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 CCS A 9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 指掌纹图 像数据技 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ingerprint and palmprint image data ( 报批稿) - - 发布 - -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发 布 GA/T 787 XXXX 代替GA 787 2010 ,GA 789 2008 GA/T 787 I 前 言 本文件 按 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 :标 准化 文件 的结 构和起 草规 则 的规 定起草
2、。 本文件 代替 GA 787 2010 指纹 图像 数据 转换 的技 术条件 和 GA 789 2008 掌纹 图像 数据 转换 的技术 条件 。与 GA 787 2010 、GA 789 2008 相比 主要 技术 变化 如下 : 由 强制 性标 准修 改为 推荐性 标准 ; 更改 了 标准 名称 为 指掌纹 图像 数据 技术 规范 (见 封面 ); 更改 了 现场 指纹 图像 来源( 见 4.2 ,GA 787 2010 年 版的4.2); 增 加了 “平 面全 掌纹 ” (见 5.1); 更改 了 现场 掌纹 图像 来源( 见 5.2 ,GA 789 2008 年 版的4.2 )。 请
3、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文件 由公 安部 刑事 侦查 局提出 。 本文件 由全 国刑 事技 术标 准化技 术委 员会 刑事 信息 分技术 委员 会(SAC/TC 179/SC 2 )归 口。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 公 安部 刑事侦 查局 、 公 安部 物证 鉴定中 心、 北京 铁路 公安 局、 天 津市 思越 信息 系 统科技 有限 公司 、北 京海 鑫科金 高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北 京海 鑫高 科指 纹技 术有限 公司 。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王志 强、冉 冉、 刘寰 、韩 柯、 吴浩、 欧阳
4、迎春 、袁 泉、 许春光 、王 刚。 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 : 1997 年 首次 发布 为GA/T 162.11997 ; 2003年第 一 次修 订为GA 425.9 2003 ; 2008年第 二 次修 订为GA 787 2008 ; 2010年第 三 次修 订为GA 787 2010 ; 本 次为 第四 次修 订 , 并入了GA 789 2008 掌 纹图像 数据 转换 的技 术条 件 的 内容 。 GA/T 787 1 指掌纹图 像数据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指 掌纹 图像 数据的 来源 、大 小和 表示 格式。 本文件 适用 于公
5、安机 关指 掌纹自 动识 别系 统的 指掌 纹图像 数据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于 本 文件。 GA/T 773 指掌 纹自 动识 别系统 术语 3 术语和 定义 GA/T 773 界定 的术 语和 定 义适用 于本 文件 。 4 指纹图 像来 源 4.1 捺印 指纹 图像 来源 为 黑色油 墨手 印或 用活 体采 集仪器 获得 的
6、指 纹图 像, 包括三 面捺 印、 平面 捺 印、平 面右 手四 连指 、平 面左手 四连 指和 平面 左右 手拇指 指纹 。 4.2 现场 指纹 图像 来源 为 照相提 取、 胶带 提取 、实 物提取 和其 他方 式提 取的 图像。 5 掌纹图 像来 源 5.1 捺印 掌纹 图像 来源 为 黑色油 墨掌 印或 用活 体采 集仪器 获得 的掌 纹图 像。 包括: 平面 全掌 纹、 平面 掌纹和 外侧 掌纹 。平 面掌 纹采用 平面 捺印 ;外 侧掌 纹采 用 45 平 面捺 印。 5.2 现场 掌纹 图像 来源 为 照相提 取、 胶带 提取 、实 物提取 和其 他方 式提 取的 图像。 6 指
7、掌纹 图像 灰度 数据 将未经 压缩 的指 掌纹 图像 的每个 像素 点灰 度量 化为256 级, 由一 个无 符号 的8位 字节表 示。 黑色 像素 灰度值 为0 ,白 色像 素灰 度 值 为255 。 7 指掌纹 图像 分辨 率 7.1 指 掌 纹图 像分 辨率 单 位为 每 英寸 的点 数( 简写 为 dpi )。 7.2 指 掌 纹图 像的 分辨 率 为 500dpi ,允 许误 差在 1%内。 8 指掌纹 图像 扫描 顺序 指掌纹 图像 扫描 顺序 是从 左至右 ,从 上至 下。 9 指纹图 像采 集及 提取 特征 面积 9.1 捺印 指纹 图像 采集 面 积 :640 像 素点 6
8、4 0 像 素 点。 GA/T 787 2 9.2 平面 右手 四连 指、 平 面左手 四连 指或 平面 左右 手拇指 指纹 图像 的采 集面 积:1600 像 素点 1500像 素点。 9.3 捺印 指纹 提取 特征 面 积 :640 像 素点 64 0 像 素 点。 9.4 现场 指纹 图像 采集 面 积 :512 像 素点 51 2 像 素 点。 10 掌纹图 像采 集及 提取 特征 面积 10.1 平面 全掌 纹图 像采 集面积 :宽 度 2304 像素 点 ,长 度 3584 像 素点 。 10.2 平面 掌纹 图像 采集 面积: 宽 度 2304 像 素点 , 长度 2304 像素 点。 10.3 平面 掌纹 提取 特征 面积: 宽 度 2304 像 素点 , 长度 2304 像素 点。 10.4 侧面 掌纹 图像 采集 面积: 宽 度 1024 像 素点 , 长度 1968 像素 点。 10.5 侧面 掌纹 提取 特征 面积: 宽 度 1024 像 素点 , 长度 1968 像素 点。 10.6 现场 掌纹 图像 采集 面积: 宽度 不小 于512 像 素点, 不大 于 2304 像素 点 ;高度 不小 于 512 像素 点,不 大 于2304 像 素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