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120.25 CCS P 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891 2021 建(构)筑物与应急设施地震安全韧性建设 指南 Guideline for earthquake-safety resilient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s & emergency facilities 2021 - 12 - 28发布 2022 - 07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891 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建(构)筑物
2、和应急设施抗震韧性目标 . 2 6 承灾体抗震韧性能力评估 . 3 6.1 评估流程 . 3 6.2 评估内容 . 4 6.3 评估方法与结果 . 5 7 地震安全空间布局 . 5 7.1 用地安全布局 . 5 7.2 防灾分区管控 . 6 8 建筑物地震安全韧性能力建设 . 7 8.1 新建建筑 . 7 8.2 既有建筑 . 7 9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韧性能力建设 . 7 9.1 应急交通设施 . 7 9.2 应急供电设施 . 8 9.3 应急供水设施 . 9 9.4 应急通信设施 . 10 9.5 应急供气设施 . 10 10 应急服务设施韧性能力建设 . 11 10.1 应急指挥设施 .
3、11 10.2 应急医疗设施 . 11 10.3 应急消防设施 . 11 10.4 应急物资储备设施 . 12 10.5 应急避难设施 . 12 附录 A (资料性) 城市空间抗震韧性评估方法 . 13 A.1 概述 . 13 A.2 评估方法 . 13 附录 B (资料性) 建(构)筑物与应急服务设施抗震韧性评估方法 . 18 附录 C (资料性)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抗震韧性评估方法 . 20 DB11/T 1891 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 照 GB/T 1.1 2020 标 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化 文件 的 结构和 起草 规 则的 规定 起草。 本文件 由北京 市地
4、震局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 由北京 市地震局 组织实 施 。 本文件 起草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北京 市震灾 风险 防 治中心、中国 地震局 工 程力 学研究所、清华大 学、北京 市城市规 划 设 计研究院、北京 城市 系统工 程 研究中心、中国 建筑 科学研究院 有 限公司、中 规 院 ( 北京 )规 划 设 计公司、北京科技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有 研科技集团 有 限公司。 本文件 主 要 起草人:郭小东、王志涛、于 文 、马东辉、王飞、王威、王涛、朱立 新 、朱伟、刘朝峰、 刘影、许镇、芮静、李吉超、李楠、邹亮、张敬军、陆 新 征、尚庆学、 周潇冰 、 郑 立 夫 、 郑 建 春 、 孟勇
5、 琦 、 赵宁 、 胡智 超、 黄弘 、 龚晨 、 康现栋 、 韩雪原 、 路林 (按 姓氏笔 划 排序 ) 。 DB11/T 1891 2021 1 建(构)筑物与应急设施地震安全韧性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了 建(构)筑物与应急设施地震安全韧性建设基本要求 、 抗震韧性目标 、 抗震韧性能力 评估 、 地震安全空间布局 、 地震安全韧性能力建设 等 内容 。 本文件 适 用 于北京 市 行政 区 域 内城市空间 、 建(构)筑物 、 应急设施 的 地震安全韧性能力建设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中的 内容通 过 文 中的 规范性引用 而 构 成 本文件 必不可少 的 条款
