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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1014-2021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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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1014-2021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pdf

    1、ICS 13.300 CCS G 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14 2021 代替 DB11/T 1014 2013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se and storage of liquid ammonia 2021 - 12 - 28发布 2022- 04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014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3 5 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 5 DB11/T 1

    2、014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 DB11/T 1014 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与 DB11/T 1014 2013液氨使 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液氨重大危险源企业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见 4.1.4); 修改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见 4.2.1,2013版 的 4.2.1); 修改了企业 应急预案 的编 制依据 (见 4.3.4,2013版 的 4.3.4); 增加了企业 推进 安全

    3、生产 标准化的要求(见 4.3.6); 修改了氨 气体浓度报警仪 的 类型 (见 4.4.1.10, 2013版 的 4.5.1.1); 增加了 对压力表 和液 位计 的 具体 要求(见 4.4.1.12); 修改了液氨 装卸 用管的 具体 要求(见 5.2.2, 2013版 的 5.2.4); 增加了 钢瓶 储存的要求(见 5.3.1, 2013版 的 5.3.1); 修改了 切断阀 的 具体 要求(见 5.4.5, 2013版 的 5.4.5)。 请注意 本文件的 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 发布机 构 不承担识别专利 的责 任 。 本文件 由北京市应急 管理 局提出并归口 。 本文

    4、件 由北京市应急 管理 局组织实施 。 本文件起草 单位 : 北京市科学 技术 研究院城市 安全与 环境科学研究 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杰、陈星光、李培省、赵明、吴芳谷、郝 凯瑞 、 贾海江 、 马智慧 、 王小庆 、 温亚男 、 唐萌 、李 东雪 、李 洁 、 王慧 、 颜会珠 、 孙赟 、 常诚 、 要 栋梁 、张 璞 、陈 晓玲 、 黄广渊 。 本文件 及 其 所代替文件的 历次 版 本 发布 情况为 : DB11/T 1014 2013。 本 次为 第一 次 修 订 。 DB11/T 1014 2021 1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氨使用与储存的一般要

    5、求和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本文件 适 用 于 液氨的使用与储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件 中 的 内容 通过 文 中 的规范性引用 而 构 成 本文件 必 不可 少 的 条款 。 其中 , 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 对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 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 本( 包括 所 有 的修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2893.5 图形符号 安全 色 和安全标 志 第 5部分:安全标 志 使用 原 则与要求 GB 2894 安全标 志 及 其 使用导则 GB 7231 工业管 道 的 基 本 识别 色 、识别 符号 和安全标 识 GB

    6、 12158 防 止静电事故通 用导则 GB l6804 气瓶警 示 标 签 GB 18218 危险化 学 品 重大危险源 辨 识 GB/T 29639 生产 经营 单位生产 安全 事故 应急预案 编 制 导则 GB 30077 危险化 学 品 单位应急 救援物资配备 要求 GB/T 37243 危险化 学 品 生产装 置 和储存 设 施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 方法 GB 50016 建筑设 计 防 火 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 防 雷 设 计 规范 GB 50058 爆炸 危险 环境 电 力装 置设 计 规范 GB 50072 冷库 设 计 标准 GB 50140 建筑 灭 火 器 配

    7、置设 计 规范 GB/T 50493 石油 化工 可 燃 气体 和 有 毒 气体 检测 报警 设 计 标准 AQ 7015 氨 制 冷 企业安全规范 JB/T 7658.12 氨 制 冷 装 置 用 辅助 设备 第 12部分: 紧 急 泄 氨 器 SBJ 12 氨 制 冷系统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收 规范 TSG R0005 移动式 压力容 器 安全技术 监察 规 程 DB11/T 384(所 有 部分) 图 像信息 管理 系统 技术规范 DB11/T 1320 危险场所 电 气 防 爆 安全 检测 技术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 3 术语和定

    8、义 下 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本文件。 3.1 DB11/T 1014 2021 2 液氨场所 liquid ammonia space 液氨 钢瓶 储存 区 和储 罐区 、装卸 区 、 用氨 厂房 的 统称 。 3.2 储罐区 storage tank district 由 一 个或若干个 液氨储 罐 组 成 的相 对 独立 的储存 区域 。 3.3 钢瓶储存区 steel cylinder storage district 储存 若干个 液氨 钢瓶 的相 对 独立区域 , 包括 液氨 钢瓶 储存 仓库 和 棚库 。 3.4 现场处置方案 on-site disposal program 针

