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04 2021 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Battery industry 本电子版 为正式 标 准文本, 由生态 环 境部环境 标准研 究 所审校 排版 。 2021-11-13 发布 2022-01-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1204 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 用范 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 语和 定义 . 1 4 自 行监 测的 一般 要求 . 2
2、 5 监 测方 案制 定. 2 6 信 息记 录和 报告. 9 7 其他 . 10 HJ 1204 2021 ii 前 言 为 贯彻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环境保 护法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水 污染 防治 法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大气 污染 防治法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土壤污 染防 治法 排污 许 可管理 条例 等 法律 法规 , 改善 生态 环境 质量 , 指 导和规 范电 池工 业排 污单 位自行 监测 工作 ,制 定本 标准。 本标准 规定 了电 池工 业排 污单位 自行 监测 的一 般要 求、 监 测方 案制 定、 信息 记 录和报 告的 基本 内 容 和要求 。 本标准 为首 次发
3、 布。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生态 环境监 测司 、法 规与 标准 司组织 制订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 :轻 工业环 境保 护研 究所 、中 国环境 科学 研究 院。 本标准 生态 环境 部 2021 年 11 月 13 日 批准 。 本标准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实施 。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解释 。 HJ 1204 2021 1 排污单位 自行监 测技术指 南 电池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电 池工 业排 污单位 自行 监测 的一 般要 求、 监 测方 案制 定、 信息 记 录和报 告的 基本 内 容 和要求 。 本标准 适用 于电 池工 业排 污
4、单位 在生 产运 行阶 段对 其排放 的水 、 气 污染 物, 噪 声以及 对其 周边 环 境 质量影 响开 展自 行监 测。 自备火 力发 电机 组( 厂) 、 配套动 力锅 炉的 自行 监测 要求按 照 HJ 820 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本标准 引用了 下列 文件或 其中的 条款。 凡是 注明日 期的引 用文件 ,仅 注日期 的版本 适用于 本标 准 。 凡是未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标准 。 GB 30484 电池工 业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HJ 2.2 环境影 响评 价技 术导 则 大气环 境 HJ 2.3 环境影
5、 响评 价技 术导 则 地表水 环境 HJ/T 91 地表水 和污 水监 测技 术规 范 HJ 164 地下水 环境 监测 技术 规范 HJ/T 166 土壤环 境监 测技 术规 范 HJ 194 环境空 气质 量手 工监 测技 术规范 HJ 442.8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第 八 部 分 直 排 海 污 染 源 及 对 近 岸 海 域 水 环 境 影 响监测 HJ 610 环境影 响评 价技 术导 则 地下水 环境 HJ 664 环境空 气质 量监 测点 位布 设技术 规范 (试 行) HJ 819 排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 术指 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
6、位自 行监 测技 术指 南 火 力发 电及 锅炉 HJ 964 环境影 响评 价技 术导 则 土壤环 境( 试行 ) 国家 危险 废物 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GB 30484 、HJ 819 界定 的 以及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标 准。 3.1 电池工 业排 污单 位 battery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生产铅 蓄电池 (即 铅酸蓄 电池) 、 镉镍 电池、 氢镍 电 池、铁 镍电池 、锌 锰电池 、锌银 电池、 锌空 气 电池、 锂电池 (即 锂原电 池,包 括锂锰 电池 、锂亚 硫酰氯 电池等 ) 、锂 离子 电 池、太 阳电池 (即
