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1.060 A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GA 309-2021 代替 GA 309-2010 警鞋 男单皮鞋 Police shoes Leather formal shoes for men (报批稿) 2021-02-02 发布 2021-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30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要求 . 2 3.1 结构及样式 . 2 3.2 号型规格 . 2 3.3 主要材料 . 2 3.4 工艺及后整饰 . 4 3.5 感官质量 . 5 3.6 物理性能 . 6 3.7
2、限量物质 . 6 3.8 其它要求 . 6 4 试验方法 . 6 4.1 感官检验 . 6 4.2 物理 性能 、 材料检验与 限量物 质 . 6 5 检验规则 . 8 5.1 检验分类 . 8 5.2 型式检验 . 8 5.3 交收检验 . 8 5.4 缺陷分类 . 8 5.5 组批和抽样 . 10 5.6 合格判定 . 10 6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 11 6.1 标识 . 11 6.2 包装 . 11 6.3 运输和贮存 . 11 附录 A(规范性 ) 鞋楦尺寸技术要求 . 12 附录 B(规范性 ) 外 底技术要求 . 13 附录 C(规范性 ) 黑色弹力超细纤维布技术要求 .
3、15 附录 D(规范性 ) 重点加工设备 . 16 附录 E(规范性 ) 包装技术要求 . 17 附录 F(规范性 ) 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芳香胺清单 . 19 附录 G(规范性 ) 防滑性能试验方法 . 20 GA 309- II 前 言 本文件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 规定 起 草。 本文件代替 GA 309 2010警鞋 男单皮鞋 ; 与 GA 309 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了结构及样式(见 3.1, 2010年版的 3.1) b) 修改了皮鞋帮面材料技术要求
4、(见 3.3, 2010年版的 3.3); c) 增加了皮革柔软度要求(见 3.3); d)修改了 主跟、内包头材料(见 3.3, 2010年版的 3.3); e)修改了 钢勾心 外 型(见 3.3, 2010年版的 3.3); f)修改了 外底材料(见 3.3, 2010年版的 3.3); g) 增加了后整饰要求(见 3.4.3); h)修改了物理性能 要求(见 3.6, 2010年版的 3.6); i) 增加了防滑性能要求(见 3.6); j) 增加了限量物质要求(见 3.7); k) 修改了缺陷分类(见 5.4, 2010年版的 5.4); l) 修改了 组批和抽样 (见 5.5, 20
5、10年版的 5.5); m) 修改了 合格判定 (见 5.6, 2010年版的 5.6); n) 修改了鞋楦尺寸 技术要求 (见附录 A, 2010年版的附录 A); o) 修改了外底 技术要求 (见附录 B, 2010年版的附录 C); p) 增加了 黑色弹力超细纤维布 的技术 要求(见附录 C); q) 增加了重点加工设备(见附录 D) ; r) 增加了纸团 示意 图 (见附录 E); s) 增加了还原条件 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芳香胺清单(见附录 F); t) 增加了防滑性能试验方法(见附录 G)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
6、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SAC/TC 561)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奥康鞋业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青岛亨达集团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旃广宇、殷英贤、张勇、米剑宇、吕卫峰、许保友、刘泽顺。 本 文件及其所 代替 文件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1年首次发布为 GA 309 2001, 2010年第一次修订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A 309- 1 警鞋 男单皮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警鞋男单皮鞋的 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和
