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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223 T 45-2021 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监测与预警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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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223 T 45-2021 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监测与预警管理规范.pdf

    1、 ICS 03.080 CCS L 70 5223 贵州省黔西南州地方标准 DB 5223/T 45 2021 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监测 与预警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basic public service data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management for new citizens 2021-09-26 发布 2021-09-26 实施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5223/T 45 2021 I 目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 义 . . 1 4

    2、监测预警 机构 . . 1 5 监测指标 . . 1 5.1 基本住房保障 . . 1 5.2 基本公共教育 . . 2 5.3 基本医疗卫生 . . 2 5.4 基本社会服务 . . 2 5.5 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 3 5.6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 3 5.7 社区治理 . . 3 5.8 基层党建与社会组织 . 4 6 监测预警 . . 4 6.1 建立数据平台 . . 4 6.2 数据采集与更新 . . 4 6.3 预警判定 . . 4 6.4 预警级 别与处置 . . 4 7 检查考核 . 4 附录 A(规范性) 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预警指标 . 6 参考文

    3、献 . . 9 DB 5223/T 45 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黔西南州生态移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西南州生态移民局、黔西南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黔西南州财政局、黔西南州 督查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鑫、赵远舟、夏虹莹、姜伟、施官君、刘钦。 DB 5223/T 452021 1 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监测与预警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监测预警机构、监测指标、监测预警、检查考核。 本文件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居住区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监测预警工作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 5223/T 44 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市民 new citizen “十三五”期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置到城镇稳定居住生活的搬迁对象。 4 监测预警机构 建立州、县、乡三级监测预警服务联席会议机构,由各级组织、政法、宣传、公安、住建、农业农 村、工信、文体广电旅游、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

    5、自然资源、民政、大数据等 部门组成,负责监测预警工作。联席会议不单设办公室,由各级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事务。 5 监测指标 5.1 基本住房保障 5.1.1 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 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率100%,做到每套一证;在限制交易期(20年)内,不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5.1.2 新市民居住区物业管理 新市民居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 5.1.3 安居险 搬迁建档立卡脱贫户应全部购买安居险。 DB 5223/T 45 2021 2 5.1.4 新增人口住房保障 对“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因婚入和新生等出现家庭人口增加,导致安置房面积不足人均20m 2 且

    6、符合保障条件的,用足用活各项住房政策,整合各类资源,切实保障好“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基 本住房需求。 5.2 基本公共教育 5.2.1 新市民子女就学 新市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员100%入学。 5.2.2 新市民学生资助、补助 新市民中符合教育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5.2.3 新市民控辍保学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人员无辍学。 5.2.4 新市民就读学校师资配备 教师配备师生比:小学1:19;初中1:13.5。 5.3 基本医疗卫生 5.3.1 家庭医生签约 搬迁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医生签约应签尽签。 5.3.2 基本医疗保险 新市民全部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新市民,

    7、全州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不需 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享受迁入地城市医疗资源,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医疗保险“一站式”结报服 务。 5.3.3 医疗机构 根据新市民人口规模,按规定设置医疗服务机构,满足新市民基本医疗需求。 5.4 基本社会服务 5.4.1 社会兜底保障 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全部纳入城镇低保;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全部纳入农村 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5.4.2 新市民普惠殡葬服务 新市民惠民殡葬减免全覆盖。 5.4.3 新市民养老服务设施 “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居住区老年服务中心全覆盖。 5.4.4 新市民儿童服务设施 DB 5223/T 452021 3 “易地扶贫搬

    8、迁”新市民居住区儿童活动中心全覆盖。 5.4.5 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新市民家庭,及时 实施临时救助。 5.5 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5.5.1 新市民就业 新市民劳动力家庭确保“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 5.5.2 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 新市民劳动力中有就业培训需求人员应培尽培。 5.5.3 居住区劳动维权机构 全覆盖在居住区设置劳动维权机构或服务窗口。 5.5.4 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年满60周岁及以上参保新市民,按月发 放养老金。 5.5.5 就业险 “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

    9、中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力(在校生、现役军 人、服刑人员等暂不能就业的除外)全部购买就业险。 5.6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6.1 新市民居住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 新市民居住区设置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 5.6.2 新市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队伍 新市民社区组建文化体育活动队伍全覆盖。 5.6.3 新市民居住区文明社区创建 新市民居住区文明社区创建全覆盖。 5.7 社区治理 5.7.1 归属管理 根据安置规模,达到成立街道办事处条件的,成立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划定社区范围, 成立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小组。 5.7.2 新市民居住区警务室 新市民居住区设

