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 工程建 设地方 标准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 Desing standard for fully renovated residential interior decoration DB22/T 5004 2018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8 年 6 月 1 日 2018 长 春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 编 者: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陆 雨 封面设计:侯慧实 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发行 长春市人民大街7548 号 邮政编码:130022 印 刷:长春博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2、开 本:850mm 1168mm 1/32 印 张:1.2 字 数:24千字 标准书号:ISBN978-7-206-08183-5 版 次:2018年5月第1版 印 次:2018年5 月第1 次印刷 印 数:1-2000册子 定 价:15.00 元 如发现印装质量问题,影响阅读,请与印刷厂联系调换。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 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公 告 第 476 号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 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关 于 发 布 吉 林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全 装 修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设
3、计 标 准 的 公 告 DB22/T 5004 2018 6 1 2018 5 28 前 言 根 据 吉 林 省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厅 关于 下 达 2017 年 全 省 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定 (修订) 计划 (二 ) 的通知 ( 吉建 标2017 4 号) 要求, 编制组会同有 关单位, 经过调查研究, 总 结实践经验,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结合我省具体情况, 并在广泛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 语;3 基本 规定;4 套 内空 间;5 公共 空间;6 建 筑设备。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由吉林省工 程建设
4、标准化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随 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 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 联系电话:0431-88932615; 邮编:130041 ; Email :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吉林省建筑装饰业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昆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腾跃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吉林省装饰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 员 :陶乐
5、 然 李瑞千 刘长江 公尚彦 侯慧实 高 婷 褚 毅 刘宇红 余 刚 王 坤 崔永 生 曲堂华 孙苏杨 石 俊龙 徐瑞 博 邢英奎 王 敬 刘 博 刘 爽 董晋强 林 瞳 曹 鹏 宋瑛 璐 甄 真 郭 鹏 刘 伟 齐绍 东 杜云峰 周振全 代 国波 王印 超 司洪泽 曹志刚 毕 婷婷 周 航 本 标 准 主 要 审 查 人 员 :周 毅 赵英鹏 赫双龄 邵子平 石永桂 王 明非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套内空间 . 5 4.1 一般规 定 . 5 4.2 卧室 . 7 4.3 起居室 ( 厅) . 7 4.4 厨房 . 8 4.5 卫生间 . 9 4.6