6、 。 其 中 ,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 , 仅该日期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 ;不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 ,其最 新 版 本( 包括 所 有 的 修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GB/T 13540 高压开关 设备和控 制 设备 的 抗震要求 GB/T 18207.1 防震 减 灾术语 第 1部 分 : 基本术语 GB/T 18207.2 防震 减 灾术语 第 2部 分 : 专 业 术语 GB 18306 中国 地震 动参数 区 划 图 GB/T 38591 建筑抗震韧性评 价 标 准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 计 规范 GB 50032 室外给 水 排 水和 燃 气 热
7、 力 工 程抗震设 计 规范 GB 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 计 规范 GB 50330 建筑 边坡 工 程 技 术规范 GB 50981 建筑 机 电 工 程抗震设 计 规范 GB 51143 防灾避难 场 所 设 计 规范 GB/T 51327 城市 综合 防灾规 划 标 准 GB/T 51369 通信设备安 装 工 程抗震设 计 标 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07.1和 GB/T 18207.2界 定 的 以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 。 3.1 地震安全韧性 earthquake safety resilience 承灾体 在预 估地震 作 用 下 有 效抵御
8、、 吸 收 和 适 应灾 害 , 并 恢复 原 有 功 能 的 能力 。 3.2 承灾体 exposure 指承 受 地震 作 用 的 对 象 。 来源 : GB/T 32572-2016, 2.2 3.3 基本地震动 basis ground motion 相 应 于 50年 超 越 概 率为 10%的 地震 动 。 DB11/T 1891 2021 2 来源 : GB 18306-2015, 3.9 3.4 罕遇地震动 rare ground motion 相 应 于 50年 超 越 概 率为 2 的 地震 动 。 来源 : GB 18306-2015, 3.11 3.5 抗震韧性目标 s
9、eismic resilience goals 承灾体 在预 估地震 作 用 下期 望达到 的 韧性能力 。 3.6 地震安全空间布局 spatial layout for earthquake resilience 对 抗震防灾资 源 在 空间 尺度上进 行 安 排 、 设 计、组 合以及 有 效 的 配置 。 3.7 应急设施 emergency facilities 用 于 震 时 应急 抢 险 救援 和震 后 避难安 置 的工 程设施 ,包括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设施 。 3.8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emergency function-ensuring infrastructur