7、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警鞋男单皮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 本文件必不可少的 条款 。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 该 日期 对应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411-2008 塑料和硬橡胶 使用硬度计测定压 痕硬度(邵氏硬度) GB/T 2910.24-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 24部分:聚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苯酚 / 四氯乙烷法) GB/T 2912.1-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 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293.1
8、鞋号 GB/T 3294 鞋楦尺寸检测方法 GB/T 3903.1-2017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耐折性能 GB/T 3903.2-2017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耐磨性能 GB/T 3903.3-2011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剥离强度 GB/T 3903.4-2017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硬度 GB/T 3903.5-2011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感官质量 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20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6343-2009 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
9、试验方法 GB/T 9867-200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旋转辊筒 式 磨耗机法) GB/T 17592-2011 纺 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9941.2-2019 皮革和毛皮 甲醛含量的测定 第 2部分:分光光度法 GB/T 19942-2019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9976-2005 纺织品 顶破强力的测定 钢球法 GB/T 22049 鞋类 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试验用标准环境 GB/T 22807-2019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23344-2009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
10、测定 GB/T 38408-2019 皮 革 材质鉴别 显微镜法 GA 252 警服包装 HG/T 2872-2009 橡塑鞋微孔材料视密度试验方法 HG/T 2876-2009 橡塑鞋微孔材料压缩变形试验方法 QB/T 1472-2013 鞋用纤维板屈挠指数 QB/T 1813-2000 皮鞋勾心纵向刚度试验方法 QB/T 1873 鞋面用皮革 GA 309- 2 QB/T 2675-2013 鞋带扯断力试验方法 QB/T 2676 鞋用主跟和包头材料 热熔型、溶剂型 QB/T 2680 鞋里用皮革 QB/T 2695 鞋类用线 3 要求 3.1 结构 及样式 警鞋男单皮鞋(以下简 称 “
