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省 工程建 设地方 标准 抹灰石膏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gypsum plaster DB22/T 5057-2021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施行日期:2021 年 5 月 28 日 2021 长 春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 578 号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关 于发布 抹 灰 石 膏 应 用 技 术 标 准 等 4
2、项 吉林 省 工 程建设地 方标准的 通告 现 批 准 抹灰 石 膏 应 用技 术 标 准 城 市 轨 道交 通 工 程 地 下 车 站装配 式 混 凝土结 构 技 术标准 城市桥 梁 预 应力工 程 施 工 技术标 准 城镇 污 水 处理厂 运 行 管理评 价 标 准为 吉 林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 编 号 为 :DB22/T 5057-2021 、 DB22/T 5058-2021、DB22/T 5059-2021 、DB22/T 5060-2021 , 自发布之 日 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 年 05 月 28 日 前 言 根据吉
3、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 下达 的通知 (吉 建 设2020 2 号) 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 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 标 准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材料;5. 设计 ;6. 施工;7. 验收。 本标准由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由吉林建 筑大学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 或建议,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 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 室 ( 地 址 : 长 春 市 民 康 路 519 号 , 邮 编 13004
4、1 , Email : ) ,以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兰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省勘察设计协会 吉林建 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 亮 段 然 赫双 龄 张野南 赵研宏 许井贺 何 毅 李 坤 于洺懿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陶乐然 严 业飞 关 洪波 马根 华 胡文武 肖力光 王晓阳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材料 . 4 5 设计 . 6 6 施工 . 8 6.1 施工准 备 . 8 6.2 施工工 艺 . 9 6.3 手工抹 灰 . 10 6.4 机械喷 涂 . 10 6.5 局部修
5、整与门窗收口 . 11 6.6 表面处 理与养护 . 11 6.7 绿色施 工 . 12 7 验收 . 14 7.1 一般 规定 . 14 7.2 主控 项目 . 15 7.3 一般 项目 . 17 本 标准 用 词 说明 . 18 引用标 准 名录 . 19 附: 条文说明 . 21 1 1 总 则 1.0.1 为规 范抹灰石膏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保证工程质量, 做到 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民 用 建 筑 室 内 墙 面 与 顶 棚 采 用 抹 灰 石 膏 的 设 计、施工及验收。 1.0.3 抹灰 石膏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
6、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抹灰 石膏 gypsum plaster 以半水石膏(CaSO 4 1/2H 2 O) 和 型无 水硫酸钙( 型 CaSO 4 ) 单独或两者混合后作为主要胶凝材料, 掺入集料和外加剂制成的抹 灰材 料,可采用手工抹灰和机喷抹灰两种施工工艺。 2.0.2 底层 抹灰石膏 gypsum plaster for base coating 用于基底找平的石膏抹灰材料,通常含有集料。 2.0.3 轻 质 底 层 抹 灰 石 膏 lightweight gypsum plaster for base coating 用于基底找平的石膏抹灰材料
7、,通常含有轻集料。 2.0.4 面层 抹灰石膏 gypsum plaster for finish coating 用 于 底 层 抹 灰 石 膏 或 其 他 基 底 上 的 薄 层 找 平 或 饰 面 的 石 膏 抹 灰材料。 2.0.5 界面 处理剂 bonding treating agent 用 于 改 善 或 提 高 抹 灰 石 膏 与 基 面 粘 结 性 能 的 合 成 树 脂 乳 液 类 材料。 2.0.6 机械 喷涂 mechanical spraying 利用机械设备, 采用泵送方法将抹灰石膏浆料沿管道输送至喷 枪出口端,再将抹灰石膏浆料喷涂至作业面上的施工方式。 3 3 基
