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276 2021 代替 HJ/T 2762006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 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treatment engineering of steam disinfection on medical waste 本电子 版为 正式 标准 文本 ,由生 态环 境部 环境 标准 研究所 审校 排版 。 2021-04-30 发布 2021-04-30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276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 用范 围 . 1 2 规 范性
2、引用 文件. 1 3 术 语和 定义 . 2 4 污 染物 与污 染负 荷 . 4 5 总 体要 求 . 4 6 工 艺设 计 . 6 7 主 要工 艺设 备和 材料 . 9 8 检 测与 过程 控制. 10 9 主 要辅 助工 程. 11 10 职 业卫 生 . 12 11 施工 与验 收 . 12 12 运 行与 维护 . 12 附录 A ( 资料 性附 录) 医 疗卫生 机构 医疗 废物 产生 量估算 方法 . 14 附录 B ( 资料 性附 录) 医 疗废物 高温 蒸汽 消毒 处理 效果检 测布 点与 评价 要求 . 15 HJ 2762021 ii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3、 环境保 护法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固 体废物 污染 环境防 治法 和医 疗废 物 管理条 例 等法 律法 规, 防治环 境污 染, 改善 生态 环境质 量, 规范 医疗 废物 高温蒸 汽消 毒集 中 处 理 工 程 的建设 与运 行管 理, 制定 本标准 。 本标准 规定 了医 疗废 物高 温蒸汽 消毒 集中 处理 工程 的设计 、施 工、 验收 和运 行维护 的技 术要 求。 本标准 首次 发布 于 2006 年 ,本次 为第 一次 修订 。修 订的主 要内 容如 下: 补 充完 善了 术语 和定 义; 调 整了 对高 温蒸 汽消 毒集中 处理 工艺 的技 术要 求; 修 订了 高温 蒸汽
4、 消 毒 集中处 理工 程的 建设 选址 及规模 要求 ; 优 化了 高温 蒸汽 消毒 集中处 理工 程的 运行 和检 测技术 要求 ; 明 确了 高温 蒸汽 消毒 集中处 理工 程的 设备 及材 料技术 要求 ; 增 加了 附录 A (资 料 性附录 )医 疗卫 生机 构医 疗废物 产生 量估 算方 法; 增 加了 附录 B ( 资料 性附录 )医 疗废 物高 温蒸 汽消毒 处理 效果 检测 布点 与评价 要求 。 本标准 附 录 A 和 附录 B 为 资料性 附录 。 自本 标准实施之 日起, 医疗废 物高温蒸汽 集中处理工程 技术规范( 试行) (HJ/T 2762006)废 止。 本标
5、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科技 与财务 司、 法规 与标 准司 组织制 订。 本标准 主要 起 草 单位 : 生 态环境 部环 境规 划院 、 生 态环境 部对 外合 作与 交流 中心 、 沈 阳环 境科 学研 究院、 中国 科学 院大 学、 生态环 境部 环境 标准 研究 所。 本标准 生态 环境 部 2021 年 4 月 30 日批 准。 本标准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实 施。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解释 。HJ 2762021 1 医 疗废物 高温蒸汽 消毒集 中处理工 程技术 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医 疗废 物高 温蒸汽 消毒 集中 处理 工程 的污染 物与
