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01 CCS A 16 5223 贵州省黔西南州地方标准 DB 5223/T 11 2021 新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al estate property registration services of resettlement housing for new citizens 2021-09-26 发布 2021-09-26 实施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5223/T 11 2021 I 目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 义 . . 1 4
2、基本要求 . . 1 4.1 机构与人员 . . 1 4.2 场地与环境 . . 2 4.3 设施设备 . . 2 4.4 信息管理 . . 2 4.5 安全与应急 . . 2 5 服务事项 . . 2 6 服务流程 . . 3 6.1 申请登记 . . 3 6.2 受理审查 . . 3 6.3 发证领证 . . 3 6.4 信息公开 . . 3 7 检查与改 进 . . 5 附录 A(规范性) 新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收件清单 . 6 附录 B(资料性) 新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流程图 . 9 参考文献 . . 10 DB 5223/T 11 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3、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黔西南州生态移民局、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 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龙剑、甘德琳、刘朝灿、赵远舟、徐圣、韦祖铁。 DB 5223/T 11 2021 1 新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及 检查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新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
4、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 52/T 1553.2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2部分 服务评价与改进规范 DB 52/T 1553.3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3部分 群众满意度调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语术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市民 new citizen “十三五”期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置到城镇稳定居住生活的搬迁对象。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与人员 4.1.1 工作分工 新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服务机构工作内容如下: a) 县(市、新区)生态移民部门
5、负责收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齐全且测绘、竣工验收完毕 的安置点资料;组织安置点项目业主核实安置户入住时间;收集不动产登记所需相关资料, 包括搬迁群众确认函、身份证明、搬迁安置协议、免税(完税)证明等; b) 县(市、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对安置点房屋已建设完毕的项目进行 竣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验收备案资料; c) 县(市、新区)税务部门负责对照县(市、新区)生态移民部门提供的新市民清册(含电子 版)及身份证、户口本等信息,出具对应的免税(完税)证明; d) 县(市、新区)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不动 产登记申请资料,组织业务人员
6、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受理、审核、登簿、缮证。 4.1.2 人员要求 DB 5223/T 112021 2 4.1.2.1 中心应配置不动产登记、内部审核、档案管理等工作人员,具体人员数量应根据各地实际编 制情况确定。 4.1.2.2 受理、审核、登薄、缮证四个环节每个岗位工作人员应配置不少于 1 人。 4.1.2.3 应配置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人员 1 人2 人。 4.1.2.4 工作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办理新市民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不少于 1 次专项工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1.2.5 窗口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姿态端正、态度友好、口齿清楚、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
7、.1.3 工作制度 中心应根据工作职责,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健全登记工作制度,规范登记行为。 4.2 场地与环境 4.2.1 中心场地设在各县(市、新区)政务大厅,大厅内应设置不动产登记区、休息等候区、自助查询 区,不动产登记区的窗口数量和面积应根据各县(市、新区)实际情况确定,张贴不动产登记标识牌, 内设不动产登记档案室。 4.2.2 环境卫生、垃圾分类、采光照明等要求应按照黔府办发201727 号执行。 4.3 设施设备 4.3.1 不动产登记窗口应配置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不少于 1 台,有条件的地方应配自助 查询机。 4.3.2 不动产登记窗口应配齐办公桌椅,办公桌(台)上摆放宣传
8、资料、收件清单,一次性告知单、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等必要用品。 4.3.3 所配置设备应性能良好,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电脑应配置不动产登记平台系统。 4.3.4 设施设备应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 4.4 信息管理 4.4.1 应制定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管理权限分级,按照不动产登记查询要求进行业务查询,不应 泄露申请人个人隐私信息。 4.4.2 应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4.4.3 不动产登记平台应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并定期进行更新维护。 4.4.4 纸质资料扫描进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存入档案室,档案室应设有专人负 责管理,电子信息应按规定进
9、行异地备份。 4.5 安全与应急 4.5.1 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每年不少于 1 次应急演练。 4.5.2 应设置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及安全标志,明确疏散区域,应按照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每月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5 服务事项 新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服务事项详见表 1。 DB 5223/T 11 2021 3 表1 新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对象 服务事项 依据文件 1 新市民 不动产权登记应在 5 个工作日 内办结 黔自然资发202014 号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 不动产登记工作细则规定,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登 记的申请后,资料齐全的,要严格按照 5 个工作日要