6、阳台 . 9 4.7 贮藏空 间 . 10 4.8 门窗 . 10 4.9 套内楼 梯 . 11 5 公共空间 . 12 5.1 一般规 定 . 12 5.2 门厅 . 13 5.3 楼梯间 . 13 6 建筑设备 . 14 6.1 一般规 定 . 14 6.2 给水排 水 . 15 6.3 供暖通 风 . 16 6.4 电气 . 17 6.5 智能化 .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1 引用标准名录 . 22 附:条文说明 . 251 1 总 则 1.0.1 为规 范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 统一技术要求, 保证 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 准适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
7、饰装修设计。 1.0.3 全装 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全装 修住宅 fully renovated residential 在工程 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 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燃气、电气及智能化等基本设施安装到位, 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 住 宅。 2.0.2 室内 装饰装修 interior decoration 根据室内各功能空间的使用性质、 所处环境, 运用物质技术手 段并结合视觉艺术, 达到安全卫生、 功能合理、 舒适美观、 满足人 们物质和
8、精神生活需要空间效果的过程。 2.0.3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4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 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5 部品 component 按照一 定的边界条件和配套技术,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一产 品或复 合产品在现场组装而成, 构成住宅室内某一部位中的一个功 能单元,能满足该部位一项或者几项功能要求的产品。 2.0.6 整体 厨房 entirety kitchen 将厨房用具和厨房电器进行系统搭配, 实行整体配置、 整体设 计、整体施工的新型厨房。 2.0.7 整体 卫生间 entirety bathro
9、om 用浴盆和防水盘 (或组合) 、 洗面器和台板 (或组合) 、 壁板和 顶板构成的整体框架, 与卫生洁具形成的独立卫生单元, 具有便溺、 盥洗、淋浴和盆浴功能或以上各功能的任意组合。 2.0.8 室内 环境污染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 甲醛、 苯、 氨、 总挥发性 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3 3 基 本 规定 3.0.1 全 装 修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设 计 ,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住 宅设计规范GB 50096 及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的规定 ; 应 符合住宅适用性、 环境性、
10、经济性、 安全性及耐久性等有关标准的 规定。 3.0.2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设 计 , 应 出 具 完 整 的 设 计 文 件 ; 其 内 容 与 深 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 的 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尚应满足编制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的要求; 满足编制工程施工预算要求; 满足材料及设备采 购或加工制作的要求; 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满足建筑设备日常维 护及维修的要求。 3.0.3 住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设 计 应 与 住 宅 建 筑 工 程 各 专 业 设 计 同 步 进行,并 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协调统一 。 3.0.4 室
11、内 装 饰 装 修 设 计 采 用 的 模 数 ,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规定 。 3.0.5 室内 装饰装修设计应本着标准化、 多样化的原则, 积极推广 应用新技术、 新材料、 新 工艺、 新设备; 实现部品标准化, 生产工 厂化,施工 装配化。 3.0.6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设 计 , 应 对 所 选 用 的 材 料 、 配 件 、 部 品 及 设 备执行的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的规格、 型号、 性 能指标等提出设计 要求; 应对装饰装修的构造及做法等提出施工要求, 并应对可能出 现的常见工程质量问题提出设计防控措施。 3.0.7