11、男单皮鞋 ” )采用胶粘工艺成型,帮面为素头外 鞋 耳 、系带式结构, 鞋 口为软口 。 男单皮鞋 帮面为黑色全粒面黄牛帮面革,衬里为浅黄色鞋里革与 浅黄色超细纤维透气革 , 内 底为麻纤维板, 外底为无味发泡橡胶(前掌贴防滑橡胶片、后跟贴耐磨橡胶片)。男单皮鞋 外观 样式应 符合图 1及主管部门批准的实物标样。 图 1 男单皮鞋外观样式 3.2 号型规格 3.2.1 男单皮鞋规定了从 240 290 共 11 个常用的号型尺寸,楦型为三型和四型 。 以 255 号为例, 255 三型表述为 “ 255/三 ” , 255 四型表述为 “ 255/四 ” 。超出常用号型,可根 据需要按号型等差
12、增加。各 号型楦型尺寸 应符合 附录 A 的规定 。 3.2.2 男单皮鞋常用号型成品尺寸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男单皮鞋成品尺寸 单位为毫米 鞋 号 后帮高 后跟高 240 70.0 32.8 245 71.0 33.1 250 72.0 33.4 255 73.0 33.7 260 74.0 34.0 265 75.0 34.3 270 76.0 34.6 275 77.0 34.9 280 78.0 35.2 285 79.0 35.5 290 80.0 35.8 公差( ) 1.0 1.0 互差 1.5 1.5 3.3 主要材料 鞋用主要材料规格 、要求 及用途应符合表 2的规
13、定。 GA 309- 3 表 2 主要材料 材料名称 规 格 要 求 用 途 备 注 黑色全粒面黄 牛帮面革 厚度 1.2mm 1.5mm 撕裂力大于或等于 25N; 崩裂高度大于或等于 6mm; 崩破强度大于或等于 150N/mm; 干摩擦色牢度(内、外表面)大 于或等于 4 级; 湿摩擦色牢度(内、外表面)大 于或等于 3 级; 皮革柔软度: 3.5mm 5.5mm; 限量物质 应 符合 3.7 的规定; 其余指标 应符合 QB/T 1873 的规 定 (不检测规定负荷伸长率) 前帮、后帮、 后条皮、鞋舌、 鞋耳、鞋耳里 见标样 黑色超细纤维 革 厚度 0.5mm 0.7mm 撕裂力大于或
14、等于 25N; 干摩擦色牢度大于或等于 4 级; 湿 摩擦色牢度大于或等于 3 级; pH:4.0 8.5; 其余指标 应符合 QB/T 1873 的规 定 (不检测规定负荷伸长率、涂 层耐折牢度、崩破强度、崩裂高 度、有害物质限量) 统 口里 见标样 浅黄色鞋里革 厚度 0.5mm 0.7mm 应符合 QB/T 2680 中 头层革 的规 定 (不检测规定负荷伸长率), 限量物质 应 符合 3.7 的规定, 颜 色应符合标样 后帮里、鞋舌 里、内垫 猪、牛、羊皮革均可, 见标样 浅黄色超细纤 维 透气革 厚度 0.5mm 0.7mm pH:4.0 8.5; 其余指标 应符合 QB/T 268
15、0 中 头 层革 的规定 (不检测规定负荷伸 长率),颜色应符合标样 后跟里 后跟里绒面向外,见标 样 外底 发泡橡胶主体 +防滑片 +耐磨片 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鞋底部位 见标样 黑色弹力超细 纤维布 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前帮里 见标样 本色定型衬布 顶破强力 大于或等于 500N 后帮里、鞋耳 里、后跟里 见标样 黑色棉质细布 锁口补强 见标样 白色细布 内包头衬 见标样 强力纤维衬 厚度 0.4mm 0.6mm 鞋眼补强 见标样 锦纶长丝织带 宽 3mm 鞋口补强 见标样 热熔片 厚度 0.5mm 0.7mm 应符合 QB/T 2676 的规定 内包头 见标样 厚度 0.5mm
16、0.7mm 主跟 鞋用纤维纸板 厚度 2.4mm 2.8mm 硬度( D/15) :65 度 80 度 半内底,置于 内底之下 见标样 GA 309- 4 表 2 (续) 3.4 工艺及后整饰 重点加工设备 应符合附录 D的规定。 3.4.1 制帮 3.4.1.1 接缝处片边,应成顺坡形。 3.4.1.2 帮面折边及鞋眼处应放置加强带,按样板折边,宽度大于或等于 4.0mm。 3.4.1.3 帮面部件折边厚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帮 面部件折边厚度 单位为毫米 部 件 厚 度 公 差 鞋耳上口 1.7 +0.1 0 3.4.1.4 缝 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缝帮 项 目