7、 太阳 能 电池, 包括 晶硅 太阳 电池 、薄膜 太阳 电池 等) 、燃 料 电池等 排污 单位 。 HJ 1204 2021 2 3.2 雨水排 放口 rainwater outle 直接或 通过 沟、 渠或 者管 道等设 施向 厂界 外专 门排 放天然 降水 的排 放口 。 4 自行监测的 一般 要求 排污单 位应 查清 本单 位的 污染源 、 污染 物指 标及 潜 在的环 境影 响 , 制 定监 测 方案 , 设 置和 维护 监测 设施, 按照 监测 方案 开展 自行监 测, 做好 质量 保证 和质量 控制 , 记 录和 保存 监测数 据, 依法 向社 会 公 开 监测结 果。 5 监
8、测方案制 定 5.1 废水排放监 测 5.1.1 监测点位 5.1.1.1 所有电池工 业排 污单位 均应 在废 水总 排放 口、 雨 水排 放口设 置监 测 点位, 生活 污水单 独排 入 外 环境的 应在 生活 污水 排放 口设置 监测 点位 。 5.1.1.2 排放汞、 银 、 铅 、 镉 、 镍 、 钴 、 砷的 电池 工业排 污单 位 , 应 在相 应 车间或 车间 处理 设施 排放 口 设置监 测点 位。 5.1.2 监 测指 标及 监测 频 次 5.1.2.1 铅蓄电池行 业排 污单位 废水 排放 监测 点位 、监测 指标 及最 低监 测频 次按照 表 1 执行 。 表1 铅蓄电
9、池行业 排污单 位废水排 放监测 点位、 监测 指标及最 低监测 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流量 自动监测 总铅 自动监测(日 a ) 总镉 b 年 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 氮 自动监测 悬浮物 月 季度 总磷、总氮 季度(日 c ) 半年(日 c )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悬 浮物、氨 氮、总磷、总氮 月 雨水排放口 pH 值、总铅 月(季度 d )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应采取自动监测。 a 铅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前,总铅最低监测频次按
10、日执行。 b 适用于使用含镉原料的铅蓄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c 水环境质量中总氮/ 总磷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 d 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5.1.2.2 锌锰/ 锌银/ 锌空 气 电池行 业排 污单 位废 水排 放监测 点位 、 监测 指标 及 最低监 测频 次按 照 表 2 执 行。 HJ 1204 2021 3 表2 锌锰/ 锌银/ 锌空气电 池行业排 污单位 废水排 放监 测点位、 监测指 标及最 低监 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总汞 a 、总银 b
11、季度 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 氮、悬浮物 季度 半年 总磷、总氮 半年(月 c ) 年(月 c ) 总锌、总锰 d 季度 半年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悬 浮物、氨氮、总磷、 总氮 季度 雨水排放口 pH 值、总汞 a 、总银 b 、总锌、 总锰 d 月(季度 e )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应采取自动监测。 a 适用于使用添汞原料的排污单位。 b 适用于锌银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c 水环境质量中总氮/ 总磷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最低监测频次按月执行。 d 适用于锌锰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e 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
12、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5.1.2.3 镉镍/ 氢镍/ 铁镍 电 池行业 排污 单位 废水 排放 监测点 位、 监测 指标 及最 低 监测频 次按 照 表 3 执行。 表3 镉镍/ 氢镍/ 铁镍电池 行业排污 单位废 水排放 监测 点位、 监测 指标 及最低 监测 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流量 a 自动监测 总镉 a 自动监测(日 b ) 总镍 季度 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 氮、悬浮物 季度 半年 总磷、总氮 半年(月 c ) 年(月 c )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
13、值、化学需氧量、悬 浮物、氨氮、总磷、 总氮 季度 雨水排放口 pH 值、总镉 a 、总镍 月(季度 d )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应采取自动监测。 a 适用于镉镍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b 镉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前,总镉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 c 水环境质量中总氮/ 总磷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最低监测频次按月执行。 d 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5.1.2.4 锂锰/ 锂亚硫 酰氯/ 锂离子 电池 行业 排污 单位 废水排 放监 测点 位 、 监 测 指标及 最低 监测 频次 按照 表
