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01 CCS A 16 5223 贵州省黔西南州地方标准 DB 5223/T 30 2021 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employ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for new citizens 2021-09-26 发布 2021-09-26 实施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5223/T 30 2021 I 目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 义 . . 1 4 基本要求 . . 2 4.1 工作分工 . . 2 4.2 场地与设
2、施设备 . . 2 4.3 人员配置 . . 2 4.4 信息管理 . . 2 4.5 安全管理 . . 3 5 服务事项 与内容 . . 3 6 服务流程 与要求 . . 3 7 服务监督 、评价与改进 . . 3 7.1 服务监督 . . 3 7.2 服务质量评价 . . 4 7.3 投诉处理 . . 4 7.4 服务质量改进 . . 4 附录 A(规范性) 就业创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清单 . 5 参考文献 . . 18 DB 5223/T 30 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黔西南州人
3、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倪秀芳、张维江、蔡兴萍。 DB 5223/T 30 2021 1 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事项与内容、服务流程与要求、服务监督评价 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新市民就业创业基本公共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038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
4、B/T 19039 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T 30662 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 GB/T 32925 信息安全技术 政府联网计算机终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GB/T 32926 信息安全技术 政府部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GB/T 33527 公共就业服务 总则 GB/T 335282 017 公共就业服务 术语 GB/T 33531 就业援助服务规范 GB/T 33532 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GB/T 33553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GB/T 33534 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GB/T 33535 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GB/T 33554 职业指导服务规范 GB/T 366
5、2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指南 GB/T 37094 信息安全技术 办公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DB 52/T 1553.2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2部分:服务评价与改进规范 DB 52/T 1553.3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3部分:群众满意度调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528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市民new citizens “十三五”期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置到城镇稳定居住生活的搬迁对象。 3.2 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中心new citizens employment and entrepreneurs hip serv
6、ice centre 在新市民居住区建立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场所。 DB 5223/T 30 2021 2 3.3 基层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labour,employment,entrepreneurship and social security service platform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组织。 来源:GB/T 335282017,4.1.1修改 3.4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public employ ment and entr
7、epreneurship service agency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 保障服务的组织。 来源:GB/T 335282017,4.1修改 3.5 包保 taking on guarantee 对重要业务工作实行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实现业务工作“任务 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程序规范、奖惩分明、监督有效”的责任目标。 4 基本要求 4.1 工作分工 4.1.1 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包括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基层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平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4.1.2 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8、为新市民提供就业创业、劳动维权、社保保险等服务,每年为新市 民提供 3 次以上岗位推送活动,推动新市民就业。 4.1.3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4.1.4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应按照本文件规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4.2 场地与设施设备 4.2.1 基层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基本要求应按照 GB/T 33527、 GB/T 33553 的规定执行。 4.2.2 应在新市民居住区建立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设置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负责政策咨询、 就业服务、 培训服务、创业服务、劳动
9、维权、劳务中介、安居就业等业务;设置社会保障服务窗口,负责社会保障 服务等业务,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功能不减的原则,适当整合服务窗口。 4.3 人员配置 4.3.1 工作人员的配置应符合 GB/T 33527 的要求,原则上每个窗口应配备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员 。 4.3.2 工作人员应具备服务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满足与岗位职责相应的教育和专业培训 要求。 4.3.3 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等专业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宜持有 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4 信息管理 4.4.1 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网络使用与管理制度、记录与档案管理等制度。 4.4.2 县(市
10、、 新区)新市民就业创业工作服务部门从乡村振兴、 生态移民和人社等部门获取基础数据, 由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村支两委、包保干部、楼长、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采取上门走 访、电话访谈等方式,摸清新市民劳动力就业情况,以户为单位建立就业信息台账,并进行动态跟踪管 DB 5223/T 30 2021 3 理。 4.4.3 数据由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保存,并上传相关信息管理系统。 4.4.4 各级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部门对数据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核查。 4.5 安全管理 4.5.1 网络平台与信息安全管理执行 GB/T 32925、GB/T 32926、 GB/T 36626、GB