17、缝制 方法 线道距边 mm 针码密度 针 /20mm 要求 公差 要求 缝外包跟 上口与净茬边对齐,缝线一道 1.2 0.5 9 10 缝后帮与后帮软口 后帮压于后帮软口,缝线一道 1.2 缝后帮与前帮 后帮压于前帮,缝并线二道 第 1 道 1.2 缝鞋耳上口 鞋耳与衬里重叠,缝线一道 1.5 缝鞋耳线 鞋耳下口压 后帮软口、后帮、前帮,缝并线二道 第 1 道 1.2 缝鞋舌 贴合鞋舌与鞋舌里,缝线一道 3.0 材料名称 规 格 要 求 用 途 备 注 麻纤维板 厚度 1.8mm 2.2mm 屈挠指数大于或等于 2.9,麻纤 维含量大于或等于 50%,不应 添加胶粘剂 内底 见标样 涤纶线 黑
18、色 29.5tex3 应符合 QB/T 2695 的规定 ,单 线断裂强力大于或 等于 2450cN/50cm 缝帮面线 见标样 杏黄 29.5tex3 后帮里拼接, 缝帮底线 见标样 内鞋眼 H65 黄铜 , 电镀喷塑 处理,颜色 为枪 色 。 外 直 径 7.5mm,内 直 径 4.0mm 穿鞋带 见标样 鞋带 黑色棉线, 含带头 长 ( 78050) mm 断裂强力大于或等于 300N 系鞋 适配鞋号: 240 260,见 标样 黑色棉线, 含带头 长 ( 82050) mm 适配鞋号: 265 290,见 标样 乳胶海绵 厚度 4.0mm 表观密度:( 210.05.0) kg/m3
19、后帮软口 见标样 聚氨酯海 绵 厚度 4.0mm 表观密度:( 35.05.0) kg/m3 后帮软口 见标样 钢勾心 I 型 纵向刚度大于或等于400kNmm2 支撑 见标样 内垫 欧斯莱材料粘合鞋里 革材料 ,压花。 前掌 厚度( 2.50.5) mm, 后跟后端厚度 ( 5.00.5) mm。 前掌 冲孔 直径 1.8mm 前掌冲孔应符合标样 提高舒适度 见标样 GA 309- 5 表 4 (续) 项 目 缝制 方法 线道距边 mm 针码密度 针 /20mm 要求 公差 要求 接缝鞋舌 前帮压鞋舌,缝线一道 1.2 0.5 9 10 缝后帮里 里、外怀后帮里压后跟里,缝一道线 1.5 注
20、: 并线为第二道线与第一道线间隔 1.0mm 平行缝制 。 3.4.1.5 帮 面缝线压茬宽度大于或等于 8.0mm。 3.4.1.6 每面鞋耳应按样板各打 4 个圆孔鞋眼, 距边及间隔排列均匀, 鞋眼安装牢固 。 3.4.1.7 各处线头应剪净,里边修 齐,不得超出面边。 3.4.2 制底 制底应符合表 5的规定 。 表 5 制底 项 目 要 求 片底料 主跟、内包头上口及半内底前端片顺坡形 固定钢勾心 钢勾心、半内底用铆钉铆牢 。 半内底、内底粘正,粘牢,压合成型 。 内底修边 绷帮 主跟、内包头绷帮裕度 5.0mm 10.0mm,绷正,符合楦型 帮脚起毛 帮脚周边砂去涂饰层,砂平,砂匀,
21、不得砂伤帮脚,起毛深度不超过皮革厚度的 1/3 粘外底 外底起毛,帮脚起毛,外底、内底及帮脚刷胶,帮脚复底时要平服,粘正,粘平,压合粘牢 外观 修饰 底边口胶污擦净,帮面修饰整洁,光亮 3.4.3 后 整饰 后整饰应符合表 6的规定。 表 6 后整饰 项 目 要 求 放 置 内垫 将内垫置入鞋中,放正 ,放平整, 不错号 整鞋清洁 帮面、衬里、内垫清洁干净 喷涂饰剂 手涂一遍黑色扩充剂,喷两遍黑色填充剂,再喷一遍黑色鞋乳水,再手涂一遍鞋乳,头尾加重,喷、 涂均匀。打一遍填充蜡、抛光蜡,最后用布轮抛出亮度 系鞋带 “ 一 ” 字型系法 塞充子 将 大小合适的保型 纸团塞入鞋前部内腔, 纸团 示意
22、图应符合 附录 E 中 E.1 的规定 包装 将鞋装入无纺布袋中,颠倒方向放入鞋盒内,放置时应不错号,不顺脚 。 每只鞋内放干燥 剂 1 袋 。鞋盒内应有 穿用说明书, 应符合 附录 E 中 E.2.5 的规定 3.5 感官质量 感官质量应符合表 7的规定。 表 7 感官质量 项 目 要 求 整鞋 整体感官端正,对称,平整,平稳 ; 色泽一致, 符合标样; 清洁, 无刺激性气味; 子口整齐严实, 无开胶现象 ; 内底 、 内垫平顺 , 内底不露钉尖 后条皮无明显歪斜,鞋眼无明显错位, 缝制线道规整流畅 GA 309- 6 表 7 (续) 项 目 要 求 帮面 同双鞋相同部位 色泽、粒纹 基本一
23、致 ;帮面的内侧与后部 允许有不明显 的 轻微缺陷,但不允许有裂浆、裂面 外底 同双鞋相同部位色泽基本一致, 符合标样; 花纹应符合附录 B 的 规定 ; 不应欠硫、过硫、喷霜 3.6 物理性能 3.6.1 耐折性能 折后裂口长度应小于或等于 8.0mm。折后外底无新裂纹,帮面不应出现裂浆、裂面 , 帮底不应出现 开胶。 3.6.2 耐磨性能 发泡橡胶外底磨痕长度应小于或等于 8.0mm,后跟耐磨橡胶片磨痕长度应小于或等于 5.0mm。 3.6.3 帮底剥离强度 帮底剥离强度应大于或等于 70N/cm。 3.6.4 硬度 发泡橡胶外底硬度 (邵尔 C)为 65度 75度 , 前掌防滑橡胶片硬度
