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01 CCS Z 0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937 2021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 规范 Grading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 for water environmental and green space maintaining of river 2021 - 12 - 28发布 2022 - 04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937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河道水环境
2、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等级 . 2 6 河道水环境维护分级作业要求 . 4 7 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要求 . 8 附录 A(规范性)河道绿地养护等级措施和频次要求 . 12 参考文献 . 13 DB11/T 1937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元元、 唐摇影 、 郑凡东 、 王月宾 、 孙桂珍 、 蔡玉 、 武晓媛 、 居江 、 韩中华 、
3、赵羲月 、 韩丽莉 、 邱彦昭 、范 秀娟 、 王军红 、 杜伟宁 、 樊博 、 赵翔 、 张松 、 李丽雯 。DB11/T 1937 2021 3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了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等级、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要 求。 本文件 适 用 于流域面积 10平方公里以上全 部河 流,以及不足 10平方公里重 要河 流 的水环境维护和河 道绿地管护工作。 其他 河 流可 参照 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中 的 内容通过 文 中 的规范性引用 而 构 成 本文件 必不可少 的 条款 。 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4、 , 仅该日期对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 ;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有 的 修 改 单)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 3838 地 表 水环境 质量 标准 SL 219 水环境 监测 规范 DB11/T 213 城镇 绿地养护管 理 规范 DB11/T 839 行 道 树栽植与 养护管 理 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 3.1 河道绿地 green space of river 河道管 理 范围 内 的绿地。 3.2 漂浮废弃物 floating waste 水 面上 漂浮 的 固体垃圾 、 废弃杂物 、 暴雨 和 洪 水的
5、 冲 积 物 以及影 响 水 域 环境 卫生质量 的水 生植物 等。 来源 : CJJ/T 174-2013, 2.0.2 3.3 水质保持 water quality maintenance 为保障 河 流 水 体 水 质达到 水 功能区划 要求的标准 而 开展 的 监测 、 执 法 和维护等工作。 3.4 DB11/T 1937 2021 4 水域应急保洁 water area emergency cleaning 对 排涝 和 突发 性 事 件等 造 成 漂浮废弃物污染 和水 质恶 化等 情况采取 的 临时保洁 措施。 3.5 草坪覆盖率 lawn coverage 草 坪 草的地 上
6、部分 垂直投 影面积 与取样 面积 的 百 分 比 。 来源 : GB/T 18247.7-2000, 3.18,有修 改 3.6 生长势 growth vigor 植物生长 的 强弱程度 。 泛指植株 的 生长速度 、 干皮 和 茎叶 的 色泽 及 质 地 所 表明 的 健康程度 、 植株茁 壮程度 、分 蘖或 分 枝 的 繁茂程度 等。 来源 : CJJ/T 287-2018, 2.0.3 3.7 地被植物 ground cover plants 能够 有 效覆 盖 绿地 表 面 的 低矮 植物 。 来源 : CJJ/T 287-2018, 2.0.4,有修 改 4 总则 4.1 河道水环
