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1.040.03 CCS A 00 5107 四川省 ( 绵阳市 ) 地方 标准 DB5107/T 85 2020 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运营与服务 质量规范 2020 - 12 - 28 发布 2021 - 03 - 01 实施 绵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07/T 85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建设要求 . 2 6 运营管理 . 4 7 服务要求 . 6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 11 参考文献 . 12 DB5107/T 85 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
2、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绵阳市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绵阳市民政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成都睿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胡科,隋国辉,朱章元,黄琳,严印,林白亮,蔡山彤,张翼,张玲, 甘敬, 梅超南,黄莉莎,杜吉利,李巧霞,杨凤,高亮,杨涓,肖慧敏 。 DB5107/T 85 2020 1 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运营与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的总则、建设要求、运营管理、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 改进。 本文件 适用于利用国有资产兴建
3、的,面向农村特困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运营机构。村(居) 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个人兴办的以农村特困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机构,可参照本文 件 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标 184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
4、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村特困老年人 rural elderly in special hardship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的农村老年人。 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 rural special hardship care service institutions (homes for the elderly) 利用国有资产兴办的,面向农村特困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建制 村管辖建设的敬老院和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建设的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区域性敬老院、中心敬老 院等)。其基本职能是
5、为农村特困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 文化娱乐等集中供养服务。 公建民营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由政府出资兴建并拥有所有权的养老机构,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 力量进行整体性的运营和 管理。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在满足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基础上, 可利用空余床位面向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DB5107/T 85 2020 2 4 总则 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应履行托底保障职能,在满足农村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 先向社会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失能半失能、失智、残疾、孤
6、寡、高龄等老年人 提供养老服务。 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应不低 于 50 %,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 服务;一般性供养服务机构应立足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 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 中供养。 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应加强运营管理,积极为农村特困老年人和社会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方 位、多层次的供养服务,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的权益。 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构实施公建民营的,举 办方要与运营方签订权责明晰的合同,规范内部治理,明确权责关系,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设施 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不变,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
7、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公建民营机构按规定享受政府制定的有关民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投 融资、人才队伍保障等扶持政策。 5 建设要求 建设规模 5.1.1 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农村特困老年人数量及集中供养需求确定,鼓励 和支持建设能够满足若干乡镇农村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和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护理需求的区域 性供养服务机构。 5.1.2 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应辐射 2个乡镇以上,建设规模应不少于 150张床位。 5.1.3 一般性供养服务机构应提供不少于 10 张床位,新建的一般性供养服务机构应提供不少于 50张 床位。 环境与布局 5.2.1 供养服务
8、机构选 址应在交通便利,生活、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齐 全的地方,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易发区,远离各类 有毒有害污染源,与高噪音、高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5.2.2 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农村特困老年人生活特点,合理划分生活、娱乐、医疗保健等区域,有条 件的地方可设置供养老年人从事作业劳动的场地。 5.2.3 供养服务机构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30 m2每 床,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宜小于 3 m2 4 m2每 人,老 年人居室、生活用房和活动用房应相对集中。 5.2.4 供养服务机构的交通组织应便捷通畅,在满足消防、救
9、护、疏散、运输要求的同时应避免车辆 对人员通行的影响。 建设和设施设备 DB5107/T 85 2020 3 5.3.1 建筑设计应符合 JGJ 450和 GB 50016 的要求。 5.3.2 应在供养服务机构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构名称;供养服务机构中不同的楼房、不同的功能用房 应设有规范的、符合老年人视觉特点的、易于老年人识别的标志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通行导向标识、服 务导向标识、应急导向标识、安全警示标识、无障碍标识。 5.3.3 房屋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建筑物耐火指标等级应符合 GB 50016的要求。 5.3.4 院区应设置通透式围墙 或围栏装置,形成相对独立空间。 5.3.