    9、 对具体 的 装 置 、 场所 或 设 施、 岗 位 所 制 定的 应急 处 置 措 施 。 3.5 用氨厂房 ammonia plant 在 生产 工 艺或系统 中 使用液氨 以 及 充 装 液氨的 车间 , 包括 氨 制 冷 机 房 、 充 装 间 、 用氨 生产 车间 和 冷库库房等 。 3.6 冷库库房 cold storehouse 冷库 建筑物 主 体及 为其 服务 的 楼梯间 、 电 梯 、 穿堂等附属房间 。 3.7 氨制冷机房 ammonia refrigeration machine room 氨 制 冷 机 器间 和 设备 间 的 总称 。 3.8 机器间 machine

    10、 room 安 装 氨 制 冷 压 缩 机 的 房间 。 3.9 设备间 equipment room 安 装 氨 制 冷辅助 设备 的 房间 。 3.10 液氨重大危险源 liquid ammonia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DB11/T 1014 2021 3 液氨 数量超 过 ( 含 ) 10t的 生产单 元或 储存 单 元 。 4 一般要求 4.1 设施建设 4.1.1 液氨场所 宜 布 置 在 企业 厂区边缘地带 , 并位 于 企业全 年 最小 频率风向 的 上风侧 。 冷库 应 按照 GB50072布 置 。 4.1.2 液氨场所 应 与 生 活区 、

    11、 办公区 分 开 布 置 。员工 宿舍 不应 与液氨场所 设置 在同 一 座 建筑物 内 。 4.1.3 用氨 厂房 、 液氨 钢瓶 储存 仓库 、 储 罐区 与 建筑物 的防 火 间 距 应 符 合 GB 50016中 的 火 灾 危险性 场所与 建筑物 的防 火 间 距的要求, 且 液氨 钢瓶 储存 仓库 、 氨 制 冷 机 房 、 充 装 间 的 耐 火 等 级 不应 低 于 二 级 。 4.1.4 构 成 液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应依据 GB/T37243的要求,确定 不 同 类型 防护 目 标的外部安全防 护距离 是否满足 风 险 基 准的要求。 4.1.5 液氨场所的安全 疏散 及

    12、 消 防 车 道 应 按照 GB50016的规定 设置 。 4.1.6 液氨管 线 不应 通过有 人员 办公 、 休 息 和 居住 的 建筑物 及 人员 密集 场所。 4.1.7 构 成 液氨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 应 在 明 显 位 置 悬挂“ 重大危险源安全 警 示 牌” 。 4.2 人员管理 4.2.1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 管理人员 应具 备 与本 单位 所 从 事 的 生产 经营 活动 相 应 的安全 生产 知 识 和管理 能力 ; 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和 特种 作业人员 应 持证 上岗 ; 其 他从 业人员 应 接受 安全 培 训 , 未 经 安全 生产培 训 合 格 的

    13、从 业人员, 不应 上岗 作业。 4.2.2 企业 应 配备 至 少 1名特种 设备 安全管理人员和 1 名 在 班 液氨 岗 位 安全 生产 管理人员。 冷库 企 业的液氨 岗 位 安全 生产 管理人员 应具 备 “ 制 冷 设备 维 修工 ” 或 “ 制 冷 工 ”三级 以上 ( 含 三级 )的 职 业 资 格 , 且持“ 制 冷 设备 维 修工 ” 或 “ 制 冷 工 ”三级 以上 ( 含 三级 ) 职 业 资 格 的人员 应不 少于 1人。 4.2.3 构 成 液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液氨储存 设 施 操 作人员 应具 备 高 中 及 以上 学 历 或 化工 类 中 等 教育 及 以上职

    14、 业 教育水平 。 4.2.4 企业 宜 配备 注 册 安全工 程 师 。 4.3 制度管理 4.3.1 企业 应 建 立 健 全安全 生产 规 章 制度 和相 关操 作规 程 。 4.3.2 安全 生产 规 章 制度 至 少 应 包括 以 下 内容 : a) 安全 生产 责 任制度 ; b) 安全 生产 例 会 制度 ; c) 安全 生产 教育 和 培 训 制度 ; d) 安全 检 查 管理 制度 ; e) 设备设 施 ( 含 特种 设备 )安全管理 制度 ; f) 检 维 修管理 制度 ; g) 安全 风 险分 级 管 控 和 隐患排查治 理 双 重 预 防 制度 ; h) 灭 火 器 材

