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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5043-2020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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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5043-2020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pdf

    1、吉林省 工程建 设地方 标准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low-rise steel buildings with molded polystyrene panels DB22/T 5043-2020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施行日期:2020 年 07 月 29 日 2020 长 春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 557 号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2、 关 于 发 布 既 有 住 宅 加 装 电 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等 4 项 吉 林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的 通 告 DB22/T 5041-2020 DB22/T 5042-2020 DB22/T 5043-2020 DB22/T 5044-2020 2020 7 29 前 言 根 据 吉 林 省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厅 关于 下 达2019 省 工 程 建设 地方标准制定( 修订) 计划 一) 的通知 ( 吉建标 2019 1 号) 的要 求, 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 总结试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实 践经验, 吸收了近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 并结合吉林省

    3、的实际 情况, 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试验研究,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 本规定;4 材 料;5 建筑 设计;6 结 构设计;7 设备与管线设计;8 构 件制作与 运输;9 施工 安装;10 质 量验收。 本标准的部分内容涉及专利 (专利号 2015 2 0419128.1 ; 2015 2 0419199.1; 2015 2 0955028.0 ; 2015 2 0955026.1 ; 2015 2 0955027.6; 2015 2 0955029.5 )的具 体技术问题,使用者可与专利权人协商处 理,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

    4、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由 长春工程 学院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积极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随 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 电话:0431-88932615 ; 邮 政编码:130041 , 电子邮箱: ),供后续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工程学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吉林科莱达新型建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吉 林 市 第 一 建 筑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钢 结 构 公 司 吉林市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城乡 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苑设

    5、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绿地兴合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吉林建筑大学 中天设 计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吉林省勘察设计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窦立军 袁 志仁 隋艳 娥 王 坦 彭 波 梁 辉 李宝 峰 邵明军 刘 卉 王 秀丽 齐 际 翟春龙 郭庆彪 宋 宇 祝 石 赵研宏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周 毅 陶 乐然 王 毅 赵志贤 赵英鹏 黄 永存 胡文 武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材料 . 4 4.1 钢材及连 接件 . 4 4.2 其它材料 . 5 5 建筑设计 . 6 5.1 一般规定 . 6 5.2 建筑节能 . 7 5.3 建筑

    6、防火 . 7 5.4 防水与防 潮 . 8 5.5 装饰装修 . 9 6 结构设计 . 10 6.1 一般规定 . 10 6.2 基础 . 10 6.3 墙体 . 11 6.4 楼盖与屋 盖 . 16 7 设备与管 线设计 . 19 8 构件制作 与运输 . 22 8.1 一般规定 . 22 8.2 钢骨架模 塑墙板制作 . 22 8.3 构件检验 . 22 8.4 运输与堆 放 . 25 9 施工安装 . 26 9.1 一般规定 . 26 9.2 基础施工 . 26 9.3 钢骨架模 塑墙板安装 . 27 9.4 设备管线 . 27 9.5 装饰工程 . 28 10 质量验收 . 30 10

    7、.1 一般规 定 . 30 10.2 钢骨架 模塑墙板墙体 . 31 附录 A 钢 骨架模塑墙板构造图 . 34 本标准用词说明 . 36 引用标准名录 . 37 附:条文说明 . 39 1 1 总则 1.0.1 为规 范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设计、 制作、 安装及验收, 促进建筑产业工业化, 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保护 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 标准 适 用 于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8 度(0.20g) 及 以 下 地 区 的 耐 火等级为四级、 层数不超过 2 层且檐 口高度不大于 9m 的装配 式钢 骨架模塑墙板建筑。 1.0.3 模塑

