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228 2021 代替 HJ/T 2282006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treatment engineering of chemical disinfection on medical waste 本电子 版为 正式 标准 文本 ,由生 态环 境部 环境 标准 研究所 审校 排版 。 2021-04-30 发布 2021-04-30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 用范 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
2、语和 定义 . 2 4 污 染物 与污 染负 荷 . 3 5 总 体要 求 . 4 6 工 艺设 计 . 5 7 主 要工 艺设 备和 材料 . 9 8 检 测与 过程 控制. 9 9 主 要辅 助工 程. 10 10 职 业卫 生 . 11 11 施工 与验 收 . 11 12 运 行与 维护 . 11 附录 A ( 资料 性附 录) 医 疗卫生 机构 医疗 废物 产生 量估算 方法 . 13 附录 B ( 资料 性附 录) 医 疗废物 化学 消毒 处 理 效果 检测布 点与 评价 要求 . 14 HJ 2282021 ii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环境保 护法 中华 人民 共
3、和国固 体废物 污染 环境防 治法 和医 疗废 物 管理条 例 等法 律法 规, 防治环 境污 染, 改善 生态 环境质 量, 规范 医疗 废物 化学消 毒集 中处 理 工 程 的 建 设和运 行, 制定 本标 准。 本标准 规定 了医 疗废 物化 学消毒 集中 处理 工程 的设 计、施 工、 验收 和运 行维 护的技 术要 求。 本标准 首次 发布 于 2006 年 ,本次 为首 次修 订。 修订 的主要 内容 如下 : 补 充完 善了 术语 和定 义; 补 充了 化学 消毒 集中 处理工 艺类 型; 调 整了 化学 消毒 集中 处理工 艺的 技术 要求 和工 艺参数; 修 订了 化学 消毒
4、 集中 处理工 程建 设的 选址 及规 模要求 ; 优 化了 化学 消毒 集中 处理工 程的 运行 及检 测技 术要求 ; 增 加了 化学 消毒 集中 处理工 程的 设备 和材 料技 术要求 ; 增 加了 附录 A (资 料 性附录 )医 疗卫 生机 构医 疗废物 产生 量估 算方 法; 增 加了 附录 B ( 资料 性附录 )医 疗废 物化 学消 毒处理 效果 检测 布点 与评 价要求 。 本标准 附 录 A 和 附录 B 为 资料性 附录 。 自本 标准实施之 日起, 医疗废 物化学消毒 集中处理工程 技术规范( 试行) (HJ/T 2282006)废 止。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科技
5、 与财务 司、 法规 与标 准司 组织制 订。 本 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 :中 国科学 院大 学、 沈阳 环境 科学研 究院 、生 态环 境部 对外合 作与 交流 中 心 、 生态环 境部 环境 规划 院、 生态环 境部 环境 标准 研究 所。 本标准 生态 环境 部 2021 年 4 月 30 日批 准。 本标准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实 施。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解释 。HJ 2282021 1 医 疗废物 化学消毒 集中处 理工程技 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医 疗废 物化 学消毒 集中 处理 工程 的污 染物与 污染 负荷 、 总体 要 求、 工艺 设
6、计 、 主要 工 艺设备 和材 料、 检测 与过 程控制 、主 要辅 助工 程、 职业卫 生、 施工 与验 收、 运行与 维护 等。 本标准 适用 于医 疗废 物化 学消毒 集中 处理 设施 新建 、 改 建和 扩建 工程 的设 计 、 施工 、 验 收及 运行 等 全过程 , 可作 为医 疗废 物 化学消 毒集 中处 理工 程项 目的环 境影 响评 价 、 环 境 保护设 施设 计与 施工 、 验 收 及建成 后运 行与 环境 管理 的 技术 依据 。 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本标准 引用 了下 列文 件或 其中的 条款 。凡 是注 明日 期的引 用文 件, 仅注 日期 的版本 适用 于本 标
