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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2 T 1113-2021 河湖长制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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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2 T 1113-2021 河湖长制工作规范.pdf

    1、 ICS 01.120 CCS Z 0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113 2021 河湖长制 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of river and lake chief system work 2021 - 12 - 31 发布 2022 - 02 - 01 实施 天津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113 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 1 3 术语 和定 义 . 1 4 组织 体系 . 1 5 主要 任务 . 2 6 基础 工作 . 2 7 河湖 长履 职 . 4 8 管理 机制 . 5 9

    2、 考核 . 9 附录 A (规 范性 ) 河湖长 制组 织体 系框 架图 . 11 附录 B (规 范性 ) 河湖长 巡查. 12 附录 C (规 范性 ) 暗查暗 访工 作流 程图 . 13 附录 D (规 范性 ) 河湖长 公示 牌设 立要 求 . 17 附录 E (规 范性 ) 社会监 督举 报办 理流 程图 . 19 附录 F (规 范性 ) 督办工 作流 程图 . 21 附录 G (规 范性 ) 河湖长 制协 调联 动工 作流 程图 . 23 参考文 献 . 24 DB12/T 1113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

    3、 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本文件 由天 津市 水务 局提 出并归 口 。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天 津市 河长制 事务 中心 、天 津市 标准化 研究 院。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齐勇 、 王家 祥、 钱煜 哲、 王亚 超、 果 植昌 、 张 子涵 、 张 津川、 肖雪 、 柳 玥 、 王 哲、程 志刚 、段 龙飞 、李 雪军、 左勇 、辛 庆正 、何 媛、李 建辉 、薛 增骁 。 DB12/T 1113 2021 1 河 湖长制 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河 湖长 制工 作规范 的组 织体 系、 主要 任务、 基础 工作 、 河 湖长 履职、 管理

    4、 机制 、 考 核 等内容 。 本文件 适用 于本 市辖 区内 河湖长 制工 作。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河湖 river and lake 包括 行 洪河 道、 供排 水河 道、农 村沟 渠, 天然 湖泊 、湿地 、水 库、 建成 区开 放景观 湖, 农村 坑 塘 、 塘坝、 景观 水体 等小 微水 体及其 岸线 。 3.2 河湖长 river and lake chief 由各级 党政 负责 同志 担任 河湖长 , 负 责组 织领 导相 应河湖 管理 保护 工作 。 河 湖长又 分为

    5、总河 湖 长 和 河湖长 ,总 河湖 长是 全面 推行河 湖长 制管 理的 第一 责任人 ,河 湖长 是分 管河 湖管理 保护 的直 接 责 任 人 。 3.3 河湖长 制 river and lake chief system 按行政 区域 对河 湖分 级分 段设立 河湖 长, 由其 负责 组 织领导 相应 河湖 管理 保护 工作, 建立 党政 主导 、 属地负 责、 分级 管理 、部 门联动 、全 民参 与的 河湖 管理保 护长 效机 制。 3.4 一河( 湖) 一档 one river (lake ) one record 河湖自 然属 性和 开发 利用 动态等 基础 信息 档案 。 3

    6、.5 一河( 湖) 一策 one river (lake ) one policy 对河湖 问题 制定 治理 保护 与管理 方案 。 3.6 四乱 four unauthorized action 河湖管 理范 围内 的乱 占、 乱采、 乱堆 、 乱 建等 违法 违规行 为, 乱占 主要 包括 : 未经 批准 的围 垦 和 非 法侵占 水域 、 滩地 ; 乱采 主要包 括 : 河 湖非 法采 砂 、 取 土 ; 乱 堆主 要包 括 : 堆 放垃圾 、 乱 扔 垃圾 , 倾倒 、 填埋、 贮存、 堆放 固体 废 物, 弃 置、 堆 放阻 碍行 洪 的物体 ; 乱 建主 要包 括: 岸线滥 占滥

    7、用, 违法 违规 建 设涉河 湖项 目, 违法 修建 的建筑 物、 构筑 物。 4 组织体 系 DB12/T 1113 2021 2 4.1 河湖长 设置 设立市 、 区 、 乡 镇 (街 道 ) 、 村 四级 河湖 长 。 乡 镇 (街 道 ) 级 以上 行政 区设 立总河 湖长 , 由本 级党 委 ( 党工 委) 、 政 府 ( 办事 处) 主要 负责 人同 时担 任; 按照行 政区 域分 级分 段设 立市 、 区 、 乡 镇 ( 街道 ) 、 村四级 河湖 长, 由本 级党 政主要 负责 或分 管负 责同 志担任 。 4.2 机构设 置 4.2.1 市、区 设立河 (湖 )长制 工作领

