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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1 T 109-2021 历史保护建筑防火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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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1 T 109-2021 历史保护建筑防火技术规程.pdf

    1、ICS 27.060CCA A 00 DB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4401/T 109 2021历 史 保 护 建 筑 防 火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re protection of existing historical building 2021- 04- 16发 布 2021- 05-15实 施发 布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4401/T 109 2021 I 目 次前 言 .II引 言 .I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24 总 体 要 求 .54.

    2、1 分 类 及 总 体 要 求 .54.2 评 估 .5 4.3 功 能 规 定 .65 设 计 .95.1 总 平 面 布 局 .95.2 防 火 控 制 区 和 防 火 间 距 .105.3 消 防 救 援 设 施 .145.4 防 火 分 区 及 防 火 分 隔 .155.5 安 全 疏 散 .165.6 建 筑 构 件 和 材 料 . 185.7 消 防 安 全 标 识 .195.8 消 防 给 水 及 灭 火 设 施 .215.9 电 气 防 火 及 消 防 电 气 .235.10 防 排 烟 设 施 和 暖 通 空 调 防 火 .23 6 施 工 、 验 收 、 管 理 .256.

    3、1 施 工 .256.2 验 收 .266.3 管 理 .26附 录 A( 资 料 性 ) 广 州 市 各 级 历 史 地 段 分 布 示 意 图 .28附 录 B( 资 料 性 ) 火 灾 风 险 评 估 清 单 .30附 录 C( 资 料 性 ) 历 史 保 护 价 值 要 素 .33附 录 D( 资 料 性 ) 常 用 一 般 消 防 车 参 数 .36参 考 文 献 .37 DB4401/T 109 2021 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 。本

    4、 文 件 由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 由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组 织 以 及 广 州 市 设计 院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本 文 件 负 责 起 草 单 位 :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 广 州 市 设 计 院 。本 文 件 参 加 起 草 单 位 : 广 州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华 南理 工 大 学 、 广 州 市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协 会 、 广 州 市 城 市 更 新 规 划

    5、 研 究 院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保 森 、 黄 惠 菁 、 马 震 聪 、 刘 崇 权 、 冯 江 、 邹 军 、 赖 海 灵 、 李 继 路 、 曾 庆钱 、 李 梅 玲 、 陈 洁 、 周 泽 志 、 王 海 兵 、 钟 献 荣 、 常 煜 、 邓 孟 仁 、 胡 世 强 、 陈 欣 燕 、 彭 志 伟 、 李 良 龙 、 金 超 、 吴 凤 、 蒲 泽 轩 、 张 慧 君 、 何 伟 斌 、 肖 斯 俊 、 黄 翔 、 刘 晨 晖 、 蔡 德 伦 、 吴 保 柱 。本 文 件 审 查 人 : 刘 文 利 、 阚 强 、 易 岚 、 郑 勇 、 刘 福 光 、 张

    6、亮 、 涂 旭 炜 。 DB4401/T 109 2021 III 引 言0.1 总 则 和 目 标为 推 动 广 州 市 “ 老 城 市 、 新 活 力 ” 进 程 , 贯 彻 落 实 “ 创 新 、 协 调 、 绿 色 、 开 放 、 共 享 ” 发 展 理念 , 特 制 定 本 文 件 。本 文 件 应 用 的 目 标 是 :a) 最 大 限 度 保 护 好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及 其 价 值 要 素 ;b) 提 升 建 筑 及 区 域 的 消 防 安 全 水 平 ;c) 预 防 和 减 少 火 灾 损 失 ,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安 全 和 建 筑 安 全 。0.2 应 用 原

    7、 则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消 防 安 全 工 程 的 应 用 原 则 是 :a) 遵 循 尊 重 历 史 、 因 地 制 宜 、 最 小 干 预 的 原 则 ;b) 遵 循 安 全 适 用 、 技 术 先 进 、 经 济 合 理 的 原 则 ;c) 在 原 建 筑 的 消 防 安 全 基 础 上 , 改 善 、 提 升 原 建 筑 消 防 安 全 水 平 ;d) 针 对 历 史 保 护 、 改 造 利 用 的 需 求 及 其 火 灾 特 点 , 从 规 划 全 局 出 发 , 统 筹 兼 顾 , 实 施 设 计 、施 工 、 管 理 全 过 程 控 制 。0.3 应 用 流 程历 史 保

