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200 CCS A90 3203 徐州市地方标准 DB 3203/T 1012 2021 宗教活动 场所安全 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no for places of religious activities 2021 - 12 - 31 发布 2022 - 02 - 01 实施 徐州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3203/T 1012 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4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 4 3 术语 和定 义 . 4 4 基本 要求 . 4 5 岗位 职责 . 5 6 消防 安全 . 5
2、 通 用要 求 . 5 6.1 消 防设 施 . 5 6.2 消 防检 查巡 查 . 7 6.3 消 防演 练 . 7 6.4 火 灾事 故处 置与 善后 . 7 6.5 宣 传和 培训 . 7 6.6 7 建筑 安全 . 8 建 筑施 工 . 8 7.1 避 雷设 施 . 8 7.2 建 筑检 查巡 查 . 8 7.3 隐 患排 除 . 8 7.4 宣 传和 培训 . 9 7.5 8 电气 安全 . 9 电 器安 装使 用 . 9 8.1 供 配电 线路 设置 . 9 8.2 用 电检 查巡 查 . 9 8.3 应 急处 置 . 10 8.4 宣 传和 培训 . 10 8.5 9 食品 安全
3、 . 10 食 品安 全许 可 . 10 9.1 餐 饮服 务人 员 . 10 9.2 食 品采 购 . 10 9.3 食 品保 管 . 10 9.4 食 品加 工 . 11 9.5 食 品留 样 . 11 9.6 自 查和 检查 . 11 9.7 事 故处 置 . 11 9.8 10 安 全评 估 . 11 自我 评估 . 11 10.1DB 3203/T 1012 2021 II 综合 评估 . 11 10.2 附录 A (资 料性 ) 宗教活 动场 所自 查评 估表 . 12 附录 B (资 料性 ) 宗教活 动场 所安 全风 险管 控和检 查指 引手 册 . 19 DB 3203/T
4、1012 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本文件 由邳 州市 民族 宗教 事务局 提出 。 本文件 由徐 州市 民族 宗教 事务局 归口 。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 邳 州市 民族宗 教事 务局 、 邳 州市 市场监 督管 理局 、 邳 州市 四户镇 人民 政府 、 邳 州 市赵墩 镇人 民政 府、 邳州 市戴庄 镇人 民政 府、 邳州 市邳城 镇人 民政 府。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韩涛、 周翔 、 孙 光旭 、 程 玉军 、 惠翔 飞、 卞传 建、 陈文 辉、 郑
