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 林省工 程建设地 方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检测与监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DB22/T 5024 2019 主编部 门: 吉林 省建 设标 准化管 理办 公室 批准部 门: 吉林 省住 房和 城乡建 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施 行 日 期:2019 年 10 月 9 日 2019 长 春 第 526 号 现批准城市综 合管廊 检测与监测技术 标准 为吉林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编号为:DB22/T 5024 -2019, 自发 布之日起实施
2、。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 年 10 月 9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下达2018 年全 省工程建 设地方 标准 制定 计划 (一 ) 的通 知 (吉 建标 2018 1 号) 文件 要求 , 由 吉林 建筑 大学 和中 电投工 程研 究检 测评 定中 心有限 公司 会 同有关 单位 , 经调 查研 究 , 认 真总 结实 践经 验, 参 考有关 国际 标准 和国外 先进 标准 ,并 在广 泛征求 意见 的基 础上 ,制 定本标 准。 本标准 的主 要内 容 :1 总 则;2 术语;3 基本 规定 ;4 建设 期 检测与 监测 ;5 运营 期
3、检 测与监 测;6 检 测与 监测 报告。 本标准 由吉 林省 建设 标准 化管理 办公 室负 责管 理 , 由 吉林建 筑 大 学 和 中 电 投 工 程 研 究 检 测 评 定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标 准 具 体 内 容 的解释 。 本标准 在执 行过 程中 , 请 各单位 注意 总结 经验 , 积 累资料 , 随 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 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 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 民康 路 519 号 ,邮 编 130041 ,Email: ),以 供今后 修订 时参 考。 本标准 主编 单位 :吉 林建 筑大学 中电投 工程 研究 检测 评定 中心有 限公 司 本标准
4、参编 单位 :中 水东 北勘测 设计 研究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 邦山 水规划 设计 有限 公司 中 建二 局第二 建筑 工程 有限 公司 长 春市 城乡规 划设 计研 究院 吉 林省 北亚智 谷科 技有 限公 司 长 春燃 气热力 设计 研究 院有 限责 任公司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员 :李 明 金春 峰 马 栋和 王德 东 王山峰 马智 法 王 昊 李世 禹 赵 帅 段文 峰 范金 奇 刘 芳 谭 军 方顺 女 刘慧 明 鲍硕 超 李大伟 李艳 萍 赵 禺 袁伟 衡 焦艳丽 庞 璐 段艳 芳 付永 光 宋东哲 上 官云 龙 本标准 主要 审查 人员 :周 毅 陶乐 然 左 群英 郑一 峰
5、 纪 会 马根 华 胡 杰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 本规 定 . 3 3.1 检测 与监 测范 围和 分 类 . 3 3.2 检测 工作 的基 本程 序 及要求 . 4 3.3 检测 方法 和抽 样方 案 . 6 4 建 设期 检测 与监 测 . 7 4.1 一般 规定 . 7 4.2 材料 . 7 4.3 构件 . 9 4.4 设备 . 9 4.5 结构 实体 . 11 4.6 地基 及压 实填 土 . 11 4.7 基坑 监测 . 13 5 运 营期 检测 与监 测 . 15 5.1 一般 规定 . 15 5.2 消防 系统 . 16 5.3 通风 系统 . 1
6、7 5.4 供电 系统 . 17 5.5 照明 系统 . 18 5.6 监控 与报 警系 统 . 19 5.7 排水 系统 . 29 5.8 管廊 结构 . 30 5.9 结构 周边 土体 . 31 6 检 测与 监测 报告 . 33 6.1 一般 规定 . 33 6.2 检测 报告 . 33 6.3 监测 报告 . 34 附录 A 检测 与监 测报 告 格式 . 35 本标准 用词 说明 . 37 引用标 准名 录 . 38 附:条 文说 明 . 41 1 1 总 则 1.0.1 为适 应城 市综 合管 廊工程 建设 的需 要, 统一 城 市综合 管廊 检 测与监 测技 术要 求 , 提 高