6、 污染 负荷 、 总 体要求 、 工艺 设计 、 主 要工艺 设备 和材 料、 检测 与过程 控制 、主 要辅 助工 程、职 业卫 生、 施工 与验 收、运 行与 维护 等。 本标准 适用 于医 疗废 物高 温蒸汽 消毒 集中 处理 设施 新建 、 改 建和 扩建 工程 的 设计 、 施 工 、 验 收及 运 行等全 过 程 , 可 作为 医疗 废物高 温蒸 汽消 毒集 中处 理工程 项目 的环 境影 响评 价、 环 境保 护设 施 设 计 与 施 工、验 收及 建成 后运 行与 环境管 理的 技术 依据 。 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本标准 引用 了下 列文 件或 其中的 条款 。凡 是注 明日
7、 期的引 用文 件, 仅注 日期 的版本 适用 于本 标 准 。 凡是未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标准 。 GB/T 150 压力容 器 GB 15562.2 环境保 护图 形标 志 固 体废物 贮存 (处置 )场 GB/T 16157 固定污 染源 排气 中颗 粒物 测定与 气态 污染 物采 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 染物 综合 排放 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 构水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GB/T 18920 城市污 水再 生利 用 城市 杂 用水水 质 GB/T 19923 城市污 水再 生利 用 工业 用 水水质 G
8、B/T 20801 压力管 道规 范 工业 管道 GB 39707 医疗废 物处 理处 置污 染控 制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 水设 计标 准 GB 50016 建筑设 计防 火规 范 GB 50019 工业建 筑供 暖通 风与 空气 调节设 计规 范 GB 50033 建筑采 光设 计标 准 GB 50034 建筑照 明设 计标准 GB 50037 建筑地 面设 计规 范 GB 50052 供配电 系统 设计 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 业噪 声控 制设 计规 范 GB 50187 工业企 业总 平面 设计 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 部装 修设 计防 火规 范 HJ 35
9、4 水污染 源在 线监 测系 统(COD Cr 、NH 3 -N 等) 验收 技 术规范 HJ 421 医疗废 物专 用包 装袋 、容 器和警 示标 志标 准 HJ 2029 医院污 水处 理工 程技 术规 范 GBJ 22 厂矿道 路设 计规 范 GBZ 1 工业企 业设 计卫 生标 准 GBZ 2.1 工作场 所有 害因 素职 业接 触限值 第 1 部 分: 化学 有 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 所有 害因 素职 业接 触限值 第 2 部 分: 物理 因 素 GBZ 188 职业健 康监 护技 术规 范 医疗 废物 管理 条例 (国 务院令 第 380 号) HJ 2762021 2