14、 4 执 行。 表4 锂锰/ 锂亚硫酰氯/ 锂 离子电池 行业排 污单位 废水 排放监测 点位、 监测指 标及 最低监测 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总钴 a 、总镍 b 季度 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 氮、悬浮物 季度 半年 总磷、总氮 半年(月 c ) 年(月 c ) 总锰 d 、总铝 e 、总铜 f 季度 半年 HJ 1204 2021 4 续表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悬 浮物、氨氮、总磷、总氮 季度 雨水排放口 pH 值、总钴 a 、总镍 b
15、 、总锰 d 、 总铝 e 、总铜 f 月(季度 g )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应采取自动监测。 a 适用于使用含钴原料的锂离子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b 适用于使用含镍原料的锂离子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c 水环境质量中总氮/ 总磷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最低监测频次按月执行。 d 适用于锂锰电池和使用含锰原料的锂离子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e 适用于使用含铝原料的锂离子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f 适用于使用含铜原料的锂亚硫 酰氯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g 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5.1.2.5 晶硅太阳
16、电 池行 业排污 单位 废水 排放 监测 点位、 监测 指标 及最 低监 测频次 按照 表 5 执行 。 表5 晶硅太阳电池 行业排 污单位废 水排放 监测点 位、 监测 指标 及最低 监测频 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总银 a 季度 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 氮、悬浮物 季度 半年 总磷、总氮 半年(月 b ) 年(月 b ) 氟化物(以 F 计) 季度 半年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悬 浮物、氨氮、总磷、 总氮 季度 雨水排放口 pH 值、总银 a 月(季度 c )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
17、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应采取自动监测。 a 适用于采用黑硅制绒工艺的多晶硅太阳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b 水环境质量中总氮/ 总磷实施 总量控制的区域最低监测频次按月执行。 c 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5.1.2.6 薄膜太阳电 池行 业排污 单位 废水 排放 监测 点位、 监测 指标 及最 低监 测频次 按照 表 6 执行 。 表6 薄膜太阳电池 行业排 污单位废 水排放 监测点 位、 监测 指标 及最低 监测频 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总镉 a 、总砷 b
18、 季度 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 氮、悬浮物 季度 半年 总磷、总氮 半年(月 c ) 年(月 c ) 氟化物(以 F 计) 季度 半年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悬 浮物、氨氮、总磷、 总氮 季度 雨水排放口 pH 值、总镉 a 、总砷 b 月(季度 d )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应采取自动监测。 a 适用于铜铟镓硒太阳电池、碲化镉太阳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b 适用于砷化镓太阳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c 水环境质量中总氮/ 总磷实施总量控制的区域最低监测频次按月执行。 d 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
19、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HJ 1204 2021 5 5.1.2.7 燃料电池行 业排 污单位 废水 排放 监测 点位 、监测 指标 及最 低监 测频 次按照 表 7 执行 。 表7 燃料电池行业 排污单 位废水排 放监测 点位、 监测 指标及最 低监测 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悬 浮物、氨氮、总磷、 总氮 季度 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应采取自动监测。 5.2 废气排放监 测 5.2.1 有组织废气 排放 监 测 5.2.1.1 对于多个污