    8、导小组 ,组 长由党 委主要 负责同 志担 任,常 务副组 长由政 府 主 要负责 同志 担任 , 副 组长 由党委 、 政 府分 管相 关领 域负责 同志 担任 , 成 员由 相关部 门及 下一 级 党 委 、 政 府主要 负责 同志 组成 。 4.2.2 市、区 河(湖 )长 制工作 领导小 组下设 办公 室,名 称统一 为“天 津市 ( 区)河 (湖) 长 制 办公室 ” , 主任 由政 府分 管负责 同志 或所 在部 门主 要负责 同志 担任 , 常 务副 主任、 副主 任由 政 府 组 成 部 门相关 负责 同志 担任 。 4.2.3 河湖长 制组 织体 系框 架图 见附 录 A。

    9、4.3 组织保 障 市、 区 河 ( 湖) 长制 办公 室设主 任一 名、 常务 副主 任一名 、 副 主任 若干 名, 应配备 满足 实际 工 作 需 要的专 职人 员, 乡镇 (街 道)根 据实 际情 况配 置管 理人员 。 5 主要任 务 5.1 河(湖 )长制 办公 室应每 年组织 河 (湖 )长 制工作 领导小 组成员 单位 ,按照 职责分 工制定 年 度 河 湖长制 主要 任务 ,具 体内 容如下 : a) 水资源 保护 ,包 括水 功能 区监督 管理 、饮 用水 源保 护 等; b) 水资源 开发 利用 ,包 括优 化水资 源配 置、 用水 总量 和用水 效率 双控 等; c)

    10、河 湖 水域 岸 线管 理保 护 及湖 泊 水域 空 间管 控, 包 括河 湖 管理 范 围划 定、 河 湖蓝 线 划定 、水域 岸线用 途管 制、 河湖 “清四乱 ” 常 态化 规范 化 等 ; d) 防 洪 除涝 安 全建 设, 包 括 行 洪 河道 管 理、 防汛 抢 险能 力 建设 、 蓄滞 洪区 管 理、 城 乡排 涝工作 等; e) 水污染 防治 , 包括 工业 污 染源防 治 、城 镇生 活污 水 治理 、配 套管 网建 设、 农 业农村 污染 防治 、 农村污 水治 理、 船 舶 污染 防治 等 ; f) 水 环 境治 理 ,包 括整 治 河湖 黑 臭水 体 、防 范水 环 境

    11、风 险 、完 善 突发 环境 事 件应 急 机制 、海绵 城市建 设 等 ; g) 水生态 修复 , 包括 境内 河 湖水系 连通 、 区域 河湖 生 态水量 调度 管理 、 保护 水 和湿地 生态 系统 、 推进生 态健 康养 殖、 河湖 水产资 源管 理和 保护 等; h) 加 强 执法 监 管, 包括 明 晰河 湖 权责 、 建立 联合 联 动执 法 机制 、 建立 健全 河 湖长 效 管理 机制、 打击涉 河湖 违法 行为 等。 5.2 河 (湖) 长制 工作 领导 小组 成员单 位应 按照 职责 分工 推动、 指导 下一 级河 湖长、 有关责 任部 门 ( 单 位)落 实相 关任 务

    12、, 并将 其作为 河湖 长制 年度 考核 的重要 内容 。 6 基础工 作 6.1 河湖名 录及 河湖 长名单 DB12/T 1113 2021 3 6.1.1 主要内 容 6.1.1.1 总河湖 长名 单应 包括 行政 区域、 姓名 、职 务。 6.1.1.2 河湖长 名单及 责任 河湖名 录应包 括河湖 名称 、河湖 起止位 置、行 政区 域、河 湖长度 或面 积 、 责任河 湖长 的姓 名、 职务 等。 6.1.2 维护主 体 河(湖 )长 制办 公室 负责 本级总 河湖 长、 河湖 长名 单及责 任河 湖名 录的 维护 更新, 乡镇 (街 道 ) 、 村级河 湖长 名单 及责 任河 湖

