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81.060.20 CCS Y20 DB4414 梅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14/T 102021 地理标志产品 大埔青花瓷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Dabu blue and white porcelain 2021 - 6 - 2发布 2021 - 7 - 1实施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14/T 10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而制定。 本
2、文件由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大埔陶瓷工业研究所、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埔县陶瓷产业服务中心、 大埔县科工商务局、广东宝丰陶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怡丰园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溪山陶 瓷有限公司、梅州顺源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南兴、黄萌柱、徐伟根、饶敏进、吴景礼、郭志山、黄建宏、郭晓川、黄长 平、黄定策。 DB4414/T 102021 1 地理标志产品 大埔青花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埔青花瓷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范围、产品分类、生产工艺、技术要 求、试验方法和
3、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三二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大埔青花瓷的制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9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0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302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GB/T 3303
4、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 3532 日用瓷器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T 10811 釉下(中)彩日用瓷器 GB/T 13524.2 陈设艺术瓷器 第二部分:器皿瓷 GB/T 14506.28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8部分:16个主次成分量测定 GB 3160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QB/T 1322 陶瓷泥料可塑性指数测定方法 QB/T 2434 日用陶瓷原料含水率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
5、B/T 5000 和 GB/T 330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埔青花瓷 Dabu blue and white porcelain 在广东省大埔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生产的,以产自大埔县内高岭土为原料,经风化、碓舂、淘洗(球 磨)、过筛、除铁、压滤后制成坯料,经过手工塑造、拉坯或滚压、旋坯、注浆等工艺成型后成为坯体, 通过在坯体上运用青花水药颜料彩绘装饰,施釉后经高温还原焰烧制而成的青花瓷制品。 3.2 DB4414/T 102021 2 碓舂 Hydraulic trip-hammer 利用水车或者机碓碓头的冲击力,对经过筛选的高岭土原矿物进行加工的一种工艺。 3.3
6、 蛇头箍 Snakedhead-typed contour 箍线粗细悬殊呈蛇头鼠尾状。 3.4 鸳鸯箍 Double-lined contour 箍线局部呈现双箍。 3.5 青花水药 Blue and white pigment 以氧化钴或钴土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擂研细磨、过筛、陈腐后制成的颜料。 3.6 残线 Break of decorate line 青花箍线局部出现断线脱节,或是箍线呈现粗细悬殊,蛇头鼠尾状。 3.7 色斑 Stain scatter of pigment 制品呈现不应有的色料斑点,皱花等现象。 3.8 缩药 Peeling of pigment 指在坯体上彩绘时,颜料
7、与坯、釉面结合不良,烧成后产生的缺陷。 3.9 澄大輋(sh)灰釉 Chengdashe lime glaze 产自大埔境内澄大輋的釉土,经配料制作而成的一种石灰质釉料。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大埔青花瓷的保护范围限于国家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即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产品分类 5.1 按产品的用途分为青花日用瓷类、青花陈设艺术(器皿)瓷类。 5.2 青花日用瓷类分为盘碟类、碗类、壶类、杯类及其它器物类。 5.3 青花陈设艺术(器皿)瓷类分为瓶筒类、缸类、花钵、鼓凳、坛罐类、盆盒类及其他器物类。 5.4 青花日用瓷类按产品的规格分为小型、
8、中型、大型、特型,其规格范围应符合表 1 规定。 DB4414/T 102021 3 表1 青花日用瓷类规格范围 类别 型式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型 盘碟类口径/mm 128 128228 228350 350 碗类口径/mm 110 110175 175250 250 壶类容量/mL 250 2501 000 1 0002 400 2 400 杯类口径/mm 60 60100 100 - 其他器物类 视其外形相似情况,分别按上述各类定型 注:鱼盘类(或其他不规则盘类、针匙类)以其长径的规格按表划分型式。 5.5 青花陈设艺术(器皿)瓷产品分类及尺寸规格按 GB/T 13524.2-2018标
9、准中4.1、4.2条规定执 行。 6 技术要求 6.1 原料要求 6.1.1 高岭土 产自大埔县现辖行政区内的高硅、低铁、收缩小的优质高岭土。其化学组分含量范围应符合表2规 定。 表2 高岭土的化学组成含量 化学成分 SiO2 Al2O3 K2O Na2O CaO MgO Fe2O3 TiO2 含量/% 75.0 16.5 1.8 0.4 0.5 0.3 0.5 0.1 6.1.2 坯料 6.1.2.1 坯料水分:手工塑造、拉坯或是滚压、旋坯等工艺成型坯料水分为23%28%,注浆工艺成型 坯料水分为32%36%。 6.1.2.2 坯料细度:过 0.063mm 标准筛,筛余量0.5%。 6.1.