11、/T 37094 要求。 4.5.2 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火灾、突发社会治安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业务安全事件等应急处 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 服务事项与内容 新市民就业创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详见表1。 表1 就业创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与内容 序号 服务事项 服务内容 1 政策咨询服务 为新市民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2 信息发布服务 为新市民劳动力提供职业供求信息、招聘活动信息、职业培训信息等信息发布 服务。 3 职业介绍服务 为新市民劳动力提供创业开业指导、招聘与求职登记、推荐就业、现场招聘、 网络招聘等对接活动。 4 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 为新市民提供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办
12、理就业创业证。 5 公共就业专项活动 为帮助新市民劳动力实现就业开展的主题就业帮扶活动,如易地扶贫搬迁专场 招聘会。 6 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劳动力及各类经营主体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注: 牵头部门为县(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6 服务流程与要求 6.1 信息公开事项与办理要求应执行附录 A 的规定。 6.2 政策咨询服务、信息发布服务、职业介绍、就业政策落实等执行 GB/T 33527、GB/T 33535、GB/T 33554 的规定。 6.3 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执行 GB/T 33532、GB/T 33534 的规定。 6.4 公共就业专项活动参照
13、GB/T 33527、GB/T 30662 的规定执行。 7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7.1 服务监督 7.1.1 应主动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依据、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要求、投诉渠道等信息, 维护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DB 5223/T 30 2021 4 7.1.2 应实施内部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估,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7.1.3 应根据监督和审核结果,及时纠正或采取预防措施,提高社会满意程度。 7.2 服务质量评价 7.2.1 应采取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开展以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为核心要素的服务质量评价。 7.2.2 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测评应按照 GB/T 19038、
14、 GB/T 19039、DB 5 2/T 1553.2 规定执行。 7.3 投诉处理 应提供现场、信函、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明确专门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并将 投诉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7.4 服务质量改进 7.4.1 应按照 DB 52/T 1553.3 的规定进行服务评价与改进。 7.4.2 应根据服务评价对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 7.4.3 应注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公共服务效能的提升,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DB 5223/T 30 2021 5 A 附录A (规范性) 就业创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清单 黔西南州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理清单见表A.1 。
15、 表A.1 黔西南州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理清单 主项 子项 设定依据 办件 类型 办理对象 办理时限 材料名称 材料 要求 材料 来源 法律、政策依据 审查 标准 办理 流程 备注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就业信 息服务 就业政策 法规咨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五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即办 件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无 即时 办理 无 无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 五条。
16、无 咨询 解答 职业供求 信息、市场 工资指导 价位信息 和职业培 训信息发 布 即办 件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即时 办理 即时 办理 无 无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 五条。 无 收集 发布 DB 5223/T 30 2021 6 表A.1 黔西南州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理清单(续) 主项 子项 设定依据 办件 类型 办理对象 办理时限 材料名称 材料 要求 材料 来源 法律、政策依据 审查 标准 办理 流程 备注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职业介 绍、职 业指导 和创业 开业指 导 职业 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 例(中华人民
17、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 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 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即办 件 公民、法 人、其他 组织 无 即时 办理 公民: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港澳台人员可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 法人 (或其他组织) : 1.工商营业执照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2.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提供经办人书面 承诺;3.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 件,各 1份 申请 人提 供 中华人民共和 国就业促进法第 三十五条。
18、 审查提 供公民、 法人或 其他组 织提供 材料是 否真实 有效 咨询 解答 职业 指导 即办 件 公民、法 人、其他 组织 无 即时 办理 无 无 无 中华人民共和 国就业促进法第 三十五条。 无 咨询 解答 创业开 业指导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 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 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 作的意见 (国发2015 23 号)(十七)强化公共 就业创业服务。 即办 件 公民、法 人、其他 组织 无 即时 办理 无 无 无 1.人力资源市场 暂行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700 号)第 十五条。2.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做 好