    8、 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 的设计、 施工及验收, 除应符合本 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低层 建筑 low-rise buildings 层数不 超过 2 层, 檐口高度不超过 9 米 的 建筑。 2.0.2 钢骨 架模塑墙板、屋面板 steel-plastic panels 钢骨架模塑墙板、 屋面板是以冷弯薄壁型钢为受力骨架、 填充 阻燃型聚苯乙烯泡沫, 采用专用胶黏剂复合, 在工厂模压制作而成 的钢塑结构板材。 构造简图见附录 A 。 模塑墙板符合防火要求 时 ,可用于建筑非承重墙。 2.0.3 模 塑 墙 板 低 层 钢 结 构 建 筑 low-ri

    9、se steel buildings with steel-plastic panels 采用外加保护层的工厂预制钢骨架模塑墙板, 和冷弯薄壁型钢 楼(屋)盖,经现场装配而成的低层建筑 。 2.0.4 顶导 梁、底导梁或边梁 track 布置在墙的顶部或底部以及楼层系统周边的槽形或 H 型构件。 2.0.5 结构 面板 structural sheathing 直接安装在立柱或梁上的面板,用以传递荷载。 2.0.6 抗剪 墙体 shear wall 能够承受面内水平荷载的墙体。 由立柱、 顶导梁、 底导梁与结 构面板连接而成的组合构件, 必要时也可添加斜撑, 用于承受竖向 及水平荷载。 2.0

    10、.7 防火 保护层 fire protection layer 覆盖于 钢骨架模塑墙板外侧用于防火的面板或粉刷层 , 材料的 燃烧性能应为不燃性。 3 3 基本规 定 3.0.1 模塑 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下, 结构设 计使用年限不大于 50 年。 3.0.2 模塑 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建筑功能要求, 且应 按照集成设计原则, 将建筑、 结构、 给排水、 暖通空调、 电气、 智 能化和燃气等专业协同设计。 3.0.3 模塑 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应按照通用化、 模数化、 标准化的 要求,执行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3.0.4 模塑 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内、外装饰系统应与

    11、结构系统、 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设计建造。 3.0.5 设计 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时, 应合理选用材料、 结构方 案和构造措施, 应保证结构满足强度、 稳定性和刚度要求, 并符合 防火、防腐要求。 3.0.6 模塑 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防火、 防腐、 防潮应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4 4 材料 4.1 钢材及 连接件 4.1.1 钢材 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 塑墙 板低 层 钢 结 构建 筑 所 采 用的 钢 材 , 应符 合 现 行国家 标准 碳素结构钢 GB/T 700 、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591 规定的 Q23

    12、5 级、Q345 级钢材,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连续热镀 锌钢板及钢带 GB/T 2518 和 连续热 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GB/T 14978 的 规定。当有可靠依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 但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方钢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结 构用冷弯空心型钢GB/T 6728 的规定 ; 3 热轧 H 型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 H 型钢和剖分 T 型钢 GB/T 11263 的规 定; 4 用 于 承 重结 构 的 冷 弯薄 壁 型 钢 的钢 材 , 应 具有 抗 拉 强度、 伸长率、 屈服强度、 冷弯试验和硫、 磷含量的合格保证; 对焊接结 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

    13、合格保证。 4.1.2 承重 冷弯薄壁型钢构件的钢板壁厚不应小于 0.75mm,冷弯 薄壁型钢柱或主梁的钢板壁厚不应小于 1.5 mm , 且不宜大于 6mm 。 4.1.3 对于 一般腐蚀性地区, 结构用冷弯薄壁型钢构件镀层的镀锌 量不应低于 180g m 2 ( 双面) 或镀铝锌量不应低于 100gm 2 ( 双面) ; 对于高腐蚀性地区或特殊建筑物, 镀锌量不应低于 275g m 2 ( 双面) 或镀铝锌量不应低于 100g m 2 ( 双面) , 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 准的规定。 4.1.4 薄 钢 板 、 其 他 金 属 板 或 其 它 板 材 的 连 接 宜 采 用 自 钻 自

