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220.01 CCS C 80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905 2021 DB11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fire safety of large-scale mass events 2021-12-28发布 2022-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905 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基本要求 . 2 6 布局要求 . 3 7 安全疏散要求 . 3 8 构件和材料要求 . 4 9 电气要求 . 4
2、10 消防设施要求 . 5 11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 5 DB11/T 1905 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树欣、吴清松、黄晓 家 、 高友 国、程 博 、 周岐 、 郭春艳 、 檀旭龙 、 徐颖涛 、 刘广阳 、 石卉 、 李哲 、 孔航 、 常婉帜 、 曹薇 、吴 懂礼 、 陈亮 、 朱琳 、 郭禹 。 DB11/T 1905
3、2021 1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了大型群众 性 活动 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布局要求、安全疏散要求、构件和材料要求、 电气要求、消防设施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 适 用 于大型群众 性 活动 的消防安全要求。本文件 不适 用 于影剧院 、 音乐厅 、公 园 、 娱乐场所 等在其日常业务 范围 内举办 的 活动 的消防安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中的 内容通过 文中的规范性引用 而 构 成 本规范 必不可少 的 条款 。 其 中 ,注日期 的引用文 件 ,仅该日期对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规范 ;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
4、括所 有的 修改 单 )适 用 于 本规范。 GB/T 19666 阻 燃 和 耐火 电 线 电 缆 通 则 GB 50016 建筑 设 计 防 火 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 、 修 车库 、 停车 场 设 计 防 火 规范 GB 50084 自 动 喷水灭火系统 设 计 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 动 报警系统 设 计 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 计 规范 GB 50974 消防 给水及 消 火栓系统技 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 防 烟排烟系统技 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 应 急 照 明 和疏散 指示系统技 术标准 JGJ 46 施工 现 场 临时 用电
5、安全 技 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 3.1 大型群众性活动 large-scale mass event 法 人 或 其 他 组织 以租 用、 借 用 或以 其 他形式临时占 用 场所 、 场 地 , 面向社会 公 众举办 的 每 场 次预计 参加 人 数达到 1000人 以上 的文 艺演 出、 体育比赛 、 展览展销 、 招聘会 、 庙会 、 灯会 、 游 园 会 等 。 3.2 临时设施 temporary facility 为保障 大型群众 性 活动 正 常 进行 而 临时搭建 的 各种临时 性 展 位、 舞台 、 看台 、 篷房 、 停车 场 以及
