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1.140.03 CCS A 0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110 2021 企业开办 登记规范 Specification of registration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enterprises 2021-12-31 发布 2022-02-01 实施 天津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110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本文件 由天 津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提出 并归 口 。 本文件
2、 起草 单位 : 天津 市 市场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 天 津市河 东区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 天津 中质 管理 咨询 有限公 司。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庄健 、李静 、 吴 利蕊 、陈 晨、 王成武 、冯 勇、 刘盛 瑶 、 党代柱 、陈 莹。 DB12/T 1110 2021 1 企 业开办 登记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 了开 展企 业开 办登记 的 依 据、 基本 要求 、工作 流程 、时 限 等 内容 。 本 文件 适用 于天 津市 及各 区 政务 服务 机构 开展 企业 开办过 程中 的注 册登 记、 公章刻 制、 发票 和 税 控 系统申 领、 社保 就业 参保 登
3、记、 住房 公积 金企业 缴 存登记 、银 行预 约开 户等 工作的 管理 和服 务。 本 文件 适用 于 有 限公 司、 股份公 司的 企业 开办 登记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DB12/T 629 天 津市 行政 许 可事项 操作 规程 总则 3 术语和 定义 DB12/T 629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术语 和
4、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 3.1 企业开 办 establishment of enterprises 企业从 设立 登记 到具 备一 般性经 营条 件的 过程 。 3.2 企业开 办 一 窗通 平台 system for the whole-process online handling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enterprises 企业开 办全 程网 上服 务功 能的信 息系 统 , 提供 企业 设立登 记以 及涉 及企 业开 办的公 章刻 制、 发票和 税控系 统 申 领、 社保 就业 参保登 记、 住房 公积 金企业 缴存 登记 、银 行预约 开 户等多
5、环节 事项 联办 。 3.3 企业开 办专 窗 special window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enterprises 在 政务 服务 场所 设置 的 , 申请人 可一 次领 取营 业执 照、 公章 、 发票 和税 控设 备 等全部 实体 材料 的服 务窗口 。 4 依据 开办登 记操 作设 定依 据如 下: a)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司法 (2018 年修 订 ) 第六 条 ; b)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市 场主 体登记 管理 条例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国务 院令 第 746 号) 第五 条 。 5 基本要 求 5.1 申请要 求 DB12/T 11
6、10 2021 2 申请人 可委 托经 办人 办理 企业开 办申 请相 关手 续。 申 请人指 依法 向 行 政审 批主 体 提出 企业 开办 申 请 的公民 、 法 人或 者其 他组 织 , 经办 人指 开办 企业 全体 股 东或发 起人 等指 定的 代表 或者共 同委 托的 代理 人 。 5.2 办理要 求 企业开 办工 作可 采用 线上 办理和 线下 办理 两种 方式 。 企业 开办 优先 采用 线上 办理, 通过 企业 开 办 一 窗通平 台提 交申 请, 各相 关业务 信息 同步 采集 , 实 现一表 填报 (一 次申 报) 、 数据 共享、 协同 办理 。 对 于申请 人直 接持
7、纸质 材料 到专窗 办理 业务 的, 专窗 工 作人员 或辅 助帮 办人 员应 引导和 帮助 申请 人通 过 企 业开办 一窗 通平 台办理 。 确 因特殊 原因 无法 采取 全程 线上办 理的 , 专 窗应 为申 请 人提供 线下 的办 理途 径 。 6 工作流 程 6.1 线上办 理 6.1.1 登记流程 企业开 办按 照企 业开 办 登 记线上 办理 流程 进行 办理 , 企业 开办 登记 线上 办理 流程见 附录A 。 6.1.2 用户登录 经办人 登录 企业 开办 一窗 通 平台 进行 业务 办理 。 经 办 人需为 天津 市统 一身 份认 证平台 的注 册用 户 方 可登录 。 6