    13、名录 由乡 镇( 街道 )统 一负责 维护 更新 。 6.1.3 河湖长 调整 6.1.3.1 总河湖 长、河 湖长 因人事 变动等 原因调 整时 ,按程 序报同 级河( 湖) 长制工 作领导 小组 或 总 河湖长 同意 后进 行调 整,同 时进 行工 作交 接。 6.1.3.2 总河湖 长调整 过程 中可暂 时空缺 ;河湖 长调 整过程 中,其 责任 河 湖由 同级总 河湖长 或指 定 一 名同级 领导 干部 代管 。 6.1.3.3 河湖长 调整 完成 后 5 个工 作日内 ,应向 上 级河 (湖 )长 制 办公 室 备 案并 更新 相关信 息。 6.2 一河( 湖) 一档 6.2.1 工

    14、作要 求 调查摸 清河 湖水 域基 本情 况,实 行“ 一河 (湖 )一 档”。 6.2.2 建立主 体 由河湖 最高 层级 河湖 长对 应的同 级河 (湖 )长 制办 公室牵 头组 织有 关部 门( 单位) 建立 。 6.2.3 主要内 容 “一河 (湖 ) 一 档” 信息 内 容包括 河湖 水域 自然 属性 以及相 应水 域河 湖长 名录 等基本 档案 信息 , 水 资源、 水环 境、 水生 态、 岸线开 发利 用、 河道 利用 、涉水 工程 和设 施等 动态 档案信 息。 6.2.4 信息来 源与 更新 “一河 (湖) 一档” 各类 信息的 收集 、 整 理以 现有 成果为 基础 , 信

    15、 息来 源包 括规划 与普 查、 公报 及 统计数 据、 补充 调查 数据 、 相关 系统 接入 数据 、 其 他公开 数据 等, 有关 数据 应保持 动态 更新 , 宜 每 年 度 更新一 次。 6.3 “一河 (湖 )一 策” 方案 6.3.1 工作要 求 立足不 同地 区、 不同 河湖 实际, 统筹 上下 游、 左右 岸、 干 支流 , 实 行 “ 一河 (湖) 一策 ” , 推 进 河 湖管理 保护 问题 整治 。 可 采取自 上而 下、 自下 而上 、 上下 结合 的方 式进 行编 制, 上 级河 湖长 确 定 的 目 标 任务要 分级 分段 分解 至下 级河湖 长。 6.3.2 编

    16、制主 体 由河湖 最高 层级 河湖 长对 应的同 级河 (湖 ) 长 制办 公室牵 头有 关部 门 ( 单位 ) 组织 编制 。 只 设 乡 镇 (街道 )级 、 村 级河 长的 河湖, 由乡 镇( 街道 )级 河湖长 组织 有关 责任 部门 (单位 )编 制。 DB12/T 1113 2021 4 6.3.3 主要内 容 市、 区 级河 湖 “一 河 ( 湖 ) 一策” 方案 主要 包括 综 合说明 、 上 一实 施周 期概 述及分 析、 管理 保护 现 状与存 在问 题、 管理 保护 目标、 管理 保护 任务、 管 理保护 措施 、 保 障措 施等 。 只设 乡镇 ( 街道 ) 级 或 村

    17、 级河湖 长的 河湖 , 宜 以乡 镇 (街 道) 为 单元, 统一 制定区 域内 河湖 管理 保护 问题清 单、 目标 清单 、 任 务 清单、 措施 及责 任清 单。 6.4 制度及 法规 6.4.1 河(湖 )长制 办公 室应按 照水利 部相关 要求 ,结合 工作实 际制定 河湖 长制工 作制度 ,报同 级 领 导小组 审批 后实 施。 6.4.2 河湖长 制工作 制度 建设应 注重实 用性、 时效 性和可 操作性 ,并根 据实 施情况 适时修 订,确 保 制 度的有 效性 。 6.4.3 河(湖 )长 制办 公室 应向 有关部 门( 单位 )及 时收 集相关 政策 法规 文件 ,并 保

    18、持动 态跟 踪。 6.4.4 市有关 部门 (单 位) 应根 据实际 工作 需要 , 组 织制 订、 修 订完 善河 湖管 理保 护的相 关法 律 法 规 。 6.5 管理信 息系 统 6.5.1 区级及 以上 河( 湖) 长制 办公室 可根 据实 际工 作需 要建设 河湖 长制 管理 信息 系统。 6.5.2 市级系 统应包 含巡 河管理 、问题 管理、 考核 评估、 抽查督 导、综 合查 询、分 析统计 、基础 信 息 管理和 移动 服务 等主 要模 块,需 要其 他相 关业 务应 用信息 的, 宜通 过业 务协 同实现 信息 共享 。 6.5.3 区级系 统应 与市 级系 统对 接、实

