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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5025-2019 城市缆线管廊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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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5025-2019 城市缆线管廊工程技术标准.pdf

    1、吉林省 工程建 设地方 标准 城市缆线管廊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urban cable trench engineering DB22/T 5025 2019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施行日期:2019 年 10 月 09 日 2019 长 春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公 告 第 527 号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关 于 发 布 吉 林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2、 准 城 市 缆 线 管 廊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的 公 告 现批准城市缆线管廊工程技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22/T 5025-2019,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 年 10 月 9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 的通知 (吉建标 20182 号) 要求,由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会同有关单位经 过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究和讨论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 定;4 规划;5

    3、 总体设计;6 管线设计;7 附属设施设 计;8 结构设 计;9 施工及 验收;10 维 护管理。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由吉林省城 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 请相关单位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随时 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长春市民 康路 519 号, 邮编 130041 , 联系电话: 0431-88932615, 电子邮箱 : ),以供 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邦山 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南

    4、京联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吉林省热力工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 吉林建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左群英 李 越 闫万 山 张洪杰 王 德东 刘玉 国 张洪军 王 柱 杨 硕 周 晟 刘汉涛 何 斌 李 明 战 福军 盛富 强 李宇星 陈 曦 任 泽久 朴成 哲 魏 涛 邹福生 莫 秀丽 安 雷 李明辉 杨 亮 王 嘉康 刘 旭 金春峰 谭 军 方 顺女 闻登 久 刘慧明 李世禹 林 春健 宗 民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 乐然 朱玉 琦 肖力光 刘志生 韩

    5、 志军 赵飞 鹏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语和符 号 . 2 2.1 术语 . 2 2.2 符号 . 3 3 基本规定 . 5 4 规 划 . 7 4.1 一般规 定 . 7 4.2 平面布 局 . 8 4.3 纵断面 . 9 4.4 横断面 . 9 5 总体设计 . 11 5.1 一般规 定 . 11 5.2 空间设 计 . 11 5.3 断面设 计 . 12 5.4 节点设 计 . 13 5.5 防水设 计 . 14 5.6 装修设 计 . 15 6 管线设计 . 16 6.1 一般规 定 . 16 6.2 电力电 缆 . 16 6.3 线缆监 控 . 18 6.4 信息线 缆

    6、. 18 6.5 线缆的 支架与固定 . 19 6.6 接地系 统 . 21 7 附属设施 设计 . 23 7.1 一般规 定 . 23 7.2 消防系 统 . 23 7.3 照明系 统 . 24 7.4 排水系 统 . 25 7.5 标识系 统 . 25 8 结构设计 . 27 8.1 一般规 定 . 27 8.2 材料 . 28 8.3 结构上 的作用 . 31 8.4 现浇混 凝土缆线管廊 . 32 8.5 预制拼 装混凝土缆线管廊 . 32 8.6 构造要 求 . 35 8.7 其他设 计 . 36 9 施工及验 收 . 38 9.1 一般规 定 . 38 9.2 现浇混 凝土缆线管廊

    7、结构工程 . 39 9.3 预制拼 装混凝土缆线管廊结构工程 . 39 9.4 地基基 础工程 . 40 9.5 管线工 程 . 41 9.6 附属设 施工程 . 41 9.7 防水工 程 . 42 10 维护管 理 . 44 10.1 一般规 定 . 44 10.2 管线维 护管理 . 45 10.3 附属设 施维护 . 45 10.4 混凝土 缆线管廊维护 . 46 10.5 安全管 理 . 46 10.6 资料管 理 . 47 附录 A 缆 线管廊横断面和截面形式 . 48 附录 B 缆 线管廊防水设防要求 . 54 本标准用词说明 . 56 引用标准名录 . 57 附: 条文说明 .