8、 本 规定 3.0.1 抹灰 石膏所用原材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材 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规定 。 3.0.2 根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材 料 及 制 品 燃 烧 性 能 分 级 GB 8624 , 抹灰石 膏有机物含量不超过 1% (质量) , 可 不通过试验即认 为燃烧性能满足 A 级的要求。 3.0.3 抹灰 石膏不得用于有腐蚀介质的环境、 潮湿环境及饰面层采 用粘贴面砖、石材等材料的墙面。 3.0.4 抹灰 石膏施工应在主体结构、 墙体、 管线及其他隐蔽部位质 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抹灰施工技术间歇时间宜为: 基层为现浇混凝 土墙体及楼板完工 30
9、 天 后, 砌体承重墙完工 45 天 后, 框架填充墙 砌体完工 30 天后。 3.0.5 抹灰 石膏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冬季室内抹 灰施工, 室内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 ; 在高温、 多风、 空气干燥 的 季节进行室内抹灰时,应对门窗进行封闭。 3.0.6 抹灰 石膏应采用机械搅拌, 搅拌好的浆料应在产品说明书规 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已初凝的料浆不得再次加水搅拌后使用。 3.0.7 抹灰 石膏为预拌干混抹灰材料, 不同品种的抹灰石膏不得混 合使用。 4 4 材 料 4.0.1 抹灰 石膏的原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抹 灰 石 膏 用 建 筑 石 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10、 家 标 准 建 筑 石 膏 GB/T 9776 的规定,且其中半水石膏相含量不宜小于 75% ,III 型 无水石膏相含量不宜大于 8% ,二水石膏相含量不宜大于 4% ;生 产建筑石膏用的石 膏为磷石膏和烟气脱硫石膏时, 磷石膏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 磷石膏GB/T 23456 中 一级、 二级磷石膏指标要求, 烟 气 脱 硫 石 膏 性 能 应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烟 气 脱 硫 石 膏 GB/T 37785 的要求 ; 2 抹灰石膏 用砂含水率不应大于 0.5% , 含泥量不应大于 3% , 粒径不宜大于 2.36mm ; 3 膨 胀 玻 化微 珠 的 性 能指 标 应 符
11、合现 行 行 业 标准 膨 胀玻化 微珠JC/T 1042 的规定; 4 纤 维 素 醚、 可 再 分 散性 乳 胶 粉 、缓 凝 剂 等 外加 剂 性 能指标 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4.0.2 抹 灰 石 膏 的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抹 灰 石 膏 GB/T 28627 的规定 ; 且底层抹灰石膏的石膏含量宜不小于 30% , 轻质底 层 抹 灰 石 膏 、 面 层 抹 灰 石 膏 的 石 膏 含 量 宜 大 于 等 于 60% , 抹 灰 石 膏的石膏含量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机械喷涂抹灰石膏 JC/T 2474 的 规定。底层抹灰石膏、轻质底层抹灰石膏的
12、保水率不 宜低于 80% 。 4.0.3 抹灰 石膏采用机喷施工时, 其抗流挂性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 机械喷涂抹灰石膏JC/T 2474 的 要求。 4.0.4 底层抹灰石膏采用机喷施工时,其体积密度不应大于 1400kg/m 3 。 4.0.5 抹灰 石膏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5 素限量GB 6566 的规定 。 4.0.6 玻璃 纤维网布应采用耐碱玻璃纤维网布, 其性能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 中玻纤网的规定。 4.0.7 界面 剂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墙体用界面处理剂 JG/T 468 或混凝 土界面处理剂JC/T 907 的规定。
13、 4.0.8 腻 子 的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建 筑 室 内 用 腻 子 JC/T 298 、 石膏 腻子JC/T 2514 的规定。 4.0.9 抹灰 石膏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 的规 定。 6 5 设 计 5.0.1 墙面 普通抹灰层平均厚度不宜大于 20mm , 高级抹灰层厚度 不宜大于 25mm 。 蒸压加 气混凝土砌块基层墙体平均抹灰厚度宜控 制在 10mm 以内。 5.0.2 现浇混凝土 板顶 棚抹灰 层平 均厚度 不宜 大于 5mm , 宜采用 面 层 抹 灰 石 膏 ; 预 制 混 凝 土 板 顶 棚 抹 灰 层 平 均
14、厚 度 不 宜 大 于 10mm ,宜采 用轻质底层抹灰石膏。 5.0.3 当抹 灰层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 应采 取加强措施; 不同 材料基层墙体交接处和门窗过梁处应铺设总宽度不小于 250mm 的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与各基层墙体的 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 5.0.4 墙面 抹灰层基本构造由抹灰层、 饰面层构成 (图 5.0.4 ) , 抹 灰层可采用底层抹灰石膏或轻质底层抹灰石膏。 图 5.0.4 墙面 抹灰层基本构造 1 基层墙体;2抹灰层;3面层抹灰石膏或腻子、饰面材料 5.0.5 抹灰层总厚 度小 于 10mm 的 墙面可 直接 采用底 层抹 灰石膏 或轻质底层抹灰
