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levator installa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DB22/T 5041-2020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0年 07月 29 日 2020长 春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55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等 4 项吉林省
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 既有 住宅 加装 电 梯工程 技术 标准 既 有 住宅加 装电 梯结构 加固 技术 标准 模塑墙 板低 层钢 结构 建筑 技术标 准 热 泵系统 工程 技术 标准 为 吉林省 工程 建设 地方 标准 ,编号 依次 为 : DB22/T 5041-2020、 DB22/T 5042-2020 、 DB22/T 5043-2020 、 DB22/T 5044-2020, 自发 布之 日实 施。 吉林省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2020 年 7 月 29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0 年全省工程建 设
3、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20 1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 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 9 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 规定;4评估;5总平面设计;6建筑设计;7 结构设计;8 设备设 计;9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由吉林省建 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 有关资料反馈至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 130041,联系电话: 0431-88
4、932615,电子邮箱: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岚兰 白明伟 崔永生 李志国 李静影 王 毅 刘洪洋 孙 鹏 张 爽 王云松 刘 晓 计 英 马根华 赵景江 李佳琳 刘志强 勾海涛 刘元春 谢晓娟 杨玉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张永楠 徐庆鸿 袁志仁 胡文武 马青龙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评估 . 4 5 总平面设计 . 5 6 建筑设计 . 6 6.1 一般规定 . 6 6.2 底坑、井道与电梯参数 . 7 6.3 候梯厅(区
5、)与连廊 . 8 6.4 消防救援设计 . 9 7 结构设计 . 10 7.1 一般规定 . 10 7.2 基础设计 . 10 7.3 结构设计 . 11 7.4 新旧结构连接 . 12 8 设备设计 . 14 8.1 给水排水和供暖通风 . 14 8.2 机电 . 15 8.3 防雷 . 16 9 施工及验收 . 18 9.1 一般规定 . 18 9.2 土建施工 . 18 9.3 电梯安装 . 19 9.4 工程验收 . 19 附录 A 既有住宅常用户型加装电梯示意图 . 21 附录 B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采用钢结构示意图 . 29 附录 C 加装钢结构与既有住宅连接节点示意图 . 32 本
6、标准用词说明 . 35 引用标准名录 . 36 附:条文说明 . 37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方便居民的生活 和出行,提升既有住宅品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 施工及验 收。 1.0.3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 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 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既有住宅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 2.0.2 安全性鉴定 safety appraisal 对民用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
7、的调查、 检 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0.3 结构加固 strengthening of structure 对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变形、稳定性及耐久性不足采取的 增强、修补、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一系列措施。 2.0.4 平层入户 leveling entrance 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各层居室楼面相同标高, 从电梯可以平 层步入居室的加装方式。 2.0.5 半层入户 half-leveling entrance 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楼梯间休息平台 (半层平台) 相同标高, 与各层居室楼面相差半层高度, 从电梯需步行上半层或者下半层进 入居室的加装方式。 3 3 基本规定
8、3.0.1 加装电梯工程应结合既有住宅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应 减少对本楼及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影响。 3.0.2 加装电梯工程应经济、合理、美观,且不得影响既有住宅结 构安全。 3.0.3 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应有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应 急预案。 3.0.4 加装电梯工程应符合室内环境、建筑节能、节材、节地等要 求,并宜符合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 3.0.5 加装电梯工程的评估报告、设计、施工、验收与使用维护资 料应存档备案, 设计文件应注明其设计条件、 使用性质及使用环境。 4 4 评估 4.0.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依据建筑现状进行改造前评估。 4.0.2 既有住宅评估应先收集既有住宅