6、配 套 的设施 等 。 3.3 DB11/T 1905 2021 2 承办者 organizer 具体 组织 举办大型群众 性 活动 的单位 或 组织。 3.4 场所管理者 site manager 大型群众 性 活动场所 的 日常 经营 管理 者 , 为 活动 开展 、设施 搭建 提 供 场所, 协调 组织 承 办 者开展 活 动 并提 供 服 务 的组织 或 机 构。 4 总则 4.1 大型群众 性 活动( 以 下 简称“ 大型活动 ” )应 坚持“ 预 防 为 主、防消结 合” 的消防工作 方针 , 履 行 消防安全 职责 , 制 定消防安全 制度 、 操 作规程 等 。 4.2 大型活
7、动应 明 确 消防安全 责任 人 及各 级 、 各 岗 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员 。 4.3 大型活动应 落 实消防安全 责任制 , 明 确逐级 和 各 岗 位消防安全 职责 。 4.4 大型活动场所 管理 者 应 提 供 符合 消防安全要求的 场所( 建筑 物 ) 。 与承 办 者 订立合同 时 ,应 明 确 各 方 的消防安全 责任 和义 务, 并 应 告知 消防安全要求。 4.5 场所 管理 者 应对大型活动 开展 消防安全 检查 , 督促承 办 者 落 实消防安全 职责 和消防安全要求。 5 基本要求 5.1 制度要求 5.1.1 承 办 者 应 确 定 大型活动 消防安全管理人 , 且
8、应 建 立 消防安全 网格 化管理 制度 , 明 确 每 个网格 的 消防安全管理人 员 以及参展 商 、 零售商 、 赞助商 、 新 闻媒 体 等 参 与 主 体 责任区域 的消防安全 负责 人。 5.1.2 承 办 者 应 开展 消防安全 风险 预 测 或 消防安全 风险评估 。 5.1.3 承 办 者 应 制 定 灭火 和 应 急 疏散 预 案 , 并 应 至 少包 含但 不 限 于 以 下内容 : a) 场所 基本 情况 、 重点 部位、 火灾 危险源辨识 及火灾 风险 分 析 ; b) 明 确 火灾现 场通 信联络 、 灭火 、疏散、救 护 、 保 卫 等 任 务 的 负责 人、组
9、成 人 员 及各自 职责 ; c) 火警 处 置 程 序 ; d) 应 急 疏散的组织程 序 和 措 施 ; e) 扑 救 初 起 火灾 的程 序 和 措 施 ; f) 通 信联络 、安全防 护 和人 员 救 护 的组织 与调度 程 序 、 保障 措 施。 5.1.4 场所 管理 者 应 按照消防 控制室 应 急 处 置 程 序协助承 办 者 共同做好 灭火 和 应 急 疏散。 5.1.5 场所 管理 者 应 制 定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 明 确 施工、 拆除 和 活动 运 营 期 间 的消防安全要求 , 督促 承 办 者 落 实消防安全要求。 5.2 人员要求 5.2.1 场所 管理 者 和
10、 承 办 者 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应 当 具 备与 其 职责相 适应 的消防安全 知识 和管理 能力 , 宜 聘 请 具 有 注 册 消防工程 师执 业 资 格 的人 员 担 任 。 5.2.2 场所 管理 者 的消防 控制室 值班 人 员 应 具 备 中 级 以上 消防设施 操 作 员 执 业 资 格 。 5.2.3 场所 管理 者 应 建 立 微 型 消防 站 , 确 定 专 、 兼 职 消防安全 员 。 5.2.4 场所 管理 者 应对 微 型 消防 站 , 专 、 兼 职 消防安全 员 和消防 控制室 值班 人 员 的消防基本 技 能 实 战 应 用 能力 开展 专门培训 演 练 , 并
11、 应 指 导和 考核 承 办 者 、 参展 商 、施工单位人 员 开展 消防基本 技 能 实 操 实DB11/T 1905 2021 3 5.2.5 训 以及灭火 和 应 急 疏散 演 练 。 5.2.6 承 办 者 应 组织 参展 商 、施工单位全 体 人 员 进行 消防安全 教 育 培训 、 开展灭火 和 应 急 疏散 演 练 , 确 保具 备 引导疏散和 扑 救 初 起 火灾 的 能力 。 5.2.7 承 办 者 应 组织 参展 商 、 零售商 、 赞助商 、 新 闻媒 体 等 参 与 主 体 在 各自 责任区域 内 明 确 1名 消防 安全 负责 人 , 并 至 少 确 定 1名 消防