    19、现数 据交 换。 6.6 培训 6.6.1 河(湖 )长制 办公 室根据 工作实 际,应 组织 开展河 湖长制 工作培 训, 推动河 湖长制 工作纳 入 同 级党校 培训 内容 。 6.6.2 培训对 象包括 各级 河湖长 、河( 湖)长 制工 作领导 小组成 员、河 (湖 )长制 办公室 工作人 员 、 有关责 任部 门( 单位 )负 责人及 工作 人员 。 6.6.3 河湖长 制工作 培训 宜每年 至少开 展一次 ,重 要制度 发布、 政策调 整时 应及时 进行培 训,对 履 新 的河湖 长宜 在半 年内 完成 培训, 对履 新的 河湖 长制 工作人 员宜 在3 个月 内完 成培训 。 6

    20、.6.4 培训内 容包括 河湖 长制相 关政策 法规、 重要 文件、 相关制 度、河 湖长 履职要 求、河 湖问题 处 置 方式、 河湖 长制 管理 信息 系 统应 用等 。 6.6.5 培训形 式可 采用 集中 培训 、网络 学习 、现 场教 学等 形式。 7 河湖长 履职 7.1 履职内 容 7.1.1 总河湖 长的 履职 内容 如下 : a) 建立辖 区全 面推 行河 湖长 制工作 领导 机制 ; b) 研究审 定河 湖长 制重 大政 策措施 、重 大事 项、 重要 制度; c) 部署河 湖管 理保 护重 点任 务、重 大专 项行 动; d) 协调解 决河 湖长 制推 进过 程中涉 及全

    21、 局性 的重 大问 题; e) 推动建 立部 门( 单位 )间 协调联 动机 制; f) 组织督 导落 实河 湖长 制监 督考核 与奖 惩问 责制 度; g) 组织督 导河 湖长 体系 动态 管理, 及时 向社 会公 告。 DB12/T 1113 2021 5 7.1.2 市级河 湖长 的履 职内 容如 下: a) 审定 并组 织实 施责 任河 湖 “一河 (湖 )一 策” 方案 ; b) 组织 细 化 河湖 管理 保护 目 标任务 ,分 解落 实到 有关 责任部 门( 单位 ); c) 指导 、协 调防 洪除 涝工 作 以及辖 管水 系中 的河 湖综 合整治 和管 理保 护利 用工 作; d

    22、) 组织 开展 对应 河湖 突出 问 题专项 整治 、协 调解 决责 任河湖 管理 保护 的重 大问 题; e) 推动 建立 流域 统筹 、区 域 协同、 部门 联动 的河 湖联 防联控 机制 ; f) 组织 对市 有关 责任 部门 ( 单位) 及下 一级 河湖 长履 职情况 进行 督导 ; g) 组织 对责 任河 湖区 级河 湖 长履职 情况 进行 考核 。 7.1.3 区级河 湖长 履职 内容 如下 : a) 审定并 组织 实施 责任 河湖 “一河 (湖 )一 策” 方案 ; b) 组 织 筹措 责 任河 湖 管 护 经费 和 专项 治 理资 金, 统 筹辖 区 有关 责 任部 门( 单

    23、位) 完 成河 湖水生 态 突 出问 题 整治 、水 污 染综 合 防治 、 河湖 生态 修 复、 防 洪除 涝 、河 湖周 边 综合 执 法等 河湖管 理保护 任务 ; c) 组织研 究解 决河 湖管 理保 护中的 有关 问题 , 开 展责 任河湖 突出 问题 专项 治理 和专项 整 治 行 动 ; d) 督 促 区级 相 关部 门( 单 位) 及 乡镇 ( 街道 )级 河 湖长 处 理和 解 决河 湖出 现 的问 题 、依 法依规 查处相 关违 法行 为; e) 组织对 区有 关责 任部 门( 单位) 及乡 镇( 街道 )级 河湖长 及履 职进 行督 导; f) 组织对 责任 河湖 乡镇

    24、(街 道)级 河湖 长履 职情 况进 行考核 。 7.1.4 乡镇( 街道 )级 河湖 长履 职内容 如下 : a) 审定并 组织 实施 责任 河湖 “一河 (湖 )一 策” 任务 、措施 ; b) 组织责任 河 湖截 污、 治 污、 保 洁、 绿 化、 巡查 、 监管 、 执法 和 保护 等工 作 ,配 合 市、 区河湖 综合整 治项 目; c) 组 织 河湖 问 题整 改, 对 无法 独 立解 决 的问 题及 时 向上 级 河湖 长 或河 (湖 ) 长办 公 室、 有关部 门(单 位) 报告 ; d) 配合上 级河 湖长 、有 关部 门(单 位) 开展 河湖 清理 整治或 执法 行动 ;

