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462 2021 代替 HJ 462 2009 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lue gas treatment engineering of industrial boiler 本电子 版为 正式 标准 文本 ,由生 态环 境部 环境 标准 研究所 审校 排版 。 2021-04-30 发布 2021-04-30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4622021 1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 用范 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 语和 定义 . 2 4 污 染物
2、与污 染负 荷 . 3 5 总 体要 求 . 4 6 工 艺设 计 . 5 7 主 要工 艺设 备和 材料 . 12 8 检 测与 过程 控制. 13 9 主 要辅 助工 程. 14 10 劳 动安 全与 职业 卫生 . 15 11 工程 施工 与验 收 . 15 12 运 行与 维护 . 16 HJ 4622021 2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环境保 护法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大 气污染 防治 法等 法律法 规,防 治环 境 污染, 改善 生态 环境 质量 , 规范 工业 锅炉 烟气 治理 工程的 建设 和运 行管 理, 制定本 标准 。 本标准 规定 了工 业锅 炉烟 气治理
3、工程 的设 计、 施工 、验收 和运 行维 护的 技术 要求。 本标准 首次 发布 于 2009 年 ,本次 为 第 一次 修订 。修 订的主 要内 容如 下: 修 改了 标准 名称 ; 明 确了 工业 锅炉 的种 类和容 量范 围; 增 加了 工业 锅炉 烟气 除尘与 脱硝 等内 容, 增补 了烟气 脱硫 的技 术种 类; 充 实了 工业 锅炉 烟气 治理设 施的 运行 、维 护、 安全与 职业 卫生 防护 等内 容。 自本标 准实 施之 日起 , 工 业锅炉 及炉 窑湿 法烟 气脱 硫工程 技术 规范 (HJ 462 2009 )废 止。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科技 与财务 司、 法规
4、 与标 准司 组织修 订。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 中国 环 境保护 产业 协会 、 浙江 天 蓝环保 技术 股份 有限 公司 、 生 态环 境部 华南 环境 科学研 究所 、浙 江大 学环 境技术 研究 所、 北京 市劳 动保护 科学 研究 所、 北京 利德衡 环保 工程 有限 公 司 、 福建永 恒能 源管 理有 限公 司。 本标准 生态 环境 部 2021 年 4 月 30 日批 准。 本标准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实 施。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解释 。 HJ 4622021 1 工 业锅炉 烟气治理 工程技 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工 业锅 炉烟 气治