    8、61 1 1 总 则 1.0.1 为适 应城市缆线管廊建设需要, 统筹电力电缆、 信息线缆在 城 市 道 路 下的 统 一 敷 设, 集 约 利 用地 下 空 间 ,减 少 道 路 重复 开 挖, 做到安全适用、 经济合理、 技术先进、 便于施工和维护, 制定本标 准。 1.0.2 本标 准适用于新建、 扩建、 改 建的城市缆线管廊工程的规划、 设 计 、 施 工 及 验 收 。 管 廊 内 敷 设 电 力 电 缆 的 电 压 等 级 不 应 高 于 220kV 。 1.0.3 缆线 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 规 划先行、 适度超前、 因地制宜、 统筹兼顾 的原则,充分发挥缆线管廊的综合效益。 1.

    9、0.4 城市 缆线管廊工程规划、 设计、 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缆线 管廊 cable trench 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 设有可开启盖板或 人员出入口 , 其内 部空间可不满足人员通行要求, 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 廊。 2.1.2 干线 缆线管廊 trunk cable pipeline galler 用于敷设城市电力和信息主干工程缆线, 采用独立分舱建设的 缆线管廊。 2.1.3 支线 缆线管廊 branch cable pipeline galler 用于容纳城市电力和信息配给工程缆线

    10、, 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 建设的缆线管廊。 2.1.4 电力 电缆 electric cable 由一根或多根相互绝缘的导体和外包绝缘保护层制成, 在电力 系统的主干线路中用以传输和分配大功率电能的电缆产品,包括 10kV 、66kV 及少量 220kV 在内的电力电缆。 2.1.5 信息 线缆 communication cable 用于传输信息数据电信号或光信号的各种导线的总称, 包括通 信光缆、 通信电缆、 广播电视以及智能弱电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 2.1.6 物理 隔离敷设 physical isolation laying 将不同种类的线缆敷设于缆线管廊 (沟道) 中, 并在不同种类

    11、管线间采用物理隔离的敷设方式。 2.1.7 舱室 compartment 缆 线 管 廊 中 由 结 构 本 体 或 防 火 墙 分 割 的 用 于 敷 设 电 力 电 缆 和 信息线缆的封闭空间, 分电力 (电缆) 舱和信息 (管孔) 舱 及综合3 舱。 2.1.8 现浇 混凝土缆线管廊结构 cast-in-site cable trench 采用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缆线管廊。 2.1.9 预制 拼装混凝土缆线管廊结构 precast cable trench 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 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 缆线管廊。 2.1.10 人孔 manhole 一种带有盖的孔道, 人可以

    12、进出此孔, 对舱内进行布线、 检修 作业。 2.1.11 工作 井 work shaft 供 作 业 人 员 安 装 接 头 或 牵 引 缆 线 及 检 查 作 业 用 的 有 盖 板 式构 筑物等统称为工作井。 涉及到具体管线时可采用各 管线专业的称谓。 2.1.12 进线 口(吊装口) line entrance (hoisting port ) 缆线进入管廊的投料口或安装口,又称吊装口。 2.1.13 分支 口 junction for pipe or cable 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进出缆线管廊的开口(孔)结构。 2.1.14 集水 坑 sump pit 用来收集缆线管廊和工作井内部渗漏

    13、水的构筑物, 位于工作井 底部。 2.1.15 标识 系统 mark system 为便于缆线管廊内部缆线分类管理、 安全引导、 警告警示等而 设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 2.2 符号 2.2.1 作用 和作用效应 M j 预 制 拼 装 缆 线 管 廊 节 段 横 向 拼 缝 接 头 处 弯 矩 设 计 值(kN.m) N j 按照旋转弹簧模型计算得到的带纵、 横向拼缝接头的预制 拼装缆线管廊截面内各构件的轴力设计值(kN) 4 N j 预制拼装缆线管廊节段横向拼缝接头处轴力设计值(kN) Nz 预制拼 装缆线管廊节段整浇部位轴力设计值(kN.m) 2.2.2 计算 系数和其他 K 旋转弹簧常数

    14、(kN.m/rad ) 预制拼装缆线管廊拼缝相对转角(rad) 拼缝接头弯矩影响系数 5 3 基 本 规定 3.0.1 具有 电力、 信息两类管线路径需求, 宜采用缆线管廊敷设电 力电缆和信息线缆。 3.0.2 缆线 管廊工程建设应结合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的近、 远期路 径需求, 以专业管线规划为依据, 并结合管廊工程规划建设对专业 管线规划提出引导措施。 3.0.3 缆线 管廊工程应结合新区建设、 旧城改造、 管线改造、 道路 新 (扩、 改) 建、 综合管廊建设、 轨道交通建设及其他市政建设同 步规划,统筹实施。 3.0.4 缆线 管廊工程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空间、 地下管线、 环境景 观等城