    14、 攻 螺 钉 , 自 钻 自 攻 螺 钉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自 钻 自 攻 螺 钉 GB/T 5 15856.1GB/T 15856.5 或 自攻螺钉GB/T 5282GB/T 5285 的规 定。 4.1.5 普通 螺栓和锚栓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2 其它材 料 4.2.1 用于 钢骨架模塑墙板的阻燃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GB/T10801.1 的 规定, 燃烧性能应为 B1 级。 4.2.2 钢骨 架模塑墙板应选择合适的胶黏剂, 冷弯薄壁型钢与保温 材料的粘结强度应大于 0.1MPa 。 4.2.3 结构 面板

    15、可采用结构用定向刨花板、 石膏 板、 结构用胶合板 和纤维水泥板等材料,其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4 模 塑 墙 板 低 层 钢 结 构 建 筑 楼 板 宜 采 用 钢- 混 凝 土 组 合 楼 板 、 钢筋桁架楼承板、 带模混凝土板等, 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组 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 等相关标准 的规定。 4.2.5 模塑 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的屋面宜采用沥青瓦、 金属瓦等轻 质材料, 屋面防水材料宜采用改性沥青或复合材料防水卷材, 其性 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6 5 建筑设 计 5.1 一般规 定 5.1.1 模塑 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应采取节能措施, 在保证室内环

    16、境 舒适的前 提下降低建筑能耗, 综合采取节能、 节地、 节水、 节材和 环境保护措施,提高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 5.1.2 外 墙 和 分 户 墙 的 面 层 或 结 构 面 板 应 具 有 保 证 居 住 安 全 所 需 的强度和刚度。 5.1.3 模 塑 墙 板 低 层 钢 结 构 建 筑 的 热 工 设 计 应 符 合 现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热 工 设 计 规 范 GB 50176 、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严 寒 和 寒 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的要求。 5.1.4 模 塑 墙 板 低 层 钢 结 构 建 筑 的 隔 声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17、国 家 标 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要求。 5.1.5 建筑 模数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建 筑 的开间 、 进 深 、门 窗 洞 口 宽度 宜 采 用 水平 扩 大 模数数 列 3nM (n 为自然数) ; 2 建 筑 的高度 、 层 高 和门 窗 洞 口 高度 等 宜 采 用竖 向 基 本模数 和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 nM; 3 建 筑 构造节 点 和 分 部件 的 接 口 尺寸 等 宜 采 用分 模 数 数列, 且分模数数列宜采用 M/10 、M/5 、M/2 。 5.1.6 建筑 层高宜采用 2.8m3.3m , 开间尺寸不应大于 5.4m 。

    18、建 筑屋顶宜采用坡顶, 坡 度 可 为 1:41:1 。 5.1.7 模 塑 墙 板 低 层 钢 结 构 建 筑 的 外 墙 墙 板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80mm , 应在钢骨架外侧设置保温层; 也可模塑成型 时将外侧钢骨 架内移, 外侧保温层或模塑苯板层厚度不应小于 40mm , 应 按墙板 实际构造计算或经试验确定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7 5.1.8 屋面 板宜采用钢骨架模塑屋面 板,其厚度由热工计算确定。 在墙顶与屋盖系统连接处, 应确保保温 层 、 隔汽层和防潮层的连续 性和密闭性。 5.2 建筑节 能 5.2.1 热 工 计 算 应 依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19、 热 工 设 计 规 范 GB 50176 的 规定,根据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确定冬季室外热 工计算温度, 并根据室内、 外计算温度及湿度, 验算钢构件室内表 面的露点温度。 5.2.2 建筑 体型宜规则, 减少立 面的凹凸变化。 建筑入口应避开冬 季主导风向, 宜设在建筑南侧。 门窗应控制窗地面积比, 并根据现 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75% )DB22/T 5034 的要求控制门窗的传热系数。 5.2.3 建筑 物朝向宜为南偏东 30 至 南偏西 15 , 平面、立面的设 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冬季获得日照、防风及夏季自然通风。 5.2.4 应合 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 不

