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 DB11/ 1950 2021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of public buildings 2021-12-30发布 2022-07-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of public buildings DB11/ 1950 2021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
2、2022年 07月 01日 2021 北京 3 前 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2016年 2035年)要求, 指导本市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十三五”时期城乡规 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 订项目 计划(京市监发 2020 19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 组在广泛调查 研究, 认真 总 结 实 践经验 , 吸取科 研 成果 , 并在广泛征 求 意见 的 基础上 ,制 定 本标准 。 本标准的主要 技术内容是 : 1.总 则; 2.术语; 3.无障碍 通行 设施 ; 4.无障碍 通行流 线; 5.无障碍
3、服 务设施 ; 6.无障碍 服 务 系统; 7.无障碍 信息交流与智慧服 务 ; 8.特殊 无 障碍设计要求 。 本标准中第 3.1.6、 4.1.4、 4.5.4、 5.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 由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归口 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 公 室 负责 标准日 常 管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具 体 技术内容 的 解释 (地 址 : 北京市 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0号 , 邮政 编 码 : 100045, 电子信箱 : ) 。 本标准 执行过程 中 如 有 意见 和建 议 , 请寄送至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 公 室 ( 电 话 :
4、 55595000, 邮箱 : ), 以供今后 修 订 时 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 焦舰、叶依谦、孙蕾、郑康、 南在 国 、王小 工 、高渝斐、焦博洋、 周丹、王英童 主要审查人员 : 周燕珉、吕 建 强、吴英桦、赵林、周祥茵、谭新颖、陈激、李海 燕、晏 京 、崔珈瑜、倪震 4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语 . 2 3无障碍 通行 设施 . 3 3.1无障碍 通 道 . 3 3.2轮椅坡道 . 3 3.3缘石坡道 . 4 3.4楼梯 和 台阶 . 4 3.5无障碍 电 梯 和 升降平台 . 5 3.6门 . 6 3.7扶手 . 7 3.
5、8盲道 . 7 4无障碍 通行流线 . 9 4.1 一般 规 定 . 9 4.2 建筑场地 . 9 4.3停车 . 10 4.4出入 口 . 10 4.5内 部 交通 . 11 5无障碍 服 务设施 . 12 5.1一般 规 定 . 12 5.2 通 用性 服 务设施 . 12 5.3公共 卫生间 ( 厕所 ) 、 无障碍 厕所 和 家庭卫生间 . 14 5.4公共 浴 室 和 更衣 室 . 15 5.5无障碍 客房 . 16 5.6 无障碍 病房 . 17 5 6无障碍 服 务 系统 . 18 6.1 一般 规 定 . 18 6.2 公共 接待、休 息 . 18 6.3卫生 设施 . 18
6、6.4 住宿 . 19 6.5 观演 和会 议 . 19 6.6 餐饮 . 20 7无障碍 信息交流与智慧服 务 . 21 7.1 无障碍标 识 . 21 7.2 信息 . 21 7.3无障碍 智慧服 务 . 22 8各类 建筑的 特殊 无障碍设计要求 . 23 本标准 用词说 明 . 26 引 用 标准 名录 . 27 附 : 条文 说 明 .28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Accessible Access and Circulation Facilities . 3 3.1 Accessible route . 3
7、 3.2 Wheelchair Ramp . 3 3.3 Curb Ramp . 4 3.4 Stairs and Steps . 4 3.5 Accessible Elevator and Platform Lift . 5 3.6 Door . 6 3.7 Handrail . 7 3.8 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 7 4 Accessible Access Routes . 9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9 4.2 Site . 9 4.3 Parking Zones . 10 4.4 Entrances and Ex
8、its . 10 4.5 Interior Circulation . 11 5 Accessible Service Facilities . 12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2 5.2 General Service Facilities . 12 5.3 Public Toilet ,Individual Toilet for Wheelchair Users and Unisex Toilet . 14 5.4 Public Bathroom and Changing Room . 15 5.5 Accessible Guest Room . 16 5.6
9、 Accessible Ward . 17 6 Accessible Service System . 18 7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8 6.2 Public Reception and Rest Area . 18 6.3 Plumbing Facilities . 18 6.4 Accommodations . 19 6.5 Audience and Conference Facilities . 19 6.6 Catering . 20 7 Accessible Communication and Intelligent Service . 21 7.