9、基本信息,通过现场调查、 文件查阅、检测、鉴定、计算等手段,评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的交通组织、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对环境影响等,是否符合有关 标准的要求。 4.0.3 加装电梯工程前应对加装范围内既有的地下及地上的给水、 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社区监控等现有管线 进行踏勘登记。针对现有管道的影响,对加装电梯的可行性进行基 本评估。 4.0.4 加装电梯改造工程安全性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 项目基本情况; 2 评估依据和方法; 3 评估过程和结果; 4 评估结论与改造建议。 5 5 总平面设计 5.0.1 加装电梯工程应符合当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
10、0.2 总平面设计应明确标注加装电梯与相邻建筑的距离, 建筑周 边消防车道、建筑前通道的位置及宽度。 5.0.3 加装电梯后既有住宅与其他建筑的日照间距仍按照原建筑 外墙计算, 不考虑加装电梯部分对北侧住宅采光、 日照间距的影响。 5.0.4 加装电梯工程的电梯井道、候梯厅(区)以及连廊、平台等 新建部分和既有住宅的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宽度、安全出口处 疏散通道宽度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5.0.5 加装电梯工程应合理避让既有管线;当不能避让时,应根据 前期评估的基础资料,结合加装电梯的具体方案,联合既有管线的 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在保证原有管线的正常
11、使用前提下,按相关标 准规定挪移管线。当确实无法挪移管线时,应采取电梯基础跨接等 技术措施,保证加装电梯工程的顺利实施。 6 6 建筑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加装电梯工程应合理组织交通流线,方便居民使用。 6.1.2 加装电梯工程应保证消防救援的相关规定。 6.1.3 加装电梯除满足既有住宅功能的要求外, 应避免或减少因加 装电梯对既有住宅的日照、通风、采光和环境的影响。 6.1.4 加装电梯后不应降低既有住宅的节能标准。 6.1.5 加装电梯工程应适当控制平面尺寸和建筑高度, 不应增加与 加装电梯无关的建筑面积和空间。 6.1.6 加装电梯的台数和型号应根据建筑层数、服务人员数量
12、、使 用需求等情况按有关标准合理选择。电梯运行速度、额定载重量宜 选用 1.0m/s和 630kg及以上。 6.1.7 加装电梯的公用部位应采取措施以减少对相邻住户私密性 的干扰。 6.1.8 加装电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装电梯的位置不应影响既有住宅的功能和交通,并应与 既有住宅的功能和交通相结合; 2 加装电梯不应减小既有住宅的疏散楼梯和疏散走道的安全 疏散宽度; 3 电梯宜靠近楼梯布置。当电梯正对楼梯设置时,电梯门洞 与楼梯之间的通行宽度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4 电梯不宜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 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6.1.9 加装电梯工程
13、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施工便捷的墙体材料。 7 6.1.10 加装电梯工程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 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的规定, 且不应低于6级。 6.1.11 加装的电梯井道结构构件、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要求;外保温 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要求。 6.1.12 因加装电梯新增的门洞口、连廊、阳台等人员使用部位, 其安全防护、防水、保温隔热等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 计规范GB 50096 的要求。 6.1.13 加装电梯工程设置变形缝
14、时应采取保温措施,且应保证变 形缝两侧墙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 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 点温度。 6.1.14 加装电梯工程的外围护结构应采取防水措施,屋面防水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有关规 定;加装电梯部分与既有住宅之间的变形缝处应采取防水构造措 施。 6.1.15 加装电梯工程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不应低于既有住 宅。 6.1.16 加装电梯工程宜在一层加设防寒门斗。 6.1.17 电梯人流的入户方式可因地制宜根据住宅的平面形式选择 平层入户或半层入户, 常用户型加装电梯的建筑布置可按本标准附 录 A 采用。 6.2 底坑、井道与电梯参数 6.2.1
15、 底坑应进行防冻胀、防水、保温设计。 6.2.2 加装电梯的底坑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 低于 P6。当底坑与既有住宅地下室无连通且不破坏既有住宅防水8 层时,其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如与既有住宅地下室连通,其防 水等级应不低于既有住宅地下室防水等级。 6.2.3 加装电梯宜选用小机房电梯,条件特殊时可釆用无机房电 梯。 6.2.4 电梯井道内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壁 上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6.2.5 电梯井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道的底部、 顶部与围护结构应具有较好的保温隔热性能; 2 井道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取自然通风时,