12、室 内 装 饰 装 修 设 计 及 选 用 材 料 的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 必 须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GB 50325 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等有关 标准的规定。 3.0.8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设 计 选 用 材 料 的 燃 烧 性 能 ,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4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及建筑 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范GB 50222 等有关标 准的规定。 3.0.9 室内 装饰装修设计各部位完成面的净高、 净宽、 防护高度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
13、B 50352 等有 关标准 的规定。 3.0.10 室 内装 饰 装 修 设计 , 应 符 合现 行 国 家 标准 无 障 碍设 计 规 范GB 50763 的规定。 3.0.11 老 年人 居 住 建 筑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设 计 ,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 的规定。 3.0.12 室 内装 饰 装 修 设计 制 图 , 应符 合 现 行 行业 标 准 房屋 建 筑 室内装饰 装修制图标准JGJ/T 244 的规定。 5 4 套 内 空间 4.1 一般规 定 4.1.1 全装 修住宅按其使用功能划分为卧室、 起居室 (厅) 、 厨房
14、、 卫生间、 阳台及贮藏等主要套内空间; 各套内空间的装饰装修标准, 不应低于表 4.1.1 的规定。 表 4.1.1 全装 修住宅套内空间装饰装修标准 套内空间 顶棚 墙面 踢脚/ 墙裙 地面 门槛石 窗台 卧室 内墙 涂料 内墙涂料 成品踢脚线 地板 - 石材 起居室 (厅) 内墙 涂料 内墙涂料 成品踢脚线 地板/ 地砖 - 石材 厨房 吊顶 墙砖 - 地砖 石材 墙砖 卫生间 吊顶 墙砖 - 地砖 石材 墙砖 阳台 内墙 涂料 内墙涂料 墙砖墙裙 地砖 - 墙砖 4.1.2 套内 空间装饰装修设计, 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布置家具、 家用 电器及有关设施,并应充分考虑其 灵活性及 可改性。
15、4.1.3 套内 空间装饰装修设计, 应 依据人体工程学, 满足不同空间 的使用功能要求; 应采用技术手段, 提高室内声、 光、 热、 空气等 环境质量;应采用造型、色彩、照明等艺术手段,美化空间环境。 4.1.4 套内 空间的装饰装修风格应具有普遍实用性, 色彩搭配宜以 暖色调为主,营造温 馨的室内环境。 4.1.5 套内 空间的装饰装修设计,不得影响室内自然通风和采光。 4.1.6 套内 空间装饰装修 抹灰工程设计, 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 墙 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 50574 、 抹灰砂 浆技术规程 JGJ/T 220 及下列规 定: 1 混凝土顶 棚抹灰,应采用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
16、; 6 2 有 饰 面砖饰 面 的 墙 面, 中 层 抹 灰应 采 用 水 泥抹 灰 砂 浆,其 强度等级 不宜低于 M15 ; 3 无饰面砖 饰面的墙面, 底层抹灰宜采 用水泥石灰抹灰砂浆, 其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 M5 ,粘接强度不应小于 0.15MPa ; 4 地下室及 潮湿环 境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 水泥抹灰砂浆; 5 抹 灰工 程设 计 应 针 对不 同 基 层 ,提 出 相 应 的处 理 要 求;对 混凝土、 混凝土砌块、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基层应采用界面处理 剂; 6 抹 灰层 基体 为 不 同 材料 的 交 接 处、 墙 体 补 砌洞 口 处 、暗敷 各类管线等宜产生抹灰层开裂