    15、 、 防护 器 材 、 劳保 用 品配备 和管理 制度 ; i) 作业 环境 氨 浓度 检测 制度 ; j) 用 电 管理 制度 ; k) 安全作业管理 制度 ; DB11/T 1014 2021 4 l) 安全 费 用 投入保障 制度 ; m) 安全 生产 奖励 和 惩罚 制度 ; n) 应急 管理 制度 ; o) 生产 安全 事故 报 告 和调 查 处 理 制度 。 4.3.3 安全 生产 规 章 制度、 安全 操 作规 程 的 评审 和修 订 周 期 不 超 过 3年 , 发生 重大变 更 应及 时 修 订 。 4.3.4 企业 应 按照 GB/T 29639的要求编 制 综 合 、专

    16、项 应急预案 , 并应 针 对 氨 泄 漏 、 火 灾 、断 水 等 多 发 事故 风 险, 制 定 现 场 处 置方 案 。构 成 液氨重大危险源企业 应 编 制 重大危险源 专 项 预案 。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综 合 应急预案 演练 或 者 专 项 应急预案 演练 , 每半 年 至 少 组织 一 次 现 场 处 置方 案 演练 , 并 留 存 演 练记录 。 4.3.5 企业 应 按照 GB 30077的要求, 建 立 专 ( 兼 ) 职 应急 救援 队伍 或 与 邻 近 专 职 救援 队 签订救援 协 议 , 配备必 要的 、 完好 的 应急装 备 、 物资 , 并由专 人

    17、负责 保 养 和 维 护。 4.3.6 企业 应推进 安全 生产 标准化 建设 。 4.4 设备设施要求 4.4.1 设备 4.4.1.1 液氨场所 应 设置 风向 标。 风向 标 应 设 在 液氨场所 内 人员 容 易看到 的 高 处 。 4.4.1.2 企业 应 针 对 漏 氨重 点 部 位 , 特 别 是 管 道法 兰 、阀 门 法 兰 和 设备法 兰 等 , 制 定 检 修 维 护 计 划 , 并 建 立 相 应 记录 。 记录 中 应明 确 检 查 部 位、 方法 、 人员 、 周 期 等 内容 。 4.4.1.3 企业 应依 法 办 理 压力容 器 和 压力 管 道 等 特种 设备

    18、 的使用 登 记 , 压力容 器 、压力 管 道 应由具 有 相 关 资 质 的 检验 机 构定 期 检验 ,安全 附 件( 压力表、 安全 阀 等 ) 应由具 有 相 关 资 质 的 检验 机 构定 期 校 验 , 并出具 有 效 检测合 格 报 告 , 不具 备有 效 检测合 格 报 告 的 设备设 施不应 使用。 4.4.1.4 包 装 间 、 分 割 间 、产 品 整理 间等 人员 较 多 生产 场所的 空 调 系统 不应 采 用氨 直 接 蒸 发制 冷系统 。 4.4.1.5 氨 制 冷系统 用 阀 门 应 采 用 专 用 钢制阀 门 , 不应 使用 灰铸铁 阀 门 。 4.4.1.

    19、6 液氨场所 应 按照 GB/T 2893.5、 GB 2894、 GB 7231、 SBJ12、工作场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 ( GBZ 158)的要求, 设置 相 应 的安全标 识 。 制 冷 设备 和管 道 应 按照 GB/T 2893.5 和 SBJ 12 的要求 涂 刷 色 漆 或 粘贴 色 标, 并 标 注 设备 和管 道 内 介质 类别 和 流 向等 。 4.4.1.7 液氨场所的 控 制 室 或 值 班 室 应 配备有 效 的 应急 通 讯 器 材 和 应急 抢 修防 爆 工 具 。 4.4.1.8 液氨场所 配置 的 灭 火 器数量 和 类型应 符 合 GB

    20、50140的 有 关 要求, 并 确 保 灭 火 器在 有 效 期 内 。 4.4.1.9 液氨场所 应 设置符 合 GB 50057规定的防 雷 装 置 和 GB 12158规定的防 静电 装 置 : a) 非 冷库 液氨场所的液氨储 罐 、 充 装 系统 管 道 、阀 门 等 金 属 设备设 施应 设置符 合 GB 12158规定 的防 静电 装 置 ; b) 对 氨 制 冷 机 房 内 的 制 冷 管 道 、 水 管 等 各 种 金 属干 管 应 做 等 电 位 联 结。氨 制 冷 机组及 贮 氨 器 、 低 压 循 环 桶 、 中 间冷 却 器 、 卧 式 蒸 发 器 和氨液分离 器等

