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18/T XX-2021 ICS 67.220.10 CCS X 66 DB5118 四 川 省 雅 安 市 地 方 标 准 DB5118/T 19 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汉源花椒油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Hanyuan Red Pepper oil 2021 04 01 发布 2021 04 01 实施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18/T 19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 5 要求 .2 6 试验 方法 .2 7 检验
2、规则 .3 8 包装、 标签标志 、运输和贮存 .4 附录 A (规范性) 汉源花椒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5 DB5118/T 19 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汉源县农业农村局、汉源县花椒协会、四川五丰黎红食 品有限公司、汉源县新纪食品调味厂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白仑、李从浩、马逾巧、董鹏、胡文、肖思思、王小凤、幸勇
3、、陈林伟、杨志 武、罗成荣、靳西彪、万春美、高烽焱、曾亮、陈瑶、余强、程帅 。 DB5118/T 19 2021 1 地理标志产品 汉源花椒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汉源花椒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运输和贮存的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汉源花椒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 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族和 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 a)芘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 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S51/ 008-201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花椒油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6)第 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汉源花椒油 Hanyuan Red Pepper oil 由汉源花椒经菜籽油浸泡萃取或压榨而成,浅黄色至棕黄色、清澈透明、具有花椒固有的香气、麻 味绵长的花椒油。 4 地理标志产
6、品保护范围 DB5118/T 19 2021 2 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地域范围,见附录 A。 5 要求 5.1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 标 色泽 浅黄色至棕黄色 香气 具有汉源花椒固有的特殊香气,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滋味 麻味纯正浓烈、绵长、无异味 体态 透明或半透明油状液体,允许有微量原料性悬浮物及沉淀 5.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酸价( KOH) /( mg/g) 3.00 过氧化值( g/100g) 0.25 水分及挥发物 /( %) 0.80 酰胺类物质(以羟基 - -山椒素计) /(
7、 mg/g) 2.00 5.3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 3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砷(以 As计) /( mg/kg) 0.10 铅(以 Pb计) /( mg/kg) 0.10 黄曲霉毒素 B1/( g/kg) 10.00 苯并 ( a)芘 /( g/kg) 10.00 食品添加剂 按 GB 2760的规定执行 农药残留 按 GB 2763的规定执行 5.4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的规定。 5.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 符合 GB 2762的 规定。 5.6 净含量 应符合 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 2006)第 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8、的规定。 6 试验 方法 DB5118/T 19 2021 3 6.1 感官检验 取适量试样于烧杯,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将烧杯置水浴加 热至 50, 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 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 滋味。 6.2 理化指标 6.2.1 酸价 按 GB 5009.229的规定执行 。 6.2.2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227的规定执行 。 6.2.3 酰胺类物质 按 DBS51/ 008-2019中附录 A的规定 执行。 6.2.4 水分及挥发物 按 GB 5009.236的规定执行。 6.3 卫生 指标 6.3.1 总砷 按 GB 5009.11的规定执行。 6.3.2 铅 按 G
9、B 5009.12的规定执行。 6.3.3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的规定执行。 6.3.4 苯并( a)芘 按 GB 5009.27的规定执行。 6.3.5 食品添加剂 按 GB 2760的规定执行。 6.3.6 农药残留 按 GB 2763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规定执行 。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DB5118/T 19 2021 4 7.1.1 抽样方法 每罐成品油在分装过程中,现场随机抽样,抽样量不少于 6个分装单位,将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 分为二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 7.1.2 抽样次数 当储油罐储存能力在 10万 L以下时,
10、抽样次数不少于 1次;当储油罐储 存能力在 10万 L及其以上时,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增加抽样次数。 7.1.3 检验项目 色泽、香味、滋味、体态、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其余项目型式检验时再加检。 7.2 型式检验 产品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完时; b) 当原料 、配方、工艺改变时; c) 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 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 市场 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7.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第 5章规定判为合格品。如检验发现
11、不合格项目时, 允 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如复验仍不符合本文件,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 8 包装、 标签标志 、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采用玻璃瓶、聚酯瓶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 GB/T 17374的规定和要求。 8.2 标签标志 8.2.1 应带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配料、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食 用方法、公司名称、公 司地址、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号、净含量及其他标识和图案等。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8.2.2 在产品包装箱上,除有标签内容外,还应有向上、易碎物品、怕雨等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严防挤压、碰撞和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易污染、易燃、 易爆炸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并有防鼠、防潮设施,产品堆放整齐,不应与有毒、 有害、易污染物混放。 DB5118/T 19 2021 5 附 录 A (规范性) 汉源花椒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汉源 花椒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A.1。 图 A,1 汉源花椒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