16、其风口应分别 设置在井道的顶部、下部,风口面积不应小于 0.6m 2 ,风口处应设 置具有金属防虫网的防雨百叶窗,且具有关闭功能; 3 井道屋面应有组织排水; 4 井道外侧周边宜设置防撞警示标志。 6.2.6 井道及轿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 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一部分:、类型电梯 GB/T 7025.1中第类电梯的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 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 的规定。 6.2.7 电梯门应设定缓慢关闭程序,并设置非接触式防夹保护装 置。 6.2.8 轿厢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 6.3 候梯厅(区)与连廊 6.3.1 候梯厅(区)深度不应小于 1.50m,
17、且不应小于电梯轿厢深 度,候梯厅(区)宜设置扶手。 6.3.2 连廊的走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20m, 净高不应低于 2.10m。 6.3.3 候梯厅(区)、连廊宜封闭设置,并具备防火、保温、通风 和采光条件。 6.3.4 候梯厅(区)、连廊与楼梯间连通时,其外墙上的窗口与其9 他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6.3.5 加装电梯首层出入口处应设不小于 0.15m的室内外高差, 宜 设 1:121:20的无障碍坡道。电梯首层出入口处及井道底坑应采取 挡水、防水措施。 6.4 消防救援设计 6.4.1 加装电梯与公共楼梯间外墙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
18、时,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 m 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时,尚应在楼梯 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m 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 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层; 2 加装电梯后的单元入口宽度不得小于原单元门的宽度,且 不小于 1.2m。 6.4.2 加装电梯工程如有电梯机房, 电梯机房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6.4.3 加装电梯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畅通, 以便相关人员无 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6.4.4 当加装电梯采用平层入户方式且与楼梯间不直接连通的, 应 在楼梯间与
19、候梯厅间的隔墙上, 利用现有洞口改造或增设可供救援 人员通过的救援窗洞,窗洞口尺寸不应小于 1000mm1000mm。 10 7 结构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加装电梯前应先进行既有住宅结构的安全性鉴定, 并评估加 装电梯后对结构的影响。如既有住宅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应一并进 行加固改造。 既有住宅结构加固应按现行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 DB22/T 5042有关规定执 行。 7.1.2 加装的电梯结构应尽量减少对既有住宅结构的影响。 对既有 结构的局部连接部位及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相关部位应进行必要 的检测。 7.1.3 加装的电梯井道和连廊的结构可采
20、用钢结构、 混凝土结构或 配筋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宜优先选用钢结构,常用钢结构布置方 式可按本标准附录 B 采用。 7.1.4 加装电梯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对结构整体稳定、 承载力及变形的要求。 7.1.5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宜设变形缝。 7.1.6 当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时,应采用铰接的连接方 式。 7.1.7 加装电梯井道宜采用平板式筏板基础; 如电梯井道基础需置 于原有基础之上时,应考虑对原有基础的影响。 7.2 基础设计 7.2.1 加装电梯的基础设计前应查明既有结构基础埋深及尺寸、 场11 地土以及室外管线等情况,尽量不影响既有结构。 7.2.2 加装电梯结
21、构和既有结构相连时, 应考虑加装电梯结构和既 有结构的不同沉降变形,采取措施避免差异沉降对既有结构的影 响。 7.2.3 加装电梯结构和既有结构脱开时, 应采取减小沉降的措施或 采用沉降较小的基础形式,并在设计中考虑新旧结构间的沉降差。 7.2.4 基础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与既有结构基础相邻情况、 上部结构的布置以及荷载分布等因素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 础设计规范GB 50007 有关规定执行。 7.3 结构设计 7.3.1 加装电梯井道结构上的电梯荷载按电梯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确定;加装电梯结构的计算模型应与实际结构工作状况相吻合。 7.3.2 加装电梯恒荷载按实际取值;候梯厅(区)、
22、连廊活荷载按 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的有关规定选取。 7.3.3 计算加装电梯结构的风荷载效应时, 应结合既有住宅的布局 综合考虑风荷载体型系数。 7.3.4 加装电梯结构及构件应按照不低于既有住宅结构后续使用 年限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使其耐久性达到现行标准的要求。 7.3.5 当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或局部改变既有结构时, 应 保证既有结构安全及与加装电梯结构的连接可靠性。 7.3.6 加装电梯釆用钢结构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钢框架、钢框架支撑结构体系,钢框架梁柱节点宜 采用刚接形式; 2 沿井道四角布置钢框架柱,跨度超过 2 米的廊道宜在廊道 端部加设
