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8 7. 0 4 0 C C S G 5 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行 业 标 准 S N / T 5 3 4 6 2 0 2 1 粉 末 涂 料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 V O C ) 的 测 定 C o a t i n g p o w d e r s D e t e r m i n a t i o n o f v o l a t i l e o r g a n i c c o m p o u n d ( V O C ) c o n t e n t 2 0 2 1 - 1 1 - 2 2 发 布 2 0 2 2 - 0 6 - 0 1
2、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发 布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B / T 1. 1 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文 件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州 海 关。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沈 文 洁、 贝 沁 红、 李 涵、 周 明 辉、 陈 谷 峰、 霍 炜 江、 王 海 贞、 邓 良 健、 肖 前、 郑 建 国。 S N / T 5 3 4 6 2 0 2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粉 末 涂 料 挥
3、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 V O C ) 的 测 定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粉 末 涂 料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OC ) 含 量 的 测 定 方 法。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粉 末 涂 料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OC ) 含 量 的 测 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比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其 中,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4、件, 其 最 新 版 本(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 T 6682 分 析 实 验 室 用 水 规 格 和 试 验 方 法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 1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 o l a t i l e o r g a n i c c o m p o u n d , V O C 在 所 处 环 境 的 正 常 温 度 和 压 力 下, 能 自 然 蒸 发 的 任 何 有 机 液 体 或 固 体。 3. 2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含 量( V O C 含 量) v o l
5、 a t i l e o r g a n i c c o m p o u n d c o n t e n t 在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所 测 得 的 涂 料 中 存 在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的 含 量。 4 方 法 提 要 将 适 量 的 粉 末 涂 料 置 于 恒 定 温 度 的 鼓 风 干 燥 箱 中,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测 定 其 总 挥 发 分 含 量, 用 卡 尔 费 休 法 测 定 其 中 水 分 的 含 量, 用 李 氏 密 度 瓶 法 测 定 其 密 度。 试 样 的 总 挥 发 分 含 量, 扣 除 其 中 水 分 的 含 量, 乘 以 密
6、度, 计 算 得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OC ) 的 含 量。 5 试 剂 分 析 测 试 中 仅 采 用 已 确 认 为 分 析 纯 的 试 剂, 所 用 水 符 合 GB / T 6682 中 三 级 水 的 要 求。 5. 1 置 换 液 体: 不 含 芳 香 族 化 合 物 的 脂 肪 烃 或 脂 肪 烃 的 混 合 物, 沸 点 范 围 为 80 140 。 在 许 多 实 例 中 发 现 正 庚 烷 适 用 于 测 定 热 固 性 粉 末 涂 料 的 密 度, 若 正 庚 烷 与 试 样 或 其 中 某 成 分 能 发 生 作 用, 则 应 采 用 其 他 合 适 的
7、 液 体。 5. 2 卡 尔 费 休 试 剂: 选 用 合 适 的 能 溶 解 试 样 的 卡 尔 费 休 溶 剂。 对 于 含 有 醛 酮 化 合 物 的 试 样, 应 使 用 醛 酮 专 用 试 剂。 1 S N / T 5 3 4 6 2 0 2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6 仪 器 设 备 6. 1 恒 温 水 浴: 控 温 精 度 0. 1 。 6. 2 分 析 天 平: 感 量 0. 000 1 g 。 6. 3 金 属 或 玻 璃 的 平 底 皿: 底 面 的 内 径 为( 751 ) mm , 边 缘 高 度 至 少 为 5 mm 。 6. 4 李 氏 密 度 瓶: 250 mL
8、。 6. 5 鼓 风 恒 温 烘 箱: 温 度 波 动 不 大 于 3. 5 。 6. 6 干 燥 器: 装 有 变 色 硅 胶。 6. 7 卡 尔 费 休 水 分 滴 定 仪。 6. 8 微 量 注 射 器: 10 L 。 7 分 析 步 骤 7. 1 总 挥 发 分 含 量 的 测 定 7. 1. 1 称 量 经 200 恒 重 的 皿 的 质 量, 称 取 待 测 试 样( 10. 1 ) g , 精 确 至 0. 000 1 g 。 放 入 200 的 鼓 风 恒 温 烘 箱 中, 加 热 20 mi n , 取 出, 放 入 干 燥 器 中 冷 却 至 室 温, 称 其 质 量。 7
9、. 1. 2 按 式( 1 ) 计 算 总 挥 发 分 含 量, 以 质 量 百 分 数 表 示: W1 = m - m1 m - m0 100 ( 1 ) 式 中: W1 总 挥 发 分 的 含 量, % ; m0 空 皿 的 质 量, 单 位 为 克( g ); m1 加 热 后 皿 和 试 样 的 质 量, 单 位 为 克( g ); m 加 热 前 皿 和 试 样 的 质 量, 单 位 为 克( g )。 重 复 测 定 两 次, 测 定 结 果 取 其 平 均 值, 结 果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7. 2 水 分 含 量 的 测 定( 卡 尔 费 休 法) 7. 2.