10、2.3 可塑性指数:10。 6.1.2.4 坯料收缩率:15.5%19.0%。 6.1.2.5 坯料化学组成含量范围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3 坯料的化学组成含量 化学组成 SiO2 Al2O3 Fe2O3 K2O+Na2O CaO+MgO TiO2 灼减 含量/% 73 16 0.3 3.5 0.8 0.1 4 6.1.3 釉料 6.1.3.1 釉料水份:4045%。 6.1.3.2 长石釉釉料细度:过 0.045mm 标准筛,筛余量0.03%;澄大輋灰釉料细度:过 0.096mm 标 准筛,筛余量1%。 6.1.3.3 长石釉料化学组成含量范围应符合表4规定。 DB4414/T 10202
11、1 4 表4 长石釉料的化学组成含量 化学组分 SiO2 Al2O3 K2O Na2O CaO MgO Fe2O3 TiO2 灼减 含量/% 74.0 11.0 11.0 1.5 0.4 3.6 0.1 / 2.8 6.1.3.4 澄大輋灰釉化学组成含量范围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澄大輋灰釉的化学组成含量 化学组分 SiO2 Al2O3 K2O Na2O CaO MgO Fe2O3 TiO2 灼减 含量/% 68.0 10.5 2.0 0.5 8.5 0.4 0.5 / 10.5 6.1.4 青花水药颜料 以保护区内的钴矿或氧化钴作为颜色料,经精准配料、擂磨、过筛、陈腐后制成青花水药颜料。 6
12、.1.5 水 制成青花水药颜料的水源,取自保护区内纯净的山泉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规定,经 5天7天静止陈腐后使用。 6.2 工艺流程及要求 6.2.1 工艺流程: 原料选取自然风化精练坯料成型彩绘装饰施釉烧成成品检验包装出厂。 6.2.2 工艺要求 6.2.2.1 精炼坯料 高岭土应在专用场地进行贮存风化180天以上,经专用设备碾碎,按产品品种不同选取相应目数的 高岭土、长石、石英(5060:2030:1525)精确配方后,加工练制成坯料,将坯料放置阴凉、潮湿 的料房后自然陈腐15天以上,再次进行真空练泥,制成坯料。 6.2.2.2 成型工艺 采用手工拉坯、雕塑、机械滚压或注浆等成
13、型。 6.2.2.3 彩绘装饰 采用手工彩绘、贴花和印花三种。 6.2.2.4 施釉工艺 选用浸釉、浇釉或喷釉等施釉方法,釉层厚薄均匀,釉层厚度为0.81.1mm。 6.2.2.5 烧成工艺 采用裸烧或匣钵装烧一次还原焰烧成工艺,烧成温度在13301380。 6.3 产品质量 6.3.1 感官要求 DB4414/T 102021 5 造型美观、明净素雅,釉层晶莹玉透、纯朴自然。青花纹饰图案手工彩绘,色彩着色力强,发色鲜 艳,纹饰不易褪色。 6.3.2 青花日用瓷类产品理化指标 6.3.2.1 吸水率 吸水率:0.45%。 6.3.2.2 抗热震性 产品从 160至 20水中热交换一次不裂。成套
14、或系列产品的餐具可以中型盘、碗为代表,茶咖 啡具以杯盅类为代表。 6.3.2.3 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用青花日用瓷类产品应符合GB 4806.4标准要求。 6.3.2.4 产品规格误差 6.3.2.4.1 口径误差:口径60mm 的为2.0%,口径60mm 的为1.5%。 6.3.2.4.2 高度误差:3.0%。 6.3.2.4.3 质量误差:6.0%。 6.3.2.5 外观质量 6.3.2.5.1 按产品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6.3.2.5.2 优等品、一等品的釉面、花面、口、底(沿)应光滑,放在平面上应平稳。合格品的釉面、 花面、口、底(沿)基本光滑,放在平面上基本稳定。 6
15、.3.2.5.3 底部标志(指商标和文字)应正确、清楚,不得明显歪斜与偏心。 6.3.2.5.4 有盖产品盖与口应基本吻合,壶类在倾斜 70度时,盖子不得脱落,当盖子向一方移动时, 盖子与壶口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m,壶嘴的口部不得低于壶口的 3.0mm。 6.3.2.5.5 磕碰、炸釉、裂穿、渗透等四项严重缺陷均不允许出现。优等品、一等品的釉面、花面、 口、底(沿)应光滑,放在平面上应平稳。合格品的釉面、 花面、口、底(沿)基本光滑,放在平面 上基本稳定。 6.3.2.5.6 日用瓷产品的其他外观缺陷应符合表 6 的规定,并且: a) 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 2 种缺陷; b) 一等品每件