5、理 工程 的污 染物 与污 染负荷 、 总体 要求 、 工艺 设 计、 主要 工艺 设备 和 材料、 检测 与过 程控 制、 主要辅 助工 程、 劳动 安全 与职业 卫生 、施 工与 验收 、运行 与维 护 等 。 本标准 所述 的工 业锅 炉是 指 以煤 为燃 料 的 单台 锅炉 出力在 10 t/h 到 65 t/h ( 含 )之间 的蒸 汽锅 炉 、 容量大 于 7 MW 的热 水锅 炉、有 机热 载体 锅炉 及层 燃锅炉 。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锅炉烟 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SO 2 )和氮氧化物(NO x ) 三类污染物的治理工 程,对 工业 锅炉 烟气 中汞 等 其他 污染 物宜 优先
6、 考虑 通过烟 气治 理工 程 的 协同 效应进 行治 理。 本标准 可作 为工 业锅 炉烟 气治理 工程 环境 影响 评价 、 工程 设计 、 施 工、 调试 、 验收、 运行 管理 以 及 环境监 理的 技术 依据 。 使 用 燃 油 、 燃 气 及 其他 燃料的 锅 炉 和 炉 窑 烟 气 中 颗 粒 物 、 二 氧 化 硫 和 氮 氧 化 物 的 治 理 工 程 可 参 照 执 行 。 本标准 不适 用于 以危 险废 物为燃 料或 掺烧 危险 废物 的锅炉 烟气 治理 工程 。 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本标准 引用 了下 列文 件或 其中的 条款 。凡 是注 明日 期的引 用文 件, 仅
7、注 日期 的版本 适用 于本 标 准 。 凡是未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标准 。 GB 2894 安全标 志及 其使 用导 则 GB 5083 生产设 备安 全卫 生设 计总 则 GB 8978 污水综 合排 放标 准 GB/T 12801 生产过 程安 全卫 生要 求总 则 GB 13271 锅炉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 准 GB 18598 危险废 物填 埋污 染控 制标 准 GB/T 19229.2 燃煤烟 气脱 硫设 备 第 2 部 分:燃 煤烟 气干 法/ 半 干法 脱硫设 备 GB/T 21509 燃煤烟 气脱 硝技 术装
8、 备 GB/T 27869 电袋复 合除 尘 器 GB 50009 建筑结 构荷 载规 范 GB 50011 建筑抗 震设 计规 范 GB 50013 室外给 水设 计标 准 GB 50014 室外排 水设 计规 范 GB 50016 建筑设 计防 火规 范 GB 50019 工业建 筑供 暖通 风与 空气 调节设 计规 范 GB 50034 建筑照 明设 计标 准 GB 50040 动力机 器基 础设 计标准 GB 50041 锅炉房 设计 规 范 GB 50052 供配电 系统 设计 规 范 GB 50084 自动喷 水灭 火系 统设 计规 范 GB/T 50087 工业企 业噪 声控 制
9、设 计规 范 GB 50160 石油化 工企 业设 计防 火标准 GB 50219 水喷雾 灭火 系统 技术 规 范 HJ 4622021 2 GB 50222 建筑内 部装 修设 计防 火规 范 GB 50229 火力发 电厂 与变 电所 设计 防火标准 GB 50243 通风与 空调 工程 施工 质量 验收规 范 HJ 75 固定污 染源 烟气 (SO 2 、NO x 、 颗粒 物) 排放 连续 监 测技术 规 范 HJ 76 固定污 染源 烟气 (SO 2 、NO x 、 颗 粒物 ) 排 放连 续监 测系统 技术 要求 及检 测 方 法 HJ 178 烟气循 环流 化床 法烟气 脱 硫
10、工程 通 用 技术 规 范 HJ 179 石灰石/ 石灰- 石膏 湿 法烟 气 脱硫工 程通 用技 术规 范 HJ/T 320 环境保 护产 品技 术要 求 电除尘 器高 压整 流电 源 HJ 562 火电厂 烟气 脱硝 工程 技术 规范 选择 性催 化还 原 法 HJ 563 HJ 820 火电厂 烟气 脱硝 工程 技术 规范 选择 性非 催化 还原 法 排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 术指 南 火 力发 电及 锅 炉 HJ 991 污染源 源强 核算 技术 指南 锅炉 HJ 2020 袋式除 尘工 程通 用技 术规 范 HJ 2028 电除尘 工程 通用 技术 规 范 HJ 2053 燃煤电 厂