7、城 市综合 管廊 工程 建设 质量 和运营 维护 管 理水平 ,制 定本 标准 。 1.0.2 本标 准适 用于 新建 、 扩建 、 改 建城 市综 合管 廊 建设期 和运 营 期的检 测与 监测 工作 。 1.0.3 综合 管廊 的检 测与 监测, 除应 符合 本标 准外 , 尚应符 合国 家 现行有 关标 准的 规定 。 2 2 术 语 2.0.1 综合 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 于 城 市 地 下 用 于 容 纳 两 类 及 以 上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的 构 筑 物 及 附属设 施。 2.0.2 检测 inspection 为 评 定 管 廊 结 构 工 程 和 附
8、属 设 施 系 统 质 量 或 鉴 定 既 有 管 廊 结 构及设 备性 能等 所实 施的 检测工 作。 2.0.3 监测 monitoring 利用由 传感 器 、 采 集仪 及分 析软件 组成 的监 测系 统对 管廊结 构 状态和 管廊 基坑 、 周边 环 境、 管廊 内环 境进 行频 繁 、 连 续量 测的 工 作。 2.0.4 定期 检测 periodical inspection 管廊运 营期 , 对出 现轻 微受 损的管 廊主 体结 构及 附属 设施系 统 每隔固 定期 限进 行的 检测 。 2.0.5 专项 检测 special inspection 管廊运 营期 , 对 出现
9、严重 损伤、 突发 损伤 的管 廊主 体结构 进行 的结构 应急 检测 , 以及 附属 设施系 统发 生严 重故 障时 对各系 统进 行 的专业 检测 。 3 3 基本规定 3.1 检 测与 监测 范围 和分 类 3.1.1 新建、 扩建 、 改 建城 市综合 管廊 建设 期及 运营 期均需 对工 程 质量、 工程 损伤 及安 全性 进行检 测, 必要 时需 进行 监测。 3.1.2 按工 程使 用周 期划 分, 可 分为 建设 期和 运行 期, 按 工程 类型 划分, 可分 为现 浇钢 筋混 凝土管 廊和 预制 拼装 钢筋 混凝土 管廊 。 3.1.3 当遇 到下 列情 况之 一时, 按有
10、关工 程施 工及 验 收标准 的规 定, 实施检 测与 监测 : 1 施 工材 料进 场验 收资 料 缺失; 2 对 施工 质量 的抽 样检 测 结果达 不到 设计 要求 ; 3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 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 分析结构 的可靠 性、 附属 设备 的功 能性; 4 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 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 对结构可 靠性、 附属 设备 的功 能性 的影响 。 3.1.4 当遇 到下 列情 况之 一时, 应对 既有 综合 管廊 结 构现状 缺陷 和 损伤、 结构 构件 承载 力、 结 构变形 等涉 及结 构性 能的 项目进 行检 测 与监测 : 1 达 到设 计使 用年 限要
11、继 续使用 ; 2 受 到灾 害、 环境 侵蚀 等 影响管 廊结 构的 安全 性; 3 对 既有 管廊 结构 的工 程 质量有 怀疑 或争 议。 3.1.5 当遇 到下 列情 况之 一时, 应对 既有 综合 管廊 的 附属设 施工 程 进行检 测: 1 附 属设 施达 到相 关国 家 标准规 定的 检测 周期 ; 2 附 属设 施系 统功 能及 联 动功能 出现 明显 故障 。 3.1.6 管 廊 结 构 的 检 测 应 为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质 量 的 安 全 性 鉴 定 提 供4 真实、 可靠 、有 效的 检测 数据和 检测 结论 。 3.2 检 测工 作的 基本 程序 及要求 3.
12、2.1 综合 管廊 检测 工作 程序, 宜按 图 3.2.1 的框 图 进行。 图 3.2.1 综合管廊 检测工作程 序框图 接受委 托 初步调 查 制定检 测方 案 检测单 位内 部审 定 委托方 确认 现场检 测 确定检 测方 案、 签订 检测 合同 检查方 案调 整 补充检 测 计算分 析和 结果 评价 检测报 告 检测报 告问 题答 复与 解释 确认仪 器、 设备 状况 5 3.2.2 综合 管廊 现场 检测 工作可 接受 单方 委托 , 存 在 质量争 议的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宜 由 当 事 各 方 共 同 委 托 或 由 相 关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委 托。 3.