7、境维护 内容包括 绿地 保洁 、水 域 保洁 、 堤防 、 岸坡 及 道 路 保洁 。 4.2 河道绿地管护 对 象 包括 树 木 、 花卉 、草 坪 、地 被 及 水 生植物 。 4.3 河道绿地管护 应 坚持 保 护 生物 多 样 性 原 则 , 鼓励培育自然 植物 , 减 少 人 为 扰动 。 5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等级 5.1 河道等级 划 分 应 根据 河道( 段 )的地 理 位 置 、 功能区 的 重 要性等 因素综合确 定。 5.2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的等级 划 分 应 符合 表 1的规定。DB11/T 1937 2021 5 表 1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
8、管护等级 等级 划分条件 一 级 城区 河道( 段 ) 及 市级、 区 级 重 要 景观 河道( 段 ) ,包括中 心 城 、北京 城 市 副 中 心 、 新 城 重 要 景观 河道( 段 ) 二 级 平 原 区 骨 干 河道( 段 )、 重 点 镇城镇区 域内 河道( 段 )、 涉 及 旅游 区 的河道( 段 ) 及 一般景观 河道( 段 ) 三 级 新 城与 郊野连接段 的河道( 段 )、 郊 区 小型 河道( 段 ),以及 村庄 附 近 河道( 段 ) 四 级 其 余 河道( 段 ) 6 河道水环境维护分级作业要求 6.1 一级作业要求 6.1.1 河道绿地保洁 6.1.1.1 绿地 干
9、 净整 洁 , 每 100m 2 绿地 各类 垃圾 不应 多 于 1处 , 且 面积不应 超 过 0.5m 2 , 无鼠洞 和 蚊蝇 滋 生 地等。 6.1.1.2 每 日 巡查 保洁 不少于 2次 , 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 。 小 雨 天气 应 坚持 保洁 作业 , 大风 、 大 雨 天气后 要 及 时 清扫 , 并 清除 树 挂 及 白 色污染 。 6.1.1.3 垃圾杂物 及 绿化 生 产 垃圾 ( 如 树枝 、 树叶 、草 屑 等) 随产随清 。 6.1.1.4 绿地 内 无 堆 物 、 堆料 、 搭棚 , 树干 上 无 钉拴刻画 等 现 象 ,不应
10、在 绿地 内 摆设摊 点 或 停放车辆 。 河道 堤岸 行 道 树 下 距 树干 水 平 距离 2m范围 内 无 堆 物 、 堆料 、 搭棚设摊 、 圈栏 等 影 响树 木 生长 和养护管 理 的 现 象 。 6.1.1.5 植物 管护 中修 剪 、 清 理 的 枝 条及 残 花 杂 草等 不应 残留在 绿地 内 。 6.1.1.6 垃圾 、 废弃物 不应 随 地 倾倒 、 掩埋 或 焚烧 , 特别 不应 向 绿地、 排 水口和道 路 边沟 清扫 和 倾倒 。 6.1.2 水域保洁 6.1.2.1 水 面 无 片状 、 带状 及 腐烂 的水 生植物 。 6.1.2.2 日 常 巡查 应 由 专
11、 人 负责 , 每 日不少于 2次 , 雨 前、 雨 中 、 雨 后视 情况 增加巡查 次 数 。 6.1.2.3 保洁 船 作业 时 船 上 至 少 2名 作业人 员 , 并 穿着救 生 衣 。 6.1.2.4 漂浮废弃物 打捞 应 符合 以下 规定: a) 每 1000m 2 河道 漂浮废弃物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0.5m 2 ; 水 闸 、 拦 污 网拦截堆 积 的 漂浮废弃物 累计 长度 不应 超 过 河 宽 的 5%, 且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m 2 。 b) 每 日 至 少 开展 2次 漂浮废弃物 打捞 作业 , 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 ,
12、 并 在当 天 安 排 清 运 。 c) 打捞 的 漂浮废弃物 应 运至 岸 边集 中 分 类 堆放 , 堆放 点 设 置 围 挡 和标 识牌 , 再 由 垃圾 车集 中 清 运 至 指 定地 点 , 垃圾废弃物 不应 堆放在 人 流 集 中 地 段 。 6.1.2.5 水 生植物 清 割 应 符合 以下 规定: a) 视 水 生植物长 势 对其 进 行 清 割 、 打捞 。 b) 打捞 的水 生植物 应 集 中 堆放 、 晾晒 , 堆放 点 设 置 围 挡 和标 识牌 。 c) 清 割 、 打捞 的水 生植物 应及 时 安 排 清 运 。 DB11/T 1937 2021 6 6.1.2.6
