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60 CCS P 40 DB4601 海口市 地 方 标 准 DB4601/T 4.3 2021 饮用水水质保障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建筑及小区工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assurance Part 3: Building and sub-district 2021 - 10 - 28 发布 2021 - 11 - 28 实施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601/T 4.3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
2、要求 . 2 5 工程设计 . 2 5.1 一般规定 . 2 5.2 水质、水量、水压 . 3 5.3 二次供水 . 3 5.4 泵房 . 4 5.5 水泵 . 4 5.6 管道直联叠压设备 . 5 5.7 水池(箱) . 5 5.8 消毒设备 . 6 5.9 改建工程 . 6 5.10 管路系统及附属设施 . 6 5.11 控制与保护 . 7 6 工程施工 . 8 6.1 一般规定 . 8 6.2 设备安装 . 8 6.3 水池(箱)改造 . 8 6.4 管路系统及附属设施 . 8 6.5 质量控制 . 9 6.6 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 . 9 7 信息管理系统 . 9 7.1 一般规定 .
3、9 7.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10 7.3 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 . 10 7.4 运行维护管理系统 . 10 8 调试与验收 . 10 8.1 调试 . 10 8.2 验收 . 11 DB4601/T 4.3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 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DB4601/T 4饮用水水质保障技术规范的第 3部分。 DB4601/T 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部分:输配水管网工程; 第 2部分:厂站管网运行; 第 3部分:建筑及小区工程 。 本文件由 海口市水务局 提出。 本文件 由 海口市水
4、务局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程守学、谭小茹、蔡智、芮旻、陆俊宇、吴兴海、李响、王伟东、王立友、 许晨、熊斌、张雄帅、陈诗荣、吴清旭、黄为光 。 DB4601/T 4.3 2021 1 饮用水水质保障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建 筑及小区工程 1 范围 本文 件 规定了 饮用水建筑及小区工程 的 基本要求 、工程设计、 工程施工、 信息管理系统、调试 与 验 收等 要求 。 本文件 适 用 于江东新区所辖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民用建 筑、 工业建筑与小区给水设施的建设, 其他区域 参照执行 。 2
5、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 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 GB/T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6907 离心泵技术条件 ( 类 )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 生规范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 防 护 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 准 GB 18613 电 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8802.12 低压电涌保护器( SPD) 第 12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选
6、择和使用导则 GB/T 18802.21 低 压 电涌保护器( SPD) 第 21部分 :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 SPD)性能要 求和试验方法 GB/T 29529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GB/T 29531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 标准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 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75 风机、压