    8、护 建 筑 消 防 安 全 工 程 的 应 用 流 程 见 图 1。 图 1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消 防 安 全 工 程 的 应 用 流 程 图 DB4401/T 109 2021 IV 0.4 与 其 他 规 范 的 关 系GB 50016和 其 他 现 行 的 国 家 、 行 业 及 地 方 标 准 和 规 定 为 本 文 件 提 供 必 要 基 础 。本 文 件 为 全 面 按 照 GB 50016规 定 确 有 困 难 的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的 保 护 与 利 用 工 程 , 提 供 实 施 的 依 据 。0.5 表 述本 文 件 用 词 说 明 如 下 : “ 应 ” 表

    9、示 要 求 ; “ 宜 ” 表 示 建 议 ; “ 可 ” 表 示 允 许 ; “ 能 ” 表 示 能 够 或 可 能 ; “ 注 ” 的 内 容 是 理 解 和 说 明 有 关 要 求 的 指 南 。 DB4401/T 1092021 1 历史保护建筑防火技术规程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历史保护建筑防火技术的总体要求及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的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进行保护与利用的成片(历史地段)或单独的历史保护建筑。广州市各级历史地段分布参见附录A。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建筑:a) 在历史地段保护规划中保留的,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筑。b) 本文件不适用于延续厂房、仓库功能的工业遗产,适用于改造为

    10、民用建筑的工业遗产。历史保护建筑的消防工程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按照有关标准或本文件确有困难的情况,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和消防设计评估,按GB/T 31592 消防安全工程总则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实施。b) 历史地段内拆除重建的建筑和整体改造部分,除建筑间距和受保护的价值要素可按照本文件的 相关规定外,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的相关规定。c) 非历史地段内迁移的历史保护建筑,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的相关规定。d) 新建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的相关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

    11、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25894 疏散平面图 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31592 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

    12、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DB 440 1 DB4401/T 109 2021 2 GB 50116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B 51017 古 建 筑 防 雷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B 51249 建 筑 钢 结 构 防 火 技 术 规 范GB 51251 建 筑 防 烟 排 烟 系 统 技 术 标 准GB 51309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13、术 标 准CJJ/T 117 建 设 电 子 文 件 与 电 子 档 案 管 理 规 范XF 480( 所 有 部 分 )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通 用 技 术 条 件XF 768 消 防 摩 托 车XF/T 1463 2018 文 物 建 筑 消 防 安 全 管 理公 安 部 令 第 61号 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公 消 2007 234号 关 于 调 整 火 灾 等 级 标 准 的 通 知 文 物 督 发 2015 11号 文 物 建 筑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十 项 规 定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第 51号

    14、建 设 工 程 消 防 设 计 审 查 验 收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粤 建 质 函 2016 2827号 广 东 省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技 术 资 料 统 一 用 表 3 术 语 和 定 义GB 50016、 GB/T 59074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existing historical building为 经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公 布 的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 历 史 建 筑 、 传 统 风 貌 建 筑 、 工 业 遗产 和 各

    15、类 历 史 地 段 保 护 规 划 中 划 定 的 核 心 保 护 范 围 内 保 留 、 维 修 、 改 善 的 与 历 史 风 貌 无 冲 突 的 其 他 建 筑物 以 及 采 取 拆 除 重 建 方 式 以 符 合 历 史 风 貌 保 护 要 求 的 建 筑 物 。注 :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分 为 两 大 类 , 一 类 为 法 定 保 护 对 象 , 包 括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 历 史 建 筑 和 传 统 风 貌 建 筑 ; 另 一 类 为 规 划 保 护 对 象 , 包 括 在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 历 史 风 貌 区 、 历 史 文

    16、化 名 镇 、 历 史 文 化 名 村 、 传 统 村 落 等 各 类 历 史地 段 的 保 护 规 划 中 划 定 的 核 心 保 护 范 围 内 的 法 定 保 护 对 象 、 与 历 史 风 貌 无 冲 突 的 其 他 建 筑 物 、 与 历 史 风 貌 有 冲 突 并 采 取拆 除 重 建 方 式 以 符 合 历 史 风 貌 保 护 要 求 的 其 他 建 筑 物 。3.2 历 史 地 段 historic area能 够 真 实 地 反 映 一 定 历 史 时 期 传 统 风 貌 和 民 族 、 地 方 特 色 的 地 区 , 即 由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公 布 或所

    17、 在 地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规 划 划 定 的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 历 史 风 貌 区 、 历 史 文 化 名 镇 、 历 史 文 化 名 村 、 传 统村 落 。来 源 : GB/T 50357-2018, 2.0.3, 有 修 改 3.3 工 业 遗 产 industrial heritage列 入 中 国 工 业 遗 产 保 护 名 录 或 列 入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部 门 公 布 的 “ 工 业 遗 产 保 护 名 录 ” 中 的 , 1840年 中 国 近 现 代 工 业 产 生 以 来 , 具 有 历 史 、 科 学 、 艺 术 、 社 会 文 化 价