13、 水 质保 持 应 符合 以下 规定: a) 加 强 对 污染 水环境 行 为 的 监 管。 b) 水 质监测 应 按照 SL 219的规定 执行, 检 测 结 果评价 应以 GB 3838为 标准 , 并 做好 监测 数据 的 分 析 和 整 编 。 具备 水 质 自动 监测 条 件的河道 ,应 利 用 监测 系统 , 在 有 代 表 性的河 段 设立 固 定的 监测 点 ,对 水 质情况 进 行 定 时监测 。 c) 发 现 水 质 问题 或监测 数据 显示 水 质 出 现 恶 化 情况 应 立即 上 报 , 并 采取 相 应 措施 , 做好 记 录。 6.1.2.7 水 域应 急 保洁
14、应 符合 以下 规定: a) 巡视 检 查 发 现 突发 水 质 问题 应 立即 上 报 , 并按照 应 急预案 要求 , 采取 相 应 措施 , 在 规定 时 间 内 作出 处置 , 并 做好 相 应 记 录。 b) 对 突发 性 事 件 造 成 的 漂浮废弃物污染 ,应 根据 应 急预案 组织 应 急 作业 , 尽快 落 实 应 急 设备 、人 员 、 物 资 和 堆放 处置 场 地等 事 项 , 在 规定的 时 间 内 合 理 处置 污染物 , 防 止 污染 扩 大 。 c) 灾害 性 天气 结 束 后 应及 时开展 应 急 保洁 。 6.1.3 堤防、岸坡及道路保洁 6.1.3.1 堤
15、防 、 岸坡 及 路 面 干 净整 洁 , 每 1000m河道 各类 垃圾 不应 多 于 1处 , 且 面积不应 超 过 0.5m 2 。 6.1.3.2 巡视 、 保洁 每 日 2次 , 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 。 6.1.3.3 垃圾 、 废弃物 应 在 清扫 工作结 束 后 4小 时 内 清 运 完毕 , 雨 后 垃圾 及 时 清 运 。 6.1.3.4 采 用 保洁 设备 或 人工 巡 回 保洁 等 方 式 , 清除 沿 岸 、护 坡 及 道 路 的 枯 枝 落 叶 、 垃圾杂物 。 垃圾 、 堆 物 、 堆料 等 不应 向 绿地 及 排 水口、道 路
16、边沟倾倒 。 6.1.3.5 道 路 排 水 应 畅 通, 雨 水 篦子 、 雨 水 井 应 定 期 疏 通, 污 泥 、 垃圾 等 应 定 期 清 捞 。 6.2 二级作业要求 6.2.1 河道绿地保洁 6.2.1.1 绿地 干 净整 洁 , 每 100m 2 绿地 各类 垃圾 不应 多 于 2处 , 且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m 2 , 无鼠洞 和 蚊 蝇滋 生 地等。 6.2.1.2 每 日 巡查 保洁 不少于 1次 , 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 。 大风 、 大 雨 天气后 要 及 时 清扫 , 并 清除 树 挂 及 白 色污染 。 6.2.1.3 垃
17、圾杂物 及 绿化 生 产 垃圾 ( 如 树枝 、 树叶 、草 屑 等) 日 产 日 清 。 6.2.1.4 绿地 内 无 堆 物 、 堆料 、 搭棚 , 树干 上 无 钉拴刻画 等 现 象 ,不应 在 绿地 内 摆设摊 点 或 停放车辆 。 河道 堤岸 行 道 树 下 无 堆 物 、 堆料 、 搭棚设摊 、 圈栏 等 影 响树 木 生长 和养护管 理 的 现 象 。 6.2.1.5 植物 管护 中修 剪 、 清 理 的 枝 条及 残 花 杂 草等 不应 残留在 绿地 内 。 6.2.1.6 垃圾 、 废弃物 不应 随 地 倾倒 、 掩埋 或 焚烧 , 特别 不应 向 绿地、 排 水口和道 路
18、边沟 清扫 和 倾倒 。 6.2.2 水域保洁 6.2.2.1 水 面 无 片状 、 带状 及 腐烂 的水 生植物 。 6.2.2.2 日 常 巡查 应 由 专 人 负责 , 每 日不应少于 1次 , 雨 前、 雨 中 、 雨 后视 情况 增加巡查 次 数 。 6.2.2.3 保洁 船 作业 时 船 上 至 少 2名 作业人 员 , 并 穿着救 生 衣 。 6.2.2.4 漂浮废弃物 打捞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 a) 每 1000m 2 河道 漂浮废弃物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m 2 ; 水 闸 、 拦 污 网拦截堆 积 的 漂浮废弃物 累计 长 度 不应 超 过 河 宽 的 10%,