7、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736 民用 建筑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981 建 筑 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CJJ 140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T 352 微机控制变 频调速给水 设备 DB4601/T 3 生活 饮用 水水质标准 DB4601/T 4.3 2021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 民用与工业 建 筑 生 活 饮 用 水 对 水 压 、 水 量 的 要 求 超 过 城 镇 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
8、通 过 储存 、 加压 等 设 施经管道供给用户 或自用 的供水方式。 来源: CJJ 140-2010, 2.0.1 3.2 二次 供水 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facilities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 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 消 毒 设备、 压 力水容 器、供 水管道 等设施 。 来源: CJJ 140-2010, 2.0.2 3.3 无负压供水 non-nega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 直接串接到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有压管网上,有效利用已有管网压力,同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 有压管网不产生负压,稳定和调节流量的 供 水
9、 方式 。 3.4 叠压供水 pressure superposed water supply 供水设备从有压的供水管网中直 接吸水增压的供水 方式 。 来源: GB 50015-2019, 2.1.20 3.5 引入管 service pipe 由 市 政 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或由小区给水接 户管 引入 建筑物的管段 。 来源 : GB 50015-2019, 2.1.14 4 基本要求 4.1 当市 政供水管网的供水压力不能满足用户需求 时 ,应 按照 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 条例 的 要 求 建 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不应影响市政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 4.2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具
10、备远程监控功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 、 投入使用。 4.3 对于改 (扩 ) 建工程,应对现有二次供水设施的现状进行评估,包括设备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年代、 设备设施使 用的材料标准、维修情况, 二次供水设施内外环境状况 、 出水水质 等 ,评估 意见作 为设计依 据之一。 4.4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水、 防火 、防 潮、防暴晒、防雷 击、防破坏、可靠供电等运行安全保障措 施;并采取 有效的防污染措施,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4.5 二次供 水设施 卫生安全应符合 GB 17051 的规定。 4.6 二次供水设施 运行 宜 由对应的 供水企业 负责,负 责设施的 运行、维修、更换 、检
11、修等内容 ,负责 提供水费收缴、维修检修、投诉处理等供水 服务 。 5 工程设计 5.1 一般 规定 DB4601/T 4.3 2021 3 5.1.1 二次供水系统 设计应符合 GB 50015、 CJJ 140 等 的 有关规定。 5.1.2 建筑给水管道布置应符合 GB 50015 等有关规定 。 5.1.3 管道设计 流量应符合 GB 50015、 CJJ 140 的规定 。 5.1.4 管道及设备的抗震 设计 应符 合 GB 50981 的有关规定。 5.1.5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 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5.1.6 二次供水 设施的改 (扩)建设计应当建
12、立在对二次供水区域管网布置进行充 分调查分析的基础 上进行。 5.1.7 生活 给水 系统 应与消防给水 系统、工业给水系统等分开设置,并单独计量。 5.1.8 二次供水系统应 在 每个小区 设置 至少 1 处 在 线 监 测 点 , 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流量、压力、 浑 浊度与余氯。 5.1.9 二 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和维 修检测等要求。 5.1.10 设计中选用的涉水设备,应符 合 GB/T 17219 的要求。 5.2 水质、水 量、水压 5.2.1 建 筑 生活 给水系 统 及二次供水系统 水质保证措施,应符合 GB 5749 和 DB4601/T 3
