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ICS 03.100.01 CCS A 10 S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内 贸 易 行 业 标 准 SB/T 11230 2021 旧货经营商信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cond-hand goods operator credit management 2021 - 04 - 14 发布 2021 - 11 - 01 实施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SB/T 11230 2021 I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目 次 前
2、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1 5 基本要求 . 2 6 经营要求 . 2 7 信息安全与保密要求 . 4 SB/T 11230 2021 II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前 言 本文件根据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全国二手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440)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旧货业协会、 北京云易达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常大磊、张国柱、陶树磊、
3、张桂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SB/T 11230 2021 1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旧货经营商信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旧货经营商诚信经营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经营要求、信息安全与保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旧货经营商经营活动。可供第三方评价机构及相关方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034
4、2 二手货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旧货经营商 second-hand goods operator 依法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进行旧货收购、销售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4 基本原则 真实性 4.1 经营行为、经营过程中发布的信息真实。 安全性 4.2 交易登记信息安全有保障。 公开性 4.3 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规范透明。 SB/T 11230 2021 2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5 基本要求 信息公布 5.1 5.1.1 应在旧货店铺内的明显位置张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业务许可
5、证 (如涉及特殊业务 )等。 5.1.2 应在旧货店铺不同品类货区张贴分类导引标识。 5.1.3 应在旧货店铺收购区和待售区张贴成色分级标准、售后承诺标准、鉴定标识标准。 5.1.4 应在每件商品上张贴成色标识。 从业人员 5.2 应经过治安管理和与经营品类相关的业务培训。 经营场所环境 5.3 5.3.1 应设置合理,清洁卫生,不应产生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源。 5.3.2 应按照 GB/T 30342 的分类进行分区管理,同类型商品应在同区域内陈列、储存及鉴定。 设施设备 5.4 5.4.1 监控设备 应在旧货经营场所内部货区、鉴定区、收银区等必要区域安装监控设备。 5.4.2 鉴定设备 应配
6、备与经营品类相关的外观检测设备和功能检测设备。 5.4.3 信息管理设备 5.4.3.1 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施设备并保证与外界信息通畅,同时应配备适合的计算机。 5.4.3.2 宜配备或接入商品管理系统。 5.4.4 其他设施 5.4.4.1 室内场所应设有通风或空调设施。 5.4.4.2 应有垃圾收集和分类回收设施,废弃物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6 经营要求 旧货的质量和价格 6.1 6.1.1 应保证收购的旧货来源合法,销售的旧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不应影响消费者身心 SB/T 11230 2021 3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健康
7、和安全。 6.1.2 收购旧货时,应依质定价;销售旧货时,应对价格进行标识,标明真实的价格、成色,做出质 价相符的承诺。 交易规则 6.2 6.2.1 包括但不限于: a) 收购旧货时,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验相关证照及其他信息,出具并保存收购 单据或者电子票据 ; b) 销售旧货时,应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单据 ; c) 销售旧货时, 应认真核对,做到单、物相符 ; d) 销售旧货时, 应保证旧货的品质、性能与宣传说明一致; e) 需特殊说明 出售的旧货,应加以说明并提示风险。 6.2.2 不应出现以下 情况: a) 向出售者虚构或放大瑕疵; b) 向出售者隐晦模糊表达成色; c) 向出
8、售者发布误导的收购价格信息。 经营配套服务 6.3 包括但不限于: a) 应提供除现金支付外,多种安全便利的支付方式,如刷卡支付、网络支付等; b) 应提供可靠的配送服务,并明确免费服务范围和额外收费标准; c) 应主动承担支付和配送过程中非消费者责任导致的各种意外损失。 鉴定服务 6.4 包括但不限于: a) 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相关旧货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b) 鉴定结果应做到信息真实,不含有误导性提示; c) 应出具鉴定报告,并对鉴定内容负法律责任。 售后服务 6.5 包括但不限于: a) 应有畅通信息反馈和投诉渠道,如电话、网络即时通讯工具、邮箱等,并在店内予以公示;
9、 b) 制定投诉处理流程,并设立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责任,确保投诉得到适宜处理;在涉及对方 利益诉求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处理措施,确保对方利益不受损和实现对方满意; SB/T 11230 2021 4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c) 对于非对方原因导致的分歧,如旧货的质量问题、成色与实物不符等,经营商应承担责任, 并采取适宜的补偿措施,确保对方的利益; d) 在与对方发生纠纷和分歧需要借助纠纷调节机构、司法机构等第三方介入时,经营商应出示 完整的交易记录和相关资料,以协助调查。 7 信息安全与保密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a)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出售者信息,不得超范围收集出售者信息; b) 制定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 c) 确保登记信息仅用于执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检查、取证时使用。严禁登记信息滥用 和非授权使用; d)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登记信息应及时销毁; e) 收购时,应提示出售者妥善处置出售物品中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