16、产品不得超过 3 种缺陷; c) 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 4 种缺陷。 表6 日用瓷产品的其他外观缺陷 序 号 缺 陷 名 称 测 量 单 位 产 品 规 格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盘碟类 1 变形 高度mm 小型 不大于0.5 不大于1.0 不大于2.0 中型 不大于1.0 不大于2.0 不大于3.0 大型 不大于1.5 不大于2.5 不大于5.0 DB4414/T 102021 6 表6(续) 特型 不大于口(长)径 的0.7% 不大于口(长)径的1.0% 不大于口(长)径的2.0% 口径 mm 碗类 小型 不大于0.5 不大于1.0 不大于2.0 中型 不大于1.0 不大于
17、2.0 不大于3.5 大型 不大于1.5 不大于2.5 不大于5.0 特型 不大于口径的0.7% 不大于口径的1.5% 不大于口径的2.5% 壶类 小于60 不大于1.0 不大于1.5 不大于2.0 大于或等于 60 不大于1.5 不大于2.0 不大于2.5 杯类 小于60 不大于0.5 不大于1.0 不大于2.0 60至小于 100 不大于0.5 不大于1.5 不大于2.5 100或大于 100 不大于1.0 不大于2.0 不大于2.5 多边变形优等品不允许,其他等级将规定的幅度减少50%; 底部凹凸不平优等品很不明显,一等品不明显,合格品不严重。 2 落渣 直径 mm 小、中型 不允许 显
18、见面不大于0.5限1个, 非显见面不大于1.0限2 个 显见面不大于1.5限2个, 非显见面不大于2.0限3 个 大、特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大于1.0限2个, 非显见面不大于1.0限2 个 显见面不大于1.5限3个, 非显见面不大于2.0限3 个 一等品口沿落渣不允许,合格品口沿落渣不大于0.5限1个,其余部位落渣应铲去尖锋 3 毛孔 直径 mm 小、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0.5限4 个 不大于0.5限5个 不大于1.0限8个 大、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0.5限4 个 不大于0.5限8个 不大于1.0限10个 4 斑点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不大于0.5限1个
19、不大于1.0限1个 中型 不大于0.5限2个 不大于1.0限2个 大型 不允许 不大于0.5限3个 不大于1.5限2个 特型 不大于1.0限3个 不大于1.5限3个 5 色脏 面积 mm 2 各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超过3.0,非显 见面不超过10.0 显见面不超过7.0,非显 见面不超过16.0 DB4414/T 102021 7 表6(续) 青花色脏 小中型 不允许 不大于10.0限3处 不大于25.0限4处 大特型 不大于20.0限3处 不大于35.0限4处 色足优等品不允许,一等品不明显,合格品不严重 6 粘疤 长度 mm 各型 不允许 粘足不超过底径的5%, 深度不超过0.5 粘足不超
20、过底径的10%, 深度不超过1.0 其他粘疤不允许。 底足应磨光。 鱼盘按足长径计算。 7 溶洞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 不大于1.0限2个 不大于1.0限1个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 不大于1.5限2个 不大于1.5限2个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 不大于2.0限1个 不大于2.0限2个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 不大于2.0限2个 不大于2.0限3个 一等品口沿熔洞不允许 1mm以下的熔洞深度一等品不超过0.5 mm按毛孔处理 8 石膏 脏 面积 小型 不允许 不大于2.0 不大于6.0 中型 不大于3.0 不大于9.0 大型 不大于6.0 不大于1