13、的规定。 5.2.2 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规模 、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 计算确定。 5.2.3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 的工作压力确定 。 5.2.4 供水管网末梢 压力不应低于 0.14 Mpa。 注: 江东新区可 沿用 , 试运行一段时间 再作调整 。 5.2.5 入 户管 压力大 于 0.2 MPa 处应 安设可调减压装置。 5.2.6 小区供水管道对照计量总表后的管道低点应设置泄(排)水阀装置,泄(排)水阀的直径 可 根 据放空管道中泄(排)水所需要的时间计算确定 ,可取 管 道 直 径 的 1/51/4, 且 不应小于 75 mm。 5.
14、3 二 次供水 5.3.1 二次 供水 系统 的设计 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5.3.2 二次供水 系统 的设计应在优先保障水质优质安全基础上,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 节地、节水、 节材的要求 。 5.3.3 二次供水系统竖向分区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 定 。 5.3.4 二次供水系 统的加压供 水管网 不应 与直供系 统管网直 接连通 。 5.3.5 二 次供水方式的选 择 应 遵循 下 列原 则: a) 应 确 保供水安全 ; b) 应充分考虑 市政供水管网 管径、压力以 及周边用户的供水现状等因素; c) 应综合考虑 建筑物规模 、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
15、因素; d) 宜在进行技 术经 济比 较 后确定。 5.3.6 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水量、水压 不 能 满足用户需求时,应选用加压 供 水 方式。建筑高度不超 过 100 m 宜 采 用 “水池 ( 箱) +水泵变 频调速 增压” 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 100 m 宜采用垂直串联供 水方式。 加压 系统 的运行 不应 影响市政供水管网的正常供水 。 5.3.7 当 采 用 变频调速 水泵供水 时,宜配 置气 压罐 , 应按小泵的流量计 算气压罐的容积 。 在气压罐最 高工作压力 时系统不 应 处于超压状态 。 5.3.8 下列情况不应采用叠压供水 : a) 市政 供水 管网管径小于 300
16、 mm; b) 市政供水管网管径小 于引入管 管径 的 2 倍; c) 启动 或切 换叠压设备 供水 时, 引 入 管 及 市政供水 管网压力瞬时变动 值大于 0.02 MPa; DB4601/T 4.3 2021 4 d) 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低于 0.25 Mpa; e) 同一区域多用户同时使用叠压设备时, 市政管网压力瞬 时变 动值 大于 0.02 MPa。 5.3.9 下列用户 级区域 不应 采用叠压供水方式: a) 对有毒有害物质、药品药剂等危险 化学物质进行制造、加工、贮 存、 使用的工厂、研 究单位、 医疗机构 、仓库等; b) 供水保证率 要求高 、需要连续供水、 不 允许 停水
17、 、瞬间用水量过大 ,且未自行设置断 水保障措 施 的用户; c) 在保障 正 常 供水压力的情况下 ,未来发展不适合采用叠 压供水方式的 其他用户和区域 。 5.4 泵 房 5.4.1 泵 房 设置 应 满足 GB 50015 的规定。 5.4.2 泵房内空气、温度环境除应符合 GB 50019 和 GB 50736 的 有关规定以外 ,还应满足下列规定: a) 泵房的墙体、顶棚和门窗等还 应具 有隔 热措施; b) 泵 房 内温度无法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可设置空调; c) 应设置通风或空气调节设备,并设置 温度和湿度实时显示和监控装 置; d) 泵房宜具备有毒有害气 体监测和报警功能。 5
18、.4.3 泵房内卫生 环境应 满足 下列 规定 : a) 泵 房 应 安 装 防 火 防 盗 门 , 其 尺 寸 应 满 足 搬 运 最 大 设备 需 要 , 泵 房 入 口 处 宜 设置 不 锈 钢 挡板; b) 窗户及通风孔应设不锈钢防护格 栅式网罩 ; c) 泵 房 应设置保洁功能区,不应设置存放与工作 无关 的设 施、物品区域。 5.4.4 泵房内噪声环境应符合 GB 50015、 GB 50118 的规定 。 5.4.5 泵房内电气环境应满足 下列 规定 : a) 泵 房 内 的 电 气 控 制 设 备 应具 备 相 应 的 防 水 、 防 潮 等级 , 并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19、防 护措 施 , 宜 设置独立的 控制区域与其他供水设施隔离; b) 泵房建筑结构 应具有防雷击 和安全接地的保 护措施; c) 泵房电源应满足设 备的安全运行,宜 采用双电源 或双 回路 供 电方式; d)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 当 电 机额 定 功 率 不大于 11 kW 或水泵吸水 口直径不 大于 65 mm 时,多台 水泵可设 在同 一基础上;基础周围应 有宽度不小于 0.8 m 的 通 道 ; 不 留 通 道 的 机 组 的 突出 部 分 与 墙 壁 间 的 净 距 ( 或 相 邻 两 台 机组 突 出 部 分 的 净距 ) 不应小 于 0.4 m。 5.