11、超 低排 放烟 气治 理工程 技术规 范 HJ 2301 火电厂 污染 防治 可行 技术 指 南 DL/T 1844 湿式静 电除 尘器 用导 电玻 璃钢阳 极检 验规 范 GBJ 22 厂矿道 路设 计规 范 GBZ 1 工业企 业设 计卫 生标 准 GBZ 2.1 工作场 所有 害因 素职 业接 触限值 第 1 部 分: 化学 有 害因 素 GBZ 2.2 工作场 所有 害因 素职 业接 触限值 第 2 部 分: 物理 因 素 JB/T 10989 湿法烟 气脱硫 设备 除雾 器 JB/T 11648 燃煤烟 气电 石渣 湿法 脱硫 设 备 JB/T 12129 燃煤烟 气脱 硝失 活催
12、化剂 再生及 处理 方 法 JB/T 12131 燃煤烟 气净 化 SCR 脱 硝流 场模拟 试验 技术 规 范 JB/T 12539 选择性 非催 化还 原法 烟气 脱硝系 统运 行技 术条 件 JB/T 12593 燃煤烟 气湿 法脱 硫后 湿式 电除尘 器 JC/T 2074 烟气脱 硫石 膏 NB/T 47041 塔式容 器 TSG 11 锅炉安 全技 术规 程 TSG G0002 锅炉节 能技 术监 督管 理规 程 企 业文 件材 料归 档范 围 和档案 保管 期限 规定 ( 国 家档案 局令 第 10 号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脱硝还
13、原剂 DeNO x reductant 在脱硝 工程 中用 来还 原烟 气中 NO x 的 物质 ,主 要指 氨水(NH 3 H 2 O ) 、尿 素 (CO(NH 2 ) 2 ) 和液 氨 (NH 3 )。 3.2 标准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 工业锅 炉烟 气在 温度 为 273.15 K ,压力 为 101 325 Pa 时的 状态 ,简 称 “ 标态 ” 。本标 准规 定的 排 放 浓度均 指标 准状 态下 干烟 气的数 值。 3.3 副产物 by-products 工业锅 炉烟 气治 理工 程运 行过程 中伴 随治 理主 工艺 产生的 物质 。 HJ 462202
14、1 3 3.4 烟气阻 力 flue gas resistance 烟气通 过某 设备 或烟 道时 产生的 沿程 阻力 与局 部阻 力之和 , 是 该设 备或 烟道 运 行过程 中进 出口 处 烟 气的全 压之 差, 单位 为 Pa 。 3.5 SNCR-SCR 联合 脱硝 SNCR-SCR combined DeNO x SNCR (选 择性 非催 化还 原 法脱硝 ) 技 术与 SCR (选 择性催 化还 原法 脱硝 ) 技 术的联 合应 用, 即将 脱硝还 原剂 喷 入 SNCR 反 应区, 先进 行部 分 NO x 的 脱除, 从 SNCR 反 应区 逃 逸的氨 与 SCR 反 应器
15、前喷 入的氨 随烟 气进 入 SCR 脱 硝反应 器内 ,实 现 NO x 的 二次脱 除。 3.6 氨逃逸 浓度 ammonia slip 工业锅炉烟气脱硝装置出口 烟气中氨的质量与烟气 体积(标态,干基,9% 基准含氧量)之比, 单 位为 mg/m 3 。 3.7 脱硫剂 desulfurizer 吸 收 烟 气 中 二 氧 化 硫 (SO 2 ) 的 物 质 , 在 工 业 锅 炉 烟 气 脱 硫 工 程 中 常 用 的 脱 硫 剂 有 石 灰 石 或 白 泥 (CaCO 3 ) 、 生 石灰 (CaO ) 、 熟石灰 或电 石渣 (Ca(OH) 2 ) 、 氧 化镁 (MgO ) 、