10、5 房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应环保、节能,符合消防要求,室内外环境色调温馨、和谐、舒适。 5.3.6 供养服务机构内应全部实现通路、通电、通水、通气、通信,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 5.3.7 供养服务机构居室、卫生间、浴室、走廊、楼梯等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出入口处 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度差应采用缓步台阶和坡道过渡,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12。 5.3.8 老年人居住、活动、洗浴等区域的地面平整、防滑、无缺损、易清洗。 5.3.9 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居室时,至少设置 1 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为老年人居室使用的电 梯,每 台电梯服务的设计床位数不应大于 120床。 5.3.10
11、 老年人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不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 相邻布置。 5.3.11 老年人居室应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配有必要的降温供暖设备,配备床、桌、椅、柜等必需 生活用品。 5.3.12 老年人居室、公共空间、卫生间及洗浴空间等均设有带开启扇的外窗或设有机械排风设施。 5.3.13 老年人居室宜设置独立卫生间,楼房每层应设置公共卫生间,供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应符合无 障碍要求。 5.3.14 老年人居室内通道和床铺间距应满足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需要。 5.3.15 老年人居室应集中供应生活热水或配置制备生活热水的设备,应配置衣物储藏空间和洗涤、洗 浴设施。
12、 5.3.16 老年人居室、卫生间、老年人主要活动场所应设紧急呼叫装置。 5.3.17 应分设厨房、餐厅,配备数量适宜的厨具、餐具、餐桌椅、食品保温、保鲜、留样、消毒、清 洗等设备,并有防鼠、防蝇、灭蟑等防护设备。 5.3.18 应配置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文体娱乐设施和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5.3.19 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应设置医务室,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急救设备。 5.3.20 应在使用燃气设备的区域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5.3.21 供养服务机构的电气线路应全部套管,并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其 医护用房和浴室应做局部等 电位联结。 5.3.22 供养服务机构应按 GB 50016 配
13、备消防设施器材。 DB5107/T 85 2020 4 5.3.23 公共区域应设置监控设备,做到重点公共区域全覆盖,监视器不能设置于老人居室或浴厕内, 监控系统能不间断录像且保持 15 天以上记录,定期维护。 6 运营管理 运营资质 6.1.1 应具有法人资格。 6.1.2 应依法取得消防验收 或 备案 合格 手续。 6.1.3 提供餐饮服务的供养服务机构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6.1.4 内设医疗机构的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1.5 提供其他依法许可服务的应持有相关许可证明。 行政管理 6.2.1 基本管理制度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
14、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 6.2.2 档案管理符合规定,包括有文书、文件处理及保管的相关规定,有具体的文书处理作业程序(登 记、处理、留档、保存),有专人负责处理,文书文件登记建档,方便查阅。 6.2.3 有投诉处理制度和处理流程,并将投诉办法、渠道及 处理流程明确告知老年人(家属)。有院 长或副院长接待日,至少每月 1次,有记录。投诉处理由专人负责。 6.2.4 各类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公示的各类信息内容应完整、真实,并在信息有变化时及时予以 更新 。 财务管理 6.3.1 供养服务机构应设立专户管理,加强财务管理。 6.3.2 应对供养资金、管理经费、医疗基金、丧
15、葬基金、各类物资及生产经营收入等建立专账。 6.3.3 账目应定期公开,接受老年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6.3.4 应加强农村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护理等供养资金和机构建设资金管理,不得侵吞挪用。 6.3.5 有捐赠资金管理制度,并按捐赠方意愿和相关规定使用受赠资金。 人力资源管理 6.4.1 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富有爱心和责任心,熟悉养老机构管理, 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4.2 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养老管理培训,管理团队中至少 有 1 名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6.4.3 主要岗位人员配置齐全,职责明确,资
16、质符合岗位要求。 6.4.4 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应持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经过技能培训后上岗,护理 和食堂餐饮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健康合格证。 DB5107/T 85 2020 5 6.4.5 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6.4.6 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应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一般性供养服务机构宜 配置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者。 6.4.7 工作人员总数与服务老年人的比例不低于 1: 10,其中护理人员与失能老年人、半失能老年人、 自理老年人与宜按 1: 3、 1: 6、 1: 10 配备。 6.4.8 工作人员
17、上岗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道德培训、安全教育和基本生活照料技 能培训;应对在岗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应 急处置、安全风险防控等。至少有 1人参加机构外感染控制相关研修。 6.4.9 应组织工作人员每年进行 1 次健康体检,患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为老年人提供服 务。 6.4.10 应与所有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依法为员工缴 纳社会保险。 6.4.11 应建立工作人员考核、优秀员工奖励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后勤管理 6.5.1 有物资采购和管理制度,建立台账,账物相符。 6.5.2 有捐赠物品登记分配管理制度