10、e 属 于 交通 、 供水 、 供电 、 通信 等 基础设施 的 关 键 组 成 部 分 , 具 有 高 于 一般 基础设施 的 抗震能力 , 震 时 可 立 即启 用 或很快恢复功 能 , 为 避震 疏散 、 应急 救援 和 抢 险 救 灾 提 供保障 的工 程设施 。 来源 : GB/T 51327-2018,2.0.11 3.9 应急服务设施 facilities for emergency service 具 有 高 于 一般 工 程 的 抗震能力 , 震 时 可 用 于 抢 险 救援 、 应急避难和 过 渡 安 置 , 提 供 临时救助 等 服务 的 场 所 和设施 , 通 常 包括
11、 应急指挥 、 医疗 救护 和 卫生 防 疫 、 消防 救援 、 物资储备分 发 、 避难安 置 等 类型 。 来源 : GB/T 51327-2018,2.0.12 4 基本要求 4.1 地震安全韧性建设应 依据 承灾体建 成 环境 , 辨识 与分 析 其 抗震韧性 关 键因素 , 评估承灾体 的 预 期 抗震韧性目标与 现 状 抗震韧性能力 之 间 的 差距 ,制 订 科学、 合 理 、 可行 的 规 划 管控和能力 提 升 方 案 。 4.2 地震安全韧性建设应结 合 城市规 划、工 程建设 、 改 造或加固项 目 同步 施 行 。 4.3 地震安全韧性建设应 以 增强 城市 的 空间韧
12、性 为 出 发点 , 划 分防灾分区 ,合 理配置 防灾设施 , 加 强 城市 功 能区 的 自救 、 互救 能力 。 4.4 地震安全韧性建设应 统 筹住 区 公 共 空间 及 设施资 源进 行 防灾空间建设 , 构建 高效 的 应急防灾空 间体 系 和 疏散网络 体 系。 4.5 地震安全韧性建设 的工 程 措 施应 包括 增强 本体抗震能力 、 增 设 冗余 设施 等, 非 工 程 措 施应 包括 风险 排 查 、 制 度 建设 、 规 划 编 制 、 应急 预 案 、 宣传培训 、 应急 演练 、 信 息 传 播 和韧性文 化 建设 等 。 4.6 地震安全韧性建设 , 除 应 符 合
13、 本文件要求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及 北京 市 现行 有 关 标 准的 规定 。 5 建(构)筑物和应急设施抗震韧性目标 DB11/T 1891 2021 3 5.1 建(构)筑物 的 抗震韧性目标 可 分 为 四个 等 级 , 见表 1。 表 1 建(构)筑物抗震韧性目标 韧性目标 等 级 震 后 建筑结构 及其 功 能设施 不 破坏 或 可 能 遭 受 轻微损伤 , 震 后功 能 不 中 断 。 Ab级 ( 高 韧性) 震 后 建筑结构 中的 功 能设施 可 能 遭 受一 定程 度 损伤 , 但 结构 整 体 没 有 明显破坏 , 震 后 可以 使 用 。 Bb级 ( 较 高 韧
14、性) 震 后 建筑结构 不 发生 严重 及以 上 的 破坏 , 震 后 经 修 复 可以 使 用 。 Cb级 ( 中 等 韧性) 震 后 建筑结构 不 发生 大 面积倒塌 , 但 可 能 发生 不 危 及 生 命 的 严重破坏 , 无 法 修 复 。 Db级 ( 低 韧性) 注 : 右 下 标 b代表 建筑物( building)。 5.2 城 镇 应急设施 的 抗震韧性目标 可 分 为 三个 等 级 , 见表 2。 表 2 城镇应急设施抗震韧性目标 韧性目标 等 级 震 后功 能 不 受 损 , 或 能 立 即恢复 、 或 在 短 时 间内( 一般为 4小 时 )能 恢复功 能 运 行 。
15、Ai级 ( 高 韧性) 震 后 3天 内 可 恢复 其 绝 大部 分 功 能 ,在 30天 内能 够 基本 恢复 其原 有 功 能 ,在 4个月 内能 够 恢复 其 原 有 功 能 。 Bi级 ( 较 高 韧性) 震 后 3天 内 可 恢复 其 大部 分 功 能 ,在 30天 内能 够 恢复 其 绝 大部 分 功 能 ,在 3年 内能 够 基本 恢复 其 原 有 功 能 。 Ci级 ( 中 等 韧性) 注 : 右 下 标 i代表 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e)。 5.3 城 镇 建(构)筑物和应急设施抗震韧性目标应 根 据 预期 地震 作 用 强度 、人 员伤亡 、 经济损失 、