20、染源 或生产 设备 共用 一个 排气 筒的, 监测 点位可 布设 在 共用排 气筒 上。 当 执行 不 同 排放控 制要 求的 废气 合并 排气筒 排放 时, 应在 废气 混合前 开展 监测 ; 若 监测 点位只 能布 设在 混合 后 的 排 气筒上 ,监 测指 标应 涵盖 所对应 的污 染源 或生 产设 备监测 指标 ,最 低监 测频 次按照 严格 的执 行。 5.2.1.2 铅蓄电池行 业排 污单位 有组 织废 气排 放监 测点位 、监 测指 标及 最低 监测频 次按 照 表 8 执 行。 表8 铅蓄电池行业 排污单 位有组织 废气排 放监测 点位 、 监测指 标及最 低监测 频次 产污环
21、节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板栅制造 熔铅锅、浇铸机排 气筒(重力浇铸板栅制造工艺) 铅及其化合物 月 颗粒物 半年 熔铅锅排气筒(连续板栅制造工艺) 铅及其化合物 月 颗粒物 半年 制粉 熔铅造粒机、球磨机排气筒 铅及其化合物 月 颗粒物 半年 和膏 和膏机排气筒 铅及其化合物 月 颗粒物 半年 灌粉(管式电 极) 灌粉机排气筒 铅及其化合物 月 颗粒物 半年 分片、刷片 分片机、刷片机排气筒 铅及其化合物 月 颗粒物 半年 称片 称片机排气筒 铅及其化合物 月 颗粒物 半年 包片 包片机排气筒 铅及其化合物 月 颗粒物 半年 配组 配组机排气筒 铅及其化合物 月 颗粒物 半年 焊接
22、烧焊机、铸焊机排气筒 铅及其化合物 月 颗粒物 半年 铅零件铸造 铅零件铸造机排气筒 铅及其化合物 月 颗粒物 半年 化成 化成槽排气筒(外化成) 硫酸雾 季度 充电化成架排气筒(内化成) 硫酸雾 季度 注 1 :废气监测应按照相应监 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 同步监测废气参数。 注 2 :单独设置车间废气收集 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监测指标及频次按对应产污环节要求执行。 HJ 1204 2021 6 5.2.1.3 锌锰/ 锌银/ 锌空 气 电池行 业排 污单 位有 组织 废气排 放监 测点 位 、 监 测 指标及 最低 监测 频次 按照 表 9 执 行。 表9 锌锰/ 锌银/ 锌空气电 池行业排
23、 污单位 有组织 废气 排放监测 点位、 监测指 标及 最低监测 频次 产污环节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正极拌粉 拌粉机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 封口 封口机排气筒 沥青烟 a 半年 挥发性有机物 b 半年 负极锌膏/ 锌粉配制 锌膏/ 锌粉配制设施排气筒 汞及其化合物 c 半年 颗粒物 半年 注 1 :废气监测应按照相应监 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 同步监测废气参数。 注 2 :单独设置车间废气收集 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监测指标及频次按对应产污环节要求执行。 a 适用于糊式锌锰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b 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同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24、排 污许可管控要求、地方管理要求以及原料、工艺等,确定其他监测指标。 c 适用于使用添汞原料的排污单位。 5.2.1.4 镉镍/ 氢镍/ 铁镍 电池 行业 排污 单位有 组织 废气 排放 监测 点位、 监测 指标 及最 低监 测频次 按照表 10 执 行。 表10 镉镍/ 氢镍/ 铁镍电池 行业排污 单位有 组织废 气排 放监测点 位、 监测 指标 及最 低监测频 次 产污环节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和粉、包粉 和粉机、包粉机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 合浆 合浆设施排气筒 镍及其化合物 半年 拉浆 拉浆设施排气筒 镉及其化合物 a 季度 极片成型 极片成型设施排气筒 镉及其化合物 a 季度
25、 镍及其化合物 半年 装配 装配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 注 1 :废气监测应按照相应监 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 同步监测废气参数。 注 2 :单独设置车间废气收集 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监测指标及频次按对应产污环节要求执行。 a 适用于镉镍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5.2.1.5 锂锰/ 锂亚硫 酰氯/ 锂离子 电池 行业 排污 单位 有组织 废气 排放 监测 点位 、 监 测指 标及 最低 监测 频 次按照 表 11 执 行。 表11 锂锰/ 锂亚硫酰氯/ 锂 离子电池 行业排 污单位 有组 织废气排 放监测 点位、 监测 指标及最 低监测 频次 产污环节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造粒 造粒机
