 施工 6.2.1 施工 前施 工单 位应 根据工 程特 点和 现场 条件 , 按有关 规定 编 制施工 方案 ,并 经相 关部 门及监 理工 程师 审批 。 6.2.2 对可 能导 致的 倾斜 、 开裂 和局 部倒 塌等 现象, 应预先 釆取 安 全措施 。 6.2.3 既有 住宅 进行 结构 加固施 工时 , 应 为居 民设 置安全 通道 , 施 工区域 与居 民住 行区 域应 进行隔 离, 釆取 有效 的防 护措施 。 6.2.4 脚手 架和 支撑 架应 符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建 筑施 工脚手 架安 全 技术统 一标 准GB 51210 的要

    28、求 ,脚 手架 与主 体结 构相拉 结时 , 应保证 主体 结构 能承 受相 关荷载 。 6.2.5 施工 时应 有切 实可 行的安 全监 控措 施。 加固 过程中 , 若 发现 结构、 构件 突然 出现 变形 增大、 裂缝 扩展 或条 数增 多等异 常情 况 , 应立即 停工 、支 顶并 及时 向安全 管理 单位 或安 全负 责人书 面 通 知 。 6.2.6 既有 住宅 加装 电梯 结构加 固应 对建 筑的 沉降 变化进 行 监 测 。 13 6.2.7 施 工 期 间 的 堆 放 荷 载 应 严 格 控 制 , 不 得 大 于 原 设 计 承 载 能 力;有 出现 结构 性损 伤的 部位

    29、, 在修 复加 固前 不得 进行施 工 堆 载 。 6.2.8 施工 过程 应制 定相 应的降 噪制 度和 措施 , 施工 现场噪 声排 放 限 值应符合 现行国家 标准 建筑施工 场界环境 噪声排 放标准GB 12523 的规 定。 6.2.9 施工 现场 应采 取抑 制扬尘 及防 止有 害气 体扩 散等措 施 , 控 制 施 工 现 场 周 围 区 域 空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有关规 定。 6.2.10 施工现场应加 强对 废水、污水的管理,废水 、废弃涂料和 胶料排 入下 水管 道前 进行 统一处 理。 6.2.11 施 工单 位应

    30、 合理安 排作业 时间 ,避 免夜 间施 工。 6.2.12 宜制定施工废 弃物 减量化计划及措施,宜选 用可拆卸、可 循环利 用 、 可 回收 材料 , 优化施 工方 案 , 减 少拆 除 工作量 及固 体废 弃物的 产生 。 6.2.13 施 工 单 位 应 结 合 既 有 住 宅 加 装 电 梯 结 构 加 固 现 场 实 际 情 况,制 定有 效的 防火 措施 和应急 预案 ,落 实消 防安 全责任 。 6.3 验收 6.3.1 既有 住宅 加装 电梯 结构加 固工 程验 收时 , 分 部工程 、 分 项工 程 和检验批 的划分应 符合 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 验收统 一标准GB 5030

    31、0 、 建 筑结 构加 固工 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550 及相 关 专业验 收标 准的 规定 。 6.3.2 隐蔽 工程 经验 收合 格后方 可进 入下 一工 序施 工。 6.3.3 设备 、材 料进 场验 收和复 验应 满足 国家 现行 标准的 要求 。 6.3.4 当专 业验 收规 范对 工程中 的验 收项 目未 做出 相应规 定时 , 应 由建设 单位 组织 监理 、设 计、施 工等 相关 单位 制定 专项验 收 要 求 。 6.3.5 对涉 及结 构安 全 、 节 能环境 保护 和使 用功 能的 重要分 部工 程 应在验 收前 按规 定进 行抽 样检验 。 14 6.3

    32、.6 工程 质量 控制 资料 应齐全 完整 , 当 部分 资料 缺失时 , 应 委托 有资质 的检 测机 构按 有关 标准进 行相 应的 实体 检验 或抽样 试验 。 15 本标准用 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 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 严 格程度不 同的用 词, 说明 如下 : 1 ) 表示 很严 格, 非这 样 做不可 的用 词: 正面词 采用 “必须 ” ; 反面 词采用 “严禁 ” ; 2 ) 表示 严格 ,在 正常 情 况下均 应这 样做 的用 词: 正面词 采用 “ 应” ;反 面词 采用 “ 不应” 或 “不得 ” ; 3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 样做的