17、、 空鼓、 脱落的部位, 应采取防控措 施。 4.1.7 套内 空间装饰装修地面工程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 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 及下列规 定: 1 厨 房、 卫生 间 及 阳 台等 地 面 防 滑设 计 应 符 合现 行 行 业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的规定 ;其防滑设计等 级不应低于中高级; 2 当套内空 间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应采用实铺地板; 3 地板与墙 、 柱及固定设 施之间 宜留设 8mm 10mm 的 空隙, 并每隔 200mm 300mm 设可调节地板伸缩的金属弹簧。 4.1.8 套内 空间装饰装修防水工程设计,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18、准 住 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 及下列规定; 1 厨房、卫 生间地面均应设两道防水层,其中一道应采用卷 材或涂膜防水;防水层应沿墙面上翻不小于 300mm ;管道穿 楼板 处应设套管, 套管应高出地面不小于 20mm , 并采用 柔性材料密封; 2 厨 房设 洗 涤 池 及 卫 生间 设 洗 面 器等 配 水 点 的墙 面 , 应 在距 地不低于 1400mm 的高度 设防水层 ; 除设防水层的墙面均应设防潮 层,防潮层可采用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等; 3 洗浴区距 地 1800mm 高度的墙面均应设防水层; 4 卫 生间 采用 轻 质 隔 墙板 及 轻 集 料混 凝 土
19、砌 块的 墙 体 均应设7 防水层。 4.1.9 套内 空间装饰装修设计采用的墙砖及地砖性能, 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陶瓷砖GB/T 4100 的规 定; 墙砖应便于清洗, 地砖应 采用防滑型; 粘接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陶瓷墙地砖胶粘 剂JC/T 547 及陶瓷墙 地砖填缝剂JC/T 1004 的规定。 4.1.10 套 内空 间 装 饰 装修 设 计 采 用的 内 墙 涂 料性 能 , 应 符合 现 行 国家标准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 9756 的规定; 其面漆的 耐洗刷性指标不应小于 1,000 次。 4.1.11 套 内空 间 的 门 窗、 隔 断 、 浴屏 、 栏板等
20、设计采用的 玻璃 性 能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3 的规 定。 4.2 卧室 4.2.1 卧室 装饰装修设计,应根据套型设置双人卧室、单人卧室、 老人卧室及儿童卧室等; 并应根据卧室的尺度及门窗位置等, 布置 床、 床头柜、 梳妆台、 书桌等主要家具, 并应确定各类家用电器及 智能化设施的位置。 4.2.2 双人 卧室、 单人卧室装饰装修造型设计宜 简洁明快, 不宜采 用复杂吊顶 ;色彩及照明设计应营造安静的空间环境。 4.2.3 老人 卧室装饰装修设计, 应满足室内采光、 通风、 隔 声等有 关要求;地面设计宜采用木地板。 4.2.4 儿童 卧室装饰装修设计
21、, 可适当采用活泼的造型及色彩; 墙 面阳角及空间造型设计等, 不应出现可能危及儿童安全的尖角、 锐 棱等;地面设计宜采用木地板。 4.3 起居室 (厅) 4.3.1 起居 室 (厅) 装饰 装修设计, 宜采用隔断、 造型、 灯光 等手8 法将起居室 (厅)划分为入口、过道、起居、用餐等功能分区。 4.3.2 起居 室 (厅) 装饰 装修设计, 应根据各功能分区的空间尺度 、 交通组织等, 布置电视柜、 沙发、 茶 几、 餐桌等主要家具, 并确定 电视、电话、空调等各类家用电器及智能化设施的位置。 4.3.3 起居 室 (厅) 顶棚装饰装修设计, 可采用吊顶、 造型、 色彩、 灯饰等手法美化空
22、间环境;吊顶设计应保证室内净高满足使用要 求。 4.3.4 电视 背景墙装饰装修设计 , 应造型简洁、 色彩明快; 可采用 涂料、硅藻泥、墙纸、壁布、文化石等材料 。 4.4 厨房 4.4.1 厨房 装饰装修设计模 数,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住宅厨房模 数协调标准 JGJ/T 262 、 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 JG/T 219 及住宅 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GB/T 11228 的规定。 4.4.2 宜采 用整体厨房, 实现部品集成化; 做到整体设计、 工厂预 制、 现场组装, 并 与土建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 一次装修到位; 给 水排水、 电气、 燃气管线等应集中设置、 合理定位,
23、 并合理设置检 修口 。 4.4.3 厨房 应配置洗涤池、 操作台、 燃气灶、 排油烟机、 排气道及 厨柜等设备,并应安装到位;应确定冰箱等厨房电器设备的位置。 4.4.4 厨房 装饰装修设计, 应根据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洗涤池、 操作 台 及 燃 气 灶; 操 作 台 可做 成“ 一” 型、“L” 型或“ U” 型,其 操作 面 合 计长度不宜小于 2400mm ;台面宽度 宜为 500mm 600mm , 高度 宜为 800mm 850mm , 台面宜采用人造石材、不锈钢等耐高温、 耐腐蚀、耐磨损、易清洗的材料。 4.4.5 橱柜 的柜体及柜门板宜采用木板、防火板、金属板等材料, 设于操作台上