7、 准 。 凡是未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标准 。 GB 15562.2 环境保 护图 形标志 固 体废物 贮存 (处置 )场 GB/T 16157 固定污 染源 排气 中颗 粒物 测定与 气态 污染 物采 样方 法 GB 16297 大气污 染物 综 合 排放 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 构水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GB/T 18920 城市污 水再 生利 用 城市 杂 用水水 质 GB/T 19923 城市污 水再 生利 用 工业 用 水水质 GB 39707 医疗废 物处 理处 置污 染控 制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 水
8、设 计标 准 GB 50016 建筑设 计防 火规 范 GB 50019 工业建 筑供 暖通 风与 空气 调节设 计规 范 GB 50033 建筑采 光设 计标 准 GB 50034 建筑照 明设 计标 准 GB 50037 建筑地 面设 计规 范 GB 50052 供配电 系统 设计 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 业总 平面 设计 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 部装 修设 计防 火规 范 HJ 354 水污染 源在 线监 测系 统(COD Cr 、NH 3 -N 等) 验收 技 术规范 HJ 421 医疗废 物专 用包 装袋 、 容 器和警 示 标 志标 准 HJ 2029 医院污 水处
9、 理工 程技 术规 范 GBJ 22 厂矿道 路设 计规 范 GBZ 1 工业企 业设 计卫 生标 准 GBZ 2.1 工作场 所有 害因 素职 业接 触限值 第 1 部 分: 化学 有 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 所有 害因 素职 业接 触限值 第 2 部 分: 物理 因 素 GBZ 188 职业健 康监 护技 术规 范 HG/T 20675 化工企 业静 电接 地设 计规 程 医疗 废物 管理 条例 (国 务院令 第 380 号) 国家 危险 废物 名录 (生 态环境 部令 第 15 号) 医疗 废物 分类 目录 (卫 医发 2003 第 287 号) HJ 2282021 2 消毒
10、技术 规范 (卫 法监 发2002 28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医疗废 物 medical waste 医疗卫 生机 构在 医疗 、 预 防、 保健 及其 他相 关活 动 中产生 的具 有直 接或 间接 感染性 、 毒性 以及 其他 危害性 的废 物, 也包 括 医疗废 物管 理条 例 规定 的其他 按照 医疗 废物 管理 和处置 的废 物。 3.2 化学消 毒 chemical disinfection 利用化 学消 毒剂 杀灭 医疗 废物中 病原 微生 物, 使其 消除潜 在感 染性 危害 的处 理方法 。 3.3 干化学 消毒 dry c
11、hemical disinfection 利用氧 化钙 、 含 氯消 毒剂 等复合 干式 化学 消毒 剂杀 灭医疗 废物 中病 原微 生物 , 使其 消除 潜在 感 染 性 危害的 处理 方法 。 3.4 化学消 毒剂 chemical disinfectant 用于杀 灭医 疗废 物中 病原 微生物 ,使 其消 除潜 在感 染性危 害的 化学 试剂 。 3.5 环氧乙 烷消 毒 ethylene oxide disinfection 利用环 氧乙 烷消 毒剂 杀灭 医疗废 物中 病原 微生 物, 使其消 除潜 在的 感染 性危 害的处 理方 法。 3.6 消毒处 理 disinfection
12、 treatment 杀灭或 消除 医疗 废物 中病 原微生 物, 使其 消除 潜在 的感染 性危 害的 过程 。 消 毒处理 技术 主要 包 括 高 温蒸汽 消毒 、化 学消 毒、 微波消 毒、 高温 干热 消毒 等。 3.7 贮存 storage 将医疗 废物 存放 于符 合特 定要求 的专 门场 所或 设施 的活动 。 3.8 处置 disposal 将医疗 废物 焚烧 达到 减少 数量 、 缩 小体 积 、 减 少或 消 除其危 险成 分的 活动 , 或 者将经 消毒 处理 的医 疗废物 按 照 相关 国家 规定 进行焚 烧或 填埋 的活 动。 3.9 周转箱/ 桶 transfer
