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292 2021 海关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waste in customs laboratories 2021- 11- 22 发布 2022-06-01 实施 ICS 13.030.30 F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SN / T 5292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
2、和国青岛海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地、杜瑶芳、尚迪、王骏、许明发、赵祖亮。1 SN / T 5292 2021 海关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关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管理程序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实验室小规模使用放射性物质实践所产生的小批量废弃物的放射性核素活度 浓度定值、分类,放射性废弃物临时贮存、移交处置、应急预案及台账档案。所涉及废弃物数量最多 为吨量级。 本文件不适用于气载废弃物、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高于 4 E+11 Bq/kg 的高水平放射 性废弃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
3、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11713 2015高纯锗 能谱分析通用方法 GB 14500 200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T 16141 1995放射性核素的 能谱分析方法 GB 18871 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放射性废物分类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 2017 年第 65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物waste 来自实践或干预的、预期不会再利用的废弃物(不管其物理形态如何)
4、,其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 放射性物质污染。包括试剂、试样、器具及超过留存期的样品。 注:改写 GB 14500 2002,定义 3.1。 3.2 免管废弃物exempt waste 按照清洁解控水平可以免除核审管控制的废弃物。 注:改写 GB 14500 2002,定义 3.6。 3.3 放射性废弃物radioactive waste 放射性核素活度或活度浓度大于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的废弃物。2 SN / T 5292 2021 3.4 解控水平clearance level 由审管部门规定的、以总活度或活度浓度表示的值。当废弃物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或活度浓度等于 或低于该值时,可以不再受审管
5、部门的审管。 注:改写 GB 14500 2002,定义 3.7。 3.5 临时贮存temporary storage 将放射性废弃物临时放置于审管部门许可的收集容器中进行保管,等待放射性废弃物衰变解控 或移交处置。 3.6 移交处置radioactive waste hand over for disposal 及时地将放射性废弃物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集中贮存或处理处置。 4废弃物管理 4.1基本原则 放射性废弃物管理的基本原则应符合 GB 14500 2002 的相关要求。 4.2废弃物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定值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应首先对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进行定值。定值最基本和直
6、接的方法是 采用 GB/T 11713 2015、GB/T 16141 1995 等标准方法对代表性样品进行实验室活度浓度分析。在 保证废弃物活度浓度不会超过解控水平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某些间接方法,包括查询有关可追溯性资 料 (包括产地和来源) 的方法,根据恰当的推导以确定废弃物中不同核素含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方法, 以及审管部门可以接受的其他间接定值方法。 4.3废弃物分类 4.3.1 废弃物类别 根据废弃物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定值结果,将废弃物分为免管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两类:放 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不高于解控水平的废弃物为免管废弃物;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大于解控水平的 废弃物为放射性废弃物。
7、4.3.2 免管废弃物 4.3.2.1 免管废弃物按照 GB 14500 2002 相关规定管理。 4.3.2.2 免管废弃物的剂量准则:在合理预见的一切情况下,免管废弃物使任何个人一年内所受到 的有效剂量在 10 Sv 量级或更小,且即使在发生低概率的意外不利情况下,所受到的年有效剂量不 超过 1 mSv。对于主要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大量物质,应当采用年附加有效剂量不超过 1 mSv 作为豁 免剂量准则。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解控水平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1 的规定。部分常见人工放射性核素的 解控水平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2 的规定,表 A.2 中未列出的放射性核素解控水平见 GB 1887