16、社会 影 响 程 度 及 维持 功 能 运转 的 迫切 程 度 综合 分 析 确 定 , 并 满足 下列 要求 : a) 设防地震 作 用 下, 建(构)筑物 的 抗震韧性目标 不 应 低 于 Cb级 , 应急设施 的 抗震韧性目标 不 应 低 于 Bi级 ; b) 罕遇 地震 作 用 下, 建(构)筑物 的 抗震韧性目标 不 应 低 于 Db级 , 应急设施 的 抗震韧性目标 不 应 低 于 Ci级 。 c) 重 大 建设 工 程 、 地震 时 可 能 发生 严重次 生 灾 害 的 建设 工 程 、 地震 时 使 用 功 能 不 能 中 断 或 者需 要 尽 快恢复 的 建设 工 程 , 抗
17、震韧性目标应 在 a) 、 b) 款 的 要求 上 提 高 一 个 等 级 。 6 承灾体抗震韧性能力评估 6.1 评估流程 承灾体抗震韧性能力评估流程 宜 按 图 1的 规定 进 行 。 DB11/T 1891 2021 4 图 1 承灾体抗震韧性能力评估程序 6.2 评估内容 6.2.1 明确评估对象 城市抗震韧性能力评估 对 象 包括 城市空间 、 建(构)筑物 、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设施 。 6.2.2 收集资料 评估 机 构备 齐 有 关 韧性评估 所 需 的 设备 、工 具 , 收 集国 内 外 相 关 法 律 法规 、 标 准 规范 等 资料 。 6.2.3 确定评估方法
18、 根 据 评估 对 象 的 类型 及其 特 点 , 选取 相 应 的 韧性评估 模 型 。 6.2.4 定性或定量评估 选择 合 理 的 评估方法 ,对 评估 对 象 抗震韧性能力 进 行 定性 或 定 量 评估 。 6.2.5 韧性评估结果 分析 评估 机 构 做 出 韧性评估结果 。 韧性评估结果应 包括 韧性能力评估结 论 、 与韧性目标 的 差距 性结 论 , 差距 大小 或 者重 要性 排序等 内容 。 6.2.6 制订 韧性 提升 方 案 明确 评估 对 象 收 集 资料 确 定评估方法 韧性评估结果分 析 制 订 韧性 提 升 方 案 开 展 韧性能力建设 资料 不 足 时 补充
19、调 查 定性 或 定 量 评估 效 果评估 DB11/T 1891 2021 5 依据 韧性评估结果 及 结 论 , 遵循针 对 性 、技 术 可行 性 、 经济 合 理 性 的 原 则 , 提出 韧性 提 升 的 管 理 与 技 术 对 策 、 措 施 、 建 议 。 6.2.7 开展 韧性能力建设 根 据 韧性 提 升 方 案 ,对 承灾体 实 施韧性能力 提 升 的工 程性 措 施 或非 工 程新 措 施 。 韧性能力建设 活 动 完 成 后 , 应 重 新评估承灾体 是否 达到 抗震韧性目标 。 不 满足 要求 时 , 应 对 抗震韧性能力 提 升 方 案进 行 调 整 。 6.3 评
20、估方法与结果 6.3.1 城市空间 的 抗震韧性能力 参 照 附录 A的 方法 进 行 评估 。 6.3.2 城市建(构)筑物与应急服务设施 的 抗震韧性能力 参 照 附录 B的 方法 进 行 评估 。 6.3.3 城市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的 抗震韧性能力 参 照 附录 C的 方法 进 行 评估 。 6.3.4 非 独 立 运 行 的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 抗震韧性能力评估应 考 虑 不 同 基础设施 之 间 的 关 联 影 响 。 6.3.5 城市承灾体抗震韧性能力评估结果应 对 造 成 韧性能力 差 异 的 因素进 行 分 析 , 并提出 针 对 性 的 抗震韧性能力建设 措 施 。 7 地