23、钢框架柱,钢框架柱应延伸至结构顶层; 3 沿井道四周按廊道标高应布置钢框架梁; 4 沿电梯井道层间钢梁的布置间距及规格应满足电梯产品技12 术条件要求; 5 井道钢框架柱间可增设钢支撑,提高结构侧向刚度; 6 加装电梯结构钢柱至既有结构之间的廊道钢梁,宜从钢柱 上悬挑; 7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时,应采取措施加强廊道及 连接节点的水平刚度; 7.3.7 加装电梯釆用混凝土结构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沿井道四角设置框架柱、异形柱或剪力墙,宜优先选用混 凝土剪力墙结构,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2 沿井道四周按廊道标高应布置框架梁; 3 沿电梯井道层间梁的布置间距及规格应满足电梯产品技
24、术 条件要求; 4 新旧结构的连接应考虑对既有结构的影响及施工可靠性。 7.3.8 加装电梯釆用配筋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时,宜符合下列要 求: 1 结构设计及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圈梁的布置间距及规格应满足电梯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3 楼层门安装所需的结构圈梁应按要求设置在门洞的上、下 部位。 7.3.9 当加装电梯井道邻靠道路时, 井道底层墙体从电梯坑顶至室 外地面以上 1.2m 高度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防撞墙,墙厚不宜小于 200mm。 7.3.10 加装电梯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设计尽可能简单化、 模数化、 标准化。 7.4 新旧结构连接 7.4.1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直接
25、连接时, 应验算新加结构 传给既有结构的风、 地震等作用, 并根据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13 7.4.2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之间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连接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 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件; 3 锚固件、连接件、连接螺栓、连接焊缝均应满足重力荷载、 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承载力要求。 7.4.3 既有结构连接处的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0。 7.4.4 埋件后锚固应采用有机械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栓, 也可采用 定型化学锚栓。 7.4.5 锚栓设计及抗拔承载力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的有关规定
26、执行。 7.4.6 连接入口需对既有住宅结构承重墙体做局部开洞处理时, 如 扩大洞口、截断圈梁等,应对原结构局部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并保 证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7.4.7 当连廊与既有建筑的悬挑阳台或外廊等连接时, 应验算悬挑 结构的抗倾覆安全性,必要时对悬挑结构进行加固。 7.4.8 加装电梯结构形式选用钢结构时,可采用附录 C 方式与既 有结构连接。 14 8 设备设计 8.1 给水排水和供暖通风 8.1.1 根据室外排水条件及所选择的电梯类型, 确定是否需要采用 电梯基坑排水措施,必要时应增加集水坑、排水泵。电梯井集水坑 应设在电梯邻近处,不应直接设在电梯井内,集水坑底低于电梯井 底不应
27、小于 0.7m。 8.1.2 加装电梯影响原有给排水及消防给水系统并对此类设施进 行改造时,应确保满足原系统使用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8.1.3 电梯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应设置机械排风。排风量按 照电梯设备的发热量和电梯机房允许温度, 由热平衡计算确定且换 气次数不小于 10 次/h。当机械排风无法满足设备运行所需环境温 度要求时,应设置空调装置对电梯机房进行供暖或降温,耗热量或 耗冷量应按照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温度,由热平衡计算确定。冬季室 内温度不宜低于 5,夏季室内温度不宜高于 40;当既有建筑集 中供热系统具备改造条件时,候梯厅、机房宜采用集中供热系统供 暖。 8.1.4 电梯井
28、道内宜设置供暖设施,并满足以下要求: 1 不得采用蒸汽或水作为热源; 2 供暖设备的控制和调节装置应安装在井道外; 3 宜采用井道内敷设电加热设施的供暖方式。 8.1.5 电梯井道应有通风设施,并满足下列要求: 1 有机房电梯的井道,宜利用顶部曳引钢丝绳通道等开口自 然通风; 2 无机房电梯的井道,自然通风无法满足设备环境温度要求15 时,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3 设有轿厢空调的电梯,其井道采用自然通风无法满足卫生 及温度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4 电梯井道的自然通风口应直通室外,宜设置可严密关闭的 装置; 5 电梯井道的机械通风系统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防火标准的 要求执行;连接电梯井道的
29、通风管道应设置与风机联动的常闭风 阀。 8.2 机电 8.2.1 加装电梯前应查明既有建筑及区域供电情况, 合理确定加装 电梯的供电方案。 8.2.2 加装电梯的电源进户线宜单独申请并安装计量表。 8.2.3 电源计量表箱及电梯配电箱宜设置在室内;若设置在室外, 其箱体的防护等级及电源进、 出线方式应能满足室外安放设置的要 求;箱体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 8.2.4 电梯电源回路应专设; 各配电回路应设有短路、 过负荷保护。 8.2.5 电梯的动力回路应设隔离电器;轿厢、井道、机房照明、通 风、插座及报警装置等回路,其用电可从其隔离电器前端获得,并 宜设置独立的隔离电器装置。 8.2.