16、纯 碱 (Na 2 CO 3 ) 、 烧 碱 (NaOH)、 小苏打 (NaHCO 3 )等。 3.8 液气比 (L/G ) liquid/gas ratio 吸收塔 中循 环吸 收液 体积 流量(L/h)与吸 收塔 出口 饱和烟 气标 态体 积流 量(m 3 /h )的比 值。 4 污染物与污 染负 荷 4.1 污染物来源 工业锅 炉烟 气的 污染 物主 要来源 于燃 烧过 程, 主要 包括颗 粒物 、SO 2 和 NO x 。 4.2 污染负荷 烟气治 理工 程的 污染 物设 计负荷 应在 理论 计算 ( 宜 参照 HJ 991 的 有关 规定 执 行 )的 基础 上, 结 合 燃煤煤 质
17、波 动、 锅炉 负荷 、操作 方式 变动 及相 似工 况实测 值等 条件 进行 校核 。 4.3 工程设计时 宜收 集的 主要资 料 工程设 计时 宜收 集的 主要 资料包 括但 不限 于: a )锅 炉污 染物 初始 排放 浓 度、污 染物 产生 设备 情况 及工作 制度 ; b )污 染物 允许 排 放 浓度 、 排放总 量、 排污 许可 证; c )锅 炉的 烟气 量, 包括 正 常烟气 量范 围、 最大 烟气 量; d )烟 气温 度, 包括 正常 温 度范围 、最 高温 度; e )锅 炉型 式及 锅炉 设计 说 明书; f )供电 及公 用工 程参 数; g )厂 区总 平面 布置
18、 图、 交 通运输 图; h )厂 区地 质条 件、 气象 条 件; i )已投 运锅 炉烟 风系 统的 阻力及 阻力 分布 ; HJ 4622021 4 j )已投 运锅 炉烟 气治 理设 施入口 的烟 气成 分; k )已 投运 锅炉 燃料 、颗 粒 物的工 业分 析和 元素 分析 数据。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工业锅 炉宜 采用 洁 净燃料 、低 氮燃 烧和 炉内 控制等 技术 降低 锅炉 烟气 污染物 的初 始浓 度。 5.1.2 烟气治 理工 程应 符 合环境 影响 评价 文件 及批 复的要 求, 并与 锅炉 主体 工程同 时设 计、 同时 施工 、 同时投 产
19、使 用。 5.1.3 烟气经 治理 后颗 粒 物 、 SO 2 和 NO x 的排 放浓 度应满 足 GB 13271 及地方 排放标 准的 要求 , 污染 物 的排放 量应 符合 排污 许可 证的要 求。 5.1.4 烟气污染物的 设计脱除 效率宜根据污 染物入口浓 度、排放限值 、排放总量 等数据综合考 虑后确 定,并 宜留 有裕 量。 5.1.5 工程运行时产 生的副产 物应妥善处置 。暂无综合 利用条件时, 宜对副产物 进行性质鉴别 ,并依 据性质 鉴别 结果 确定 其贮 存场的 建设 和使 用要 求。 5.1.6 应按 GB 13271 的 有关规 定安 装烟 气排 放连 续监测 系
20、统 (CEMS ) , 烟 气排放 口 CEMS 的 设置 应 符合 HJ 75 、HJ 76 的有 关 规定, 依法 与生 态环 境部 门联网 。 5.1.7 烟 气 治 理 工 程 需 要 对 锅 炉 本 体 进 行 改 造 时 , 其 设 计 和 施 工 应 符 合 GB 50041 和 TSG 11 、TSG G0002 等 的有 关规 定。 5.2 工程构成 5.2.1 烟气治理工 程由 颗 粒物、SO 2 和 NO x 治 理主 体工程 、公 用工 程、 辅助 工程等 构成 。 5.2.2 颗粒物治理 主体 工 程包括 除尘 器 、 卸 输灰 系 统等 ; SO 2 治 理主 体工
21、 程包 括 吸收 塔及 吸收 剂制 备系 统、副 产物 处理 系统 等;NO x 治理 主体 工程 包括 反 应器及 还原 剂系 统等 。 5.2.3 公用工程包 括水 系 统、压 缩空 气系 统、 蒸汽 系统等 。 5.2.4 辅助工程包 括电 气 与控制 、建 筑与 结构 、给 排水与 消防 、采 暖与 通风 系统等 。 5.3 总平面布置 5.3.1 一般规定 5.3.1.1 烟气治理工 程的 总平面 布置 宜与 锅炉 布置 相协调 ,并 应遵 循以 下原 则: a ) 工 艺布 局合 理、 流程 顺畅、 烟气 阻力 小, 各烟 气治理 设施 的配 置应 协调 一致; b) 交 通运 输