21、震安全空间布局 7.1 用地安全布局 7.1.1 城市建设用地 进 行 抗震 适 宜 性 划 分应 满足表 3的 要求 。 表 3 城市用地抗震 适宜 性 划分 要求 类 别 适 宜 性地 质 、 地 形 、 地 貌描 述 适 宜 地 段 不 存 在 或 存 在 轻微 影 响 的 场 地地震 破坏 效 应 , 一般 无需 采 取整 治 措 施 : a) 场 地 稳 定 ; b) 无 或 轻微 地震 破坏 效 应 ; c) 松 散 地 层厚 度 不 大于 5m的 基 岩 分布区 ; d) 二 级 及其以 上 阶 地分布区 ; 风化的 丘陵 区 ; 河 流 冲 积 相 地 层厚 度 小于 50m分
22、布区 ; 软弱海 相 、 湖 相 地 层厚 度 5 15m的 分布区 ; e) 无 或 轻微 不 利 地 形 影 响 。 较 适 宜 地 段 存 在 一 定程 度 的 场 地地震 破坏 效 应 ,可 采 取整 治 措 施 满足 建设要求 : a) 场 地 不 稳 定 ,动 力地 质 作 用 强 烈 , 环境 工 程地 质 条 件 严重 恶 化 ,不 易 整 治 ; b) 一 级 阶 地 及其以下 地区 , 河 流 冲 积 相 地 层厚 度 大于 50m分布区 ; 软弱海 相 、 湖 相 地 层厚 度 大于 16m的 分布区 ; c) 软弱土 或 液 化 土 发 育 ,可 能 发生 中 等及以
23、上 液 化 或 震 陷 ; d) 条 状 突 出的 山嘴 ,高 耸孤 立的 山丘 , 非 岩质 的 陡 坡, 河 岸 和 边坡 的 边 缘 , 平 面 分布 上 成 因 、 岩 性 、 状 态 明显 不 均匀 的 土层 ( 如故 河 道 、 疏 松 的 断 层 破 碎带 、 暗埋 的 塘 浜沟谷 和 半填半挖 地基) , 地 表 存 在 结构性 裂缝 等 地 质 环境 条 件 复 杂 , 存 在 一 定程 度 的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 DB11/T 1891 2021 6 表 3 城市用地抗震 适宜 性 划分 要求 ( 续 ) 类 别 适 宜 性地 质 、 地 形 、 地 貌描 述
24、有 条 件 适 宜 地 段 存 在 尚 未 查 明 的 潜 在 危 险 性用地 : a) 存 在 尚 未 明确 的 潜 在 地震 破坏 威 胁 的 危 险 地 段 ; b) 地震 次 生 灾 害源 可 能有 严重 威 胁 ; c) 存 在其 它 方 面 对 城市用地 的限 制 使 用 条 件 。 不适 宜 地 段 存 在场 地地震 破坏 效 应 , 但 通 常 难 以 整 治: a) 可 能 发生 滑 坡 、 崩 塌 、 地 陷 、 地 裂 、 泥石 流 等 的 用地 ; b) 发 震 断 裂带 上 可 能 发生 地 表断 错 的部位。 7.1.2 城市建设 项 目 选 址 应 优先 考 虑
25、适 宜 地 段 、 较 适 宜 地 段 ,对 有 条 件 适 宜 地 段 和 不适 宜 地 段 , 应 提出 禁止 或 限 制 使 用 的 要求 , 并 应 符 合下列 规定 : a) 抗震 不适 宜 地 段禁止 规 划 建设 特 殊 设防 类 和 重 点 设防 类 承灾体 ,不 应规 划 建设 一般 设防 类 承 灾体 ,不 宜 规 划 建设 适 度 设防 类 承灾体 ; 大 型 基础设施管 线 无 法避 开 时 , 应 采 取 有 效 抗震防 灾 措 施 , 并 开 展 定 期 巡 查 工作。 b) 抗震有 条 件 适 宜 地 段 规 划 建设 项 目 时 , 应 查 明危 险 程 度 ,
26、 属 于 危 险 地 段 时 应按 照 不适 宜 地 段 的 相 应规定 执 行 。 c) 符 合 抗震 较 适 宜 地 段 中 c)、 d) 两 款 要求 的 地 段 ,不 宜 建设 特 殊 设防 类 和 重 点 设防 类 承灾体 ; 确需 建设 时 , 应 考 虑 抗震 不 利 因素 的影 响 , 并 采 取 适 当 的工 程 措 施 。 7.1.3 工 程 场 地内 存 在 发 震 断 裂 时 , 工 程建设要求应 符 合 GB50011相 应 部 分 的 规定 。 7.1.4 对 于 易 发生 液 化的 场 地 , 承灾体地基抗 液 化 措 施应 符 合 GB50011相 应 部 分