    21、 制 冷辅助 设备 宜 做 等 电 位 联 结; c) 防 雷 防 静电 装 置 应 定 期 检验 , 并具 有有 效 期 内 的 检测合 格 报 告 。 检测 报 告 存 档 备 查 。 4.4.1.10 可能发生 氨 泄 漏 的 非 冷库库房 的液氨场所 应 设置 固 定 式 氨 气体浓度报警仪 ( 有 毒 气体 探 测 器 ), 室 内可能发生 氨 泄 漏 的 非 冷库库房 的液氨场所 尚 应 设置事故 排 风 机 。 冷库 氨 气体浓度报警仪 和 事 故 排 风 机 的 设置 尚 应 符 合 AQ7015和 GB50072的要求。 4.4.1.11 液氨场所 事故 排 风 机应 采 用

    22、防 爆 型 , 当 发生 事故而 被 切断 电 源 时 , 应能 保证 事故 排 风 装 置 的 可 靠供 电 。液氨场所 应急 照 明 系统 的 灯 具、 开 关 和 配电 线 路 的防 爆 应 符 合 GB50058和 DB11/T1320的 有 关 要求; 应急 照 明 灯 具 和 灯 光 疏散 指 示 标 志 应 设置备 用 电 源,照 明 持 续 时 间 不应 小于 30min。 4.4.1.12 压力容 器 设备 的液 位计应 标 注 最 高 和 最 低 安全液 位 , 压力表 刻 度 盘 应 划 出 指 示 工作 压力 的 红 线 。液 位计 和 压力表 显 示 面 应 无损 且

    23、 清 洁 、 有 效 ,安 装位 置 应 便 于 操 作人员 观 察 。 DB11/T 1014 2021 5 4.4.2 设施 4.4.2.1 企业 应 设置 对 事故 状态 下 泄 漏 的液氨和 消 防 废 水 进 行 收 集 与储存的 事故 储存 设 施 , 包括事故 应急 池 、 备 用 输转 罐 、 储 罐区 围 堤 或 装 置 围 堰 等 。 4.4.2.2 事故 储存 设 施 有 效 容 积 应 根 据发生 事故 的 设备 及 系统 容 量 、 事故 时消 防用 水 量 及可能进 入 事 故 储存 设 施 的 降 水 量等 因素 综 合 确定。 4.4.2.3 事故 储存 设 施

    24、 有 效 容 积 不 符 合 要求 且 因 现 有 场 地 所 限 不能 设置 或 扩 建事故 应急 池 的, 应 采取 临 时 构 筑 围 堤 或 其 他 收 容 泄 漏 的液氨和 事故 废 水 的 应急 措 施 , 并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 4.4.2.4 应 按照 GB 18218对 企业 内 液氨储存 、装卸 和使用 装 置 、 设 施 或 者 场所 进 行 重大危险源 辨 识 , 并 记录 辨 识 过 程 与结 果 。 对 辨 识 为 液氨重大危险源的储存 、装卸 和使用 装 置 、设 施 或 者 场所的安全 评 估 、 登 记 建 档 、 备 案、 核销 工作 应 按

    25、照 国家 有 关 管理 办 法 执 行 。 4.4.2.5 构 成 液氨重大危险源的储存 、装卸 和使用 装 置 、 设 施应 配备温 度、压力、 液 位 等信息 的 不 间 断 采 集 和 监测系统 , 并应 设置 压力 和液 位 超 限 报警装 置 。 系统 应具 备 信息 远传 、 连 续 记录 、 信息 存储 等 功 能 , 记录 的 电 子 数 据 的 保 存 时 间 不 少于 90d。 4.5 监控系统要求 4.5.1 报警仪 4.5.1.1 氨 气体浓度报警仪 设置 应 符 合 GB/T 50493的 有 关 要求。 4.5.1.2 室 内 设置 的氨 气体浓度报警仪应 与相 应