    15、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 3.0.5 同一 路径或同 一 区 域 的 缆 线 管 廊 应 统 一 规 划 、 设 计 、 施 工 。 3.0.6 缆线 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 结构设计、 附属设施设 计等,纳入缆线管廊 的 电 力 电 缆 和 信 息 线 缆 应 进 行 专 项 管 线 设 计 。 3.0.7 缆线 管廊立项、 规划、 建设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均应通过相关 管线单位和城市规划部门审查 并取得相应许可。 3.0.8 同路 径的电力电缆与信息线缆应纳入缆线管廊, 且应采用物 理隔离敷设;220kV 电 缆与 66kV 及 10kV 电缆同路径纳入缆线管 廊时,应采用物理隔离敷设。

    16、3.0.9 中 性 点 非 有 效 接 地 方 式 且 允 许 带 故 障 运 行 的 电 力 电 缆 线 路 不应与 220kV 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共用缆线管廊。 3.0.10 缆线 管廊、电力电缆及信息线缆建设时应同步设置标识。 3.0.11 电力 电缆及信息线缆应与缆线管廊同步规划、 设计、 建设, 现有运行电力电缆及信息线缆宜结合资产生命周期及道路施工分 类实施、有序入廊。 3.0.12 缆线 管廊内敷设 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的干线6 缆线管廊, 内部空间除应满足人员通行外, 通道宽度尚应满足设备 安装和安全的要求。 当条件许可时, 支线缆线管廊宜采用设有可开 启盖板、 人

    17、孔的浅埋沟槽或排管方式建设, 内部空间可不满足人员 正常通行要求。 7 4 规 划 4.1 一般规 定 4.1.1 缆 线 管 廊 工 程 规 划 应 符 合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或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要 求,规划年限应与其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 4.1.2 缆线 管廊工程规划应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管线综合规划相 衔接。 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 在城市道路、 电力、 通信等专项规 划基础上确定缆线管廊的布局。 4.1.3 缆线 管廊应与干线综合管廊、 支线综合管廊、 廊外管线及其 他相关建(构)筑物衔接。 4.1.4 缆线 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各种缆线近、 远期需求, 按照统建

    18、 共用的原则编制。 4.1.5 缆线 管廊工程规划应包含规划可行性分析、 规划目标和规模、 建设区域、 系统布局、 断面造型、 三维控制线划定、 重要节点控制 、 监控中心及各类口部、附属设施、建设时序、投资估算等内容。 4.1.6 缆线 管廊信息舱应有信息主干缆线、 支线缆线, 驻地网缆线、 各种园区的缆线等规划和建设方案, 还应考虑形成缆线网络实施的 可行性和经济性。 4.1.7 缆线 管廊信息舱工作井的布置应结合信息线缆长度、 道路路 口、 沿途已建 (待建) 的楼宇、 小区等建 (构) 筑物的分布情况确 定,便于沿途建(构)筑物内缆线接入。 4.1.8 当有 需求时, 缆线管廊宜设置向

    19、道路对侧分支出线的出入口 及道路下的管线下穿结构。 8 4.2 平面布 局 4.2.1 缆线 管廊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免线缆 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 要求条件下,保证线缆管廊路径最短; 3 便于敷设 ,维护; 4 避开将要 挖掘施工的地方。 4.2.2 缆线 管廊应根据缆线数量、 走向、 用户情况、 规划道路条件 宜布置于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并尽量与燃气管线异侧 布置。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或绿化带内没有条件布置时可布置在车 行道下,但应充分考虑工作井位置。 4.2.3 缆线 管廊与相邻地下管线及地上、 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应 根据管线类