12、安全 员 和 1名 电工 做好 防 火 检查 巡 查 和 重 要电气设 备 巡 检 。 6 布局要求 6.1 临时 设施的 耐火 等 级 应 符合 GB 50016、 GB 50067等 规范的要求 , 且 应 根据 耐火 等 级 和规 模 合 理 确 定 其 总 平 面 布局、 平 面 布 置 和防 火 间 距 等 。 6.2 临时 设施的设 置 不应 占 用 既 有 建筑 之 间 的防 火 间 距 ,不应影 响原 室 外 消 火栓 、 水 泵接 合 器 、消防 车 道 、 登 高 操 作 场 地 等 消防设施的 正 常 使 用。 6.3 临时 消防 车 道 和 临时 消防救援 场 地 的设
13、 置 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占地面 积 大于 3000m 2 临时 设施 应 设 置 环 形临时 消防 车 道 。 确 有 困难 时 ,可 沿 临时 设施的 两 个 长边 设 置 , 并设 置临时 消防救援 场 地 ; b) 临时 消防 车 道 的设 置 应 符合 GB 50016的 相 关 规定 ; c) 临时 消防救援 场 地 宽 度 应 满足 消防 车正 常 操 作要求 , 且 不应 小 于 6m; d) 临时 消防 车 道 和 临时 消防救援 场 地 应 设 置 消防 车行进 路 线指示 标 识 。 6.4 用 于 人 员 安全疏散、 火灾时 避难空 间 等 安全 区域 ,不应
14、 设 置展 位、 舞台 等 临时 设施。 7 安全疏散要求 7.1 室 内 开 敞空 间 场所内 疏散 通 道 应 按照 最 短路径 疏散 原 则 确 定 该 区域 各 疏散 路径 的 流 向 , 明 确 疏散 通 道 位 置 , 且 不应 随意变更 或占 用 , 疏散 通 道 上 应 设 置 疏散 指示 标 志 。 7.2 活动场所内 主要疏散 通 道 的安全出口和人 员 易集 中 区域 ,应 设 置 安全疏散 指示 图 。 指示 图 上 应 标 明 疏散 路 线 、安全出口、人 员 所在 位 置 和 必 要的文 字说 明 等 。 7.3 临时 设施的布 置 应 保 证 活动场所内 任 一
15、点至 最 近 安全出口的 行 走距离 不应大于 45m, 但当 场所 净 空 高 度 大于 7m时 , 行 走距离 不应大于 60m。 7.4 活动场所内 安全出口前 应 设疏散 集 散 区 ,其 长 度 、 宽 度 均 不应 小 于 安全出口和主要疏散 通 道 的 净 宽 度 , 且 均 不应 小 于 5m。 7.5 室 内 临时舞台 的安全疏散 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舞台 任 一 点至 最 近 疏散 门 或 安全出口的 行 走距离 不应大于 45m; b) 舞台面 出口 应 分散布 置 , 且 不应少于 2处 直 通 舞台 外 地面 的出口 , 出口 净宽 度 不应 小 于 1.4
16、0m; c) 疏散 楼梯 最 小净宽 度 不应 小 于 1.10m, 栏杆扶手 的 高 度 不应 小 于 1.20m, 倾斜角 度 不应大于 45 。 注: 疏散 楼梯 的 距离 按 楼梯投 影 段长 度 的 1.5倍 计 算 。 7.6 室 内 展 厅 疏散 通 道 的布 置 还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至 少 设 置 1条 贯 通 展 厅 区域且与 2个 安全出口 直 线 连接 的主要疏散 通 道 , 净宽 度 不应 小 于 5m; b) 其 他 疏散 通 道净宽 度 不应 小 于 3m; c) 热 点 展 位 或 人 流汇集 的疏散 通 道宜 适 当 加 宽 。 7.7 室 内 展
17、 厅 展 位的布 置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门 头类 展 位 或 长边长 度 大于 15m的 展 位 ,可 允许 人 员 穿 过 展 位疏散 至 安全出口 , 且 通 道 上 不 应 设 置 装饰 物 ;其 他 情况 应 满足 进 出 任 一 安全出口 不通过 展 位 或 其 他 功 能 性用 房 ; DB11/T 1905 2021 4 b) 展 位 与 展 厅 墙 体 之 间 应 预 留 宽 度 不 小 于 0.6m的 空 间 , 且 不应 堆放杂 物 和设 置 其 他 影 响 灭火 救 援的 临时 设施。 8 构件和材料要求 8.1 临时舞台 的设 备 设施 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18、: a) 舞台 照 明灯 架 的 锚 杆 和 斜 拉索 的位 置 不应影 响 人 员 疏散 ; b) 音 响 、 视频 、 灯 光 等 电气设 备 设施 宜集 中布 置 ,不应 占 用疏散 通 道 ; c) 当 舞台 升降 电 梯 采 用 液压 式 且 油量 大于 1m 3 时 ,应 采 用防 火 板封闭 , 并设 置 防 止油品 流 散的设 施 ; d) 彩虹 机 、 泡泡 机 、 吹花 机 、 喷 纸 机 等 舞台 特效 道 具 应 向 空 旷 区域 喷 射 ,不应 直接 喷向 电气设 备 , 并 应 及时 清理 喷 射 物 。 8.2 展 位、 舞台 、 看台 、 篷房 等 临时 设施
