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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 T 5314-2021 无人机在水尺计重中的应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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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 T 5314-2021 无人机在水尺计重中的应用规程.pdf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314 2021 无人机在水尺计重中的应用规程 Rules for application of unmanned aircraft on draft survey 2021-06-18 发布 2022-01-01 实施 ICS 17.060 CCS A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布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SN/T 5314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2、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文忠、王若冲、吕晶、江红星、洪达特、吴苏宁、温智、王行正、 王国庆等。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SN/T 5314 2021 1 无人机在水尺计重中的应用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机应用于水尺计重时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船舶的吃水观测、视频记录和数据分析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

    3、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SN/T 3023.22012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第 2 部分:水尺计重 AC-61-FS-2018-20R2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2018 年 8 月 31 日 AP-45-AA-2017-03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 司 2017 年 5 月 16 日 MD-TM-2016-00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 公室 2016 年

    4、 9 月 21 日 3 术语和定义 SN/T 3023.22012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机 unmanned aircraft 通过遥控站(台)驾驶和操控的无机载人员航空器。 3.2 轻型无人机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空机重量不超过 4 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 7 千克,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 100 千米 / 小时,具 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3.3 飞行安全高度 flight safety altitude 避免无人机与地面及船舶甲板障碍物相碰撞的最低相对飞行高度。 3.4 驾驶员 unm

    5、anned aircraft pilot 操控无人机进行船舶吃水观测和记录的人员。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2 SN/T 5314 2021 3.5 视距范围 visual line of sight 驾驶员或观测人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视觉接触且与无人机的相对目视距离半径保持在 500 米以 内,相对高度低于 120 米的区域范围。 3.6 飞行终止 flight termination 停止无人机飞行任务,撤回无人机至安全位置。 3.7 图像识别 image processing 利用计算机软件对所录制的船舶吃水图像进行分析和识别,以达到判定船舶吃水读数的数据处 理技术。 4 要求 4.1 工作条

    6、件要求 4.1.1 无人机及其驾驶员应满足 AC-61-FS-2018-20R2、AP-45-AA-2017-03、MD-TM-2016-004 的相 关要求。 4.1.2 驾驶员使用无人机观测船舶吃水应遵守船方和港方的有关规定。 4.1.3 驾驶员应在不大于 7 级风力的工作条件下使用无人机观测船舶吃水。 4.1.4 外界环境条件应满足无人机正常运行并完成船舶吃水的拍摄工作。 4.1.5 光照条件应满足观测人员可通过视频传输设备能够清晰读取船舶吃水或通过图像识别软件判 定船舶吃水的要求。 4.2 技术条件要求 4.2.1 无人机参数要求 4.2.1.1 无人机应为轻型无人机。 4.2.1.2

    7、 无人机的单次续航时间满足水尺计重工作需要。 4.2.1.3 无人机应具有拍摄 720 P 以上清晰度的视频功能,且视频存储量应不小于 16 G 或满足拍摄 时长不少于 10 分钟的要求。 4.2.1.4 无人机应具有远程数据传输功能,且数据传输距离应不小于 1000 米,数据传输无连续卡顿 并且延时不大于 50 ms。 4.2.2 无人机观测船舶吃水的操控要求 4.2.2.1 驾驶员使用无人机观测船舶吃水前应完成不小于 20 小时的飞行操控训练。 4.2.2.2 驾驶员应在远离船员和工作人员的开阔甲板或码头空地起降无人机。 4.2.2.3 无人机的飞行高度应控制或设定在升降起始位置的 120

    8、 米以下。 4.2.2.4 操控无人机飞行的最大上升速度应不高于 15 米 / 秒,最大下降速度不高于 3 米 / 秒,最大 水平飞行速度不高于 20 米 / 秒。 4.2.2.5 无人机及其驾驶员应远离船舶通导设备、配电设备和金属柱体。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3 SN/T 5314 2021 4.2.2.6 观测船舶吃水时,驾驶员应使无人机始终处于视距范围内悬停且无漂移。 4.2.3 无人机观测船舶吃水图像识别的技术要求 4.2.3.1 拍摄画面亮度合适,画面内水线和水尺刻度线清晰无污损,整体画面清晰度高。 4.2.3.2 拍摄画面应当对焦精准,水尺标记字符不模糊、不重影。 4.2.3.3 拍