15、石膏;抹灰层总厚度小于 5mm 的墙面可直接采用 面层抹灰石膏。 1 2 3 7 5.0.6 墙面、 柱面和门窗洞口的阳角应采取防护措施, 护角高度自 地面以上不宜小于 2m , 每侧宽度不应 小于 50mm 。 8 6 施 工 6.1 施工准 备 6.1.1 施工 前应对门窗、 已完成装饰层的楼地面采取防护措施, 门 窗洞口、管道穿墙洞口等的收头部位应做好密封处理。 6.1.2 抹灰 石膏的储存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袋 装抹 灰石 膏 应 储 存在 干 燥 、 通风 、 防 潮 、不 受 雨 淋的场 所, 并应按品种、 批号分别堆放在架空板上, 不得混堆混用, 且应 先存先用。 袋装抹
16、灰石膏在正常储存条件下, 自生产之日起, 有效 储存期为 6 个月。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袋装抹灰石膏; 2 不 同 品 种 的 散 装 抹 灰 石 膏 应 分 别 储 存 在 专 用 封 闭 式 筒 仓 内,不得 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更换抹灰石膏品种时, 筒仓应清空。 散装抹灰石膏在正常储存条件下, 自生产之日起, 有 效储存期为 3 个月;不得 使用受潮结块的散装抹灰石膏; 3 散 装 抹 灰石 膏 在 储 存及 使 用 过 程中 应 满 足 均匀 性 要 求:如 对散装抹灰石膏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 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预 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 进 行抹灰石膏的均匀
17、性测试,测 试抹灰石膏抗压强度时, 抹灰石膏的标准扩散度用水量、 抗压试件 的成型、 养护及强度测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抹灰石膏 GB/T 28627 的规定 ; 4 散 装 抹 灰石 膏 可 在 筒仓 下 安 装 的搅 拌 机 直 接搅 拌 , 或采用 气力输送至各楼层的机喷设备。 6.1.3 施工 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 6.1.4 施 工 单 位 应 制 作 样 板 间 或 样 板 件 , 并 经 各 方 确 认 后 方 可 施 工。 9 6.2 施工工 艺 6.2.1 抹灰 石膏宜按照以下工序施工: 弹线 基 层 处 理 敷 设 玻 璃 纤 维 网 布 冲筋 填 充
18、抹 灰 石 膏 刮尺找平 局部修整与门窗收口 表面处理与养护 。 6.2.2 应根 据施工图墙体定位轴线等进行弹线 , 确定室内规方控制 线,控制线距离墙面应为 200mm 或 300mm 。 6.2.3 基层 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规方 控制线确定抹灰厚度; 2 应对基层 表面裸露埋件等作保护处理, 对预留孔、 洞、 槽、 开关线盒等进行封堵并确保方正整齐; 3 应对基层 上残留的铁丝等金属制品进行清理和防锈处理; 4 应 对 基 层的 尘 土 、 污垢 、 油 渍 或脱 模 剂 等 清除 干 净 并修补 平整; 5 采 用 脱模剂 的 现 浇 混凝 土 基 层 墙体 或 顶 棚 ,
19、宜 涂 刷 界面处 理剂; 轻质条板、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烧结块材等基层墙体宜在 施工前 2h3h 喷水润湿, 施工时墙面不得有明水; 6 界面处理 剂应均匀涂刷在基层表面, 并确保抹灰时不失效。 6.2.4 敷设 玻璃纤维网布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不 同 材料交 界 处 、 临时 施 工 洞 口等 后 补 砌 处、 墙 体 管线开 槽处、 嵌入墙内箱体背侧墙面等处应敷设玻璃纤维网布; 对防裂要 求较高的墙面宜双面满敷玻璃纤维网布; 2 玻璃纤维 网布总宽度不应小于 250mm , 平均分 布在交接缝 两侧; 3 应 先在 基底 均 匀 涂 抹一 层 轻 质 底层 抹 灰 石 膏, 压 入
20、 玻璃纤 维网布后压实抹平。 6.2.5 冲筋 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 应采用铝 合金方形靠尺; 2 冲 筋 时 宜由 墙 的 两 端向 中 间 依 次冲 筋 , 靠 尺间 距 宜 控制在 800mm 1200mm ,靠尺 与地面应保持垂直,靠尺与地面距离不大 于 50mm ,靠 尺与顶 棚间距离应小于 5mm 。 6.3 手工抹 灰 6.3.1 抹灰 石膏的拌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水量应 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应 在 干 净的 搅 拌 桶 中, 按 先 放 水再 加 入 抹 灰石 膏 再 电动搅 拌的顺序拌合。 拌合后的抹灰石膏不应有生粉团, 完全搅拌均匀后 才能进行抹灰施
21、工。 6.3.2 墙面 抹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抹灰石膏 每遍涂抹厚度不宜大于 15mm ; 当厚度 大于 15mm 时, 应分层抹灰, 且应在前一层抹灰石膏终凝后及时进行后一层施 工; 2 铝合金刮 尺应紧贴冲筋面由下至上刮平。 墙面不见水光后, 不应再刮。 6.4 机械喷 涂 6.4.1 喷涂 设备开机前应按产品说明书检查安全装置的可靠性、 管 道和接头的密封性; 6.4.2 应按 操作说明书要求对喷涂设备进行试运转检查, 连续试运 转时间不宜少于 2min ,如有异常,不得使用; 6.4.3 应采 用清水或专用润滑剂润滑输浆管道及设备; 6.4.4 抹 灰 石 膏 在 加 入 混 合