19、应 采 用 不 低 于 B 1级 的材料 , 并 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疏散 通 道两 侧 临时 隔墙 应 采 用 A级 的材料 , 且 耐火 极 限 不应 低 于 0.5h; b) 承重 构件 不应 使 用 低 于 B 1级 的材料 包 裹 ; c) 活动场所 设 置 电 加 热 设 备 的 食品 加 工 区 内, 与 电 加 热 设 备 贴邻 的 墙 面 、 操 作 台 均 应 采 用 A级 的材料 ; d) 临时 用 篷房 安全 缆 绳 应 采 用 A级 的材料 ; e) 用 于 顶棚 和 墙 面 装 修 的 木质类板 材 , 当 内 部 含 有电 线 、电 器时 应 采 用 不
20、 低 于 B 1级 的材料 , 且 贴 临 电 线 电 器 侧 、 顶棚 上 下 两 面 均 应 涂刷饰 面 型 防 火 涂 料。 8.3 LED显 示 屏 单元 板背 面 应 安 装 在 A级 材料 上 , 灯 罩 应 采 用 不 低 于 B 1级 的材料。 8.4 沙盘 模 型应 采 用 不 低 于 B 1级 的材料 ,在 沙盘 模 型内 设 置 电气设 备 时 ,应 预 留 检 修 口和 通 风 口。 8.5 为配 合 活动 演 出 效果派发 内 置 电气设 备 的 演 出 道 具 ,应 采 用 不 低 于 B 1级 的材料。 8.6 彩虹 机 、 吹花 机 、 喷 纸 机 等 特效 喷
21、 射 物 应 采 用 不 低 于 B 1级 的材料。 9 电气要求 9.1 临时供配 电 系统 应 采 用 TN-S接 零 保 护 系统 , 并 符合 JGJ 46的 相 关 规定。 9.2 临时 消防用电 应 符合 GB 50016中 关 于 消防用电按 二 级负 荷 供 电的要求。 9.3 当 活动 因 电 力 保障 要求 确 需增 设 临时 室 外 柴油发 电 机 组 时 , 宜 采 用 箱 式 柴油发 电 机 组 ,其 燃 料 供 给 管 道 、防 火 分 隔 等应 符合 GB 50016的要求 , 且 油箱 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油箱 容 量 不应大于 15m 3 ; b)
22、油箱 应 设 置 防 止油品 流 散的设施 ; c) 油箱 与 建筑 物 、 道路 等 防 火 间 距 应 满足 GB 50016的要求 ; d) 其 燃 料的 闪 点 不应大于 60 。 9.4 临时 电 线 电 缆 的 阻 燃 性 能 不应 低 于 GB/T 19666的要求。 9.5 临时 照 明灯具 不应 使 用 额 定 功率 大于 60W的 白炽 灯 、 卤钨 灯 、 高 压钠 灯 、 金属卤 化 物 灯 、 荧光 高 压汞 灯 (包括 电 感镇 流 器 )等高 温 灯具以及 霓虹 灯 等 装饰 灯具 。 9.6 配 电 箱 0.5m范围 内不应 堆放 可 燃 物 , 照 明灯具及
23、电气设 备 、 线 路 与 窗帘 、 帷幕 、 幕 布、 软 包等 装 修 材料 距离 不应 小 于 0.5m。 9.7 临时 电 线 电 缆 应 固 定 可 靠 ,不应 利 用 天 花板 和管 道 悬挂 。 9.8 临时 电 线 电 缆 不 宜 跨越 通 道 敷 设 , 确 实 无 法 避 免 时 应 设 置 阻 燃 绝缘 线 槽 板 等 保 护措 施。 9.9 临时 电 线 电 缆 确 需 敷 设 在 装饰 物 表 面或 内 部的 应 采 取 保 护措 施。 DB11/T 1905 2021 5 9.10 临时 LED显 示 屏 应 选 用 低功率 、 低温升 产 品 ,内 部电气 线 路
24、 、 发光发 热 芯片 、 整 流变 压装 置 , 均 应 满足 相 关 国 家 标准 或行 业 标准要求 ; 临时 LED显 示 屏背 面 采 用全 封闭 式 安 装 时 ,应 预 留 散 热 孔 和 检 修 口 ;内 嵌 式 LED电 子 显 示 屏 应 采 取 散 热 或 降温 措 施。 10 消防设施要求 10.1 大型活动场所 既 有 固 定消防设施 应 保 持 完 好 有 效 。 10.2 临时 用 篷房 的消防设施的设 置 宜 符合 GB 50016的 相 关 要求 , 具体 设 计 、施工、 验收 及 维 护 管理 标准 宜 符合 GB 50084、 GB 50116、 GB