    18、值 的 工 业 文 明 遗 存 。 来 源 : WW/T 0091-2018, 3.1, 有 修 改 3.4 历 史 建 筑 historic building经 城 市 、 县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公 布 的 具 有 一 定 保 护 价 值 , 能 够 反 映 历 史 风 貌 和 地 方 特 色 , 未 公 布 为 文 物保 护 单 位 , 也 未 登 记 为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的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来 源 :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名 镇 名 村 保 护 条 例 第 四 十 七 条 DB4401/T 1092021 3 3.5 传统风貌建筑 traditional

    19、style building除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外,经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来源:GB/T50357-2018,2.0.10,穗府办规2020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名城函20186号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关于印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有修改3.6 历史保护建筑保护与利用工程 preservation and adaptive reuse of existing historicalbuilding根据其历

    20、史文化或建筑价值、特征、保存状况、环境条件,综合考虑保护、研究、展示、延续原有功能或新的功能需求,对原有建筑的安全性、功能完整性、性能等级和室内外环境品质等方面进行改善提升的行为。包括修缮、迁移、改造、室内装修、原址复建五类。 注:历史保护建筑保护与利用工程包括了保护与利用两大类工程。保护工程一般包括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迁移四类,利用工程一般包括改造、室内装修、原址复建(或拆除重建)三类。考虑到保养维护和抢险加固涉及消防问题较少,本文件涉及消防问题的工程共五类:修缮、迁移、改造(包括以改善为目的的加固等)、室内装修、原址复建(或拆除重建)。 来源: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修改3.7

    21、 利用 adaptive reuse历史保护建筑利用是指根据其历史文化或建筑价值、特征、保存状况、环境条件,综合考虑保护、研究、展示等需求,延续原有功能或赋予其适宜的当代功能的各种行为。 来源: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修改3.8 修缮 preservation and repair在满足历史保护要求,且不改变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室内外风格、风貌特征和不改变原有建筑的 属性分类、功能用途、主体结构、规模高度等重要特性的前提下,专指对历史保护建筑及其构件进行的 保护行为,包括日常保养维护(或维修)、轻微修缮和非轻微修缮等。 注:日常保养维护主要包括维护建筑清洁卫生、防潮防渗、临时修补工程、维

    22、护或维修防灾设施、危急时的可逆的临时防护加固措施等。轻微修缮是指不涉及价值要素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及建筑结构的修缮。非轻微修缮是指日常保养维护和轻微修缮两种情形以外的所有修缮情形。 来源:GB/T 50357-2018,有修改3.9 迁移 relocation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整体搬迁、异址保护的工程。迁移工程包括建筑的整体迁移和落架拆解迁移后按原形制、原结构、原工艺、原材料进行的复建两类。 来源: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修改3.10 改造 renovation历史保护建筑改造特指在满足历史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改变原有建筑环境、

    23、外观、性质或功能用途、平面布局、规模、高度、楼层以及结构、设备设施等改善性建设行为。 注 1:改造工程分为功能活化、整体改造工程和局部改造工程。 DB 440 1 DB4401/T 109 2021 4 注 2: 功 能 活 化 是 指 仅 改 变 建 筑 的 使 用 功 能 和 用 途 , 不 改 变 其 外 观 、 平 面 布 局 、 结 构 体 系 的 改 造 行 为 。 多 用 于 保 护一 类 和 二 类 建 筑 , 且 多 为 将 原 居 住 功 能 改 为 小 型 展 示 、 展 览 功 能 。注 3: 整 体 改 造 工 程 是 指 对 整 幢 建 筑 地 上 、 地 上 与

    24、地 下 局 部 或 地 上 与 地 下 全 部 同 时 进 行 的 改 造 行 为 , 以 及 对 外 墙 体系 、 主 体 结 构 系 统 、 整 体 机 电 系 统 的 改 造 行 为 。注 4: 局 部 改 造 工 程 是 指 对 部 分 楼 层 、 部 分 楼 层 的 局 部 和 部 位 、 构 件 、 部 分 设 备 等 进 行 的 改 造 行 为 。来 源 : 广 州 市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条 例 , 有 修 改 3.11室 内 装 修 interior decoration是 指 既 不 存 在 改 造 行 为 , 不 改 变 所 装 修 房 间 或 空 间 的 原