    20、别、 地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确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中的水平 净距、 交叉垂直净距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4.2.4 信息 管束的工作井 (人孔) 的 布置应结合通信段长、 道路路 口、 沿途已建 (待建) 的楼宇、 小区等建 (构) 筑物的分布情况确 定, 便于沿途建 (构) 筑物 接入, 工作井 (人孔) 间距 (通信段长) 限值应结合通信管道材质、管廊路由等条件而定。 4.2.5 信息 管束应按直线设计。 如遇路由弯曲或需绕地上、 地下障 碍 物 时 , 应在 弯 曲 点 设置 工 作 井 ;管 廊 段 太 短时 , 可 建 曲线 管 廊。

    21、 曲线管廊的段长应小于直线管廊最大允许段长。 4.2.6 当信 息线缆直接敷设于混凝土舱室内时, 管廊的曲率半径不 应小于 36m , 当信息线缆敷设于塑料管道内时, 塑料管道的曲率半 径不应小于 10m 。 同一段管廊不应有反向弯曲 (即 S 形弯) 或弯曲 部分的中心夹角小于 90 (即 U 形弯) 。 9 4.3 纵断面 4.3.1 缆 线 管 廊 线 型 在 水 平 和 竖 向 位 置 发 生 变 化 时 应 满 足 电 力 电 缆、信息线缆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4.3.2 干线 缆线管廊的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路面结构、 工程所在地 冻土层深度、 地下设施竖向规划、 行车荷载、 绿化种植

    22、及缆线管廊 外侧的重力流管道竖向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 4.3.3 当遇 到下列情况时, 缆线管廊埋深应作相应的调整或进行特 殊设计: 1 城市规划 对今后道路扩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变动时; 2 与其他地 下管线交越时的间距不符合上条规定时; 3 地下水位 高度对缆线管廊有影响时。 4.4 横断面 4.4.1 缆线 管廊横断面分为电力舱和信息舱时, 电力舱宜布置在道 路内侧,信息舱宜布置在道路外侧,如附录 A 所示。 4.4.2 缆 线 管 廊 横 断 面 形 式 及 管 线 布 置 形 式 应 根 据 纳 入 缆 线 的 种 类及规模、建设方式、分支口、预留空间及周边用户等确定。 4.4.3

    23、缆线 管廊横断面应满足缆线进出、 安装、 检修、 维护作业所 需要的空间要求。 4.4.4 缆线 管廊分支应与新建、 改建及扩建建 (构) 筑物匹配, 且 应预留分支廊道。 4.4.5 缆线 管廊出入口应满足预留数量、 管线进出、 安装敷设作业 要求,且应与相应的分支配套设施同步设计。 4.4.6 缆 线 管 廊 电 力 舱 容 量 应 按 远 期 需 求 和 电 缆 载 流 量 需 求 经 计 算确定。 4.4.7 缆 线 管 廊 信 息 舱 容 量 应 按 远 期 需 求 合 理 的 管 束 组 合 形 式 确10 定,并应有适当的备用管孔。 4.4.8 信 息 舱 内 管 孔 容 量 应

    24、 按 专 项 规 划 及 各 运 营 商 的 具 体 情 况 计 算, 具体管孔数参考现行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73 表 4.0.1 的规定 预测。 4.4.9 缆线 管廊向道路对侧分支出线时, 应在道路下设置预留管线 下穿结构,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对侧 分支出线应符合近、远期规划要求; 2 道 路下 管线 下 穿 结 构宜 设 置 于 道路 结 构 层 以下 , 且 埋深应 避让道路下方管线; 3 道 路下 管线 下 穿 结 构宜 采 用 缆 线管 廊 、 钢 管等 结 构 形式, 并 能承受道路大修施工荷载; 4 道路下管 线下穿结构应能被探测; 5 道

    25、路下管 线下穿结构对应位置应设置相应标识。 11 5 总 体 设计 5.1 一般规 定 5.1.1 缆线 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 5.1.2 缆线 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 铁路、 城 市轨道交通、 公路 等中心线平行。 5.1.3 干线 缆线管廊穿越道路、 铁路、 城市轨道交通、 公路、 河流 等情况时, 宜垂直穿越; 受条件限制时可斜向穿越, 最小交叉角不 宜小于 60 。 5.1.4 缆线 管廊分支口应满足预留数量、 缆线进出、 安装敷设要求。 缆线管廊向道路对侧分支出线的结构应同步设计。 5.1.5 总体 设计应充分考虑线缆设计、 结构设计、 附属设施设计的 特点和要