19、新形势下就业 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 号)。 无 咨询 解答 DB 5223/T 30 2021 7 表A.1 黔西南州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理清单(续) 主项 子项 设定依据 办件类 型 办理对象 办理时限 材料名称 材料 要求 材料 来源 法律、政策依据 审查标 准 办理 流程 备注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公共就 业服务 专项活 动 公共就业 服务专项 活动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三十条。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 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 部发2009116 号)。 即办件
20、 公民、法 人、其他组 织 无 即时 办理 无 无 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年分别修订) 第三十条。 无 咨询 解答 DB 5223/T 30 2021 8 表A.1 黔西南州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理清单(续) 主项 子项 设定依据 办件 类型 办理对象 办理时限 材料名称 材料 要求 材料 来源 法律、政策 依据 审查 标准 办理 流程 备注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就业失 业登记 失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五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 28 号,
21、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 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 部发2009116 号)。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75 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 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2103 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 改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 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 部发201877 号)。 承诺件 公民 7个 工作 日 3个 工作 日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 3.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提供毕业证书 或学校毕(肄)业情况; 4.与用人单位解除
22、(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 5.从事个体经营、 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的人员, 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的停业 情况; 6.复员退伍军人,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士官退出现役证 军官转业证或其他情 况说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司法 (公安部门)关于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 情况; 8.承包土地被全部征用,符合市(州)及以上 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的, 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 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 书或其他土地被征用情况; 9.城镇常住人员,出具当地长期居住情况(居 住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均可)及社区 失业情况,无法提供上
23、述情况,可提供书面承 诺,承诺本人失业状态属实。 原件、复 印件(各 一份) 申请人 提供/ 现场免 费领取 相关表 格 贵州省 就业失业 登记管理 办法 核对 申请 人是 否符 合申 请条 件、 申请 材料 是否 齐全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记 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 障厅关于 印发 贵州 省就业失 业登记管 理办法 的 通知 (黔人 社厅发 20159 号)。 DB 5223/T 30 2021 9 表A.1 黔西南州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理清单(续) 主项 子项 设定依据 办件类 型 办理对象 办理时限 材料名称 材料 要求 材料 来源 法律、 政策依 据 审查标 准 办理 流程 备注 法定
24、 时限 承诺 时限 就业失 业登记 就业登 记 承诺件 公民 7个 工作 日 5个 工作 日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 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处于初创阶 段以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无法提供上述情况的, 可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本人就业状态属实; 5.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当地长期居住材料(居住证、 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均可)及灵活就业情况,如 无法提供上述情况,可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本人就业 状态属实。 原 件、 复印 件 (各 一 份) 申请 人提 供/ 现场 免费 领取
25、 相关 表格 贵州 省就业 失业登 记管理 办法 无核对 申请人 是否符 合申请 条件、 申请材 料是否 齐全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记 贵州省 就业失业 登记管理 办法的通 知(黔人社 厅发 20159 号) 就业创 业证申领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75 号)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 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97 号)。 承诺件 公民 7个 工作 日 3个 工作 日 1.本人有效身
26、份证;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原件 一份 申请 人提 供 贵州 省就业 失业登 记管理 办法 第八 条、第 十条。 核对申 请人是 否进行 就业失 业登记 申请 受理 审核 发放 贵州省 就业失业 登记管理 办法的通 知(黔人社 厅发 20159 号) DB 5223/T 30 2021 10 表A.1 黔西南州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理清单(续) 主项 子项 设定依据 办件 类型 办理 对象 办理时限 材料名称 材料 要求 材料 来源 法律、政策依据 审查标 准 办理 流程 备注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创业服务 自主创 业补贴 申领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 段时期
27、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 发201728 号)。 2.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社 2017 164 号) 。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 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 见(黔府发201834 号)。 承诺 件 法人 (个 体或 小微 企业) 无 45 个 工作 日 1.申请人身份类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 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出 具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 证军官转业证或其他情况,登记 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 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创业补贴申请表等资料。 原 件、 复印 件 (各 一份 申请
