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B44 DB5110四 川 省 ( 内 江 市 ) 地 方 标 准DB 5110/T 322021内 江 黑 猪 商 品 猪 生 产 技 术 规 程 2021-03 -04发 布 2021-03 -31实 施内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110/T 322021 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编 写 。本 文 件 由 内 江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内 江
2、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内 江 市 种 猪 场 。本 文 件 由 内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强 、 胡 晓 。本 文 件 于 2021 年 3 月 4 日 发 布 , 2021年 3月 31日 实 施 。 DB5110/T 32-2021 1 内 江 黑 猪 商 品 猪 生 产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内 江 黑 猪 商 品 猪 生 产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猪 场 环 境 控 制 、 商 品 猪 引 进 、 饲 养 管 理 、 疫 病 防控 、 废 弃 物 处 理 、 养 殖 档 案 。本 文
3、件 适 用 于 内 江 黑 猪 商 品 猪 的 饲 养 与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10648 饲 料 标 签GB 13078 饲 料 卫 生 标 准GB 18596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T 25246 畜 禽 粪 便 还 田 技
4、术 规 范NY/T 388 畜 禽 场 环 境 质 量 标 准NY 5027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饮 用 水 水 质NY/T 5030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兽 药 使 用 准 则NY 5031 无 公 害 食 品 生 猪 饲 养 兽 医 防 疫 准 则NY 5032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使 用 准 则NY/T 5033 无 公 害 食 品 生 猪 饲 养 管 理 准 则农 业 部 176号 公 告 禁 止 在 饲 料 和 动 物 饮 用 水 中 使 用 的 兽 药 品 种 目 录农 业 部 193号 公 告 食 品 动 物 禁 用 的 兽 药
5、 及 其 它 化 合 物 清 单农 业 农 村 部 194号 公 告 停 止 生 产 、 进 口 、 经 营 使 用 部 分 药 物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公 告 农 业 部 1773号 公 告 饲 料 原 料 目 录农 业 部 2045号 公 告 饲 料 添 加 剂 品 种 目 录 ( 2013)农 业 部 2625号 公 告 饲 料 添 加 剂 安 全 使 用 规 范内 府 办 发 2015 93号 内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建 立 病 死 畜 禽 无 害 化 处 理 机 制 的 意 见3 术 语 和 定 义3.1 内 江 黑 猪内 江 黑 猪 是 以 内 江 猪
6、为 基 础 , 引 入 杜 洛 克 、 巴 克 夏 等 猪 种 进 行 杂 交 改 良 , 内 江 猪 血 缘 不 低 于 25%,被 毛 黑 色 为 主 、 肉 质 风 味 好 、 生 产 效 率 高 的 商 品 猪 。 DB5110/T 32-2021 2 3.2 商 品 猪断 奶 后 , 体 重 在 6.5公 斤 以 上 的 内 江 黑 猪 。3.3 猪 场 废 弃 物猪 粪 、 尿 、 污 水 、 病 死 猪 及 相 关 组 织 、 饲 料 残 渣 、 过 期 兽 药 、 残 余 疫 苗 和 疫 苗 瓶 等 。3.4 全 进 全 出 制同 一 猪 舍 或 单 元 饲 养 同 一 批 次