19、且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5m 2 。 b) 每 日 至 少 开展 1次 漂浮废弃物 打捞 作业 , 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 , 并 在当 天 安 排 清 运 。 DB11/T 1937 2021 7 c) 打捞 的 漂浮废弃物 应 运至 岸 边集 中 分 类 堆放 , 堆放 点 设 置 围 挡 和标 识牌 , 再 由 垃圾 车集 中 清 运 至 指 定地 点 , 垃圾废弃物 不应 堆放在 人 流 集 中 地 段 。 6.2.2.5 水 生植物 清 割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 a) 视 水 生植物长 势 对其 进 行 清 割 、 打捞 。 b) 打捞 的水
20、 生植物 应 集 中 堆放 、 晾晒 , 堆放 点 设 置 围 挡 和标 识牌 。 c) 清 割 、 打捞 的水 生植物 应及 时 安 排 清 运 。 6.2.2.6 水 质保 持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 a) 加 强 对 污染 水环境 行 为 的 监 管。 b) 水 质监测 应 按照 SL 219的规定 执行, 检 测 结 果评价 应以 GB 3838为 标准 , 并 做好 监测 数据 的 分 析 和 整 编 。 c) 发 现 水 质 问题 或监测 数据 显示 水 质 出 现 恶 化 情况 应 立即 上 报 , 并 采取 相 应 措施 , 做好 记 录。 6.2.2.7 水 域应 急 保洁
21、应 符合 以下 要求: a) 巡视 检 查 发 现 突发 水 质 问题 应 立即 上 报 , 并按照 应 急预案 要求 , 采取 相 应 措施 , 在 规定 时 间 内 作出 处置 , 并 做好 相 应 记 录。 b) 对 突发 性 事 件 造 成 的 漂浮废弃物污染 ,应 根据 应 急预案 组织 应 急 作业 , 尽快 落 实 应 急 设备 、人 员 、 物 资 和 堆放 处置 场 地等 事 项 , 在 规定的 时 间 内 合 理 处置 污染物 , 防 止 污染 扩 大 。 c) 灾害 性 天气 结 束 后 应及 时开展 应 急 保洁 。 6.2.3 堤防、岸坡及道路保洁 6.2.3.1 堤
22、防 、 岸坡 及 路 面 干 净整 洁 , 每 1000m河道 各类 垃圾 不应 多 于 2处 , 且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m 2 。 6.2.3.2 巡视 、 保洁 每 日 1次 , 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 。 6.2.3.3 垃圾 、 废弃物 应 在 清扫 工作结 束 后 4小 时 内 清 运 完毕 , 雨 后 垃圾 及 时 清 运 。 6.2.3.4 采 用 保洁 设备 或 人工 巡 回 保洁 等 方 式 , 清除 沿 岸 、护 坡 及 道 路 的 枯 枝 落 叶 、 垃圾杂物 。 垃圾 、 堆 物 、 堆料 等 不应 向 绿地 及 排 水口、道 路
23、 边沟倾倒 。 6.2.3.5 道 路 排 水 应 畅 通, 雨 水 篦子 、 雨 水 井 应 定 期 疏 通, 污 泥 、 垃圾 等 应 定 期 清 捞 。 6.3 三级作业规范 6.3.1 河道绿地保洁 6.3.1.1 绿地 基 本 干 净整 洁 , 每 100m 2 绿地 各类 垃圾 不应 多 于 3处 , 且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5m 2 。 6.3.1.2 每三 日 至 少 巡查 保洁 1次 , 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 。 大风 、 大 雨 天气后 要 及 时 清扫 , 并 清除 树 挂 及 白 色污染 。 6.3.1.3 垃圾杂物 及 绿化
24、生 产 垃圾 ( 如 树枝 、 树叶 、草 屑 等) , 根据 实 际 情况 , 每 周 至 少 安 排 1次 集 中 清 运 。 6.3.1.4 植物 管护 中修 剪 、 清 理 的 枝 条及 残 花 杂 草等 不应 残留在 绿地 内 。 6.3.1.5 垃圾 、 废弃物 不应 随 地 倾倒 、 掩埋 或 焚烧 , 特别 不应 向 绿地、 排 水口和道 路 边沟 清扫 和 倾倒 。 6.3.2 水域保洁 6.3.2.1 水 面 无 片状 、 带状 及 腐烂 的水 生植物 。 6.3.2.2 每 周 巡视 检 查 不少于 2次 , 雨 前、 雨 中 、 雨 后视 情况 增加巡查 次 数 。 6