    10、置警务室全覆盖。 DB 5223/T 45 2021 4 5.7.3 综治中心 新市民居住区设置综治中心全覆盖。 5.7.4 新市民公共法律服务 新市民居住区确保新市民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5.8 基层党建与社会组织 5.8.1 基层党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基层党组织,确保新市民中党员有组织管理服务。 5.8.2 人员保障 每个社区应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党务工作者。 5.8.3 活动场所建设 党组织活动场所应按每100户10m 2 20m 2 的标准配套建设,最低不应低于200 m 2 。 5.8.4 新市民居住区社会组织 新市民居住区设立社会组织全覆盖。 6 监测预警 6.1 建立数据平台

    11、以信息化、大数据技术为依托,建立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监测平台,分州、县、新市民居住区三个 层级设立平台,按照本文件第5章规定的8个方面32个指标进行监测。 6.2 数据采集与更新 执行DB 5223/T 44的规定。 6.3 预警判定 应按照附录A中表A.1规定的“预警标准”进行预警判定,启动预警机制。 6.4 预警级别与处置 预警信息出现后,立即启动三级预警处置(乡级预警),由乡级监测预警服务联席会议机构负责。 接三级预警(乡镇预警)机构不能有效处置的预警信息报告或启动三级预警1个月内未完成落实 的,即启动二级预警处置(县级预警),由县级监测预警服务联席会议机构负责。接二级预警(县级预 警)

    12、机构不能有效处置的预警信息报告或启动二级预警2个月内未完成落实的, 即启动一级预警处置 (州 级预警),由州级监测预警服务联席会议机构负责处置,直至预警信息处置完成。 7 检查考核 DB 5223/T 452021 5 建立州、县、乡镇(街道)督查督办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或本级联席会议决策部署,开展督查 督办工作,直至该项工作全面落实。监测预警机构每年对相关部门新市民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 与年终目标绩效挂钩。 DB 5223/T 45 2021 6 附录A (规范性) 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预警指标 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预警标准见表A.1。 表A.1 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预警指标

    13、序号 类别 监测指标 完成指标 预警指标 备注 1 基本住 房保障 安置房不动产 权登记 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率 100%, 做到每套一 证;在限制交易期(20 年)内,不可办理 交易过户手续。 出现 1 套及以上安置房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或在限制交易期(20 年)内办理交易过户 手续。 2 新市民居住区 物业管理 新市民居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 出现 1 个及以上新市民居住区无物业服务。 3 安居险 搬迁建档立卡脱贫户全部购买安居险。 出现搬迁建档立卡脱贫户 1 人及以上未购 买安居险。 4 新增人口住房 保障 对“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因婚入和新 生等出现家庭人口增加,导致安置房面积 不足人均

    14、20 m 2 且符合保障条件的, 用足用 活各项住房政策,整合各类资源,切实保 障好“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基本住房 需求。 出现 1 户家庭符合保障条件未纳入保障的。 5 基本公 共教育 新市民子女就 学 新市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员 100%入学。 出现新市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员 1 人及 以上未入学。 6 新市民学生资 助、补助 新市民中符合教育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应助尽助。 出现新市民中符合教育资助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有 1 人及以上未资助。 7 新市民控辍保 学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人员无辍学。 出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人员 1 人及以 上辍学。 8 新市民就读学 校师资配备 教师

    15、配备师生比: 小学 1:19; 初中 1:13.5。 出现新市民就读学校 1 所及以上师资配备 未达到小学 1:19;初中 1:13.5。 9 基本医 疗卫生 家庭医生签约 搬迁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医生签约应签 尽签。 出现搬迁建档立卡脱贫户有 1 户及以上未 签约家庭医生。 10 基本医疗保险 新市民全部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参加城 乡医疗保险的新市民,全州范围内定点医 疗机构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享受迁 入地城市医疗资源,住院“先诊疗后付 费”、医疗保险“一站式”结报服务。 出现新市民中 1 人及以上未按规定缴纳医 疗保险。 出现新市民中 1 人及以上参加城乡 医疗保险的新市民, 未享受到全