24、部的上柜, 其底面距台面高度宜为 600mm 800mm , 深度宜为 300mm 400mm 。 9 4.4.6 洗涤 池宜嵌入式安装在 操作台 内; 宜预留电热水器、 垃圾 处 理器、饮用水净化处理器等设备位置。 4.4.7 厨房 燃气灶及排油烟机宜靠近排气道设置; 排油烟机与排气 道之间连接的排烟管应暗装在吊顶内。 4.4.8 厨房 吊顶宜采用金属或塑料材质的集成吊顶; 照明灯具可集 成于吊顶内。 4.4.9 厨房 内燃气设备的设置及有关装饰装修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等有关标 准的规定。 4.5 卫生间 4.5.1 卫生 间装饰装修设计模数, 应符
25、合现行行业标准 住宅卫生 间模数协调 标准 JGJ/T 263 及 住宅 卫生间功能和尺寸系列 GB/T 11977 的规 定。 4.5.2 宜采 用整体卫生间, 实现部品集成化; 做到整体设计、 工厂 预制、现场组装,并 与土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一次装修到位; 给水、排水管线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合理设置检修口 。 4.5.3 卫生 间可按其使用功能划分为便溺、 盥洗、 洗衣等干区及淋 浴、 盆浴等湿区; 湿区应采用隔断、 浴屏、 浴帘等设施与干区分隔 。 4.5.4 卫生 间应配置便器、 洗面器、 洗浴器、 排风机、 排风道等设 备,并应安装到位;应确定电热水器、洗衣机等电器设备位
26、置。 4.5.5 卫 生 间 宜 采 用 金 属 或 塑 料 材 质 的 集 成 吊 顶 , 宜 集 成 照 明 灯 具、排风机、浴霸等电器设备。 4.5.6 卫生 间地面应坡向地漏; 干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0.5% , 湿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1.5% 。 4.6 阳台 4.6.1 阳台 实体封闭栏板、 顶板、 底 板及封闭窗的热工性能, 应符10 合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阳台与连通的房间宜设置隔墙及 推拉门;与邻户阳台间应设实体栏板分隔。 4.6.2 阳台 地面应采用防滑地砖饰面, 窗台下实体栏板及周边墙裙 宜采用墙砖饰面。 4.6.3 阳台 宜设置固定式晾晒衣物设施及储物设
27、施, 或预留位置及 埋件。 4.7 贮藏空 间 4.7.1 套内 宜设置壁柜、吊柜或独立的贮藏空间。 4.7.2 贮藏 空间宜与其他功能空间设分隔门。 4.7.3 贮藏 空间应设置通风 、照明等设施。 4.7.4 贴临 卫生间、 厨房等潮湿环境的贮藏空间墙面应采取防潮措 施。 4.8 门窗 4.8.1 户门 应具有防火、 防盗、 保温、 隔声等功能; 户门 的防火性 能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 50016 的 规定, 热工性能应符合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隔声性能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规定。 4.8.2 卧室、 起居室宜采用木门;
28、卫生间及厨房宜采用金属或塑料 门, 门下部应设百叶、 风口等通风构造; 阳台宜采用安全玻璃推拉 门。 4.8.3 塑料 门窗设计,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 程 JGJ 103 的规定; 铝合金门窗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铝 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 214 的 规定。 4.8.4 窗宜 采用塑料窗或铝合金窗, 其热工性能应符合 有关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11 4.8.5 窗的 开启扇有效面积,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 的 规定;当大进深住宅或无穿堂风条件时,应适当加大 开启扇的面积。 4.8.6 窗台 板宜采用人造或天然石材; 窗台板不得
29、嵌入墙体内; 窗 台板下与墙体的间隙, 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填充, 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窗台板周边与窗及墙体接缝处应采用建筑密封胶密封。 4.9 套内楼 梯 4.9.1 套 内 楼 梯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 50096 的规定;梯段净宽 不宜小于 0.90m 。 4.9.2 楼梯 踏步、栏杆 、扶手等宜采用成品部件。 4.9.3 楼梯 踏步应采用平整、 不易变形、 耐磨的材料, 且应有防滑 构造 。 4.9.4 楼梯 扶手、栏杆设计,应符合使用安全的要求。 12 5 公 共 空间 5.1 一般规 定 5.1.1 全装 修住宅公共空间按其使用功能划分为 门
30、厅、 楼梯间、电 梯厅、 前室、 走廊及附属用房等; 各公共空间的装饰装修标准, 不 宜低于表 5.1.1 的规定。 表 5.1.1 全装 修住宅公共空间装饰装修标准 公共空间 顶棚 墙面 踢脚/ 墙裙 地面 门套 窗台 门厅 吊顶 内墙 涂料 墙砖/ 石材 地砖/ 石 材 石材 石材 楼梯间 内墙涂料 内墙 涂料 墙砖/ 水泥 砂浆 地砖/ 水泥 砂浆 - 石材 电梯厅 吊顶 内墙 涂料 墙砖 地砖 石材 石材 前室 内墙涂料 内墙 涂料 墙砖 地砖 - - 走廊 内墙涂料 内墙 涂料 墙砖 地砖 - 石材 附属用房 内墙涂料 内墙 涂料 水泥砂浆 水泥砂浆 - 水泥 砂浆 5.1.2 公共
