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6 5 . 1 5 0 C C S B 4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行 业 标 准 S N / T 2 5 2 3 2 0 2 1 代 替 S N / T 2 5 2 3 2 0 1 0 进 境 水 生 动 物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建 设 规 范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s t a n d a r d s f o r d e s i g n a t e d q u a r a n t i n e f a c i l i t i e s f o r i m p o r t e d a q u a t i c a n
2、i m a l s 2 0 2 1 - 1 1 - 2 2 发 布 2 0 2 2 - 0 6 - 0 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发 布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B / T 1. 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本 文 件 代 替 SN / T 2523 2010 进 境 鱼 类 临 时 隔 离 场 建 设 规 范, 与 SN / T 2523 2010 相 比 主 要 技 术 差 异 如 下: 对 隔 离 场 的 选 址
3、 条 件 作 出 修 订; 对 隔 离 场 相 关 设 施 要 求 作 出 修 订; 对 隔 离 场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了 调 整; 增 补 了 对 隔 离 场 的 管 理 要 求。 本 文 件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湛 江 海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动 植 物 检 疫 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天 津 海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厦 门 海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深 圳 海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北 京 海 关、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州 海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口 海 关。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廖 金 湾、 刘 金 龙、 李 富 文、 陈 长 乐、 纪 帆、 马 树 宝、 何 茜、 张 娜、 张 思 春、 王 伟。 本 文 件 所 代 替 文 件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2010 年 首 次 发 布 为 SN / T 2523 2010 ; 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进 境 水 生 动 物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建 设 规 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进 境 水 生 动 物 指
5、定 隔 离 检 疫 场 的 建 设 要 求。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进 境 种 用、 养 殖、 观 赏 水 生 动 物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的 建 设。 进 境 龟、 鳖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的 建 设 参 照 使 用。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其 中,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适
6、 用 于 本 文 件。 GB 11607 渔 业 水 质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境 动 物 检 疫 疫 病 名 录 农 业 农 村 部、 海 关 总 署 第 256 号 公 告 动 物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农 业 部 令 2010 年 第 6 号 发 布, 农 业 农 村 部 令 2019 年 第 2 号 修 改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 1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d e s i g n a t e d q u a r a n t i n e s t a t i o n 经 海 关 批 准 设 立 的 对 进