    26、 的 事故 排 风 机 联 锁 。 4.5.1.3 氨 气体浓度报警仪应具 有 生产 厂 家 的 检验 报 告 和 产 品 合 格证 , 并应 委托 有 检测 资 质 的 机 构 进 行 报警仪 的 校 验 。 校 验 周 期 不应 超 过 一 年 , 并应 检 定 合 格 。 检 定 报 告 存 档 备 查 。 4.5.2 其他 4.5.2.1 液氨场所 应 设置 视 频监 控 报警 系统 。 视 频 图 像信息 保 存 期 限 不应 少于 90d。 视 频监 控 报警 系 统 应 符 合 DB11/T 384的 有 关 要求。 4.5.2.2 泄 漏 报警 与 视 频监 控 报警 等信 号

    27、 应 传 输 至 本 单位 的 控 制 室 ,安全 监 控 信 号 应 满足 异 地 调用 需 要。 4.5.2.3 温 度、压力、 液 位 等信息 的 不 间 断 采 集 和 监测系统 应 配备 不 间 断 电 源( UPS)。 4.6 人员防护 4.6.1 液氨场所 应 配备日常 检 维 修作业所 需 的 有 效 的防护 器 具 , 至 少 应 包括过 滤 式 防 毒 面 具 ( 配 氨 气 专 用 滤 毒罐 ) 、 橡胶手套 、 胶靴 、 化 学 安全防护 眼镜 ,防护 器 具应 满足 在岗 人员一人一 具 。 4.6.2 液氨场所 应 配备事故 应急 工作所 需 的 有 效 的防护 器

    28、 具 , 至 少 应 包括 正 压 式 空 气 呼吸 器 、 隔 离 式 防护 服 , 其中 正 压 式 空 气 呼吸 器 应 至 少配备 两套 。构 成 液氨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 尚 应 配备 长 管 式 防 毒 面 具、 重 型 防护 服 。 4.6.3 日常 检 维 修防护 器 具 与 事故 应急 防护 器 具应 分 开 放 置 , 并 有 专 人负责 保 管,定 期 校 验 和 维 护。 4.6.4 液氨场所 应 设置 洗眼 器 、 淋洗 器等 防护 设 施 , 保 护 半 径 不应 大 于 15m。 4.6.5 液氨场所 应 配备 在 保 质 期 内 的 酸 性 饮料 或 食醋 、

    29、2%硼酸溶 液 、生 理 盐 水 等 应急 抢 救物品 。 5 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5.1 制冷系统 DB11/T 1014 2021 6 5.1.1 氨 制 冷 机 房 及 其 控 制 室 与加工 间 、 冷库或仓库库房 贴 邻 建 造 时 , 应 采 用 不 开 门 窗洞 口 的防 火 墙 分 隔 , 且 氨 制 冷 机 房 及 其 控 制 室 屋 面 板 耐 火 极 限 不应 低 于 1.00h。 5.1.2 氨 制 冷 机 房 与 其 控 制 室贴 邻 建 造 时 , 应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3.00h的防 火 隔墙隔 开 , 并 设置 独 立 的安全 出口 。氨 制 冷

    30、 机 房 与 其 控 制 室 之 间 隔墙 上 的 观 察 窗 应 为 甲 级 固 定防 火 窗 , 观 察 窗 的 位 置 应 便 于 室 内 人员 巡视 氨 制 冷 机 房 设备 运 转 情况 , 且 确 保 24h有 人 值 守 ; 当 确 需 设置 连 通 门 时 , 应 采 用 开向 制 冷 机 房 的 甲 级 防 火 门 。 5.1.3 氨 制 冷 机 房 及 其 控 制 室 和变 配电 所安全 出口 的 门 应 采 用 平 开 门 , 并 向 疏散 方 向开 启 。 5.1.4 变 配电 所与氨 制 冷 机 房 及 其 控 制 室 、 冷库或 加工 车间 贴 邻 建 造 时 ,

    31、其 共 用的 隔墙 应 为 防 火 墙 。 变 配电 室门 口应 设置 挡板 , 门 、 窗 、 自然 通 风 的 孔洞 用 金 属 网 和 建筑 材 料封闭 。 5.1.5 氨 制 冷 机 房 事故 排 风量 应 按 183m 3 /(m 2 h)进 行 计 算 确定, 且 最小 排 风量 不应 小于 34000m 3 /h。 事故 排 风 机 的 排 风 口应位 于 侧 墙 高 处或 屋顶 。 在 控 制 室 排 风 机 控 制 柜 上 和 制 冷 机 房 门 口 外 墙 上 应 安 装 人工 启停 控 制 按 钮 , 并应 设事故电 源 供 电 。 5.1.6 氨 制 冷 机 房 门 口