13、2.3 初 步 调 查 应 以 明 确 委 托 方 的 检 测 要 求 和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检 测方案 为目 的。 初步 调查 可采取 踏勘 现场 、 搜 集和 分析资 料及 询问 有关人 员的 方法 。 3.2.4 综合 管廊 现场 检测 应制定 完备 的检 测方 案, 检 测方案 宜征 询 委托方 意见 ,并 应经 过内 部的审 定。 3.2.5 综合 管廊 现场 检测 方案宜 包括 下列 主要 内容 : 1 工程或结构概况,包括 管廊结构类型、设计、施 工单位, 建造年 代或 检测 时工 程的 进度情 况等 ; 2 检 测目 的或 委托 方的 检 测要求 ; 3 检测 依 据
14、, 包括 检测 所 依据的 标准 及有 关的 技术 资料等 ; 4 检 测项 目、 选用 方法 以 及检测 数量 ; 5 检 测人 员和 仪器 设备 情 况; 6 检 测工 作进 度计 划; 7 所 需要 的配 合工 作; 8 检 测中 的安 全与 环保 措 施。 3.2.6 现场 检测 获取 的数 据或信 息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1 人 工记 录时 , 用 专用 纸 质记录 表格 , 数 据准 确、 字 迹清晰 , 信息完 整, 不得 追记 、涂 改,如 有笔 误, 应进 行杠 改; 2 仪器自动记录时,将自 动记录的数据转换成专用 记录格式 打印输 出并 经现 场检 测人 员校对 确认
15、 ; 3 图 像信 息, 标明 获取 信 息的位 置和 时间 。 3.2.7 现场 取得 的试 样应 予以标 识并 妥善 保存 。 3.2.8 当发 现检 测数 据数 量不足 或检 测数 据 出 现异 常情况 时, 应进 行复测 或补 充检 测, 复测 或补充 检测 应符 合相 关标 准的规 定。 6 3.3 检 测方 法和 抽样 方案 3.3.1 检测 方法 和抽 样规 则 应按 照相 关 标 准的 规定 确定。 3.3.2 选用 非标 准方 法进 行检测 , 应 在检 测方 案中 予以说 明, 并向 委托方 提供 检测 细则 。 3.3.3 重大 工程 的检 测和 重大灾 害的 评估 选用
16、 非标 准方法 时 , 需出 具详细 检测 方案 并经 专家 评审通 过。 3.3.4 建 设 期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廊 结 构 实 体 及 运 营 期 管 廊 结 构 外 观质量 应全 部检 查, 其它 结构检 测项 目宜 沿管 廊长 度方向 每 50 米 抽取一 个测 点。 3.3.5 预 制 管 廊 结 构 检 测 以 及 管 廊 附 属 设 施 工 程 检 测 批 抽 样 样 本 应随机 抽取 , 满足 分布 均 匀, 具有 代表 性的 要求 , 抽样数 量应 符合 有关专 业验 收规 范的 规定 , 尚应 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建筑工 程施 工 质量验 收统 一标 准
17、GB 50300 的 有关 规定 。 3.3.6 管廊 附属 设施 设备 定期检 测时 应对 所有 设备 均进行 检查 , 专 项检测 时仅 对出 现故 障的 设备进 行检 查。 7 4 建设期检 测与监 测 4.1 一 般规 定 4.1.1 主体 结构 施工 过程 中出现 质量 问题 时, 应进 行 结构检 测和 监 测。 4.1.2 附属 设施 工程 的设 备及配 件应 具有 产品 合格 证。 4.1.3 综合 管廊 附属 设施 工程的 检测 除应 符合 本标 准规定 外, 尚应 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现行 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 工程技术规范 GB 50838 和 城镇 综合 管 廊监控 与报
18、 警系 统工 程技 术标准 GB/T 51274 的有 关规 定。 4.1.4 综合 管廊 兼作 人民 防空的 工程 应符 合现 行行 业标准 人民 防 空工程 质量 验收 与评 价标 准RFJ01 的 有关规 定。 4.2 材料 4.2.1 管廊 施工 原材 料主 要包括 : 水 泥、 砂 、 石、 混 凝土、 混凝 土 外加剂、钢材、钢筋接头 (连接)(包括钢筋焊接 、机械连接)、 螺栓连 接、 防水 材料 、混 凝土砌 块、 水泥 砂 浆 和 纤维 增 强塑 料筋 。 4.2.2 水 泥 的 检 测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水 泥 取 样 方 法 GB/T 12573 、 水