25、50140、 GB 50974、 GB 51251、 GB 51309等 规范要求。 10.3 灯 箱 、 沙盘 、 LED显 示 屏 等 设 置为 封闭装饰 物 时 ,应在其内 部设 置 可 组 网 的 感温 火灾 探 测 器 。 舞 台台 仓 、 服 装 间 、布 景 库 、 灯 光 音 响 控制间 、化 妆休息 间 等应 设 置 可 组 网 的 感 烟火灾 探 测 器 。 相 关 报警 信 号 应 反馈 至 消防 控制室 或 值班 室 。 10.4 临时供配 电 系统 应 加 装 独 立 式 电气 火灾 监 控 设 备 , 并 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a) 各展 位、 舞台 等 末端 配
26、 电 箱 应 设 置 电气 火灾 监 控 探 测 器 ; b) 测 温 式火灾 探 测 器 的 动 作 报警 值 应 按 所 用电 缆 最高 耐 温 的 70% 80%设定 (应在 55 85 的 范围 内), 各展 位 处 配 电 箱 的限 流 式 电气防 火保 护 器 动 作 报警 值 不应大于 60A; c) 电气 火灾 监 控 设 备 应 具 有实 时 监 控 报警 和 系统 故 障报警 功 能 , 实 时 显 示 监 控 数 值 和 报警 部位。 监 控信 息 应 能 实 时 传送 至 消防 控制室 或 值班 室 。 11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1.1 一般要求 11.1.1 在 既
27、有 场所( 建筑 物 )举办大型活动 时 , 既 有 建筑 原 设 计 防 火 分 区 、安全疏散 体系 和消防设施 等 消防工程 不应 擅 自 改动 、 拆除 或 遮挡 , 并 应 根据 大型活动 的实际 情况 , 采 取 必 要的消防安全 技 术和 控 制 火灾 荷 载 等 火灾预 防 措 施。 当 大型活动 确 需 改 变既 有 建筑 原 消防工程 或临时 用 篷房 不 能 按照 现行 国 家 标准 建 设的 ,应 根据 消防安全 风险 预 测 或 消防安全 风险评估 的 意 见 实施消防安全 保障 措 施。 11.1.2 在 室 外 场 地 举办活动 时 , 室 外 场 地 的消防安全
28、 应 符合 GB 50016和 GB 50974的规定。 11.1.3 活动期 间 不应 设 置明火演 出 环 节 ,不应 喷 洒 可 燃 粉末 ( 如 彩 色玉米粉 ) 、 充 装 氢 气 球 或 使 用 瓶 装液 化 石 油 气 等 涉 及 易 燃 易 爆 危险操 作的 行为 。 11.1.4 承 办 者 应 落 实 以 下 工作: a) 与 施工单位、 参展 商 签 订 消防安全 责任 书 , 明 确 各自 消防安全 责任 ; b) 对 施工单位、 参展 商落 实消防安全工作 进行 监 督 管理 ; c) 施工、 拆除 和 活动 运 营 期 间落 实 每 2.0h巡 查检查 。 11.1
29、.5 活动期 间 ,场所 管理 者 应 组织工程 技 术人 员做好重 要设 备 设施的 检查 维 修 和工程 技 术 应 急 操 作。 在 发 生 火灾 等 险情 时 , 为灭火 和 应 急 疏散提 供技 术 支撑 。 11.1.6 活动期 间 ,场所 管理 者 应 加 强 微 型 消防 站 应 急 值 守 , 并 应 符合 以 下 要求: a) 加 强 值 守 力 量 , 明 确岗 位 职责 , 强 化管理 训练 , 落 实 活动期 间 全程 值 守 和 监 督 管理 ; b) 配置 外 线 电 话 、 手 持 对 讲 机 等通 讯 器 材 ; c) 配 备 消防 头 盔 、 灭火 防 护服
30、 、防 护 靴 、 破 拆 工 具 等 器 材 ; d) 根据 场所 实际 选 配 消防 车 辆 。 11.1.7 下列 位 置 不应 遮挡 和 堆 物 , 并 应 采 用黄 色 标 识 线 标 识 : a) 安全出口前疏散 集 散 区 范围 内; b) 室 内 墙 壁 式 消 火栓 和 室 内 地 下 消 火栓 周 围 3m范围 内; DB11/T 1905 2021 6 c) 防 火 卷 帘 门两 侧 各 0.5m范围 内 。 11.1.8 场所 管理 者 应 组织 承 办 者 、施工单位按照 不 低 于 施工 期 间 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落 实 拆除 期 间 的 各 项 消防安全 措 施