    33、用 词:正 面词 采用 “ 宜 ” ;反 面词采 用 “ 不宜” ; 4 ) 表 示有 所选 择 , 在 一 定条件 下可 以这 样做 的 , 采用 “ 可 ” 。 2 条 文 中指 明应 按其 他有 关标准 执行 的写 法为 : “ 应符合 的规定 ”或 “应 按 执行 ”。 16 引用标准 名录 1 建 筑抗 震鉴 定标 准GB 50023 2 民 用建 筑可 靠性 鉴定 标准GB 50292 3 建 筑工 程施 工质 量验 收统一 标准 GB 50300 4 混 凝土 结构 加固 设计 规范GB 50367 5 建 筑结 构加 固工 程施 工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550 6 砌 体

    34、结 构加 固设 计规 范GB 50702 7 建 筑施 工脚 手架 安全 技术统 一标 准GB 51210 8 建 筑施 工场 界环 境噪 声排放 标准 GB 12523 9 建 筑抗 震加 固技 术规 程JGJ 116 10 危 险房 屋鉴 定标 准JGJ 125 17 吉林省工 程建设 地 方标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 DB22/T 5042-2020 条文说明 18 制订说明 既有 住宅 加装 电梯 结构 加固技 术标 准DB22/T 5042-2020 , 经吉林 省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厅 、吉 林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厅 2020 年 7 月 29 日 以第 557 号

    35、通 告批 准 、发布 。 为便于 有关 人员 在使 用本 标准时 能正 确理 解和 执行 条文规 定 , 本标准 按章 、 节 、 条 顺序 编制了 条文 说明 , 对条 文 规定的 目的 、 依 据以及 执行 中需 注意 的有 关事项 进行 了说 明 , 供 使用 者作为 理解 和 把握本 标准 规定 的参 考。 19 目 次 1 总则 . 21 3 基本规定 . 22 4 结构评估 . 23 5 结构加固 设计 . 24 5.1 一般规 定 . 24 5.3 结构局 部加固 . 24 5.4 结构抗 震加固 . 24 6 施工及验 收 . 26 6.1 一般规 定 . 26 6.2 施工

    36、. 26 20 21 1 总则 1.0.2 本标 准主 要从 建筑 结构安 全方 面对 既有 住宅 进行检 测 、 鉴 定 与加固 。其 他形 式的 既有 多层居 住建 筑也 可参 照执 行。 22 3 基本规定 3.0.1 评估 报告 给出 既有 住宅结 构形 式、 工作 状态 是否良 好、 适宜 选用的 电梯 结构 形式 、加 装位置 建议 等。 3.0.2 由于 历史 原因 , 部 分建造 于不 同年 代、 不同 设防烈 度地 区的 既有住 宅不 满足 现行 鉴定 标准的 规定 , 存 在较 大安 全隐患 , 对 这部 分建筑 加装 电梯 前 , 应 根据 评估结 果对 发现 的安 全性

    37、 问题进 行加 固 处理。 3.0.4 抗震 加固 的方 案应 根据抗 震鉴 定的 结果 , 综合 分析既 有建 筑 的现状 和加 固目 标, 区别 对待, 提出 合理 的加 固方 案。 3.0.5 为使 结构 加固 达到 有效的 要求 , 加固 材料 的质 量便成 为直 接 关系加 固工 程安 全和 质量 的要害 所在 。 23 4 结构评估 4.0.1 就结 构体 系而 言 , 其 整体的 安全 性在 很大 程度 上取决 于原 结 构方案 及其 布置 是否 合理 , 构件 之间 的连 接、 拉 结和 锚固是 否系 统 而可靠 , 其 原有 的构 造措 施是否 得当 与有 效等 等; 其所起