13、container/barrel 医疗废 物运 送过 程中 用于 盛装经 初级 包装 的医 疗废 物的专 用硬 质容 器。 3.10 消毒舱 disinfection chamber 消毒处 理设 备内 部对 医疗 废物进 行化 学消 毒处 理的 腔体。 3.11 消毒舱 容积 loading volume of disinfection chamber 消毒舱 内直 接盛 装待 处理 医疗废 物的 腔体 或容 器的 实际容 积。 HJ 2282021 3 3.12 消毒温 度 disinfection temperature 为达到 规定 的生 物灭 活程 度而设 定的 消毒 舱内 稳定 、
14、有效 的温 度限 值。 3.13 消毒时 间 disinfection time 消 毒 舱 内 升 温 达 到 消 毒 温 度 后 , 医 疗 废 物 在 消 毒 温 度 下 的 持 续 停 留 时 间 , 不 包 括 升 温 时 间 和 降 温 时 间 。 3.14 杀灭对 数值 killing log value 当生物 指示 物数 量以 对数 表示时 ,消 毒处 理前 后生 物指示 物数 量减 少的 值。 计算公 式为 : 0 x KL N N (1 ) 式中:KL 杀灭 对数 值 ; N 0 消毒 处理 前生 物指 示物数 量的 对数 值; N x 消毒 处理 后生 物指 示物数 量
15、的 对数 值。 3.15 废气 exhaust gas 医疗废 物化 学消 毒处 理过 程中从 消毒 舱内 抽 ( 排) 出 的气体 、 贮 存设 施排 出的 气体以 及进 料、 破碎 、 出料等 环节 产生 的气 体。 4 污染物与污 染负 荷 4.1 适用的医疗 废物 种类 4.1.1 医 疗废物化学 消毒集中 处理工程适用 于处理医 疗废物分类目 录和国 家危险废物名 录中 的感染 性废 物、 损伤 性废 物以及 病理 切片 后废 弃的 人体组 织、 病理 蜡块 等不 可辨识 的病 理性 废物 。 4.1.2 集中处理工 程不 适 用于处 理药 物 性 废物 、化 学 性废 物。 4.2
16、 医疗废物产 生量 4.2.1 医 疗废物化学 消毒集中 处理工程服务 区内医疗机 构的医疗废物 产生量应按 可收集和处理 的废物 实际重 量进 行统 计与 核定 。 无 法获 得实 际产 生量 的 , 可对医 疗废 物产 生量 进行 估算 , 估 算方 法参 见附 录 A 。 4.2.2 其他产生源 医疗 废 物的产 生量 可根 据各 地实 际情况 合理 估算 。 4.3 污染物来源 与种 类 4.3.1 医 疗废物化学 消毒集中 处理过程产生 的废气主要 来源于化学消 毒处理及处 理前后的抽真 空、贮 存、进 卸料 、破 碎等 环节 。污染 物主 要为 颗粒 物、 恶臭、 挥发 性有 机物
17、 (VOCs ) 等。 4.3.2 处 理过程产生 的废水主 要来源于化学 消毒处理、 运输车辆和周 转箱清洗消 毒、卸料区和 贮存区 等作业 区清 洗消 毒、 化学 消毒处 理和 破碎 设备 清洗 消毒等 环节 ,以 及生 产区 和废水 处理 区的 初期 雨 水 、 事故废 水。 主要 污染 物指 标为 pH 值、 生化 需氧 量 (BOD ) 、 化学 需氧 量(COD ) 、 悬浮 物(SS)。 4.3.3 集 中处理过程 产生的固 体废物主要为 经消毒处理 的医疗废物以 及废气处理 装置失效的填 料、废 水处理 产生 的污 泥等 固体 废物。 4.3.4 集中处理过 程产 生 的噪声
18、污染 主要 来源 于风 机、真 空泵 、破 碎机 等设 备。 HJ 2282021 4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医疗废物化 学消 毒 集中处 理工 程建 设应 遵守 国家传 染病 防治 、 生态 环 境保护 、 消防 、 安全 生产、 职业卫 生等 相关 规定 。 5.1.2 集 中处理工程 运行产生 的废气、废水 、噪声污染 及厂界的大气 污染物(不 包括臭气浓度 )控制 应符 合 GB 39707 等 国家和 地方相 关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要求。 5.1.3 经消毒处理 的医 疗 废物及 其他 固体 废物 应符 合国家 固体 废物 管理 和处 置的相 关规 定。 5.