    25、e) 对村级 河湖 长履 职情 况进 行督导 和考 核。 7.1.5 村级河 湖长 履职 内容 如下 : a) 组织订 立河 湖保 护村 规民 约; b) 劝阻、 制止 涉河 湖违 法违 规行为 ; c) 组织开 展河 湖巡 查、 保洁 、监管 和保 护等 工作 ; d) 发现重 大问 题及 时上 报乡 镇(街 道) 级河 湖长 。 7.2 履职方 式 履职包 括如 下方 式: a) 主持召 开河 湖长 制相 关会 议,研 究、 部署 、协 调相 关工作 ; b) 开展巡 河湖 调查 研究 活动 ,了解 河湖 现场 情况 、协 调推动 问题 处置 ,相 关要 求见附 录 B ; c) 签发河

    26、湖长 制重 要文 件, 部署重 要任 务、 专项 行动 等; d) 针对河 湖长 制工 作及 河湖 管护突 出问 题作 出批 示, 组织推 动问 题整 改; e) 审 阅 听取 河 湖长 制相 关 情况 报 告, 了 解河 湖基 本 情况 、 突出 问 题及 有关 责 任部 门 (单 位)履 职情况 。 8 管理机 制 DB12/T 1113 2021 6 8.1 河湖管 护 8.1.1 管护目 标 8.1.1.1 河湖管 理范围 内无 “四乱 ”等违 法违规 行为 ,堤岸 无散落 垃圾和 非正 规垃圾 堆放点 ,水 面 无 垃圾漂 浮物 。 8.1.1.2 河湖水 体气 味、 颜色 无异 常

    27、,水 生植 物生 长正 常、 无大面 积腐 败情 况。 8.1.1.3 河湖长 制考 核的 河湖 水质 达到区 域地 表水 环境 质量 考核要 求。 8.1.1.4 沿岸餐 饮服 务业 、工 业企 业、畜 牧水 产养 殖单 位、 居民等 无废 污水 直排 行为 。 8.1.1.5 河湖水 面沿 岸无 非法 捕捞 、违法 增殖 放流 、违 法畜 牧水产 养殖 等行 为。 8.1.1.6 河湖沿 岸护栏 、路 灯、甬 道、护 砌栏等 管理 设施完 好,河 湖长公 示牌 、宣传 牌等公 示设 施 设 置合理 、设 施完 好、 公示 内容规 范准 确完 整。 8.1.2 管护主 体 全部河 湖均 应明

    28、 确河 湖管 理保护 单位 。市 管、 区管 河湖应 分别 由市 、区 政府 有关责 任部 门( 单 位 ) 开展日 常管 理、 监督 检查 , 根据 实际 情况 明确 日常 养护责 任单 位。 其他 河湖 应由所 在乡 镇 ( 街 道 ) 统 一 负责监 管, 有产 权河 湖由 产权单 位负 责日 常养 护, 无产权 河湖 由乡 镇 ( 街道 ) 根据 实际 情况 落 实 日 常 养 护责任 单位 。 8.1.3 日常管 护 8.1.3.1 巡护 市、 区 河湖 管理 保护 单位 应落实 日常 巡护 队伍 , 乡 镇 (街 道) 宜依 托社 区网 格员、 包村 干部 等 工 作 人员。 在日

    29、 常巡 护中 发现 的职责 范围 以内 的问 题应 及时处 置; 对职 责范 围以 外或难 以独 立处 置 的 问 题 应 采取应 急处 置措 施、 溯源 排查, 及时 报相 关河 (湖 )长制 办公 室。 8.1.3.2 保洁 乡镇 ( 街道 ) 以 上人 民政 府应统 筹安 排资 金, 用于 河湖保 洁工 作。 根据 河湖 管理保 护实 际需 要 , 可 按照河 道堤 防长 度或 水域 面积配 置保 洁员 。 保 洁人 员每天 开展 一次 日常 保洁 , 包括 打捞 清理 各 类水面漂 浮物以 及堤岸 垃圾 、杂物 、废弃 物等。 如遇 不可抗 力情况 ,应在 恢复 正常3 日 内及时 完

