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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10 T 33-2021 内江市集体协商工作等级评价体系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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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10 T 33-2021 内江市集体协商工作等级评价体系标准.pdf

    1、ICS 03.040A00 DB5110四 川 省 ( 内 江 市 ) 地 方 标 准DB 5110/T 33 2021内 江 市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体 系 标 准 2021 -05- 10发 布 2021- 05-20实 施内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110/T 332021 1 目 次前 言 .31 范 围 .4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43 术 语 和 定 义 .43.1.4集 体 协 商 .43.2.4集 体 合 同 .43.3.5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53.4.5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体

    2、系 .54 评 审 定 级 .54.1 评 审 内 容 .54.2 评 审 细 则 .64.3 等 级 划 分 .64.4 否 决 条 件 .64.5 评 审 程 序 .64.6 公 布 .65 晋 ( 保 、 降 ) 级 .65.1 晋 级 .7 5.2 保 级 .75.3 降 级 .76 分 类 管 理 .76.1 A级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76.2 B级 企 业 .76.3 C级 及 以 下 企 业 .76.4 命 名 表 扬 时 间 .87 体 系 保 障 .87.1 制 度 保 障 .87.2 组 织 保 障 .87.3 部 门 职 责 .8 附 录 A( 规 范

    3、性 附 录 ) 内 江 市 企 业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评 审 细 则 及 评 级 表 .9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内 江 市 行 业 ( 区 域 )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评 审 细 则 及 评 级 表 .13 DB5110/T 332021 2 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 内 江 市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等 级 评 定 相 关 资 料 目 录 .18附 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 内 江 市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综 合 评 价 问 卷 .19 DB5110/T 332021 3 前 言本 文 件 是 按 照 GB/T1.1-2020 标 准 化

    4、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规 则 的 规 定进 行 编 写 的 。本 文 件 由 内 江 市 总 工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文 件 由 内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内 江 市 总 工 会 、 内 江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内 江 市 企 业 联 合 会 /企 业 家 协 会 、内 江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谢 娅 、 刘 衍 茂 、 王 林 虎 、 邱 明 、 杨 子 龙 。本 文 件 于 2021 年 5 月

    5、 10日 发 布 , 2021年 5月 20日 实 施 。 DB5110/T 332021 4 内 江 市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体 系 标 准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体 系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评 审 定 级 、 晋 ( 保 、降 ) 级 、 分 类 管 理 、 体 系 保 障 等 内 容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内 江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所 有 企 业 和 实 行 企 业 化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以 及 与 劳 动 者 建 立 劳 动 关系 的 新 经 济 组 织

    6、 、 民 办 非 企 业 等 用 人 单 位 和 行 业 ( 区 域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2018年 12月 29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过 ) 中 华

    7、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会 法 ( 2009年 8月 27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通 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十 次 会 议 通 过 ) 集 体 合 同 规 定 ( 2004年 1月 20日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第 22号 公 布 , 自 2004年 5月 1日 起 施 行 ) 四 川 省 集 体 合 同 条 例 ( 四 川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2000年 5月 9日

    8、 通 过 ) 四 川 省 企 业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办 法 (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年 11月 19日 第 116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集 体 协 商指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劳 动 关 系 双 方 就 劳 动 报 酬 、 工 作 时 间 、 休 息 休 假 、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 保 险 福 利 、职 工 培 训 、 劳 动 纪 律 以 及 劳 动 定 额 管 理 等 直 接 涉 及 劳 动 者 切 身 利 益 的 规 章 制 度 或 者 重 大 事 项

    9、依 法 进 行 平等 协 商 的 行 为 。3.2 集 体 合 同指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劳 动 关 系 双 方 就 劳 动 报 酬 、 工 作 时 间 、 休 息 休 假 、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 保 险 福 利 、职 工 培 训 、 劳 动 纪 律 以 及 劳 动 定 额 管 理 等 直 接 涉 及 劳 动 者 切 身 利 益 的 规 章 制 度 或 者 重 大 事 项 通 过 集 体 协 DB5110/T 332021 5 商 签 订 的 书 面 协 议 。 从 集 体 合 同 内 容 划 分 , 集 体 合 同 分 综 合 集 体 合 同 、 工 资 专 项 集

    10、体 合 同 、 劳 动 安 全 卫生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 女 职 工 权 益 保 护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等 。3.3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等 级 评 价指 按 照 内 江 市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的 内 江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内 江 市 总 工 会 、 内 江 市 企 业 联 合 会 /企 业 家 协 会 、 内 江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 三 方 ” ) 制 定 的 内 江 市 企 业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评 审细 则 及 评 级 表 内 江 市 行 业 ( 区 域 )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评 审 细 则