10、国家 危险 废物 名录 (生 态环境 部令 第 15 号) 医疗 废物 分类 目录 (卫 医发2003 287 号) 消毒 技术 规范 ( 卫 法监 发2002 28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医疗废 物 medical waste 医疗卫 生机 构在 医疗 、 预 防、 保健 及其 他相 关活 动 中产生 的具 有直 接或 间接 感 染性 、 毒性 以及 其他 危害性 的废 物, 也包 括 医疗废 物管 理条 例 规定 的其他 按照 医疗 废物 管理 和处置 的废 物。 3.2 高温蒸 汽消 毒 steam disinfection 利用高 温蒸
11、 汽杀 灭医 疗废 物中病 原微 生物 ,使 其消 除潜在 的感 染性 危害 的处 理方法 。 3.3 消毒处 理 disinfection treatment 杀灭或 消除 医疗 废物 中的 病原微 生物 , 使 其消 除潜 在的感 染性 危害 的过 程。 消毒处 理技 术主 要 包 括 高温蒸 汽消 毒、 化学 消毒 、微波 消毒 、高 温干 热消 毒等。 3.4 贮存 storage 将医疗 废物 存放 于符 合特 定要求 的专 门场 所或 设施 的活动 。 3.5 处置 disposal 将医疗 废物 焚烧 达到 减少 数量 、 缩 小体 积 、 减 少或 消 除其危 险成 分的 活动
12、 , 或 者将经 消毒 处理 的医 疗废物 按照 相关 国家 规定 进行焚 烧或 填埋 的活 动。 3.6 周转箱/ 桶 transfer container/barrel 医疗废 物运 送过 程中 用于 盛装经 初级 包装 的医 疗废 物的专 用硬 质容 器。 3.7 消毒舱 disinfection chamber 高温蒸 汽消 毒处 理设 备内 部对医 疗废 物进 行蒸 汽处 理的腔 体。 3.8 消毒舱 容积 loading volume of disinfection chamber 消毒舱 内直 接盛 装待 处理 医疗废 物的 腔体 或容 器的 实际容 积。 3.9 消毒温 度 d
13、isinfection temperature 为达到 规定 的生 物灭 活程 度而设 定的 消毒 舱内 稳定 、有效 的温 度限 值。 3.10 消毒时 间 disinfection time 消 毒 舱 内 升 温 达 到 消 毒 温 度 后 , 医 疗 废 物 在 消 毒 温 度 下 的 持 续 停 留 时 间 , 不 包 括 升 温 时 间 和 降 温 时 间 。 HJ 2762021 3 3.11 单批次 处理 时间 single batch processing time 高温蒸 汽消 毒处 理设 备连 续运行 时, 从一 批医 疗废 物 进入消 毒舱 到下 一批 医疗 废物进 入
14、消 毒舱 的时 间间隔 。 3.12 杀灭对 数值 killing log value 当生物 指示 物数 量以 对数 表示时 ,消 毒处 理前 后生 物指示 物数 量减 少的 值。 计算公 式为 : 0 x KL N N (1) 式中:KL 杀灭 对数 值 ; N 0 消毒 处理 前生 物指 示物数 量的 对数 值; N x 消毒 处理 后生 物指 示物数 量的 对数 值。 3.13 预真空 pre-vacuum 对医疗 废物 进行 蒸汽 消毒 处理前 ,利 用抽 真空 装置 使消毒 舱内 部环 境达 到某 一负压 值的 过程 。 3.14 单次预 真空 single pre-vacuum
15、对消毒 舱进 行预 真空 操作 时,使 消毒 舱内 部环 境 1 次达到 某一 负压 值。 3.15 脉动预 真空 fractionated pre-vacuum 对消毒 舱进 行预 真空 操作 时, 使消 毒舱 内部 环境 达 到某一 负压 值 , 再 充入 高 温蒸汽 , 该过 程连 续进 行 2 次 以上 。 3.16 下排气 gravity exhaust 利用重 力置 换原 理, 通过 向消毒 舱内 通入 高温 蒸汽 , 迫使 消毒 舱内 的空 气从 蒸汽消 毒处 理设 备 的 下 排气孔 排出 的过 程。 3.17 废气 exhaust gas 医疗废 物高 温 蒸 汽消 毒处 理