    30、成清 理工 作, 恢 复河湖 水面 、 堤 岸干 净整 洁。 河 湖日 常保 洁可 采取 市场委 托方 式, 鼓励 实施 水陆一 体化 保洁 。 河 湖 日 常 养护责 任单 位对 保洁 工作 负责, 对保 洁队 伍进 行监 督考核 ,考 核结 果应 与绩 效挂钩 。 8.2 监督检 查 8.2.1 工作内 容 河(湖 )长 制办 公室 组织 开展考 核巡 查、 暗查 暗访 、督导 检查 。 8.2.2 考核巡 查 考核巡 查按 照相 关规 定, 具体工 作安 排如 下: a) 考核巡 查方 式: 对本 级考 核河湖 进行 现场 巡查 ,使 用 APP 、手 机、 相机 等手 段记录 发 现

    31、问 题 ; b) 考核巡 查对 象: 纳入 河湖 长制考 核的 河湖 ; c) 考核巡 查内 容: 河湖 水生 态环境 问题 等涉 河湖 事项 ; d) 考核巡 查频 次: 每月 对所 有考核 河湖 至少 全面 巡查 一次, 并对 上个 月发 现的 问题进 行核 查。 8.2.3 暗查暗 访 DB12/T 1113 2021 7 8.2.3.1 暗查暗 访按 照相 关规 定, 具体工 作安 排如 下: a) 暗查暗 访方 式: 按照 “四 不两直 ”要 求, 突击 检查 、随机 抽查 、“ 回头 看” 核查; b) 暗查暗 访对 象: 各级 河湖 长及其 责任 河湖 ; c) 暗查暗 访内 容

    32、: 河湖 长履 职情况 、河 湖水 生态 环境 问题及 其他 事项 ; d) 暗查暗 访频 次 : 每 月对 所 有下级 行政 区至 少开 展一 次, 重要 时期 、 重点 时段 根 据工作 需要 和上 级 部 署增 加 暗查 暗访 频 次, 针 对河 湖 管护 薄弱 环 节和 群 众反 映 的突 出问 题 ,随 时 开展 暗查暗 访。 8.2.3.2 暗查暗 访工 作流 程见 附 录C。 8.2.4 督导检 查 督导检 查按 照相 关规 定, 具体工 作安 排如 下: a) 督查审 批: 经党 委批 准后 ,对河 湖长 制工 作开 展情 况进行 督查 ; b) 督查类 型: 督查 类型 分为

    33、 专项督 查和 全面 督查 ; c) 督 查 内容 : 主要 包括 河 湖长 制 基础 工 作情 况、 上 级河 湖 长制 工 作决 策部 署 和决 定 事项 的贯彻 落 实 情况 、 河湖 长履 职 情况 、 河湖 长 制年 度任 务 推进 落 实情 况 和媒 体曝 光 及公 众 反映 强烈问 题的整 改情 况; d) 督 查 对象 : 主要 包括 下 级地 方 行政 管 理主 体、 河 (湖 ) 长制 办 公室 ,同 级 河( 湖 )长 制工作 领导小 组成 员单 位; e) 督查方 式: “四 不两 直” 现场检 查、 座谈 交流 会、 谈话问 询、 查阅 相关 资料 等; f) 结 果

    34、 运用 : 督查 过程 中 发现 的 工作 落 实不 到位 、 进度 严 重滞 后 等问 题应 形 成督 查 报告 ,报本 级 总 河湖 长 审定 后, 反 馈给 被 督查 单 位并 予以 通 报。 督 查报 告 中的 问题 及 整改 落 实情 况作为 河湖长 制考 核和 责任 追究 的重要 依据 。 8.3 工作会 议 8.3.1 河(湖 )长制 工作 领导小 组(总 河湖长 )会 议应由 领导小 组组长 或常 务副组 长(总 河湖长 ) 主 持召开 , 会 议可 根据 实际 工作需 要确 定召 开形 式, 经河 ( 湖) 长 制办 公室 报 河 (湖) 长制 工作 领导 小 组 (总河 湖

    35、长 )审 定后 组织 召开, 会议 形成 的纪 要、 简报、 动态 等信 息按 照党 委、政 府相 关要 求印 发。 8.3.2 河湖长 会议应 由河 湖长主 持召开 ,会议 可根 据实际 工作需 要确定 召开 形式, 经议事 牵头责 任 部 门 (单 位) 或 河 ( 湖) 长 制办公 室报 河湖 长审 定后 组织召 开, 会议 形成 的纪 要、 简 报、 动 态等 信 息 由 议 事牵头 责任 部门 (单 位) 或河( 湖) 长制 办公 室报 河湖长 审定 后印 发。 8.3.3 河湖长 制联席 会议 应由河 (湖) 长制办 公室 主任或 常务副 主任主 持召 开,会 议可根 据实际 工