18、,按捐赠方意愿和相关规定使用受赠物品。 6.5.3 设施设备完好,无缺损,定期对建筑安全、照明设施、无障碍设施设备、紧急呼叫系统、消防 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巡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5.4 有设施设备维护流程规范,对包括但不限于床、轮椅、抽痰机、血压计、制氧机、灯具、电器 用品、生活辅助器具等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维护。 6.5.5 有环境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包括废弃物、垃圾、污水、 绿化、卫生保洁等的管理。 服务管理 6.6.1 供养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至少应包括:出入院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生活照料服务、 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等,
19、宜提供面向分散供养特 困老年人的居家上门服务。 6.6.2 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 还应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康复服务、安宁服务等,有条件的机构宜提供 认 知症护理服务。 6.6.3 供养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均有相对应的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建有老 年人服务纠纷调解制度。 6.6.4 供养服务机构应建立保障老年人权益和防范欺老、虐 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老年人 推销保健品、不得向老年人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不得公开吸收老年人 存款、未经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同 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 。 6.6.5 供养服务机构应提供 24小时服务,建有值班、巡视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6.6
20、.6 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外包服务的,应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DB5107/T 85 2020 6 安全管理 6.7.1 供养服务机构应符合消 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 规定 及要求。 6.7.2 供养服务机构应符合 GB 38600中的各项要求。 6.7.3 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宣传及培训 制度、安全操作 规范或规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管理组织 及机制健全,有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6.7.4 建立老年人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 6.7.5 应建立
2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 食物中毒,火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等。有明确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 制度,每年至少举行 1次应急演练。 6.7.6 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采购、储存、加 工,食品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有害生物防治等。膳食服务提供者健康证持有率应达到 100 %。 6.7.7 电器产品使用规范,电气线路管路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无裸露电线,有漏电保护装置。 6.7.8 使用燃气的设备及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规格及安装符合规定,能完好使用,定期维护保 养。医用
22、氧气瓶、 50 kg液化气钢瓶存放安全,使用规范,标识合规。 6.7.9 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高压锅)、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购置、使用和更换,应符 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 相关规定,有使用登记证,定期接受专业单位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 6.7.10 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每日防火巡查 /夜间巡查、每月组织防火检 查、每季度开展 1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开展 1次消防演练和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消防安全员持 消防 职业 资格证上岗;按规定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每年进行 1次全面检测,确保其完好有 效。 6.7.11 应建有供养服务机构内部感染
23、控制工作小组,依照卫健部门的规定,制定并实施机构内感染控 制预防、控制、报告和处置等相关制度。 6.7.12 应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或综合责任险,宜投保火灾等 减轻机构风险负担的保险和从业人员责 任保险。 7 服务要求 出入院服务 7.1.1 供养服务机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特困老年人入住,与特困老年人本人或 其监护人(村委会、 居委会)签订服务协议。对于社会老年人,应参照 民政部 养老 机构服务合同 范本或地方标准范本, 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照护等级、收费标准、权利义务、合同的 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解决等。 7.1.2 供养服务机构应为每位入住老年人建立档案
24、,档案材料齐全,包括:入住申请表、入住调访 /审 批表、入住体检表、入住评估表、养老服务合同、老年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 件、照片、紧急联系人 /担 DB5107/T 85 2020 7 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个人基本健康信息、病史、既往史、家族史、食物及药物过敏史、老 年人外出约定、委托保管贵重物品、委托发放医疗药品约定、出院流转表、入住老年人风险告知书等; 做到归档有序,一人一档,动态更新;保管期限不小于老年人出院后的 5年。 7.1.3 老年人终止服务、出院时,应及时协助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办理出院手续。 7.1.4 特困老年人出院时,应报特困老年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做