21、8.0 特型 不大于12.0 不大于24.0 呈凹形状按熔洞处理 9 疙瘩 坯泡 直径 小型 不允许 不大于1.0限1个 不大于2.0限3个 中型 不大于1.5限2个 不大于2.5限4个 大型 不大于2.0限2个 不大于3.0限4个 特型 不大于2.0限4个 不大于3.0限4个 一等品的疙瘩、坯泡高度不超过1 mm 10 泥渣 面积 小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1.0 不大于2.0 不大于9.0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2.0 不大于3.0 不大于18.0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4.0 不大于6.0 不大于24.0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8.0
22、不大于12.0 不大于32.0 注:以上规定适合釉下较平者,凸出者按疙瘩处理 11 釉泡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不大于0.5限1个 不大于0.5限5个 中型 不大于0.5限2个 不大于1.0限4个 DB4414/T 102021 8 表6(续) 大型 不大于0.5限3个 不大于1.0限5个 特型 不大于0.5限4个 不大于1.0限6个 开口釉泡不允许 12 缺釉 (包 括压 釉、缩 釉、滚 釉) 长度 各型 不允许 压釉长不超过4.0,底内 沿长不超过10.0,其他缺 釉不允许,底足缩釉中、 小型不超过30.0,特 大型不超过40.0。 压釉长不超过10.0底内沿 长不超过40.0,其他缺
23、釉 不超过30.0,底足缩 釉中小型不超过60.0, 特大型不超过80.0。 注:底足缩釉宽度均不能超过1,小型嘴、耳、把处压釉一等品不超过2.0 mm,其他不 超过4.0 mm 13 裂纹 长度 小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 阴裂不超过3.0 阴裂不超过6.0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 阴裂不超过4.0 阴裂不超过8.0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 阴裂不超过5.0 阴裂不超过10.0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 阴裂不超过6.0 阴裂不超过12.0 一等品耳、把和壶内扎眼处等隐蔽处坯釉皆裂(不透)不超过2.0。合格品坯釉皆裂(不 透)中、小型不超过3.0,特大型不超5.0,
24、耳、把和壶内扎眼等隐蔽处坯釉皆裂不超过 2.0限2处 14 底沿 粘渣 长度 各型 不允许 外沿不允许,内沿不超过 底径的20%,宽度不超过 1.0 外沿不允许,不超过底径 的50%,内沿不超过底径 的60%,宽度不超过1.5 粘渣需磨钝,表面无刺手感。 鱼盘按底足长径计算。 15 水泡 边、刺 边 直径 与长 度 mm 小型 不允许 水泡边不允许,刺边长不 超过10.0 不大于0.5,长不超过 10.0 中型 水泡边不允许,刺边长不 超过20.0 不大于0.5,长不超过 20.0 大型 水泡边不允许,刺边长不 超过30.0 不大于0.5,长不超过 30.0 特型 水泡边不允许,刺边长不 超过
25、40.0 不大于0.5,长不超过 40.0 水泡边不得破泡 16 鸳 鸯 箍、蛇 头箍 各型 不允许 不明显 不严重 17 缺泥 面积 mm 2 小、中型 不允许 不超过10.0,其中口沿 不超过2.0 不超过25.0,其中口沿不 超过5.0 DB4414/T 102021 9 表6(续) 大、特型 不超过15.0,其中口沿 不超过2.0 不超过35.0,其中口沿不 超过5.0 18 青花 箍线 断缺 长度 mm 小型 不允许 断口不超过2.0 不太严重 中型 断口不超过3.0 不太严重 大型 断口不超过4.0 不太严重 特型 断口不超过5.0 不太严重 注:一等品深度不超过0.5mm合格品深
