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60A 12 DB5205毕 节 市 地 方 标 准DB 5205/T 10 2021易 地 扶 贫 搬 迁 党 建 +社 区 管 理 服 务 指 南 2021 -09- 23发 布 2021- 10-08实 施毕 节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205/T 10 2021 DB5205/T 10 2021 I 目 次前 言 .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内 容 .1 DB5205/T 10 2021 DB5205/T 10 2021 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1.
2、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则 起草 。 本 文 件 由 中 共 大 方 县 九 驿 街 道 工 作 委 员 会 提 出 。本 文 件 由 毕 节 市 生 态 移 民 局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中 共 大 方 县 九 驿 街 道 工 作 委 员 会 、 大 方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陈 永 利 、 周 云 、 杜 培 江 、 项 波 、 唐 兰 、 李 英 杰 、 张 晓 婷 、 张 才 荣 、 张 尚 坤 、 王迅 、 刘 楠 、
3、沈 涛 、 张 正 、 石 敏 。 DB5205/T 10 2021 DB5205/T 10 2021 1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党 建 +社 区 管 理 服 务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大 方 县 奢 香 古 镇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社 区 党 建 +社 区 管 理 服 务 指 南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基 层 党 建工 作 内 容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大 方 县 奢 香 古 镇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社 区 党 建 +社 区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 推 荐 毕 节 市 易 地 扶 贫 搬迁 社 区 运 用 该 文 件 指 导 社 区 管 理 服 务
4、工 作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3 术 语 和 定 义3.1 三 长党 小 组 组 长 、 网 格 长 、 楼 栋 长 。3.2 三 员 法 律 服 务 员 、 治 理 督 导 员 、 妇 联 执 行 委 员 。4 基 层 党
5、建 工 作 内 容4.1 成 立 组 织4.1.1 成 立 党 工 委 。4.1.2 成 立 社 区 党 支 部 。4.1.3 成 立 工 、 青 、 妇 等 群 团 组 织 和 各 类 经 济 组 织 、 社 会 组 织 , 实 现 安 置 点 党 的 组 织 和 党 的 工 作 全 覆盖 。4.1.4 设 立 党 小 组 。4.2 建 立 机 制 4.2.1 建 立 “ 党 工 委 +社 区 党 支 部 +楼 栋 党 小 组 +党 员 ” 工 作 机 制 。4.2.2 建 立 “ 三 长 三 员 ” 管 理 机 制 , 对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群 众 进 行 管 理 服 务 全 覆 盖
6、 。4.3 人 员 配 备4.3.1 以 楼 栋 为 单 位 设 立 党 小 组 , 由 社 区 党 员 、 离 任 村 党 员 或 普 通 党 员 任 楼 栋 党 小 组 组 长 。 DB5205/T 10 2021 2 4.3.2 通 过 选 派 、 选 举 、 聘 用 、 招 考 等 方 式 , 配 备 社 区 党 组 织 书 记 和 社 区 党 务 专 职 人 员 ; 鼓 励 优 秀 的搬 迁 党 员 、 群 众 通 过 民 主 选 举 程 序 担 任 社 区 党 组 织 或 居 委 会 成 员 ; 鼓 励 年 轻 党 员 、 群 众 、 致 富 带 头 人 选配 为 居 民 小 组
7、或 楼 栋 负 责 人 。4.3.3 建 立 由 “ 党 员 +民 警 +楼 长 ” 组 成 的 党 群 服 务 队 , 建 立 “ 1+1+N” 志 愿 服 务 体 系 , 开 展 邻 里 守 望 、互 助 管 理 ; 实 施 新 市 民 理 事 会 管 理 , 从 有 能 力 有 威 望 的 新 市 民 中 推 荐 理 事 , 组 织 参 与 协 商 议 事 , 发 挥 自治 “ 管 家 ” 作 用 。4.4 强 化 治 理4.4.1 排 查 矛 盾 纠 纷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走 访 搬 迁 群 众 , 开 展 防 范 社 会 风 险 和 搬 迁 群 众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化 解
8、 及 治 安 隐 患 排 查 治 理等 工 作 , 了 解 和 帮 助 搬 迁 群 众 解 决 实 际 困 难 和 问 题 , 依 法 打 击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 维 护 搬 迁 安 置 点 和 谐 稳 定 。4.4.2 环 境 卫 生 评 比 每 月 对 搬 迁 群 众 的 环 境 卫 生 进 行 评 比 奖 励 , 构 建 “ 我 参 与 、 我 管 理 、 我 受 益 ” 的 社 区 治 理 格 局 。4.4.3 共 治 共 建 共 享建 立 社 区 “ 大 党 委 ” 工 作 机 制 , 聘 用 “ 兼 职 委 员 ” , 建 立 “ 三 项 清 单 ” , 落 实 街 道 社
9、 区 、 单 位 、 行业 党 建 共 治 共 建 共 享 工 作 。 与 帮 扶 单 位 签 订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协 议 , 深 化 机 关 帮 扶 社 区 、 机 关 在 职 党 员 进 社区 报 到 服 务 工 作 。4.5 强 化 服 务4.5.1 宣 传 服 务通 过 支 部 亮 党 旗 、 党 员 亮 身 份 等 活 动 , 定 期 召 开 法 制 宣 讲 会 、 民 情 座 谈 会 , 开 展 党 纪 国 法 宣 传 教 育活 动 , 为 搬 迁 群 众 提 供 法 律 咨 询 或 援 助 服 务 。4.5.2 公 共 服 务 配 备 学 校 , 配 备 慈 善 医 院
10、, 设 置 卫 生 服 务 站 , 按 照 标 准 配 备 医 疗 设 施 设 备 和 医 务 人 员 , 推 行 家 庭 签约 医 生 服 务 制 度 , 提 升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能 力 和 水 平 。4.5.3 便 民 服 务设 置 党 群 服 务 站 , 设 立 人 社 、 民 政 、 卫 计 、 教 育 等 “ 服 务 窗 口 ” , 发 放 便 民 连 心 卡 , 制 作 楼 栋 长 公示 牌 , 公 示 楼 栋 长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身 份 类 型 、 服 务 事 项 等 信 息 , 为 社 区 群 众 提 供 便 民 服 务 。4.5.4 社 会 服 务创
11、办 “ 老 年 人 活 动 中 心 ” ,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娱 乐 生 活 服 务 ; 创 办 “ 四 点 半 学 校 ” “ 周 末 课 堂 ” , 为 自愿 、 需 要 提 供 孩 子 接 送 或 课 后 辅 导 的 搬 迁 群 众 提 供 教 育 辅 导 服 务 ; 创 办 “ 志 愿 者 服 务 之 家 ” “ 妇 幼 之 家 ” ,组 建 党 员 志 愿 服 务 队 、 青 年 志 愿 服 务 队 , 为 五 保 老 人 、 空 巢 老 人 等 提 供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4.5.5 就 业 服 务 组 织 引 导 劳 动 力 外 出 务 工 就 业 ; 支 持 创 建 就 业 帮 扶 示 范 基 地 和 车 间 ; 引 导 搬 迁 群 众 创 办 经 济 实 体 。加 强 治 安 巡 防 、 养 老 护 理 、 环 卫 协 管 等 “ 10+N” 就 业 帮 扶 公 益 性 岗 位 的 管 理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