    36、作 需要不 定期 召开 ,会 议形 成的纪 要、 简报 、动 态等 信息由 河( 湖) 长制 办公 室印发 。 8.4 信息管 理 8.4.1 信息报 送 8.4.1.1 信息可 分为 简报 信息 和专 报信息 。 简 报信 息是 指向 河 (湖 ) 长 制工 作领 导小 组 或上 级河 ( 湖 ) 长制办 公室 汇报 情况 和向 下级河 (湖 )长 制办 公室 或同级 有关 责任 部门 (单 位)交 流情 况的 工作 信 息 。 专报信 息是 指需 要立 即呈 报河( 湖) 长制 工作 领导 小组、 总河 湖长 、河 湖长 的重要 工作 信息 。 8.4.1.2 河 (湖) 长制 工作 领导

    37、 小 组成员 单位 、 下 级河 ( 湖 ) 长制 办公 室和 其他 有关 责任部 门 ( 单位) 应及时 报送 相关 信息 。河 (湖) 长制 办公 室应 负责 信息的 整理 、选 取、 编辑 、汇总 。 8.4.1.3 信息报 送范围 应包 括同级 的河( 湖)长 制工 作领导 小组、 河(湖 )长 制工作 领导小 组成 员 单 位,下 级河 (湖 )长 制办 公室、 有关 责任 部门 (单 位), 根据 工作 需要 可报 上级河 (湖 )长 制 办 公 室。 DB12/T 1113 2021 8 8.4.2 信息公 开 8.4.2.1 公开内 容包 括河 湖长 名单 、 河 湖长 职责

    38、、 河湖 长履 职 情况 、 河 湖长 制考 核结 果 等相关 事项 等 。 8.4.2.2 公开方 式包括 政府 公报、 政府网 站、新 闻发 布会以 及报刊 、广播 、电 视、公 示牌、 微信 公 众 号等便 于公 众知 晓的 方式 。河湖 长公 示牌 设立 要求 见附 录 D。 8.4.2.3 河湖长 制考 核结 果应 每月 公开, 各级 河湖 长名 单应 实时公 开, 河湖 长制 工作 相关事 项的 处 置 、 处理结 果按 规定 公开 。 8.4.2.4 区级、 乡镇( 街道 )级总 河湖长 和村级 河湖 长应在 每年第 一季度 向社 会公开 上一年 度履 职 情 况, 包括 本行

    39、政区 域贯 彻 落实上 级关 于河 湖长 制的 决策部 署情 况 ; 群 众关 心 、 关注的 民生 涉水 事项 落实 情况; 河湖 水生 态环 境治 理保护 的主 要举 措、 成效 、存在 问题 等内 容。 8.4.3 信息通 报 8.4.3.1 河(湖 )长 制办 公室 负责 对河湖 长制 工作 情况 、存 在问题 等内 容进 行通 报。 8.4.3.2 通报内 容包括 年度 重点工 作任务 推进及 目标 完成情 况;督 办事项 的落 实和完 成效果 ;河 湖 长 制考核 、暗 查暗 访、 督导 检查情 况等 。 8.4.3.3 通报范 围包括 河( 湖)长 制工作 领导小 组、 河(湖

    40、)长制 工作领 导小 组成员 单位及 下级 河 湖 长、河 (湖 )长 制办 公室 。 8.4.4 信息共 享 8.4.4.1 共享范 围包括 河( 湖)长 制办公 室、河 (湖 )长制 工作领 导小组 成员 单位、 下一级 河( 湖 ) 长制办 公室 及参 与河 湖长 制工作 的有 关责 任部 门( 单位) 。 8.4.4.2 共享途 径包 括河 湖长 制管 理信息 平台 及其 他相 关信 息系统 。 8.5 公众参 与 8.5.1 社会义 务监 督员 区级及 以上 河 ( 湖) 长制 办 公室可 按照 相关 要求 聘请 河湖长 制社 会义 务监 督员 对河湖 管理 保护 效 果 进行监 督

    41、和 评价 。 8.5.2 民间河 湖长 各区可 根据 相关 规定 聘请 人大代 表和 政协 委员 、 企 业家、 社会 公益 组织 、 热 心人士 担任 “民 间 河 湖 长” , 协助 、 配合 各级 河 湖长开 展河 湖管 理 、 治 理 、 保 护工 作 ; 收 集民 意民 声, 向有 关河 ( 湖 ) 长 制 办 公室反 馈群 众对 于治 水的 意见和 建议 ;宣 传实 行河 湖长制 的重 要意 义, 带动 更多市 民参 与河 湖管 护。 8.5.3 社会监 督举 报 8.5.3.1 社会监 督举 报途 径包 括便 民热线 、微 信公 众号 、 电 子邮箱 等方 式。 8.5.3.2