16、过程 中从 消毒 舱内 抽( 排)出 的气 体、 贮存 设施 排出的 气体 以及 进料、 出料、 破碎 等环 节产 生的 气体。 3.18 残液 residual liquid 医 疗 废 物高 温 蒸汽 消 毒处理 过 程 中蒸 汽 与医 疗 废物接 触 后 形成 的 冷凝 液 及医疗 废 物 本身 携 带的 渗 出液。 3.19 B-D 试验 Bowie-Dick test 采 用 专 用 测 试 包 , 通 过 观 察 测 试 包 内 真 空 测 试 图 的 颜 色 变 化 来 检 测 高 温 蒸 汽 消 毒 处 理 设 备 内 热 穿 透 性能的 一种 测试 。 HJ 2762021
17、4 4 污染物与污 染负 荷 4.1 适用的医疗 废物 种类 4.1.1 医疗废物高 温蒸 汽 消毒集 中处 理工 程适 用于 处理 医 疗废 物分 类目 录 和 国家 危险 废物 名录 中的感 染性 废物 、损 伤性 废物及 病理 切片 后废 弃的 人体组 织、 病理 蜡块 等不 可辨识 的病 理性 废物 。 4.1.2 集中处理工 程不 适 用于处 理药 物性 废物 、化 学性废 物。 4.2 医疗废物产 生量 4.2.1 医 疗废物高温 蒸汽消毒 集中处理工程 服务区内医 疗卫生机构的 医疗废物产 生量应按可收 集和处 理的废 物实 际重 量进 行统 计与核 定 。 无 法获 得实 际
18、产生量 的 , 可 对医 疗废 物 产生量 进行 估算 , 估算 方 法 参见附 录 A 。 4.2.2 其他产生源 医疗 废 物的产 生量 可根 据各 地实 际情况 合理 估算 。 4.3 污染物来源 与种类 4.3.1 医 疗废物高温 蒸汽消毒 集中处理过程 产生的废气 主要来源于高 温蒸汽消毒 处理及处理前 后的抽 真空、 贮存 、进 料、 出料 、破碎 等环 节。 主要 污染 物为颗 粒物 、恶 臭、 挥发 性有机 物(VOCs)。 4.3.2 集 中处理 过程 产生 的废水 主要来 源于 高温 蒸 汽消毒 处理、 运输 车辆 和 周转箱/ 桶 清洗消 毒、 卸料 区和贮 存区 等生
19、产区 清洗 消毒、 高温 蒸汽 消毒 处理 和破碎 设备 清洗 消毒 等环 节, 以 及生 产区 和 废 水 处 理 区的初 期雨 水、 事故 废水 。 主 要污染 物指 标 为 pH 值 、 生 化需氧 量 (BOD ) 、 化 学需氧 量 (COD ) 、 悬 浮 物(SS)。 4.3.3 集 中处理 过程 产生的固 体废物主要为 经消毒处理 的医疗废物以 及废气处理 装置失效的填 料、废 水处理 产生 的污 泥等 固体 废物。 4.3.4 集中处理过 程产 生 的噪声 污染 主要 来源 于风 机、真 空泵 、破 碎机 等设 备。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医 疗废物高温
20、 蒸汽消毒 集中处理工程 建设应遵守 国家传染病防 治、生态环 境保护、消防 、安全 生产、 职业 卫生 等相 关规 定。 5.1.2 集 中处理工程 运行产生 的废气、废水 、噪声污染 及厂界的大气 污染物(不 包括臭气浓度 )控制 应符 合 GB 39707 等 国家和 地方相 关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要求。 5.1.3 经消毒处理 的医 疗 废物及 其他 固体 废物 应符 合国家 固体 废物 管理 和处 置的相 关规 定。 5.1.4 集中处理工 程应 设 置围墙 、警 示标 志, 并符 合 GB 15562.2 、HJ 421 的 要求。 5.1.5 集中处理工 程排 气 筒的设 置应
21、 符 合 GB 16297 的要求 ,采 样监 测应 符 合 GB/T 16157 的 要求 。 5.2 厂址选择 5.2.1 医疗废物高 温蒸 汽 消毒集 中处 理工 程厂 址选 择应符 合 GB 39707 的相关 规定。 5.2.2 集中处理工 程厂 址 选择还 应综 合考 虑以 下条 件: a )厂 址应 满足 工程 建设 的 工程地 质条 件、 水文 地质 条件和 气象 条件 ; b )厂址所在区域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HJ 2762021 5 c )厂址附近 应有满 足生产 、生活的供 水水源 、污水 排放、电力 供应等 条件,