    20、宜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 供暖热源。 5.2.5 根据 当地气候和资源条件, 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屋顶宜设 置太阳能热水器,屋顶宜预留太阳能热水器支座。 5.2.6 楼面 宜设置厚度不小于 50mm 的混凝土 结构层, 墙板保护层 或面板宜采用热惰性良好的材料。采暖应采用连续供热方式。 5.2.7 节能 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严寒 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 现行地方标准 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75% )DB22/T 5034 的规定。 5.3 建筑防 火 5.3.1 模 塑 墙 板 低 层 钢 结 构 建 筑 的 防 火 设 计 除 应

    21、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规8 定 外 , 尚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16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 和 建筑钢 结构防火技术规 范 GB51249 的有关规定。 墙板应根据耐火等级要求选用合适的防火保护层, 防 火保护层应在墙板两侧设置。 5.3.2 经 合 理 构 造 的 钢 骨 架 模 塑 墙 板 可 用 于 四 级 耐 火 等 级 房 屋 的 承重墙以及三级耐火等级及以下房屋的非承重房间隔墙或外墙。 5.3.3 位于 住宅单元分隔墙两侧的门窗洞口, 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 平间距不应小于 1.0m 。 5.3.4 建筑 内管道

    22、穿过楼板、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时, 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或可燃材质 时,应在贯穿部位两侧采取阻火措施。 5.3.5 浴室、 卫生间的垂直排风 管, 应采取防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 设置防火阀。 厨房烟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 烟道与墙板之间设 置隔热构造。 5.3.6 室 内 火 炕 、 火 墙 及 炉 灶 等 设 施 与 内 外 墙 体 间 应 留 有 不 小 于 120mm 的防 火空腔,空腔墙板一侧需用厚度不小于 20mm 的水泥 砂浆抹面, 空腔外侧采用耐火实心砌体, 应加强砌筑砂浆密实度并 在外侧 采用 厚度不 小于 20mm 的 水 泥砂浆 抹面 ;烟

    23、道 不应 横穿墙 板, 应独立设置烟囱; 烟囱外侧壁与墙板相接处, 墙板需用厚度不 小于 20mm 的水泥砂浆抹面,再外贴厚度不小于 30mm 的 岩棉板。 5.4 防水与 防潮 5.4.1 墙板 与墙板 之间宜采用 L 形 槽口或 企口连接, 并采用发泡聚 氨脂等粘接剂连接、 填缝, 外墙外侧应采取合理的防潮、 防水构造 措施。 5.4.2 门窗 洞口周边、出墙面(阳台、外天沟、雨棚、外挑窗台) 或屋面(女儿墙)的构件周边应做防水密封处理。 5.4.3 厨房 、 卫生间、 露台及其他有防潮、 防水要求的墙体, 其构9 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 体 防潮层 应 采 取 聚合 物 防 水

    24、砂浆 加 耐 碱 玻璃 纤 维 网格布 抹面,厚度不小于 15mm; 2 附 设水 池、 水 箱 、 洗手 盆 等 设 施的 墙 面 , 采取 防 潮 、防水 构 造 措施 的高 度 不宜 低于 1.2m ; 卫 生 间 花洒 所在 墙 面及 其邻 近 墙 面防水处理高度不应低于 1.8m 。 5.4.4 建筑 围护结构设计应防止水汽凝结的发生。 建筑外墙、 外挑 楼板及屋顶如果不采取通风措施, 宜在保温材料( 冬季) 温度 较高一 侧设置隔汽层。 5.5 装饰装 修 5.5.1 墙上 吊挂重物和安装设备处应核算墙板立柱承载力, 根据需 要采取增设龙骨、 增加立柱厚度等加强措施; 吊挂件应锚固

    25、在龙骨 或型钢上,并作防腐处理。 5.5.2 装饰 的金属连接件、 装饰金属板材、 设备金属管线等不同金 属不应与钢结构构件直接相接触。 10 6 结构设计 6.1 一般规 定 6.1.1 模 塑 墙 板 低 层 钢 结 构 建 筑 的 结 构 设 计 除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规 定 外, 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 JGJ 227 的规 定。 6.1.2 墙板 进行承载力及稳定性核算时, 不考虑填充材料的有利影 响。立柱采用成对布置的 C 型钢时,沿高度方向设置 缀板 ,间距 不应大于 1.2m , 缀板宽度 不 宜 小于 90mm , 厚度不 应小于立柱钢板