19、泥 胶砂 强度 检 验方法 (ISO 法) GB/T 17671 、 水 泥标准 稠度 用水 量、 凝结 时间、 安定 性检 验方 法 GB/T 1346 和 水 泥细度 检验 方法 (筛 析法 )GB/T 1345 的有 关规 定。 4.2.3 砂的 检测 应符 合现 行行业 标准 普 通混 凝土 用砂、 石质 量及 检验方 法标 准JGJ 52 的 有关规 定。 4.2.4 石的 检测 应符 合现 行行业 标准 普 通混 凝土 用砂、 石质 量及 检验方 法标 准JGJ 52 的 有关规 定。 8 4.2.5 混凝 土的 检测 应符 合现行 国家 标准 普 通混 凝 土拌合 物性 能 试验
20、方 法标 准 GB/T 50080 、 普通 混凝 土力 学性 能试 验方法 标准 GB/T 50081 和 普通 混凝 土长期 性能 和耐 久性 能试 验方法 标准 GB/T 50082 的 有关 规定 。 4.2.6 混凝土外加剂的检 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 和 混 凝土 外加 剂应用 技术 规范 GB 50119 的规 定。 4.2.7 钢筋 的检 测应 符合 现行国 家标 准 钢筋 混凝 土用钢 第 1 部 分:热 轧光 圆钢 筋GB/T 1499.1 、 钢 筋混 凝土 用 钢 第 2 部分: 热轧带 肋钢 筋 GB/T 1499.2 和 钢 筋混凝 土用
21、 余热 处 理钢筋 GB 13014 的有 关规 定。 4.2.8 预应 力筋 的检 测应 符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预应 力 混凝土 用钢 绞 线 GB/T 5224 和 预 应力 混凝土 用螺 纹钢 筋 GB/T 20065 的有 关 规定。 预埋 钢板 的检测 应符 合现行 国家 标准 碳素 结构 钢 GB/T 700 和低 合金 高强 度结 构钢 GB/T 1591 的 有关 规定 。 4.2.9 钢筋 焊接 接头 的检 测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混 凝土结 构工 程 施工质 量验 收规 范GB 50204 的 有关 规定 。 4.2.10 钢筋机械连接接 头 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22、 准混凝土结 构工程 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GB50204 的有 关规 定。 4.2.11 螺栓的检测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 收规范 GB 50205 的 有关 规定。 4.2.12 防水 材料 的检 测应 符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高分 子 防水材 料 第 1 部 分: 片材 GB 18173.1 、 高分 子防 水材 料 第 2 部 分: 止水 带GB 18173.2 、 高分 子防水 材料 第 3 部 分: 遇 水膨胀 橡胶 GB/T 18173.3 、 高分 子 防水材 料 第 4 部 分: 盾构 法隧道 管片 用 橡胶密 封垫 GB 18173.4 、 弹性 体
23、改 性沥 青防 水卷 材 GB 18242 、 塑性 体改 性沥 青防 水卷 材GB 18243 和 水 泥基 渗透结 晶型 防 水材料 GB 18445 的 有关 规定。 4.2.13 混凝土砌块的检测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砌块和砖 试验方 法GB/T 4111 的有 关规定 。 9 4.2.14 水泥砂浆的检测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砂浆基本性能 试验方 法标 准JGJ/T 70 的有关 规定 。 4.2.15 纤维增强塑料筋的 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结构工程用 纤维增 强复 合材 料筋 GB/T 26743 的 有关 规定 。 4.3 构件 4.3.1 预制 混凝 土构 件、
24、箱涵的 检测 应符 合国 家现 行标准 混 凝土 结构工 程施 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GB 50204 和 预 制混 凝土箱 涵 JC/T 2456 的有 关规 定。 4.3.2 管片 的检 测应 符合 现行行 业标 准 盾构 隧道 管 片质量 检测 技 术标准 CJJ/T 164 的有 关 规定。 4.4 设备 4.4.1 综合 管廊 附属 设施 系统 应 包括 消防 系统 、 通 风系统 、 供 电系 统、照 明系 统、 监控 与报 警系统 、排 水系 统。 4.4.2 综合 管廊 消防 系统 的检测 应符 合现 行行 业标 准 建 筑消 防设 施检测 技术 规程 GA 503 的有关 规