20、4.6 泵房应设置独立的排水设施,地面应有不小于 0.01 的坡度 坡向排水 设施。 5.4.7 泵房内部及进出通道的照明系统 应符合 GB 50034 的规定 。 5.4.8 应合理优化 设备设施的 空间布置,做到功 能分区合 理、明确、安全、便 于操作,设备设施应 设 置 统一 、规 范 的 标 识标牌 。 5.5 水泵 5.5.1 水泵流量、扬程 应按 GB 50015 的有 关 规 定计算 , 并 结合现状实 际用水量和 扬程确定。 5.5.2 水泵连续无故障运行时间 应 大于 10000 h, 使用寿命不应小于 十 年 。 5.5.3 应 具备有效减 小轴 向力 , 延长电机轴承使用
21、寿命,并可根据需求变 化对泵的 性能进行 自动 调节 的 功 能 。 5.5.4 水泵过流 部件应选 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 S30408 不锈钢或同等性能级别的其他材料制作。 5.5.5 水泵 机组 变频控制时,应选用不少于 两 台的工作泵,并设置备用泵 , 备用泵应和主泵同型号、 独立设置,可与主泵自 动 切换、交替使 用 。 5.5.6 水 泵 应符 合 GB/T 16907 的 技术条件, 并应 符合 GB 18613 规定的 1 级能效及以上标准 。 DB4601/T 4.3 2021 5 5.5.7 采 用变 频调速 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 水泵高 效区的末端, 并应满足
22、下列 要 求 : a) 供水压力控制波动范围在 0.01 Mpa 之内 ; b) 压 力 仪表显示精度小于 0.01 Mpa; 5.5.8 泵的 噪声应符合 GB/T 29529 的 规定。 5.5.9 泵的 振动应符 合 GB/T 29531 的 规 定 。 5.6 管道直联叠压设备 5.6.1 成套叠压 设备应具 备无负压、全密闭稳定补偿、缺水保护、小流量保压、水泵自 动切换、休眠 与唤 醒、远程监控和故 障报警等功能 。 5.6.2 气压罐承压等级为 1.6 MPa,其它设备 承受 1.5 倍设计 压力( 不应 小于 0.8 MPa)时,无渗漏、 无变形。 5.6.3 气压罐 、稳流 补
23、偿器、真空 抑制器、倒流 防止器、过滤 器及连接管段等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性 能不低 于 S30408 不锈钢或其他同等级别的材 料制作。 5.6.4 应 具备 多种支持数据采集、传输、储存的功能, 并满足运 营企业有 关 管 理要 求。 5.6.5 叠压 配套 用水泵, 还 应 满足本 文件 5.5 规定 的 要求。 5.7 水池(箱) 5.7.1 水池(箱)设计应遵循 GB 50015 的 有关规定。 5.7.2 现状生活消防合用的水池(箱),应 按下列要求 进 行整改 : a) 生活水池(箱 )应独立设置,并采取相 应措施保证池(箱)内的水力流动条件 及排空; b) 应新建不锈钢 水池(箱
24、 ),现状水池(箱)保留做 消防水池 。 5.7.3 新建水池(箱)应 采用 食品级 S30408 及以上等级 不 锈钢 , 焊材应与母材型号相对应,且焊缝应 做抗氧化处理。 水池(箱) 及连接部件、配件等应由 厂家制 作 、 现场组装 。 5.7.4 水池(箱)设计还应遵循下列规定: a) 水池(箱) 应设置在维护方便、 通风良 好的 房 间内; b) 贮水设计更新周期不宜大于 24 h,不应大于 48 h; c) 水池(箱)容积大于 500 m时,结合小区入住情况采取阶梯式划分 。 5.7.5 水池(箱 ) 应设进水 管 、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导流板 、通风换气装 置、人孔,并 应符合
25、 下列规定: a) 水 池(箱)的进 、出水管应分别设置在不同侧,并应采取防止短流的措施。进水 管管 径应按平 均小时流量计算; b) 水池(箱 )进水 设施应优先选用具有实 现池内水周期循环功能,以及具有水力 控制及 电动控制 功能的液位控制装 置 ; c) 水池(箱)均应设置溢流管。溢流管出口应设置耐 腐蚀性能不 低于 食品级 S30408 材质的不 锈 钢 网 , 网 孔 宜 为 14 目 18 目。 溢 流 管 不 应 接 入 污 水 井( 管) ; d) 泄水管应设在水 池(箱)底部, 管径不应小于 DN50。水池(箱)底部宜有坡 度 ,并 坡向 泄水管 或集水坑。泄水管与排水系统