19、1.4 集中处理工 程应 设 置围墙 、警 示标 志, 并符 合 GB 15562.2 、HJ 421 的 要求。 5.1.5 集中处理工 程排 气 筒的 设 置应 符 合 GB 16297 的要求 ,采 样监 测应 符 合 GB/T 16157 的 要求 。 5.2 厂址选择 5.2.1 医疗废物化 学消 毒 集中处 理工 程厂 址选 择应 符合 GB 39707 的相 关规定 。 5.2.2 集中处理工 程厂 址 选择还 应综 合考 虑以 下条 件: a )厂 址应 满足 工程 建设 的 工程地 质条 件、 水文 地质 条件和 气象 条件 ; b )厂址所在区域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
20、;必须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 措 施 ; c )厂址附近 应有满 足生产 、生活的供 水水源 、污水 排放、电力 供应等 条件, 并应综合考 虑交通 条 件、运 输距 离、 土 地 利用 现状、 基础 设施 状况 等因 素; d )厂 址宜 选择 在生 活垃 圾 焚烧或 填埋 处置 场所 附近 。 5.3 建设规模 5.3.1 医疗废物化 学消 毒 集中处 理工 程的 建设 规模 应综合 考虑 以下 因素 : a )应 考虑 服务 区域 内医 疗 废物产 生量 、成 分特 点、 变化趋 势、 医疗 废物 收运 体系等 ; b )应 考虑 化学 消毒 处理 技 术的适 用性 ; c
21、)规 模设 计应 根据 当地 实 际情况 预留 足够 的裕 量, 并考虑 检修 状况 下的 备用 能力; d )应考 虑所 在城市 或区 域 内其它 医疗废 物处 置设施 、危险 废物焚 烧设 施等在 规模、 技术适 用性 方 面的优 势互 补和 资源 共享 。 5.3.2 集中处理设 备规 模 表示方 法 5.3.2.1 干化学消毒单条生产线日处理规模建议有效工作时间 为 16 h,具体时间根据处理量及设备 设 计要求 合理 确定 。应 急期 间可适 当延 长日 处理 时间 。日规 模应 以 1 小时 处 理 量(t/h ) 转化 为额 定日 处 理量(t/d )表 示, 计算 方 法为:
22、= W T (2 ) 式中:W 额定 日处 理量 ,t/d ; 1 小时 处理 量,t/h ; T 日 处理 时间 ,h/d 。 5.3.2.2 环 氧 乙 烷 单台 消毒 处 理设 备规 模应 根据 消毒 舱 容积 及单 批次 处理 时间 确 定, 按以 下计 算方 法 转化为 额定 日处 理规 模表 示: 1 = T T WV (3 ) HJ 2282021 5 式中:W 额 定日 处理 量,t/d ; V 消 毒舱 容积 ,m 3 ; 医疗 废物 容重 ,t/m 3 ; 装载率 ,% ; T 日 运行 时间 ,h/d ; T 1 单 批次 处理 时间 ,h 。 V 可 根据 实际 消毒
23、处理 设 备确定 , 以 0.1 0.12 t/m 3 计, 以 90%计,T 以 16 h/d 计。 5.4 工程构成 5.4.1 医疗废物化 学消 毒 集中处 理工 程由 主体 工程 、主要 辅助 工程 和配 套设 施构成 。 5.4.2 主体工程主 要包 括 : a )接 收贮 存系 统, 该系 统 由医疗 废物 计量 、卸 料、 贮存、 转运 等设 施构 成; b )化学 消毒 处理系 统, 该 系统由 进料单 元、 破碎单 元、化 学消毒 剂供 给单元 、消毒 处理单 元、 出 料单元 和自 动化 控制 设施 等构成 ; c )二 次污 染控 制系 统, 该 系统由 清洗 消毒 单元