24、(邵尔 A)为 57度 65度 , 后跟 耐磨橡胶片硬度(邵尔 A)为 62度 70度。 3.6.5 防滑性能 动摩擦系数应大于或等于 0.20。 3.7 限量物质 3.7.1 可分解有害 芳香胺(偶氮)染料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偶氮)染料 应符合 表 8的规定 。 表 8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偶氮)染料 项 目 指 标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偶氮)染料(纺织品) /( mg/kg) a 禁用 b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偶氮)染料(皮革) /( mg/kg) a 禁用 c a 在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芳香胺清单 见 附录 F。 b 纺织品的检出限为 5mg/kg。 c 皮革的检出限为 30mg/
25、kg。 3.7.2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 应符合 表 9的规定 。 表 9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 项 目 指 标 游离或 可部分水解的 甲醛含量 直接接触皮肤(衬里、内垫) /( mg/kg) 75a 非直接接触皮肤(帮面) /( mg/kg) 300a a 纺织品的检出限为 20mg/kg,皮革的检出限为 20mg/kg。 3.7.3 六价铬含量 帮面革、鞋里革六价铬含量应小于或等于 10mg/kg(皮革的检出限为 3mg/kg) 。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按 GB/T 3903.5-2011的规定 执行 , 判定结果是否符 合 3.1、 3
26、.2、 3.5、 6.1、 6.2的 规定。 4.2 物理性能、材料检验与限量物质 GA 309- 7 4.2.1 帮面革、鞋里革、 黑色超细纤维革、浅黄色超细纤维透气革 的测定按 3.3 的规定执行 , 帮面革、 鞋里革 材质鉴别 按 GB/T 38408-2019 的规定执行 ( 送样规格 大于或等于 200mm300mm 同材质 试样 各 5 块 ), 判定结果是否符 合 3.3 的 规定。 4.2.2 皮革柔软度试验方法。 送样规格 大于或等于 200mm300mm 同材质帮面革 1 块(该试样包含在 4.2.1 的 5 块帮面革试样中) , 判定结果是否符 合 3.3 的 规定。 4
27、.2.2.1 取样:在帮面革上取直径为( 752) mm 的圆形试样 6 个。 4.2.2.2 仪器:皮革柔软度测试仪。总测试压力范围 为 5.50N 6.13N, 压针直径 为 ( 4.90.1) mm, 压环内径 为 ( 35.00.1) mm, 金属校正盘直径 大于或等于 60mm, 百分表最大示值误差绝对值为 0.02mm。 4.2.2.3 试验步骤:使用校正盘归零测试仪的百分表,将试样置于测试座的压环上,按压压柄使压针 收缩,同时 向下按压压臂直至锁定,此时松开压柄使压针下压试样,待百分表读数稳定后读取数值,精 确 至 小数点后 二 位。取 6 个 试样 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 作为
28、柔软度 的测试结果,保留 一位 小数 。 4.2.3 本色定型衬布 顶破强力的测定按 GB/T 19976-2005 的规定执行 , 直径 38mm 钢球 ( 送样规格 为 全幅宽 、 长度 大于或等于 1m 的同材质 试样 1 块 ), 判定结果是否符 合 3.3 的规 定。 4.2.4 麻纤维板的厚度使用游标卡尺测量,测量 3 个点取算术平均值 ,保留 一位 小数 。麻纤维含量的 测定按 GB/T 2910.24-2009 的规定执行 ,屈挠指数的测定按 QB/T 1472-2013 的规定执行( 送样规格 大于 或等于 200mm300mm 同材质 试样 4 块) , 判定结果是否符 合
29、 3.3 的 规定。 4.2.5 鞋用纤维纸板的厚度使用游标卡尺测量,测量 3 个点取算术平均值 ,保留 一位 小数, 硬度的测 定按 GB/T 2411-2008 的规定执行( 送样规格 大于或等于 200mm300mm 同材质 试样 1 块) , 判定结果 是否符 合 3.3 的 规定。 4.2.6 钢勾心纵向刚度的测定按 QB/T 1813-2000 的规定执行( 送样规格为 同型、 同材质 试样 至少 2 只 ) , 判定结果是否符 合 3.3 的规 定。 4.2.7 鞋带断裂强力的测定按 QB/T 2675-2013 中干样 测定方法的规定执行(试样 可 从成品鞋上提取) , 判定结