    26、求,协调各专业间的关系。 5.2 空间设 计 5.2.1 干线 缆线管廊的埋深时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地下水位、 冻土 深度、地下管线相关规划等综合确定埋设深度。 5.2.2 干线 缆线管廊需上跨公路、 铁路、 河流时, 应结合桥梁的设 计情况,条件允许时宜随桥敷设。 5.2.3 干线 缆线管廊穿越河道时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河段, 最小覆 土深度应满足河道整治和缆线管廊安全运行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在 级航道下面敷设时, 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高 程 2.0m 以下 ; 2 在 、 级 航 道 下 面敷 设 时 , 顶部 高 程 应 在远 期 规 划航道12 底高程 1.0m 以下;

    27、3 在 其 它 河 道 下 面 敷 设 时 , 顶 部 高 程 应 在 河 道 底 设 计 高 程 1.0m 以下。 5.2.4 缆 线管 廊 与 相 邻地 上 、 地 下管 线 及 地 下构 筑 物 的 最小 净 距 应满足本标准第 4.2.3 条 要求外,且不得小于表 5.2.4 的规定。 表 5.2.4 缆线 管廊与相邻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施工方法 相邻情况 明挖施工 顶管、盾构施工 缆线管廊与地下构筑物水平净距 1.0m 缆线管廊外径 缆线管廊与地下管线水平净距 1.0m 缆线管廊外径 缆线管廊与地下管线交叉垂直净距 0.5m 1.0m 5.2.5 缆线 管廊平面宜采用直线布置, 当

    28、采用曲线布置时, 缆线管 廊的转弯半径应满足缆线管廊内各种缆线的最小转弯半径。 其中电 力电缆的最小转弯半径,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 标准GB 50217 的有关 规定; 通信线 缆最小转弯半径应大于缆线 直径的 15 倍 ,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5102 的 有关规定。 5.2.6 缆线 管廊与其他方式敷设的管线连接处, 应采取密封和防止 差异沉降的措施。 5.2.7 缆 线管 廊 的 最 大纵 坡 度 不 宜大 于 1 :7 ,采 用 盾 构 法和 顶 管 法施工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 3% 。 管 廊内纵向坡度超过 10% 时, 应 在人员通道部位设

    29、置防滑地坪或台阶。 5.2.8 缆 线 管 廊 内 纵 向 坡 度 应 为 一 字 形 单 向 坡 或 人 字 形 平 滑 拱坡,缆线 管廊内最小 坡度不宜小 于 0.5% ,困难地段在确 保排水 的条件下,不应小于 0.3% 。 5.3 断面设 计 5.3.1 缆线 管廊分为可通行缆线管廊和不通行缆线管廊, 不通行缆13 线管廊内部空间可根据其 容纳的缆线种类、 数量、 运输、 安 装、 运 行、维护等要求综合确定。 5.3.2 可 通行 缆 线管 廊标 准 断面 内部 净 高不 宜小 于 1.9m 。 与 其 他 管沟交叉的局部压扁段,净高可降低,但不应小于 1.4m 。 5.3.3 可通

    30、 行缆线管廊内通道净宽, 干线缆线管廊不宜小于 1.0m , 支线缆线管廊不宜小于 0.7m ,并应该 满足安全要求。 5.3.4 电力 电缆支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 标准GB 50217 的有关规 定。 5.3.5 信息 线缆的桥架间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光缆进线室设计 规定YD/T 5151 的有关 规定。 5.3.6 缆线 管廊人孔不应侵入缆线管廊通道及电缆敷设的范围。 5.4 节点设 计 5.4.1 缆线 管廊舱室应设置人孔、 吊装口、 分支口、 工作井及集 水 坑等,节点与廊体结合面应采取可靠措施以保证廊体安全。 5.4.2 缆线 管廊人孔、 吊装口、 分支口及工