31、 空间装饰装修设计, 不得影响公共交通、 疏散; 不得有 碍消防、 给水、 排水、 供 热、 电气及智能化等公共设施的使用、 维 护、维修。 5.1.3 公共 空间装饰装修设计,应 满足不同空间的使用功能要求; 可采 用造型、色彩、照明等艺术手段,美化空间环境。 5.1.4 公共 空间开启扇窗应设纱窗。 5.1.5 公共 空间装饰装修有关抹灰工程、 地面工程、 防水工程及有13 关材料等 设计要求,同本标准第 4 章。 5.2 门厅 5.2.1 门厅 装饰装修设计, 应配置可视对讲、 监控等 安全防范设施。 5.2.2 门厅 出入口 门应向外开启, 并 应具有防盗、 保温等功能, 其 热工性能
32、应符合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2.3 门厅 宜有天然采光; 当无条件设置采光窗时, 宜采用可采光 的外门。 5.2.4 门厅 吊顶 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 料; 可采用轻钢龙骨, 纸面石膏板或金属饰面板 等。 5.2.5 门厅 地面 应采用防滑、 耐磨、 易清洗材料; 可采用地砖、 大 理石、花岗岩或 人造石材等。 5.2.6 窗台 宜采用耐擦洗的大理石、花岗岩或人造石等磨光板材。 5.2.7 信报 箱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 范GB 50631 及住宅信 报箱GB/T 24295 的规定 。 5.3 楼梯间 5.3.1 楼梯 间 装饰装修设计, 应设置楼
33、层数标识、 安全监控、 疏散 指示、应急照明等设施。 5.3.2 楼梯 间 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防火门的设置应 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 的规定。 5.3.3 楼 梯 踏 步 装 饰 装 修 设 计 , 应 采 取 防 滑 及 护 角 等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5.3.4 楼梯 扶手及栏杆 设计宜采用金属材料; 扶手及栏杆不得有碍 交通 ,不得减少楼梯间的有效疏散净宽 ,且应保证使用 安全。 14 6 建 筑 设备 6.1 一般规 定 6.1.1 全装 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设备设计,应包含给水排水、 供暖通风、燃气、电气及智能化等各专业内容。 6.1.2 全
34、装 修住宅套内空间建筑设备设置, 应符合表 6.1.2 的 规定。 表 6.1.2 全装 修住宅套内空 间建筑设备设置 套内空间 建筑设备名称 空调机 冰箱 排油烟机 燃气灶 热水器 洗衣机 排风机 双人卧室 - - - - - - 单人卧室 - - - - - - 起居室 (厅) - - - - - - 厨房 - - - 卫生间 - - - - 注:1 表中符号“” 表示应设 置的基本设备;符号 “ ” 表示宜设置的设备; 2 厨房及卫生间可设置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 。 6.1.3 套内 空间建筑设备装饰装修设计,厨房排油烟机、燃气灶、 卫生间排风机应安装 到位; 给水排水、 供暖通风、 电
35、气及智能化等 各类管线应安装到位。 空调机、 冰箱、 热水器、 洗衣机、 电视、 信 息、 网络等设备应确定安装位置; 其有关给水、 排水、 供暖 通风等 接口应安装到位, 电源插座及电视、 信息、 网络等插口应安装到位 。 6.1.4 室内 装饰装修建筑设备设计文件, 应包括图纸目录、 设计说15 明、 施工说明、 平面图、 系统图、 节点详图等设计图纸、 主要材料 及设备 表和计算书等内容。 6.1.5 室内 装饰装修建筑设备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 应与建筑、 结构等各专业的规定相一致,并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 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 版) 及本标 准第 3.0.2 条
36、 的规 定 。 6.2 给水排 水 6.2.1 给水 系统采用的聚乙烯、 聚丙烯等塑料管材及管件, 其性能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用聚乙烯(PE )管材GB/T 13663 、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 1 部 分: 总则GB/T 18742.1 、 冷 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 2 部分: 管材GB/T 18742.2 及 冷热 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 3 部分:管件 GB/T 18742.3 等有关标 准 的规定。 6.2.2 排水 系统采用的硬聚氯乙烯塑料管材及管件, 其性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 排水用硬聚氯乙烯 (PVC-U ) 管材 GB/T 5836.1 及建筑排水用硬聚氯