22、 并应综合考 虑交通 条 件、运 输距 离、 土地 利用 状况、 基础 设施 状况 等因 素; d )厂 址应 考虑 蒸汽 供给 条 件,如 需自 建蒸 汽供 给单 元,还 应符 合大 气污 染防 治的有 关规 定; e )厂 址宜 选择 在生 活垃 圾 焚烧或 填埋 处置 场所 附近 。 5.3 建设规模 5.3.1 医疗废物高 温蒸 汽 消毒集 中处 理工 程的 建设 规模应 综合 考虑 以下 因素 : a )应 考虑 服务 区域 内医 疗 废物产 生量 、成 分特 点 、 变化趋 势、 医疗 废物 收运 体系等 ; b )应 考虑 高温 蒸汽 消毒 处 理技术 的适 用性 ; c )规
23、模设 计应 根据 当地 实 际情况 预留 足够 的裕 量, 并考虑 检修 状况 下的 备用 能力; d )应考 虑所 在城市 或区 域 内其它 医疗废 物处 置设施 、危险 废物焚 烧设 施等在 规模、 技术适 用性 方 面的优 势互 补和 资源 共享 。 5.3.2 单 台消毒处理 设备规模 应根据消毒舱 容积及单批 次处理时间确 定,按以下 计算方法转化 为额定 日处理 规模 表示 : 1 = T T WV (2) 式中:W 额 定日 处理 量,t/d ; V 消 毒舱 容积 ,m 3 ; 医 疗废 物容 重,t/m 3 ; 装 载率 ,% ; T 日 运行 时间 ,h/d ; T 1 单
24、 批次 处理 时间 ,h 。 单台消 毒处 理设 备V 应 不 大于 10 m 3 , 以 0.10.12 t/m 3 计, 以 90%计,T 以 16 h/d 计。 5.4 工程构成 5.4.1 医疗废物高 温蒸 汽 消毒集 中处 理工 程由 主体 工程、 主要 辅助 工程 和配 套设施 构成 。 5.4.2 主体工程主 要包 括 : a )接 收贮 存系 统, 该系 统 由医疗 废物 计量 、卸 料、 贮存、 转运 等设 施构 成; b )高温 蒸汽 消毒处 理系 统 ,该系 统由蒸 汽供 给单元 、进料 单元、 蒸汽 消毒处 理单元 、破碎 单元 和 自动化 控制 设施 等构 成; c
25、)二 次污 染控 制系 统, 该 系统由 清洗 消毒 单元 、废 气处理 单元 和废 水处 理单 元构成 。 5.4.3 主要辅助工 程包 括 电气系 统、 给排 水、 消防 、采暖 通风 、通 信、 机械 维修、 检测 等设 施。 5.4.4 配套设施主 要包 括 办公用 房、 食堂 、浴 室、 值班宿 舍等 设施 。 5.5 总平面布置 5.5.1 医 疗废物高温 蒸汽消毒 集中处理工程 的总平面布 置,应根据厂 址所在地区 的自然条件, 结合生 产、运 输、 生态 环境 保护 、职业 卫生 、职 工生 活, 以及电 力、 通信 、热 力、 给水、 排水 、防 洪、 排 涝 、 污水处 理
26、等 因素 确定 。 5.5.2 集中处理工 程人 流 和物流 的出 、入 口应 分开 设置, 并应 便利 医疗 废物 运输车 辆的 进出 。 5.5.3 集中处理工 程的 平 面布置 应按 照生 产和 办公 生活的 功能 分区 设置 。 5.5.4 集中处理工 程生 产 区的平 面布 置应 按照 卸料 、贮存 、处 理、 清洗 消毒 的功能 分区 设置 。 5.5.5 集中处理工 程的 运 输车辆 及周 转箱/ 桶清 洗消 毒设施 宜临 近卸 料区 设置 。 HJ 2762021 6 5.6 道路 5.6.1 医 疗废物高温 蒸汽消毒 集中处理工程 厂区道路的 设置,应满足 交通运输、 消防、