    11、 及 评 级 表 ( 以 下 简 称 评 审 细 则 及 评 级表 ) 规 定 , 由 企 业 与 企 业 工 会 、 行 业 ( 区 域 ) 与 行 业 ( 区 域 ) 工 会 对 本 单 位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自愿 申 报 , 由 三 方 ( 四 家 ) 进 行 评 审 , 根 据 评 审 结 果 评 定 相 应 等 级 的 制 度 。3.4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体 系指 对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进 行 评 审 定 级 , 运 用 评 定 结 果 , 实 施 分 类 管 理 以 及 采 取 相 应措 施 推

    12、动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劳 动 关 系 双 方 积 极 参 与 的 运 行 体 系 。4 评 审 定 级4.1 评 审 内 容4.1.1 机 制 建 设4.1.1.1 企 业 加 入 了 企 业 联 合 会 、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 行 业 ( 商 会 ) 等 相 关 组 织 。4.1.1.2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成 立 了 工 会 组 织 , 建 立 了 平 等 协 商 集 体 合 同 制 度 和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 4.1.2 集 体 合 同 内 容签 订 的 集 体 合 同 ( 包 括 综 合 集 体 合 同 、 工 资 专 项 集

    13、体 合 同 、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 女 职 工 权益 保 护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等 ) 内 容 符 合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实 际 , 并 体 现 职 工 意 愿 和 诉 求 , 标 准 量 化 , 具 有可 操 作 性 , 有 利 于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健 康 发 展 、 和 谐 稳 定 。4.1.3 集 体 协 商 程 序集 体 协 商 程 序 完 整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回 复 要 约 , 协 商 代 表 的 产 生 符 合 规 定 , 协 商 过 程 真 实 全 面 , 集 体合 同 ( 草 案 ) 经 过

    14、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 职 工 大 会 ) 审 议 表 决 。4.1.4 集 体 合 同 审 查集 体 合 同 正 式 文 本 报 送 对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具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审 查 , 审 查 通过 后 按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工 会 组 织 隶 属 关 系 报 总 工 会 备 案 并 向 职 工 公 示 。 4.1.5 集 体 合 同 履 行4.1.5.1 集 体 合 同 的 条 款 全 面 履 行 。4.1.5.2 发 生 争 议 依 法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处 理 。 DB5110/T 332

    15、021 6 4.1.6 职 工 知 晓 度 、 职 工 参 与 度 、 职 工 满 意 度 、 企 业 认 可 度 测 评由 企 业 工 会 、 上 级 工 会 或 委 托 具 有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组 织 对 参 评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进 行职 工 知 晓 度 、 职 工 参 与 度 、 职 工 满 意 度 、 企 业 认 可 度 测 评 , 测 评 结 果 采 用 次 序 为 上 级 工 会 、 具 有 资 质 的第 三 方 组 织 、 企 业 工 会 、 行 业 ( 区 域 ) 工 会 。4.2 评 审 细 则按 照 内 江 市 企 业 集

    16、 体 协 商 工 作 评 审 细 则 及 评 级 表 ( 见 附 录 A) 、 内 江 市 行 业 ( 区 域 ) 集 体 协商 工 作 评 审 细 则 及 评 级 表 ( 见 附 录 B)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 评 审 满 分 为 100分 。4.3 等 级 划 分内 江 市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等 级 评 定 分 A、 B、 C三 个 等 级 。 按 照 评 审 细 则 及 评 级 表 , 评 审 得 分 对 应 的等 级 如 下 : A级 : 80 分 -100分B级 : 70 分 -80分 ( 不 含 80分 )C级 : 60 分 -70分 ( 不 含 70分 )评

    17、审 分 不 足 60 分 不 予 评 级 。4.4 否 决 条 件4.4.1 集 体 合 同 未 报 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审 查 通 过 , 不 得 参 加 评 级 。4.4.2 因 违 反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而 引 发 集 体 停 工 事 件 、 重 大 群 体 性 事 件 或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的 企 业 不 予 评级 。4.5 评 审 程 序4.5.1 自 评 申 报 前 , 企 业 与 企 业 工 会 、 行 业 ( 区 域 ) 与 行 业 ( 区 域 ) 工 会 按 照 评 审 细 则 及 评 级 表 要 求 , 对上 年 度 本 企

    18、业 、 行 业 ( 区 域 )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进 行 自 评 , 自 评 中 应 当 有 职 工 代 表 参 加 。4.5.2 申 报4.5.2.1 3 月 1 日 前 , 企 业 与 企 业 工 会 、 行 业 ( 区 域 ) 与 行 业 ( 区 域 ) 工 会 按 照 要 求 填 报 评 审 细 则 及评 级 表 并 附 评 审 所 需 的 相 关 资 料 和 情 况 说 明 ( 见 附 录 C) , 由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工 会 上 报 所 属 总 工会 。4.5.3 评 审4.5.3.1实 行 两 级 评 定 制 , 由 市 、 县 ( 市 、 区 ) 总