    26、, 缀板与立柱采用自攻螺钉连接或电阻焊接,连接点数不宜少于 4 个。 结构面板对立柱计算长度的影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低层冷 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227 的规定。 6.1.3 抗 剪 墙 体 在 建 筑 平 面 内 宜 均 匀 布 置 在 建 筑 结 构 的 两 个 主 轴 方向; 上、 下 层抗剪墙体宜对齐, 不对齐时应采取可靠措施。 采用 结构面板与型钢骨架钉接形成抗剪墙体, 相关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227 的规 定。 6.1.4 镀锌 钢板在剪切、 孔洞等位置, 应进行防腐处理, 防腐处 理 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6.1.5 模 塑

    27、墙 板 低 层 钢 结 构 建 筑 的 楼 盖 采 用 压 型 钢 板- 混 凝 土 组 合 楼板时, 其设计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 的 有关规定。 6.2 基础 6.2.1 基础 应根 据上部结构荷载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 GB5000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68 和 建11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规 定进行设计计算。 6.2.2 房 屋 基 础 应 结 合 结 构 特 点 采 用 合 理 的 基 础 形 式 , 可 采 用 桩 (墩) 基础、 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 当采用砌体条形基

    28、础时, 基础 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圈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 50011 对基 础圈梁的要求。 6.2.3 墙 体 与 基 础 相 连 的 地 脚 螺 栓 规 格 和 数 量 应 根 据 上 部 结 构 连 接 计 算 和 构 造 需 要 确 定 。 地 脚 螺 栓 宜 均 匀 布 置 ,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12mm , 间距 不应大于 1.2m , 距离墙端 部或墙角不应大于 300mm 。 当地脚螺栓需埋入混凝土时,其埋入长度应满足抗拉锚固要求。 6.3 墙体 6.3.1 钢骨 架模塑墙板的厚度应满足建筑隔声、 建筑节能和防火要 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9、 对墙高不 大于 3.3m 的 墙体,厚度不应小于 140mm ; 2 对墙高大 于 3.3m 的墙 体, 厚度应按 现行行业标准 低层冷 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 计算确定 。 6.3.2 承重 墙板立柱截面不应小于 2C9040100.75 , 成对 C 型钢 之间设置竖向间距不大 于 1.2m 的缀 板, 缀板宽度不小于 90 , 采用 螺钉连接时每边螺钉数量不少于 5 个, 立柱间距不应大于 400mm ; 非承重墙板立柱截面不应小于 2C9040100.60 , 立柱间距不应大 于 400mm 。 钢骨架 模塑 墙板顶 部和 底部用 自攻 螺钉与 通长 角铁连 接(图

    30、 6.3.2 )。 12 图 6.3.2 墙 板 钢骨 架 1 角钢; 2 缀板;3 自攻螺钉;4 立钢 6.3.3 墙体 系统由标准墙板、 门窗过梁板、 窗下板、 顶导梁和底 导 梁、角柱、面板等部件组成(图 6.3.3 )。 图 6.3.3 墙 体结构 系 统 1 标准墙板;2 顶导梁;3 底导梁;4 层间导梁(顶+ 底导梁); 5 过梁板;6 窗下板;7 小连接片;8 自攻螺钉;9 立柱; 10 窗下板边立柱 10 7 8 9 1 2 3 4 5 6 5 13 6.3.4 钢骨 架模塑墙板与基础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导梁与 基础连接的地脚螺栓设置应按计算确定; 2 底导梁和 基础