8、.1.3 材料准 备 6.1.3.1 企业名 称申报 经办人 通过 企业 开办 一窗 通平台 自助 查询 、 自 主申 报 企业 名称 。 企 业名 称需 符合 法 律法 规要 求 以 及 天津 市企 业名 称登 记管 理试行 办法 和 天 津市 企业名 称登 记规 则 的规 定。 6.1.3.2 形成章 程 全体股 东对 “企 业名 称和 住所” 、 “经 营范 围” 、 “ 注册资 本 ( 金) ” 、 “股 东 的姓名 或者 名称 ” 、 “股东 的出 资方 式” 、 “ 出资额 和出 资时 间” 、 “ 机构及 其产 生办 法、 职权 、 议事 规则” 、 “法定代表 人”、 “股 东
9、会 会议 认为 需要规 定的 其他 事项 ”等 内容达 成共 识, 并签 订章 程。 6.1.3.3 申报住 所 企业开 办住 所要 求需 符合 天津 市市 场主 体住 所( 经营场 所) 登记 管理 办法 的规 定。 6.1.3.4 实名认 证 线上办 理 需 进行 有权 签字 人 、 联 络人 、 税 票购 票人 、 财务 负责 人、 办税 人等 人员的 实名 认 证 。 有 权 签字人 包括 :企 业法 定代 表人 、 股东 、董 事、 监事 、经理 和企 业的 委托 代理 人等。 6.1.3.5 申请材 料 企业开 办申 请材 料见 表1 。 DB12/T 1110 2021 3 表1
10、 企业开 办申 请材 料 内容 材料名称 获取方式 企业设立登记 企业开办申请书 自动生成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自动生成 企业章程 自动生成/ 提交 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自动生成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 自然人身 份证复印件(包括股 东、 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身份证明) 系统核验/ 提交 公章刻制 公章刻制信息 数据共享 发票 和税控设备申领 发票申领信息 数据共享 社保就业参保登记 社保就业参保登记申请信息 数据共享 住房 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 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信息 数据共享 银行预约开户 预约开户申请信息 数据共享 6.1.4 一表填报
11、企业开 办一 窗通 平台 填报 内容包 括企 业设 立登 记 、 公章刻 制 、 发 票和 税控 设 备申领 、 社保 就业 参保 登记、 住房 公积 金企 业缴 存登记 等企 业开 办事 项申 请信息 , 并 提供 银行 预约 开户申 请等 服务 信 息 填 报 功 能。申 请人可 以选 择“1+N ”的办 理模式 (“1 ”为 设 立登记 业务, “N” 为除 设 立登记 外的其 他企 业开 办事项 ,“N ”可以 为零 ) ,即企 业设立 登记 申请信 息为必 须填报 的内 容,其 他信息 根据申 请人 实际 , 按需进 行填 报。 6.1.5 材料审 查 6.1.5.1 企业开 办一
12、窗通 平台 对经 办人填 报的 企业 开办 各类 信息进 行智 能校 验, 包括 : 企业设 立登 记相 关内 容检 查; 公章刻 制相 关内 容检 查; 发票和 税控 设备 申请 内容 检查 ; 社保登 记相 关内 容检 查; 住房公 积金 相关 内容 检查 。 6.1.5.2 登记机 关对 提交 的材 料进 行人工 检查 ,包 括: 形式检 查; 法定符 合性 检查 。 6.1.6 发起签 名 经办人 提交 的材 料通 过登记 机关 的审 查后 ,经 办人 可以选 择发 起 线 上电 子签名 或转 线下 办理 。 6.1.7 电子签 名 有权签 字人 核对 申请 信息 并电子 签名 。 企
13、 业开 办一 窗通 平 台根 据文 书规 范 , 自动生成 需 要进 行 网 上 签字的 对应材 料清 单,由 有权签 字人通 过电 子签名APP 或在 线电子 签名 功能进 行电子 签名。 在电 子设备 上签名 或对 数据 电文 进行 真实意 思表 达和 确认 的, 均视为 有效 电子 签名 。 有 权签字 人按 类型 分 为 自 然 人 和企业 ,自 然人 由其 本人 签名, 企业 法人 加盖 电子 印章 。 6.1.8 登记材 料确 认 DB12/T 1110 2021 4 经办人 在企 业开 办一 窗通 平台正 式提 交业 务申 请。 行政审 批主 体 对 企业 开办 登记的 材料 齐
14、全 性 、 符 合性进 行确 认 。 6.1.9 设立登 记 行政审 批主 体 对 企业 设立 登记业 务审 批通 过后 自动 生成 电 子营 业执 照, 相关 设 立登记 核准 信息 和 联 办事项 代采 信息 同时 共享 给公安 、税 务、 人社 、 公 积金 和 银行 等相 对应 的 管 理部门 ,并 行办 理 。 6.1.10 并行办理 6.1.10.1 公章刻 制 申请人 自主 选择 公章 刻制 企业, 公章 刻制 完成 后由 公章刻 制企 业通 过印 章网 上服务 系统 完成 备案。 6.1.10.2 发票和 税控 设备 申领 税务部 门在 接到 企业 开办 一窗通 平台 共享 的
15、发 票和 税控设 备申 领信 息后 , 应 即 时办结 发票 票种 核 定 和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增 值 税税控 系统 ) 最高 开票 限 额审批 业务 , 并及 时办 理 发票申 领和 增值 税税 控系 统 专用设 备初 始发 行业 务。 6.1.10.3 社保就 业参 保登 记 人社 部 门在 接到 企业 开办 一窗通 平台 共享 的 社 保代 采信息 后, 开展 就业 参保 登记业 务。 6.1.10.4 住房公 积金 企业 缴存 登记 公积金 管理 部门 在接 到企 业开办 一窗 通平 台共 享的 公积金 代采 信息 后, 开展 住 房公积 金企 业缴 存 登 记业务 。 6.1.