22、便 捷; c ) 设 备运 行稳 定、 施工 维修及 管理 方便 ; d ) 合理 利 用竖 向空 间, 少占地 、运 行费 用低 、便 于运维 ; e ) 根 据环 境保 护、 消防 、劳动 安全 和职 业卫 生等 要求, 合理 设置 防火 、防 爆区域 。 5.3.1.2 烟 气 治 理 工程 在设 计 与施 工时 宜避 免变 动锅 炉 的建 (构 )筑 物和 地下 管 线。 当不 能避 免时 , 应采取 合理 的过 渡措 施。 5.3.2 总图布置 5.3.2.1 烟气治理工 程的 总平面 布置 应符 合 GB 50229、GB 50016、GB 50222 和 GBZ 1 等的 有关
23、规 定 。 5.3.2.2 根据具体的烟气治理技术, 其总图布置应符合 GB/T 19229.2、 HJ 178 、 HJ 179 、 HJ 562、 HJ 563、 HJ 2020 和 HJ 2028 等 的有 关规定 。 5.3.2.3 烟气治理工 程的 公用工 程和 辅助 工程 宜统 一考虑 ,并 充分 利用 厂内 已有设 施。 HJ 4622021 5 5.3.2.4 原料与副产 物的 贮存间 或暂 存设 施宜 靠近 主要运 输通 道。 5.3.2.5 氨区与其他 建 ( 构) 筑物 的间 距应 符合 GB 50016 、GB 50160 的有 关 规定 , 氨 区的 其他 设计 要
24、求应符 合 HJ 562 等 国家 和 行业标 准的 有关 规定 。 5.3.3 交通运输 5.3.3.1 烟气治理工 程的 交通运 输设 计应 符 合 GBJ 22 的 有关 规定 。 5.3.3.2 根据物料运 输、 消防和 检修 便捷 的需 要, 合理设 置道 路, 主要 设备 附近宜 设检 修通 道。 5.3.4 管线布置 5.3.4.1 管 线 布 置 宜根 据总 平 面布 置、 管道 输送 介质 、 施工 维护 和检 修等 因素 确 定, 在平 面及 立面 上 宜与锅 炉主 体工 程相 协调 。 5.3.4.2 管线集中布 置时 宜遵循 以下 原则 : a )含 有腐 蚀性 介质
25、的管 线 布置在 管架 最下 层, 公用 管道、 电缆 桥架 依次 在上 层布置 ; b )优 先布 置需 自流 的管 线 ; c )优 先布 置工 程量 大、 安 装维护 难度 大、 检修 维护 频繁的 管线 ; d )新 建管 线的 布置 不影 响 现有管 线。 5.3.4.3 管线与其他 建构 物 、道 路之 间的 最小 间距 应符 合 HJ 2020 的 有关 规 定。 5.3.4.4 管线布置时 ,应 根据输 送介 质的 特性 合理 设置管 线的 坡度 。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烟 气治理工艺 的选择应 综合考虑排放 限值、排放 总量和锅炉炉 型等实际条 件,依
26、据技术 成熟、 运行可 靠、 经济 合理 、能 耗低、 二次 污染 少等 原则 确定。 6.1.2 设计时,应 充分 考 虑燃料 及锅 炉负 荷波 动等 对所选 工艺 的影 响, 提高 其适应 性和 可调 节性 。 6.1.3 烟 气治理工程 改造时宜 保证各治理设 备入口、内 部流场的均匀 性,减少阻 力损失,并核 算已有 引风机 的出 力是 否满 足改 造工艺 的要 求。 6.1.4 烟气治理工 程中 后 一级设 备的 处理 能力 不能 低于前 一级 。 6.1.5 脱硫剂制备 、副 产 物处理 系统 的处 理能 力宜 按设计 工况 下正 常量 的 150% 设计 。 6.1.6 烟气治理
27、设 施应 保 持良好 的气 密性 ,避 免泄 漏和漏 风。 6.1.7 根 据物料温度 、环境温 度和工艺要求 等条件对工 艺设备采取保 温、伴热措 施,保温材料 应采用 阻燃型 或自 熄型 的材 料。 6.1.8 统筹考虑除 尘、 脱 硫、脱 硝工 艺的 组合 ,优 先选择 适宜 、高 效的 烟气 治理工 艺组 合。 6.1.9 常见工业锅 炉烟 气 治理典 型工 艺流 程示 意见 图 1 和图 2 。 a )煤 粉锅 炉、 循环 流化 床 锅炉: 注:湿法脱硫是指石 灰石/ 石灰-石膏法、钠碱法或氧化镁法烟气脱硫。 图 1 煤粉锅炉 及循 环流 化床锅 炉烟 气治 理工 艺流 程 b )层