8、12002 附录 A 中表 A.1。 4.3.2.3 含多种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废弃物,应当要求其中每一种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均满足3 SN / T 5292 2021 附录 A 中表 A.1 所列相关值的要求。 4.3.2.4 含多种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废弃物,应要求每种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与其对应活度浓度上 限值的比值之和小于等于 1,即满足式(1) : (1) 式中: C i 废弃物中第 i 种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 C i0 第 i 种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上限值; n 废弃物中放射性核素种类的数目。 4.3.2.5 同时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和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废弃物,应同时满足上述 4.3.2
9、.3 和 4.3.2.4 的 要求。 4.3.2.6 拟排入下水道系统的免管废液,排放前应单独收集,经衰变并检测合格后才能排放。 4.3.2.7 不得为申报免管而采用人工稀释等方法来降低放射性活度浓度。 4.3.3 放射性废弃物 4.3.3.1 放射性废弃物类别 根据放射性废物分类中的相关规定,据放射性废弃物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 危害程度,将放射性废弃物分为极短寿命放射性废弃物、极低水平放射性废弃物、低水平放射性废弃 物、中水平放射性废弃物四类。 4.3.3.2 极短寿命放射性废弃物 废弃物中所含主要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很短,长寿命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在解控水平以下, 极短寿命放射性
10、核素半衰期一般小于 100 天,通过最多几年时间的贮存衰变,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即 可达到解控水平,实施解控。 4.3.3.3 极低水平放射性废弃物 废弃物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接近或者略高于解控水平,长寿命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应当非常 有限,极低水平放射性废弃物的活度浓度下限值为解控水平,上限值一般为解控水平的 10 倍 100 倍。 4.3.3.4 低水平放射性废弃物 废弃物中短寿命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可以较高,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含量有限。低水平放射性废弃 物的活度浓度下限值为极低水平放射性废弃物活度浓度上限值,低水平放射性废弃物活度浓度上限值 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3 的规定。 附录 A 中
11、表 A.3 未列出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上限值为 4E+11 Bq/kg。 含多种放射性核素的废弃物,活度浓度上限值按照 4.3.2.4 中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4.3.3.5 中水平放射性废弃物 废弃物中含有相当数量的长寿命核素,特别是发射 粒子的放射性核素,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的 活度浓度下限值为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活度浓度上限值,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的活度浓度上限值为 4E+11 Bq/kg,且释热率小于或等于 2 kW/m 3 。 4.4 放射性废弃物临时贮存 4.4.1 实验室应在放射性废弃物产生的地方备有各种收集容器,优选适当的容器对放射性废弃物按4 SN / T 5292 2021 照物理性状
12、 ( 固态或液态 ) 及 4.3.3 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例如:固态极低水平放射性废弃物、液态极 低水平放射性废弃物等) ,尽量避免反复更换容器倒装废弃物。 4.4.2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适合目的(体积、屏蔽、防渗漏等)要求,并张贴废弃物容器标签,标明 容器编号、安全容积等信息,见附录 B 中表 B.1。对于液体放射性废弃物,应考虑腐蚀性、挥发性等, 选用耐所存废液浸蚀的容器,设置必要的检测仪表(温度、压力等) 。 4.4.3 废弃物收集容器还应建立与之对应的废弃物投放记录表,记录每次投放的废弃物主要成分、 关键放射性核素、活度或活度浓度等信息,见附录 B 中表 B.2。 4.4.4 放射性废弃
13、物的收集容器及临时贮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或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见附录 C。 4.4.5 放射性废弃物临时贮存时间和总活度不得超过审管部门批准的限值。 4.4.6 临时贮存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 等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开启排风系统,定期进行常规剂量监测。 4.4.7 极短寿命放射性废弃物、极低水平放射性废弃物及低水平放射性废弃物的临时贮存场所需建 立出入库登记制度,监测的常规剂量符合本底水平的可不做特殊辐射防护要求,若高于本底水平,则 出入库及相应操作需佩戴个人剂量计及个人剂量报警仪;中水平放射性废弃物的临时贮存场所除需 建立出入库登记
14、制度外,还需实施全程监控,出入库及相应操作均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及个人剂量报 警仪。 4.4.8 临时贮存后活度浓度不高于解控水平的放射性废弃物,将其解控,按照免管废弃物处理。 4.5 放射性废弃物移交处置 4.5.1 临时贮存后,活度浓度仍高于解控水平的放射性废弃物,应在期满前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 单位进行集中贮存或处理处置。 4.5.2 准备移交处置的放射性废弃物应配合放射性废弃物接收单位及运输单位的工作,对放射性废 弃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整备,使其满足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及处置条件。 4.6 放射性废弃物台账档案 实验室应针对放射性废弃物的来源、种类、最终去向等项目建立放射性废弃物台账和档案,内 容