5、翔、 冯清 、 张 晓 春、于 跃 。 DB 3203/T 1012 2021 4 宗 教活动 场所安全 管理规 范 1 范围 本文 件 规定 了宗 教活 动场 所安全 管理 规范 的术 语和 定义, 岗位 职责 , 消 防 安 全、 建 筑安 全、 电 气 安 全、食 品安全 等 管理 要求 ,描述 了对应 的 证实 方法 。 本文件 适用 于宗 教活 动场 所的安 全管 理工 作。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6、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12755 建 筑用 压型 钢板 GB/T 40248 2021 人员 密集场 所消 防安 全管 理 GB 50016 2014 建 筑设 计防火 规范 GB 50057 建筑 物防 雷设 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 灭火 器配 置设计 规范 GB 50168 2018 电气 装 置安装 工程 电缆 线路 施工 及 验收 标准 GB 50974 2014 消 防给 水及消 火栓 系统 技术 规范 JGJ 146 2013 建 筑工 程 施工现 场环 境与 卫生 标准 3 术语和 定义 下
7、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宗教活 动场 所 places of religious activities 经依法 登记 的, 供信 教公 民开展 宗教 活动 的寺 院、 宫观、 清真 寺、 教堂 等和 其他固 定活 动处 所。 4 基本要 求 宗教活 动场 所应 依法 设置 管理组 织, 并报 登记 机关 备案。 4.1 宗教活 动场所 安全 工作应 坚持“ 生命至 上、 安全第 一”的 原则, 遵循 “积极 预防、 综合治 理 ” 的 4.2 方针, 实施 严格、 规范、 科学的 安全 管理 , 建 立健 全宗教 活动 场所 基本 安全 管理制 度、 管理 职责 , 适
8、时 采用先 进的 管理 方法 和技 术提升 安全 管理 水平 。 定期进 行安 全自 查、 巡查 和检查 , 做 好记 录, 载明 巡 查、 检 查的 人员 、 时 间、 部 位和发 现的 问题 , 4.3 并及时 向场 所负 责人 报告 。 宗教活 动场所 管理 人员、 安全员 应熟知 宗 教事务 条例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消防 法等 相 关 法 4.4 律、法 规。 DB 3203/T 1012 2021 5 5 岗位职 责 宗教活 动场 所应 依法 依规 设置 安 全工 作管 理机 构, 并配备 专( 兼)职 安全 员。 5.1 宗教活 动场 所主 要负 责人 是安全 工作 第一 责任
9、 人, 对安全 工作 全面 负责 。 5.2 分管安 全的 负责 人应 协助 场所主 要负 责人 履行 下列 职责: 5.3 建立安 全制 度; 健全安 全队 伍; 完善安 全设 施; 加强安 全检 查和 分析 预测 ; 抓好安 全工 作责 任落 实。 安全员 开展基 本安 全管理 活动, 制作相 应的 安全管 理记录 。兼职 安全 员应具 有一定 治安、 消 防 、 5.4 建筑、 用电 、食 品等 安全 工作知 识和 管理 能力 ;专 职安全 员 还 应具 有相 应消 防安全 证书 ,持 证上 岗。 6 消防安 全 通用要 求 6.1 6.1.1 宗教活 动场所 新建 、改建 、扩建 建设
10、工 程, 应依法 向消防 救援机 构申 请消防 设计审 查、验 收 或 备案。 6.1.2 宗教活 动场所 应设 置消防 安全提 示性标 志、 警示性 标志和 禁止性 标志 或图示 ,配备 相应的 疏 散 逃生装 备和 器材 。 6.1.3 宗教活 动场所 应将 易发生 火灾、 一旦发 生火 灾可能 危及人 身和财 产安 全以及 对消防 安全有 重 大 影响的 部位 确定 为消 防安 全重点 部位 ,设 置明 显的 防火标 志, 指定 专人 负责 管理。 6.1.4 宗教活 动场所 不应 擅自改 变防火 分区, 不应 擅自停 用、改 变防火 分隔 设施和 消防设 施,不 应 降 低建筑 装修