28、 燃锅 炉: 低氮燃烧/ 炉内脱硫 (可选) SNCR/SCR/ SNCR-SCR 脱硝 预除尘 (可选) 除尘 湿法脱硫 烟气循环流化 床法脱硫 电袋复合/ 袋式除尘 湿式电除尘 (可选) HJ 4622021 6 注 1 :湿法脱硫是指石灰石/石灰-石膏法、钠碱法或氧化镁法烟气脱硫。 注 2 :层燃锅炉烟气采用袋式 除尘器时,宜前置滤袋保护设施。 图 2 层燃锅炉 烟气 治理 工艺流 程 6.2 低氮燃烧 6.2.1 煤粉锅炉、 循环 流 化床锅 炉宜 优先 选用 低氮 燃烧工 艺。 6.2.2 应 充分考虑低 氮燃烧工 艺对空预器、 引风机和 除 尘器等的影响 ,确保燃烧 充分,工艺设
29、备的布 置不影 响锅 炉的 运行 与检 修。 6.2.3 宜结合热工 计算 和 模拟试 验的 结论 ,合 理确 定燃料 、空 气、 烟气 在炉 膛各处 的分 布。 6.3 SNCR 脱硝 6.3.1 工业锅炉烟 气 SNCR 脱 硝的 工艺 设计 宜参 照 HJ 563 的 有关 规定 执行, 工程构 成与 运行 要求 等宜 参照 JB/T 12539 的 有关 规 定执行 。 6.3.2 还原 剂选用 尿素时 ,脱硝反 应区宜 设在 850 1 050 区间 内;还 原剂 选用氨水 时,脱 硝反应 区 宜设 在 800 1 000 区间 内。 6.3.3 脱 硝工程 应能 适应 锅炉负 荷的
30、变 化, 并结 合 常用煤 种及运 行工 况进 行 数值模 拟和/ 或物 模, 根据 模 拟 结 果 和 实 际 测 量 数 据 确 定 喷 枪 布 置 方 式 , 强 化 还 原 剂 与 烟 气 的 混 合 效 果 。 数 值 模 拟 宜 参 照 JB/T 12131 的 有关 规定 执 行。 6.3.4 脱硝反应区 温度 波 动较大 时, 宜设 计备 用喷 射点。 6.3.5 喷射系统的 安装 位 置不能 影响 锅炉 的正 常检 修,喷 射点 周围 管壁 宜采 取必要 的防 腐措 施 。 6.4 SCR 脱硝 6.4.1 工业锅炉烟 气 SCR 脱硝的 工艺 设计 宜参 照 HJ 562
31、的 有关 规定 执行 。 6.4.2 烟气温度在 300 420 时 , 应选 用高 温型 SCR 催 化剂 ; 烟 气温 度 在 300 以下 时 , 应 选用 中低 温型 SCR 催化 剂。 催化 剂 配方、 用量 、结 构形 式及 布置位 置的 选择 应综 合烟 气温度 、湿 度、 颗粒 物 性 质、NO x 浓度 、SO 2 浓 度、 颗粒物 浓度 及设 计脱 硝效 率等因 素确 定。 6.4.3 当烟气温度 较长 时 间低于 催化 剂活 性温 度时 , 宜及 时采 取掺 混部 分高 温烟气 等办 法使 烟气 升 温 。 6.4.4 采 用炉内反应 器时,催 化剂的尺寸宜 与工业锅炉
32、竖井烟道相匹 配,并充分 考虑反应器对 工业锅 炉烟风 系统 的影 响 , 必 要 时可对 竖井 烟道 进行 改造 ; 采 用炉 外反 应器 时 , 反 应 器的尺 寸宜 根据 烟气 流速 确定, 结合 催化 剂模 块大 小及布 置方 式进 行调 整 。 6.4.5 催化剂宜制 成钢 结 构框架 的模 块, 模块 规格 宜统一 。 6.4.6 每 层催化剂均 应设置可 拆卸的催化剂 测试单元, 需定期检测测 试单元的催 化剂活性,催 化剂的 寿命宜 参 照 HJ 2053 的 有 关规定 执行 。 6.4.7 失活催化剂 的再 生 应参 照 JB/T 12129 的有 关 规定执 行 。 6.