    31、之间 宜 通长设置 厚 度不小于 1mm 的 防腐防 潮垫,其宽度不小于底导梁的宽度; 3 底导梁交 接时, 平行搭接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00mm,垂 直搭接时, 垂直方向的底导梁切翼缘后与贯通导梁搭接, 搭接长度 不小于墙厚; 4 应在下列 位置设置抗拔锚栓(或抗拔件): 1 ) 抗剪墙 的端部和角 部; 2) 建筑墙体 角部; 3 ) 落地洞口 及下部墙体高度小于 900mm 的非落地 洞口, 在 洞口部位的两侧。 5 抗 拔 锚栓( 或 抗 拔 件) 大 小 及 连接 螺 钉 、 螺栓 的 数 量应由 计算确定,抗拔锚栓的规格不宜小于 1 个 M16 。抗拔件的立板钢 板厚度不宜小于

    32、3 mm , 底板钢板、 垫片厚度不宜小于 6mm , 与立 柱采用螺钉连接时螺钉不应少于 6 个 M4.2 。螺 钉排列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 的要求。 6.3.5 墙体 顶、底导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顶、 底导梁宜采用冷弯 U 型钢, 层间宜采用高频焊接 H 型钢代替上下层墙体的顶、 底导梁, 顶、 底导 梁壁厚不宜小于所 连接墙体立柱的壁厚; 2 承 重 墙体的 顶 导 梁 可按 支 承 在 墙体 两 立 柱 之间 的 简 支梁计 算 , 并 应 根 据 楼 面 梁 或 屋 架 传 来 的 跨 间 集 中 力 与 考 虑 施 工 时 的 1.

    33、0kN 集中施 工荷载产生的较大弯矩设计值, 按现行行业标准 低 层 冷 弯 薄 壁型 钢 房 屋 建筑 技 术 规 程JGJ227 的规 定 验 算 其强 度 和 稳定性。 6.3.6 上 下 层 墙 板 宜 对 齐 , 立 柱 除 门 窗 洞 口 局 部 范 围 外 应 上 下 对 齐。 门窗洞口上方采用桁架过梁时, 上部墙板立柱应与桁架节点对 齐。 14 6.3.7 承重 墙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 筑技 术规程JGJ 227 的要求设 置抗剪墙。 6.3.8 墙板 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板平接 及阴角连接件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 ,宽度不应 小于40mm ;

    34、 2 墙板平接 时在墙体两面采用连接件连接墙板边立柱,上下 距顶底导梁1m , 连接件不 少于2 对, 每侧与立柱连接的螺钉不少于 3 个; 3 墙体交叉 及转角的阴角处,墙板应有临边立柱,应设置不 少于2 个阴角 连接件, 与顶导梁和底导梁距离1m , 每侧与立柱连接 的螺钉不少于4 个; 4 墙体转角 处,墙板应有临边立柱,阳角应采用大包角连接 板, 范围应覆盖两侧墙板立柱以及顶 导梁和底导梁, 两侧与墙板立 柱及导梁的连接螺钉间距不大于200mm 。 6.3.9 墙体 开洞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 体 的门、 窗 洞 口 上方 应 设 置 过梁 , 过 梁 的形 式 可 选用实 腹

    35、式或桁架式; 2 洞 口 两侧应 设 置 边 立柱 , 洞 口 边立 柱 宜 从 墙体 底 部 直通至 墙体顶部, 并与墙体底导梁和顶导梁相连接, 边立柱规格应根据洞 口宽度及负荷情况确定。 6.3.10 长度 超过 6m 的 墙体中部以及楼面主梁支承处应设置型钢 立柱。型钢柱宜选用冷轧或热轧成型的方钢管、热轧 H 型 钢、高 频焊接或普通焊接的 H 型钢,截面尺寸应根据 现行 国家标准钢 结构设计标 准GB50017 计算确定。 6.3.11 楼 层 处 宜 采 用 平 放 的 高 频 焊 接 H 型钢构件连接上下层墙 板,H 型钢翼缘厚不宜小于 1.5mm ,腹板宜采取减少热桥的措施。 6