10、1 Accessible Signage . 21 7.2 Information . 21 7.3 Accessible Intelligent Service . 22 8 Special Accessible Design Requirement for Different types of buildings . 2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 in this standard 28 1 1 总 则 1
11、.0.1为 进 一 步提 高 北京市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 水 平 , 保 障 社 会 成 员 平 等 参与 社 会 生 活 的 权利 , 促 进友好人居环境 建设,制 定 本标准 。 1.0.2本标准 适 用 于北京市 行政区 域 内 新 建 扩 建 、 改 建和 改造 公共建筑工 程 的无障碍设计 。 1.0.3养老 、 特殊 医疗 康 复 、 特殊 教育 、 铁 路 、 航空 、 城市 轨 道 交通以 及水运 交通 建筑的无障碍设计, 除符 合本标准 外 , 尚应符 合 相 关建筑 类 型 标准中的 具 体规 定。 1.0.4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 应遵循下列 基 本 原 则 : 1保证残疾
12、人 、 老 年 人等对 于无障碍 环境 有 需 求的 人 士 的 社 会 生 活 ; 2遵循 通 用 设计 、 合理 便利 、 广泛 受益 的 原 则 , 保证 公共建筑无障碍 环境 的 安全 性 和 便利 性 , 兼 顾 经 济 、 绿色 和 美 观 ; 3保证 无障碍 通行 、 无障碍 服 务和无障碍 信息交流 的 系统 性 , 保证 与 其他 项目 衔 接 的无障碍设施 的 连贯 性 和 系统 性 ; 4各 级文物保护 单位根据 需 要 在 不破坏文物 的 前提下进 行 无障碍设计 。 1.0.5创 新性 的 技术 方 法 和 措 施, 应进 行 论证 并 符 合本标准中的 原 则 性
13、要求 ; 山 地 等 特殊 条件 的公共 建筑, 条件受 限的 既 有公共建筑 改造 ,无 法达到 本标准的规 定 时, 应进 行 充分论证 。 1.0.6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 除应符 合本标准 外 , 尚应符 合国 家 及 北京市 现 行 有关标准的规 定。 2 2 术 语 2.0.1 无障碍 通行 设施 accessible access and circulation facilities 保 障 残疾人 、 老 年 人 和 其他 有 需 求的 人 自主 安全 地 通行 道 路 、出入 建筑 物 、 搭乘 公共 交通 工 具 的设施 。 2.0.2无障碍 通行流线 accessible
14、circulation 在 城市 开敞 空 间、 建筑场地 、 建筑 内 部的 不 同 区 域 , 保 障 残疾人 、 老 年 人 和 其他 有 需 求的 人 自 主 安全 地 通行 的 交通流线。 2.0.3 无障碍 服 务设施 accessible plumbing facilities, accommodation,seats and low height service facilities 保 障 残疾人 、 老 年 人 和 其他 有 需 求的 人 自主 安全 使 用 的 卫生 设施 、住宿 设施 、 席 位和 低 位 服 务 设施 。 2.0.4 无障碍 通 道 accessibl
15、e route 方 便残疾人 、 老 年 人 和 其他 有 需 求的 人 通行 的 通 道 。 2.0.5通行 净宽 passage clear width 无障碍 通行 设施 在 高 度 不 大 于 2.00m范围 内 可 通行 的 净宽度 。 2.0.6 无障碍 休 息区 accessible rest area 设 置 轮椅停 驻 位 、 带靠背 和 扶手 的 座 椅 的 休 息区。 2.0.7 无障碍 游览 流线 accessible visiting route 方 便残疾人 、 老 年 人 和 其他 有 需 求的 人进 行 游览 活 动 的 流线。 2.0.8 家庭卫生间 unis
16、ex toilet 又称第 三 卫生间 , 是 方 便 协助 老 、 幼 及 行 动 不便 者使 用 的无障碍 卫生间 。 2.0.9容 膝 容 脚 空 间 knee and toe clearance 容 纳 乘 轮椅 者腿 部和 足 部 并 满足 其 移动 需 求的 空 间 。 2.0.10通 用 设计 universal design 是在 无障碍设计 基础 之 上 , 在 最大 限 度 的 可能范围 内 , 不分 性 别 、 年 龄 与 能力 , 适 合 所 有 人 方 便 使 用 的 环境 或产品 设计 。 3 3无障碍通行设施 3.1无障碍通道 3.1.1 无障碍 通 道 上 宜避
17、免 地 面 高 差 ,有地 面 高 差 时, 应 设 置 轮椅坡道 或 缘石坡道 。 3.1.2 无障碍 通 道 的 通行 净宽 不应 小 于 1.20m, 不 宜 小 于 1.50m, 人 员 密集 的公共场 所 的 通行 净宽 不 应 小 于 1.80m。 当 通行 净宽 小 于 1.50m时, 应 设 置直径 不 小 于 1.50m的 轮椅 避让 空 间 , 避让 空 间 的 间 距 不应 大 于 50m。 3.1.3 无障碍 通 道 上 的门 、 洞 口 、 检票 口 、 结 算 口 、 防盗 电 磁 口 、 自 动感 应 出入 口 、 排队处 等应 满足 轮椅 通行 , 通行 净宽
18、不应 小 于 900mm。 当 设 置 手 动操 作 装置 时, 可操 作部 件 的中 心距 地 面 高 度 应 为 0.85m1.00m。 手 动操 作 装置 前 宜 设 置长度 不 小 于 500mm的 提 示 盲道 。 3.1.4 无障碍 通 道 上 不 宜 设 置井盖 、 箅 子 , 当必须 设 置井盖 、 箅 子 时, 其 孔洞 的 宽度 不应 大 于 13mm, 条 状孔洞 应 垂直 于 通行 方 向 。 3.1.5 自 动 扶梯、楼梯 的 下 部 不 宜 设计为 人 行 主要 通 道 。 3.1.6 自动扶梯、楼梯的下部以及其他低于 2.00m的空间,应在边缘净高度不大于 2.0
19、0m范围内采 取安全阻挡措施,且靠近人体头部的安全阻挡措施应避免对人带来磕碰伤害。 3.1.7 无障碍 通 道 的 长度大 于 50m时, 宜 设 置 无障碍 休 息区 , 休 息区 不应 影响 无障碍 通 道 的 通行 净 宽 。 3.2轮椅坡道 3.2.1 纵向 坡 度大 于 1: 20的 轮椅坡道 不 宜 设计 成 曲 线 形 。 3.2.2 轮椅坡道 的 坡 度 及 坡 段 提 升高 度 应符 合 下列 规 定 : 1 横向 坡 度 不应 大 于 1:50, 纵向 坡 度 不 宜大 于 1: 14, 不应 大 于 1:12, 当 条件受 限 且 坡 段 提 升高 度 不 大 于 150mm时, 纵向 坡 度 不应 大 于 1:10; 2 轮椅坡道 的 提 升高 度大 于 750mm时 及 转弯处 应 设 置 休 息 平台 , 每个 坡 段 的 提 升高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