15、见附录 B 中表 B.2 和表 B.3。台账档案应长期保存。 4.7 放射性废弃物污染应急预案与演练 实验室应制定放射性废弃物污染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并根据应急演练计划定期进行演练,以 便有效控制风险事故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人员组成及职责、应急 行动程序等内容。5 SN / T 5292 2021 附录A (规范性) 放射性核素解控水平及活度浓度限值 A.1 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解控水平 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解控水平见表 A.1。 表 A.1 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解控水平 核素 活度浓度 /(Bq/g) 天然放射性核素 1 注1: 天然放射性核素,指以铀 -238、铀 -23
16、5 和钍 -232 为母核的、处于永久平衡的衰变链中的任何一个核素。 注2: 所列数值是指废弃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总含量浓度值,即包括废弃物中所谓该地区“正常”含有的天然放 射性含量(本底值), 以及由活动带来的任何附加的浓度值。 注3:对废弃物中的天然钾 -40 活度浓度,不予管理。 A.2 部分人工放射性核素的解控水平 部分人工放射性核素的解控水平见表 A.2. 表 A.2 部分人工放射性核素的解控水平 核素 活度浓度 / (Bq/g) 总活度 / (Bq) 氢 -3 1E+06 1E+09 碳 -14 1E+04 1E+07 钴 -60 1E+01 1E+05 锶 -90 1E+02 1
17、E+04 钌 -103 1E+02 1E+06 钌 -106 1E+02 1E+05 银 -110m 1E+01 1E+06 碘 -125 1E+03 1E+06 碘 -129 1E+02 1E+05 碘 -131 1E+02 1E+06 铯 -134 1E+01 1E+04 铯 -137 1E+01 1E+04 镎 -237 1E+00 1E+03 钚 -239 1E+00 1E+04 钚 -240 1E+00 1E+03 镅 -241 1E+00 1E+046 SN / T 5292 2021 A.3 低水平放射性废弃物活度浓度上限值 低水平放射性废弃物活度浓度上限值见表 A.3. 表 A
18、.3 低水平放射性废弃物活度浓度上限值 放射性核素 活度浓度 / (Bq/kg) 碳- 14 1E+08 活化金属中的碳 -14 5E+08 活化金属中的镍 -59 1E+09 镍- 63 1E+10 活化金属中的镍 -63 5E+10 锶- 90 1E+09 活化金属中的铌 -94 1E+06 锝- 99 1E+07 碘- 129 1E+06 铯- 137 1E+09 半衰期大于 5 年发射 粒子的超铀核素 4E+05(平均) 4E+06(单个废物包)7 SN / T 5292 2021 附录B (资料性) 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管理档案 B.1 废弃物容器标签 表 B.1 废弃物容器标签 容器
19、编号 安全容积 废弃物物理状态 废弃物类别 启用时间 封停时间 预期移交处置时间 备注 B.2 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投放记录表 表 B.2 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投放记录表 投放容器编号 废弃物中主要成分 废弃物中关键核素 关键核素的 活度浓度或活度 投放人 投放时间 B.3 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临时贮存记录表 表 B.3 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临时贮存记录表 入存容器编号 入存时间 预期移交处置时间 实际移交处置时间 移交处置时表面污染水平 移交处置时表面剂量率 最终去向 备注 注: 临时贮存后解控的放射性废弃物在“最终去向”栏注明解控,并在“备注”栏记录解控时间及解控时活度 浓度水平。8 SN / T
20、 5292 2021 附录C (资料性) 电离辐射的标志和警告标志 C.1 电离辐射标志 电离辐射标志见图 C.1. 图 C.1 电离辐射标志 C.2 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如图 C.2 所示。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 其背景为红色, 正三角形边框及电离辐射标志等图形均为黑色。 图 C.2 电离辐射警告标志9 SN / T 5292 2021 参考文献 1 GB 11806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2 GB 11928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 3 GB 12711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安全标准 4 GB 27742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
21、素浓度活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6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2 号) 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 8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开本 8801230 1/16 印张 1 字数 22 千字 2022 年 3 月第一版 2022 年 3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500 书号:155175292 定价 18.00 元 海关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管理规范 行 业 标 准 SN/T 52922021 * * * SN/T 5292 2021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 1 号 (100023) 编辑部:(010)65194242-7531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