25、定 。 4.4.3 综合 管廊 防火 门的 检测应 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防火 卷帘 、 防 火门、 防火 窗施 工及 验收 规范GB 50877 的有 关规 定。 4.4.4 综合 管廊 灭火 器材 的检测 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建 筑灭 火器 配置验 收及 检查 规范 GB 50444 的有 关规 定。 4.4.5 综合 管廊 灭火 系统 的检测 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水 喷雾 灭火 系统技 术规 范 GB 50219 、 细 水雾 灭火 系统 技术 规 范 GB 50898 和气 体灭 火系 统施 工及 验收规 范GB 50263 的有 关规定 。 4.4.6 综合 管廊
26、通风 系统 的检测 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通 风与 空调 工程施 工质 量验 收规 范GB 50243 和 风机、 压缩 机 、 泵安 装工 程施工 及验 收规 范GB 50275 的 有关 规定 。 10 4.4.7 综合 管廊 机械 排烟 设施的 检测 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准 建 筑防 烟排烟 系统 技术 规范 GB 51251 的有 关规 定。 4.4.8 综合 管廊 供电 系统 的检测 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建 筑电 气工 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303 的有 关规 定。 4.4.9 天然 气管 道舱 内电 气设备 、 线 缆、 接地 系统 的 检测应 符合
27、现 行国家 标准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爆 炸和 火灾 危险 环境 电气装 置施 工 及验收 规范 GB 50257 和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 施工 及验收 规范 GB 50166 的 有关 规定 。 4.4.10 综合管廊照明系统 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电气 照明装 置施 工与 验收 规范 GB 50617 的有 关规 定。 4.4.11 综合管廊监控与 报警系统设备与 传输线缆的检测应符合 现 行国家 标准 自 动化 仪表 工程施 工及 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093 和 建筑 电气 工程 施工 质量 验收规 范GB 50303 的有 关规定 。 4.4.12 综合管廊环境与
28、设 备监控系统的检测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 智能 建筑 工程 质量 验收 规范GB 50339 和 建筑 设备监 控系 统 工程技 术规 范JGJ/T 334 的有关 规定 。 4.4.13 综合管廊安全防范 系统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安全 防范工 程技 术规 范GB 50348 的 有关 规定 。 4.4.14 综合管廊通信系统 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用户电话 交换系 统工 程验 收规 范GB/T 50623 和 无线 通信 室内覆 盖系 统 工程验 收规 范YD/T 5160 的有 关规 定。 4.4.15 综合管廊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和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系统的检 测 应符合现 行国家
29、标 准火 灾自动报 警系统施 工及验 收规范GB 50166 的有 关规 定。 4.4.16 综合管廊排水系统 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给排 水及采 暖工 程质 量验 收规 范GB 50242 和 风 机、 压缩机 、泵 安 装工程 施工 及验 收规 范GB 50275 的 有关 规定 。 4.4.17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 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 准城 市综 合管 廊工 程技 术规范 GB 50838 和 城 镇综合 管廊 监11 控与报 警系 统工 程技 术标 准GB/T 51274 的 有关 规 定。 4.5 结构 实体 4.5.1 现浇 钢筋 混凝 土结 构的外 观质