    19、工 会 牵 头 , 按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工 会 组 织 隶 属 关 系由 所 在 县 ( 市 、 区 ) 三 方 ( 四 家 ) 进 行 初 评 , 其 中 , 工 会 组 织 隶 属 关 系 在 内 江 市 总 工 会 的 由 市 总 工 会 进行 初 评 。 4.5.3.2 初 评 结 果 于 3 月 底 前 报 市 总 工 会 , 由 市 三 方 ( 四 家 ) 共 同 评 定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等 级 。4.6 公 布市 三 方 ( 四 家 ) 于 4月 30日 前 行 文 通 报 评 审 等 级 , 并 统 一 在 市 级 三 方 ( 四 家 )

    20、 门 户 网 站 公 布 。 DB5110/T 332021 7 5 晋 ( 保 、 降 ) 级5.1 晋 级已 评 定 为 B、 C级 的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 要 求 继 续 提 升 级 别 的 , 须 在 前 次 评 级 一 年 以 后 方 可 提 出 晋级 申 请 。5.2 保 级已 评 定 等 级 的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 仍 需 在 次 年 按 照 要 求 填 报 评 审 细 则 及 评 级 表 及 提 供 相 关 资料 , 由 所 属 的 市 、 县 ( 市 、 区 ) 三 方 ( 四 家 ) 对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进 行 复

    21、 审 , 市 三 方 ( 四 家 ) 确 认 原有 级 别 。5.3 降 级 在 复 审 中 凡 未 达 到 原 有 级 别 标 准 的 , 应 根 据 评 审 结 果 降 级 。6 分 类 管 理6.1 A级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6.1.1 凡 在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等 级 评 定 中 达 到 A 级 的 ,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优 先 推 荐 评 选 省 级 以 上 劳 动 关系 和 谐 企 业 、 五 一 劳 动 奖 状 等 。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工 会 优 先 推 荐 评 选 省 级 以 上 模 范 职 工 之 家 等 。 企 业

    22、、行 业 ( 区 域 ) 负 责 人 优 先 推 荐 评 选 省 级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 优 秀 职 工 之 友 等 。 适 当 减 少 劳 动保 障 监 察 日 常 巡 视 检 查 频 次 , 并 作 为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市 企 业 联 合 会 /企 业 家 协 会 、 市 工 商 业联 合 会 推 荐 省 级 以 上 先 进 重 要 参 考 条 件 。6.1.2 被 评 为 A 级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的 应 着 力 在 集 体 协 商 制 度 化 、 长 效 化 上 不 断 完 善 提 高 , 力 求 在

    23、 评 审 细 则 及 评 级 表 中 的 示 范 标 准 项 目 上 有 新 突 破 。 6.1.3 市 三 方 ( 四 家 ) 通 过 命 名 表 扬 一 批 A 级 示 范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 形 成 典 型 引 领 示 范 效 应 。6.1.4 A级 示 范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连 续 三 年 以 上 被 评 为 A级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按 评 审 细 则 中 的 示 范 标 准 达 7 项 以 上 , 近 三 年 每 年 综 合 评 价 均 达 16 分 以 上 。6.2 B级 企 业6.2.1 凡

    24、 在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等 级 评 定 中 达 到 B 级 的 ,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优 先 推 荐 评 选 县 ( 市 、 区 ) 级以 上 劳 动 关 系 和 谐 企 业 、 五 一 劳 动 奖 状 等 。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工 会 优 先 推 荐 评 选 市 级 模 范 职 工 之 家 等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负 责 人 优 先 推 荐 评 选 市 级 劳 动 模 范 、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 优 秀 职 工 之 友 等 。 并 作 为 县 人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县 企 业 联 合 会 /企 业 家 协

    25、 会 、 县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推 荐 县 级 以 上 先 进 重 要 参 考 条 件 。6.2.2 被 评 为 B 级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的 应 着 力 注 重 质 量 提 高 , 通 过 查 找 差 距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促 进工 作 质 量 提 高 。6.2.3 市 三 方 ( 四 家 ) 通 过 命 名 表 扬 一 批 B 级 提 升 先 进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 促 进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开 展 争 创 赶 超 活 动 , 推 动 其 进 入 A 级 行 列 。6.2.4 B级 提 升 先 进 企 业 、 行