30、果是否符 合 3.3 的 规定。 4.2.8 乳胶海绵、聚氨酯海绵 表观密度的测定按 GB/T 6343-2009 的规定执行 ( 送样规格为 同材质 试样 至少 5 块,每块体积 大于或等于 100cm3) , 判定结果是否符 合 3.3 的规 定。 4.2.9 耐折性能的测定按 GB/T 3903.1-2017 的规定执行, 预割口 5mm, 连续屈挠 5 万次 , 判定结果是 否符 合 3.6.1 的 规定。 4.2.10 发泡橡胶外底耐磨性能 、 后跟耐磨橡胶片耐磨性能的测定按 GB/T 3903.2-2017 的规定执行 , 判定结果是否符 合 3.6.2 的 规定。 4.2.11
31、帮底剥 离强度的测定按 GB/T 3903.3-2011 的规定执行(刀口宽度 10mm0.2mm) , 判定结果 是否符合 3.6.3 的规定。 4.2.12 发泡橡胶外底硬度、 前掌防滑橡胶片硬度 、 后跟耐磨橡胶片硬度 的测定按 GB/T 3903.4-2017 的规定执行 , 判定结果是否符 合 3.6.4 的 规定。 4.2.13 防滑性能的测定按附录 G 的规定执行 , 判定结果是否符 合 3.6.5 的 规定。 4.2.14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偶氮)染料(试样 可 从成品鞋上提取),衬里和帮面分开检测。如果衬里 和帮面不能分开,衬里和帮面一起检测。纺织品先按 GB/T 17592
32、-2011 检测,当检出苯 胺和 /或 1, 4- 苯二胺时,再按 GB/T 23344-2009 检测;皮革按 GB/T 19942-2019 检测 。 判定结果是否符 合 3.7.1 的 规 定。 4.2.15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试样 可 从成品鞋上提取),衬里和帮面分开检测。如果衬里和 帮面不能分开,衬里和帮面一起检测,检测指标同衬里。纺织品按 GB/T 2912.1-2009 检测;皮革按 GB/T 19941.2-2019 检测 。 判定结果是否符 合 3.7.2 的 规定。 4.2.16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按 GB/T 22807-2019 的规定执行(试样 可 从成品鞋上
33、提取) , 判定结果是否 符 合 3.7.3 的 规定。 GA 309- 8 4.2.17 发泡橡胶外底 相对体积磨耗量 的测定按 GB/T 9867-2008 的规定执 行( 送样规格 大于或等于 20mm20mm10mm 同材质平整试样至少 3 块 ) ,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附录 B 中 B.3.2 的规 定。 4.2.18 发泡橡胶外底压缩变形的测定按 HG/T 2876-2009 的规定执行( 送样规格 大于或等于 20mm20mm10mm 同材质平整试样至少 3 块 ) ,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附 录 B 中 B.3.2 的 规定。 4.2.19 发泡橡胶外底视密度的测定按 HG/T 2
34、872-2009 的规定执行( 送样规格 大于或等于 20mm20mm10mm 同材质平整试样 至少 3 块 ) ,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附 录 B 中 B.3.2 的 规定。 4.2.20 黑色弹力超细纤维布 的测定按 附录 C 的规定执行 ( 送样规格为 全幅宽,长度 大于或等于 2m 的 同材质 试样 1 块) ,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附录 C 中 C.2、 C.3 的 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 5.2 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 b) 材料、结构、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 产品首次生产、停产 1 年后恢复生产时; d) 累计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检验时;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