30、量缺 陷、 钢筋 安 装、 尺 寸偏 差、 材料强 度的 检测 应符 合现 行国家 标准 混凝 土结 构工程 施工 质量 验 收规范 GB 50204 的 有关 规定。 4.5.2 预制 拼装 钢筋 混凝 土结构 的检 测应 符合 现行 国家标 准 混凝 土结构 工程 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GB 50204 和现 行地 方标准 装 配 式混凝 土综 合管 廊工 程技 术规程 DB22/JT 158 的 有 关规定 。 螺栓 连接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的 有关 规定 。 4.5.3 管廊 防水 施工 质量 的检测 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地
31、 下防 水工 程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208 的有 关规 定。 4.5.4 地下 工程 的衬 砌厚 度及密 实度 、 周 围土 体密 实 度检测 应符 合 现行行 业标 准 铁路 隧道 衬砌质 量无 损检 测规 程TB 10223 的有 关规定 。 4.5.5 位于 冻土 层中 的管 廊主体 和附 属结 构, 其耐 久 性参数 应符 合 现行国 家标 准 混凝 土结 构设计 规范 GB 50010 的 有关规 定。 4.5.6 管 廊 主 体 和 附 属 结 构 如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由 于 冬 季 保 护 措 施 不 利, 导致 结构 受损 , 出 现 肉眼可 见裂 缝 , 应
32、对主 体 和附属 结构 进行 专项检 测。 4.6 地 基及 压实 填土 4.6.1 管 廊 工 程 地 基 及 压 实 填 土 质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现 行 国 家 标准 建筑 地基 基础 工程 施工质 量验 收标 准GB 50202 的相 关规 定。 4.6.2 管 廊 工 程 地 基 检 测 应 包 括 施 工 前 为 设 计 提 供 依 据 的 试 验 检12 测、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 以及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 据的工程检测。 需 要 验 证 承 载 力 及 变 形 参 数 的 地 基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或 采 用 载 荷 试 验 进行检 测, 具体 检测 要求 应
33、符合 现行 行业 标准 建 筑地基 检测 技术 规范JGJ 340 的有 关规 定 。 4.6.3 基坑 填土 应在 综合 管廊结 构及 防水 工程 验收 合格后 进行 。 回 填材料 压实 质量 应符 合设 计要求 及现 行国 家标 准 城 市综合 管廊 工 程技术 规范 GB 50838 有 关规定 。 4.6.4 在填 土压 实的 过程 中, 应 分层 取样 检验 土的 干 密度和 含水 量。 采用环 刀法 检验 填土 的施 工 质量 时, 取样 点应 位于 每层厚 度 的 2/3 深度处 。 检验 点数 量, 沿管 廊设计 轴线 方向 每 10m 20m 不应少于 一个检 验点 。 采
34、 用贯 入仪 或动力 触探 检验 施工 质量 时, 分 层检 验点 的间距 应小 于 4m 。 4.6.5 压实 系数 可采 用环 刀法、 灌砂 法、 灌水 法或 其 他方法 进行 检 验。 检 测方 法的 选取 及检 测流程 等应 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土工 试验 方法标 准GB/T 50123 的 有关规 定。 4.6.6 压实 填土 的最 大干 密度和 最优 含水 量, 应采 用 击实试 验确 定, 击 实 试 验 的操 作 应符 合 现行 国 家 标 准 土 工试 验 方法 标 准 GB/T 50123 的有 关规 定。 对于 碎石、 卵石 , 或 岩石 碎屑 等填料 , 其 最大
35、干密度 可 取 2100kg/m 2200kg/m 。 对于粘 性土 或粉 土填料 , 当 无 试验资 料时 ,可 按下 式计 算最大 干密 度: dmax = w G s 1+0.01d s w op (4.6.6) 式中: dmax 压 实填 土的 最大 干密 度(kg/m ) ; 经 验系 数, 粉质 黏土 取 0.96 ,粉 土 取 0.97 ; w 水的 密度(kg/m ) ; G s 土 粒的 比重 ; w op 最优 含水 率(%) ,对于 粉质 黏土 取w p 2% , w p 为塑限 ,粉 土取 14% 18% 。 13 4.6.7 压实 回填 土地 基承 载力特 征值 ,