25、.3.2.3 保洁 船 作业 时 船 上 至 少 2名 作业人 员 , 并 穿着救 生 衣 。 6.3.2.4 漂浮废弃物 打捞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 DB11/T 1937 2021 8 a) 每 1000m 2 河道 漂浮废弃物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5m 2 ; 水 闸 、 拦 污 网拦截堆 积 的 漂浮废弃物 累计 长度 不应 超 过 河 宽 的 15%, 且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2m 2 。 b) 每 周 至 少 开展 2次 漂浮废弃物 打捞 作业 , 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 , 并 及 时 安 排 清 运 。 c) 打捞 的 漂浮废弃物
26、应 运至 岸 边集 中 分 类 堆放 , 再 由 垃圾 车集 中 清 运至 指 定地 点 , 垃圾废弃物 不 应 堆放在 人 流 集 中 地 段 。 6.3.2.5 水 生植物 清 割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 a) 视 水 生植物长 势 对其 进 行 清 割 、 打捞 。 b) 打捞 的水 生植物 应 集 中 堆放 、 晾晒 , 堆放 点 设 置 围 挡 和标 识牌 。 c) 清 割 、 打捞 的水 生植物 应及 时 安 排 清 运 。 6.3.2.6 水 域应 急 保洁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 a) 对 突发 性水 污染事 件 ,应及 时 上 报 上 级主管部 门 , 协助 开展污染 治 理
27、 。 b) 根据 水 体污染情况 , 增加 保洁 处 理 频次 , 确 保 及 时 处 理污染情况 。 c) 灾害 性 天气 结 束 后 应及 时开展 应 急 保洁 。 6.3.3 堤防、岸坡及道路保洁 6.3.3.1 堤防 、岸坡 及 路 面 干 净整 洁 ,每 1000m河道 各类 垃圾 不应 多 于 3处 , 且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5m 2 。 6.3.3.2 巡视 、 保洁 每 周 2次 , 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 。 6.3.3.3 垃圾 、 废弃物 应 在 清扫 工作结 束 后 8小 时 内 清 运 完毕 , 雨 后 垃圾 及 时 清 运
28、。 6.3.3.4 采 用 保洁 设备 或 人工 巡 回 保洁 等 方 式 , 清除 沿 岸 、护 坡 及 道 路 的 枯 枝 落 叶 、 垃圾杂物 。 垃圾 、 堆 物 、 堆料 等 不应 向 绿地 及 排 水口、道 路 边沟倾倒 。 6.4 四级作业规范 6.4.1 河道绿地保洁 6.4.1.1 绿地 基 本 干 净整 洁 , 每 100m 2 绿地 各类 垃圾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2m 2 。 6.4.1.2 每 周 至 少 开展 巡查 保洁 1次 , 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 。 大风 、 大 雨 天气后 要 及 时 清扫 , 并 清除 树 挂 及 白
29、 色污染 。 6.4.1.3 垃圾杂物 和绿化 生 产 垃圾 ( 如 树枝 、 树叶 、草 屑 等) 根据 需 要 集 中 安 排 清 运 。 6.4.1.4 植物 管护 中修 剪 、 清 理 的 枝 条及 残 花 杂 草等 及 时 清 理 。 6.4.1.5 垃圾 、 废弃物 不应 随 地 倾倒 、 掩埋 或 焚烧 , 特别 不应 向 绿地、 排 水口和道 路 边沟 清扫 和 倾倒 。 6.4.2 水域保洁 6.4.2.1 水 面 无 片状 、 带状 及 腐烂 的水 生植物 。 6.4.2.2 每 周 巡视 检 查 至 少 1次 , 雨 前、 雨 中 、 雨 后视 情况 增加巡查 次 数 。
30、 6.4.2.3 保洁 船 作业 时 船 上 至 少 2名 作业人 员 , 并 穿着救 生 衣 。 6.4.2.4 漂浮废弃物 打捞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 a) 每 1000m 2 河道 漂浮废弃物 不应 超 过 2m 2 。 b) 每 周 至 少 开展 1次 漂浮废弃物 打捞 作业 , 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 , 并 及 时 安 排 清 运 。 c) 打捞 的 漂浮废弃物 应 运至 岸 边 , 再 由 垃圾 车集 中 清 运至 指 定地 点 。 6.4.2.5 水 生植物 清 割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 a) 视 水 生植物长 势 对其 进 行 清 割 、