22、泵 料 仓 前 应 先 在 料 仓 内 加 入 不 少 于 2/3 料仓容量 的水; 6.4.5 应调 节水压阀获得合适的浆料稠度。 11 6.4.6 喷涂 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 涂 顺 序和 路 线 宜 选择 先 顶 棚 后墙 面 , 先 房间 后 过 道、楼 梯间; 2 喷 枪 移 动轨 迹 应 自 上而 下 , 左 右移 动 , 规 则有 序 , 不宜交 叉重叠; 3 喷 涂 时 , 喷 枪 与 作 业 面 宜 保 持 垂 直 , 喷 射 距 离 宜 控 制 在 10mm 20mm ; 4 一次喷涂 厚度不宜超过 20mm , 当厚度大于 20mm 时,应 分层喷涂, 且应在前一
23、层抹灰石膏终凝后及时进行后一层施工。 喷 涂厚度宜超过标筋 1mm 。 5 当 出 现 表压 急 剧 升 高并 超 过 额 定工 作 压 力 时, 应 立 即停机 卸料。故障排除前,设备不得再次启动。 6.4.7 两根 冲筋间的抹灰石膏喷涂完成后, 应立即用刮尺紧贴冲筋 由下往上进行找平,并对凹陷处进行修补。 6.4.8 喷涂 结束后,应及时 将输送泵、输浆管和喷枪清理干净。 6.5 局部修 整与门窗收口 6.5.1 抹灰 石膏终凝时产生微裂纹, 可在 24h 内 用面层抹灰石膏或 同类材 料薄 批一层 ,厚 度不宜 超过 1mm ; 若表 面已干 燥, 应洒水 湿润后再用面层抹灰石膏或同类材
24、料薄批一层。 6.5.2 抹灰 石膏施工的门窗洞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和门 洞口的阳角抹灰线角应清晰,并应防止碰坏; 2 门 窗 口 收 口 应 保 证 方 正 , 抹 灰 厚 度 应 凸 出 窗 框 3mm 5mm 。 6.6 表面处 理与养护 6.6.1 抹灰 层找平后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表面处理: 1 在抹灰层 初凝 后终凝前进行提浆、收光; 12 2 在抹灰层 凝结后干燥前进行打磨或批刮石膏基腻子; 3 在抹灰层 干燥后(墙面湿度达到 20% 以下)批 刮普通内墙 腻子。 6.6.2 抹灰 层凝结硬化后,室内应保持适当通风,严禁用水润湿、 冲洗、浸泡。 6.6.3 抹灰 层施工
25、完毕后, 应避免损伤、 破坏和污染, 对碰撞损坏 的抹灰层应及时修复。 6.7 绿色施 工 6.7.1 施 工 单 位 应 积 极 配 合 建 设 单 位 及 参 建 各 方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的 绿色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明确绿色施工 的职责。 6.7.2 施工 现场各类设施及材料应统筹 规划, 合理布置, 并实施动 态管理。 6.7.3 施工 现场应制定节能措施, 提高能源利用率, 禁止使用国家、 行业、 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机具和产品; 按照方案布置 施工用电线路,宜实行用电分表计量;照明宜选用节能灯具和声、 光控开关;用电电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
26、电标识。 6.7.4 施工 现场临时给排水应进行统一规划, 制定节水指标和节水 措施。 6.7.5 根据 施工进度、 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 进场时间 和批次, 减少施工现场库存; 现场材料应制定保护措施, 合理码放 。 6.7.6 扬尘 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 材料码放场地应进行垫底,及时苫盖; 2 车辆出场 时必须将车轮、车身清理干净; 3 建 筑 垃 圾应 使 用 符 合当 地 标 准 的运 输 车 辆 并密 闭 运 输,不 得遗撒; 4 施工现场 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应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13 6.7.7 噪声 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 工 过 程中 应 优
27、 先 使用 低 噪 声 、低 振 动 的 施工 机 具 。施工 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对强噪声设备应采 取封闭等降噪措施; 2 车辆进入 施工现场, 严禁鸣笛; 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3 在 噪 声 敏感 建 筑 物 集中 区 域 内 ,夜 间 不 得 进行 产 生 环境噪 声污染 的施工作业。 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 施工单位应在夜间施工 许可期限内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6.7.8 施工 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施工现场的建筑 垃圾应集中分类管理, 工程结束后, 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全 部清除。 14 7 验 收 7.1 一般规 定 7
28、.1.1 抹灰 石膏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 准GB 50210 等标准的有 关规定。 7.1.2 抹灰 工程验收时 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工程的施 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抹 灰石 膏产 品 合 格 证书 、 性 能 检测 报 告 、 进场 验 收 记录、 复验报告和现场检验记录; 3 隐蔽工程 验收记录; 4 拉伸粘结 强度检测报告;施工记录。 7.1.3 抹灰石膏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袋装抹灰 石膏应包装完整,无受潮现象; 2 散装抹灰 石膏应外观均匀,无结块