26、不 应 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 于 0.2 m 的 空气间隙 ; e) 水池(箱 )内应设置导流板,导流板的长度应大于水池长度的 3/4。水池 (箱)每格 容积小于 50m3 的,导 流板 不应少于一块;每格容积大于等于 50 m3小于 200 m3的,导流板 不应少于两块;每 格 容 积大于等于 200 m3的,应增加导流板的数 量; f) 水池 (箱)通风换气装置的进气 管口距水 池(箱)顶上表面 不应 低 于 0.5 m,出 气管口距水池 (箱)顶上 表面 不应 低于 1.5 m;进、出气管均应设置呼吸器,呼吸器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内 置卫生级抑 菌滤芯 。 DB4601/T 4.3 2021
27、 6 5.7.6 若 溢流水需外 排 ,水池( 箱 ) 溢流出口应设置水封于水 池(箱)旁,并设有透 明的水封水位观 察孔。运行人员应定期观察水封水位并补充水封水,以保证 水封正 常工作。同时,水封水 不 应 进入水 池 (箱 )内 。 5.7.7 水池(箱)溢流排放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如采用通过溢流井排放时,满足溢流井的溢水堰 顶 应 高出设计地面 300 mm,水池(箱)内的溢流 喇叭口边缘 应高出设计地面 500 mm。如 受现场条件不能 采用溢流井排放,可采用隔离井用泵提升排出。 5.7.8 水 池(箱)进水应具备 机械 和电气双重控制,当到达设定液位时,电气控制进水阀停止进 水,
28、当电气 设备失效时,应自动关闭机械进水阀 并 报 警,当达到超低液位时, 应自动停泵并报警。 5.8 消毒设备 5.8.1 二次供 水的水箱 ( 水池 ) 应设置消毒设备 且 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 应 少于一次 5.8.2 消 毒设备 可选用 紫外 消毒器、臭 氧发生器和水箱自洁消毒器等,其设计 、安装和使用应符合有 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二次 供水设施改 造 宜优先采用紫外线消毒器进行消毒。 5.8.3 消毒 应 选运 行稳定、易 操作、少维护的 设 备 。 5.9 改 建工程 5.9.1 建筑给水管道改建工程应对系统布置、供水方式等进行现状调查,明 确改 造范围,确定合理的 改造 方案。
29、 5.9.2 建筑给水管道应明设, 不应 穿越柱和梁, 应 沿墙 或楼板暗埋 的应进行安全评估 。 5.9.3 建筑给水管道改 建工程竣工后,应对需废除的旧 管、阀门等供水设 施进行拆除。 5.10 管 路系统及附属设施 5.10.1 建筑给水管道应选择 水力条件好、耐腐蚀、 无毒、不易结垢、不产生二次污染 、 使用寿 命长的 优质管材及配件,宜采用 不锈钢管、薄壁不锈钢管 或 铜管等,管道连 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锈 钢 管宜采用焊接、 法兰或螺纹连接 ; b) 薄壁不锈钢管 宜采用 卡压 式、环压式、沟槽卡箍式 连 接 ; c) 铜管宜采用扦插焊、卡套(压)式、沟槽卡箍式、法兰连接
30、。 5.10.2 卫生器 具应 采用环保、节能、节水型 产品。 5.10.3 水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用 户 水 表或水表组应按 单元集中布 置,多层建筑宜设置于户外底层紧贴墙 面,并宜加设水表箱; b) 水表应 装设在抄读和检修 方便、不受污染和 不易损坏的地方。水 表安装可采用水平或 垂直的安 装方式 ; c) 直径小于等于 50 mm 的水表,宜采用铜壳 体或不锈钢 壳体;直径大于 50 mm 的水表,宜采用 不 锈钢表壳或球墨铸铁表壳;直径大于 200 mm 的宜采用电磁流量计 ,材料 应满足 国家或行业卫 生标准要求 ; d) 新建 、 改扩建 居民住宅小 区用户水表应采用远传水
31、表。 5.10.4 不锈钢分水器的选用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材质要求为 S31603( 316L)或以上等级不锈钢; b) 立管管径采 用 50 mm,壁厚不应低于 1.5 mm,分水支管壁厚不应低于 1.2 mm; c) 支 管开孔应一次冲压拉拔焊接成型或氩弧 焊接 。 5.10.5 泵房内管道 及管件应 采用 S30408 及以上等级不锈钢 。 5.10.6 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 5.10.7 每台水 泵上, 应装设压力表、 止回阀 和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 除装置。 DB4601/T 4.3 2021 7 5.10.8 出水总管 宜 安装管段式电磁流量 计 。 5.10.