27、的 规定 。 7.1.5 既有建筑 位于 抗震 不适 宜 地 段 时 , 应结 合 工 程 修 缮 或加固 改 造 , 提出 搬迁 或 采 取符 合 建设 工 程 使 用 功 能要求和 适 应地震 效 应 的 抗震设防 措 施 。 7.1.6 山 区承灾体 的 场 地和地基基础应 符 合下列 要求 : a) 山 区承灾体 场 地 勘察 应有 边坡 稳 定性评 价 和防 治 方 案 建 议 , 因 地 制 宜 设 置 符 合 抗震设防要求 的 边坡 工 程 。 b) 边坡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330相 应 部 分 的 要求 。 c) 边坡 附 近 的 建筑基础应 进 行 抗震 稳 定性
28、设 计。 建筑基础与 土质 、 强 风化 岩质 边坡 的 边 缘 应 留 有 足够 的 距 离 , 并 采 取 措 施避 免 地震 时 地基基础 破坏 。 7.2 防 灾 分区 管 控 7.2.1 防灾分区 宜 结 合行政 区 划 和 天 然 分 割 进 行 划 分 。 7.2.2 防灾分区应 配 备与服务 人口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设施 。 7.2.3 防灾分区 的 分 级 设 置 应 符 合下列 规定 : a) 人口 规 模 为 3 10万 人 级 别 的 防灾分区 , 宜 设 置固 定避难 场 所 , 街 道 /镇 级 应急指挥 点 , 应急 医疗 救护 场
29、 地 , 应急物资储备分 发 场 地 , 应急 取 水和储水设施 , 应急通 道 。 b) 人口 规 模 为 20 50万 人 级 别 或 区 级 的 防灾分区 ,宜 设 置 中心 避难 场 所 , 市区 级 应急指挥 中心 , 市区 级 应急保障医 院 , 救 灾物资储备 库 , 应急保障水 源 及 应急保障水 厂 , 应急 救 灾 干 道 。 7.2.4 防灾分区间应 满足 防 止 地震 次 生 灾 害 蔓延 的 要求 。 防灾 隔 离带 的 宽 度 应 符 合 GB/T 51327相 应 部 分 的 规定 。 7.2.5 城市 居 住 区规 划 建设应 落 实 防灾分区 的 设施 配置
30、要求 , 并 应 符 合下列 规定 : a) 居 住 区应 符 合 震 后 紧 急 疏散 和避难要求 , 划 定 满足 安全要求 的 紧 急避难用地 ; DB11/T 1891 2021 7 b) 居 住 区用 于 紧 急避难 的 有 效 避难用地 面积 可 按 0.7 /人 1.0 /人 控 制; c) 居 住 区内 疏散 通 道 应 确 保内 部人 员 安全有 效 疏散 , 并 与 三级 防灾分区内 的 应急通 道 有 效 连接 ; d) 绿 地 、 广 场 的 建设 宜 兼顾 避难用地 功 能 。 新建 或 改 造 的 居 住 区 宜考 虑 选择 体 育 场 馆 、人 防 工 程 、公
31、共 服务 或 活 动 中心 等 设 置 作 为 室 内 型 避难 场 所。 避难用地和 室 内 型 避难 场 所 相 应 的 避 难规 模 、 设防标 准 和建设要求应 纳入居 住 区规 划 控 制 要求 。 8 建筑物地震安全韧性能力建设 8.1 新 建建筑 8.1.1 建筑抗震设 计 应 符 合现行 规范 的 抗震设 计 要求 , 设 计 地震 动参数 应按 照 区 域 性地震安全性评 估结果 或 GB18306的 要求 采 用 。 8.1.2 对高 韧性目标 的 新建建筑应 采 用基 于 性能 的 方法 进 行 抗震设 计 , 并 宜 采 用 减 隔 震 技 术 , 保 证 满足 不 同
32、 地震 作 用水 平 下 的 抗震韧性目标 。 8.1.3 中小学、 幼儿园 、 医 院、 适 老 建筑 等 新建 公 共 建筑 , 应 当 按 照 不 低 于 重 点 设防 类 建筑 的 要求 采 取 抗震 措 施 , 并 宜 采 用 减 隔 震 技 术 , 保 证 基本地震 动 作 用 下不 丧 失 建筑 功 能 。 8.1.4 新建 、 改 建 或 扩 建 的大 型 体 育 场 馆 宜 结 合 城市抗震防灾 的 需 求 , 进 行室 内 型 避难 场 所 或 震 后 应急医疗 救护 机 构 的 转 换 设 计。 8.2 既有 建筑 8.2.1 既有建筑物 的 地震安全韧性建设方 案 应