29、、受潮现象。 7.1.4 抹 灰 石 膏 外 观 检 验 合 格 后 , 抹 灰 石 膏 进 场 复 验 应 符 合 表 7.1.4 的规定 ,复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表7.1.4 抹灰 石膏进场复验 材料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批量 底层抹灰石膏、 轻质底层抹灰石 膏、面层抹灰石膏 抗压强度、 拉伸粘结强度、 凝结时间 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品种、 同一批 号且连续进场的抹灰石膏,每100t 为一批, 不足100t 时, 应按一 个检 验批计。 7.1.5 界面 处理剂、玻璃纤维网布的进场复验项目见表 7.1.5 。 15 表7.1.5 界面 处理剂、玻璃纤维网布进场复验 材料名称 检验项目
30、 界面处理剂 不挥发物含量、pH 值、表干时间 玻璃纤维网布 单位面积质量、耐碱断裂强力、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 断裂伸长率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 同一品种的产品, 当抹灰面积在 10000 m 2 (含) 以下 时各抽查不少于 1 次; 当 抹灰面积在 10000m 2 20000 m 2 (含) 时 各抽查不少于 2 次; 当 抹灰面积在 20000m 2 40000 m 2 (含) 时各抽查不少于 3 次; 当抹灰面积在 40000m 2 以上时各抽 查 不少于 4 次。 7.1.6 抹灰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时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基
31、层为 混凝 土 的 墙 体或 顶 棚 及 蒸压 加 气 混 凝土 砌 块 等吸水 率较高的墙体的界面处理; 2 不同墙体 材料界面接缝和门窗过 梁处的加强措施。 7.1.7 抹 灰 工 程 的 检 验 批 及 检 验 数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相 同 抹 灰石 膏 品 种 、工 艺 和 施 工条 件 的 室 内抹 灰 工 程,每 50 个自然间 (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 30 m 2 为一间) 划分为 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 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个检验 批应至少抽查 10% , 并 不得少于 3 间 (处) ; 不足 3 间(处)时 ,应全数检查。 7.1
32、.8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JGJ/T 220 的 要求填写。 7.2 主控项 目 7.2.1 抹灰 前基层表面的尘土、 污垢、 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基 层为 混凝土的墙体或顶棚及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吸水率较高的墙体的界16 面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2.2 抹灰 石膏的品种、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设计文件、 产品合格证书、 进场验收记录、 性 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3 不同 材料的基层交接处表面的抹灰, 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 措施, 当采用加强网时, 耐
33、碱玻璃纤维网布总宽不应小于 250mm , 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2.4 抹灰 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抹灰层应无 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 观察; 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 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少于 3 处。 7.2.5 抹 灰层 应 在 14d 龄 期 后 进 行实 体 拉 伸 粘结 强 度 检 验, 检 验 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 的相关 规定。 实体拉伸粘结强度值应满足: 底层抹灰石膏、 轻质底层
34、抹灰 石膏拉伸粘结强度平均值不小于 0.25MPa , 单个 拉伸粘结强度最小 值不小于 0.19MPa 。 检验方 法:检查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抹灰层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测时, 相同抹灰石膏品 种、施工工艺的墙面、顶棚抹灰工程每 5000 应取一组试件进行 检测,不足 5000 也应取 一组。 17 7.3 一般项 目 7.3.1 抹灰 层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 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阴阳角顺直; 2 高级抹灰 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3.2 护角 、 孔、 洞、 槽 、 盒周围及与