26、排气筒 颗粒物 a 半年 注液 注液机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 a, c, d 、氯化氢 b 、 硫酸 雾 b 半年 涂布 涂布设施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 c, d 半年 烘烤 烘烤设施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 c, d 半年 注 1 :废气监测应按照相应监 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 同步监测废气参数。 注 2 :单独设置车间废气收集 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监测指标及频次按对应产污环节要求执行。 a 适用于锂锰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b 适用于锂亚硫酰氯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c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HJ 1204 2021 7 续表 d 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同时应根据
2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 污许可管控要求、地方管理要求以及原料、工艺等,确定其他监测指标。 5.2.1.6 晶硅太阳电 池行 业排污 单位 有组 织废 气排 放监测 点位 、 监测 指标 及 最低监 测频 次按 照 表 12 执 行。 表 12 晶硅太阳电池行 业排 污单位有 组织废 气排放 监测 点位、 监测 指标 及最低 监测 频次 产污环节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制绒 制绒设施排气筒 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 (以 NO2 计) 、氨 a 半年 磷扩散 磷扩散设施排气筒 氯气 半年 硼扩散 硼扩散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b 半年 刻蚀 刻蚀、化学清洗设施排气筒 氟化物 c 、氯化
28、氢 c 、氮氧化物(以 NO2 计) c 、 硫酸雾 c 半年 沉积 沉积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 注 1 :废气监测应按照相应监 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 同步监测废气参数。 注 2 :单独设置车间废气收集 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监测指标及频次按对应产污环节要求执行。 a 适用于采用黑硅制绒工艺的多晶硅太阳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b 适用于采用硼扩散工艺的单晶硅太阳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c 包括磷扩散后道刻蚀工序和硼扩散 (单晶硅太阳电池)后道刻蚀工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 污许可管控要求、地方管理要求以及原料、工艺等进行选测。 5.2.1.7 薄膜太阳电 池行 业排污 单位 有组 织废 气
29、排 放监测 点位 、 监测 指标 及 最低监 测频 次按 照 表 13 执 行。 表 13 薄膜太阳电池行 业排 污单位有 组织废 气排放 监测 点位、 监测 指标 及最低 监测 频次 产污环节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镀膜(沉积) 镀膜(沉积) 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氟化物、镉及其化合物 a 、砷化氢 b 、硅 烷 c 、硼化氢 c 、硫化氢 c 、磷化氢 c 、甲烷 c 、氨 c 半年 清洗(外 延层剥 离清洗 b ) 清洗设施排气筒 氟化物、硫酸雾 c 、氨 c 、挥发性有机物 d 半年 刻划 刻划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 a, c 、砷 及其化合物 b, c 半年 清边 清
30、边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 a, c 、砷 及其化合物 b, c 半年 涂抹、封装 涂抹、封装设施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 d 半年 焊接 焊接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 注 1 :废气监测应按照相应监 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 同步监测废气参数。 注 2 :单独设置车间废气收集 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监测指标及频次按对应产污环节要求执行。 a 适用于铜铟镓硒太阳电池、碲化镉太阳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b 适用于砷化镓太阳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c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管控要求、地方管理要求以及原料、工艺等进行选测。 d 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同时应根据