7、 境 动 物 实 施 隔 离 检 疫 的 场 所, 以 下 简 称 指 定 隔 离 场。 3. 2 隔 离 单 元 i s o l a t i o n u n i t 用 于 实 施 进 境 水 生 动 物 隔 离 检 疫 的 独 立 区 域, 由 单 个 或 多 个 隔 离 养 殖 池( 缸) 组 成, 每 个 区 域 有 独 立 供 排 水 系 统, 上 下 水 不 串 联 和 可 追 溯。 4 选 址 要 求 4. 1 指 定 隔 离 场 周 边 1 km 范 围 内 没 有 报 告 发 生 进 境 动 物 检 疫 疫 病 名 录 中 水 生 动 物 一、 二 类 传 染 病、 寄 生
8、虫 病。 4. 2 指 定 隔 离 场 不 应 选 址 于 居 民 生 活 区、 居 民 楼 和 集 贸 市 场 等 场 所。 4. 3 指 定 隔 离 场 具 有 独 立 水 源, 隔 离 养 殖 用 水 安 全、 卫 生, 应 满 足 GB 11607 的 要 求。 与 周 边 水 源 水 体 无 交 换。 5 设 施 要 求 5. 1 布 局 5. 1. 1 指 定 隔 离 场 内 布 局 合 理, 分 设 生 活 办 公 区 和 隔 离 区。 1 S N / T 2 5 2 3 2 0 2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5. 1. 2 隔 离 区 内 设 有 动 物 装 卸 区、 包 装 处
9、理 区、 隔 离 养 殖 区、 患 病 动 物 隔 离 区、 死 亡 动 物 处 理 区。 5. 1. 3 指 定 隔 离 场 内 应 设 置 饲 料( 饵 料) 储 存 区、 药 物 储 存 区、 工 器 具 存 放 区、 废 弃 物 处 理 区 和 污 水 处 理 区 等 配 套 功 能 区 域。 5. 2 围 墙 指 定 隔 离 场 四 周 应 建 有 与 外 界 环 境 有 效 隔 离 的 围 墙 或 其 他 设 施, 围 墙 地 上 部 分 不 低 于 1. 5 m , 能 有 效 防 止 外 部 人 员 及 其 他 动 物 进 入 隔 离 场; 隔 离 场 办 公 生 活 区 与
10、隔 离 区 之 间 应 建 有 围 墙 或 围 网、 栅 栏, 防 止 人 员、 车 辆 随 意 进 出 隔 离 区。 5. 3 通 道 5. 3. 1 指 定 隔 离 场 出 入 口 应 设 置 可 有 效 控 制 人 员、 车 辆 进 出 的 大 门, 并 分 别 设 有 用 于 人 员、 车 辆 进 出 消 毒 的 通 道。 5. 3. 2 人 员 出 入 通 道 设 有 消 毒 池 或 消 毒 垫, 消 毒 池( 垫) 宽 度 与 门 同 宽, 长 度 不 少 于 1 m , 深 度 不 少 于 0. 1 m ; 车 辆 进 出 通 道 应 设 置 消 毒 池 或 其 他 消 毒 设
11、施, 消 毒 池 宽 度 与 门 同 宽, 长 度 不 得 少 于 4 m , 深 度 不 得 少 于 0. 2 m 。 5. 3. 3 隔 离 区 人 员 出 入 通 道 设 有 洗 手 消 毒 设 施、 消 毒 池 或 消 毒 垫; 进 境 日 本 锦 鲤 隔 离 场 和 进 境 种 用 水 生 动 物 隔 离 场 人 员 出 入 隔 离 区 的 通 道 还 应 设 有 更 衣 室, 并 配 备 紫 外 灯 或 其 他 消 毒 设 备。 5. 4 警 示 标 志 指 定 隔 离 场 进 出 通 道 等 处 应 设 有“ 动 物 隔 离 场, 请 勿 靠 近” 等 醒 目 警 示 标 志。
12、5. 5 办 公 生 活 区 5. 5. 1 办 公 生 活 设 施 设 有 指 定 隔 离 场 工 作 人 员 办 公 生 活 必 需 的 办 公 室、 宿 舍 和 相 应 的 办 公 设 备 和 生 活 设 施; 设 有 供 海 关 工 作 人 员 开 展 相 关 作 业 的 场 所, 并 配 备 必 要 的 办 公 设 备。 5. 5. 2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应 集 中 堆 放, 不 得 移 入 隔 离 区。 5. 6 隔 离 区 5. 6. 1 动 物 装 卸 区 隔 离 区 货 物 通 道 处 应 设 有 独 立 的 动 物 装 卸 区, 装 卸 区 应 紧 邻
13、 隔 离 区 且 有 物 理 隔 离, 地 面 应 硬 化, 并 配 有 必 要 的 消 毒 设 施。 5. 6. 2 包 装 处 理 区 隔 离 区 内 设 有 对 进 境 动 物 包 装 物 料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的 场 所, 处 理 区 地 面 应 硬 化, 并 配 有 必 要 的 消 毒 设 施。 5. 6. 3 进 排 水 设 施 隔 离 区 内 进 排 水 应 分 设, 各 隔 离 池( 缸) 间 不 得 过 水。 进 水 区 应 建 有 必 要 的 水 源 过 滤、 消 毒、 处 理 设 施。 隔 离 养 殖 用 水 需 经 臭 氧、 紫 外 线 或 药 剂 消 毒 等 方