30、6 与电梯无关的设备及线路不允许在电梯井道内敷设或穿越 其空间。 8.2.7 电梯电能计量箱及配电箱安装位置及高度, 应结合现场情况 综合考虑。暗装箱体其下沿距地应不小于 1.5m,明装箱体其下沿 距地应不小于 1.8m;明装箱体应设有醒目的标记。 8.2.8 对于无机房电梯, 其配电箱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易操作 的位置。 8.2.9 电梯所有配电线路宜釆用电缆穿管敷设。 16 8.2.10 所有进出基坑的管线均应做好防水处理。基坑内电源插座 安装高度不小于 0.5m,同时应满足小型排水泵的容量要求。 8.2.11 有物业管理小区,小区安防监控室或值班间与电梯应设有 通信管路,并满足五方通信
31、的要求;无物业管理小区,应在一层入 口处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8.2.12 加装电梯的候梯厅(区),应设有照明装置并满足照度要 求;其电源可取自既有住宅的照明回路,可釆用穿管明敷的方式。 8.3 防雷 8.3.1 对于设有防雷装置的建筑,增设的电梯应设置防雷装置。 8.3.2 电梯顶部应设置接闪器,并与该楼顶部的防雷装置连接。 8.3.3 应利用电梯井道竖向金属构件或构造柱内不小于16 的 2 根主筋做防雷引下线。 8.3.4 应利用电源系统的接地装置构成共用接地系统, 各防雷引下 线应与共用接地装置连接。 8.3.5 为防止闪电电涌侵入、雷电高电位反击及感应过电压,在电 源进户线及电梯配电箱处
32、,应设置电涌保护装置。 8.3.6 供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釆用 TN-C-S 或 TN-S;进户电源 在进线处应做重复接地并设置总等电位联结装置。 8.3.7 应尽量利用电梯基坑内的基础钢筋做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值 实测值应不大于 10 欧姆,否则应补打人工接地装置。人工接地体 及连接线敷设深度应不小于 0.8m,有条件的地方,应与原楼的接 地装置连通。 8.3.8 基坑底部应设有接地端子(LEB),电梯井道应设接地干线 与电梯控制设备连通。 8.3.9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等外露、外界可导电部分均应可 靠接地(或与 PE线连接),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或 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
33、再接地。 17 8.3.10 应实测,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1000Q/V,其值不得小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Q;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线路等):0.25MQ。 8.3.11 加装电梯均应具有断电自动平层功能,具有储能装置,在 意外断电的情况下可以自迫降到就近楼层,并打开电梯轿厢门;首 层应设有用于消防的迫降按钮。 18 9 施工及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9.1.2 施工前应踏勘现场,确定施工进场路线、材料加工及堆放场 地。 9.1.3 施工前应对既有住宅及周边的安全状况进行核查,防止电 力、燃气及热力管
34、道等市政管线危及施工安全。 9.1.4 施工时应对既有住宅主体结构、 设备设施和装饰采取有效的 防护措施。 9.1.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及其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 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9.1.6 施工中若发现既有结构的隐蔽部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 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9.1.7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对居民的生活干扰,方便居民出行,安全 文明施工。 9.2 土建施工 9.2.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 按有关规定编写施工 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按照合理的施工顺序施工。 9.2.2 建筑材料及施工设备应堆放在室外地面, 当必须堆放在楼
35、面 时不能超过楼板的承载能力。 9.2.3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主 体结构施工阶段。 19 9.2.4 拆除结构构件及剔除混凝土时应避免对既有结构造成损坏, 钻孔时应避免损伤原有钢筋。 9.2.5 地脚螺栓及连接螺栓的位置和规格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钢 结构安装。 9.2.6 钢结构安装应防止对既有住宅及周围设施造成破坏, 保证居 民安全。 9.2.7 新增结构与既有结构连接部位的施工, 宜在对既有结构加固 完毕后进行。 9.2.8 施工宜采用绿色施工技术。 9.3 电梯安装 9.3.1 电梯安装应在地基