33、根 据 抗震韧性目标和抗震韧性能力 之 间 的 差距来 确 定 , 韧性能力建设 的 优先 级 别 应 满足表 4的 要求 。 表 4 建筑物韧性建设 的优先 次序表 优先 级 别 抗震韧性目标与抗震韧性能力 相差 的 级 别 三个级 别 两 个级 别 一 个级 别 建筑物 类 别 特 殊 设防 类 最高 次 高 次 高 重 点 设防 类 次 高 中 等 中 等 一般 设防 类 中 等 中 等 较低 适 度 设防 类 较低 较低 最 低 8.2.2 对 于中 等 韧性和 低 韧性建筑 集中 连片 的 地区 , 应 制 定城区 /社 区韧性 提 升 中、 长 期 计划 , 结 合 城市 更 新和
34、 改 造 计划 , 逐 步 开 展 既有建筑 的 韧性 加固 改 造 。 8.2.3 中小学、 幼儿园 、 医 院、 养老 机 构 、 应急指挥 中心、 室 内 型 避难 场 所 等 既有 公 共 建筑 进 行 抗 震 加固时 , 宜 采 用 减 隔 震 技 术 等 提 升 抗震能力 的 措 施 。 8.2.4 文物保 护 建筑 的 地震安全韧性能力建设应 开 展 专 门 研究 后 确 定 。 8.2.5 对 于中 等 韧性和 低 韧性 的 建筑物 ,在 采 取 相 应 的 韧性能力 提 升措 施 后 , 应按 照第 6.3条 的 方 法 进 行 韧性能力 再 评估 , 直至 达到 期 望 韧
35、性目标 。 9 应急保障基础设施韧性能力建设 9.1 应急 交通 设施 DB11/T 1891 2021 8 9.1.1 震 后 应急交通应 综合 考 虑潜 在 震 源 、 重 大 危 险 源 分布和区 域 应急 救援 需 求 , 分 散 设 置 多 个 应 急 救援 出 入 口 ,综合 利 用水 、陆、 空 等 交通方 式 , 设 置相互 衔接 的 应急通 道 。 9.1.2 城市应急通 道 和 出 入 口的 设 置 要求应 符 合 GB/T 51327相 应 部 分 的 规定 。 9.1.3 应急交通设施 可 按 表 5的 要求 采 取 建设 类措 施和管 理类措 施 提 升 抗震韧性 。
36、 表 5 应急 交通 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能力 提升措 施 编 号 类 别 措 施 1 建设 类措 施 提 高 交通设施 的 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构 造措 施 。 2 对 危 险 地 段道 路 进 行 抗震 检验 与 加固 。 3 对不 符 合 要求 的 桥梁 结构 进 行 抗震 加固 , 降 低 桥梁 结构 的 易 损 性 。 4 对 桥梁 结构设 置 双 面 支撑 , 并 对 支撑 进 行 抗震 检验 和 沉降检验 ,不 满足 要求 的 需 采 取 有 效 的 抗震 措 施 。 5 对 于单 面 支撑桥梁 结构 ,对 桥梁 进 行 抗 倾覆检验 ,不 满足 要求 的 需 采 取 有 效 的 抗震
37、 措 施 。 6 对 道 路 震 后 通 行 造 成 潜 在 影 响 的 应急通 道两 侧 建筑物和 临 街 设施 进 行 加固或 拆 除 。 7 对 山 区应急通 道两 侧 潜 在 的 崩 塌 、 滑 坡 体 进 行 治 理 。 8 管 理类措 施 完 善 交通 系统 地震应急 预 案 , 优 化 震 后 应急交通 决 策 。 9 定 期 进 行 交通设施抗震 隐患 排 查 。 9.1.4 应急 救 灾医 院、 市区 级 救 灾物资储备 库 、中心 避难 场 所、 长 期 固 定避难 场 所 宜 设 置 直 升 机 起 降 场 地 。 9.2 应急 供电 设施 9.2.1 电力 系统 专 项
38、 规 划中 , 宜考 虑 地震 救援 和震 后 应急保障 的 要求 , 明确 应急保障供电设施 的 布 局 、 抗震韧性 等 级 、 抗震设防标 准 和抗震 措 施 。 9.2.2 应急供电设施 的 抗震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260和 GB50981中的 规定 。 高压开关 设备和控 制 设备 的 抗震要求应 符 合 GB/T 13540中的 规定 。 9.2.3 应急供电设施 可 按 表 6的 要求 采 取 建设 类措 施和管 理类措 施 来 提 升 抗震韧性 。 表 6 应急 电 力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能力 提升措 施 编 号 类 别 措 施 1 建设 类措 施 提 高 电力设施 冗余