7、 的 猪 , 同 批 进 、 同 批 出 的 管 理 制 度 。 3.5 净 道场 内 猪 群 周 转 、 饲 养 员 行 走 和 运 送 饲 料 的 专 用 通 道 。3.6 污 道粪 便 等 废 弃 物 、 出 栏 猪 和 淘 汰 猪 出 场 的 通 道 。4 猪 场 环 境 控 制4.1 猪 场 选 址 4.1.1 按 照 NY/T 388 畜 禽 场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4.1.2 周 围 环 境 1 km内 无 皮 革 厂 、 屠 宰 厂 、 肉 品 加 工 厂 、 活 畜 交 易 市 场 等 污 染 源 , 距 离 无 害 化 处 理 场3km以 上 , 距
8、离 干 线 公 路 、 铁 路 、 城 镇 居 民 区 和 公 共 场 所 500m以 上 。4.1.3 地 势 高 燥 , 生 态 环 境 好 ,不 得 因 修 建 养 殖 场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4.1.4 水 源 充 足 , 水 质 符 合 NY 5027 的 规 定 。4.2 猪 场 建 设4.2.1 猪 场 周 围 应 设 围 墙 等 屏 障 , 并 建 立 防 疫 隔 离 带 。4.2.2 猪 场 生 活 区 、 办 公 区 、 生 产 区 和 粪 污 处 理 区 分 区 设 置 、 布 局 合 理 , 办 公 生 活 区 至 生 产 区 之 间 设置 缓 冲 带 。 生 产
9、 区 按 生 产 单 元 集 中 , 相 互 隔 开 , 形 成 生 态 和 防 疫 屏 障 。 粪 污 处 理 区 处 于 生 产 区 的 下 风 向或 侧 风 向 ( 按 夏 季 主 导 风 向 ) 。4.2.3 猪 场 净 道 、 污 道 分 设 。4.2.4 建 设 多 级 消 毒 设 施 , 防 止 病 原 微 生 物 从 场 外 带 入 。 进 场 大 门 设 汽 车 消 毒 池 , 消 毒 池 长 度 不 小 于 8m, 宽 度 不 小 于 4.8m, 深 度 不 小 于 0.3m, 消 毒 池 上 方 应 建 顶 棚 , 防 止 日 晒 雨 淋 , 同 时 设 置 喷 雾 消
10、毒 装置 。 进 场 人 员 通 行 的 消 毒 通 道 应 安 装 喷 雾 消 毒 装 置 , 地 面 做 成 浅 池 型 , 池 中 垫 有 弹 性 的 塑 料 地 垫 , 加 入消 毒 液 。 生 产 区 设 洗 澡 消 毒 室 , 更 换 生 产 区 穿 着 的 衣 、 鞋 、 帽 。 DB5110/T 32-2021 3 4.2.5 猪 舍 设 置 通 风 、 降 温 、 保 温 设 施 , 优 化 舍 内 饲 养 环 境 。 如 采 用 敞 开 式 或 半 封 闭 式 猪 舍 , 常 温 时敞 开 , 以 自 然 通 风 为 主 ; 高 温 时 水 帘 降 温 ; 低 温 时 注
11、意 保 温 与 定 期 排 除 污 浊 气 体 相 结 合 。5 商 品 猪 引 进商 品 猪 应 从 非 疫 区 具 有 “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 的 猪 场 引 进 。 引 进 时 , 须 向 猪 场 索 要 疫 病 检 测 报 告 、 抗体 检 测 报 告 和 动 物 防 疫 监 督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6 饲 养 管 理6.1 饲 养 管 理 准 则 。按 照 NY/T 5033要 求 进 行 。 6.2 人 员6.2.1 饲 养 员 应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 人 畜 共 患 传 染 病 患 者 不 得 从 事 养 猪 工 作 。 饲