11、材料 的燃 烧性 能等级。 6.1.5 场所应 建立消 防设 施、器 材故障 报告和 故障 消除登 记制度 。发生 故障 后,应 及时组 织维修 、 更 换。 消防设 施 6.2 6.2.1 灭火器 6.2.1.1 宗教活 动场 所应 按 照 GB 50140 的规 定配 置灭 火器 , 配置的 灭火 器数 量应 符合 下列规 则: a) 以下建 筑 每100 配备2 只5 kg 以上 ABC 类 干粉 灭 火器。 每增 加 50 增配1 只 5 kg 的ABC 干 粉灭火 器, 不 足 50 按 50 计算 (多 层塔 每层 均应 配置灭 火器 )。 1) 木结构 和木 结构 建筑 、塔 刹
12、; 2) 古建筑 ; 3) 殿堂、 讲堂 、阅 览室 、客 房、斋(食) 堂、 厨房 ; 4) 藏经、 档案(资料)室 、财 务室、 书库 、仓 库。 b) 以下建 筑 每150 配备 2 只4 kg 的ABC 类 干粉 灭火 器或 2 只 9 L 的 水型 灭火 器 。 每 增加 75 增 配1 只 4 kg 的ABC 类干 粉 灭火器 或1 只 9 L 水型 灭火 器,不 足 75 的按 75 计 算。 1) 其他宗 教办 公用 房; 2) 教职员 工宿 舍。 DB 3203/T 1012 2021 6 c) 非砖木 、木 结构 塔刹 ,塔 下配 备 4 只5 kg 以上 ABC 类干粉
13、灭火 器。 d) 以下建 筑 每75 配备2 只4 kg 的ABC 干 粉或 7 kg 二 氧化碳 灭火 器。 每增 加 75 增配 2 只4 kg 的ABC 干粉 灭火 器 或 7 kg 二氧化 碳灭 火器 ,不 足 75 的按 75 计算 。 1) 配电室 ; 2) 自备发 电机 房。 6.2.1.2 存有壁 画、彩 绘、 泥塑、 文字资 料等历 史珍 品的建 筑,应 选用无 污损 或不破 坏保护 对象 的 环 保灭火 剂。 6.2.2 消火栓 6.2.2.1 宗教活 动场所 根据 条件设 置室内 、室外 消火 栓。消 火栓的 设置流 量、 供水方 式和设 置位 置 应 符合GB 5001
14、6 2014 中8.1.2 、8.2 和GB 50974 2014 中 3.3 、3.5 、7.3 、7.4 的规 定, 且便 于灭 火和 有效管 理。 6.2.2.2 消防给 水设计 流量 小于建 筑室内 外消防 给水 设计流 量的, 应修建 消防 水池, 或在附 近天 然 水 源处开 辟满 足要 求的 消防 取水设 施, 配置 手抬 机动 消防泵 。 6.2.3 消防通 道 6.2.3.1 宗教活 动场 所应 当设 置保 障消防 车通 行的 道路 , 消 防车道 应符 合 GB 50016 2014 中7.1 的规 定。 6.2.3.2 地处森 林、郊 野的 宗教活 动场所 应清除 建筑
15、物的杂 草、枯 枝等易 燃物 ,设置 防火隔 离带 , 防 止山火 危及 场所 安全 。 6.2.4 消防应 急照 明和 疏散 指示 标志 6.2.4.1 宗教活 动场 所应 有安 全可 靠的疏 散通 道, 按 照 GB 50016 2014 中10.3 的规 定设置 应急 照 明 和疏散 指示 标志 。 6.2.4.2 应急照 明控制 器主 电源应 设置明 显的永 久性 标识, 并应直 接与消 防电 源连接 ;应急 照明 控 制 器与其 外接 备用 电源 之间 应直接 连接 。 6.2.5 应急疏 散 6.2.5.1 宗教活 动场所 中的 剧场、 礼堂、 多功能 厅的 疏散走 道、疏 散楼梯