    16、州范围内定 点医疗机构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未享 受到迁入地城市医疗资源,住院“先诊疗后 付费”、医疗保险“一站式”结报服务。 11 医疗机构 根据新市民人口规模,按规定设置医疗服 务机构,满足新市民基本医疗需求。 根据新市民人口规模, 出现 1 个及以上未按 规定设置医疗服务机构, 不满足新市民基本 医疗需求。 DB 5223/T 452021 7 表 A.1 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预警指标 (续) 序号 类别 监测指标 完成指标 预警指标 备注 12 基本社 会服务 社会兜底保障 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全部纳入 城镇低保;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

    17、保。 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或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政策的,出现 1 户及以上未纳入。 13 新市民普惠殡 葬服务 新市民惠民殡葬减免全覆盖。 出现 1 人及以上未享受新市民惠民殡葬减 免。 14 新市民养老服 务设施 “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居住区老年服务 中心全覆盖。 出现 1 个及以上“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居 住区无老年服务中心。 15 新市民儿童服 务设施 “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居住区儿童活动 中心全覆盖。 出现 1 个及以上“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居 住区无儿童活动中心。 16 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 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新市 民家庭,及时实施临时救助。

    18、 出现 1 人及以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 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 境的新市民家庭,未及时实施临时救助。 17 基本社 会保险 服务、培 训和就 业创业 服务 新市民就业 新市民劳动力家庭确保“一户一人以上” 稳定就业。 新市民劳动力家庭出现 1 户及以上无人稳 定就业。 18 新市民职业技 能培训 新市民劳动力中有就业培训需求人员应 培尽培。 新市民劳动力中出现 1 人及以上有就业培 训需求未培训。 19 居住区劳动维 权机构 全覆盖在居住区设置劳动维权机构或服 务窗口。 出现 1 个及以上新市民居住区未设置劳动 维权机构或服务窗口。 20 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9、、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应保尽保。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参 保新市民,按月发放养老金。 出现 1 人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做到应保尽保。出现 1 人及以上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参保新市民, 未按月发放养老金。 21 就业险 “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中男 16 至 60 周 岁、女 16 至 55 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 力(在校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等暂不 能就业的除外)全部购买就业险。 出现 1 人及以上“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劳 动力未购买就业险。 22 基本公 共文化 体育服 务 新市民居住区 公共文化服务 机构 新市民居住区设置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全覆盖。 出

    20、现 1 个及以上新市民居住区未设置综合 性文化服务中心。 23 新市民社区文 化体育活动队 伍 新市民社区组建文化体育活动队伍全覆 盖。 出现 1 个及以上新市民社区未组建文化体 育活动队伍。 24 新市民居住区 文明社区创建 新市民居住区文明社区创建全覆盖。 出现 1 个及以上新市民居住区未创建文明 社区。 DB 5223/T 45 2021 8 表 A.1 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数据预警指标 (续) 序号 类别 监测指标 完成指标 预警指标 备注 25 社区治 理 归属管理 根据安置规模,达到成立街道办事处条件 的,成立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合 理划定社区范围,成立居民委员会或居民 小组。

    21、 出现 1 个及以上新市民居住区, 未根据安置 规模, 合理设定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或 居民小组。 26 新市民居住区 警务室 新市民居住区设置警务室全覆盖。 出现 1 个及以上新市民居住区未设置警务 室。 27 综治中心 新市民居住区设置综治中心全覆盖。 出现 1 个及以上新市民居住区未设置综治 中心。 28 新市民公共法 律服务 新市民居住区确保新市民公共法律服务 全覆盖。 出现 1 个及以上新市民居住区无新市民公 共法律服务。 29 基层党 建与社 会组织 基层党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基层党组织,确保新市 民中党员有组织管理服务。 出现 1 个及以上新市民中党员无组织管理 服务。 30

    22、 人员保障 每个社区应至少配备 1 名以上专职党务工 作者。 出现1个及以上社区未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 作者 31 活动场所建设 党组织活动场所应按每 100 户 10 20 的标准配套建设, 最低不应低于 200 。 出现 1 个及以上社区无党组织活动场所或 活动场所不达标。 32 新市民居住区 社会组织 新市民居住区设立社会组织全覆盖。 出现 1 个及以上新市民居住区未设立社会 组织。 DB 5223/T 452021 9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委印发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156号) 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委关于印发 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发改振兴2020244号) 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试点项目的通知(国市监标记202049号) 4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 (黔党发 20198号) 5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 办发202011号) 6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等新市民计划 13 个高质量推进措 施的通知(州党办发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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