37、乙烯(PVC-U )管件GB/T 5836.2 等有关 标准的规定;排水管材应具有降噪性能。 6.2.3 卫生 洁具应选用节水型产品; 坐便器的用水效率等级不应低 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坐 便 器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GB 25502 规定 的 2 级。 6.2.4 全 装 修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设 计 , 应 配 置 生 活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6.2.5 管 道 敷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冷 水 、 热 水 管 道 宜 沿 管 井 及 吊 顶 内 敷 设 ; 阀 门 宜 设 在 便 于检修、操作的位置; 给水管
38、线宜在 套内设置进户总阀门; 2 敷 设 在 吊 顶 内 的 给 水 管 道 及 必 须 穿 越 卧 室 、 贮 藏 间 和 壁 柜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结露保温措施; 16 3 敷 设 在 地 面 垫 层 或 墙 体 管 槽 内 的 冷 水 、 热 水 管 道 外 径 不 宜大于 25mm , 不 得 有 卡 套 式 或 卡 环 式 接 口 ; 柔 性 管 材 宜 采 用 分 水 器 向 各 卫 生 器 具 配 水 , 中 间 不 得 有 连 接 配 件 , 两 端 接 口 应 明露; 4 排 水管 宜设 管 井 , 检查 口 处 应 设检 修 门 ; 排水 管 应 采取外 包橡塑海绵等 吸声
39、降噪措施。 6.2.6 厨 房 洗 涤 池 宜 靠 近 排 水 立 管 设 置 , 卫 生 间 坐 便 器 应 靠 近 排 水立管设置。 6.2.7 厨 房 洗 涤 池 、 卫 生 间 洗 面 器 下 部 应 设 存 水 弯 。 6.2.8 地面 排水宜采用具有防臭、 防虫、 防倒灌等功能的重力式或 磁力式等新型地漏;洗衣机应采用专用地漏。 6.2.9 地漏 应远离门口, 不被遮挡, 并便于清理、 维修; 卫生间干 区与湿区,应分别设置独立地漏。 6.2.10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室 内 储 水 罐 宜 靠 近 用 水 点 设 置 。 6.2.11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管 线
40、不 宜 暗 敷 设 , 宜 在 保 证 检 修 、 维 护 的前提下进行遮蔽。 6.3 供暖通 风 6.3.1 燃 气 设 备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套 内 燃 气 设 备 产 生 的 烟 气 必 须 排 至 室 外 , 外 墙 排 烟 口 应 采取避风、防雨措施; 2 燃 气 热 水 器 ( 炉 ) 应 设 专 用 的 排 气 系 统 , 不 应 与 厨 房 合 用排气道。 6.3.2 供暖 系统的散热器 宜明装,不应设置散热器装饰罩。 6.3.3 散 热 器 恒 温 阀 不 应 被 装 饰 装 修 物 遮 挡 ; 地 面 辐 射 供 暖 系 统 的 室 内 温 控 传
41、 感 器 , 应 避 开 阳 光 直 射 和 发 热 设 备 , 应 设 于 距 地 1.3m 的 内 墙 上 。 6.3.4 厨 房 排 油 烟 机 应 设 于 燃 气 灶 的 上 方 , 卫 生 间 排 风 口 宜 设17 于便器的上方。 6.3.5 厨房 排油烟机、 卫生间排风机的排出管与共用排烟道及排气 道接口处,应设逆止阀;当通过外墙直排室外时,应采取避风、 防雨措施。 6.4 电气 6.4.1 每套 住宅的 用电负荷容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 气设计规范JGJ 242 的 规定;当用电负荷超过 12kW 时,宜 采用 380V 电压配电。 6.4.2 家居 配电箱宜暗装在套
42、内入口或起居室 (厅) 等便于维修处, 箱底应距地 1.6m 安装;箱 内供电回路应按照明、一般插座、厨房 插座、卫生间插座、空调插座等分别设置。 6.4.3 照 明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B 50034 的规定 ; 光源、 灯 具及附件等, 应选用符合节能、 绿色、 环 保要求的产品 。 6.4.4 套内 空间电源插座应根据建筑设备及家具位置配置, 且不宜 低于表 6.4.4 的规定。 表 6.4.4 全装 修住宅套内空间电源插座配置 套内空间 插座类型 数量 (个) 安装位置及用途 安装高度(m ) 双人卧室 单相 3 孔 1 空调专用 2.2 单相 5 孔 2 电视背景墙 - 2 床头柜 0.3 单人卧室 单相 3 孔 1 空调专用 2.2 单相 5 孔 1 电视背景墙 - 2 床头柜 0.3 18 续表 6.4.4 套内空间 插座类型 数量 (个) 安装位置及用途 安装高度(m ) 起居室 (厅) 单相 3 孔 1 空调专用 0.3/2.2 单相 3 孔 1 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