16、 、疏 散门、 安全出 口的 各 自 总净宽 度, 应符 合GB 50016 2014 中5.5.20 的规 定。 6.2.5.2 宗教活 动场所 建筑 物内部 装修不 应改变 疏散 门的开 启方向 ,减少 安全 出口、 疏散出 口的 数 量 和宽度 。 6.2.6 微型消 防站 6.2.6.1 规模较 大的宗 教活 动场所 应以“3 分钟 到场 ”和“ 救早、 灭小” 为目 标建设 微型消 防站 , 按 照相关 标准配 齐专 门人员 ,配备 必要的 灭火 、破拆 、通讯 器材和 个人 基本防 护设备 ,定期 检查 、维 护 、 更新器 材和 设备 ,经 常性 开展演 练, 提高 初期 火灾
17、扑救能 力。 6.2.6.2 微型消 防站 人员 配备 应不 少干 6 人 ,设 站长 、副 站 长、消 防员 、控 制室 值班 员等岗 位。 站 长 应由场 所消 防安 全管 理人 兼任, 消防 员负 责防 火巡 查和初 起火 灾扑 救工 作。 微型消 防站 人员 应 当经过火 灾扑救 、防 火巡 查等 基本 知识培 训, 取得 消防 安全 证书, 持证 上岗 。 DB 3203/T 1012 2021 7 6.2.6.3 微型消 防站应 设置 人员值 班用房 和器材 存放 用房, 可与消 防控制 室合 用,有 条件的 场所 可 单 独设置 。 微 型消 防站 应根 据扑救 初起 火灾 需要
18、 , 配 备一定 数量 的灭 火器 、 水 枪、 水 带等 灭火 器 材 , 配 置 对讲机 等通 信工 具, 有条 件的站 点可 选配 消防 头盔 、灭火 防护 服、 防护 靴、 破拆工 具等 器材 。 消防检 查巡 查 6.3 6.3.1 宗教活 动场 所每 天应 至少 进行 2 次 消防 巡查 ,每 月 应组织 开 展 1 次消 防检 查 ,每半 年应 对消 防 设施进 行1 次功 能性 检查 。举办 大型 宗教 活动 期间 ,白天 每 2 h 巡查1 次 ,夜 间巡查 不少 于 2 次。 6.3.2 宗教活 动场 所消 防巡 查主 要包括 下列 内容: 用火、 用油 、用 气、 用电
19、是否遵 守消 防安 全制 度, 是否违 规烧 香、 点烛 、焚 纸,有 无违 规吸 烟、违 规遗 留火 种、 燃放 烟花爆 竹现 象; 疏散通 道、 安全 出口 和消 防车通 道是 否畅 通, 防火 间距是 否被 占用 ; 消防设 施值 班操 作人 员、 消防安 全重 点部 位员 工是 否按规 定在 岗, 值班 记录 是否及 时、 完 整 、 规范, 消防 设施 、器 材是 否有效 ,安 全疏 散指 示标 志、应 急照 明是 否完 好, 出现安 全隐 患和 事故是 否及 时报 告; 门窗上 是否 有影 响逃 生和 灭火救 援的 障碍 物; 是否违 规使 用电 器产 品、 燃气用 具, 是否 私
20、拉 乱接 电气线 路; 常闭式 防火 门是 否处 于关 闭状态 ,常 开式 防火 门是 否处于 开启 状态 ,防 火卷 帘门下 是否 堆放 杂物等 。 6.3.3 宗教活 动场 所消 防检 查主 要包括 下列 内容: 灭火器 是否 处于 正常 状态 ; 微型消 防站 物资 器材 是否 完好; 用火、 用油 、用 电、 用气 是否遵 守消 防安 全制 度; 消防水 源是 否充 足; 应急照 明和 疏散 指示 灯具 是否运 行正 常; 疏散通 道以 及消 防车 通道 是否畅 通。 消防演 练 6.4 6.4.1 宗教活 动场 所应 至少 半年 组织 1 次消 防演 练。 6.4.2 消防演 练的
21、重点 部位 、 方 案 报告、 标志 牌设 置等 组织 要 求应符 合 GB/T 40248 2021 的 9.5.2.2 9.5.2.8 的 规定 。 火灾事 故处 置与 善后 6.5 6.5.1 宗教活 动场 所发 生火 灾后 ,应立 即启 动灭 火和 应急 疏散预 案, 组织 人员 撤离 、实施 火灾 扑救 。 6.5.2 宗教活 动场 所发 生火 灾事 故后, 应保 护火 灾现 场, 等待有 关部 门深 入调 查。 6.5.3 火灾事 故相 关人 员应 主动 配合接 受事 故调 查, 如实 提 供火灾 事故 情况 、 申 报火 灾 直接财 产损 失 。 6.5.4 宗教活 动场 所应