    32、 外 侧 便 于 操 作的 位 置 , 应 设置 切断 氨 压 缩 机 电 源和氨 泵 电 源的 事故 总开 关 。 5.1.7 冷库库房 外部 、 氨 制 冷 机 房 外部 应 按 GB 50016、 GB 50974的 有 关 要求 设置 消 火 栓 , 并 配备 移 动式 喷雾 水 枪 。 冷库库房 内应 设 应急 照 明 与 呼叫 报警装 置 。 室 外 消 火 栓 的 保 护 半 径 不应 小于 150 m, 消 火 栓 应 与氨 制 冷 机 房 门 口 保持 一定的安全距离, 不 宜 小于 5m, 并不 大 于 15m。 冷库库房 内 的 消 火 栓 应 设置 在穿堂或楼梯间 内

    33、, 当 其 环境 温 度 低 于 0 时 , 室 内 消 火 栓 系统 可 采 用 干式系统 , 但 应 在 首层 入 口 处 设置 快速 接 口 和 止 回 阀 ,管 道最 高 处 应 设置 自 动 排 气阀 。 5.1.8 低 压 循 环 贮 液 器 和 中 间冷 却 器 应 设 高 液 位报警装 置 , 报警 信 号 应 引 至控 制 室 。 5.1.9 氨 制 冷 机 房 内 的储氨 器上 方 宜 设置 固 定 消 防 水 喷淋 系统 , 喷淋 范围 内不 宜 设置 无 防 潮 设 施 的 电 器 设备 。 5.1.10 制 冷系统宜 装 设 紧 急 泄 氨 器 , 紧 急 泄 氨 器

    34、 设 计应 符 合 JB/T 7658.12的 有 关 要求。 5.1.11 冷 凝 器 、 贮 液 器 、 排 液 器 、 低 压 循 环 桶 、 中 间冷 却 器等附属 制 冷 设备 , 均 应 安 装 安全 阀 ,确 保 达到 整定 压力 时 安全 阀能 自 动开 启 。 水 冷冷 凝 器 应 设 断 水 报警装 置 ; 蒸 发 式冷 凝 器 应 增 设 压力表、 安全 阀及 风 机 故 障 报警装 置 。 5.1.12 安全 阀应 设置 泄 压 管, 制 冷系统 的安全 总泄 压 管 出口应 高 于 周 围 50m内 最 高 建筑物 的 屋脊 5m, 并应 采取 防 止 雷 击 、 防

    35、 止 雨 水 和 杂 物 落 入 泄 压 管 内 措 施 。 5.1.13 快速冻 结 装 置 应 设置 在 单 独 的作业 间 内 ,作业 间 应 结构 完 整, 且 作业 间 内 同 一 时 间 作业人员 人 数 不应 超 过 9 人。 5.1.14 冷库 的 库房 与加工 车间 贴 邻 建 造 时 , 应 采 用防 火 墙 分 隔 , 当 确 需 开 设 相 互连 通 的人 行 开 口 时 , 应 采取 防 火 隔 间措 施进 行 分 隔 。 5.1.15 新建 ( 含 改 、 扩 建 )氨 制 冷系统 的 热 氨 融霜 应 采 用 自 动 控 制 融霜 。 热 氨 融霜 供 气 管 道

    36、 应 设置 融霜 压力 控 制装 置 。 5.1.16 制 冷系统 用 压力容 器 、 加氨 站 集 管, 以 及 氨液 体、气体 分 配 站 集 管和 空 气 分离 器 的 回 气 管, 均 应 安 装 氨 专 用 压力表 。安 装位 置 距 操 作 者 直 线 距离 不应 超 过 3m, 且 应 清 晰 可 见。 压力表 选 用 精 度应 符 合以 下规定: a) 位 于 制 冷系统 高 压 侧 的 压力表 或 真 空 压力表不应 低 于 1.5级 ; b) 位 于 制 冷系统 低 压 侧 的 真 空 压力表不应 低 于 2.5级 ; c) 压力表 或 真 空 压力表 的 量程 不应 小于