24、 、废 气处理 单元 和废 水处 理 单 元构成 。 5.4.3 主要辅助工 程包 括 电气系 统、 给排 水、 消防 、采暖 通风 、通 信、 机械 维修、 检测 等设 施。 5.4.4 配套设施主 要包 括 办公用 房、 食堂 、浴 室、 值班宿 舍等 设施 。 5.5 总平面布置 5.5.1 医 疗废物化学 消毒集中 处理工程的总 平面布置, 应根据厂址所 在地区的自 然条件,结合 生产、 运输、 生态 环境 保护、 职 业卫生 、 职 工生 活, 以 及 电力、 通信、 热力、 给水 、 排水、 防洪、 排涝、 污 水 处理等 因素 确定 。 5.5.2 集中处理工 程人 流 和物流
25、的出 、入 口应 分开 设置, 并应 便利 医疗 废物 运输车 辆的 进出 。 5.5.3 集中处理工 程的 平 面布置 应按 照 生 产和 办公 生活的 功能 分区 设置 。 5.5.4 集中处理工 程生 产 区的平 面布 置应 按照 卸料 、贮存 、处 理、 清洗 消毒 的功能 分区 设置 。 5.5.5 集中处理工 程运 输 车辆及 周转 箱/ 桶 清洗 消毒 设施宜 临近 卸料 区设 置。 5.6 道路 5.6.1 医 疗废物化学 消毒集中 处理工程厂区 道路的设置 ,应满足交通 运输、消防 、绿化及各种 管线的 铺设要 求。 5.6.2 集中处理工 程厂 区 道路路 面宜 采用 水泥
26、 混凝 土或沥 青混 凝土 ,并 应符 合 GB 50187 以及 GBJ 22 的相关 要求 。 5.7 绿化 5.7.1 医疗废物化 学消 毒 集中处 理工 程厂 区绿 化布 置应按 照总 图设 计要 求合 理安排 绿化 用地 。 5.7.2 集中处理工 程厂 区 绿化应 结合 当地 的自 然条 件,选 择适 宜的 植物 。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医疗废物化 学消 毒 集中处 理工 程建 设宜 采用 成熟稳 定的 技术 、工 艺和 设备。 6.1.2 集中处理工 程在 确 保消毒 处理 效果 的前 提下 ,优先 采用 能耗 低、 污染 少的技 术、 工艺 和设 备。
27、HJ 2282021 6 6.1.3 化学消毒处 理效 果 检测应 采用 枯草 杆菌 黑色 变种芽 孢 (ATCC 9372 ) 作 为生物 指示 物 , 集 中处 理 工程的 工艺 设计 应保 证杀 灭对数 值4.00 。 6.1.4 集中 处理工 程应 尽 可能采 用机 械化 和自 动化 设计, 工作 人员 不得 直接 接触医 疗废 物。 6.1.5 集中处理工 程的 工 艺设计 应保 证各 工序 的有 效衔接 以及 控制 和操 作的 便利性 。 6.1.6 集中处理工 程的 工 艺设计 应同 时考 虑废 气、 废水、 固体 废物 、噪 声等 污染防 治措 施。 6.1.7 集中处理工 程
28、的 设 计与施 工应 考虑 土壤 与地 下水污 染的 防范 措施 。 6.1.8 集中处理工 程应 设 置事故 废水 、初 期雨 水、 地面清 洗废 水的 导流 收集 系统。 6.1.9 集中处理工 程应 设 置事故 应急 池和 初期 雨水 收集池 ,其 设计 应符 合相 关规定 。 6.1.10 采用新技 术 、 新 工 艺前 , 应由 第三 方专 业 机构对 技术 、 工艺 、 材料 、 装 备 、 消 毒处 理效 果 及 污 染物排 放等 进行 评估 。 6.2 工艺选择 6.2.1 医疗废物化 学消 毒 集中处 理工 程的 工艺 可选 择干化 学消 毒、 环氧 乙烷 消毒等 处理 工艺
29、 。 6.2.2 干 化学消毒处 理工艺采 用破碎和化学 消毒同时进 行的工艺流程 ;环氧乙烷 消毒处理工艺 采用先 消毒后 破碎 的工 艺流 程。 其典型 工艺 流程 分别 如 图 1 和图 2 所 示。 图 1 干化学消 毒处 理工 艺流程 图 2 环氧乙烷 消毒 处理 工艺流 程 6.3 工艺设计 6.3.1 接收贮存单 元 6.3.1.1 医 疗 废 物 化学 消毒 集 中处 理工 程应 设置 计量 系 统, 计量 系统 应具 有称 重 、记 录、 传输 、打 印 医疗废物 进料 一级破碎+ 化学消毒 二级破碎+ 化学消毒 经消毒处理的 医疗废物 处置 运输车辆和 周转 箱的清洗消毒