22、认真 总结 火灾事 故教 训, 及时 改进 消防安 全管 理。 宣传和 培训 6.6 6.6.1 宗教活 动场所 应通 过张贴 图画、 发放消 防刊 物、播 放视频 等多种 形式 宣传防 火、灭 火、应 急 逃 生等常 识。 6.6.2 宗教活 动场 所应 定期 开展 消防安 全培 训, 包括 下列 内容: DB 3203/T 1012 2021 8 消防法 律法 规和 规章 制度 ; 本宗教 活动 场所 消防 安全 制度、 操作 规程 、灭 火和 应急疏 散预 案; 本宗教 活动 场所 岗位 消防 安全职 责、 火灾 危险 性和 防火措 施; 有关消 防设 施、 器材 的操 作使用 方法 ;
23、 查找火 灾隐 患、 扑救 初起 火灾、 组织 人员 疏散 逃生 、开展 消防 安全 宣传 教育 的常识 ; 消防安 全警 示教 育案 例。 7 建筑安 全 建筑施 工 7.1 7.1.1 宗教活 动场所 新建 、改建 、扩建 建筑物 ,应 按照报 批、建 设、验 收、 登记等 程序进 行。建 设 许 可(审 批) 手续 不完 备的 ,不应 进行 工程 建设 施工 。 7.1.2 建设工 程管理 小组 应履行 日常监 管责任 ,在 建设、 维修施 工前和 施工 单位( 应具备 施工资 质 ) 签订安 全责 任书 ,明 确安 全责任 。 7.1.3 施工现 场应 符 合JGJ 146 2013
24、的 规定 ,制 定安 全 防范措 施, 规范 施工 行为 。 7.1.4 宗教活 动场 所应 按 照 GB/T 12755 的规 定选 用建 筑压 型钢板 , 不应 使用 不耐 火 彩钢瓦 等不 符合 安 全规范 的建 筑材 料。 避雷设 施 7.2 宗教活 动场 所的 文物 建筑 、 独 立突 出建 筑等 应按照GB 50057 的 规定 安装 避雷 设 施, 并在 每年 雷雨 季 节前检 测避 雷设 施的 性能 。 建筑检 查巡 查 7.3 7.3.1 宗教活 动场所 应定 期进行 建筑及 附属设 施的 安全检 查(鉴定 或检 测)和 维护, 消除安 全隐患 。 应 每季度 进 行1 次
25、建筑 安全 巡查, 每年 进 行 1 次 建筑 安全检 查。 7.3.2 宗教活 动场 所建 筑安 全巡 查主要 包括 下列 内容: 建 筑物 外是 否有 墙 皮 或其他 附着 物脱 (坠 )落 的现象 ; 建 筑物 周围 是否 有危 及建筑 安全 的易 燃、 易爆 、剧毒 、放 射性 物品 和施 工活动 ; 是 否有 未经 允许 擅自 在墙体 凿孔 、安 装设 备的 情况; 建 筑物 是否 存在 被重 物撞击 的痕 迹; 建 筑物 是否 有白 蚁出 没。 7.3.3 宗教活 动场 所建 筑安 全检 查主要 包括 下列 内容 : 地 基基 础或 者结 构构 件是否 有下 沉、 裂缝 、变 形、
26、损 坏、 腐蚀 等异 常现 象; 建 筑物 屋面 是否 有开 裂、塌 陷、 漏雨 等情 况; 建 筑物 空间 是否 有被 占用、 改变 既定 功能 的情 况; 建 筑物 安全 指示 标识 是否完 好; 建 筑物 雷电 防护 设备 是否处 于完 好状 态 。 隐患排 除 7.4 7.4.1 对巡查 、检查 发现 的建筑 安全隐 患应及 时排 除,本 宗教活 动场所 无法 排除的 ,应联 系具有 相 应 资质的 施工 单位 予以 排除 。 DB 3203/T 1012 2021 9 7.4.2 经法定 专业 机构 鉴定 为危 险建筑 的, 应采 取下 列措 施处置 : a) 解除危 险前 ,应 当