31、打捞 。 DB11/T 1937 2021 9 b) 打捞 的水 生植物 应 集 中 堆放 、 晾晒 , 堆放 点 应 做 围 挡 。 c) 清 割 、 打捞 的水 生植物 应及 时 安 排 清 运 。 6.4.2.6 水 域应 急 保洁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 a) 对 突发 性水 污染事 件 ,应及 时 上 报 上 级主管部 门 , 协助 开展污染 治 理 。 b) 根据 水 体污染情况 , 增加 保洁 处 理 频次 , 确 保 及 时 处 理污染情况 。 c) 灾害 性 天气 结 束 后 应及 时开展 应 急 保洁 。 6.4.3 堤防、岸坡及道路保洁 6.4.3.1 堤防 、 岸坡 及
32、 路 面 基 本 整 洁 , 每 1000m河道 各类 垃圾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2m 2 。 6.4.3.2 巡视 、 保洁 每 周 至 少 1次 , 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 。 6.4.3.3 垃圾 、 废弃物 应 在 清扫 工作结 束 后 8小 时 内 清 运 完毕 , 雨 后 垃圾 及 时 清 运 。 6.4.3.4 采 用 保洁 设备 或 人工 巡 回 保洁 等 方 式 , 清除 沿 岸 、护 坡 及 道 路 的 枯 枝 落 叶 、 垃圾杂物 。 垃圾 、 堆 物 、 堆料 等 不应 向 绿地 及 排 水口道、 路 边沟倾倒 。 7 河道绿地管护分
33、级作业要求 7.1 一级作业要求 7.1.1 树木 7.1.1.1 整 体效 果 : 树 林、 树 丛群 落 结构 合 理 , 植株 疏密得 当 , 层 次分 明 , 林 冠线 和林 缘线 清 晰饱满 。 7.1.1.2 生长 势 : 植株枝叶生长茂 盛 , 生长 势 良 好 , 观花 、 观 果 树 种正 常 开 花 结 果 , 彩 色树 种季相 特 征 明 显 , 无 枯 枝 。 7.1.1.3 病虫害 防 治 : 基 本 无 危害 状 ,有 病虫危害 的 枝叶 受害率 8%, 树干 受害率 5%。 7.1.1.4 排 灌 : 植株 未 出 现 失 水 萎蔫 和 沥 涝 现 象 。 7.1
34、.1.5 补 植 : 缺 株 及 时 查清原因 、 建 立 台账 、 及 时 补 植 。 7.1.2 花卉 7.1.2.1 整 体效 果 : 花 坛 、 花 带 轮廓 清 晰 , 整 齐美 观 ,适 时开 花 , 缺 株 倒 伏 的 花 苗 8%。 7.1.2.2 生长 势 : 植株生长健壮 , 茎 秆粗 壮 , 基 部分 枝强健 , 蓬径饱满 , 花型 美 观 , 花 色 鲜艳 , 株 高 一 致 。 7.1.2.3 病虫害 防 治 : 基 本 无 有 害 生物 危害 状 , 花卉 受害率 8%。 7.1.2.4 自然花卉 :局部 区 域 宜 培育自然花卉 , 生长 基 本 良 好 , 且景
35、观 与 周 边 相协调 , 枯死 植株 面积 10%。 7.1.2.5 排 灌 : 植株 不应 出 现 失 水 萎蔫 和 沥 涝 现 象 。 7.1.2.6 补 植 : 缺 株 及 时 补 植 ,不应 超 过 4天 。 7.1.3 草坪 7.1.3.1 覆 盖 率 :草 坪 平 整 , 覆 盖 率 90%,成 坪 高 度 7cm。 7.1.3.2 生长 势 : 生长茂 盛 。 7.1.3.3 绿 色 期 : 冷季 型 草 不应少于 240天 , 暖季 型 草 不应少于 160天 。 7.1.3.4 病虫害 防 治 :草 坪叶色 基 本 正 常 , 草 坪 草 受害 度 6%, 单 块病斑 面积
36、 100cm 2 , 未 造 成 秃斑 , 总 病斑 面积 总 面积 2%,不影 响 景观 效 果 。 7.1.3.5 自然 草 坪 :局部 区 域 宜 培育自然 草 坪 , 景观 与 周 边 相协调 , 枯死 植株 面积 10%。 DB11/T 1937 2021 10 7.1.3.6 排 灌 : 无 失 水 萎蔫 现 象 。 7.1.3.7 补 植 : 缺 株 及 时 补 植 ,不应 超 过 5天 。 7.1.4 地被 7.1.4.1 整 体效 果 : 植株 规 格 一 致 ; 无 死 株 , 群 体 景观 效 果好 。 7.1.4.2 生长 势 : 生长茂 盛 。 7.1.4.3 病虫害