    42、社会监 督举 报由 河( 湖) 长制办 公室 承办 ,组 织属 地及有 关责 任部 门( 单位 )办理 。 8.5.3.3 社会监 督举 报办 理流 程见 附录 E 。 8.5.3.4 河(湖 )长 制办 公室 应根 据相关 规定 ,对 举报 人提 供的有 效线 索, 给予 相应 奖励。 8.6 事件处 置 8.6.1 一般问 题处 置 通过监 督检 查 、 社 会监 督 举报 、 上 级通 报等 方式 发 现的相 关问 题 , 按 属地 原 则进行 处理 并遵 循以 下 处置方 式: DB12/T 1113 2021 9 a) 属于下 级河 湖长 管理 范围 内的问 题, 应交 下级 有关

    43、责任部 门( 单位 )承 办; b) 属于本 级河 湖长 管理 范围 内的问 题, 应根 据职 责分 工进行 组织 调查 、处 理; c) 涉及两 个以 上单 位的 问题 , 由 首个 接到 问题 的单 位 会同所 涉及 单位 共同 协商 , 确 定主 办 、 会 办 单位进 行处 理; d) 对于跨 行政 区域 、 属 于上 级有关 责任 部门 (单 位) 权 责的问 题, 由同 级河 湖长 或上一 级河 (湖 ) 长制办 公室 进行 协调 处理 ,具体 见 8.6.4 ; e) 问题处 置完 成后 , 由 河 ( 湖 ) 长制 办公 室根 据佐 证材 料或适 时组 织现 场核 验确 认,

    44、并 立卷 归 档 。 8.6.2 重点事 项督 办 重点事 项督 办按 照相 关规 定,具 体工 作安 排如 下: a) 督办组 织: 河( 湖) 长制 办公室 负责 组织 实施 督办 工作; b) 督办事 项: 领导 小组 、总 河湖长 、河 湖长 交办 的重 点工作 ,上 级监 督检 查发 现并通 报的 问 题 , 社 会 监督 举 报的 重点 事 项落 实 情况 , 河湖 管理 保 护重 大 问题 的 整改 情 况 , 河( 湖 )长 制办公 室部署 的重 要事 项; c) 督办对 象: 河( 湖) 长制 工作领 导小 组成 员单 位, 下级河 湖长 、河 (湖 )长 制办公 室; d)

    45、 督办形 式: 日常 工作 采取 “定期 询查 ” 、 “工 作通 报” 等 形式 , 重 点工 作采 取会议 调度 、 现 场 调度等 形式 。 8.6.2.1 督办工 作流 程见 附 录 F。 8.6.3 突发事 件应 急 各级生 态环 境、 水务 、 应 急等有 关责 任部 门 ( 单位 ) 应对 突然 发生 、 造 成或 者可能 造成 严重 社 会 危 害的水 环境 污染 或水 生态 破坏事 件建 立应 急处 置预 案。 若 发生 相关 事件 , 应 按 照预案 对突 发事 件先 行 处 置后, 并将 相关 情况 或处 置结果 报相 关河 湖长 。 8.6.4 协调联 动处 置 跨行政

    46、 区 、 跨 部门 ( 单位 ) 河 湖管 理保 护问 题 , 应 按照 “谁 主张 、 谁牵 头 ” , “河 流下 游要 主动 对 接上游 , 左 岸要 主动 对接 右岸” 等原 则, 建 立联 防 联控相 关机 制, 由河 湖长 牵头、 河 (湖 ) 长 制办 公 室 组织处 置, 具体 工作 流程 见附录G。 8.7 宣传引 导 8.7.1 河(湖 )长 制办 公室 应组 织建立 河湖 长制 宣传 工作 机制, 并会 同宣 传部 门制 定年度 宣传 计划 。 8.7.2 宣传内 容应聚 焦群 众关注 和期盼 ,跟踪 热点 、亮点 、重点 、难点 问题 ,挖掘 基层河 湖长制 工 作 典型事 迹, 介绍 河湖 长制 工作进 展、 举措 、经 验、 成效等 内容 。 8.7.3 宣传方 式包 括通 过电 视、 广播、 报刊 、 新 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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