27、绿化及 各种管 线的铺 设要 求。 5.6.2 集中处理工 程厂 区 道路路 面宜 采用 水泥 混凝 土或沥 青混 凝土 ,并 应符 合 GB 50187 以及 GBJ 22 的相关 要求 。 5.7 绿化 5.7.1 医疗废物高 温蒸 汽 消毒集 中处 理工 程厂 区绿 化布置 应按 照总 图设 计要 求合理 安排 绿化 用地 。 5.7.2 集中处理工 程厂 区 绿化应 结合 当地 的自 然条 件,选 择适 宜的 植物 。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医疗废物高 温蒸 汽 消毒集 中处 理工 程建 设宜 采用成 熟稳 定的 技术 、工 艺和设 备。 6.1.2 集中处理工
28、程在 确 保消毒 处理 效果 的前 提下 ,优先 采用 能耗 低、 污染 少的技 术、 工艺 和设 备。 6.1.3 高温蒸汽消 毒处 理 效果检 测应 采用 嗜热 脂肪 杆菌芽 孢 (ATCC 7953 ) 作 为生物 指示 物 , 集 中处 理 工程的 工艺 设计 应保 证杀 灭对数 值4.00 。 6.1.4 集中处理工 程应 尽 可能采 用机 械化 和自 动化 设计, 工作 人员 不得 直接 接触医 疗废 物。 6.1.5 集中处理工 程的 工 艺设计 应保 证各 工序 的有 效衔接 以及 控制 和操 作的 便利性 。 6.1.6 集中处理工 程的 工 艺设计 应同 时考 虑废 气、
29、废水、 固体 废物 、噪 声等 污染控 制措 施。 6.1.7 集中处理工 程的 设 计与施 工应 考虑 土壤 与地 下水污 染的 防范 措施 。 6.1.8 集中处理工 程应 设 置事故 废水 、初 期雨 水、 地面清 洗废 水的 导流 收集 系统。 6.1.9 集中处理工 程应 设 置事故 应急 池和 初期 雨水 收集池 ,其 设计 应符 合相 关规定 。 6.1.10 采用新技 术 、 新 工艺前 , 应由 第三 方专 业 机构对 技术 、 工艺 、 材料 、 装 备 、 消 毒处 理效 果 及 污 染物排 放等 进行 评估 。 6.2 工艺选择 6.2.1 医 疗 废 物 高 温 蒸
30、汽 消 毒 集 中 处 理 工 艺 应 至 少 设 置 一 种 工 艺 环 节 增 强 蒸 汽 的 热 穿 透 性 和 热 均 布 性,包 括但 不限 于: a )蒸 汽消 毒处 理前 对消 毒 舱进行 预真 空; b )蒸 汽消 毒处 理前 对医 疗 废物进 行破 碎; c )蒸 汽消 毒处 理过 程中 搅 拌医疗 废物 。 6.2.2 医疗废物高 温蒸 汽 消毒集 中处 理典 型工 艺流 程如 图 1 所 示。 6.3 工艺设计 6.3.1 接收贮存单 元 6.3.1.1 医 疗 废 物 高温 蒸汽 消 毒集 中处 理工 程应 设置 计 量系 统, 计量 系统 应具 有 称重 、记 录、
31、传输 、 打印与 数据 统计 功能 。 6.3.1.2 集 中 处 理 工程 卸料 区 面积 应满 足车 辆停 放、 卸 料操 作要 求, 地面 应硬 化 并应 设置 沟渠 收集 雨 水、冲 洗水 。 HJ 2762021 7 废气、废水 废气、 蒸汽 废水(含残液) 废气 医疗废物 处置 周转箱/ 桶、运输车辆 废水 图 1 医疗废物 高温 蒸汽 消毒集 中处 理典 型工 艺流 程 6.3.1.3 集 中 处 理 工程 应设 置 感染 性、 损伤 性、 病理 性 医疗 废物 贮存 设施 ,贮 存 设施 应全 封闭 、微 负 压设计 ,并 配备 制冷 、消 毒和排 风口 净化 装置 。 6.3
32、.1.4 贮 存 设 施 贮存 能力 应 综合 医疗 废物 产生 量、 贮 存时 间及 高温 蒸汽 消毒 处 理设 备检 修期 间医 疗 废物的 贮存 需求 等因 素确 定,贮 存时 间应满足 GB 39707 要求 。 6.3.1.5 贮存设施地 面和 1.0 m 高的墙 裙应 进行 防渗 处理, 并应 配备 清洗 水供 应和收 集系 统。 6.3.1.6 贮存设施应 根据 医疗废 物类 型和 接收 时间 合理分 区, 并设 置转 运通 道。 6.3.2 蒸汽供给单 元 6.3.2.1 医 疗 废 物 高温 蒸汽 消 毒 集 中处 理工 程可 采用 外 接蒸 汽源 或自 行配 备蒸 汽 发生