12、养 员 不 得 在 不 同 生 产单 元 间 活 动 。6.2.2 兽 医 人 员 不 应 对 外 诊 疗 动 物 疾 病 , 猪 场 饲 养 人 员 不 应 对 外 开 展 猪 的 饲 养 工 作 。6.2.3 非 生 产 人 员 不 应 进 入 生 产 区 。 特 殊 情 况 下 , 应 隔 离 48h后 , 经 严 格 消 毒 后 方 可 入 场 。6.3 饲 养6.3.1 引 进 后 , 按 体 重 大 小 强 弱 分 群 饲 养 , 饲 养 密 度 应 适 宜 , 保 证 猪 有 充 足 的 躺 卧 空 间 。6.3.2 实 行 “ 全 进 全 出 ” 饲 养 工 艺 。 一 批 猪
13、 饲 养 结 束 后 , 彻 底 消 毒 , 空 栏 不 低 于 1 周 。6.4 管 理6.4.1 猪 场 内 不 得 饲 养 其 它 畜 禽 和 经 济 类 动 物 , 养 猪 场 食 堂 不 得 外 购 生 鲜 猪 肉 及 副 产 品 。 6.4.2 每 天 打 扫 猪 舍 卫 生 , 保 持 料 槽 、 水 槽 和 用 具 干 净 , 地 面 清 洁 。 经 常 检 查 饮 水 设 备 , 观 察 猪 群 健康 状 态 。6.4.3 选 择 安 全 、 高 效 的 抗 寄 生 虫 药 进 行 寄 生 虫 控 制 。 控 制 程 序 符 合 NY 5031的 要 求 。 仔 猪 在 12
14、kg20kg第 1次 驱 虫 , 50kg 左 右 第 2 次 驱 虫 。6.4.4 设 置 防 鸟 网 , 定 期 投 放 灭 鼠 药 , 及 时 收 集 死 鼠 和 残 余 鼠 药 , 并 做 无 害 化 处 理 。6.5 饲 料 的 安 全 性6.5.1 饲 料 应 符 合 NY 5032的 规 定 , 所 使 用 的 饲 料 原 料 及 成 品 饲 料 应 符 合 GB 13078 的 要 求 和 GB 10648的 要 求 。 所 用 的 饲 料 原 料 应 是 农 业 部 1773 号 公 告 及 其 修 订 后 的 原 料 品 种 。 所 用 的 饲 料 添 加 剂 应 是 农
15、业部 2045号 公 告 及 其 修 订 后 所 列 的 饲 料 添 加 剂 品 种 。6.5.2 饲 料 应 妥 善 保 管 , 防 止 霉 变 , 在 保 质 期 内 用 完 。6.5.3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使 用 应 按 农 业 部 2625号 公 告 和 农 业 农 村 部 194 号 公 告 执 行 。6.5.4 严 禁 在 饲 料 中 添 加 兴 奋 剂 、 镇 静 剂 、 激 素 、 类 激 素 和 砷 制 剂 等 禁 用 产 品 。 7 疫 病 防 控7.1 免 疫 接 种 DB5110/T 32-2021 4 7.1.1 按 照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科 学 的 免
16、疫 程 序 , 免 疫 接 种 的 病 种 包 括 猪 瘟 、 口 蹄 疫 , 其 他 病 种 根 据 实 际 情况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免 疫 接 种 。7.1.2 接 种 人 员 要 按 规 程 操 作 , 并 核 对 相 关 事 项 。 接 种 后 及 时 登 记 、 存 档 备 查 。7.1.3 接 种 疫 苗 前 后 1 周 内 不 得 同 时 使 用 抗 菌 药 物 。7.2 疫 病 控 制 和 扑 杀养 猪 场 发 生 和 怀 疑 发 生 疫 病 时 , 应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的 规 定 ,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 根据 疫 病 种
17、类 、 数 量 、 规 模 等 采 取 相 应 的 控 制 和 扑 灭 措 施 。7.3 兽 药 的 安 全 性7.3.1 兽 药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NY/T 5030的 规 定 , 应 在 兽 医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 严 格 执 行 其 用 法 用 量 及 休 药 期 。7.3.2 使 用 的 药 品 应 使 用 兽 用 药 , 不 得 使 用 人 用 药 品 代 替 兽 药 。7.3.3 禁 止 使 用 农 业 部 公 告 第 176号 和 第 193 号 确 定 的 兽 药 。 7.4 消 毒7.4.1 消 毒 剂应 选 择 对 人 和 猪 安 全 、 没 有 残 留 毒