    26、业 ( 区 域 )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由 B级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提 升 为 A级 企业 , 并 连 续 两 年 保 持 A 级 企 业 , 按 评 审 细 则 及 评 级 表 中 的 示 范 标 准 达 4 项 以 上 , 近 三 年 每 年 综 合评 价 均 达 14 分 以 上 。 DB5110/T 332021 8 6.3 C级 及 以 下 企 业6.3.1 被 评 为 C 级 ( 包 括 未 能 评 级 ) 的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应 着 力 建 立 健 全 集 体 协 商 制 度 , 针 对 存 在的 差 距 , 制 定 整 改 措

    27、施 。6.3.2 三 方 ( 四 家 ) 通 过 命 名 表 扬 一 批 C 级 转 化 先 进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 采 取 定 点 联 系 、 驻 点 指 导等 措 施 , 促 进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转 化 升 级 。6.3.3 C级 转 化 先 进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由 C级 企 业 转 化 为 B级 或 A级 企 业 , 并 连续 两 年 保 持 B 或 A 级 , 按 评 审 细 则 及 评 级 表 中 的 示 范 标 准 达 2 项 以 上 , 近 三 年 每 年 综 合 评 价 均 达12分 以

    28、 上 。6.4 命 名 表 扬 时 间A级 示 范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 B级 提 升 先 进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 C级 转 化 先 进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表 扬 命 名 每 3年 进 行 一 次 。 7 体 系 保 障7.1 制 度 保 障7.1.1 三 方 ( 四 家 ) 每 年 对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进 行 等 级 评 定 。7.1.2 三 方 ( 四 家 ) 争 取 将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纳 入 对 企 业 综 合 评 定 和 国 家 、 省 、 市 项 目 资 金 争 取的 条 件 中 。7.1.3

    29、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建 立 健 全 平 等 协 商 集 体 合 同 制 度 , 通 过 参 加 等 级 评 价 ,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 发挥 制 度 作 用 。7.2 组 织 保 障市 、 县 两 级 三 方 成 立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 推 动 将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纳 入 本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及 党 委 政 府 部 门 年 度 绩 效 保 证 目 标 任 务 考 核 体 系 。 综 合 监 管 、 行 业 主 管 等 部 门 落 实 责

    30、 任 , 推 动 辖 区 、 行 业 内 各 类 企 业 做 好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 督 促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参 加 等 级 评 价 。7.3 部 门 职 责7.3.1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依 法 对 集 体 合 同 进 行 审 查 , 并 对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和 集 体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进行 监 督 检 查 , 会 同 工 会 、 企 业 联 合 会 、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 行 业 商 ( 协 ) 会 通 过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三 方 机 制 , 共同 研 究 处 理 集 体 协 商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7

    31、.3.2 地 方 工 会 对 企 业 开 展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 把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开 展 集 体 协 商 工 作和 参 与 等 级 评 定 作 为 工 会 的 重 点 工 作 纳 入 工 会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体 系 , 并 充 分 运 用 考 评 结 果 , 实 施 “ 培 塑 、提 升 、 转 化 ” 三 大 工 程 , 督 促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开 展 “ 三 级 联 动 递 进 ” 活 动 , 不 断 提 高 集 体 协 商 质 量 。7.3.3 企 业 联 合 会 、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 行

    32、业 商 ( 协 ) 会 等 企 业 代 表 组 织 对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开 展 集 体协 商 工 作 进 行 帮 助 和 指 导 。7.3.4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工 会 应 建 立 集 体 协 商 专 职 指 导 员 队 伍 , 指 导 所 辖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开 展 集 体 协 商 , 参 加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7.3.5 县 ( 市 、 区 ) 三 方 ( 四 家 ) 负 责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申 报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等 级 的 初 评 , 也 可 委 托具 有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组 织

    33、负 责 申 报 企 业 、 行 业 ( 区 域 )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等 级 的 初 评 , 并 将 初 评 结 果 提 交 三 方( 四 家 ) 审 定 。 DB5110/T 332021 9 AA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内 江 市 企 业 集 体 协 商 工 作 评 审 细 则 及 评 级 表企 业 名 称 : ( 年 度 )已 获 等 级 : 申 报 等 级 : 自 评 得 分 : 评 审 得 分 : 评 价 等 级 :一 级评审项目 总分值(分 ) 二 级 评 审项 目 具 体 评 审 标 准 内 容 具 体 评 审 标 准 类 别及 分 值 评 审 信 息 来 源 自评得分 评审得分标 准 类 别 分 值(分 ) 一 、协 商主 体 10 ( 一 ) 职 工方 代 表 1.职 工 方 协 商 代 表 通 过 民 主 程 序 产 生 , 向全 体 职 工 公 示 基 本 标 准 1 2 职 代 会 记 录 等文 件 或 公 示 材料2.职 工 方 协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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