30、废水 废水处理 达标排放 消毒剂 供给 废气 废气处理 达标排放 医疗废物 进料 环氧乙烷 化学消毒 破碎 经消毒处理的 医疗废物 处置 运输车辆 的 清洗消毒 废水 废水处理 达标排放 消毒剂 供给 废气 废气处理 达标排放 周转箱的 清洗消毒 HJ 2282021 7 与数据 统计 功能 。 6.3.1.2 集 中 处 理 工程 卸料 区 面积 应满 足车 辆停 放、 卸 料操 作要 求, 地面 应硬 化 并应 设置 沟渠 收集 雨 水、冲 洗水 。 6.3.1.3 集 中 处 理 工程 应设 置 感染 性、 损伤 性、 病理 性 医疗 废物 贮存 设施 ,贮 存 设施 应全 封闭 、微
31、负 压设计 ,并 配备 制冷 、消 毒和排 风口 净化 装置 。 6.3.1.4 贮 存 设 施 贮存 能力 应 综合 医疗 废物 产生 量、 贮 存时 限及 化学 消毒 处理 设 备检 修期 间医 疗废 物 的贮存 需求 等因 素确 定, 贮存时 间应 满 足 GB 39707 的要求 。 6.3.1.5 贮存设施地 面和 1.0 m 高的墙 裙应 进行 防渗 处理, 并应 配备 清洗 水供 应和收 集系 统。 6.3.1.6 贮存设施应 根据 医疗废 物类 型和 接收 时间 合理分 区, 并合 理设 置转 运通道 。 6.3.2 进料单元 6.3.2.1 进 料 方 式 应根 据工 艺 要
32、求 合理 设置 。干 化学 消 毒集 中处 理工 程应 采用 进 料和 破碎 、消 毒一 体 化的处 理设 备, 环氧 乙烷 消毒集 中处 理工 程宜 采用 自动进 料设 备。 6.3.2.2 干化学消毒集 中处 理 工程 进料 点应 设置 集气 装 置, 收集 的废 气应 经处 理 后排 放。 一体 化设 备 进料后 应保 持气 密性 。 6.3.2.3 进料口的设 计应 与 HJ 421 对周 转箱/ 桶的相 关要求 匹配 。 6.3.3 破碎单元 6.3.3.1 医疗废物应 破碎 毁形, 破碎 单元 可根 据处 理工艺 及后 续处 置要 求合 理设置 。 6.3.3.2 破碎单元应 在密
33、 闭负压 条件 下进 行, 收集 的废气 应经 处理 后排 放。 6.3.3.3 干 化 学 消 毒集 中处 理 工程 采用 破碎 和化 学消 毒 同时 进行 的工 艺, 检修 前 应对 破碎 设备 彻底 清 洗消毒 。 6.3.3.4 环氧乙烷消 毒集 中处 理 工程 的破 碎单 元应 设在环 氧乙 烷消 毒处 理单 元之后 。 6.3.4 消毒剂供给 单元 6.3.4.1 消毒剂供给 单元 应具备 自动 计量 、自 动投 加等功 能。 6.3.4.2 干化学消毒 集中 处理工 程的 消毒 剂供 给单 元由消 毒剂 添加 设备 、 水 添加设 备、 计量 设备 构 成 。 6.3.4.3 环
34、 氧 乙 烷 消 毒 集 中 处 理 工 程 的 消 毒 剂 供 给 单 元 由 环 氧 乙 烷 气 体 储 罐 、 高 压 阀 组 、 计 量 设 备 构成。 6.3.4.4 化学消毒剂 产品 质量要 求如 下: a )干 化学 消毒 剂。 所采 用 的干化 学消 毒剂 中氧 化钙 的有效 浓度 应为 90% 以 上 ,氧化 钙粒 径不 宜超 过 200 目; b )环 氧乙 烷。 所采 用的 环 氧乙烷 纯度 应大 于 99.9% 。 6.3.5 化学消毒处 理单 元 6.3.5.1 干化学消毒 集中 处理工 程的 工艺 参数 要求 如下: a ) 干 化学 消毒 剂投 加量 应 在 0.