    25、 有 建 筑 使 用 功 能 , 也 不 改 变 防 火 分 区 和 减 少安 全 疏 散 设 施 的 情 形 下 , 对 建 筑 内 部 进 行 改 造 或 装 饰 的 建 设 行 为 。3.12原 址 复 建 ( 拆 除 重 建 ) in-situ restoration( demolition and reconstruction)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的 原 址 复 建 ( 或 拆 除 重 建 ) 工 程 特 指 根 据 保 护 性 规 划 中 对 原 有 规 划 布 局 、 街 道 肌 理 的保 持 、 维 护 、 整 治 或 恢 复 的 要 求 , 而 获 得 准 许 , 可

    26、采 用 原 有 材 料 或 新 的 材 料 , 对 受 到 破 坏 、 拆 除 或 丢 失的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和 其 价 值 要 素 进 行 原 址 原 样 重 建 或 恢 复 性 建 设 的 行 为 。来 源 : 广 州 市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条 例 , 有 修 改 3.13新 建 new construction在 满 足 传 统 格 局 和 历 史 风 貌 保 护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 为 适 应 新 的 功 能 性 需 求 、 提 升 环 境 品 质 与 公 共 服 务而 新 增 的 建 设 行 为 。 如 新 建 地 下 停 车 库 、 新 建 地 铁 站

    27、 、 新 建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新 建 公 共 文 化 设 施 等 。3.14防 火 控 制 区 regional fire compartment为 避 免 火 灾 蔓 延 , 对 集 中 连 片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群 , 采 用 适 宜 措 施 分 隔 的 若 干 独 立 防 火 区 域 。3.15防 火 隔 离 带 separate belt of fire protection 为 阻 止 城 市 大 面 积 火 灾 延 烧 , 起 着 保 护 生 命 、 财 产 、 城 市 功 能 作 用 的 隔 离 空 间 和 相 关 设 施 。3.16消 防 通 道 roads

    28、for fire protection宽 度 尺 寸 无 法 满 足 一 般 消 防 车 通 行 , 但 可 满 足 小 型 消 防 车 或 消 防 摩 托 车 或 手 抬 机 动 消 防 泵 通 行 的 ,用 于 实 施 消 防 扑 救 和 人 员 疏 散 的 街 巷 或 道 路 。3.17热 作 业 hot work燃 烧 、 焊 接 或 可 能 引 发 火 灾 、 爆 炸 的 操 作 性 作 业 。 DB4401/T 1092021 5 4 总体要求4.1 分类及总体要求4.1.1 根据历史保护重要性,历史保护建筑分为保护一类、保护二类、保护三类,具体内容和建设工程行为限定见表 1。 表

    29、 1 历史保护建筑分类内容和建设工程行为限定分类 内容 建设工程行为限定保护一类 文物建筑或有特殊保护要求 a的历史保护建筑 依照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保护二类 历史建筑及预保护期内的历史建筑线索 保护工程、功能活化保护三类 传统风貌建筑、预保护期内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和规划中确定保护的其他建筑(包括非生产、仓储类工业遗产) 保护工程、利用工程注 1:保护一类、保护二类、保护三类建筑应依据保护规划、保护名录及相关鉴定报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 价值要素。注 2:保护工程中被修缮、修复、新增加固等部分应符合可识别性或可逆性要求。注 3:预保护期内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在解除预先保护身份前不应进

    30、行迁移和所有利用工程。 a 特殊保护要求是指由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规定的一类保护历史建筑或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需要按照保护一类执行的历史建筑。4.1.2 历史保护建筑的消防措施应用范围应符合表 2。 表 2 历史保护建筑的消防措施应用范围典型消防措施 应用范围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或建筑类别 a发生变化的 保护一类、二类、三类建筑需进行人员限制的 保护一类、二类、三类建筑增加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 保护一类、二类、三类建筑按本文件要求需增设消防电梯的 保护二类、三类建筑原建筑疏散楼梯数量、总疏散净宽度不能满足要求,需增设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或疏散楼梯间形式发生变化的 保护二类、三类建筑需增设自动喷水消防设

    31、施系统的 保护三类建筑除自动喷水外,需增设消防设施系统的 保护一类、二类、三类建筑注:以上消防措施应根据具体价值要素的保护要求进行实施 a 建筑类别是指按照GB 50016中民用建筑的分类。4.1.3 保护二类、三类建筑(木结构、砖木建筑除外)的改造工程,其耐火等级不宜低于国家现行消防规范中二级的要求。其中高层建筑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火车站房、体育场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改造工程,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消防规范中二级的要求。4.2 评估 DB 440 1 DB4401/T 109 2021 6 4.2.1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的 消 防 工