32、9 进出水总管应安装电 动阀门,与 液位 控制具有联动功能 。 5.10.10 出水总管处 宜 设置数据采集装置 ,包括压力变送器、 余氯、 浑浊度 、 pH、电导率 等 在线 仪表、 多功能电量监测 仪 表、水质采样装置等,数据根据实际需求,实时 或间隔性传 输至 二次供水 系统。监测 仪表应具有现 场显示功能,并可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和 远程传输 。 5.10.11 应采用多功能电量监测仪表,统计 泵房内 所有设备耗电 量。 5.10.12 供水管道、阀门 、分支应按照系统分区设置明显的区分标识和水流方向标识。其中,供 水管 道上的标识间隔不宜大于 3 m。 5.11 控制与保护 5.11.
33、1 控 制设备应按 GB 50055 的要求 执行。设 备 控制柜应符合 GB/T 3797 的规 定。变频调速供水电 控 柜(箱)应符合 CJ/T 352 的规定。电源防雷器 应 符合 GB/T 18802.12 的 规定 ,信号防雷器 应 符 合 GB/T 18802.21 的规定 。 5.11.2 控制设备应 符合下列 规 定: a) PLC 控制系统 : 1) PLC 模块 信号点 应 预留 20 %余量;控制柜内电 子元器件 布局、进出信号端子排序规则 应 保 持一 致; 2) 泵房所选择 PLC 控制设备及相关 IO 模块 应 统一,宜选取同一系列型号及品牌; CPU 模块 应 自
34、带以太网 口; 开关量采用无源触点信号,模拟量采用 4 mA 20 mA 电流信号; 3) 控制程序应有完整 的中 文 注释; 4) 每个模拟量输 入通道 应 配 置信 号防雷器,控制柜进 线 电源 应 配置电源防雷器; 5) 设备泵组全自动运行,无人值守,具备停电后复电自动再启 动功 能,具有远程 /就地控 制 切换功能,可实现设备的远程 /就地启停功能; 6) 泵组自动 轮换功能:工作泵与非工作泵应按照设 定时间自动轮换运行 ; 7) 自动压力 控制功能:第一台水泵变频启动达到额 定的频率,但设备出 水 口压力仍未稳定达 到 设定值时,按照等待队列启动第二台水泵,以此类推;当压力稳定后,
35、应自 动进行能耗 判别选择合适的水泵运行台数 。 b) 变频器 变频调速水泵宜采用一对一控制 , 水泵计控 /就地、运行 、启 /停、频 率输入 /输 出采 用 硬接点控制方式, 变 频器其他信号采用通讯方式读取至 PLC; c) 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 热、 缺水、传感器短线、爆 管 、干转、失压保护等故 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 对可恢复的 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 行 ; d) 应具备小流量保压、自动稳压、超 压保护、 防水锤、相序保护等功能。 5.11.3 泵房的温 度、湿度及有毒有害 气 体监测、控制应符合 下列规定: a) 应设置温度和湿度实时显示和监控装置,
36、并与通风或空气 调节 设备联动 ; b) 泵房宜具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报警功 能,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 5.11.4 电控与保护应 遵循下列规 定: a) 电源应 满足设备的 安全 运行 , 宜采用双电源 或 双回路供电方式; b) 泵房应设置地面积水报警装置并与电气控制系统和排水系统联动 ; c) 设 备应有可靠的安全接地 保 护。 5.11.5 水池(箱)应实现以下功能: a) 进水装置 应有电气控 制功能; b) 地下水池出现低液位时,能 自动停泵和报警; c) 出现溢流液位时,能 自动关闭 进水电动阀门和报警。 DB4601/T 4.3 2021 8 6 工程施工 6.1 一 般规定
37、 6.1.1 工程施工应 符 合 GB 50242 的 相关 要求 。 6.1.2 承担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的施工 单位 应具备建设工程相应资质。施工单位 应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或 施工方案等,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6.1.3 二次供水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 、半 成 品、配件、器 具和 设备 应 具有中文质量合 格 证明 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设 计要求。材 料、设备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 理单位(或 建设单位) 及 运营维护单位 相 关人员核 查签字确认。 6.1.4 施工过程中的管材检查 、管道防腐、隐蔽、 试压、冲洗消毒、验收 等工序应通知监理单位、建 设单位、 运营 维