35、各构件交接处的抹灰表面应 整齐、光滑;管道井的抹灰 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3.3 抹灰 层的总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3.4 抹灰 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3.4 的规 定。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少于 3 处。 表7.3.4 抹 灰 工 程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0 +3 0 用 2m 垂直检 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注 1 +4 0 +3 0 用 2m 靠尺和 塞尺检查
36、3 阴阳角方正 注 2 +4 0 +3 0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注:1 普通抹灰,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 顶棚抹灰,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18 本标准用 词说明 1 为 便 于在执 行 本 标 准条 文 时 区 别对 待 , 对 要求 严 格 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 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 “ 严禁” ; 2) 表示严 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 “ 不应”或 “ 不得” ; 3) 表示允 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 采用 “宜”;反面词采用 “ 不宜”; 4) 表示有 选择, 在
37、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 “ 可 ”。 2 条 文 中指明 应 按 其 他有 关 标 准 、规 定 执 行 时, 写 法 为 “ 应 按 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 19 引用标准 名录 1 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2 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3 建筑材 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4 建筑材 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5 建筑石 膏GB/T 9776 6 建设用 砂GB/T 14684 7 抹灰石 膏GB/T 28627 8 可再分 散性乳胶粉GB/T 29594 9 外墙外 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 10 抹灰砂
38、浆技术规程JGJ/T 220 11 预拌砂 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 12 抹灰石 膏应用技术规程JC/T 60005 13 混凝土 用水标准JGJ 63 14 墙体用 界面处理剂JG/T 468 15 建筑室 内用腻子JC/T 298 16 混凝土 界面处理剂JC/T 907 17 膨胀玻 化微珠JC/T 1042 18 建筑干 混砂浆 用纤维素醚JC/T 2190 19 机械喷 涂抹灰石膏JC/T 2474 20 石膏腻 子JC/T 2514 20 21 吉林省工 程建设地 方标准 抹灰石膏应用技术标准 DB22/T 5057-2021 条文说 明 22 制定说明 抹灰石膏应用技术
39、标准DB22/T 5057-2021 , 经吉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 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 年 5 月 28 日以 第 578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进行了抹灰石膏生产和应用现状 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我国抹灰石膏工程的实践经验, 同时参考了国 内外技 术标准和规范, 并通过大量的调研及验证试验, 提出抹灰石 膏的性能、施工及验收要点。 为便于广大设计、 施工、 科研、 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标 准 时 能 正确 理 解 和 执行 条 文 规 定 , 抹 灰 石 膏应 用 技 术 标准 编 制组 按章、 节、 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 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字项进行说明。 但是, 本条文说 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 标准规定的参考。 23 目 次 1 总则 . 25 2 术语 . 26 3 基本规定 . 27 4 材料 . 28 5 设计 . 30 6 施工 . 31 6.1 施工准 备 . 31 6.2 施工工 艺 . 31 6.3 手工抹 灰 . 33 6.4 机械喷 涂 . 33 6.5 局部修 整与门窗洞口收口 . 34 6.6 表面处 理与养护 . 35 7 验收 . 36 7.1 一般 规定 . 36 7.2 主控 项目 . 37 7.3 一般 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