27、设 置明 显的危 险房 屋标 志, 并张 贴危险 公告 或警 示标 志, 他人不 应进 入; b) 采用适 当技 术措 施后 ,能 短期使 用的 建筑 物, 可观 察使用 ,观 察使 用期 限不 超过 5 y,并有专 业机构 全程 安全 监测 ,观 察使用 期满 后应 当重 新鉴 定; c) 采用适 当技 术措 施后 可解 除危险 的建 筑物 ,可 以处 理使用 ; d) 减少使 用荷 载后 能够 安全 使用的 建筑 物, 可以 变更 使用; e) 无修缮 价值 的C 级、D 级 建筑物 ,应 立即 拆除 或立 即停止 使用 。 宣传和 培训 7.5 7.5.1 宜采用 张贴 图画 、播 放视
28、 频等方 式宣 传建 筑安 全使 用、维 护和 应急 救援 常识 。 7.5.2 应每年 举 行1 次 建筑 安全 培训, 培训 内容 包括 但不 限于下 列内 容: 建 筑安 全法 律法 规和 本场所 制定 的相 关制 度; 保 障建 筑安 全的 设施 、设备 使用 、维 护方 法; 危 险情 况下 的应 急救 援措施 。 8 电气安 全 电器安装 使用 8.1 宗教活 动场 所内 不应 使用 卤钨灯 等高 温照 明灯 具和 电炉、 电热 器具 等大 功率 电加热 电器 , 宜 使 用 节 能灯 。 如 需安 装照 明灯 具 和电气 设备 , 应严 格执 行 电器安 装技 术规 程 , 且
29、不 应直接 安装 在可 燃构 件上 或 靠近可 燃物 。 供配电 线路 设置 8.2 8.2.1 宗教活 动场 所内 的电 气线 路 ,应符合 GB 50168 2018 第6 章 、第7 章 和第8 章的规 定 。 8.2.2 不应乱 拉乱 接电 线。 配线 方式应 以 1 座 殿堂1 个 单 独的分 支回 路 , 控制 开关 、熔断 器、 短路 保 护装置 均应 安装 在专 用的 配电箱 内, 配电 箱应 设在 室外, 并落 实防 雨、 防潮 等措施 , 不 应使 用 铜 丝 、 铁 丝、铝 丝等 代替 熔丝 。 8.2.3 宗教活 动场 所应 安装 漏电 保护器 和漏 电火 灾报 警装
30、置。 用电检 查巡 查 8.3 8.3.1 宗教活 动场 所应 定期 进行 电气安 全检 查。 应每 月进 行 1 次用 电安 全巡 查, 每 季度应 进 行 1 次用 电安全 检查 。 8.3.2 宗教活 动场 所用 电巡 查包 括但不 限于 下列 内容 : 场所内 电线 是否 有破 损裸 露现象 ,电 路是 否畅 通; 是否有 超负 荷使 用电 器的 行为; 是否有 随意 拆卸 、安 装电 源线路 、插 头、 插座 的情 况; 是否有 影响 用电 安全 的违 章活动 ; 配电室 内是 否整 洁, 是否 存放易 燃、 易爆 等物 品。 8.3.3 宗教活 动场 所用 电检 查包 括但不 限于
31、 下列 内容 : 漏电保 护设 施是 否有 效; 沿墙敷 设的 电线 固定 支架 是否牢 固, 有无 锈蚀 、松 脱现象 ; DB 3203/T 1012 2021 10 避雷器 及上 、下 端引 线是 否接触 良好 ; 带有安 全锁 定装 置的 配电 设备是 否处 于正 常状 态; 巡查中 发现 的用 电隐 患是 否已排 除; 安全用 电制 度是 否得 到有 效执行 。 应急处 置 8.4 8.4.1 宗教活 动场 所内 突发 触电 事 故, 应立 即切 断电 源, 然后实 施救 援。 8.4.2 宗教活 动场所 内出 现线路 断裂落 地等事 故时 ,应立 即切断 电源, 设置 警示标 志并
32、联 系供电 部 门 抢修。 8.4.3 宗教活 动场 所出 现断 电故 障,导 致大 面积 停电 ,应 立即启 动应 急照 明设 备。 宣传和 培训 8.5 8.5.1 宜采用 挂图 、编 制安 全用 电手册 等方 式宣 传安 全用 电常识 。 8.5.2 每年应 至少 举 行1 次 安全 用电培 训, 培训 内容 包括 但不限 于以 下内 容: 电气安 全基 本知 识; 电力警 示标 志; 日常用 电安 全注 意事 项; 造成触 电事 故的 原因 及预 防措施 ; 常用触 电急 救方 法与 操作 ; 电气防 火、 防爆 、防 雷常 识。 9 食品安 全 食品安 全许 可 9.1 提供餐 饮服