37、 防 治 : 基 本 无 有 害 生物 危害 状 ; 受害率 10%。 7.1.4.4 覆 盖 率 : 90%。 7.1.4.5 排 灌 : 植株 无 失 水 萎蔫 现 象 。 7.1.4.6 补 植 : 缺 株 及 时 补 植 ,不应 超 过 3天 。 7.1.5 水生植物 7.1.5.1 整 体效 果 :水 生植物 景观 效 果 美 观 , 无 残 花 败 叶漂浮 。 7.1.5.2 生长 势 : 植株生长健壮 , 叶色 正 常 ; 观花 、 观 果 植株 正 常 开 花 结 果 。 7.1.5.3 成 活 率 : 枯死 植株 小 于 10%。 7.1.5.4 病虫害 防 治 : 基 本
38、无 危害 状 。 7.2 二级作业要求 7.2.1 树木 7.2.1.1 整 体效 果 : 树 林、 树 丛群 落 结构 基 本 合 理 , 林 冠线 和林 缘线基 本 完 整 。 7.2.1.2 生长 势 : 枝叶生长 正 常 , 观花 、 观 果 树 种正 常 开 花 结 果 , 无 明 显 枯 枝 。 7.2.1.3 病虫害 防 治 : 无 明 显 危害 状 ,有 病虫危害 的 枝叶 受害率 12%, 树干 受害率 8%。 7.2.1.4 排 灌 : 植株 基 本 无 失 水 萎蔫 和 沥 涝 现 象 。 7.2.1.5 补 植 : 缺 株 及 时 查清原因 、 建 立 台账 、 及 时
39、 补 植 。 7.2.2 花卉 7.2.2.1 整 体效 果 : 花 坛 、 花 带 整 齐美 观 , 缺 株 倒 伏 的 花 苗 12%。 7.2.2.2 生长 势 : 植株生长 基 本 健壮 , 茎 秆粗 壮 , 基 部分 枝强健 , 蓬径基 本 饱满 , 株 高 一 致 。 7.2.2.3 病虫害 防 治 : 无 明 显 有 害 生物 危害 状 , 花卉 受害率 10%。 7.2.2.4 自然花卉 :局部 区 域 宜 培育自然花卉 , 生长 基 本 良 好 , 且景观 与 周 边 相协调 , 枯死 植株 面积 10%。 7.2.2.5 排 灌 : 植株 基 本 无 失 水 萎蔫 和 沥
40、涝 现 象 。 7.2.2.6 补 植 : 缺 株 基 本 做 到 及 时 补 植 ,不应 超 过 7天 。 7.2.3 草坪 7.2.3.1 覆 盖 率 :草 坪 基 本 平 整 , 覆 盖 率 85%,成 坪 高 度 10cm。 7.2.3.2 生长 势 : 生长 良 好 。 7.2.3.3 绿 色 期 : 冷季 型 草 不应少于 240天 , 暖季 型 草 不应少于 160天 。 7.2.3.4 病虫害 防 治 :草 坪生长 良 好 , 草 坪 草 受害 度 10%, 单 块病斑 面积 100cm 2 , 未 造 成 秃斑 , 总 病斑 面积 总 面积 3%,对 景观 效 果 影 响 不
41、 明 显 。 7.2.3.5 自然 草 坪 :局部 区 域 宜 培育自然 草 坪 , 景观 与 周 边 相协调 , 枯死 植株 面积 10%。 7.2.3.6 排 灌 : 基 本 无 失 水 萎蔫 现 象 。 DB11/T 1937 2021 11 7.2.3.7 补 植 : 缺 株 基 本 做 到 及 时 补 植 ,不应 超 过 7天 。 7.2.4 地被 7.2.4.1 整 体效 果 : 植株 规 格 基 本 一 致 ; 基 本 无 死 株 , 群 体 景观 效 果好 。 7.2.4.2 生长 势 : 生长 良 好 。 7.2.4.3 病虫害 防 治 : 无 明 显 有 害 生物 危害 状
42、 ; 受害率 15%。 7.2.4.4 覆 盖 率 : 85%。 7.2.4.5 排 灌 : 植株 基 本 无 失 水 萎蔫 现 象 。 7.2.4.6 补 植 : 缺 株 及 时 补 植 ,不应 超 过 7天 。 7.2.5 水生植物 7.2.5.1 整 体效 果 :水 生植物 景观 效 果 明 显 , 基 本 无 残 花 败 叶漂浮 。 7.2.5.2 生长 势 : 植株生长 良 好 , 叶色 正 常 ; 观花 、 观 果 植株 正 常 开 花 结 果 。 7.2.5.3 成 活 率 : 枯死 植株 小 于 20%。 7.2.5.4 病虫害 防 治 : 无 明 显 危害 状 。 7.3 三
43、级作业要求 7.3.1 树木 7.3.1.1 整 体效 果 : 树 林、 树 丛 具 有 基 本 完 整 的 外貌 ,有 一 定的 群 落 结构。 7.3.1.2 生长 势 : 植株生长量 和 色泽 基 本 正 常 , 观花 、 观 果 树 种正 常 开 花 结 果 , 无大型 枯 枝 。 7.3.1.3 病虫害 防 治 : 无 严 重 危害 状 ,有 病虫危害 的 枝叶 受害率 15%, 树干 受害率 8%。 7.3.1.4 排 灌 : 植株 失 水 或 积 水 现 象 1天 内 消 除 。 7.3.1.5 补 植 : 缺 株 及 时 查清原因 、 建 立 台账 、 及 时 补 植 。 7.