3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 污许可管控要求、地方管理要求以及原料、工艺等,确定其他监测指标。 5.2.1.8 燃料电池行 业排 污单位 有组 织废 气排 放监 测点位 、监 测指 标及 最低 监测频 次按 照表 14 执行。 表 14 燃料电池行业排 污单 位有组织 废气排 放监测 点位 、 监测 指 标及最 低监测 频次 产污环节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制浆 制浆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a 半年 涂覆(压制)、烘 干及涂胶 涂覆(压制)、烘干及涂胶等设 施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 a 半年 HJ 1204 2021 8 续表 产污环节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焊接 焊接
32、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半年 注 1 :废气监测应按照相应监 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 同步监测废气参数。 注 2 :单独设置车间废气收集 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监测指标及频次按对应产污环节要求执行。 a 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同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 污许可管控要求、地方管理要求以及原料、工艺等,确定其他监测指标。 5.2.2 无 组织 废气 排放 监 测 电池工 业排 污单 位无 组织 废气排 放监 测点 位、 监测 指标及 最低 监测 频次 按照 表 15 执行 。 表 15 电池工业排污单 位无 组织废气 排放监 测点位 、 监测 指标及 最低监
33、测频次 排污单位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铅蓄电池 厂界 铅及其化合物 半年 硫酸雾 半年 锌锰/ 锌银/ 锌空气电池 厂界 汞及其化合物 a 、沥青烟 b 年 镉镍/ 氢镍/ 铁镍电池 厂界 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 c 年 锂锰/ 锂亚硫酰氯/ 锂离子电池 厂界 挥发性有机物 d 年 晶硅太阳电池 厂界 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 (以 NO2 计) 、氯气 年 薄膜太阳电池 厂界 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d 年 燃料电池 厂界 挥发性有机物 d 年 注: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同步监测气象参数。 a 适用于使用添汞原料的排污单位。 b 适用于糊式锌锰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c 适用于镉镍电池行
34、业排污单位。 d 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同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 污许可管控要求、地方管理要求以及原料、工艺等,确定其他监测指标。 5.3 厂界环境噪 声监 测 5.3.1 厂界环境噪 声监 测 点位设 置应 遵 循 HJ 819 中 的原则 ,主 要考 虑噪 声源 在厂区 内的 分布 情况 和周 边环境 敏感 点的 位置 。 5.3.2 厂界环境噪 声每 季 度至少 开展 一次 昼、 夜间 噪声监 测, 监测 指标 为等 效连续 A 声级 ,夜 间有 频 发、 偶 发噪 声影 响时 同时 测量频 发、 偶发 最大 声级 。 夜间 不生 产的 可
35、不 开展 夜间噪 声监 测。 周边 有 敏 感 点的, 应提 高监 测频 次。 5.4 周 边环 境质 量影 响监 测 5.4.1 法 律法 规等 有明 确 要求的 ,按 要求 开展 周边 环境质 量影 响监 测。 5.4.2 无 明确 要求 的, 若 排污单 位认 为有 必要 的, 可对周 边环 境空 气、 地表 水、 海 水、 地下 水和 土壤 开 展监测 。 对 于废 水直 接排 入地表 水、 海水 的排 污单 位, 可 按 照 HJ 2.3 、HJ/T 91 、HJ 442.8 及受 纳水 体 环 境管理 要求 设置 监测 断面 和监测 点位 。开 展周 边环 境空气 、地 下水 和土
36、 壤监 测的排 污单 位, 可按 照 HJ 2.2 、HJ 194 、HJ 664 、HJ 610 、HJ 164 、HJ 964 、HJ/T 166 及环 境空 气、 地下水 、土壤 环境 管理 要求 设 置监测 点位 。监 测指 标及 最低监 测频 次按 照 表 16 执 行。 HJ 1204 2021 9 表16 周边环境质量影 响监 测指标及 最低监 测频次 目标环境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环境空气 铅 a 等 半年 地表水 pH 值、铅 a 、镉 b 、汞 c 、锌 d 、铜 e 、砷 f 、氟化物 g 等 季度 海水 pH 值、铅 a 、镉 b 、汞 c 、锌 d 、镍 h 、铜 e