    36、.3.12 当采 用 U 型槽钢做墙板上下层间导梁时, 两层墙板之间应 设置层拉带,层拉带厚度不应小于 0.8mm ,宽度 不应小于 90mm , 长度不应小于 400mm , 设置间距不应超过 1.2m 。层拉带除墙体端15 部外, 应采用两条交叉布置。 层拉带与立柱、 导梁的连接螺钉, 当 竖 向 布 置 时 不 应 少 于 12M4.2 ,两条层拉带交叉布置时不应少于 16M4.2 ,端 部不少于 3M4.2 ,层拉带 与立柱夹角不应小于 30 度且 不应大于 60 度。(图 6.3.12 ) 图 6.3.12 层 拉带 与 墙板 连接 1 上层墙板;2 层拉带;3 自攻螺钉;4 下层墙

    37、板 6.3.13 抗 剪 墙 体 可 在 钢 骨 架 模 塑 墙 板 两 侧 设 置 钢 丝 网 水 泥 抹 灰 层, 也可采用成品板材。 抗剪墙体面板采用成品板材时, 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墙体面板 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7.3.10 规定; 表 7.3.10 墙 体面 板 最小 厚度 面板材料 纸面石膏板 定向刨花板 水泥纤维板 最小厚度(mm ) 12 9 8 2 墙 体 面板应 与 墙 体 立柱 采 用 螺 钉连 接 , 墙 体面 板 的 边部和 接缝 处 螺钉 的间距 不宜 大于 150mm ,墙体 面板 内部的 螺钉 间距不 宜大于 300mm ; 3 墙体面板 宜错缝拼接,拼接缝应

    38、在墙板立柱上。 16 6.3.14 对 无墙 体 面 板 与立 柱 相 连 的抗 剪 墙 , 应设 置 墙 体 支撑 , 其 设置和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 规程JGJ227 的规定。 6.3.15 墙上 吊挂重物和安装设备处应核算墙板立柱承载力,根据 需要采取增设龙骨、 增加立柱厚度等加强措施; 吊挂件应锚固在龙 骨或型钢上,并作防腐处理。 6.4 楼盖与 屋盖 6.4.1 楼面 构件宜采用卷边槽型冷弯薄壁型钢, 楼面梁跨度 较大时 也可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桁架,楼盖构件之间宜用螺钉可靠连接。 6.4.2 楼面 梁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 术规程

    39、JGJ 227 按受弯构 件验算其强度、整体稳定性以及支座处 腹板的局部稳定性, 当采用普通型钢主梁时, 普通型钢主梁应按 现 行 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设计计 算。 6.4.3 楼面 梁的跨度超过 3.6m 时, 梁跨中应设置通长的刚性撑杆, 刚性撑杆截面形式应与梁相同, 厚度不应小于 1.0mm , 刚性撑 杆端 部与梁连接螺钉不应少于 2 个。 6.4.4 楼面 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压型 钢板- 混凝土组合楼板时, 楼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 的规定; 2 采用钢筋 桁架楼承板等现浇楼板时,应符合相应楼板的有 关规定; 3

    40、采用加筋 纤维水泥板、加筋水泥加气发泡板、定向刨花板 等板材时,应符合相应板材的有关规定。 6.4.5 楼面 梁与墙板立柱宜对齐, 局部不对齐时应核算墙板立柱间 水平构件的承载力。 6.4.6 坡屋 顶承重结构可采用桁架或斜梁, 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 的规 定。屋17 面承重结构在墙顶支承 处应核算 墙体 立柱承载力。 6.4.7 屋面 板可采用钢骨架模塑板, 其钢骨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 的规 定。屋 面 板与墙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 面板与 屋顶承重结构应可靠连接,当屋顶承重结构无法 采用螺钉直连时可采用阴角连接件连接, 连接螺钉每侧不应少于 3 个; 2 挑檐应设 置封边滴水檐,挑檐与墙体的阴角处与墙板钢立 柱对应设置阴角连接件, 连接螺钉每侧不应少于 3 个 (图 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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