36、基础、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配筋混凝土 砌块砌体结构及结构加固等验收合格后进行。 9.3.2 电梯安装前,应进行井道与建筑结构的交接验收,满足电梯 对建筑结构的布置要求。 9.3.3 电梯安装技术、安全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 规范GB/T 1006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7588的有关规定和厂家技术文件 执行。 9.4 工程验收 9.4.1 加装电梯工程验收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 修、屋面、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分部工程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结 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
37、收规范GB 50550及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 规定。 9.4.2 各分部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执行。 隐20 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9.4.3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和复验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9.4.4 工程质量控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21 附录 A 既有住宅常用户型加装电梯示意图 A.0.1 半层入户住宅加装电梯平面示意见图 A.0.1。 图 A.0.1 半层入户住宅加装电梯平面示意 22 A.0.2 平层入户住宅加装电梯平面示意见图 A.0.2-1;A.0.2-2; A.0.2-3。 图 A.0.2-1 平层入户住宅(单元式阳台侧面入户)
38、加装电梯 平面示意 23 图 A.0.2-2 平层入户住宅(单元式阳台北面入户)加装电梯 平面示意 24 图 A.0.2-3 平层入户住宅(外廊式)加装电梯平面示意 25 h2200时,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注:H1-H6为既有建筑自然层高度,H为加装电梯侯梯厅总高度,H应小于24M。 如不满足,则按图 A.0.3-2实施或仅一层缓台不设停靠站。 A.0.3 半层入户住宅加装电梯剖面示意见图 A.0.3-1;A.0.3-2。 图 A.0.3-1 半层入户住宅(层层停靠)加装电梯剖面示意 26 图 A.0.3-2 半层入户住宅(跃层停靠)加装电梯剖面示意 注:H1-H7为既有建筑自然层高度,H为加
39、装电梯侯梯厅总高度,H应小于24M。27 A.0.4 平层入户住宅加装电梯剖面示意见图 A.0.4-1;A.0.4-2。 图 A.0.4-1 平层入户住宅(单元式)加装电梯剖面示意 注:H1-H6为既有建筑自然层高度,H为加装电梯侯梯厅总高度,H应小于24M。28 图 A.0.4-2 平层入户住宅(外廊式)加装电梯剖面示意 C-C剖面图 注:H1-H6为既有建筑自然层高度,H为加装电梯侯梯厅总高度,H应小于24M。29 附录 B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采用钢结构示意图 B.0.1 加装电梯钢结构平面示意见图 B.0.1。 图 B.0.1 加装电梯采用钢结构平面示意 与既有居住房屋结构之间宜设变形缝
40、沿井道四角布置钢框架柱 井道 廊道 既有居住房屋 钢框架梁 钢框架梁 钢悬挑梁 钢框架梁 钢框架梁 钢框架梁 钢次梁30 钢框架柱 钢框架柱 钢支撑 B.0.2 加装电梯钢结构立面示意见图 B.0.2-1;B.0.2-2。 图 B.0.2-1 加装电梯廊道侧钢结构布置立面示意 31 钢框架柱 钢框架柱 图 B.0.2-2 加装电梯门洞侧钢结构布置立面示意 32 附录 C 加装钢结构与既有住宅连接节点示意图 C.0.1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间相邻沉降差异较小时,可采用 图 C.0.1方式连接。 图 C.0.1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间相邻沉降差异较小情况连接 示意 33 C.0.2 加装电梯结
41、构与既有结构间相邻沉降差异较大时,可采用 图 C.0.2方式连接。 图 C.0.2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间相邻沉降差异较大情况连接 示意 34 C.0.3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间相邻沉降差异较大,且跨度较 大时,可采用图 C.0.3方式连接。 图 C.0.3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间相邻沉降差异较大且跨度较 大情况连接示意 3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36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5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7 建筑地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