33、5 SNCR-SCR 联合 脱 硝 6.5.1 锅炉烟气采 用 SNCR-SCR 联合 脱硝 工艺 时, 其中 SNCR 和 SCR 各 自 的工艺 设计 等内 容可 参照 HJ 563 和 HJ 562 的有 关规 定执行 ,典 型工 艺流 程见 图 3 。 SNCR/SCR/ SNCR-SCR 脱硝 湿式电除尘 (可选) 湿法脱硫 除尘 HJ 4622021 7 图 3 SNCR-SCR 联 合脱 硝典型 工艺 流程 6.5.2 尿 素作为还原 剂时,可 不设氨制备系 统,直接将 尿素溶液喷入 温度合适的 锅炉炉膛区间 。液氨 或氨水 作还 原剂 时, 宜参 照 HJ 563 的有 关规
34、定执 行 。 6.5.3 还原剂主要 通过 SNCR 喷射 系统 加入 ,部 分 还原剂 通 过 SCR 补氨 装置 加入。 6.5.4 催化反应器 可不 设 喷氨格 栅, 不设 喷氨 格栅 时宜 在 SCR 入口 烟道 内设 补氨喷 枪。 6.6 除尘 6.6.1 一般规定 6.6.1.1 电除尘适用 于入 口烟气 中颗 粒物 的工 况 比 电阻 在 1 10 4 1 10 11 cm 的除尘工 程。 6.6.1.2 袋式除尘适 用于 入口烟 气温 度高 于烟 气酸 露点 15 20 ,且 无滤 袋 烧毁风 险的 除尘 工程 。 6.6.1.3 电袋复合除 尘器 入口烟 气条 件应 满 足
35、6.6.1.1 和 6.6.1.2 的要 求。 6.6.1.4 湿式电除尘 器适 用于石 灰石- 石膏 法 、 氧 化 镁法 、 钠 碱法 等湿 法烟 气 脱硫后 颗粒 物去 除的 场合 , 入口烟 气宜 为饱 和湿 烟气 。 6.6.1.5 机械式除尘 适用 于预除 尘, 可作 为层 燃锅 炉采用 袋式 除尘 时的 前置 保护措 施。 6.6.1.6 锅炉烟气除 尘工 程采用 电除 尘 、 袋 式除 尘、 电袋复 合除 尘 、 湿 式电 除 尘时宜 分别 参 照 HJ 2028 、 HJ 2020、GB/T 27869、JB/T 12593 有关 规定 执行 。 6.6.1.7 除尘器的检
36、修维 护周期 宜与 锅炉 一致 。 6.6.2 工程构成 6.6.2.1 电 除 尘 、 袋式 除尘 、 电袋 复合 除尘 系统 主要 由 除尘 器本 体、 输灰 、电 气 与控 制、 公用 工程 等 系统组 成。 6.6.2.2 湿式电除尘 系统 主要由 除尘 器本 体、 喷淋 冲洗、 电 气 与控 制、 公用 工程等 系统 组成 。 6.6.3 除尘器本体 6.6.3.1 电除尘器 、袋 式 除尘器 、 电袋 复合 除尘 器 的本体 一般 均位 于锅 炉引 风机的 上游 , 为负 压布 置。 除尘器 灰斗 需保 温, 必要 时设灰 斗加 热和 振打 装置 。 6.6.3.2 湿 式 电 除
37、 尘器 位于 湿 法烟 气脱 硫的 下游 ,宜 正 压布 置。 除尘 器壳 体可 采 用碳 钢内 衬玻 璃鳞 片 或防腐 性能 不低 于 S 31603 的不 锈钢 材料 制作 。 6.6.3.3 除尘器本体 的漏 风率应 符 合 HJ 2028 、GB/T 27869 和 JB/T 12593 的 有关规 定。 6.6.3.4 应 根 据 烟 气及 颗粒 物 的性 质、 排放 浓度 限值 合 理选 择电 场区 比集 尘面 积 、设 计风 速、 滤料 种 类和过 滤风 速等 。 6.6.3.5 湿式电除尘 器产 生的灰 水宜 作为 湿法 烟气 脱硫的 补充 水。 6.6.3.6 湿式电除尘 器
38、与 湿烟气 接触 的材 质应 满足 耐腐蚀 要求 ,材 质的 选用 可参照 JB/T 12593 的有关 规定执 行 。 6.6.3.7 应根据烟气温度及环境温度对除尘器壳体敷设保温层, 保温材料应采用阻燃型或自熄型的材料。 6.6.4 输灰系统 6.6.4.1 除 尘 器 的 卸灰 、输 灰 宜采 用机 械输 送、 气力 输 送或 空气 斜槽 输送 等方 式 ,输 灰方 式的 选择 应 还 原 剂 除盐水 压缩空气 计 量 与 稀 释 喷射器 (可选) 催化 反应器 空预器 除尘 脱硫 喷射器 锅炉 炉膛 尿素 溶液 氨制备 HJ 4622021 8 根据输 送量 、输 送距 离、 平立面