33、 务的 宗教 活动 场所应 遵守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食 品安 全法 等法 律 法规 , 提 供的 食品 应符 合食品 安全 标准 , 取 得食 品 经营 许可 , 建 立食 品安 全管理 制度 , 明 确食 品安 全责任 , 落 实岗 位 责 任 , 主 动接受 市场 监管 、卫 生、 民宗等 部门 的监 督管 理。 餐饮服 务人 员 9.2 宗教活 动场 所从 事餐 饮服 务的工 作人 员应 讲究 个人 卫生, 工作 时间 穿戴 清洁 卫生的 工作 衣帽 , 定 期 进行健 康检 查。 无健 康合 格证者 不应 从事 餐饮 服务 。 食品采 购 9.3 提供餐 饮服 务的 宗教 活动 场所
34、应 建立 食品 采购 查验 制度, 如实 记录 食品 的名 称、 规 格、 数量 、 生 产 批号、 保质 期、 进货 日期 、 供货 者名 称和 联系 方式 等内容 , 不 应采 购腐 败 、 霉变、 生虫 、 污 秽 不 洁 、 可 能对人 体健 康造 成危 害的 食品。 食品保 管 9.4 食品仓 库或保 管间 应卫生 整洁, 做到“ 四勤 ”(即 勤打扫 、勤检 查、 勤整理 、勤翻 晒), “五 无 ” (即无 虫蝇、 无鼠 害、无 蟑螂、 无蜘蛛 网和 灰尘、 无污水 ),“ 二分 开”( 即生熟 分开、 干湿 分开 ) , 不应存 放有 毒有 害物 品。 DB 3203/T 10
35、12 2021 11 食品加 工 9.5 食品加 工处 理区 应与 销售 场地隔 离, 保持 整洁 、 通 风、 卫 生, 防止 食品 在存 放、 操 作中 产生 交 叉 污 染。 用于 加工 食物 的刀 、 墩、 案 、 容 器等 工具 , 应 生、 熟分 开使 用 , 不 应混 用。 餐厅 应配 备清 洗 、 保 洁 设备设 施, 餐具 使用 前应 洗净、 消毒 。 食品留 样 9.6 一次性 聚餐人 数 达100 人 以 上的宗 教活动 场所 ,应依 法进行 食品留 样, 配备留 样专用 容器、 冷藏 设 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每种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25 g ,并分别盛放在已清洗消毒的专用
36、留样容器内,由 专人负 责登 记、 管理 ,留 样食品 冷藏 温度 为0 8 ,留 样时 间48 h 以上 。 自查和 检查 9.7 9.7.1 餐饮服 务人 员应 按要 求填 写记录 表格 。 9.7.2 食品安 全管 理人 员应 每周 检查记 录表 格, 发现 异常 情况时 ,立 即督 促有 关人 员采取 整改 措施 。 9.7.3 宗教活 动场 所应 每月 应至 少开 展 1 次餐 饮服 务 食 品 安全 自 查。 自查 的内 容, 应根据 食品 安全 法 律、法 规和 规章 确定 。 9.7.4 出现食 品安全 风险 后,宗 教活动 场所 应 立即 组织开 展食品 安全专 项自 查。专
37、 项自查 的重点 内 容 应根据 食品 安全 风险 信息 确定。 事故处 置 9.8 9.8.1 发生食 品安 全事 故时 ,应 立即采 取措 施, 按规 定报 告上级 主管 部门 ,防 止事 故扩大 。 9.8.2 发现所 提供的 食品 属于不 安全食 品的, 应立 即停止 供应, 并采取 公告 或其他 有效通 知方式 告 之 已食用 者采 取必 要的 应对 措施。 10 安全评 估 自我评 估 10.1 10.1.1 宗教活 动场 所应 不定 期开 展自查 ,进 行风 险分 析、 评估。 10.1.2 按照 宗 教活动 场所 自查 评估表 ( 见附 录A) , 确 认 宗教活 动场 所安