10、求办 理不动产登记。 2 新市民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符合文件 规定的不收取相关税费 财税201953 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城市基 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财税2018135 号规定,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税收政策。 注1: 服务事项 1 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 注2: 服务事项 2 由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牵头负责。 6 服务流程 6.1 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流程如下: a)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生态移民部门领取搬迁对象资格确认函和新市民安置住房安置协议; b)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 1 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 1 份)、搬迁对象资格 确认函和新市民安置住房安置协
11、议(原件)等到税务部门开具免税(完税)证明; c)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并按照附录 A 的清单提交申请资料。 6.2 受理审查 6.2.1 中心收到提交的申请资料后按照附录 A 要求进行受理审核,合格的进行登薄,并打印出证,如 不符合登记要求,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缺失资料。 6.2.2 资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自行负责,提交完以上资料后不动产登记中心方可受理并转入内部流程 进行审核、登薄、缮证,具体审核如下: 生态移民部门核查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新市民安置住房对象并出具搬迁对象资格确认函; 税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免税要求并出具免税(完税)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提交申请
12、资料是否符合登记要求,确认受理后转入内部流程进行登记。 6.3 发证领证 不动产登记部门登簿出证后由生态移民部门集中领取并统一发放,登记领证流程见附录B。 6.4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应满足表 2 要求。 DB 5223/T 112021 4 表2 信息公开 公开主体 内容 时间 地址 投诉电话 流程 公开内容 兴义市 新市民安置 住房登记信 息 受理后 15 个 工作日决定 是否公开 兴义市桔山 广场政务中 心 08593234582 申请核实 公开 1.不动产权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 办结。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符合 文件规定的不收取相关税费。 兴仁市 新市民安置 住房登记信 息 受理后 15
13、 个 工作日决定 是否公开 兴仁市锦绣 都会政务中 心1号厅 08593234582 申请核实 公开 1.不动产权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 办结。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符合 文件规定的不收取相关税费。 安龙县 新市民安置 住房登记信 息 受理后 15 个 工作日决定 是否公开 安龙县西城 区迎宾大道 08593234582 申请核实 公开 1.不动产权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 办结。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符合 文件规定的不收取相关税费。 普安县 新市民安置 住房登记信 息 受理后 15 个 工作日决定 是否公开 普安县南湖 街道惠民小 区政务服务 中心 08593234582 申请核实 公开 1.不动
14、产权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 办结。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符合 文件规定的不收取相关税费。 晴隆县 新市民安置 住房登记信 息 受理后 15 个 工作日决定 是否公开 晴隆县自然 资源局一楼 08593234582 申请核实 公开 1.不动产权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 办结。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符合 文件规定的不收取相关税费。 册亨县 新市民安置 住房登记信 息 受理后 15 个 工作日决定 是否公开 册亨县纳福 街道办纳福 新区政务中 心 08593234582 申请核实 公开 1.不动产权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 办结。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符合 文件规定的不收取相关税费。 望谟县 新市民安置 住房
15、登记信 息 受理后 15 个 工作日决定 是否公开 望谟县政务 服务中心二 楼D区 08593234582 申请核实 公开 1.不动产权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 办结。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符合 文件规定的不收取相关税费。 贞丰县 新市民安置 住房登记信 息 受理后 15 个 工作日决定 是否公开 贞丰县珉谷 街道贞安公 路县政务服 务大厅一楼A 区 08593234582 申请核实 公开 1.不动产权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 办结。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符合 文件规定的不收取相关税费。 义龙新区 新市民安置 住房登记信 息 受理后 15 个 工作日决定 是否公开 义龙新区政 务大厅二楼 085932
16、34582 申请核实 公开 1.不动产权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 办结。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符合 文件规定的不收取相关税费。 DB 5223/T 11 2021 5 7 检查与改进 7.1 州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不定时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应按照各安 置点反馈的意见进行自查并自行整改。 7.2 州(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每年应按照 DB 52/T 1553.2 开展服务评价与改进。 7.3 州(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每年应按照 DB 52/T 1553.3 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DB 5223/T 112021 6 附录A (规范性) 新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收件清单 新市民安置
17、住房不动产登记收件清单见表A.1. 表A.1 新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收件清单 事项 类别 申请材料 新市 民安 置住 房项 目首 次登 记 国有划拨 土地上修 建安置住 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已办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未办证的提供:政府用地批文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决定书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含房屋测绘)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经备案的单体方案图等附图、附件)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 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国有出让 土地上修 建安