26、度不超过1mm。 19 青花 画面 缺陷 面积 mm 2 各型 不允许 不超过4.0限2处或不超 过10.0限1处 不超过画面的25% 局部淡料按画面缺陷处理; 人物、飞禽的头部、手足、装饰中的文字符号优等品、一等品不允许残缺,合格品残缺 歪斜不明显 20 火刺 各型 不允许 不允许 不严重 21 阴黄 烟熏 各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 不太明显 不严重 22 釉薄 桔釉 各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 显见面很不明显 显见面不明显,非显见面 不太明显。 不严重 23 嘴、 耳、把 歪、接 头泥 色差 各型 很不明显 不明显 不严重 24 泥釉 缕、波 浪纹、 滚头 迹 各型 很不明显 不明
27、显 不严重 25 色彩 不正、 积料、 毛刺、 料刺 各型 很不明显 不明显 不太明显 26 釉面 擦伤 各型 不允许 不明显 不严重 27 磕碰、 炸釉、 裂穿、 渗透 各型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DB4414/T 102021 10 表6(续) 28 残线、 色斑、 缩药 各型 不允许 不允许 不严重 注:外观质量分等标准中缺陷折算规定。 除已明确规定的外,本表所规定的缺陷允许范围均指显见面,非显见面的缺陷均可按显见面规定的尺寸增大 50,毛孔尺寸按规定不变,数量以二个折算一个。 凡遇直径小于规定幅度 50的缺陷,而其数量较规定略多时,可以两个折算一个,但所增加的绝对个数不得超 过原等级
28、规定总数的50(如原规定为单数时,可将总数加 1,变成双数再折半)。 凡未限定处数或个数者均可按尺寸相加计算。 一等品、合格品中凡是直径不大于 0.3mm,长度不超过 0.5mm,面积不超过 1mm2 ,颜色清淡的微小缺陷以及 其它不明显缺陷,可不作缺陷计。 在 10 mm2内不得有超过2个以上的缺陷。 本文件未能包括的缺陷,可按相似缺陷处理。 6.3.3 陈设艺术瓷类产品质量 陈设艺术瓷类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13524.2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坯料化学组分含量测定按 GB/T 14506.28 执行。 7.2 坯料可塑性指数测定按 QB/T 1322 执行。 7.3 坯料水分测定
29、按 QB/T 2434 执行。 7.4 吸水率测定按 GB/T 3299 执行。 7.5 抗热震性测定按GB/T 3298 执行。 7.6 镉迁移量的测定按GB 31604.24 执行。 7.7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按GB 31604.34 执行。 7.8 变形试验方法按GB/T 3300 执行。 7.9 产品规格误差、缺陷尺寸试验方法按GB/T 3301 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按GB/T 3302执行。 8.2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 产品专用标志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三二号)的要求。 DB4414/T 102021 11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行政规划图 图A.1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行政规划图 DB4414/T 102021 12 参 考 文 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6月7日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三二号).2019年10月16日 3GB/T 179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