38、护 单位 相关人员参加,并应 做好 相关验收记录。隐蔽工 程应经过中间环节验收合格后, 方 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 工。 6.1.5 施 工改造期 间, 应 制定 防止 污染的具体措施 ,防 止 杂物、污染物进入二次供水系统。 6.1.6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验,合 格后 方 可使用 : a) 建筑 给水管 道工程应对该工程的主要管材及配件抽样复 验; b) 质量 证明书或检验报告中所提供的理化性能 指标、卫生性能指标不齐全或生产批号、生产 日期 与进场材料所标识的生产批号、生产日 期不一致; c) 管材及 配件外观存在明显质量 缺陷; d) 其他对管材及配件有怀疑的情况。
39、 6.2 设备安装 6.2.1 材料和设备在安装前应核对、复验,并做好卫生清洁及防护工作。 6.2.2 设备基础尺寸、强度和地脚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 。设备安装 位置应满足 安全运行、 清洁消毒 、维 护 检修要求。 6.2.3 水泵安装 应符合 GB 50275 的有关规定。 6.2.4 电控柜(箱)的安装应符合 GB 50303 的有 关规定。 6.2.5 水池(箱) 的安装,包括材质、支架或 底座、位置 、 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通气管 、溢 流管和泄放管设置、满水试验或水压试验 ,应 严格按照设计 执行 。 6.2.6 仪器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为 GB 50093 的 有关规
40、定。 6.3 水池(箱)改造 6.3.1 改造期间,应制定二次供水系统临时供水保障方案 ; 临时供水 保障方案应保证现状水量、水压 和水质需求 。 6.3.2 改造期间,临时消防设施根据现状消防资料及 要求 确定。 若无相关资 料,可依据居民小区建设 年 代执行 的国家 消防规范确定。 6.3.3 现状生活水池( 箱)材质非 S31603 不锈钢的,改造 宜优先采用内置 S31603 不锈钢水箱。已建 的 S30408 不锈钢水箱 经评估合格 后,可继续使用。 6.3.4 不具备内置 不 锈钢 水箱条件的,可选用白色 食品级瓷砖修复,勾 缝剂 材料 应 满足 GB/T 17219 的要求 。
41、6.4 管路系统及附属设施 6.4.1 管道安装应符 合 GB 50242 的 规定。 6.4.2 管 道正 式安装前, 应 将预制好的管道及配件进行试安装,符合设计 要求后,方可进行正式安装。 DB4601/T 4.3 2021 9 6.4.3 管 道 安 装时管道 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 , 安装过程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断和 结束后应对敞口部位 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6.4.4 成排安装的管道应保 持轴 线 平行,弯头的弯曲半径应相同 。管道的支、 吊架 应与 管 道同等材质, 安装应平整牢固,间距均 匀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6.4.5 阀门和水表安装的允 许偏 差应符合 GB 50242 的规定。 6.4.6 隐蔽工程 应 在隐蔽前进行检验,隐蔽管 道应 进行水压试验并形成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6.4.7 暗埋给水支管封闭后,应在墙面或 地面 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 6.5 质量控制 6.5.1 进场原材料和设备应提交齐全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 产品合格 证 、检测报 告等,并 符 合 设 计要求。 6.5.2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交底及会审 。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 程序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