18、置住 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已办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未办证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附 图、附件, 土地使用期限起止时间需要根据交地确认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来确定的, 补充相应材料)、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及完税凭证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含房屋测绘)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经备案的单体方案图等附图、附件)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 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集体土地 上修建的 集中安置 住房(统 规统建) 1.不动产登记申
19、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已办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未办证的提供: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 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含房屋测绘)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经备案的单体方案图等附图、附件)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 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DB 5223/T 112021 7 表 A.1 新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收件清单(续) 事项 类别 申请材料 新市民 安置住 房项目 首次登 记 集体土地上 修建的安置 住房(联户 自建)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0、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已办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土地未办证的提供: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含房屋测绘)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经备案的单体方案图等附图、附件)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投资额不足 30 万且建筑面积不足 300 m 2 的 2 层及 2 层以下的单 体建筑,可以提交施工单位的房屋完工报告,也可以由当事人提交房屋已经竣工的说明) 宅基地上修 建的安置住 房(分户自 建)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已办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未办证的提供: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
21、 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含房屋测绘) 5.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回购的商品 房保障性住 房的首次登 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已办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未办证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 附图、附件, 土地使用期限起止时间需要根据交地确认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来确 定的,补充相应材料)、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及完税凭证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含房屋测绘)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经备案的单体方案图等附图、附件)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
22、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 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DB 5223/T 112021 8 表 A.1 新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收件清单(续) 事项 类别 申请材料 新市民 转移登 记 易地扶贫搬 迁安置项目 业主转移登 记(回购商 品房、公租 房、经济适 用房、棚改 房作为安置 用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改房 买卖合同或回购协议 4.省级政府或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移民等部门同意公租房处置和盘活方案的批 复(回购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改房的提供) 5.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已办理预告
23、登记的提交) 6.免税或完税凭证、缴税材料 7.购房发票(若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交发票,提交收据) 新市民转移 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搬迁对象资格确认函 4.不动产权证书 5.新市民安置住房协议 6.申请人关于共有份额的说明(合户安置或共有产权房的提供) 7.免税或完税凭证、缴税材料 8.提交安置户婚姻状况相关资料(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户口簿;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 婚裁判文书、户口簿)、安置有补差的提交补差发票或收据 注:以上需提交的申请登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需 1 份。 DB 5223/T 112021 9 附录B (资料性) 新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流程图
24、 新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流程图如下: 开始 信 息 公 开 自然资源部 门/税务部 门 1.自然资源部门公开:不动产权登记应在5个 工作日内办结,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贵州省新 市民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收件清单。 2.税务部门公开:符合文件规定的不收取相关 税费。 申 请 县(市、新 区)生态移 民部门 1.批量提供申请及资料 2.资料清单见附录A贵州省新市民安置住房 不动产登记收件清单 受 理 审 查 县(市、新 区)自然资 源部门 受理 审核 登薄 缮证 领 证 县(市、新 区)生态移 民部门 由移民部门到自然资源部门集中领取证书并统 一发放到安置户手中 结束 DB 5223/T 112
25、021 10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2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953号) 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2025号) 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印 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 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 (自 然资办发202050号) 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 设与服务标准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7号) 6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移民局 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13号) 7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移民局 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 作细则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14号) 8 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易房登领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