38、全管 理实 施过程 的各 个 环 节是否 达到 本文 件的 要求 。 综合评 估 10.2 10.2.1 宗教活 动场 所主 管部 门应 组织消 防、 市场 监督 管 理 、 住房和 城乡 建设 局等 相关 职能部 门和 相 关 领域专 家, 每年 对场 所进 行 1 次 安全 风险 综合 评估 。 10.2.2 按照 宗 教活动 场所 安全 工作风 险管 控和 检查 指引 手册 (见 附录B), 确认 宗 教活动 场所 安 全 管理实 施过 程的 各个 环节 是否达 到本 文件 的要 求。 10.2.3 综合评 估应 编制 评估 报告 , 内容 包括: 评估 的依 据 、 评估 人员、 评估
39、 时间、 评估过 程、 各项 评 估结果 、总 体结 论、 存在 的问题 和处 理建 议等 内容 。 10.2.4 综合评 估的 评估 结果 应通 报给相 关宗 教活 动场 所。 A DB 3203/T 1012 2021 12 附录A (资料 性) 宗教活 动场 所自 查评 估表 宗教活 动场 所自 查评 估表 见表A.1 。 表A.1 宗教活 动场 所自 查评 估表 序号 问题 标准 一、各类安全制度 1 安全机构健全 1 、 建立健全安全领导小组, 根据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和规模设立宣传、 电工、 保卫、 食品、义工、急救、巡查小组或成员等; 2 、明确各类小组或成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有些岗
40、位可设 AB 角互为补充,确保 随时有人在岗在位处理相关事宜; 3 、宗教活动场所应明确 1 名安 全员。 2 安全制度明确 制度要符合行业应求,同时通俗易懂便于操作,主要有: 1 、门卫值班制度; 2 、食品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 3 、人员管理制度; 4 、消防制度; 5 、夜间巡查制度。 3 安全预案可行 1 、人员疏散示意图设计合理、张贴显著; 2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程序清晰,人员分工明确,处置管用高效; 3 、灭火救援预案程序清楚,人员职责明确,配合默契,效果显著; 4 、重大宗教活动方案组织严密,人员分工明确,位置职责清晰,操作简便可行。 4 安全活动经常 1 、宗教活动场所每
41、年至少研究讨论安全工作 2 次以上; 2 、安全设施检测每年 2 次以上 ,安全器材每月检查 1 次以上 ; 3 、安全演练每年 1 次以上(省 及全国重点场所 2 次以上); 4 、防雷设施检查每年 1 次以上 。 5 安全宣传教育深入 1 、安全学习每年 2 次以上,新 晋人员应学习; 2 、安全宣传经常化,张贴醒目位置,结合场所特色,通俗易懂。 二、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 1 消 防 控 制 室 内 报 警 主 机 未 与 消 防部门联网 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 应列为系统的联网用户;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的单位,宜列为系统的联网用户; 2 、联网用户应将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实时发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