10、 1 在 滴 定 仪 的 滴 定 杯 中 加 入 新 鲜 卡 尔 费 休 溶 剂 至 液 面 覆 盖 电 极 端 头, 以 卡 尔 费 休 滴 定 剂 滴 定 至 终 点( 漂 移 值 10 g / mi n )。 用 微 量 注 射 器 将 10 L 蒸 馏 水 注 入 滴 定 杯 中, 采 用 减 量 法 称 得 水 的 质 量 ( 精 确 至 0. 1 mg ), 并 将 该 质 量 输 入 到 滴 定 仪 中, 用 卡 尔 费 休 滴 定 剂 滴 定 至 终 点, 记 录 仪 器 显 示 的 标 定 结 果。 进 行 重 复 标 定, 直 至 相 邻 两 次 的 标 定 值 相 差 小
11、 于 0. 01 mg / mL , 求 出 两 次 标 定 的 平 均 值, 将 标 定 结 果 输 入 到 滴 定 仪 中。 7. 2. 2 在 滴 定 仪 的 滴 定 杯 中 加 入 新 鲜 卡 尔 费 休 溶 剂 至 液 面 覆 盖 电 极 端 头, 以 卡 尔 费 休 滴 定 剂 滴 定 至 终 点( 漂 移 值 10 g / mi n )。 向 滴 定 杯 中 加 入 0. 5 g2 g 试 样, 采 用 减 量 法 称 得 加 入 的 试 样 质 量( 精 确 至 0. 1 mg ), 并 将 该 试 样 质 量 输 入 到 滴 定 仪 中, 用 卡 尔 费 休 滴 定 剂 滴
12、定 至 终 点, 记 录 仪 器 显 示 的 测 试 结 果( w2 , 以 质 量 百 分 数 表 示)。 平 行 测 定 两 次, 测 试 结 果 取 平 均 值, 结 果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两 次 测 定 结 果 的 相 对 偏 差 小 于 1. 5% 。 7. 3 密 度 的 测 定( 液 体 置 换 法) 7. 3. 1 往 李 氏 密 度 瓶 中 加 入 置 换 液 体 至 刻 度 0 处, 放 入 恒 温 水 浴 中, 使 瓶 内 置 换 液 体 液 面 低 于 水 面。 调 节 恒 温 水 浴 为 23 0. 5 , 恒 温 1 h 后 提 起 密 度 瓶, 在 5 s
13、 内 读 出 置 换 液 体 最 初 体 积 读 数, 取 出 密 度 瓶。 2 S N / T 5 3 4 6 2 0 2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7. 3. 2 称 取 约 20 g50 g 试 样( 应 通 过 0. 150 mm 标 准 筛), 精 确 至 0. 001 g , 用 长 颈 漏 斗 将 试 样 加 入 李 氏 密 度 瓶 中( 漏 斗 放 入 密 度 瓶 后 长 颈 应 到 达 刻 度 23 mL 以 下), 直 至 液 面 达 到 刻 度 18 mL 以 上, 减 量 法 称 取 试 样 质 量( 精 确 至 0. 001 g ), 轻 轻 敲 击 密 度 瓶, 排 除
14、 空 气。 将 密 度 瓶 放 回 恒 温 水 浴 中, 恒 温 30 mi n 后 取 出, 排 除 剩 余 空 气。 将 密 度 瓶 再 次 放 入 恒 温 水 浴 中, 至 少 恒 温 1 h 。 用 读 置 换 液 体 最 初 体 积 的 方 法, 读 出 最 后 体 积。 注: 试 验 完 毕 后 应 尽 快 将 李 氏 密 度 瓶 中 的 试 样 和 溶 剂 混 匀 倾 倒 干 净, 加 入 水 和 少 许 洗 衣 粉, 用 超 声 波 清 洗 仪 进 行 清 洗。 7. 3. 3 按 式( 2 ) 计 算 粉 末 涂 料 的 密 度: = m V1 - V0 ( 2 ) 式 中:
15、 23 时 试 样 的 密 度, 单 位 为 克 每 毫 升( g / mL ); V0 密 度 瓶 置 换 液 体 最 初 体 积 读 数, 单 位 为 毫 升( mL ); V1 密 度 瓶 置 换 液 体 最 后 体 积 读 数, 单 位 为 毫 升( mL ); m 试 样 质 量, 单 位 为 克( g )。 重 复 测 定 两 次, 测 定 结 果 取 其 平 均 值, 结 果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三 位。 7. 4 结 果 计 算 按 式( 3 ) 计 算 试 样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 O C ) 含 量: w ( V O C ) = ( w1 - w2 )
16、1 000 100 ( 3 ) 式 中: w ( V O C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含 量, 单 位 为 克 每 升( g / L ); w1 总 挥 发 分 含 量, % ; w2 水 分 含 量, % ; 23 时 试 样 的 密 度, 单 位 为 克 每 毫 升( g / mL )。 8 精 密 度 8. 1 重 复 性 同 一 操 作 者 两 次 测 试 结 果 的 相 对 偏 差 不 大 于 10% 。 8. 2 再 现 性 不 同 试 验 室 间 测 试 结 果 的 相 对 偏 差 不 大 于 20% 。 3 S N / T 5 3 4 6 2 0 2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17、1 2 0 2 6 4 3 5 T / N 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行 业 标 准 粉 末 涂 料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 V O C ) 的 测 定 SN / T 5346 2021 * 中 国 海 关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出 版 发 行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四 环 南 路 甲 1 号( 100023 ) 编 辑 部:( 010 ) 65194242 - 7509 网 址 www. cus t omskb. c om / book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秦 皇 岛 印 刷 厂 印 刷 * 开 本 88012301 / 16 印 张 字 数 千 字 2021 年 月 第 一 版 2021 年 月 第 一 次 印 刷 印 数 1 * 书 号: 155175 745 定 价 . 0 0 元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