33、 系统 ,所 提供 的 蒸汽应 符合 如下 要求 : a )蒸 汽应 为饱 和蒸 汽, 其 所含的 非可 凝性 气体 不应 超过 5% (体 积分 数) ; b )蒸 汽供 给压 力宜 在 0.3 0.6 MPa 范围 内; c )蒸 汽供 应量 应能 满足 处 理工程 满负 荷运 行的 需要 ; d )年 供蒸 汽天 数不 宜低 于 350 d, 且连 续中 断供 应 时间不 宜超 过 48 h; e )蒸 汽由 自备 锅炉 提供 的 ,锅炉 的设 计、 制作 、安 装、调 试、 使用 及检 验应 符合相 关标 准要 求。 6.3.2.2 蒸汽供应系 统应 设置压 力调 节装 置, 减少 蒸
34、汽压 力扰 动对 高温 蒸汽 消毒处 理设 备的 影响 。 6.3.3 进料单元 6.3.3.1 医疗废物的 装填 应为自 然堆 积, 装填 体积 不宜超 过消 毒舱 容器 的 90% 。 6.3.3.2 进料口应设 置集 气装置 ,收 集的 废气 应经 处理后 排放 。 6.3.3.3 进料口的设 计应 与 HJ 421 对周 转箱/ 桶的相 关要求 匹配 。 接收贮存 单元 进料单元 蒸汽供给 单元 破碎单元 经消毒处理的 医疗废物 清洗消毒 单元 蒸汽消毒 处理单元 HJ 2762021 8 6.3.4 蒸汽消毒处 理单 元 6.3.4.1 单独采用预 真空 增强蒸 汽处 理效 果的 工
35、艺 ,应符 合以 下参 数要 求: a )采用单次预真空,抽真 空结束后消毒舱内真空 度 应不低于 0.09 MP ,采用 脉动预真空,抽真 空 与充蒸 汽的 循环 次数 应不 少于 3 次, 且每 次抽 真空 结束后 消毒 舱内 真空 度应 不低 于 0.08 MPa ; b ) 蒸 汽消 毒处 理过 程应 在 消毒温 度134 、 压力 0.22 MPa ( 表压 ) 的 条件 下进行 , 相应 消毒时 间应 45 min。 6.3.4.2 预真空环节 收集 的废气 应经 处理 后排 放。 不得采 用下 排气 式处 理设 备。 6.3.4.3 采用 蒸 汽 消 毒 处 理 过 程 中 搅
36、拌 医 疗 废 物 的 工 艺 , 搅 拌 强 度 应 实 现 医 疗 废 物 外 包 装 袋 的 有 效 破损。 6.3.4.4 蒸 汽 消 毒 处理 后应 根 据工 艺状 况对 物料 进行 泄 压、 冷却 处理 ,有 效降 低 出料 温度 ,出 料口 应 设置集 气装 置, 收集 的废 气应经 处理 后排 放。 6.3.5 破碎单元 6.3.5.1 医疗废物应 破碎 毁形, 破碎 单元 可根 据处 理工艺 及后 续处 置要 求合 理设置 。 6.3.5.2 破 碎 单 元 位于 蒸汽 消 毒处 理单 元之 前时 ,应 采 用破 碎单 元和 蒸汽 消毒 处 理单 元一 体化 全封 闭 设备,
37、 启动 破碎 程序 后设 备舱门 不得 开启 ,直 至该 批次处 理程 序结 束。 6.3.5.3 破 碎 单 元 位于 蒸汽 消 毒处 理单 元之 后时 ,应 在 蒸汽 消毒 处理 单元 和破 碎 单元 之间 设置 机械 输 送装置 ,并 应采 取措 施防 止物料 洒落 和废 气逸 散。 6.3.6 压缩单元 医疗废 物高 温蒸 汽消 毒 集 中处理 工程 距离 处置 场所 较远时 ,可 设置 压缩 单元 。 6.3.7 处置 6.3.7.1 经消毒处理 的医 疗废物 处置 应符 合 GB 39707 的 要求 。 6.3.7.2 经消毒处理 的医 疗废物 外运 处置 时, 外运 车辆应 采
38、取 防洒 落措 施。 6.3.7.3 经 消 毒 处 理的 医疗 废 物如 需厂 内贮 存, 应单 独 存放 于具 备防 雨、 防风 、 防渗 功能 的库 房。 不 得将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与未处理的医疗废物一起存放。不得使用医疗废物周转箱/ 桶盛装经消毒 处 理的医 疗废 物。 6.3.8 清洗消毒单 元 6.3.8.1 医疗废物高 温蒸 汽消毒 集中 处理 工程 应设 置用于 医疗 废物 运输 车辆 、 周转 箱/ 桶, 以及 卸料 区 、 贮存设 施清 洗消 毒的 设施 。不得 在社 会车 辆清 洗场 所清洗 医疗 废物 运输 车辆 。 6.3.8.2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卸料区、贮存设施