36、应 根据 现场 原位测 试 ( 静载 荷试验 、动 力触 探、 静力 触探等 )结 果确 定。 4.6.8 地基 及压 实填 土检 测报告 中至 少应 包括 以下 内容: 试验 检测 项目 、 样 品名 称、 规格 型号 、 样 品数 量、 样品 状态 、 现 场抽样 人员 、 见证人 员 、 送 样时 间 、 试 验检测 时间 、 所测 桩号 或 检测部 位 、 所 用 仪器、 试验 检测 依据 、判 定依据 等。 4.7 基 坑监 测 4.7.1 管廊 工程 基坑 开挖 深度不 小于 5m 或小于 5m 但基坑 工程 地 质条件 及周 边环 境条 件复 杂时, 应根 据设 计要 求进 行监
37、测 。 4.7.2 施工 过程 中降 低地 下水对 周边 环境 影响 较大 时, 应 对地 下水 位变化 、 周边 建筑 物的 沉 降和位 移 、 土 体变 形、 地 下管线 变形 等进 行监测 。 4.7.3 基 坑 工 程 的 现 场 监 测 应 采 用 仪 器 监 测 与 巡 视 检 查 相 结 合 的 方法。 4.7.4 基坑 开挖 监测 包括 支护结 构的 内力 和变 形, 地 下水位 变化 及 周围建 ( 构 ) 筑 物 、 综 合 管 廊 的 沉 降 和 位 移 等 , 监 测 内 容 可 按 表 4.7.4 选择 。 表 4.7.4 基坑监测项目选取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甲级 乙
38、级 丙级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临近建( 构) 筑物沉降与管廊变形 地下水位 锚杆拉力 支撑轴力或变形 立柱变形 桩墙内力 地面沉降 14 续表 4.7.4 基坑底隆起 土侧向变形 孔隙水压力 土压力 注:1 为应检测项目, 为 宜检测项目, 为可不监测项目; 2 对深度超 过 15m 的基坑宜设置坑底土 回弹监测点; 3 管廊工程基坑周边环境进行 保护要求严格时, 地下水位监测应包括对 基坑内、外地下水位进行监测。 4.7.5 管廊工程的基坑监 测项目应抓住关键部位, 做到重点观测、 项目配 套 , 形 成有 效的 、 完整的 监测 系统 。 监测 项 目尚应 与管 廊工 程基坑 设计 方案 、
39、施 工工 况相配 套。 4.7.6 综合 管廊 工程 基坑 设计, 支护 结构 安全 等级 的 确定应 符合 现 行行业 标准 建 筑基 坑支 护技术 规程 JGJ 120 的有 关规定 。对 同 一基坑 的不 同部 位, 可采 用不同 的安 全等 级。 4.7.7 基坑 支护 设计 应根 据支护 结构 类型 和地 下水 控制方 法, 按 现 行国家 标准 建 筑基 坑工 程监测 技术 规范 GB 50497 的 有关 规定 选择基 坑监 测项 目, 并应 根据支 护结 构构 件、 基坑 周边环 境的 重要 性及地 质条 件的 复杂 性确 定监测 点部 位及 数量 。 选用 的监测 项目 及
40、其 监 测 部 位 应 能 够 反 映 支 护 结 构 的 安 全 状 态 和 基 坑 周 边 环 境 受 影 响的程 度。 4.7.8 监测 点布 置、 监测 方法选 取 、 监 测精 度要 求 、 监 测频 次及 数 据 处理等应 按照现行 国家标 准建筑 基坑工程 监测技 术规范GB 50497 的有 关规 定执 行。 4.7.9 位于 季节 性冻 土深 度范围 内的 管廊 工程 相关 附属设 施, 应论 证其抗 冻胀 稳定 性 , 必 要时 应结合 当地 工程 经验 对冻 土地基 进行监 测。 4.7.10 冻土 地基 的主 要监 测项目 应包 括下 列内 容: 1 地 温场 监测 ;
41、 2 冻 土层 的冻 胀与 融沉 变 形监测 ; 3 冻 土层 的切 向及 法向 冻 胀力监 测。 15 5 运营期检 测与监 测 5.1 一般 规定 5.1.1 运营 期维 护管 理部 门应对 管廊 主体 结构 组织 定期检 查, 并根 据外观 质量 缺陷 检查 结果 确定检 测方 案。 5.1.2 综合 管廊 主体 结构 外观质 量缺 陷检 查宜 半年 进行 1 次, 最长 检查周 期不 应超 过 1 年。 5.1.3 检查 中如 发现 结构 裂缝宽 度大 于 0.2mm , 但未发生 渗漏 , 应 进行定 期检 测, 依据 检测 结果进 行处 理。 5.1.4 检查 中如 发现 结构 裂缝宽 度大 于 0.2mm 且 发生渗漏 ,或 沿 管廊环 向长 裂缝 出现 沉降 变形, 应进 行专 项检 测, 依 据检测 结果 进 行处理 。 5.1.5 经过 局部 修复 的管 廊主体 结构 定期 检测 宜 3 年进 行 1 次 , 最 长检测 周期 不应 超 过 5 年 。 经过加 固的 管廊 应适 当提 高定期 检测 频 率,最 长检 测周 期不 应超 过 3 年。 5.1.6 综合 管廊 消防 系统 的检测 周期 不宜 超 过 1 年 。 通风 系统 、 供 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