35、0750.12 kg/kg 医 疗 废物范 围内 , 喷 水比 例应 在 0.0060.013 kg/kg 医疗废 物范 围内 ,消 毒温 度应90 ,反 应控 制的 强碱性 环 境 pH 应在 11.012.5 范 围内 ; b )干 化学 消毒 剂与 破碎 后 的医疗 废物 总计 接触 反应 时间应 120 min。 6.3.5.2 环氧乙烷消 毒集 中处理 工程 的工 艺参 数要 求如下 : a ) 环 氧乙 烷浓 度应 900 mg/L , 消毒温度应 控制 在 542 范 围内 , 消 毒时 间应4 h , 相 对湿 度 应控制 在 60% 80% 范 围 内,初 始压 力应 为 8
36、0 kPa 的真 空环 境; b ) 消毒 后的 医疗 废物 应暂 存解 析 15 30 min,暂 存 解析应 在负 压状 态下 运行 ,环 氧乙 烷解 析室 废HJ 2282021 8 气应经 统一 收集 处理 后达 标排放 。 6.3.6 出料单元 6.3.6.1 医 疗 废 物 化学 消毒 集 中处 理工 程应 设置 自动 出 料装 置, 干化 学消 毒集 中 处理 工艺 的出 料单 元 还应设 置 pH 值及 温度 监 测装置 。 6.3.6.2 出料单元应 设置 机械输 送装 置, 可将 经消 毒处理 的医 疗废 物直 接送 入接收 容 器 或车 辆。 6.3.6.3 集中处理工
37、程距 离处置 场所 较远 时 , 可 将 经消毒 处理 的医 疗废 物压 缩后送 入接 收容 器或 车 辆 。 6.3.7 处置 6.3.7.1 经消毒处理 的医 疗废物 处置 应符 合 GB 39707 的 要求 。 6.3.7.2 经消毒处理 的医 疗废物 外运 处置 时, 外运 车辆应 采取 防洒 落措 施。 6.3.7.3 经 消 毒 处 理的 医疗 废 物如 需厂 内贮 存, 应单 独 存放 于具 备防 雨、 防风 、 防渗 功能 的库 房。 不 得将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与未处理的医疗废物一起存放。不得使用医疗废物周转箱/ 桶盛装经消毒 处 理的医 疗废 物。 6.3.8 清洗消毒单
38、 元 6.3.8.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应设置用 于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周 转箱/ 桶,以及卸料区、贮 存设施 清洗 消毒 的设 施。 不得在 社会 车辆 清洗 场所 清洗医 疗废 物运 输车 辆。 6.3.8.2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卸料区、贮存设施等 的清洗消毒可采取喷洒消 毒方式,周转箱/ 桶的清洗 消毒可 采取 浸泡 消毒 方式 或喷洒 消毒 方式 。 6.3.8.3 采 用 喷 洒 消 毒 方 式 时 , 可 采 用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1 000 mg/L 的 消 毒 液 , 均 匀 喷 洒 , 静 置 作 用 时 间 30 min;采 用浸 泡消 毒方式 时, 可采 用