14、 法 处 理。 2 S N / T 2 5 2 3 2 0 2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排 水 管 网 应 密 闭 且 便 于 废 水 收 集。 5. 6. 4 隔 离 养 殖 区 隔 离 养 殖 区 地 面 应 防 滑、 防 积 水, 隔 离 养 殖 池( 缸) 布 局 应 合 理、 形 状 规 则, 易 于 清 洗 消 毒, 进 排 水 口 需 设 置 滤 网 等 能 有 效 防 止 水 生 动 物 逃 逸 的 设 施。 隔 离 养 殖 区 应 配 备 与 进 境 水 生 动 物 种 类 和 数 量 相 适 应 的 隔 离 养 殖 池( 缸); 根 据 动 物 隔 离 需 要, 隔 离 养
15、 殖 区 可 设 置 多 个 隔 离 单 元。 每 个 隔 离 单 元 以 及 养 殖 池( 缸) 均 应 设 置 醒 目 标 识 牌, 清 晰 标 识 隔 离 动 物 的 品 名、 数 量、 报 关 单 号 和 隔 离 起 始 日 期 等 信 息。 不 同 种 类、 不 同 进 境 批 次 的 水 生 动 物 应 分 开 隔 离 养 殖; 同 一 隔 离 单 元 内 不 得 同 时 隔 离 不 同 用 途、 不 同 进 境 批 次 的 水 生 动 物。 指 定 隔 离 场 应 详 细 记 录 隔 离 缸( 池) 使 用 情 况, 下 批 水 生 动 物 入 场 前, 应 对 上 批 隔 离
16、使 用 的 缸( 池) 进 行 彻 底 消 毒。 5. 6. 5 患 病 动 物 隔 离 区 隔 离 区 内 应 设 置 患 病 水 生 动 物 专 用 的 隔 离 观 察 池( 缸), 观 察 池( 缸) 的 设 置 标 准 不 应 低 于 隔 离 养 殖 池( 缸), 且 与 隔 离 养 殖 池( 缸) 供 排 水 系 统 完 全 独 立。 5. 6. 6 死 亡 动 物 处 理 区 设 有 对 进 境 死 亡 动 物 进 行 保 存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场 所, 配 备 冷 藏 设 备 分 批、 分 类 保 存 死 亡 动 物, 配 备 高 压 蒸 锅 等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17、 施 对 死 亡 动 物 实 施 无 害 化 处 理。 5. 7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5. 7. 1 工 器 具 存 放 区 建 有 与 隔 离 养 殖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工 器 具 存 放 室, 配 备 有 足 量 的 工 器 具; 已 消 毒 工 具 和 未 消 毒 工 具 应 分 开 摆 放; 渔 具 上 标 明 对 应 的 隔 离 池( 缸) 号 码, 专 池( 缸) 专 用。 5. 7. 2 饲 料( 饵 料) 储 存 区 建 有 与 隔 离 养 殖 规 模 相 适 应 饲 料( 饵 料) 储 存 仓 库, 仓 库 应 清 洁 干 燥、 通 风 良 好, 具 有 防 鼠、
18、防 火、 防 虫、 防 潮、 防 污 染 等 设 施。 使 用 鲜 活 饵 料 的, 应 配 备 相 应 的 冷 藏 设 备。 仓 库 应 有 饲 料( 饵 料) 购 买 和 使 用 记 录。 隔 离 养 殖 期 间 不 得 使 用 鲜 活、 冰 鲜 饵 料, 遇 特 殊 需 要 时, 应 确 保 饵 料 生 物 安 全 且 事 先 征 得 监 管 海 关 的 同 意。 5. 7. 3 药 物 储 存 区 建 有 药 物( 含 消 毒 剂) 储 存 室, 由 专 人 管 理, 药 物 应 按 其 说 明 书 要 求 的 储 存 条 件 分 类 存 放, 集 中 发 放, 并 有 购 买、 使
19、用、 存 放 记 录。 5. 7. 4 废 弃 物 处 理 区 设 有 对 生 产 废 弃 物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的 场 所。 处 理 场 所 地 面 应 硬 化, 并 配 有 必 要 的 消 毒 设 施。 饲 料、 药 品 等 投 入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以 及 生 产 废 弃 物 等 需 经 消 毒 处 理 后 方 可 运 出 隔 离 场。 5. 7. 5 污 水 处 理 区 建 有 与 隔 离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污 水 处 理 区 域 应 划 分 合 理, 位 于 地 势 较 低 处, 隔 离 期 间 产 3 S N / T 2 5 2 3 2
20、0 2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生 的 生 产 废 水、 包 装 用 水 等 需 经 统 一 消 毒 处 理 后 方 可 排 放。 6 相 关 配 套 设 备 6. 1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配 备 能 覆 盖 指 定 隔 离 场 进 出 通 道、 生 活 区 以 及 隔 离 区 各 功 能 区 域 的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应 能 满 足 实 时 在 线 监 控、 记 录 留 存 及 查 询 等 监 管 需 求, 影 像 记 录 应 完 整 保 留 3 个 月 以 上。 6. 2 调 温 设 备: 根 据 隔 离 养 殖 和 疫 病 监 测 需 要, 配 备 隔