    32、 程 应 结 合 整 体 环 境 、 地 形 地 貌 、 历 史 保 护 要 求 、 结 构 安 全 、 消 防 安 全 和活 化 利 用 、 产 业 引 入 、 运 营 管 理 等 因 素 , 进 行 火 灾 风 险 评 估 。 各 阶 段 的 火 灾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应 作 为 消 防 设计 、 施 工 、 验 收 、 运 营 管 理 和 消 防 应 急 预 案 的 主 要 依 据 。 火 灾 风 险 评 估 的 具 体 内 容 见 附 录 B。在 建 筑 全 生 命 周 期 内 包 括 三 个 阶 段 的 火 灾 风 险 评 估 :查 勘 评 估 、 设 计 评 估 和 使 用

    33、后 评 估 。4.2.2 设 计 及 实 施 前 , 应 根 据 相 关 基 础 资 料 对 建 筑 进 行 查 勘 评 估 。 查 勘 评 估 应 明 确 场 所 的 火 灾 危 险 性分 类 和 火 灾 风 险 等 级 , 明 确 消 防 设 计 目 标 、 范 围 、 内 容 和 各 项 性 能 指 标 , 提 出 可 实 施 的 技 术 路 径 、 措 施建 议 。注 1: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的 相 关 基 础 资 料 包 括 :a) 上 位 规 划 文 件 、 设 计 条 件 和 项 目 概 况 ;b) 原 建 筑 整 体 、 重 点 历 史 保 护 部 位 的 勘 察 资 料

    34、 , 包 括 专 项 测 绘 资 料 和 记 录 存 档 照 片 等 ;c) 已 公 布 的 价 值 要 素 范 围 、 类 别 、 内 容 、 要 求 等 ( 历 史 保 护 价 值 要 素 分 类 详 见 附 录 C) 和 历 史 保 护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如 有 ) ;d) 开 发 前 后 建 筑 的 产 权 、 业 态 情 况 ;e) 结 构 安 全 评 估 ;f) 材 料 或 构 件 的 相 关 检 测 鉴 定 。注 2: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开 发 前 后 的 产 权 、 业 态 和 结 构 安 全 评 估 情 况 直 接 影 响 到 消 防 设 计 、 施 工 、

    35、验 收 、 管 理 的 技 术 措施 和 实 施 步 骤 , 是 火 灾 风 险 评 估 的 核 心 基 础 资 料 。4.2.3 火 灾 风 险 分 级 的 设 计 评 估 除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外 , 还 应 结 合 功 能 业 态 、 常 驻 及 到 访 人员 特 征 等 因 素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 并 采 用 适 当 措 施 提 升 整 体 消 防 安 全 水 平 。注 1: 公 消 2007 234号 关 于 调 整 火 灾 等 级 标 准 的 通 知 对 火 灾 风 险 分 级 量 化 和 特 征 描 述 有 详 细 规 定 。注 2: 火 灾

    36、 风 险 分 级 关 于 常 驻 及 到 访 人 员 特 征 因 素 包 括 : 处 于 本 场 所 时 是 否 为 清 醒 状 态 , 是 否 熟 悉 场 地 , 处 于 的 场所 是 否 为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人 员 是 否 行 动 不 便 或 有 自 主 行 动 力 , 发 生 火 灾 时 是 否 易 发 次 生 踩 踏 性 灾 害 等 。4.3 功 能 规 定 4.3.1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的 消 防 工 程 应 结 合 历 史 保 护 要 求 、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密 度 、 建 筑 主 体 材 料 类 型 、 建 筑属 性 、 建 筑 耐 火 性 能 、 火

    37、灾 危 险 性 、 安 全 疏 散 能 力 和 救 援 能 力 等 因 素 , 合 理 确 定 功 能 类 型 和 相 应 的 消 防设 计 措 施 。 因 历 史 保 护 要 求 , 按 国 家 现 行 规 范 和 本 文 件 提 高 建 筑 耐 火 性 能 或 满 足 人 员 疏 散 等 消 防 要 求 确有 困 难 的 , 应 采 取 功 能 限 定 或 人 员 限 定 措 施 。注 1: 广 州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的 主 体 材 料 类 型 主 要 包 括 木 结 构 、 砖 木 、 砖 混 、 砖 石 、 钢 筋 混 凝 土 五 种 类 型 。注 2: 功 能 限 定 场 所 是 指 当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满 足 功 能 所 对 应 的 消 防 救 援 、 防 火 分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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