39、布置 等因 素综 合确 定。 6.6.4.2 后一级输灰 装置 的输灰 能力 应大 于前 一级 的输灰 能力 和/ 或 卸灰 阀的 排灰量 。 6.6.4.3 卸灰、输灰 和排 灰装置 应保 持良 好的 气密 性,避 免粉 尘的 泄漏 和漏 风。 6.6.5 喷淋冲洗系 统 6.6.5.1 喷淋冲洗系 统的 水源宜 与湿 法脱 硫除 雾器 冲洗用 水一 致, 水质 宜符 合 JB/T 10989 的有 关 规 定 。 6.6.5.2 供水管路宜 设过 滤器, 过滤 器宜 设置 检修 维护旁 路。 6.6.5.3 湿式电除尘 器内 部的供 水管 路及 喷嘴 应采 用不锈 钢或 其他 耐腐 蚀的
40、材质制 作。 6.6.5.4 喷嘴处的水 压宜 控制 在 0.20 0.40 MPa。 6.6.6 电气与控制 系统 6.6.6.1 湿式电除尘 器的 高压绝 缘部 件应 采取 加热 、保温 、热 风吹 扫 隔 离等 措施避 免发 生结 露现 象。 6.6.6.2 电 除 尘 器 (含 湿式 电 除尘 器和 电袋 复合 除尘 器 )电 场区 人孔 门、 高压 开 关柜 门应 与高 压电 源 实现安 全联 锁。 6.6.6.3 绝缘子内外 壁应 保持干 净、 无损 伤, 绝缘 装置应 符 合 JB/T 5909 的有 关规定 。 6.7 石灰石/ 石灰- 石 膏法 烟气脱 硫 6.7.1 一般规
41、定 6.7.1.1 工业锅 炉烟 气采 用石灰 石/石灰- 石膏法烟 气 脱硫技 术时 可参 照 HJ 179 执行。 6.7.1.2 当附近 有电 石渣 或白泥 等碱 性废 渣可 利用 时, 宜优 先选 用电 石渣/ 白 泥代替 石灰 石/ 石 灰作 为 脱 硫剂。 6.7.1.3 脱 硫副 产物 石膏 的品质 应能 满足 综合 利用 条件, 其品 质宜 符 合 JC/T 2074 的有 关规 定。 6.7.1.4 脱硫工 程入 口烟 气颗粒 物浓 度宜 小 于 50 mg/m 3 。 6.7.2 工艺流程与 工程 构 成 石灰石/ 石灰- 石膏法 烟气 脱 硫主体 工程 主要 由脱 硫剂
42、制备 、 吸 收与 氧化 、 除雾 、 副 产物 处理 、 废 水 处理等 系统 组成 ,典 型工 艺流程 见 图 4 。 图 4 石灰石/石灰- 石膏 法 烟气脱 硫典 型工 艺流 程 6.7.3 脱硫剂制备 系统 6.7.3.1 脱 硫 剂 为 石灰 石时 , 宜采 用 成 品石 灰石 粉直 接 配制 成脱 硫剂 浆液 待用 ; 脱硫 剂为 生石 灰时 , 宜设置 生石 灰的 消化 系统 ; 脱 硫剂 为熟 石灰 时 , 可 直 接配制 成脱 硫剂 浆液 待用 ; 脱 硫剂 为电 石渣 或白 泥 时,宜参照 JB/T 11648 的 有关规 定执 行 。 6.7.3.2 石灰/ 石灰石 的
43、品 质宜参 照 HJ 179 的 有关 规 定执行 。 6.7.3.3 脱硫剂粉仓 的容 积宜与 运输 车辆 的容 积相 匹配。 6.7.3.4 应合理设计 浆液 输送系 统, 避免 脱硫 剂输 送管路 的堵 塞。 6.7.4 吸收与氧化 系统 6.7.4.1 吸 收 与 氧 化可 一体 化 设计 或分 体设 计。 吸收 系 统常 采用 空塔 喷淋 ,氧 化 系统 宜采 用氧 化空 气 喷枪+ 侧 搅拌 器的 组合 或氧 化空气 管网+ 喷射 搅拌 的组 合。 外排废水 脱硫石膏 氧化空气 废水处理 系统 锅炉烟气 吸收与 氧化系 统 脱硫剂 净烟气 除雾系统 工艺水 副产物处 理系统 循环泵 脱硫剂 制备系统 HJ 4622021 9 6.7.4.2 入口烟气温 度宜 低于 150 ,超 温时 宜对 入口烟 气作 应急 降温 处理 。 6.7.4.3 入口烟气温 湿度 的变化 对蒸 发量 有较 大影 响,宜 做水 平衡 。 6.7.4.4 吸收系统钙 硫比 (Ca/S )不 宜超 过 1.05。 6.7.4.5 采用电石渣 或白 泥作脱 硫剂 时, 吸收 塔浆 液池浆 液停 留时 间宜 大 于 HJ 179 的 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