    31、作井等露出地面的构筑 物应满足城市防洪要求, 且应采取防止地面雨、 雪水倒灌、 非工作 人员及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5.4.3 缆线 管廊的人孔和工作井宜合建, 工作井 宜 50m 设置 一个 。 人孔的尺寸不应小于 1.0m1.0m , 当为圆形时, 内 径不应小于 1.0m 。 5.4.4 吊装 口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吊 装口 应考 虑 线 缆 敷设 作 业 所 需空 间 , 满 足放 线 时 线缆最 小转弯半径的要求; 2 吊 装 口 的布 设 位 置 及形 式 应 考 虑线 缆 不 同 时期 敷 设的要求; 3 吊 装 口 兼用 作 人 孔 时, 应 考 虑 运行 维 护 人 员

    32、、 线 缆 及设备 进出管廊的空间; 4 吊 装口 的设 置 应 与 城市 景 观 、 周边 建 构 筑 物相 协 调 ,避免 对交通疏导、市政管线运营等造成影响; 14 5 吊装口的 最大间距不宜大于 400m , 口部平面尺寸不宜小于 1.0m1.0m 。 5.4.5 分支 口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缆 线管 廊分 支 口 的 规模 应 根 据 线缆 数 量 和 位置 确 定 ,并宜 适当预留空间。预埋套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缆线外径的 1.5 倍; 2 缆 线 管 廊分 支 口 应 满足 线 缆 接 入、 引 出 管 廊时 防 水 封堵的 要求。 5.4.6 工作 井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1 工 作井 应根 据 工 程 地质 和 水 文 地质 条 件 及 城市 规 划 要求, 结合周围既有建构筑物、 管线状况, 通过对技术、 经济、 环保 等的 综合比较,合理确定结构形式; 2 工 作 井 尺寸 应 根 据 工作 井 内 直 径最 大 的 电 缆接 头 和 接头数 量以及施工工具安置所需操作空间综合确定。 5.4.7 集水 坑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集 水 坑 宜与 工 作 井 结合 设 计 , 集水 坑 的 设 置位 置 应 结合缆 线管廊内排水设计确定; 2 集水坑的 尺寸应根据集水流量、 水泵的规格尺寸综合确定。 且需满足水泵水位控制、格栅安装、水泵检查的要求。

    34、5.5 防水设 计 5.5.1 缆线管 廊 应 根 据气 候 条 件 、工 程 地 质 条件 、 水 文 地质 状 况 、 结构特点、 施工方法和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防水设计, 并应满足结 构的安全、 耐久性和使用要求, 缆线管廊防水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的规 定,且不应低于二 级。 5.5.2 缆线 管廊的配套设施用房为地下结构时, 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 5.5.3 缆线 管廊顶板覆土有种植时, 其顶板防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 的有 关规定。 15 5.5.4 缆 线管 廊 主 体 结构 应 根 据 防水 等 级 要

    35、 求采 取 其 他 防水 措 施, 防水应根据施工方法不同进行设防。 5.5.5 管线 引出预留孔洞应采用穿墙管 (盒) 防 水构造, 穿墙管应 在浇筑混凝土前埋设, 并加止水环。 穿墙管线较多时, 应采用穿墙 盒, 盒的封口钢板与墙上的预埋件焊接。 缆线综合管廊采用的防水 材料及复合防水构造形式均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 地下工程防水技 术规范GB 50108 和 地 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的 有关规定。 5.5.6 缆线 管廊集水坑宜采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 内部应设置防 水层,并应使防水层连续设置。 5.6 装修设 计 5.6.1 在公 共区域露出地面的缆线管廊构筑物, 应结合周边环境选 择合适的外装修材料, 材料的颜色及材质应与周边建构筑物相协调。 5.6.2 缆线 管廊内地面及内部墙体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16 6 管 线 设计 6.1 一般规 定 6.1.1 缆线 管廊中的电力、 信息舱的规模应根据电力电缆和信息线 缆终期规模确定。 6.1.2 缆线 管廊中的电力电缆,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 “ 由下而 上” 的顺序排列。 6.1.3 电力 电缆线路布置于缆线管廊时, 各回路电缆上下层间位置 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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