44、3.2 花卉地被 7.3.2.1 整 体效 果 : 宜 培育自然 宿 根花卉 , 生长 基 本 良 好 , 且景观 与 周 边 相协调 , 枯死 植株 面积 15%。 7.3.2.2 生长 势 : 生长 基 本 良 好 。 7.3.2.3 病虫害 防 治 : 无 严 重有 害 生物 危害 状 , 植株 受害率 20%。 7.3.2.4 排 灌 : 植株 基 本 无 失 水 萎蔫 现 象 。 7.3.3 草坪 7.3.3.1 覆 盖 率 :草 坪 基 本 平 整 , 覆 盖 率 75%以上 。 7.3.3.2 生长 势 : 生长 基 本 正 常 。 7.3.3.3 绿 色 期 : 冷季 型 草
45、不应少于 200天 , 暖季 型 草 不应少于 120天 。 7.3.3.4 病虫害 防 治 :草 坪 草 受害 度 15%。 7.3.3.5 自然 草 坪 :局部 区 域 宜 培育自然 草 坪 , 景观 与 周 边 相协调 , 枯死 植株 面积 10%。 7.3.3.6 排 灌 : 无 明 显 失 水 萎蔫 现 象 。 7.3.3.7 补 植 : 缺 株 补 植 完 成 时 间 不应 超 过 10天 。 7.3.4 水生植物 7.3.4.1 整 体效 果 :水 生植物 景观 效 果 明 显 。 7.3.4.2 生长 势 : 植株生长 基 本 正 常 , 观花 、 观 果 植株 正 常 开 花
46、 结 果 。 DB11/T 1937 2021 12 7.3.4.3 成 活 率 : 枯死 植株 小 于 30%。 7.3.4.4 病虫害 防 治 : 无 严 重 危害 状 。 7.4 四级作业要求 7.4.1 树木 7.4.1.1 整 体效 果 : 树 林、 树 丛基 本 完 整 ,有 一 定的 群 落 结构。 7.4.1.2 生长 势 : 植株生长量 和 色泽 基 本 正 常 , 观花 、 观 果 树 种基 本 正 常 开 花 结 果 , 无大型 枯 枝 。 7.4.1.3 病虫害 防 治 : 无 严 重 危害 状 ,有 病虫危害 的 枝叶 受害率 15%, 树干 受害率 10%。 7.4
47、.1.4 排 灌 : 植株 失 水 或 积 水 现 象 2天 内 消 除 。 7.4.1.5 补 植 : 缺 株 及 时 查清原因 、 建 立 台账 、 及 时 补 植 。 7.4.2 花卉地被 7.4.2.1 整 体效 果 : 宜 培育自然 宿 根花卉 , 生长 基 本 良 好 , 枯死 植株 面积 15%。 7.4.2.2 生长 势 : 生长 基 本 良 好 。 7.4.2.3 病虫害 防 治 : 无 严 重有 害 生物 危害 状 , 植株 受害率 20%。 7.4.2.4 排 灌 : 植株 基 本 无 失 水 萎蔫 现 象 。 7.4.3 草坪 7.4.3.1 生长 势 : 生长 基 本 正 常 。 7.4.3.2 自然 草 坪 : 宜 培育自然 草 坪 , 景观 与 周 边 相协调 , 枯死 植株 面积 15%。 7.4.4 水生植物 7.4.4.1 生长 势 : 植株生长 基 本 正 常 。 7.4.4.2 成 活 率 : 枯死 植株 小 于 40%。 7.4.4.3 病虫害 防 治 : 无 严 重 危害 状 。 7.5 养护技术与频次要求 河道绿地 植物 养护主要技术 应 符合 DB11/T 213的要求 , 巡 河 路 、 堤路 行 道 树 的养护技术 应 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