37、 、砷 f 等 半年 土壤 pH 值、铅 a 、镉 b 、汞 c 、镍 h 、钴 i 、铜 e 、砷 f 等 年 地下水 pH 值、铅 a 、镉 b 、汞 c 、银 j 、锌 d 、锰 k 、镍 h 、钴 i 、铜 e 、铝 l 、砷 f 、 氟化物 g 等 年 注:根据生产使用的原辅用料、工艺、产品等确定其他监测指标。 a 适用于铅蓄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b 适用于镉镍电池、铜铟镓硒太阳电池、碲化镉太阳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c 适用于使用添汞原料的锌锰/ 锌银/ 锌空气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d 适用于锌锰/ 锌银/ 锌空气电池 行业排污单位。 e 适用于使用含铜原料的锂亚硫酰氯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38、f 适用于砷化镓太阳电池行业排 污单位。 g 适用于晶 硅太阳电池、薄膜太阳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h 适用于镉镍/ 氢镍/ 铁镍电池、 使用含镍原料的锂离子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i 适用于使用含钴原料的锂离子 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j 适用于锌银电池、采用黑硅制 绒工艺的多晶硅太阳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k 适用于锌锰电池、锂锰电池、使用含锰原料的锂离子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l 适用于使用含铝原料的锂离子 电池行业排污单位。 5.5 其 他要 求 5.5.1 除表 1 表 15 中 的 污染物 指标 外,5.5.1.1 和 5.5.1.2 中的 污染 物指 标也 应纳入 监测 指标 范围 , 并 参照 表
39、 1 表 15 和 HJ 819 确定监 测频 次。 5.5.1.1 排 污许 可证 、 所 执行的 污染 物排 放 (控 制 )标 准 、环境 影响 评价 文 件及其 批复 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 )后 取得 环 境影响 评价 批复 的排 污单 位 、 相关 生态 环境 管理 规 定明确 要求 监测 的污 染物 指标。 5.5.1.2 排 污单 位根 据生 产过程 的原 辅用 料、 生产 工艺 、 中间 及最 终产 品类 型、 监测结 果确 定实 际 排 放 的,在 有毒 有害 污染 物或 优先控 制化 学品 相关 名录 中的污 染物 指标 ,或 其他 有毒污 染物 指标 。
40、 5.5.2 各 指标 的监 测频 次 在满足 本标 准的 基础 上 , 可 根据 HJ 819 中监 测频 次的 确定原 则提 高监 测频 次。 5.5.3 重点排污单位 依法依规 应当按照本标 准要求安装 使用自动监测 设备,非重 点排污单位不 作强制 性要求 ,相 应点 位、 指标 的监测 频次 参照 本标 准确 定。 5.5.4 采 样方 法、 监测 分 析方法 、监 测质 量保 证与 质量控 制等 按 照 HJ 819 执 行。 5.5.5 监 测方 案的 描述 、 变更按 照 HJ 819 执 行。 6 信息记 录和 报告 6.1 信 息记 录 6.1.1 监 测信 息记 录 手工
41、监 测记 录和 自动 监测 运维记 录按 照 HJ 819 执 行 。排污 单位 对自 动监 测数 据的真 实性 、准 确 性 负责, 发现 数据 传输 异常 应当及 时报 告, 并参 照自 动监测 数据 异常 标记 规则 执行。 HJ 1204 2021 10 6.1.2 生 产和 污染 治理 设 施运行 状况 信息 记录 6.1.2.1 一般规定 排污单 位应 详 细记录 生产 及污染 治理设 施运行 状况 ,日常 生产中 应参 照 6.1.2.2 6.1.2.4 记录相 关 信息, 并整 理成 台账 保存 备查。 6.1.2.2 生 产运 行状 况记 录 按日记 录各 生产 单元 主要
42、生产设 施的 累计 生产 时间 、 生产 负荷 ; 取 水量 ; 主 要 原辅用 料使 用量 ; 能 源消耗 量( 煤、 电、 天然 气等) ;产 品产 量等 。 6.1.2.3 废 水处 理设 施运 行状况 记录 按日记 录废 水处 理量 、 废 水 排放量 及排 放去 向、 废水 回 用量及 回用 去向 、 污 泥产 生 量 (记 录含 水率 ) 、 废水处 理使 用的 药剂 名称 及用量 、用 电量 等; 记录 废水处 理设 施运 行、 故障 及维护 情况 等。 6.1.2.4 废 气处 理设 施运 行状况 记录 按日记 录废 气处 理使 用的 吸附剂 、 过滤 材料 等耗 材 的名称
43、和用 量 ; 记 录废 气 处理设 施运 行参 数 、 故 障及维 护情 况等 。 6.1.3 一 般工 业固 体废 物 和危险 废物 信息 记录 记录一 般工 业固 体废 物和 危险废 物产 生、 贮存 、 转 移、 利 用和 处置 情况 , 并 通过全 国固 体废 物管 理 信息系 统进 行填 报 。 原 料 或辅助 工序 中产 生的 其他 危险废 物的 情况 也应 记录 。 危 险废 物按 照 国 家危 险 废物名 录 或国 家规 定的 危险废 物鉴 别标 准和 鉴别 方法认 定。 6.2 信 息报 告、 应急 报告 和信息 公开 按照 HJ 819 执 行。 7 其他 排污单 位应如 实记 录手工 监测期 间的工 况( 包括生 产负荷 、污染 治理 设施运 行情况 等) , 确保监 测 数据具 有代 表性 。自 动监 测期间 的工 况标 记, 按照 本行业 工况 标记 规则 执行 。 本标准 未 规 定的 内容 ,按 照 HJ 819 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