25、好出院手续,及 时完成档案整理归档。 评估服务 7.2.1 应按照 DB5107/T 84 对入住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 力、感知觉与沟通、疾病状况、健康体检结果等,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老年人照护等级、服务收费和照 护服务计划。 7.2.2 应规范评估流程和方法,评估活动每年至少 1 次。如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对于特困老 年人,可由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人向相关部门报告,及时组织重新评估;对于社会老年人,可由机构与 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人协商,开展即时评估,以确定照护等级和服务是否进行调整。 7.2.3 特困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有争议时,应邀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
26、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生活照料服务 7.3.1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a) 身体清洁卫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洗头、洗脸、口腔清洁、洗澡、床上擦浴、 理发、梳头、修剪 指(趾)甲、男性老年人剃须、女性老年人清洁会阴 ; b) 喂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喂水、喂饭; c) 穿衣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添减衣服; d) 排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排便、人工取便、更换尿布或纸尿裤、排泄清洁; e) 转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床上体位转换、轮椅转换和移动辅助器应用与指导; f) 行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搀扶行走、行走锻炼; g) 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修饰仪表仪容 、卧床老年人翻身、睡眠照顾、居室整理、更换床上用品 和使用热水
27、袋 。 7.3.2 服务 要求 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护理人员应掌握老年人的一般资料,如姓名、年龄、疾病诊断、护理级别、饮食习惯、生活个 人爱好、心理情况、家庭情况等; b) 老年人应符合头发短、胡须短、指甲短和头发、面部、口鼻、手足、会阴 /肛门、皮肤清洁等 “三短六洁”的标准要求,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卫生、得体、无异味; c) 对不能自主翻身及存在压疮高风险的老年人,及时采取相应护理措施和预防措施,落实巡查制 度,有巡查和翻身记录。其中褥疮新发生率低于 5 ,褥疮发生率为 0,定时更换卧 位、翻身,减轻皮肤受压状况,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 有详细记录,尽可能提供 防护措施。 DB
28、5107/T 85 2020 8 d) 开展每日房间巡查,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巡视频次不低于 2小时 1次,中度失能老年人 24 小时 内不低于 6次,轻度失能老年人 24小时内不低于 5次,能力完好老年人不低于 4次(夜间至 少巡视 1次)。 e) 执行 24 小时值班与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内容全面、描述客观、书写规范。 膳食服务 7.4.1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营养膳食,及集体用餐和个人用餐服务。 7.4.2 服务要求 a) 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与制作应符合食品监督管理要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b) 应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及疾病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制定
29、菜谱,提供均衡饮食; c) 食物提供符合老年人生理状况,做到块小、细碎,酥软,食材丰富; d) 每周应对食谱内容进行调整,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餐食与食谱相符率达 90 % 及以上; e) 应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每日留样品种齐全,每种样品不少于 125 g,并在专用盒上标注品 名、时间、餐别、采样人、将留样盒放置于 0 4 冰箱内,储存时间不少于 48 h,并做 留样记录。 f) 每月收集 1次老年人口味需求及老年人用餐反馈,并根据反馈意见改进服务。 清洁卫生服务 7.5.1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清洁、居室清洁、床单位清洁、设施设备清洁。 7.5.2 服务要求 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应
30、保持公共区域、老年人居室地面干燥、无水渍、无污垢、无积存垃圾,环境整洁,空气无异 味; b) 应每日清扫老年人居室,整理老年人个人物品及生活用品,保持室内整齐、干净、无异味、无 四害; c) 应定期对公共区域及厨房、卫浴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d) 清洁用品应分类使用、放置,标识清晰,清洁设施设备、用具使用后消毒。 洗涤服务 7.6.1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衣物、床上用品、窗帘等的收集、清洗、消毒、干燥、整理和返还。 7.6.2 服务要求 应符合如下要求: a) 严格执行衣物分类清洗,运送车洁污分开,被污染的织物应单独收集、清洗和消毒; b) 洗涤物品应标识准确,洗涤后应检查是否清洗干净、
31、完好无损,清点核对整理后送还给老年人; c)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间不少于 30 min ,浓度和配置方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 毒技术规范的规定。采用其他消毒方式,应达到相应消毒效果。 DB5107/T 85 2020 9 医疗护理服务 7.7.1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生命体征监测、血糖检测、吸痰、鼻饲、吸氧、雾化吸入、口 服给药、压疮护理、导尿、取便、造瘘护理、伤口换药,及常见病、慢性病护理等。 7.7.2 服务要求 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每月至少开展 1次健康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 1次老年人健康体检; b) 应对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进行健康指导,对老年人常见
32、病、多发病和传染病进行咨询与预防指导; c) 应准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物资,应有急救药箱和轮椅车等; d) 内设医疗机构的按照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严格按照临床护理操作规 范由专业人员实施临床护理; e) 督促、协助老年人按时用药;设置专用药柜,一 人一分区保管,按医嘱发放药品设置服药单并 登记,外来药物发放须按“委托发放外配药品” 约定进行,药物发放时做到“三查八对”;如 机构内有糖尿病和精神疾病老年人,应有有胰岛素注射管理和记录和精神药物发放管理和记 录; f) 不设医务室的供养服务机构应与临近专业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 g) 特困老年人住院时应安排相