39、 性 措 施 : a) 高 韧性目标 的 供电设施应 采 用 多 电 源 供电 , 并 应 配置 应急电 源 系统。 b) 中 低 韧性目标 的 供电设施应 采 用 双 电 源或 双回 路 供电 ; 当采 用 双回 路 供电 时 , 应 配置 应急电 源 系统。 c) 双 电 源 的 任 一 电 源 及 双回 路 的 任 一 回 路 应 均 可 独 立工作 , 并 应 满足 震 时一 级 负 荷 、 消防 负荷 和应急 照 明 负荷 用电 需 求 ; 至 少 一 路 的 应急供电应 满足 保障 对 象 的 需 求 , 当 无 法 满足 时 , 应 增配 备用应急 发 电 机 组 ,其 容 量
40、应 满足 震 时一 、 二 级 负 荷 的 应急用电 需 要 。 2 对高 韧性和 较 高 韧性目标 的 供电设施应 采 用 更 高 的 抗震设防标 准 , 并 宜 采 用 减 隔 震 措 施 。 3 加固 连接 高 韧性和 较 高 韧性目标 的 供电设施和 人 员 集中 场 所的 关 键 线 路 。 4 在 避难 场 所 配置 应急供电设施 。 DB11/T 1891 2021 9 表 6 应急 电 力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能力 提升措 施 ( 续 ) 编 号 类 别 措 施 5 对可 能 发生 严重破坏 的 电力设施 组 件储备 必 要 的 冗余 物资 , 确 保震 后 可 迅速 组织 修 复
41、破坏 组 件 , 恢复 应急供电 功 能 。 6 管 理类措 施 完 善 电力 系统 地震应急 预 案 , 优 化 电力 系统 震 后 组 件 修 复 次 序 和 策 略 。 7 定 期 进 行 电力 线 路 抗震 隐患 排 查 。 9.3 应急 供水 设施 9.3.1 供水 系统 专 项 规 划中 , 宜考 虑 地震 救援 和震 后 应急保障 的 要求 , 明确 应急保障供水设施 的 布 局 、 抗震韧性 等 级 、 抗震设防标 准 和抗震 措 施 。 9.3.2 供水设施 的 抗震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032的 相 关 规定 。 9.3.3 应急供水设施 可 按 表 7的 要求 采
42、 取 建设 类措 施和管 理类措 施 来 提 升 抗震韧性 。 表 7 应急 供水 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能力 提升措 施 编 号 类 别 措 施 1 建设 类措 施 采 用抗震性能 好 的 管 材 和 柔 性管 道 接头 , 形 成 环状 连接 。 2 管 道 的 弯头 、 三 通和 闸门 ,以及 和构筑物 的 连接处 应 采 用 柔 性 接头 。 3 对高 韧性和 较 高 韧性目标 的 供水设施 宜 采 用 共同 沟 方 式敷 设 。 4 加固 供水 系统的 抗震 薄 弱 组 件( 如 老旧 管 道 、 沉淀池 、清 水 池 、 过 滤池 、 泵房 、 加 压 泵站 等 )。 5 优 化 供水 系统 网络 结构 , 供水 主 干 管 网 宜 布设 为 多连 通 环状 管 网 。 当 供水 主 干 管 网为 枝 状 管 网时 ,应 在 主 干 管 上 分 段 设 置 阀门井 ,阀门井 内应 预 留 接 出 地 上临时 供水管 道 的 条 件 。 6 在 避难 场 所 建设应急水 井 或 应急储水设施 。 7 在可 能 发生 严重破坏 的 地 段 储备 必 要 的 抢 险 物资 , 确 保震 后 可 迅速 组织 恢复 队伍 ,修 复 破 坏 组 件 , 恢复 应急供水 功 能 。 8 应急供水 主 干 管 网 应设 快 速 关 断 阀门 。 9 管 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