    37、 工作 压力 的 1.5倍 , 不应 大 于 工作 压力 的 3倍 。 5.2 装卸 5.2.1 涉及 液氨 装卸 的企业 应 核 查 液氨 供 应 企业的 充 装、 人员 、 车 辆 等 资 质 , 并 建 立合 格 供 应 商 档 案 , 装卸 现 场 查 验合 格 后 方 可进 行 装卸 作业。 DB11/T 1014 2021 7 5.2.2 液氨 罐车 装卸应 采 用 金 属 万 向 管 道 充 装 系统 , 禁 止 使用 软 管 装卸 。液氨 装卸 用管 应 符 合 TSG R0005的 有 关 要求 以 及 以 下要求: a) 装卸 用管与液氨 罐车 的 连 接 应 当 可 靠

    38、; b) 有 防 止 装卸 用管 拉脱 的安全 保 护 措 施 ; c) 所 选 用 装卸 用管的 材 料 与液氨性 质 相 容 ; d) 装卸 用管 材 料 能 够 满足低 温 性 能 要求; e) 装卸 用管的 公称 压力不应 小于 装卸 系统 工作 压力 的 2倍 , 装卸 用管的 最小 爆 破 压力应 大 于 4 倍 的 公称 压力 , 装卸 用管 制 造 单位 需 注明 软 管的 设 计 使用 寿命 ; f) 充 装单位 或 者 使用 单位对装卸 用管 必 须 每 年 进 行 1次 耐 压 试 验 , 试 验 压力 为 装卸 用管 公称 压 力 的 1.5倍 , 试 验 结 果 要

    39、有 记录 和 试 验 人员的 签 字 。 5.3 钢瓶储存 5.3.1 钢瓶 的储存 应 有 专 人负责管理, 建 立 并 执 行 钢瓶出 入 库 制度 。 5.3.2 钢瓶应 配备 完好 的 瓶 帽 、 防 震圈 等附 件。 钢瓶 立式 放 置 时 应 采取 防 止 钢瓶 倾倒 的 措 施 。 5.3.3 钢瓶应 为 淡 黄色 , 字 体 为 黑 色 。 5.3.4 钢瓶 上 应 粘贴 警 示 标 签 , 警 示 标 签 的 式 样 及应 用 应 符 合 GB l6804的规定。 5.3.5 钢瓶应 存 放 于 阴凉 、 通 风 、 干 燥 的 库房或 有 棚 的 平 台 上 。 钢瓶 储存

    40、 区 应 按 实瓶 区 、 空 瓶 区 分 别 布 置 并 有 明 显 标 志 , 不应 与 卤 素 、 酸 类、 强氧 化 剂 等 禁忌 物 料 混 合 储存。 5.3.6 实瓶 区宜 设置 固 定 消 防 水 喷淋 系统 。 钢瓶 储存 区 外部 应 设置 消 火 栓 , 并 配备 移动式 喷雾 水 枪 。 喷淋 与 水 雾喷 射 范围 应能 满足 覆盖 实瓶 区 。 5.3.7 钢瓶 储存 区宜 设置 可容 纳 泄 漏 钢瓶 的 事故 吸 收 水 池 。 5.4 储罐 5.4.1 储 罐 的储存 系数 不应 大 于 0.8。 5.4.2 储 罐 应 设 液 位计、压力表 和安全 阀 等

    41、安全 附 件。 5.4.3 室 外储 罐 应 设置 防 止 阳 光 直 射 的 遮阳 棚 。 5.4.4 室 外储 罐 应 设置 固 定 消 防 水 喷淋 系统 。 室 外储 罐区 外部 应 设置 消 火 栓 , 并 配备 移动式 喷雾 水 枪 。构 成 液氨重大危险源的储 罐区 尚 应 设置 具 有 水 雾喷 射 功 能 的 消 防 水 炮 。 喷淋 与 水 雾喷 射 范围 应能 满足 覆盖 所 有 可能 漏 氨的部 位 , 特 别 是 管 道法 兰 、阀 门 法 兰 和 设备法 兰 等 连 接密 封 部 位 。 5.4.5 构 成 液氨重大危险源的储 罐 进出 液管 线 应 设置 切断阀 , 切断阀 宜 为 具 有 远 程 控 制 功 能 的 紧 急切 断阀 。 5.4.6 室 外储 罐区 四 周 应 设置 闭 合 的 不 燃 烧 实体 围 堤 ,围 堤 内 区域 应 做 防 渗 处 理。围 堤 的 有 效 容 量 不 应 小于其中最 大储 罐 的 容 量 。 5.4.7 室 外储 罐区 应 设置 消 防 车 道 ,构 成 液氨重大危险源的 室 外储 罐区宜 设置 环 形 消 防 车 道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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