    38、 到的 综合 作用就 是使 结构 具有 足够 的延性 和冗 余度 , 以防 止因 偶然作 用而 导 致的局 部破 坏发 展成 为整 个结构 的倒 塌 , 甚 至连 续 倒塌 。 因 此, 本 标准要 求专 业技 术人 员在 承担结 构的 安全 性鉴 定时 , 应对该 承重 结 构的整 体稳 固性 进行 调查 与评估 ,以 确定 是否 需作 相应的 加强 。 4.0.2 结构 鉴定 与加 固应 有相应 的资 料作 为依 据 。 当 结构 存 在资 料 缺失或 失真 现象 时, 应对 其核实 和补 测作 为依 据, 保证结 构鉴 定与 加固的 可行 性。 4.0.7 当 需 通 过 现 场 检 测

    39、 确 定 地 基 承 载 力 时 , 可 按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既有 建筑 地基 基础 加固 技术规 范JGJ 123 和 建 筑地基 基础 设 计规范 GB 50007 进 行。 4.0.8 上 部 结 构 现 状 调 查 与 检 测 包 括 结 构 体 系 及 其 整 体 牢 固 性 的 调查、 结构 构件 及其 连接 的调查 、结 构缺 陷、 损伤 和腐蚀 的调 查 、 结构位 移和 变形 的调 查以 及结构 、 构件 的材 料性 能 、 几 何尺 寸、 变 形、缺 陷和 损伤 的调 查等 。 4.0.9 本条 提出 了不 同烈 度下的 主要 薄弱 环节 ,作 为检查 重点 。 2

    40、4 5 结构加固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2 检测鉴定结果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设计的主要依 据, 但在加固设计之前, 仍应对建筑的现状进行深入地调查, 经综 合分析后进行设计,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实施。 5.1.3 结构 加固会破坏原建筑的装修层, 因此应将结构加固与装饰 装修相结合, 尽量减少对原建筑装修的破坏, 装修宜简约化、 功能 化、 轻量化。 建筑改扩建部分宜采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工厂化装修 部品,有利于快速施工,减少对居民造成的影响。 5.3 结构局部加固 5.3.2 加装 电梯需要在既有砖混结构墙体上开洞时, 应尽量设置在 建筑外墙窗洞处,以减小对既有结构的损坏。 5.

    41、3.5 既有 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以砌体结构为主, 因此本规程对 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加固设计及施工没有进行具体规定。 5.4 结构抗震加固 5.4.2 对局 部的强度过低的原墙体可拆除重砌; 重砌和增设抗震墙 的结构材料宜采用与原结构相同的砖或砌块, 也可采用现浇钢筋混 凝土; 对已开裂的墙体, 可采用压力灌浆修补, 对砌筑砂浆饱满度 差且砌筑砂浆强度偏低的墙体, 可用满墙灌浆加固; 面层或板墙加 固是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水泥砂浆面层、 钢筋网砂浆面层、 钢 绞线网- 聚合 物砂浆面层 或现浇钢筋 混凝土板墙 加固;外加 柱加固 25 是在墙 体交 接处 增设 现浇 钢筋混 凝土 构造 柱加

    42、 固 ; 包 角或镶 边加 固 是在柱 、 墙 角或 门窗 洞口 用型钢 或钢 筋混 凝土 包角 或镶边 ; 对 刚度 差的住 宅, 可增 设型 钢或 钢筋混 凝土 支撑 或支 架加 固; 外 套结 构加 固是在 砌体 结构 外部 增设 外套钢 筋混 凝土 结构 , 并使 之与原 砌体 结 构连成 整体 , 达到 约束 原结 构、 提 高结 构整体 抗震 性能 的加固 方 法 。 5.4.3 女儿 墙、 出屋 面烟 囱等非 结构 构件 的处 理, 应以加 强与 主体 结构可 靠连 接, 防止 倒塌 伤人为 目的 。 不 符合 要求 时, 宜 考虑 拆除、 降低高 度或 改用 轻质 材料 , 然后 再考 虑加 固。 对 于既 有建筑 的一 些 非结构 构件 , 若 不符 合鉴 定要求 , 可 根据 具体 情况 选择直 接拆 除或 进行加 固处 理。 26 6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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