18、性 、 对 设 备 没 有 破 坏 、 不 会 在 猪 体 内 产 生 有 害 积 累 的 消 毒 剂 。7.4.2 消 毒 方 法7.4.2.1 喷 雾 消 毒用 一 定 浓 度 的 次 氯 酸 盐 、 有 机 碘 混 合 物 、 过 氧 乙 酸 、 新 洁 尔 灭 等 , 用 喷 雾 装 置 进 行 空 栏 消 毒 、 猪 群消 毒 、 环 境 消 毒 和 车 辆 消 毒 。7.4.2.2 浸 泡 消 毒用 一 定 浓 度 的 新 洁 尔 灭 、 有 机 碘 混 合 物 或 煤 酚 的 水 溶 液 洗 手 、 洗 工 作 服 或 胶 靴 。 7.4.2.3 熏 蒸 消 毒每 立 方 米 用
19、 40%甲 醛 溶 液 42mL,高 锰 酸 钾 21g,21 以 上 温 度 、 70%以 下 相 对 湿 度 , 封 闭 熏 蒸 24 h,进 行 空 栏 消 毒 。7.4.2.4 紫 外 线 消 毒在 猪 场 入 口 、 更 衣 室 , 用 紫 外 线 灯 照 射 不 低 于 1 h, 用 于 进 场 物 品 消 毒 。7.4.2.5 火 焰 消 毒用 液 化 气 喷 枪 在 猪 栏 、 猪 床 等 猪 只 经 常 接 触 的 地 方 , 火 焰 依 次 瞬 间 喷 射 。7.4.3 消 毒 制 度7.4.3.1 环 境 消 毒 猪 舍 周 围 环 境 每 2 周 3 周 用 2% 4%
20、 NaOH 溶 液 消 毒 或 撒 生 石 灰 1 次 ;场 周 围 及 场 内 污 水 池 、 排粪 坑 、 下 水 道 出 口 , 每 月 用 漂 白 粉 消 毒 1 次 ; 定 期 更 换 消 毒 池 中 消 毒 液 。 DB5110/T 32-2021 5 7.4.3.2 人 员 消 毒进 入 生 产 区 净 道 和 猪 舍 应 洗 澡 、 更 衣 、 消 毒 。7.4.3.3 猪 舍 消 毒每 批 猪 只 调 出 后 , 应 清 扫 干 净 , 彻 底 消 毒 。7.4.3.4 用 具 消 毒应 对 饲 料 车 和 料 箱 等 生 产 用 具 进 行 定 期 消 毒 。7.4.3.5
21、 带 猪 消 毒用 0.1%新 洁 尔 灭 或 0.3%过 氧 乙 酸 或 0.1%次 氯 酸 钠 等 定 期 进 行 带 猪 消 毒 。 8 废 弃 物 处 理8.1 废 弃 物 处 理 工 程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 同 时 施 工 、 同 时 投 产 。8.2 按 照 病 死 及 病 害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 内 府 办 发 2015 93号 ) , 按 照 减 量 化 、 无 害 化 、 资源 化 的 原 则 , 确 实 有 效 处 理 病 死 猪 等 , 保 护 环 境 。8.3 具 体 的 废 弃 物 处 理 技 术 方 案 要 因
22、 地 制 宜 , 科 学 合 理 。8.4 鼓 励 种 养 结 合 , 粪 便 堆 积 发 酵 后 , 作 农 业 用 肥 ; 污 水 作 沉 淀 发 酵 后 , 作 为 液 体 肥 使 用 。 粪 便 还 田利 用 的 养 殖 场 , 按 照 GB/T 25246 还 田 。8.5 设 置 排 污 口 的 养 殖 场 , 按 照 GB 18596 要 求 排 放 。9 养 殖 档 案9.1 养 猪 场 应 建 立 养 殖 档 案 , 确 保 内 江 黑 猪 产 品 质 量 的 可 追 溯 性 。 9.2 养 殖 档 案 应 载 明 下 列 内 容 : 品 种 、 来 源 、 数 量 和 进 出 场 日 期 ; 饲 料 、 饲 料 添 加 剂 等 投 入 品 和 兽 药的 名 称 、 来 源 、 规 格 、 批 号 、 使 用 对 象 、 时 间 和 用 量 ; 检 疫 、 免 疫 、 消 毒 情 况 ; 疫 病 和 抗 体 监 测 情 况 ;发 病 、 诊 疗 、 死 亡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情 况 ; 标 识 代 码 ; 国 务 院 和 省 人 民 政 府 畜 牧 兽 医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内容 。9.3 养 殖 档 案 保 存 时 间 : 二 年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