28、 人提 供 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 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府 发201834 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黔财社2019 119 号)第二十九条。 核对申 请人是 否符合 申领条 件、申 请材料 是否符 合齐全 申请 受理 审核 发放 新市民 创业奖 励 1.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 彻落实“五个体系”建设深入推进 新市民计划的措施的通知(州委 办字201950 号)对在居住点自 主创业的新市民,每县 1 名新市民 中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的,由州、县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 1000 元/人的创业
29、奖励。 2.关于拨付新市民“创业奖励” 补助资金的通知 (州人社通 2018 101 号)。 承诺 件 公民 (易 地扶 贫搬 迁劳 动力) 无 15 个 工作 日 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 件、银行账户,就业人员 6 个月的工资清 单、联系电话,本人及就业人员的身份证 复印件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原 件、 复印 件 (各 一 份) 申请 人提 供 关于贯彻落实“五个体 系” 建设深入推进新市民计 划的措施的通知(州委办 字201950 号)。 无核对 申请人 是否符 合申请 条件、 办事材 料是否 符合齐 全等 申请 受理 审核 拨付 DB 5223/T 30 2021 11 表A
30、.1 黔西南州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理清单(续) 主项 子项 设定依据 办件 类型 办理 对象 办理时限 材料名称 材料 要求 材料 来源 法律、政策 依据 审查标准 办理流程 备注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创业服 务 创业担保 贷款申请 1.的通知(黔 财金202061 号): 第二章第七条。 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 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 程度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846 号)。 承诺 件 公 民、 法 人、 其他 组织 21 个 工作 日 21 个 工作 日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亲笔签署的贷款申请书;申请人亲笔签署 的贷款
31、申请书;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可使用临时身份 证); 4.就业创业证军人复员证高等院校学生毕业 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时间一年以上 的签订未婚声明书。(3)申请人达到结婚法定年龄男 22 周岁以上,女 20 周岁以上且未婚的需签订未婚声明书; 6.申请人及配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7.(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2)申请人是合伙经营的,提供合伙协议书。(3)经 营项目为特种行业许可的,提供相关资料(如:卫生许可 证、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
32、收手续等); 8.经营场所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经营场所是自有 的,提供相关权属证; 9.反担保资料; 10.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资料。 原 件、 复印 件 (各 一份 申请 人提 供 关于印 发的通 知(贵银 发2017 83 号)第 四章第十 三条、第十 四条 核对申请 人是否符 合申请条 件、办事材 料是否符 合齐全等 借款人向人力 资源与社会保 障部门申请创 业担保贷款资 格 人力资源与社 会保障部门对 借款人申请创 业担保贷款资 格进行审核- 就业小额贷款 担保中心对借 款人项目进行 审评 借款人向经办 银行提出贷款 申请 经办银行进行 调查、审核-经 办银行向符合 条件的借款
33、人 发放贷款。 DB 5223/T 30 2021 12 表A.1 黔西南州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理清单(续) 主项 子项 设定依据 办件 类型 办理 对象 办理时限 材料名称 材料要 求 材料 来源 法律、政 策依据 审查 标准 办理流程 备注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创业服 务 创业担保 贷款申请 1.的通 知 (黔财金 202061 号):第二章 第七条。 2.关于进一 步加大就业 扶贫政策支 持力度着力 提高劳务组 织化程度的 通知 (人社 部发2018 46 号)。 承诺 件 公 民、 法 人、 其他 组织 21 个 工作 日 21 个 工作 日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
34、以下资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2.企业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3.小微企业资格认定表; 4.小微企业职工花名册; 5.企业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岗位协议,企业为签定劳动合同 的职工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企业吸纳安置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证件、 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6.企业关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设立反担保措施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 议; 7.企业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 特殊行业的还需提供相关管理机关批文等资料; 公司章程、注册验资报告(包括历次股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 8.借款企业概况表借款企业法人代表简历表借款企业财务主管简 历表、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
35、证复印件; 9.银行贷款卡复印件、查询密码及查询打印结果;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 告; 10.验资报告、近 3 年的审计报告及当期会计报表; 11.截止申请贷款日公司的存款、贷款和对外担保情况; 12.现金预测及营运计划; 13.主要客户清单及业务合同、生产经营场地印证材料; 14.反担保资料; 1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资料。 原件、 复印件 (各一 份 申请 人提 供 关于 印发的 通知 (贵银 发 2017 83 号) 第 四章第 十三条 第十四 条 核对 申请 人是 否符 合申 请条 件、 办事 材料 是否 符合 齐全 等 借款人向人 力资源与社 会保障部门 申请创业担 保贷款资格
36、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 门对借款人 申请创业担 保贷款资格 进行审核 就业小额贷 款担保中心 对借款人项 目进行审评 借款人向经 办银行提出 贷款申请 经办银行进 行调查、审 核-经办银 行向符合条 件的借款人 发放贷款。 DB 5223/T 30 2021 13 表A.1 黔西南州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理清单(续) 主项 子项 设定依据 办件 类型 办理 对象 办理时限 材料名称 材料 要求 材料 来源 法律、政策依据 审查 标准 办理流程 备注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创业服 务 创业场所 租赁补贴 申领 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 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 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 施意见(黔府发 20
37、1834 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的通 知(黔财社2019 119 号)。 承诺 件 法人 (个 体或 小微 企 业) 无 45 个 工作 日 1.申请人身份证; 2.就业创业证;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复员退伍军人,出具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或其 他情况,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 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 证)复印件,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 口簿; 4.创业者办理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工 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情况原件及 复印件;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其他租赁费用收 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原