39、等 的清洗消毒可采取喷洒消 毒方式,周转箱/ 桶的清洗 消毒可 采取 浸泡 消毒 方式 或喷洒 消毒 方式 。 6.3.8.3 采 用 喷 洒 消 毒 方 式 时 , 可 采 用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1 000 mg/L 的 消 毒 液 , 均 匀 喷 洒 , 静 置 作 用 时 间 30 min;采用 浸泡 消 毒方式 时, 可采 用有 效氯 浓度 为 500 mg/L 的消毒液 ,浸泡 时间 30 min。 6.3.8.4 周转箱/ 桶的 清洗 消毒宜 选用 自动 化程 度较 高的设 备。 6.3.8.5 清洗消毒场 所应 设置消 毒废 水收 集设 施, 收集的 废水 应排 至厂 区废
40、 水处理 设施 。 6.3.9 废气处理单 元 6.3.9.1 蒸 汽 消 毒 处理 单元 抽 真空 排气 口、 贮存 设施 排 气口 应设 置废 气净 化装 置 ,废 气净 化装 置应 具 备除菌 、除 臭、 去除 颗粒 物和 VOCs 的功 能。 HJ 2762021 9 6.3.9.2 进料口、 出料 口 、 破 碎设 备集 气装 置收 集 的废气 , 宜导 入蒸 汽消 毒 处理单 元的 废气 净化 装置 , 也可单 独设 置废 气净 化装 置进行 处理 。 6.3.9.3 废 气 净 化 装置 可选 择 活性 炭吸 附、 生物 净化 等 技术 ,并 根据 废气 特征 及 排放 要求 单
41、独 或组 合 设置。 6.3.9.4 废气净化装 置应 设置进 气阀 、压 力仪 表和 排气阀 ,设 计流 量应 与处 理规模 相匹 配。 6.3.9.5 废气处理单 元管 道之间 应保 证连 接的 气密 性。 6.3.9.6 排气筒高度 设置 应符 合 GB 16297 的 要求。 6.3.10 废水处理 单元 6.3.10.1 医疗废物 高温 蒸 汽消毒 集中 处理 工程 的生 产废水 及生 活污 水应 分别 设置收 集系 统 。 生 活污 水 宜排入 市政 管网 ,或 单独 收集、 单独 处理 ,不 得与 生产废 水混 合收 集、 处理 。 6.3.10.2 集中处理 工程 应 设置生
42、产废 水处 理设 施 , 废水处 理工 艺应 根据 废水 水质特 点 、 处 理后 的去 向 等因素 确定 ,宜 采用 二级 处理+ 消 毒工 艺或 二级 处理+ 深 度处 理+ 消毒 工艺 ,工 艺设计 参 见 HJ 2029 。 6.3.10.3 高温蒸汽 消毒 处 理过程 产生 的残 液应 经消 毒处理 后排 入生 产废 水处 理设施 , 消毒 处理 效果 应 不低于 医疗 废物 高温 蒸汽 消毒处 理要 求, 可采 用热 力消毒 方式 对残 液进 行消 毒处理 。 6.3.10.4 集中处理 工程 初 期雨水 、事 故废 水应 收集 并排入 生产 废水 处理 设施 。 6.3.10.5
43、 集中处理 工程 废 水处理 设施 出水 宜优 先回 用。回 用于 生产 ,应 符合 GB/T 19923 的要 求, 回 用于清 洗等 ,应 符 合 GB/T 18920 的要 求。 6.3.11 固体废 物处 理处 置 6.3.11.1 高 温 蒸 汽 消 毒 处 理 过 程 产 生 的 填 料 、 滤 料 、 污 泥 等 固 体 废 物 应 根 据 其 污 染 特 性 分 类 收 集 、 处 理 。 6.3.11.2 废气净 化装 置失 效的填 料、 滤料 应经 消毒 处理后 再进 行后 续处 置。 6.3.11.3 废水处 理设 施产 生的污 泥应 经消 毒处 理后 再进行 后续 处置 ,消 毒方 法参见 HJ 2029 。 6.3.12 噪声控制 主要噪 声源 应采 取基 础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