33、关人员进行看护。 康复护理服务 7.8.1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康娱活动、康复评定、肢体功能训练、压力性尿失禁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和使用 训练等。 7.8.2 服务要求 应符合如下要求: a) 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指导老人使用各类健身器材,拐杖、步 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 b) 康复评定 应由专业资质人员实施,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训练计划并执行; c) 康复执行与康复方案 /计划一致,并对康复过程进行记录; d) 应对老年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内容、方法和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中期康复评估和末期康复评估, 识别异常状况并配合专业康复人员及时处理; e) 应有康复训练器具安全保
34、护措施。 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 7.9.1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 7.9.2 服务要求 应符合如下要求: DB5107/T 85 2020 10 a) 应对新入住的老年人制定并实施入住适应计划,以帮助老年人熟悉机构、融入集体生活;对初 次入住的老年人开展短期试入住服务; b) 应建立老年人睡眠、饮食、情绪变化变化发现机制,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必要时应由社 工师或心理咨询师参与进行心理干预并记录效果; c) 应制定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监护人或相关第三方定期探访老年人的工作机制; d) 应定期组织开展情感交流及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的活动; e) 应倡导
35、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文化娱乐服务 7.10.1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观影、书画、棋牌、健身、劳动、园艺、手工、文艺表演、节日和特殊纪念等。 7.10.2 服务要求 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应每日组织开展 1 项及以上适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及不同失能等级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 动,每 年开展不少于 5次传统节日、特殊纪念日活动; b) 有条件的可安排适宜老年人从事的劳动活动,如园艺活动、农作物种植、家禽养殖等; c) 活动过程应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有保障老年人安全进行活动的措施。 认知症护理服务 7.11.1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预防认知症、自立支援服务、非药物干预等。 7.
36、11.2 服务要求 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应开展认知障碍评估,实施预防认知症的饮食安排和运动安排; b) 根据需求开展非药物干预措施,如:作业康复任务、游戏活动、怀旧活动、音乐治疗、中医康 复训练等; c) 建有安全保护用具制度,使用保护用具应严格遵 医嘱,得到监护人或相关第三方的同意,并按 操作规范执行;需较长时间使用保护用具应定时更换肢体或每 1小时活动肢体 1次。 安宁服务 7.12.1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临终关怀、哀伤辅导和后事指导。 7.12.2 服务要求 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应提供临终关怀,健全临终关怀制度; b) 应尊重老年人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个人意愿,配合专业人员进
37、行临终阶段性评估,协助制定 个性安宁照护计划,帮助老年人安详、有尊严地度过生命终期; c) 特困老年人离世后,应及时通知村委会、居委会,及时将其基本情况上报区 /县 /市民政局,做 好丧葬事宜; DB5107/T 85 2020 11 d) 应建立老年人遗物处理办法,由专人负责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e) 离世老年人所在居室及床单位按消毒隔离要求进行终末消毒,被褥用品独立处理。 农村特困老年人的居家照护服务 7.13.1 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探望、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服务等。 7.13.2 服务要求 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应为有需要且签订协议的分散供养农村特困老年人提供每周至少 1 次电
38、话问候、每月至少 1次 实质性上门探望服务; b) 应开放设施和服务资源,向有需要且签订协议的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提供日间托管、临时托 养等服务。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宜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随机 抽查、专项检查等方 式进行内部评价,并且做好记录;每年开展不少于 1次的自我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应每半年至少 1次听取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的建议和意见,并于 1个月内处理。 应每年开展不少于 1 次的服务满意测评,向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发放满意调查问卷,并形成分析 报告。 对服务质量检查、服务投诉、服务满意度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 施,
39、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评价,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应开展特困老年人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 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宜对一般性供养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DB5107/T 85 2020 12 参考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Z 2 民政部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37号) EB/OL. : 8011/gdnps/pc/content.jsp?id=12829&mtype=1, 2010-10-29 3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 发 2019 80号) EB/OL. :8011/gdnps/pc/content.jsp?id=14112&mt ype=1, 2019-08-21 4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 工作的通知(民发 2019 83号) EB/OL. :8011/gdnps/pc/content.j sp?id=14111&mtype=1, 2019-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