    9、摄画面稳定,拍摄时无人机应为悬停状态,振动或抖动应在无人机云台所允许的范围以内。 4.2.3.4 拍摄画面布局合理,刻度线中至少出现一个完整的字符“M”, 但最多不超过三个字符“M”, 水位线在整个画面最下方占四分之一左右的区间。 4.2.3.5 拍摄视频分辨率应至少设定为 1080P,帧率应设置在 30fps(每秒 30 帧)以上。 4.2.3.6 拍摄画面角度应当将拍摄视角正对水尺刻度线,刻度线应当位于画面中间。 4.3 安全要求 4.3.1 人员安全 4.3.1.1 驾驶员应在保证所有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 4.3.1.2 无人机的动力设备完全停止前,现场人员应与无人机保持 3

    10、.5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3.2 设备安全 4.3.2.1 驾驶员装卸无人机配件时,无人机应处于关闭状态。 4.3.2.2 无人机应无外观变形及损坏且无任何附带物(如:水、油、沙、土等)。 4.3.3 应急处置 4.3.3.1 驾驶员应制定突发应急预案,并预先设定备降地点。 4.3.3.2 无人机飞行过程中,若出现不满足工作条件要求等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况时,驾驶员应立即 执行飞行终止操作。 5 程序 5.1 起飞 5.1.1 驾驶员应提前规划无人机的飞行轨迹。 5.1.2 无人机的动力设备启动后,驾驶员应垂直缓慢拉升无人机至飞行安全高度以上。 5.2 船舶吃水观测及记录 5.2.1 驾驶员操

    11、控无人机飞行至船舶吃水的观测位置,无人机的悬停状态应保证通过拍摄画面能够 正常读取或识别船舶吃水数据。 5.2.2 观测船舶吃水时,驾驶员应操控无人机云台调整拍摄角度,确保拍摄角度应在横向 15 null 角之 内,纵向 30 null 角的范围之内(与水平面夹角)。如果船舶吃水的视频图像不能满足拍摄角度要求,鉴 定人员应停止使用图像识别系统判定船舶吃水数据,并在工作记录单中进行相关备注。 5.2.3 根据船舶停靠处水面波动状况确定拍摄时长: a)每个水尺标记的有效拍摄记录时间应不少于 45 秒;必要时,某些水尺标记的有效拍摄时长可 不少于 60 秒。 b)若某一船舶吃水处的浪高波动范围大于

    12、50 cm 时,应暂停应用无人机进行船舶吃水观测并 在记录单(见附录 A)中标明水面波动情况。 5.2.4 检验鉴定人员应会同船方人员通过读取移动显示设备中水尺视频的方式或者通过水尺图像自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4 SN/T 5314 2021 动识别的方式确定和记录船舶吃水。 5.3 降落 5.3.1 驾驶员在完成观测船舶吃水后,应先在飞行安全高度以上调整无人机的水平位置,再垂直降 落无人机。 5.3.2 无人机降落出现异常时,驾驶员应将无人机重新拉升至飞行安全高度以上,待无人机飞行状 态正常后再重新降落。 5.3.3 无人机降落后,驾驶员应先关闭无人机的动力设备再关闭遥控站(台)。 6 视频

    13、记录存储及建档 6.1 鉴定人员应及时将船舶吃水视频记录拷贝至专用电脑。 6.2 船舶吃水视频记录文件应以船名、检验日期和检验时间加以区分和建档。 6.3 船舶吃水视频记录文件应至少保存一年。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5 SN/T 5314 2021 附 录 A (资料性) 无人机观测船舶吃水工作记录单 驾驶员: 复核人: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开本 8801230 1/16 印张 0.75 字数 16 千字 2021 年 8 月第一版 2021 年 8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500 书号:155175366 定价 14.00 元 无人机在水尺计重中的应用规程 行 业 标 准 SN/T 53142021 * * * SN/T 5314 2021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 1 号(100023) 编辑部:(010)65194242-7509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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