16、10.5 银行预 约开 户 银行 部 门在 接到 企业 开办 一窗通 平台 共享 的银 行预 约开户 信息 后 , 由银 行工 作 人员主 动联 系申 请 人 办理开 户事 宜。 6.1.11 结果领 取 6.1.11.1 现场领 取。 由 法定 代表人 或 经办 人 到企 业开 办专窗 领取营 业执照 、公 章、发 票和税 控设 备 。 法定代 表人 到现 场领 取的 , 应 出示 本人 身份 证原 件 作为身 份证 明 。 经 办人 到 现场领 取的 , 除出 示本 人 身 份证原 件外 ,还 需要 根据 填报时 留取 的经 办人 信息 进行生 物识 别认 证, 或者 通过电 子授 权方
17、式认 证 。 6.1.11.2 快递领 取 。 相应 办理 部门 将根据 企业 开办 一窗 通 平 台中填 写的 公司 收件 人及 地址信 息 , 分 别 将营业 执照 、公 章和 发票 实施快 递送 达。 6.2 线下办 理 对于因 申请 人需 要 、 实 名 验证技 术或 申请 材料 性质 等原因 , 无法 进行 全程 网 上办的 特殊 情形 , 作为 补充手 段, 企业 开办 专窗 也可以 接受 申请 人提 交的 相关纸 质材 料。 申请 人无 法通过 企业 开办 一 窗 通 平 台 完成企 业开 办登 记的 , 可 向企业 开办 专窗 提出 申请 。 专 窗收 取相 关申 请材 料 后
18、, 完成 企业 设立 登记 业 务 办理。 7 时限 DB12/T 1110 2021 5 通过企 业开办 一窗 通平台 办理的 企业开 办设 立登记 宜在0.5 个工 作日内 办结 , 公章刻 制和发 票申 领 宜在0.5 个工 作日内 办结 , 社保参保 登记 、就 业登记 、住房 公积金 单位 缴存 登 记应即 时办结 ,企 业开 办 整体办结 时间 不应 高 于法 定承诺 的20 个工 作日 。 企 业依法 办理 前、 后置 审批 事项的 用时 和成 本 不 属 于 企 业开办 范围 。 DB12/T 1110 2021 6 A A 附录A (规范 性) 企业开 办登 记 线 上办 理
19、流程 企业开 办登 记线 上办 理流 程见图A.1 。 用户登录 材料准备 一表填报 材料审查 发起签名 登 记材料 确认 发 现问 题 退 回修 改 材 料 不合 规 发 现问 题 退 回修 改 材料 合规 电子签名 确认 无 误 提交 签 名 设 立登记 行 政 审批 主体 公章刻 制 申领 发 票和 税 控设 备 社保就 业参保 登记 住房公 积金企 业缴存 登记 银行预 约开户 纸质营业 执照提供 电 子 发票 提供 电子营业 执照提供 电子 印 章提 供 发 票 和税 控 设备 提供 公章提供 公 安 税 务 人 社 公积 金 银行 结 果 领取 行 政 审批 主体 并 行办理 图A
20、.1 企业开 办登 记线 上办 理流 程DB12/T 1110 2021 7 参考文 献 1 关 于印 发 企业 登记 申请文 书规 范 企 业登 记提交 材料 规范 的 通知. 市场监 管总 局 ( 国市 监注2019 2 号) 2 关于 进 一步加 大改 革 力度不 断提升 企业 开办服 务水平 的通知.市场 监管 总 局 、公 安部 、 人力 资 源社会 保障 部 、 住房 城乡 建设部 、人 民银 行 、 税务 总局 ( 国市 监注 发2021 24号 ) 3 关 于进 一步压 缩企 业 开办时 间推行 企业 开办一 网通办 的意见.市市 场监 管 委、市 发展改 革委 、 市公安 局、 市人 社局 、市 税务局 、市 政务 服务 办、 市网信 办 ( 津市 场监 管审 批2019 11号) 4 关 于印 发 天津 市企 业名称 登记 管理 试行 办法 的通 知. 市市 场监 管委 ( 津市场 监管 规 2019 9号) 5 关 于印 发 天津 市企 业名称 登记 规则 的 通知. 市市 场监 管委 ( 津 市场 监 管规2019 10号 ) 6 关 于印 发天 津市 市场 主体住 所 (经 营场 所 ) 登 记 管理办 法的 通知. 天 津市 人民政 府办 公厅 ( 津 政办规 2020 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