21、 离 养 殖 用 水 的 升、 降 温 设 备。 6. 3 水 质 监 测 与 调 控 设 备: 配 备 满 足 隔 离 养 殖 需 要 的 水 质 监 测 和 调 控 设 备。 7 专 业 人 员 配 备 指 定 隔 离 场 配 备 具 有 水 生 动 物 养 殖 和 疫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相 关 人 员 能 够 提 供 相 关 资 质 证 明 或 者 从 业 经 历 说 明。 8 管 理 制 度 指 定 隔 离 场 应 建 立 如 下 管 理 制 度 并 有 效 执 行: a ) 防 疫 消 毒 制 度: 包 括 消 毒 药 品 选 用、 消 毒 对 象、
22、方 法、 频 率 及 消 毒 记 录 等 内 容 的 制 度 文 件; b ) 养 殖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水 质 监 测 与 调 控、 水 温 控 制、 投 入 品 使 用 管 理 及 日 常 检 查 等 内 容 的 制 度 文 件; c ) 疫 情 报 告 制 度: 包 括 隔 离 检 疫 期 间 出 现 动 物 异 常 死 亡 情 况 的 报 告 时 限、 报 告 方 式 等 内 容 的 制 度 文 件; d ) 无 害 化 处 理 制 度: 包 括 对 废 弃 物、 废 水 和 死 亡 动 物 的 无 害 化 处 理 等 相 关 的 制 度 文 件; e ) 人 员 体 检、 培
23、 训 管 理 制 度: 工 作 人 员 体 检、 培 训、 管 理 等 制 度 文 件; f )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进 出 场 水 生 动 物、 人 员、 车 辆、 物 料 进 出 管 理 制 度, 安 全 保 障 制 度 和 应 急 处 置 制 度 等。 对 进 境 水 产 种 苗, 还 应 建 立 符 合 动 物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和 当 地 渔 业 水 产 主 管 部 门 管 理 要 求 的 种 苗 离 场 调 运 管 理 制 度。 9 管 理 要 求 9. 1 指 定 隔 离 场 使 用 时 应 具 备 有 效 进 出 境 动 物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使
24、用 证; 以 隔 离 场 内 隔 离 单 元 为 单 位 申 办 使 用 证 的, 隔 离 单 元 应 与 使 用 证 标 注 信 息 一 一 对 应, 确 保 可 有 效 追 溯。 9. 2 指 定 隔 离 场 获 得 隔 离 场 使 用 证 后, 应 做 好 设 施 设 备 和 生 物 安 全 维 护, 确 保 隔 离 场 持 续 符 合 本 文 件 要 求 和 海 关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每 批 进 境 水 生 动 物 进 入 隔 离 场 或 隔 离 单 元 前, 应 对 相 应 场 所 进 行 有 效、 彻 底 消 毒。 9. 3 指 定 隔 离 场 应 切
25、实 履 行 疫 情 防 控 主 体 责 任, 严 格 落 实 防 疫 消 毒、 疫 情 报 告、 无 害 化 处 理 等 制 度,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对 进 出 场 水 生 动 物、 人 员 和 车 辆 进 出 登 记、 防 疫 消 毒、 包 装 物 和 废 弃 物 处 理、 患 病 动 物 隔 离、 死 亡 动 物 处 理、 投 入 品 使 用 等 进 行 记 录。 4 S N / T 2 5 2 3 2 0 2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1 2 0 2 3 2 5 2 T / N 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行 业 标 准
26、 进 境 水 生 动 物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建 设 规 范 SN / T 2523 2021 * 中 国 海 关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出 版 发 行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四 环 南 路 甲 1 号( 100023 ) 编 辑 部:( 010 ) 65194242 - 7531 网 址 www. cus t omskb. c om / book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秦 皇 岛 印 刷 厂 印 刷 * 开 本 88012301 / 16 印 张 0. 75 字 数 16 千 字 2021 年 12 月 第 一 版 2021 年 12 月 第 一 次 印 刷 印 数 1 500 * 书 号: 155175 773 定 价 1 8. 0 0 元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