31、。 11.2 施工期间 11.2.1 场所 管理 者 应在 施工前 向 承 办 者 、施工单位 进行 消防安全 技 术 交底 。 11.2.2 场所 管理 者 应 组织 对 施工材料 进行进 场 登 记审 查 , 查 验 材料 合格 证 、 燃 烧 性 能检测 报 告 等 资 料。 11.2.3 承 办 者 应 组织施工单位 建 立 志 愿 消防队 , 人 员 不应少于 工作人 员 数 量 的 30%。 11.2.4 承 办 者 应 督促 施工单位 在 每 日 施工前组织全 员 开展 消防安全 告知 提 示 ;在 施工 期 间落 实 巡 查检 查 ; 施工结 束后 ,应 组织 进行 全 面 清
32、 查 。 11.2.5 施工单位 应 确 定消防安全 负责 人和管理人 员 , 并 落 实 以 下 工作: a) 建 立 并 落 实用 火 、用电、用气 以及 施工材料 登 记 管理 等 制度 和 操 作规程 ; b) 对 施工人 员 进行 消防安全 教 育 培训 , 组织 开展灭火 和 应 急 疏散 演 练 ; c) 确 定 专 职 消防安全 员 , 全程 落 实 巡 查 看 护 。 11.2.6 活动 封闭 区 内不应 进行 焊 接 、 切割 等 明火 作 业; 当确 需 进行明火 作 业 时 ,应在 室 外 固 定安全 区 域 进行 , 并 应 符合 以 下 要求: a) 室 外 固 定
33、 动 火 区与 活动 建筑 (场所) 的防 火 间 距 应 符合 GB 50016的 相 关 规定 , 或 设 置 防 火 分 隔 措 施。 室 外 固 定 动 火 区域 内不应 设 置 易 燃 可 燃 物 ,应 配 备 灭火器 材 ; b) 动 火 作 业应办 理 动 火 许 可 证 ,动 火 许 可 证 应 由 承 办 者 审批后 报 场所 管理 者 核 发 ; c) 承 办 者 应 设 置 动 火 监 护 人 进行现 场 监 护 , 每 个 动 火 作 业 点 均 应 设 置 1个 监 护 人 ; d) 场所 管理 者 应 确 定 专 人 检查承 办 者 在动 火 作 业期 间落 实防
34、火 措 施 情况 ; e) 动 火 操 作人 员 应 具 有 相 应 资 格 ; f) 五 级 (含 五 级 )以上 风力 时 ,应 停 止 焊 接 、 切割 等 室 外 动 火 作 业; 确 需 动 火 作 业 时 ,应 采 取 可 靠 的 挡 风措 施 ; g) 动 火 作 业 后 ,应在 确 认无 火灾 危险 后 ,动 火 操 作人 员 和 监 护 人 再 离 开 。 11.2.7 监 理单位 应 查 验 消防 产 品 和 具 有防 火 性 能 要求的 建筑 构件、 建筑 材料 及 装 修 材料的 质量 ,应 监 督检查 施工单位 落 实消防安全 技 术 措 施 情况 , 及时 发 现
35、并 制 止 违 章 行为 。 未 设 置 监 理单位的 , 承 办 者 应 明 确 专 人 负责 监 理工作。 11.3 运营期间 11.3.1 承 办 者 应 组织 参展 商 、 零售商 建 立 志 愿 消防队 , 人 员 不应少于 工作人 员 数 量 的 30%。 11.3.2 承 办 者 应 按照消防安全 网格 化管理要求 , 组织 每 个 场 馆 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员 和 参展 商 、 零售商 、 赞助商 、 新 闻媒 体 等 参 与 主 体 的消防安全 员 开展 巡 查检查 。 针 对 舞台 、 展 位 等 设 置 重 要电气设 备 的 区域 , 还 应 组织电工 落 实 巡 查 看
36、 护 。 11.3.3 承 办 者 应在 每 日活动 开 始 前 , 组织 参展 商 等 参 与 主 体进行 消防安全 教 育 提 示 ; 每 日活动 结 束后 , 通 报 当 日 发 现 的消防安全 问题 , 完 善 整 改 措 施。 11.3.4 场所 管理 者 应 会 同承 办 者 在 每 日活动 结 束后 对 重点 部位和 重 要设施 进行 检查 , 并 做好 记 录 。 对 发 现 的 隐患问题 应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11.3.5 汽车 、 摩托 车 等内 燃 机 车或 设 备 展览展示时 ,应 拆除 电 源 , 做 静态 展示 , 油箱油量 应 位 于 红 线 以 下 。 如 需 进行灯 光特效 展示 的 ,应 外接 固 定电 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