39、有 效氯 浓度 为 500 mg/L 的消毒液 ,浸泡 时间 30 min 。 6.3.8.4 周转箱/ 桶的 清洗 消毒宜 选用 自动 化程 度较 高的设 备。 6.3.8.5 清洗消毒场 所应 设置消 毒废 水收 集设 施, 收集的 废水 应排 至厂 区废 水处理 设施 。 6.3.9 废气处理单 元 6.3.9.1 医 疗 废 物 化学 消毒 集 中处 理工 程化 学消 毒处 理 单元 和贮 存设 施排 气口 应 设置 废气 净化 装置 , 废气净 化装 置应 具备 除菌 、除臭 、去 除颗 粒物 和 VOCs 的 功能 。 6.3.9.2 进料口、 出料 口 、破 碎设 备集 气装 置
40、收 集 的废气 , 宜导 入化 学消 毒 处理单 元的 废气 净化 装置 , 也可单 独设 置废 气净 化装 置进行 处理 。 6.3.9.3 废气净化装置 可选 择 活性 炭吸 附、 生物 净化 等 技术 ,并 根据 废气 特征 及 排放 要求 单独 或组 合 设置。 环氧 乙烷 化学 消毒 集中处 理工 程还 应设 置废 气喷淋 处理 装置 。 6.3.9.4 废气净化装 置应 设置进 气阀 、压 力仪 表和 排气阀 ,设 计流 量应 与处 理规模 相匹 配。 6.3.9.5 废气处理单 元管 道之间 应保 证连 接的 气密 性。 6.3.9.6 排气筒高度 设置 应符 合 GB 1629
41、7 的 要求。 6.3.10 废水处理 单元 6.3.10.1 医疗废物 化学 消 毒集中 处理 工程 的生 产废 水及生 活污 水应 分别 设置 收集系 统 。 生 活污 水宜 排 入市政 管网 ,或 单独 收集 、单独 处理 ,不 得与 生产 废水混 合收 集、 处理 。 6.3.10.2 集中处理 工程 应 设置生 产废 水处 理设 施 , 废水处 理工 艺应 根据 废水 水质特 点 、 处 理后 的去 向 等因素 确定 ,宜 采用 二级 处理+ 消 毒工 艺或 二级 处理+ 深 度处 理+ 消毒 工艺 ,工 艺设计 参 见 HJ 2029 。 6.3.10.3 化学消毒 处理 过 程产
42、生 的残 液应 经消 毒处 理后排 入生 产废 水处 理设 施, 消毒 处理 效果 不低 于 医疗废 物化 学消 毒处 理的 消毒要 求, 可采 用热 力消 毒方式 对残 液进 行消 毒处 理。 HJ 2282021 9 6.3.10.4 集中处理 工程 的 初期雨 水、 事故 废水 应收 集并排 入生 产废 水处 理设 施。 6.3.10.5 集中 处理 工程 废 水处理 设施 出水 宜优 先回 用。回 用于 生产 ,应 符合 GB/T 19923 的要 求; 回 用于清 洗等 ,应 符 合 GB/T 18920 的要 求。 6.3.11 固体废 物处 理处 置 6.3.11.1 化 学 消
43、 毒 集 中 处 理 过 程 产 生 的 填 料 、 滤 料 、 污 泥 等 固 体 废 物 应 根 据 其 污 染 特 性 分 类 收 集 、 处 置 。 6.3.11.2 废气净 化装 置失 效的填 料、 滤料 应经 消毒 处理后 再进 行后 续处 置。 6.3.11.3 废水处 理设 施产 生的污 泥应 经消 毒处 理后 再进行 后续 处置 ,消 毒方 法参 见 HJ 2029 。 6.3.12 噪声控制 主要噪 声源 应采 取基 础减 震和隔 声措 施。 7 主要工艺设 备和 材料 7.1 一般规定 7.1.1 化学消毒处 理设 备 应根据 防腐 、耐 压要 求选 择材质 。 7.1.2 处理设备宜 优先 选 择通过 环保 产品 认证 或环 境技术 评估 的设 备。 7.2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