38、 件、 复印 件 (各 一 份) 申请 人提 供/ 相关 表格 现场 免费 领取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 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 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 201834 号)。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黔财社 2019119 号) 第二十九条。 核对 申请 人是 否符 合申 请条 件、申 请材 料是 否符 合齐 全 申请 受理 审核 发放 DB 5223/T 30 2021 14 表A.1 黔西南州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理清单(续) 主项 子项 设定依据 办件 类型 办理 对象 办理时限 材料名称 材料 要求 材料 来源 法律、政策依 据 审查标准 办理流程 备注 法
39、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对就业 困难人 员 (含建 档立卡 脱贫劳 动力) 实 施就业 援助 就业困难 人员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 五十二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8号, 2014 年、 2015 年分别修订) 第四十条。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 见(人社部发201029 号)。 4.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 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839 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改 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 服务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8 77 号。 承诺 件 公民 无 15 个 工作 日 1
4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就业创业证; 4.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残疾 证; 5.低保失业人员提供低保情 况; 6.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 户口失业人员提供土地被征 用协议书 (乡镇及以上人民政 府或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或 其他土地被征用情况;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 毕业证及就业困难情况。 原 件、 复印 件 (各 一 份) 申请 人提 供/ 相关 表格 现场 免费 领取 就业服务与 就业管理规 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 28 号, 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 第四十条。 审查申请人是否进 行失业登记,办理 就业创业证 ,是 否符合就
41、业援助对 象范围。 申请 受理 审核 认定 DB 5223/T 30 2021 15 表A.1 黔西南州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理清单(续) 主项 子项 设定依据 办件 类型 办理 对象 办理时限 材料名称 材料 要求 材料 来源 法律、政策依 据 审查标准 办理流程 备注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对就业 困难人 员(含建 档立卡 脱贫劳 动力)实 施就业 援助 就业困难 人员社会 保险补贴 申领 贵州省就业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黔财社 2019119 号) 第八条。 承诺 件 公 民、 法 人、 其他 组织 无 30 个 工作 日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离校 2 年内 未就业
42、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 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 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 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 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 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 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社会保 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3.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 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 料:基本
43、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等。享受社会保险补 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 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 部门内部核查。 原 件、 复印 件 (各 一 份) 申请 人提 供 贵州省就业 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黔财社 2019 119 号)第二十六 条。 审查提供公民、法 人、其他组织提供材 料是否真实有效。 申请 受理 审核 拨付 DB 5223/T 30 2021 16 表A.1 黔西南州新市民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理清单(续) 主项 子项 设定依据 办件类型 办理对 象 办理时限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 源 法律、政策 依据 审查标准 办理流 程 备注 法定 时限
44、承诺 时限 对就业 困难人 员 (含建 档立卡 脱贫劳 动力) 实 施就业 援助 公益性岗 位补贴申 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 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23 号)。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第四条。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 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 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8 46 号) 。 承诺件 法人、其 他组织 无 20 个 工作 日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 情况; 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单) ;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提供 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单)
45、 ; 6.银行账户信息。 原件、 复印 件 (各一份 申请人 提供 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 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财社 2017164 号) 第二十 五条。 审查用人单位 提供的人员是 否符合公益性 岗位安置条 件、工资缴纳 及社保发放资 料是否真实。 申请 受理 审核 拨付 求职创 业补贴 申领 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黔财社2019119 号)第十三条。 承诺件 公民 (建 档立 卡贫 困劳 动力、 易地 扶贫 搬迁 劳动 力) 无 15 个 工 作 日 1.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 搬迁劳动力个人身份情 况; 2.输出到外地实现稳定就 业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 收入证明材料。 原件、 复 印件 (各 一份) 申 请 人 提 供 贵州省 就业补助 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 知(黔 财社 2019 119 号) 第 三十一 条。 核对申请人 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办 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