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1.040.70 CCS Y 89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2912021 儿童低视力检查服务规范 Service standard for childrens low vision examination 2021 - 11 - 26发布 2021 - 12 - 15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291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光明工程青少年近
2、视防控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吉林省商务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光明工程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吉林省标准研究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长春富士华实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小法、闫木林、刘美凤、王瑞卿、袁毅、李妍、张欣、姜永平、谷义迈、林 子丹。 DB22/T 32912021 1 儿童低视力检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低视力检查服务的环境要求、设备要求、人员要求、主诉问诊查体、远视力检查、 近视力检查、其他检查和结果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低视力检查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
3、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2/T 1580-2018 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 眼镜验光员(技师、高级技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视力 low vision 患者即使经过治疗或标准的屈光矫正后仍有视功能损害,其视力小于0.3到光感,或视野半径小于10 度, 但仍能应用或有潜力应用视力去做或准备做各项工作。 对于儿童,应强调近视力和功能视力即包括 了对比敏感度、暗适应下降而致残的低视力。 3.2 裸眼视力 naked vision 不借助任何矫正工具所测得的最佳视力。 3.3 矫正视力 corre
4、cted vision 借助光学透镜矫正屈光不正之后,得到的最佳视力。 4 环境要求 4.1 场所 长度至少达到3 m 。 4.2 照明 4.2.1 测试远用处方时,应使用弥散光源,照度应达到 300 lx。 4.2.2 测试近用处方时,照度应达到 500 lx。 DB22/T 32912021 2 5 设备要求 灯箱视力表、投影视力表、遮盖板、近用视力表或阅读视力卡、裂隙灯、检眼镜、同视机、眼压计、 自动视野仪、对比敏感度仪。 6 人员要求 验光人员持有眼镜验光员规定的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 主诉问诊查体 7.1 从儿童体态和习惯了解其视功能的状态。当儿童走进房间时可以观察其
5、走路的步态、姿势、头部 的位置、视物的好奇心等。通过儿童的外表、举止、眼球震颤,头位、眼位和动作的灵活性,肢体震颤 来对儿童进行外观描述。 7.2 除应按常规进行询问外,应重视先天性及遗传性眼病史、家族史,并填写低视力儿童病史采集记 录表,必要时绘出家族图谱(见附录 A)。 7.3 应询问儿童喜欢哪种体育活动,作为以后训练的参考。 8 远视力检查 8.1 被测者裸眼检查或佩戴常规远用矫正眼镜或角膜接触镜,视力表和被测者的距离根据所用视力表 的距离而设定,至少达到 3 m,房间灯光根据视力表的要求设置。 8.2 被测者双眼高度要与视力表中 1.0 行等高,在 3 s 内说出视标的开口方向。 8.
6、3 检查时要双眼分别进行:被测者手持遮盖板遮住一只眼睛,先测右眼,后测左眼再测双眼视力。 8.4 被测者读出视力表最小视标的上一行即为被测者的视力。 8.5 左眼重复右眼测量步骤。 8.6 如果被测者不能看到最大视标,让被测者走近视标直至能阅读视标,记录能看清最大视标的距离, 换算成远距离视力,按公式 1 计算: D d V = . (1) 式中: V 视力; d 实际看见某视标的距离; D 正常眼看见该视标的距离。 8.7 如果被测者在任何距离都不能看到最大的视标,在 40 cm 处向被测者显示手指数,让被测者说出 指数,若能准确说出,逐渐增大距离直至被测者不能看清,记录指数/距离。 8.8
7、 如果在 40 cm不能准确说出指数,则在 40 cm 处向被测者显示晃动手指,让被测者察觉手动,逐 渐增大距离直至被测者不能看清,记录手动/距离。 9 近视力检查 9.1 被测者裸眼检查或佩戴常规的远矫正眼镜或角膜接触镜,视力表和被测者的距离为 40 cm。 9.2 被测者手持遮眼板遮住一只眼并可以眯眼睛,先测右眼,后测左眼、再测双眼视力。 DB22/T 32912021 3 9.3 被测者读出视力表最小视标的上一行即为被测者的视力。 9.4 左眼重复右眼测量步骤。 9.5 记录检测结果。 10 其他检查 10.1 双眼单视。 10.2 色觉检查,如能取得儿童合作,也应常规做色觉检查。 10
8、.3 视野检查,面对面视野检查,检查者手持一小亮光(手电)或玩具,从儿童身后向前移动,直到 儿童看到为止。 11 结果报告 检查结果填写参见附录B、附录C。 DB22/T 32912021 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低视力儿童病史采集 低视力儿童病史采集表见A.1。 表A.1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人姓名(监护人) : 联系电话(监护人) : 病史采集 眼病史: 家族史: 全身病史: 外观描述: 日期: DB22/T 32912021 5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世界卫生组织 WHO1973年低视力与盲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WHO1973年低视力与盲标准见表B.1。 表B.1 最佳矫正视力(双眼中好眼) 类别 级别 低于 等于或优于 1 0.3 0.1 低视力 2 0.1 0.05(3米指数) 3 0.05 0.02(1米指数) 4 0.02 光感 盲 5 无光感 DB22/T 32912021 6 C C 附 录 C (资料性) 低视力及盲标准 我国制定的低视力及盲标准见表C.1。 表C.1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双眼中好眼) 一级盲 0.02光感,或视野半径5 盲 二级盲 0/050.02,或视野半径10 一级低视力 0.10.05 低视力 二级低视力 0.30.1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